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发票申请

2024-06-10

购买发票申请(共6篇)

购买发票申请 篇1

一、申请发票: 所需材料列表:

1.公章、财务章印模(如有发票专用章也应一并提交)原件一份备案 2.《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原件,一式四份,申请领购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提交)

3.《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原件,一式四份,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提交)4.申请使用特种行业专用发票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 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要求提

交复印件的材料,申请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二、确认

负责人员:主管税务所相关人员,主管税务所所长,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主管税务所相关人员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 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经审 验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确认。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认其使用发票的种类、购票数量以及税控收款机类型、购机 数量、最高开票限额、税目等有关内容,确认完毕后,通知纳税 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领购发票申请的确认过程中 或者纳税人申请发票增量时,可根据需要到纳税人的经营场 所进行实地核实。在《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 表》或《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 上签署意见。

四、告知

负责人员:主管税务所相关人员

确认完毕后,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五、发票审核

负责人员:主管税务所相关人员 工作说明:

主管税务所相关人员根据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发票审核,在“北京地税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中录入纳税人可以购买的 发票种类和数量(定额发票需核定“限购面值”,机打发票 需核定“月核定用量”),以及税控装置信息,使用国标税 控装置的纳税人,需进行最高开票限额信息和税种税目的核 定。最高开票限额信息包括:单张开票最高限额、退票累计 金额限额、发票累计金额限额、数据报送方式、数据报送类 型、数据报送期限、数据报送有效期、受理人及审批日期等。税种税目信息包括: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发票管理 岗审核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保管、设置系统的用户口令及密码,做到个人保密并按15个工作日为周期进行更换。

六、发票销售环节 负责人员:发票发售人员 工作时限:无 工作说明:

(一)纳税人领购发票时需携带的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公章或财务章;

3.首次购票时需携带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填写完整的《领 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或《领购普通发 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

4.领购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需要携带税控用户卡(首 次领购机打发票时也需要携带空卡)。

(二)办理售票

1.对于纳税人初次领购国标税控机打发票的,须在办 理税控机初始化后,主管税务机关方可销售发票,对于未办 理初始化的纳税人,不得向其销售发票。

2.发票发售人员凭“北京地税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中的 该纳税人的发票核定信息以及在《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 发票)申请确认表》或《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 发票)申请确认表》上注明应售发票的票种、数量向纳税人 发售发票。

对于首次购领发票的纳税人,执行按次供应的办法,即:定 额发票每次按面值配比各1本,税控机打发票1包或1卷。对于取得税务登记在一年以内的新办企业,在正常纳税的半年 以内,每次购领发票的数量不得超过月核定量的50%;

3、发票发售后,发票销售人员将纳税人的购票信息 写入用户卡中,写入信息包括发票票种名称、领购发票号段、领购数量、领购时间等。

八、档案归集:由税务所相关人员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档 案归集,立卷,上交征管科档案管理岗。注:

1、对于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对其核定的税基 或收入数额换算成应使用发票的面值金额,并采取配比的原 则计算本数。对于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或不具备固定经营 场所的纳税人,其《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的月发票核定最 高金额为4999元。

对于使用国标税控发票的企业,按照对其最高开票限额 的审批数额、月营业收入总额及开具笔数等因素综合确定应 使用发票的包或卷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高开票限额的设置要求,单张发 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四个参考档次,即单张发票最高限额的审 批上限额一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下;一百万元以下;四千二百 万以下(以上档次均含本数)。

以上四档最高开票限额适用于所有行业,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管 理的需要、纳税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和注册资金等,确定其 最高开票限额适用的档次。各局可以结合纳税人的申请和纳税 评估的情况,在每档最高开票上限额之内,据实审批纳税人的 单张开票最高限额。

3、开票累计金额限额一般不超过纳税人月最高营业收入的一倍,退票累计金额限额一般不超过开票累计金额限额的50%,且按照 国标税控机具的设置要求,开票累计金额、退票累计金额设定不 超过4200万元。购买税控收款机程序

购买发票申请 篇2

最近,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公告》明确,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 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 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 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 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根据规定,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按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税款。《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购买发票申请 篇3

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马某因与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材料款需提供发票,其为了少交税,遂与散发的小广告上销售假发票的人联系,共支付人民币15,400元的费用,让他人为自己伪造了7张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额共计人民币1,793,740元。被告人马某在取得发票后,将其中6张票面额累计为人民币1,552,440的假发票用于到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报支材料款并入账。归案后,公安机关在马某身上扣押到票面额为人民币241,300元的伪造的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案发后,马某补缴了税款,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给其开具了6张面额总计人民币140.59万元的通用机打发票。

二、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被告人马某购买并使用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行为应如何定性,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持有伪造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马某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购买并持有,且7张伪造的发票面额累计达1,793,740元,数量达到较大,因而,其行为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逃税罪。理由是:马某为了逃避缴纳税款,购买7张伪造的发票,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到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报支材料款并入账,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因而,马某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理由是:马某购买假发票的行为可以认为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马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虚开金额累计达1,793,740元,属情节严重,因而,马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

三、评析意见

我们倾向于第三种意见,马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理由是:

(一)马某的行为不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持有某种伪造发票。“持有”人作为本罪的基础,其核心意思就是,行为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伪造发票处在支配、控制状态。笔者认为,首先,持有不能等同于占有,也与所有有别;其次,持有表现为对规定的伪造发票的一种支配、控制关系;再次,持有经常表现为携带、拥有、私躲、监视、把握、保管等形式。由此,所谓持有是指行为人对刑法所规定的伪造发票在事实上的支配、控制状态。这里的“持有”是一种事实上的支配,包括时间与空间两个因素,持有支配伪造发票的空间界限,是指行为人与伪造发票之间的空间间隔。这种空间间隔是影响行为人对伪造发票持有支配关系成立的重要客观因素。持有支配伪造发票的时间界限,是指行为人对伪造发票从取得支配力到支配力消灭的时间过程。行为人对伪造发票何时取得以及何时消灭支配力,是判定行为人是否对伪造发票具有支配关系的主要标志。首先,行为人取得对伪造发票的支配力,是持有支配关系成立的开始。行为人是否对伪造发票取得支配力,应根据特定的获得物品的行为情形予以判定。如购买、受赠、借用、拾得等,都可以成为获得伪造发票的情形。由于在这些情形中,行为人不仅在客观上已经对伪造发票具有支配力,并且,在主观上也已具有了对伪造发票的支配意思,假如行为人尚未取得对伪造发票的支配力,就不能以为已经成立持有支配关系。其次,行为人消灭对伪造发票的支配力,是持有支配关系存在的结束。行为人是否已消灭对伪造发票支配力,也应根据特定的灭失伪造发票的事实情形。在这些情形中,行为人不仅在客观上对伪造发票失去了支配力,并且在主观上也出于自愿或不自愿地终止了维持支配力的意思。本案中,公安机关在马某处仅扣押到1张面额为24.13万元的伪造的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余6张伪造的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由马某交给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结算工程款用并入账,已不在马某现实持有之下,马某持有伪造的发票面额为24.13万元,未达到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追诉标准,因此,马某的行为不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二)马某的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刑法修正案(七)》对原第201条偷税罪作了修改: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偷税”代之以“逃避缴纳税款”,恢复本来之义。对逃税的手段不再作具体列举,而采用概括性的表述——“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适应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并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这是对偷税罪的最重大修改。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已受行政处罚的”不单是指逃税人已经收到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行政罚款)决定书,是否已积极缴纳了罚款,是判断逃税人有无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断标准。本案中,马某购买伪造的发票目的虽然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但其危害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国家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故不应以逃税罪对马某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马某在案发后已补缴了税款,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对马某的行为也不能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马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是2011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八》)新增罪名,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参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的罪状表述,本罪的“虚开”行为应当包括4种表现形式,即为他人虚开发票,为自己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及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购买伪造的发票的行为与有偿让他人虚开发票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两行为存在竞合之处。行为人购买伪造的发票的直接目的是虚开,最终目的是偷税,虚开是实现偷税的手段行为,偷税是目的行为,该三个行为间存在牵连关系。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在处理上不作为数罪,按重罪吸收轻重原则,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同样,购买伪造的发票又虚开的,也应构成虚开发票。本案中,马某支付费用,让他人为自己伪造了7张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行为应认为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且虚开金额累计达1,793,740元,属情节严重,因此,马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

国税网上购买发票流程(最终版) 篇4

1、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

2、点击“我要办税”中“我要申请”。看到“办税服务”的树形菜单,点击“发票”,可以看到“领购发票”和“缴销发票”。

3、点击“领购发票”和“缴销发票”,可以看到右侧“网上申请”区域显示申请名称等等。

4、点击“下一步”,会生成批次号,申请表变成“未填写、申请”状态。

5、点击“申请”进入发票领购和发票缴销申请表单界面。

6、点击“新增至最后”,录入发票验销信息、发票领购信息和发票缴销信息。

发票领购申请中发票验销信息和发票领购信息至少填写一种,如果都填则验销和领购通过一份申请递交的国税局。如果只填一种就相当于一种申请。

发票验销信息必须选择“验旧结果”、“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填写本数、份数、起号、止号。

发票领购信息必须选择 “发票种类”和填写“数量”。发票缴销申请必须选择“发票种类”、“发票代码”、“缴销对象”、“缴销类型”和填写本数、份数、发票起止号。

如果发票领购申请或者发票缴销申请中有些项目需要删除,那么就点击下方红圈标注出来的框,打钩表示保存该记录,把钩去掉表示删除该记录

7、点了“保存”后,返回到申请页面。这是可以看到申请单是“填写中、修改” 状态。

8、点击“下一步”开始审核,没有错误就会显示审核通过,有错误会显示错误信息。

9、点“下一步”后,可看到状态变成“已审核”,该申请可以浏览和打印了。如果做错了,还可以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如果没有问题了可以点击“下一步”。

10、来到“上传附件页面”,发票领购和发票缴销申请没有附件需要上传,所以为空。

11、如果在中途有事退出,下次登录后可以在网上办税厅主界面点击“办税进度查询”。

12、选择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点击“查询”可以看到以前做过的各种申请事项。

13、选择你想继续做的申请,请点击“查看明细”,如果申请不想做了,请点击“删除”。

14、点击“查看明细”。可以看到“查看申请进度”、“查看申请内容”和“查看附件内容”。

15、如果要继续做申请请点击“查看申请内容”。返回到申请页面,申请完成点击“正式提交”。

购买发票申请 篇5

龙华 公安分局:

兹有我单位 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现因业务需要须刻 制 印章(各)枚。

特授权委托 印章企业 同志为本单位申请办理刻制印章事务,望贵局批准。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承办单位(法人签名/盖章):(承办单位法人签名、盖章):

注明:

1、申请、委托证明书必须法人亲笔签名;

2、因伪造刻制印章证明文件材料,企业引起的经济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双方(申请人、委托印章企业)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发票申请样板 篇6

XXXXXXX局:

我公司XXXXXXXXXXXXXX,公司税务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X,公司法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公司票管员: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应用;计算机图文设计;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承办会议及商品展示活动;电子产品、五金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日用百货、电线电缆的销售,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申请领用普通发票,自愿进入防伪税控系统,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向贵单位提出申请,望给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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