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贷款,借贷人不还担保人还
买房子的贷款,借贷人不还担保人还 篇1
类型:银行借贷金额:18万元
沈先生自己是银行职员,去年3月,他向一家信用社贷款18万元用于买房,两位朋友作为担保人,和沈先生一起跟信用社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合同上规定的借款期限为2004年3月20日,沈先生需要定期支付信用社利息,并按时归还借款。
结果,沈先生只支付了前两个季度的利息后一直到约定的还贷期限也没有还钱。信用社先是向借款的沈先生催要,又向两名担保人催讨,都没有追回贷款,今年6月向法院起诉三人。6月25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沈先生须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8万、7千多元的利息以及罚息,两个担保的朋友何先生和俞先生则要负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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