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方案

2024-06-01

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方案(共10篇)

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我辖区社会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二、行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建立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协调工作领导机构,开展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阶段。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案件线索排查情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彻底捣毁传销窝点和网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组织对联合执法行动成果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情况综合汇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摸底,掌握情况。工商、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工商、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要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

(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武器,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作用,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查处打击。在案侦工作中,要重点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积极配合,做好维稳。工商、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行动中,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镇维稳办,重大事项要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工商、公安机关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维稳办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在严厉打

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同时,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上当受骗但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时机,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的顺利举行。

(四)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联合执法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把《刑法修正案

(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和联合执法行动取得的战果,用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同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举国关注,举世瞩目,是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工商、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行动中,工商、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信息的沟通、案件线索的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

作配合。在案侦工作中,公安机关要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

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方案 篇2

1. 高校职业指导重视不足

目前, 相当一部分高校不重视大学生职业指导工作,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 没有完善的职业指导体系, 导致职业指导工作一旦遇到困难就停止不前, 不能充分发挥职业指导应有的作用;其次, 职业指导师资队伍人员不足, 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部分教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 导致指导内容单一、落后等。这些问题往往导致大学生不能客观理性的看待当前就业形势, 加上对自己的优势、劣势缺乏估计, 使其对自己的期望过高;导致大学生不能科学的规划未来生涯, 容易在实际的社会实践中迷失自己。

2. 大学生价值观定位不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 不同价值观交织在一起, 尤其在西方文化影响下, 大学生的价值观逐渐发生变化, 例如, 只用短期能否获得经济效益来评判事情的优劣等。另外, 加上高校收费制度、高校扩招等方面的影响, 其价值观越来越趋向于功利性。

3. 大学生心理尚不成熟

大学生承载着家庭及自身的期望, 因此做事急于求成, 非常渴望成功, 但是其心理尚未成熟, 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 因此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诱惑,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依赖心理较强

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 虽然在教育、生活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越感, 但是也容易形成叛逆、孤独等心理。当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 往往不能及时调整心理状态积极应对, 同时还极易受到社会表面现象的误导, 容易被传销组织宣扬的互爱、平等等假象迷惑, 甚至对传销组织产生依赖。

(2) 投机心理较强

参与传销的大学生家庭背景大多不好, 从而使其对金钱的追求更为痴狂, 在最短时间内改变家庭、自身命运的心理非常强烈。而传销组织正是巧妙的迎合了大学生渴望成功、急于成功的心态, 通过讲解“真实”的案例渲染传销活动低风险、高回报特点, 诱导大学生沉迷在未来暴富的假想中。大学生在这种环境中忽略了对传销活动合法性的判断, 而是抱着侥幸心理等待一夜暴富时机的到来。

(3) 成就心理较强

高校扩招, 就业形势严峻严重挫伤了大学生的优越感, 而且经常听到“毕业等于失业”等消极思想的影响, 导致大学生对未来的就业感到非常迷茫。另外, 部分内向的大学生不善于与人沟通, 生活中容易被忽视, 没有丝毫的成功感, 而在传销组织中不管这类学生多么的内向, 只要开口说话就能得到大家的赞扬, 满足了其渴望得到别人肯定的心理。另外, 传销组织提倡大家同吃同住并且相互关怀, 无疑激发了大学生们的内在情感, 因此决定干一番大事业的思想更为坚定。

二、防止大学生参与传销的对策

1. 高校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工作

在就业压力形势异常严峻的社会环境下, 高校应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指导工作, 使大学生做好就业前的各项准备, 从而有效的避免大学生参与传销活动。为此, 高校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首先, 将职业指导当做重点工作进行落实, 在完善职业指导工作体系基础上, 组建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职业指导队伍。并要求将职业指导课程纳入到教学活动中去, 使大学生科学的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其次, 帮助学生分析就业形势, 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 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优势与劣势, 从而使大学生正确的定位自己, 尤其应强调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而应树立踏实的职业理念, 一步一个脚印, 不断加强学习逐步提高自身技能, 从而使其顺利的就业, 消除就业的恐惧感。

最后, 注重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 使学生能够及时掌握当前就业政策。有了及时的就业信息作支撑, 不但能够帮助大学生消除心理顾虑, 而且还能为大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就业选择范围。为此, 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充分发挥其职能, 定期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 积极探索新的就业信息获得方式, 不断提高就业工作效率。

2. 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使大学生充分了解传销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进而有效避免大学生被传销假象迷惑。

(1) 高校层面

高校应调动多种资源, 采用多种形式, 加强对大学生的宣传和教育, 揭露传销组织的真正目的和常用手段, 进而帮助大学生正确的认识传销, 并不断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例如, 高校可定期举行辩论会、谈论会等对传销组织宣扬的一夜暴富思想进行彻底的剖析, 揭露传销组织的迷惑之处。另外, 还可以邀请大学生进行献身说法, 从而使大学生自觉抵制传销、远离传销。

(2) 学生层面

大学生应加强自我教育, 不断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珍惜大学美好时光, 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通过自我教育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为顺利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客观理性的看待社会现象, 自觉抵制传销诱惑。

3. 加强大学生心理教育

首先, 高校应重视大学生心理教育工作, 提高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 尤其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应注重锻炼大学生勇于竞争、勇于创新、承受失败的心理, 从而使大学生做好就业的心理准备。并且通过心理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使其在工作中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

其次, 针对从传销组织中解救出来的大学生, 一方面通过个别访谈和咨询的方式给予正确的心理疏导, 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另一方面通过感恩教育, 帮助其尽早走出传销阴影。

三、总结

针对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这一事实, 高校应积极开展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通过举行多种活动揭露非法传销的本质, 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为避免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赵海峰, 文为.大学生深陷非法传销根因探析[J].北方经贸.2006 (04)

[2]张金健, 段鑫星.大学生参与传销的心理动因分析[J].煤炭高等教育.2008 (06)

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方案 篇3

内容摘要:当前,因非法传销活动及其衍生犯罪所引发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诈骗罪等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大量发生,对社会安定、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有鉴于此,通过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实际对当地非法传销活动的特点、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与应对措施,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关键词:非法传销 衍生犯罪 防范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惠安县域尤其是县城螺城镇一带相继涌入大量传销人员大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严重扰乱我县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并对社会安定、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因传销活动及其衍生犯罪所引发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诈骗罪等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大量发生。2014年1至9月份,我院共计办理非法传销系列案件56件321人,其中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件29人(含部督、省督各1件),非法拘禁罪48件282人,故意伤害罪2件5人,绑架罪1件3人,诈骗罪1件2人;已批准逮捕31件202人(同比上升53.8%)、提起公诉24件117人(同比上升56.6%)。有鉴于此,通过对当前呈高发态势的因非法传销活动衍生的犯罪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与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起法学同仁的共鸣,进而有助于切实推动该项检察实务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一、当前我县非法传销活动的特点

(一)人员结构复杂

由于传销公司不在其注册地而是跨省、市进行传销活动,也不在传销行为地发展本地传销人员,因而我县非法传销人员均来自外地。从人员地域看,为便于发展、控制对象,我县非法传销组织招募的下线绝大多数来自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江西、贵州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内陆省份,如彭某等1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涉案人员全部系来自西部内陆的外来人员;从年龄构成看,参与非法传销人员80%左右是20-30岁的年轻人,但老幼参与人员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其中年龄最大的62周岁,最小的尚未满16周岁;从文化程度看,受当前经济发展不景气、就业压力大的影响,也有部分社会阅历浅的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被骗参加非法传销组织,约占比10%左右,且比重呈上升之势。

(二)人员关系特殊

从查获的非法传销人员结构关系来看,基本系熟人关系。随着交通、通讯日益便捷和互联网日益普及,非法传销活动由过去在同学、同事、亲属、朋友、老乡范围内发展下线,转向利用互联网、QQ、MSN、微信等交友聊天工具,以邀请旅游、介绍工作等为由诱骗全国各地各类人群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从2014年以来我县被解救的传销受害人员来看,其中将近50%是被网友以“介绍工作”为由诱骗加入非法传销组织。

(三)传销手段多样

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已由过去单纯传销商品转变为主要是以无产品的拉人头传销犯罪为主,非法传销人员利用亲情、友情,以做生意、介绍工作等名义将亲戚、朋友、同乡、同学骗离原籍到我县城关一带聚集。凡进入团伙,其通讯、社交和日常行动等均受到严格的监控和限制。并将传销是否属于犯罪以及如何应对警察的盘问列为对新成员进行洗脑教育的重要讲授内容,最大限度的利用现代化通讯、网络工具实施传销犯罪。同时,非法传销进出款项大多使用银行卡异地存取,使得现阶段非法传销活动隐蔽性更强。

(四)活动地点隐蔽

非法传销组织通常在较为隐蔽的城关辖区小区商品房、城中村出租私房等地点活动,且住处更换频繁,实行“家长式”封闭管理,一个家庭6-10人不等。有明确的每日生活作息制度、请销假制度。每次外出每人身上不能带大数额现金,不准私自外出打电话。从以往捣毁的非法传销组织窝点进行统计,基本分布于几个老旧社区。这类社区中的楼房年代较久,出租率较低,且租金相对便宜(1套3室2厅公寓月租只要400-600元)。非法传销组织一般都租住于相对隐蔽,人迹罕至的最顶楼。

(五)组织网络严密

非法传销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等级森严、单线联系,呈“金字塔”型管理模式。非法传销组织大头目为逃避制裁躲在幕后遥控指挥,中、小头目跨市(县、区)组织活动,并由专人负责“培训、收费、资金运转、网络”维持,形成多层级、跨地域、单向性的组织体系,每个等级之间相互保密,单线联系,下级无法了解上级和同级的情况,上级对下级的情况则一目了然。因此,我县抓获的非法传销人员基本上属于中低端人员,对上一层级的情况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很难做到“一锅端”,给与毁灭性打击。

(六)衍生犯罪严重

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系列犯罪案件中,我们发现通过采用强行拘禁等暴力、胁迫手段控制新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人员的情况非常普遍且极其严重,其中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人员达48件282人,涉嫌故意伤害、绑架、诈骗犯罪4件10人。且其中绝大部分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人员本身既是受害人又是加害人,在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后为转嫁损失又转而对身边的亲戚、朋友、同学下手,进行所谓的“杀熟”,进而导致恶性循环。

二、非法传销活动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市场机制不够健全,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尚处于逐渐成熟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够规范有序,很多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措施也未能落实到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管理上的漏洞巧立名目乘机成立公司假借专卖、代理、直销、连锁、网络传销等名义有恃无恐地进行变相传销、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甚至堂而皇之地走私商品,从中坑害百姓并牟取暴利。

(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不劳而获侥幸心理

当前非法传销活动的危害性还未能切实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个别单位和房屋出租户为追求经济效益,公然为非法传销分子的居住和活动提供场所,对发生在身边的非法传销活动充耳不闻、熟视无睹,有的甚至片面地认为传销是一种推销产品的经济活动,外地传销人员来当地吃住消费,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活跃当地经济等等,导致了非法传销活动拥有较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一些群众对直销、传销活动的内容和危害性不甚了解,因而极易被非法传销组织鼓吹的假象所蒙蔽,从而误入歧途,加入非法传销组织。此外,非法传销组织还利用一些年轻人阅历不深、求职心切的心理特点,以招工等手段为名,以宣扬“高收入”的伎俩进行洗脑,并让所谓成功人士交流心得,软硬兼施,将其骗入“火坑”。通过具有高度煽动性及诱惑性让人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言辞,使人沉溺于所谓的“发财梦”中不能自拔,以至伦理缺失、道德沦丧、夫妻反目、父子相向、亲朋好友形同陌路,不仅给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也给社会的文明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危害。

(三)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打击传销犯罪面临瓶颈

我国《刑法》目前虽已规定有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对非法传销的行为本身如何作质的分析,如何定罪处罚以及在适用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尚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具体的操作规定,增加了司法实践中操作上的难度,客观上造成在全国各地关于传销一类的判决案例中,相同情形的事实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此外,非法传销案件的证据收集、调取、固定难。由于涉案人员众多,且被害人多数来自外地偏远农村,造成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困难、检察机关复核证据困难的问题。而且传销组织复杂,公安机关抓获的多是些“小喽喽”,上线等高级人员多为“摇控指挥”,难以抓获,很多涉案人员到案后均将责任推到在逃的上线身上,在被害人无法复核,上线又在逃的情况下,对案件的证据收集、定性带来极大困难,也难以达到打击的预期效果。

三、当前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非法传销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县辖区内活动频繁、屡禁不绝,归根到底,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立法存在疏漏,给传销犯罪可乘之机

一是为应对打击,有效规避执法风险,非法传销组织通常化整为零,在查处传销违法活动过程中,大多数传销窝点人数都局限在10多名左右,达不到《刑法》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的传销人数下限,或主要嫌疑人的级别未达到三级以上,从而难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造成打击效果大打折扣。二是在没有被害人指控的情况下,也同样无法追究嫌疑人非法拘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无形中让部分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心存侥幸,从中钻了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打击。三是我县抓获的传销组织主要领导大多按非法拘禁罪立案处理,无论是非法拘禁或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两个罪名的量刑都非常轻,刑期大多不超过1年,因此法律手段失之偏软,很难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办案方式陈旧,客观上造成打击不力

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演变,非法传销组织己呈现出成员关系特殊、传销手段多样、活动方式隐蔽、组织网络复杂等新的特点。而执法办案机关并没有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新的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而是一味停留在原有的老思维、旧经验去查处非法传销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办案手段明显滞后,从而导致办案工作陷入被动,办案人员终日疲于应付,打击效果明显不高。

(三)查处过程困难,案件办理难度较大

一是取证难。非法传销活动上线人员取得非法所得后,立即将非法所得转移,使得在追缴非法所得上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同时,下线人员在缴纳“加盟费”后都未取得缴费凭证,也使在非法所得数额的认定上,缺乏有效的证据。加之一些“入局”者在被查处后,执迷不悟,不讲实话,非法传销人员以“家”为单位,彼此之间互不往来,给查办案件带来困难。二是抓主犯难。非法传销主犯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抓获查处的传销窝点的主要头目大多在四五级人员,一旦案发,无法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以达到打击的目的。三是驱散难。相关部门在打击处理过程中,对绝大部分参与非法传销的人员实施遣返,遣返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面临着很大困难,加之个别思想顽固、执迷不悟者幻想另起炉灶,想方设法逃避遣返,给遣返工作带来难度,甚至影响打击效果,极易造成死灰复燃。

四、今后应当采取的主要防范及应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引导舆论声势

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卓有成效地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件,揭露非法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传销宣传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工厂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发动和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传销组织。如我院就结合当地县政法委组织的“平安惠安”宣传月活动,深入本县各乡镇,通过进村入户,采用以案析法的方法与群众面对面进行不耐其烦解释、疏导,使得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并有针对性地制作有关非法传销活动法制宣传小册进行分发,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通力协调配合,注重形成防控合力

防范和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工作职责,更需要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公、检、法及工商、银行、城监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对发现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苗头、线索,应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监控、甄别、认定、查处,移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体效能。惠安县当地政府对打击非法传销活动高度重视,专门为此设立工作协调小组,多次专门召开工作协调会,切实做到信息共享、工作互动。

(三)完善长效机制,注重监管防控工作

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总结 篇4

为切实加大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社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对外来人员在我社区从事非法传销的居住点进行清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迅速部署。

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工作。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政策性强,新情况、新问题多,专门法律法规少,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是经济邪教,顽固性强。针对这些情况,加强了宣传教育疏导工作,一是印制宣传品和打击传销活动通告,告诫违法分子,不要再继续搞违法活动;二是告知广大群众不要参与搞传销和变相传销,分清正常从事经营活动和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三是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发动群众提高觉悟,做到不参与,积极举报和抵传销,使传销分子无居住活动环境。

三、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形成执法合力。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牟取暴利,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目前传销活动不断出现新特点,由原来的以传销商品为目的组织变为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销、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现在又出现了借会员卡、储蓄卡、业务培训等形式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拉人头”不见商品的经济诈骗等形式,花样翻新,传销活动屡打不禁。按照上级领导要求,拟定了打击非法传销专项行动整治方案,上报政府。

四、存在的问题。由于近期鼓楼区,云龙区,铜山区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致使大量传销人员蜂涌至我社区,这些传销人员大都文化程度较低,受传销头目的欺骗,由于身无分文,虽经宣传教育,仍有部分滞留于徐。部分传销头目转移居住点,并让传销人员互换住房,给我们打击传销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五、下步工作重点

1、在上级正确领导下,继续保持高压态度,做到露头就打,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抓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强有力措施,坚决而又稳妥的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同时,建立预警机制,把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让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形成气候。

2、组织好专项打击活动。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态度坚决,措施得力,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社区得到有效遏制。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强大声势。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深刻揭露传销给群众、国家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举报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4、加强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取证查处难,性质认定难。因此,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安、民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方案 篇5

关于2011年打击传销和巩固创建无传销村(居)活动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工作部门: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镇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下山的高度,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坚决打击传销行为。工作目标: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工作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统一组织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我镇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力求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能让传销活动泛滥成灾;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严防死守,绝不能让传销向农村蔓延;三是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四是开展创建“无传销村(居)”活动,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最终实现我镇无传销的目标。

二、领导机构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镇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特成立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先志(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队长:任庆良(镇政法委书记)

吴国俊(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刘 云(镇城建办主任、综治办负责人)

吴占祥(镇民政办主任)王 勋(镇司法所所长)

姜登贵(镇财政所所长)

孙兴国(镇教辅站站长)

邓成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姚仕章(交通管理站站长)

陈智友(镇综治办工作员)李秀贤(镇综治办工作员)胡坤云(镇综治办工作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指导全镇各村(居)、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

2、研究处理全镇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按照《下山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涉及打击传销活动的其它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刘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办理有关日常事务。

为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线索和动向,我镇设立打击传销投诉举报电话:0859-6520526。

三、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资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结合我镇实际,确定以外来人口聚集场所、两大集贸市场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

四、具体措施

(一)做好摸排工作。以镇综治办、派出所、各村(居)委会为主,对全镇外来人口集中地、集贸市场进行摸排调查,摸清传销人员聚集点,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发动群众主动举报,各村(居)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一经发现新的传销点,立即报告镇综治办或派出所。

(二)搞好联合行动。在进行集中打击时,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制定具体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对全镇范围内传销人员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凡有记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有记录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对打传案件没收的罚没款,上缴县财政,并由县财政作为办案经费返给办案单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工作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将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群众公布,以便随时保持畅通,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发现的传销活动,镇相关部门能迅速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镇属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标语、广播等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工作进村入户。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3、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镇与村(居)委会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村(居)”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村(居)”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村(居)”活动的有效开展。

4、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村(居)委会及镇属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防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并将打传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四)总结评比

认真总结经验,做好总结评比工作,巩固成果,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对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抓出成效的部门、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精心组织。打击传销活动,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村(居)、镇属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要密切协作,使打传专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对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加大暴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根据摸底情况,整合各方面的人员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摧毁传销组织,惩处传销头目,遏制传销高发势头,力求使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工作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特别要建立健全“五个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到露头就打,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决步能让传销在我镇蔓延和扩散。

(六)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省《关于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镇打传目标考评工作。并及时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工作情况上报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发现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或抓主要组织者或传销头目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绿之韵打击非法传销工作制度 篇6

为了保证绿之韵和各协作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一、齐抓共管制度。成立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分工,带领全公司党员领导和级主任、主任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清查行动。

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打击传销工作会。听取当月打击整治情况报告,督促打击传销的责职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制订工作方案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三、清查清理、反查跟踪制度。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清查行动和做好情况上报;做好帐册登记并把反查结果及时上报县打传办。

四、信息举报、定期汇报制度。设立公司园举报投诉传销举办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箱负责人主动收集信息,定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五、宣传教育制度。大力营造宣传教育的声势,在公司内挂横幅、派发宣传单张及手册和宣传海报等,扩大宣传教育的效果,让全公司师生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违法性,使打传工作深入人心。

绿之韵

2019年12月8日

绿之韵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报告制度

一、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击传销各项工作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保证绿之韵和各协作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传销案源,应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汇报,进行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绿之韵对于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情况要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进行汇报,做好登记备案,并派专人协助工商局、公案局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四、绿之韵在配合工商局、公案局传销端窝挖点行动结束的次日,应及时将工作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并进行备案。

五、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绿之韵

2019年12月8日

绿之韵打击非法传销信息报送制度

1、绿之韵非常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传销信息、传销线索上报辖区工商所、派出所,以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动态,并将有用信息和线索上报上级部门。紧急情况当即上报。

2、信息工作要紧密结合打击传销工作特点,围绕打击传销中心工作以及当前打击传销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开展。

3、所报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当前绿之韵所在地打击传销工作情况。信息内容务求真实、全面、客观,具有典型性并能反映工作的动态发展。

4、保证信息质量,要求文字精练、数字准确、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绿之韵

2019年12月8日

绿之韵打击非法传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为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建立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绿之韵打击传销负责人员在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绿之韵工作中,要各负其责、恪尽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2、凡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失误,一经核实,立即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凡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对瞒报、漏报或日常工作检查中不到位,导致传销活动不能及时发现的,依据《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

绿之韵

2019年12月8日

绿之韵打击非法传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打击传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要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3、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公司园”活动。建立完善“三位一体”监管网络。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社区管理、建立起打击传销监管网络。

4、严厉打击采取“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胁迫参加传销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绿之韵

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方案 篇7

一、开展了对传销活动的集中排查摸底工作。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三次集中排查摸底,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车站进行走访,对出租民房进行调查,与公安、政府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等方式,走访群众600余人,调查出租房30多户,在来宾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城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与辖区单位进行协调沟通,重点调查是否有假借“连锁销售”等名义和形式的传销活动,是否有无正当职业的外地人三五成群聚集开会、学习活动的情况,是否有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诱骗返乡农民工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

在集中排查摸底中,我辖区范围尚未发现无正当职业的外地人租用我社区的民房三五成群聚集学习、开会活动的现象,也没有发现涉嫌传销的人员聚集授课情况,更没有对传销活动的投诉、举报。

二、广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

着力加大宣传力度,社区干部进行了几次宣传,并在社区内悬挂了打击传销宣标语,印发了300份有关传销危害性材料,在社区办公室设立打击传销宣活动咨询台,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违法犯罪本质,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做到了把传销活动的特征、违法性、危害性、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车站。

三、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绝不允许传

销分子在我分局辖区范围内集结。

由于周边县市都在开展打击传销力度,为防止传销人员向我县转移,我分局加大了巡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出租房屋集中的地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巡查监控。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

四、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

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方案 篇8

为了进一步提高XX市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全面规范我市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依据《XX市卫生监督机构2008年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制定XX市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活动下半年落实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2008年XX市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下半年工作为不定期和定期相结合形式。

(一)不定期行动:

1、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移交案件,根据违法事实的严重程度,采取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联合行动,从重从快打击严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由市卫生监督机构和事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共同负责执行。

2、根据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举行对取缔无证行医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药品和器械处理销毁活动,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参加。

(二)定期行动:

1、行动时间:

每二个月举行一次,为期1天(具体安排见附件1)

2、行动内容:

组织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活动。

3、行动方案:

由XX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安排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员,在全市各县区轮流同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行为。负责安排落实相关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由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市局统一安排,负责宣传地点选择、用品、宣传横幅等准备工作,同时选定在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邀请所在县(区)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参加

二、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所必须精心安排、组织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行动,对各县区卫生部门参加行动的表现及时给予表彰和批评。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县区行”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和参加活动。并全力提供活动所需的执法车辆、人员和经费。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派有打非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卫生监督员参加专项活动,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打击非法行医成果的巩固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在积极组织参加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重点区域内无证行医活动的同时,应结合本地区医疗市场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9

为了有效遏制传销行为在我校发生,进一步巩固我校“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局面,尽快实现“无传销校”的目标,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以开展创建“无传销校”活动为载体,以强化教学楼管理为重点,加强传销案件查处,不断深化打击传销工作,积极构建科学、高效、协调、有力的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在我校发生。

二、工作目标

1、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校”活动。要在以前的基础上,以“建立打击传销协调联动机制、联通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监管查处机制、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为主要内容,再创建 “无传销校”。

2、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校)”活动,强化出租屋管理,建立健全“打、防、控、管”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在全校将“无传销校)”连成线、形成面,力争创建“无传销校”的目标。

3、通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加强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形成有效的打击传销影响力和威慑力,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传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工作内容

1、强化对教学楼的管理,加大排查力度。

强化对出租屋的管理是创建“无传销校”活动的核心,配合派出所、工商所要加大对辖区内宾馆、饭店、出租屋、公众聚集场所排查力度,每月排查一次,重点区域每月不少于三次,做到一般区域定期查,重点区域重点查。协助社区、村摸清出租屋底数,建立出租屋管理信息档案,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为传销人员提供住宿和培训场所等条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配合派出所、工商所与辖区内宾馆、饭店、出租屋、公众聚集场所签订“打击传销与创建无传销校责任书”,要与片组长签订责任书,确保打传创建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继续做好打传志愿者培育工作。

3、加强打击传销宣传工作

结合“创建”活动,继续做好打击传销宣传画和宣传资料的张贴和发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地宣传打击传销法律法规及辨别抵制传销知识,不断加大打击传销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防范、抵制、打击传销的舆论氛围。

4、加强传销案件的查处

针对当前传销活动“取证难、定性难”的特点,经侦大队、经检大队要依据教育辅导站的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专项行动等方面的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实施精确打击、有效打击,依法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严肃处理多次参与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威慑力。

5、加强传销违法人员数据库录入工作 要加强对传销违法人员数据库录入工作,不断完善以传销违法人员数据库为重点的禁止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为有效掌握传销动态、实施精确打击提供现代化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工作要求

1、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打击传销工作绝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坚决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的部署和要求,发挥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扎实有效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2、要注重发挥110和12315的作用,始终突出“快、重、准、实”,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打击要准,措施要实,力避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3、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表现特点和活动规律,加强信息沟通和情报分析,创新打击传销监管机制和措施,推动我校打击传销工作出成效。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篇10

工作方案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在我村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村经济社会秩序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市、区打击传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服务、和谐”为主线,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为重点,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监管的综合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刑法》、《禁止传销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坚决打击传销行为。

工作目标:各乡(镇)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我县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能让传销活动在我县蔓延;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严防死守,防止传销蔓延;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县无传销的目标。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网络传销和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

三、具体措施

(一)将打击传销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力求打早打小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当地派出所、工商所和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内的传销活动的清理排查,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把打击传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村(居)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不留死角。对一次性发现多个传销窝点,涉及人员较多的,要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公安、工商机关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严厉打击行动。

(二)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动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当地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有关部门和社区、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凡进入“黑名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进入“黑名单”的,由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三)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 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是巩固打击成果,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最终实现彻底消灭传销的目标。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工作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要将派出所、工商所、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以便随时保持畅通,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乡镇)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工商所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派出所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主黑名单和社区(乡镇)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使社区(乡镇)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执法部门能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乡镇)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乡镇)。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每个社区(村)要有一块宣传栏,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处罚案例、打击传销的图片等。

4、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乡(镇)要与社区村(居)民委会签订责任状,公安局和派出所、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的有效开展。

5、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传销的综合治理格局,并将打传工作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对取缔的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各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传销

各乡(镇)要根据摸底情况,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要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震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传销高发势头,力求使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顾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特别要将建立健全上述“五个机制”认真落实到基层,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露头就打,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传销在我县蔓延和扩散,更不能向农村扩散。

(六)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做好我县打传目标考评工作。及时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乡镇)活动的工作情况上报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发现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或抓获主要组织者或传销头目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县打传办(联系电话:4265596),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七)总结评比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总结评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责任状内容对照检查验收。县人民政府在年底对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中抓出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

明光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滁州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以打击一定要狠、整治一定要严、维稳工作一定要细、协同配合一定要有力为原则,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除传销活动土壤,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

2009年目标任务:坚持露头就打,以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为重点,使传销活动蔓延趋势得到控制;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积极抵制传销和举报传销;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确保创建率不低于40%。

2010年目标任务: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不断巩固打击成果,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内无30人以上的传销窝点;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创建率不低于80%。

2011年目标任务:传销活动基本消除,反复势头得到遏制,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全覆盖,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打击各种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对以欺骗手段组织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传销的,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货源、保管、仓储场所和人员住宿、网络信息服务条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三)快查严惩首要分子。对在传销活动中以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首要骨干分子,要毫不手软地快查严惩,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打防长效机制。以集中打击为重点,以实施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为目标,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强化目标考核,确保顺利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社区、传销人员聚集地、车站、广场等地张贴宣传画,散发《禁止传销条例》等宣传资料,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销危害性的典型案例和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增强识别能力,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在全市营造对传销活动进行抵制、打击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加强重点区域防范,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务求摧毁传销网络;要加强整治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着重对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城乡结合部以及宾馆、礼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查。

(四)以防为主,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区域协作、应急处臵等一系列制度。对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场所,要加强巡查,定期清查重点区域,走访当地居民,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和动向。依托现代化手段,逐步建立打击传销监管网络,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分子汇集记录在案,及时掌握动态,交换信息。在充分发挥110、12315、市长热线等举报网络作用的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从中梳理传销活动的案件线索。

(五)全面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要将派出所、工商所、镇、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以便保持畅通,使基层组织能快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画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

3.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六)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打击传销活动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

四、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广电局、电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

2.研究决定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省政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打击传销重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研究布臵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起草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文件,收集整理工作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总结上报材料;

3.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落实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

1.工商部门根据举报、投诉、市场巡查发现线索,及时集中组织打击以产品为载体的传销活动,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公安部门认定和查处传销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并依法处理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2.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加强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3.民政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外地流入的参与传销的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

4.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范围,牵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5.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

6.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深入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本质,及时报道打击传销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财政部门要对打击传销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8.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打击传销工作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行政监察对象,要依法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9.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工作。

10.土地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房屋中介和租赁的管理,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协助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提供传销场所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理。

11.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学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受到传销侵害。

1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综合治理范畴,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和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信息,并积极参与清查传销行动。

其他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大辛庄镇鹿家庄村打击传销

工作方案

为确我村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打击和整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辖区范围内的非法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法公务行为;

4、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结合辖区实际,我村外来人口和出租屋比较集中,是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要集中力量,对全村出租屋开展“拉网”式检查行动,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治,发现一家,清理一家,巩固一家,防止反复。

三、领导机构

成立打击传销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秦文清

副组长:王文锁 高五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办理有关日常事务。由宋万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治安巡逻队成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

2.研究处理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按照《鹿家庄村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涉及打击传销活动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辖区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承担打击传销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辖区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综合性调研的组织协调;

3.协调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

4.收集、整理打击传销工作信息,编发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简报;

5.村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完成专项行动时间

办事处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专项工作从4月15日开始至6月14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15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

第一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为宣传动员自我排查阶段。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主动举报,密切掌握当地传销活动的情况;调查摸清传销人员聚集窝点或居住点,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同时做好群众来访工作。

此阶段要认真开展出租屋的清理整顿和传销窝点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派出所要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出租屋进行全面清查,做好出租屋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屋主姓名、工作单位、出租时间、出租途径、租金、联系电话等。同时,做好涉嫌传销窝点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地址、居住人数及其姓名、屋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一经发现新的传销窝点,立即报告派出所或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清查和联合打击阶段。配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集中清查,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捣毁传销窝点,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

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为总结巩固成果阶段。在集中清查、联合打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6月15日后转入日常监管和巩固提高阶段。要巩固打击成果,强化日常监管和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打击传销工作”网络以及预警机制。利用村治安巡逻队加强对传销人员活动的监控,及时掌握传销人员动态;同时,要拟定巡查计划,组织人员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常抓不懈,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对已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要进行定期回访,防止传销活动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传销违法活动的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查禁、取缔和打击传销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去掉麻痹和侥幸心理,实行区域管辖。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态度坚决,职责明确,分工明晰,措施有力、步调一致,始终保持严打态势,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横幅,在辖区内宣传栏、建筑物显眼位臵张贴、拉挂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开展查禁非法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营造立体的宣传攻势,提高宣传效果。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既有明目张胆开展传销的,也有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暗地里搞传销的,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不稳定。因此,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领导,要及时汇总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部门。

附:

打击传销宣传标语

1.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

2.认清传销危害性、切勿上当受骗。

3.坚决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4.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5.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

6.坚决杜绝传销违法行为!

鹿家庄村委会

2010年4月12日

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

北海市公安局编

一、什么是非法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0世纪80年代传销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1998年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旦难以为继或败露就携款潜逃。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认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要求对传销经营活动坚决予以禁止,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

二、非法传销有哪些危害?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三、非法传销有哪些惯用伎俩?

现在,一些非法传销组织利用同乡、亲友或同学间信任度较高,以“同乡骗同乡”、“亲友骗亲友”、“同学骗同学”方式发展会员。前不久,报上刊登文章,称一名大四学生被同学所骗身陷传销,打算逃脱时不幸坠楼身亡。传销的惯用伎俩就是利用熟人骗熟人,对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如何认清传销的真实面目?不要被“一夜暴富”所诱惑:比如,首先在传统的传销模式中,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零售产品而是靠“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特定表现形式。其次,传销组织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使参加者很难脱离传销组织。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传销组织还逼迫参加者发展下线,继续诱骗亲朋好友加入。同时,查获的传销活动通常都是无商品的销售。并以介绍工作为由,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好工作”的诱惑是年轻人和学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

目前,非法传销受害者中大学生逐渐增多。一些学生被传销组织“洗脑”后,丧失分辨能力,把目标瞄准同窗好友。同学之间信任度较高,且目前就业压力较大,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稍有不慎便身陷传销难以脱身。非法传销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以外,学校和家庭都要加强教育,提高学生和各自子女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自觉远离传销。

四、传销者惯用的煽动性言辞

为了鼓动别人加入,传销中往往充斥着许多逻辑怪异,但又极具煽动性的言辞。比如,以暴利相诱惑时说:传销可以缩短你走向成功的路程,可以使你一两年内挣到几十年也挣不到的钱。你说你没钱,他会说,因为你没钱,所以才让你想办法赚钱。你说你没时间,他会说,正是因为你没有时间,所以才让你在很短的时间里赚到钱,然后浓缩你的生命,拥有更多的时间。

对于骗取亲友血汗钱的恶行,传销者用这样的怪论来开脱:这些钱毕竟是自己的亲友掏出来的,那么这个钱该不该赚呢?我看是该赚的。因为钱本来就是叫人赚的,谁来赚本无多大区别。如果钱印出来都埋入地下,不让人赚,岂不都成了废纸!

传销者甚至为谎言这样辩解:谎言并不一定就是坏的,有时候我们甚至应该说,这个世界因为谎言而美丽。五、一旦被骗陷入传销陷阱如何自救?

首先要沉着冷静。当发现自己被骗,一般人都会非常激动,这时一定要冷静下来思考对策。由于传销组织常采用欺骗和暴力手段摧残人的意志和精神,所以很多人会采取跳楼、绝食、撞墙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希望大家不要采取这样的做法。因为传销组织的人为了赚钱不会讲任何情意,你做傻事,最终伤害的是自己。当然,不反抗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机会逃脱。大家要相信一点,机会永远掌握在自己手中。当你陷入传销组织后,可以先仔细观察周围的环境,看能否找到可以利用的环境和人,然后伺机行事或报警。每一个人在陷入绝境时都会有一种求生的本能,关键在于自己能否把握机会。邪不压正,是永远的真理。

六、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的有关法律规定

目前,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主要依照1998年4月,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以及《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要地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经营活动。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经发现,坚决清理、取缔。对于传销人员,一律遣返原籍。对于涉嫌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组织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持有效批准文件通知开户银行在六个月内暂停其办理结算业务,各银行应予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发现以“招聘”、“加盟”等欺骗手段将他人骗往异地,并诱导、胁迫其从事传销、变相传销活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传销行为?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成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成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三、传销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的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是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在传销活动中,伴随着偷税逃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市场行为管理、金融、税务、外汇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三是传销给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参与盗窃、抢劫、械斗、跳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四是传销人员以不择手段的欺诈行为,引发其亲友反目、父子成仇,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对社会亲情、友情等社会关系和道德规范和道德体系造成了极大冲击。五是一些执法人员支持、纵容、包庇、参与传销,为传销保驾护航,成为腐败行为新的诱发点。

四、非法传销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为的,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上述非法传销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为非法传销提供方便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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