意见参考: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意见

2024-05-31

意见参考: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意见(共2篇)

意见参考: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意见 篇1

安置工作的意见

意见参考范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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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属企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二o一一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退伍安置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推动转型跨越发展为指导,要教育疏导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切实体谅国家和政府的难处,自觉服从大局。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破除端“铁饭碗”、吃“大锅饭”的传统择业观念,增强参与市场竞争、敢于自主创业的勇气和信心。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等新型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让他们了解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体制的新变化,摒弃“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主动在社会上打造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另外,要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强对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和自主创业水平的重要措施,是缓解政府安置压力的有效手段。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xx《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加快建立教育培训制度,确定教育培训机构,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切实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同时,要加强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利用现有的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人才交流推介活动,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建立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他们提供高效全面的就业服务。

二、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

退伍安置工作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和要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都必须无条件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xx年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努力完成今年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

理由拒绝接收和安置。具体要求如下:一是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要自觉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要把国务院、xx和省政府近年来出台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的一系列政策贯彻好、落实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安置工作,特别是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士兵、五至八级因战因公致残人员和革命烈士子女等特殊对象,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二是要积极承担安置义务。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严禁以体格检查、年龄界限、专业要求为理由限制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形式替代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凡是与《兵役法》和国务院、xx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中央驻同单位和省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沟通,带头接收安置退役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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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四号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3、国发〔1999〕2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5、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6、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安置方式)下列退役士兵中,除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安排就业或者自谋职业的以外,由区县安置部门安排就业:

(一)转业士官;

(三)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评定为二等、三等残废等级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7、2011年10月市委、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完善退役安置办法。对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沪人社专发(2009)45号 《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除下列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一)国家政策性安置的;

9、奉人[2006]44号《上海市奉贤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

一、招聘范围和原则

(一)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外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适用本办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10、2003.12.03 奉贤区人民政府《奉贤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安置方式

(一)区人民政府安置的对象 下列退役士兵中,除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安排就业或者自谋职业的以外,由区双退办按有关规定组织安排就业。

1、转业士官;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并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评定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

安置的类型:

2、指令安置:被评定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复员、转业士官由区人民政府指令安置。

五、接受单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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