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2024-05-16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共11篇)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篇1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为了规划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农村土地转包合同。

一.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村集体的(大写)亩土地转包给乙方经营。

二.转包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合同双方约定该土地只能用于农作物种植。

三.农村土地转包期限为(大写)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亩土地转包费(大写)元,每年土地转包费(大写)元转包费总计(大写)元,每年土地转包费(大写)元,转包费总计(大写)元,乙方必须将转包费万元,交清后方可种地。

四.流转期限一般为3-5年。对发展林果业,设施农业的流转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二轮土地的剩余年限)。流转期限超过5年以上的,可以分时段商定流转价格。

五.转包土地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亩转包给乙方,土地位于:开发区,四至:东至条田路,北到耕地西至自然沟,南至严金多承包地。

六.甲方的权利 和义务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篇2

《决定》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就是农民拥有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自主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多少?何时流转?都必须由农民自己决定。那些自认为可以代替农民作选择的人, 有可能只是在为剥夺农民的选择自由寻找借口。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权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民和任何市场主体一样, 具有平等的地位, 不管实力多么强大的企业, 当它需要占用农民承包的土地时, 农民都拥有是否转让的发言权, 必须能够与其面对面讨价还价, 转包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 侵犯农民的权益。

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 当农民享有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后, 农民就已经出现自发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同时也始终伴随着另一种形式的土地流转, 即基层政府、或者村集体拿本来属于农民的土地进行流转, 包括实行规模经营。近几年来, 这种强制、半强制性流转的形式越来越多, 规模也越来越大。包括各地出台的撤村并镇计划、以宅基地换房计划等。表面看起来, 这样的做法能够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使土地用以更有价值的用途, 增加土地的产出。问题是, 土地如此流转的主体是地方政府或村集体, 它们推出各种各样的土地流转形态, 要求农民参与, 有的时候甚至是强制农民参与。不难理解, 由此所实现的效率与农民无关, 农民没有充分享有效率改进所带来的收益。相反, 很大部分收益被那些积极地推动土地流转的地方政府、村集体占有了。由此可以看出, 必须借助特定的制度安排, 才能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制度创新能够真正具有改进农民福利的效果。这一制度安排其实不难, 就是让农民享有更为稳定、充分的土地权利, 让农民自己来决定怎样利用土地, 让农民自发地创新各种流转土地的新制度。

当然, 农村土地流转可能会受到一些外界力量的挤压。首先是资本利益的挤压, 进入农村土地的资本, 会以占有最大化的利润为根本出发点, 很有可能忽略、伤害农民的眼前、长远利益;其次是使用不当公权力的挤压, 少数地方政府可能因为政绩而盲动, 甚至可能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权力寻租”。当二者相结合时, 就很有可能使“根据农民自愿”这一前提大打折扣。再有, 面对资本、权力、自然灾害、人生困境, 个体农民很脆弱, 容易在眼前难题的逼迫下失去根本而长远的利益。作为弱势产业的经营者, 一个农民的一生要面临很多不确定的风险, 土地是他们最后的生存依赖。只要有土地, 就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 就留下翻身的机会, 还从宏观上保证了中国发展的弹性。因此, 在全球化的今天, 我们必须在土地流转中坚持“农民自愿”为前提, 切实将中央关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三个“不得”落实到位。

摘要:文章阐述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农民自愿。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篇3

【关键词】 农村 土地流转 现状 问题 对策

1.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伊通满族自治县位于吉林省中部,是吉林省粮食主产区。现有15个乡镇,37万农业人口,18万个农村劳动力。拥有耕地面积97749公顷,其中家庭承包地94956公顷,预留地3329公顷。伊通县在1997年末至1998年初完成了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工作,签订延包合同99175份。到2009年初,全县共实现土地流转面积8328公顷,流转户数10531户。

伊通滿足自治县土地流转呈现如下特点:

1.1流转总量少 流转户数占全县总户数的1/10,流转面积仅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8.5%。

1.2流转方式以转包为主 在全部土地流转中,转包方式流转的7234户、6803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69%和82%;出租方式流转的1871户、1052公顷,占流转总量的17.8%和13%;互换方式流转的49户、52公顷,占流转总量的0.5%和0.5%;转让方式流转的293户、2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7%和2.5%;其他方式流转的1084户、214公顷,占流转总量的10%和2%。

1.3流转期限以短期为主 流转期限为1年的2763户、2346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6%和28%;流转期限为2~5年的5869户、4785公顷,占流转总量的56%和57%;流转期限为6~10年的661户、569公顷,占流转总量的6%和7%;流转期限为10年以上的1238户、62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12%和8%。

1.4流转数量逐年增加 据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土地流转数量是2003年1050户、1204公顷;2004年1600户、2512公顷;2005年4975户、2970公顷;2006年4480户、3881公顷;2007年4791户、4050公顷;2008年10531户、8328公顷。2008年流转户数是2003年的10倍,流转面积是2003年的6.9倍。

2.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2.1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 表现为没有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供求信息不畅。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流转的对象基本为农户之间或亲戚、朋友。

2.2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薄弱 由于经济发展和收入来源的限制,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在目前仍然缺乏有效生存保障的前提下,农民难以舍弃土地,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近年来,中央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实施和粮食市场价格的上涨,很大程序上提高了经营土地的收益,土地更显珍贵;由于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经营土地的劳动时间大大减少,农户更容易实现对土地的家庭经营。

2.3缺少流转主体 目前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大户数量少、实力弱,对土地流转的牵动作用小,极大地限制了土地流转进程。

2.4劳动力转移困难 项目经济少、二三产业不发达和农村劳动力就业门路窄、不稳定等因素,使农村劳动力难以从农业生产中大量转移出去,客观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

2.5流转程序不规范 近几年全县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是户间协商,土地流转的随意性较大。突出表现为流转合同内容不全面、手续不完备、没有通过村组同意或备案,甚至只有口头协议。从而使得土地流转纠纷的不断增加。

3.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对策

伴随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的推进,实现土地较大规模集中是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综合分析全县土地流转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和村委会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3.1做好土地流转的宣传和引导 在目前总体推进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全县的土地流转应采取渐进式的发展思路。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宣传和引导,让农民了解与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促进农民由传统思想向现代思想转变,积极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

3.2建立服务中心和信息库 以县、乡农经部门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和信息库,为农民提供流转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各项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3.3积极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尽可能的为农民提供进城务工定居服务;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率和就业稳定性;教育农民,努力把传统农民改造成现代农民,为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创造充分必备的条件。

3.4积极培育流转主体 加大对农机专业队和农机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能人和返乡创业者的扶持力度,使其在土地流转中发挥突出作用。

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篇4

流出方:(以下称甲方)

流入方:(以下称乙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侓、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甲方已经取得本村村民对土地流转的授权委托书或同意土地流转的书面签字(附件一)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流转土地情况

土地名称:

面积:

但道路沟渠归乙方使用,不作出租地面积计算(附件二)。

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和用途

1、合同双方约定:甲方采用出租的方式将其受委托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乙方所租土地用于农林及其相关产业的研究、开发和利用。

2、村民受权委托书或同意土地流转的书面签字的原件一式两份,乙方一份留存备查。(复印件须加盖受托人甲方的印鉴,注明与原件无异)。

三、流转期限(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时间为限)

1、自2012年月日起至2028年月日止(共16年)。

2、土地流转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继续流转经

营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的承包权,流转的仅是土地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

3、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得全部流转收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的农林生产,为乙方生产提供便利,排除来自村民及外来的干扰,协助调解本社区承包户与乙方发生的道路、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甲方保证乙方在所租场地旁的河道、沟渠自由取水用于农林灌溉及加工生产。

3、甲方原有灌水设备必须提供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间,设备损

坏维修、电费、管理人员工资费用由乙方负责。前期筹备及先期生产用电由甲方提供(在甲方供电能力允许的条件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保障乙方经营场所的道路畅通(包括乙方购销产品的运输道

路),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秩序。

5、甲方应支持并协助乙方为争取、落实国家对农林、种养植及

加工产业的政策优惠及经济扶持待遇的立项、材料申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

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乙方在土地流转期内,遇国家征地,甲、乙双方均不得阻扰。

甲方只享有征地补偿费,其他因乙方在其所租土地上的投入而提高生产能力的部分,以及乙方在所租土地内的所有设施及青苗等方面的损失赔偿,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分享。

3、如国家对流出方的土地承包政策不变,流入方继续依法享有

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有改变,应本着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法协商。

4、合同约定的租用期内,土地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损毁,乙方可

不予租用和恢复(但租金应以损毁后的实际面积计算)。

5、合同租用期内,甲方村民全家农转非、无人无户的农户、五

保户应享有的租金归甲方集体所有。

6、合同约定租期内,乙方有权转租,但应通知甲方,并不得改

变土地用途。

7、乙方租用的田地均为无农作物的空地,乙方无须支付任何构

建筑物及青苗赔偿等费用。

8、乙方有权为发展农林生产,对所租土地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和修建农林设施(如修建道路、种养殖的房屋和设施、农林产品加工厂房、办公室、宿舍、沼气池、水池等及其用于农林观光、提供服务的设施)。

9、合同约定租期内,乙方享有国家对农林、种养植及加工产业

承包大户的政策优惠及经济扶持待遇。但乙方应从大户的补贴中按当地政府对小户补贴的标准,补贴给出租土地的农户,并按出租地的数量计算。乙方在实际得到政府的补贴后才能支付给农户。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用途;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时间

1、乙方按每年每亩产稻谷300公斤(600斤)计算,以上一年

度,国家公布的本地区稻谷指定收购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作为土地租用的租金。租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村委会,甲方村委会必须按时支付给土地出租的村民,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2、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的15天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当年的一月份15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3、乙方只负责上款所交租金。因田、土应缴付的公粮、提留、农业税等一切国家规定的费用,由甲方自行完清。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②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③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合同期届满,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乙方投入的不动产将

按市场价折价自行处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投入的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可搬走或折价处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在没有村民(农户)的土地流转授权委托书的情况

下,擅自和乙方签订合同,由此引起的纠纷或法律后果概由甲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继续履行原合同。

3、租用期内,若甲方及其他村民干扰乙方生产,破坏乙方相关

设施,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协调解决。

4、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以后扩大租用面积,甲方应以本合同同样条款积极做

好租用工作。符合乙方用工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出租土地的村民作为本公司用工,但不能强行要求乙方必须使用。

2、为了保持土地流转合同执行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肃性,不能因为各级领导换届人员变动而擅自变更、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政府、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第一年租金,同时,甲方应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进场使用,合同即生效。若不能进场使用土地,甲方应赔偿乙方因不能如期使用流转的土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

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村民对土地流转的授权委托书或同意流转土地书面签

字。

附件二:实际丈量的流转土地面积复印件。

甲方社(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社长)(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证单位(签章):11 年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 篇5

甲方: 公司

乙方: 村(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在 与乙方土地合作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流转合作的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乙方将位于XX县 小组 亩土地以租赁形式向甲方流转(以林产权证面积为准)作为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建设经营用地。

二、土地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30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费结算方式与时间:甲方按XX元/亩的价格租赁土地,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30年租赁费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合作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合作林地经营权证流转的所需费用。

2、甲方在流转合作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有权在合作地块上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现代高效的生猪养殖场及生活办公、沼气池、污水处理厂、有机肥厂、光伏发电站等配套设施。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法的要求,做好粪污处理和再利用,防止污染环境。要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污染环境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除建设生猪养殖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外,应当负责引进种植企业对未利用的土地进行种植,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有机中草药和有机果业等,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5、甲方负责生态循环养殖小区的项目立项、审批及建设和运营,生态循环养殖小区的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

6、甲方项目的运营所需劳动用工由甲方决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乙方人员,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公司招聘与入职流程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赁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合作的土地。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甲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甲方协调与村民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流转的土地所有资料,积极协助甲方办理“林地使用流转证”到甲方名下。

六、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收回该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双方如有继续愿望,应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2 并按当时当地的行情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合作权。如甲方不继续租赁,可自行对项目可动财产进行处置,不动产应无偿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资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涉及国家及地方对有关建设生态循环养殖小区的政策性补贴,属于该项目的归甲方所有;属于应补贴乙方的,应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乙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归 3 乙方所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出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乡政府、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村民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村委会签字(盖章):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帐号:

年 月 4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篇6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 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泽县棉花原种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签章) 联系电话: 乙 方: (签章) 联系电话:

鉴证方: (签章) 鉴证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文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具体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转让土地状况:

地块名称及坐落:

四至界限: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具体转让包括的承包农户情况及各自土地、转让金清单及签认详见附后清单。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期满后,若国家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禁止延长承包期限的,则转让期满自动无条件无偿延长至下轮承包期限届满,甲方及村组集体协助办妥相关手续。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总计人民币 元。(具体转让包括的承包农户土地、转让金清单及签认详见附后清单)。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支付元作为定金;

2、甲方收到定金后向乙方移交土地并着手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的手续,移交完成及手续办妥后,乙方按双方约定分期支付给甲方转让金。

3、分期分红付款办法:乙方承诺甲方每五年进行一次分红

第一次25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二次40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三次60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第四次800/亩(5年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剩余合同时间按1000/亩计算,每5年分红一次。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 年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甲方腾空地上一切附着物后由乙方直接占有并接手土地。

甲方未按前款约定时间交付的,双方约定乙方可以单方面直接自行占有接收土地及并自行处置地上一切附着物,甲方不得干预。甲方应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各农户终止与发包方(甲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即与发包方甲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附件清单内农户直接适用本合同约定,不再另签合同。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合同继续履行。违约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①乙方对土地未作任何投入之前,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0倍计算; ②乙方对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投入之后,则按照乙方委托评估的投资市场价值的10倍计算。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各承包经营农户在附后清单上签字捺印后生效,按规定报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多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等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见证方:

时间: 地点: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篇7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模式,问题研究

中国作为人口大国, 面临严重的人多地少的问题, 如何在有限的耕地上尽可能多地增加农产品产出就成为一个重要且关键的问题, 要提高耕种效率, 实行土地流转以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 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各地区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程度迥异,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也不尽相同。笔者于2013年6月对梨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本文基于调研数据对其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梨树县位于吉林省西南部, 地处东北松辽平原腹地, 土地平坦, 土壤肥沃, 冠有“东北粮仓”和“松辽明珠”之美称, 而且, 梨树距市区较远, 耕地面积大, 是全国著名的农业大县之一, 享有“玉米黄金带”之美誉。梨树是吉林省实行土地流转的示范县之一, 小城子镇中央堡村的土地流转模式在梨树县具有典型性。

中央堡村共400多户农民, 以种植玉米为主, 玉米种植单位产出利润少, 适合通过大面积种植而达到高产而获得利润。该村人均耕地面积大, 虽然在技术上, 这使得以家庭为单位实现机械化耕种成为可能, 但由于成本巨大, 固在经济上是行不通的。而且中央堡村远离城市, 由于种植蔬果等运输贮存成本高, 经济效益不如城郊农村大, 故只能选择种植大宗农产品。因此, 在不流转土地的前提下, 实行土地集约经营是最佳选择。在此背景下, 村集体带头, 同时鼓励建立合作社, 中央堡村建起了种植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和养殖合作社, 其中以种植合作社为主, 全村有一半左右农户参加了合作社, 且各合作社之间相互独立。种植合作社与社员签订合同不实行土地流转, 而是对社员从购买种子到收购粮食实行统一管理, 并统一安排农机进行耕作, 玉米生产实现了全程机械化, 所用农机主要是由村政府自己投资, 部分国家补贴来购买的, 由村委会管理, 各合作社出资租用, 或者向农机合作社租用。合同一年一签, 承诺不论旱涝, 每年付给农户定额收入。

也就是说, 中央堡村实行的并非实质上的土地流转, 而是通过统一组织要素供给实现了土地的集约经营, 达到了土地流转的目的。通过采用土地集体耕种, 全程机械化作业, 不仅大大提高了耕种效率, 还提高了作物的抗倒伏性等抗性, 降低了由于人为因素或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减产率。土地流转后的机械化操作也改善了农耕条件, 例如, 中央堡村2012年冬天的大量积雪在2013年开春融化, 使得人工耕种条件异常恶劣, 种植合作社的统一机械化耕种有效地避免了这一问题。

据村干部介绍, 实行土地流转后, 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人均纯收入10000多元, 与之前相比, 户均增收3000元左右 (均不包括剩余劳动力从事其他而取得的收入) 。梨树县小城子镇中央堡村实行土地流转以来, 好成绩一年胜过一年, 2013年取得的成绩尤其突出, 但2013年仍处于合作社寻找农民的阶段, 预计2014年, 在农民见证土地流转带来收益的情况下, 会主动加入合作社。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 农民认识受限, 不放手土地使用权

传统农民习惯于传统的耕种习惯, 认识受限, 在生活安定的情况下很少愿意改变其生活状态;另外, 据调查, 农民本身潜意识里就排斥外来的陌生事物, 而且, 目前土地流转在发展相对落后的东北地区对于农民而言, 仍然是个相对陌生的概念, 身边没有同类成功的典型, 很难使农民信服;再者, 东北地区农民拥有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一般相对较大, 在以家庭经营收入可观的情况下, 绝大多数农民选择规避风险。

2. 农民的想法得不到重视

国家要发展, 社会要进步, 总是要有带头人, 然而,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难免出现不一致的群众呼声, 政府在制定以及实施决策时不可能顾全每一个人的意见, 另外, 在农村这一特定地域, 一方面, 由于农民自身水平限制, 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不尽合理, 另一方面, 村官一般偏向由年纪较轻的人来担任, 年轻气盛的村官偏向于自己的想法, 有时不能切身了解农民的生活, 又容易固执己见, 由此忽视了农民的言行, 从而使农民安全感降低。

3. 非农就业机会有限

实行土地流转后出现的剩余劳动力就业受限, 由此无法创造额外收入, 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农民对土地流转兴趣不大。

4. 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

传统的土地流转有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和抵押六种基本方式, 无论哪一种, 都需要经过法律程序来完成使用权的过渡, 但是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极大地阻止了土地流转;另外, 《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造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置, 那么,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受限, 缺位的制度安排使土地流转处于低效率的状态, 由此, 现有法律制度不完善极大地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

5. 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

对土地流转的生疏不仅在于农民本身, 还在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 农民获取知识的途径, 据调查, 主要通过口耳相传、看电视和政府为感兴趣的群众开设的技能培训班。要使农民接受某一新事物, 首先要让其了解它及其带来的收益大小, 要达成这一目的, 政府就要主动对农民宣传相关政策, 这就要求政府对土地流转在目的区域内对农民进行大力宣传, 然而, 虽然村里半数人已经参加了合作社, 却有大部分农民不知土地流转为何物。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 塑造新时代知识型农民

经济在发展, 农业发展也要与时俱进, 而农业的主体——农民对此起着决定性作用。而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向于机械化, 科技含量提高, 这就要求农民自身具备相关知识, 而大规模机械化的实施要求土地流转, 这要求农民转变传统观念, 接受新概念和新的耕作方式。由此可见, 在新时代背景下, 知识型农民的塑造很有必要。

2. 树立典型, 做好示范作用

“耳听为虚, 眼见为实”。受小农思想影响, 从农民的角度出发, 土地流转的发起人必然会大力宣传其好处, 然而, 在没有成功先例的情况下, 农民宁愿选择固有的生产方式, 以求安稳, 所以, 要想普及土地流转及促进其发展实施, 树立典型, 做好示范作用有必要, 让农民亲眼见证增收的事实, 才相对较容易劝说其参与其中。

3. 设立专门机构处理农民相关问题

做好产品销售竞争的最后环节——售后服务, 对产品的销售起重要作用。在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同时, 承诺及时、合理地解决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对农民的选择至关重要, 这就要求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来处理和应对。

4.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情的发生或开展都应有相关的约束来规范。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 农民就无法对这一新政策完全放心, 也就制约了土地流转的实施。法律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武器”, 只有法律对土地流转制度有了全面的硬性规定, 才能对农民的权益有根本性保证, 所以, 促进土地流转,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关键。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 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实行土地流转的必然性。然而各地情况迥异, 那么在具有代表性的地点设立土地流转试行点很有必要, 对这些模型进行研究对推行土地流转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的“梨树模型”在东北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 在此模式成功的前提下, 才能将其推行到与其特点相似的地区, 然而, 在其成功的同时必然伴随一些问题, 因此, 研究出现的问题对模型的改良及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长健, 梁菊.农村土地流转国内外研究综述与展望[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0 (2)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篇8

关键词:统筹城乡发展;土地;交易市场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4.20.0010

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影响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是农民获得稳定收入的基础,对农民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土地流转直接关系农民的生存发展,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对农业发展、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农村的改革,是基于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下提出的。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对推进农业发展、城乡之间的土地资源配置、农民土地财产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2014年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文件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将再一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满足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的需求,解放了生产力,为农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为农村土地经营模式的多样化提供了条件。

2 对于土地及土地流转的认识

2.1 通过对土地的属性和用途来规划土地的利用途径

根据农村土地所具有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属性而言,这些属性依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在功能表现上也不同。从经济属性来说,通过市场的资源配置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和效益,将土地资本进入到流通环节,从而实现土地的经济效益。从社会效益来看,土地的保障功能是农民生活来源及农民工退路所在。而土地的自然属性是进行农业生产的自然资源,对于粮食安全有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对现代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土地产权明确后转化为土地资本进入市场,在制度的不断完善下实现土地的流动,实现土地本身所固有的价值,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和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农业发展迅速,农村生活得到改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村城镇化加快,农业的产出低于外出务工,多数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致使农村劳动力不足,土地利用低。而且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需要进一步扩大农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土地的大量集中。因此,现在如何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已成为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3.1 产权界定比较模糊

农村土地在丈量方式上依然落后,土地的丈量不够详细准确,特别是2004年取消农业税后农民大量开垦荒地山地,这些土地在农村土地的确权工作上比较模糊,很容易产生土地产权上的纠纷,给土地流转造成麻烦,增加了土地流转工作的成本,不利于农村土地的流转。

3.2 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土地流转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对土地流转规模、速度和效率有很大的影响。农民作为流转市场的主体,对于市场并不了解,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管理薄弱,土地不能进行大规模快速的流转。

3.3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在许多地方,土地流转一般是租给亲戚朋友,很少会签订流转合同。在少数地方,由于没有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政策,政府经常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征用农民手中的土地,而且将农地变为非农用地,用于城市建设、发展工业等,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不利于土地后续的流转。

3.4 土地流转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土地具有的社会功能就是其保障功能,土地对于农民的生存有重要的意义,是农民生产生活的根本。由于现在许多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农民的生活还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程度很高,对于土地流转后生活的保障有着很多的顾虑,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积极性不高。

4 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4.1 开展土地普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开展农村土地普查工作,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提高普查的准确性。对于农村无证耕地管理,要明确耕地产权,已经实际存在的耕地要处理好土地产权问题,开垦农户拥有耕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土地不能进入流转市场。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

4.2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各项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有法可依,实现在市场中的有序、高效的流转。从而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制化建设。

4.3 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农村生产力水平不高,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性高,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就必须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这必然要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4.4 加快农地流转的市场化建设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目标确定为建立健全农地市场,实行农地有偿转让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机制,通过地租低价等经济杠杆来鼓励推动土地的合理流转。为此,应进一步研究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健全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定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的各项政策,以规范农村土地的流转市场化运行。

4.5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评估体系

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评估机构,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评估机制。重点是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方运营能力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指导价格评估机制。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篇9

户主: 身份证号: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XXXXXXXX村三社

户主: 身份证号: 为了充分推动承包人的生产积极性,提高高效农业的突出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将北平三支渠以北 亩土地共块承包 给乙方,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 用权,不得荒芜,不得缺少面积。

2、乙方在承包使用期间,如政府征用其土地,乙方自觉解 除合同,为废弃合同。

3、承包时间共,从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起至 止。

4、每亩每年共交承包费 元, 亩,合计:

5、一旦违约合同,按生产值得50%赔偿。

6、本合同自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方比的擅自变更 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充分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篇10

发包方:

(农户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农村土地管理政策,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农业耕作形式,结合本地实际,经_______组村民大会通过,甲方将本户承包集体的耕地流转入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1、流转方式:甲方将从集体承包的耕地发包给乙方经营。

2、流转耕地情况:耕地具体位于本村_______片旱地_______亩,水田_______亩。总面积________亩。

3、流转土地用途:主要用于农业科技推广,农作物种植、林果业、花卉种植。乙方经向甲方和相关部门申请可在承包范围内建生产厂房及晒场。

4、流转土地价款:该土地承包金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元,共计金额

元。

5、付款方式:每年9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的承包金。并按每五年为一周期(即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为第一周期,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为第二周期,2013年9月止为第三周期)若周期初水稻价格比上周期初上涨0.3元该周期每亩土地承包金上涨50元;若第三周期水稻价格比上周期初上涨0.3元,该周期每亩土地承包金上涨100元。(第一同期标价水稻价1.25元)。

6、流转期限: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15年自2013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3日止。

7、地上附作物的处置,现有水渠、作业道路,乙方根据实际用途可向甲方申请修建或销毁(费用由乙方承担)。

8、国家粮食直补款按原村上报面积发放到农户。

9、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必须在2013年寒露节前交付乙方经营。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合同到期,乙方如不再承包经营,乙方将原承包前水田田埂、道路、水渠复原。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决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合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法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镇政府土地流转中心申请仲裁。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签字)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 篇11

【关键词】集体所有制 土地使用权 市场经济 土地流转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制度完善与否,土地流转机制是否适应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当时农村土地改革的一项创举。但随之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与问题,近年来尤为突出。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许多大宗农产品缺乏竞争力,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难以体现规模效益,搞活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三农”问题中的关键性环节。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解析

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益,也只有合理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土地生产要素的性质,所以土地流转是必然的趋势。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的首要前提就是要明晰所有权归属,明确承包土地的财产权,界定土地使用主体的权利范围,使土地流转在法律上得到保障。一旦农民失去土地,得不到基本的生活医疗保障,进而酿成难以解决的社会危机。在集体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多数农民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我国的土地流转,流转的只能是使用权,不能是所有权。其次,农村土地流转还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保持农业用地性质不变。土地是极其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耕地面积极其有限,13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对于流转后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决不能挪作它用,否则就有违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上升到生态保护的高度上,只有把经济利益与长远的生态利益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土地流转现存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加速的态势。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思想意识落后、家庭联产承包生产模式自身的流弊及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机构,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复杂,东西部农业发展差距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流转仍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土地流转身份上的限制。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一般限于特定的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审议稿第55条第2款规定:“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经本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见,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作为例外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这种受让主体身份限制造成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封闭性,从而土地承包权无法按照市场方式自由转让,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制造了障碍。.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的利用不能再局限于追求以一味的公平目标,而应转向以效率为中心。 

第二,土地流转条件上的限制。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来讲,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其转让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审议稿第132条)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农民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应当有自主权,这样才符合私法自治的原则,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开放性。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但是从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离开了土地流转,土地的潜能发挥就受到了极大束缚。长期形成的土地平均拥有、所有权经营权机械统一的模式明显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打破这一沉闷局面,就必须让土地流转活跃起来。

(一)遵循三大原则,尊重农民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所以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三大原则:

(1)“稳制活田,三权分离”的原则:即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实行农村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者使用权的三权分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

(2)“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依法签定合同;按国家规定交纳税金、承包费用和相关费用以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3)“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土地流转是农村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必须根据客观条件“量体裁衣”,不能盲目进行、拔苗助长,否则势必事与愿违,带来不良后果。

(二)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土地流转制度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机制创新

(1)完善法律条文,促进土地流转。法律应明却规定所有权归属及对农民的土地流转权提供法律保障;

(2)大力培养农村土地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

(3)有效发挥政府和村集体的职能。一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地政一体化的管理。二是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

(4)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第一,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第二,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5)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的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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