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电子合同

2024-08-02

正规电子合同(共7篇)

正规电子合同 篇1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3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为:大关东文化园,

价格: 50元/人, 游览时间为:40分钟-1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红旗民俗村,

价格:50元/人,观看时间为: 3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温泉,

价格:100元/人-238元/人,观看时间为: 1.5小时; 活动项目名称为: 峡谷浮石林 ,

价格:观光票110元/人,观看时间为: 5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长白山漂流,

价格:120元/人,观看时间为: 40分钟; 活动项目名称为:图们中朝边境,

价格:图们上桥门票20/人+车费(根据人数定车费),观看时间为:2小时;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

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均为甲方自行承担,合同范本《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

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

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正规电子合同 篇2

(一) 网络银行基本概念。

现在在大众媒体上经常能够看到各种各样关于网络银行的描述, 如“电子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等, 可见社会公众对这一新生事物的关心程度还是很高的。但网络银行的真正内涵究竟是什么, 目前理论与实务界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

我国有的学者将网络银行定义为:“利用互联网技术, 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广义上的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通过电子渠道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 既包括零售性的小额业务, 也包括大额业务。有的实务工作者认为, 网络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 通过语音或其他自动化设备, 以人工辅助或自助形式, 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他们对网络银行的定义所涵盖的范围比较宽泛。

国外学者的定义大多采用描述业务范围的方式, 如将“网络银行产品和服务”界定为金融机构通过电子通讯渠道提供银行传统的以及新型产品和服务。

以上各种定义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 但都强调网络银行的业务是以电子手段和现代通讯技术为基础的。笔者认为, 网络银行是指依托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在互联网上提供传统的和新型的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或者虚拟网站。

(二) 网络银行业务中的电子合同

1、电子合同的概念。

目前, 学术界关于电子合同概念的表述尚未有一个权威的、公认的定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

□文/刘昭阳

分别为:最广义的电子合同概念、广义的电子合同概念和狭义的电子合同概念。

最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通过数据电文交换的方式传递信息而订立的合同。之所以称这一概念为最广义的概念, 是由于数据电文的范围很广泛。

广义的电子合同, 即网络电子合同, 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所订立的合同, 包括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网站、在线服务、因特网等方式订立的合同。如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以及其他民事主体之间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订立的合同等。

狭义的电子合同, 即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订立的合同。与前述两个电子合同的概念相比, 这个概念的外延最窄, 没有电报、电传和传真, 也没有电子邮件, 只有电子数据交换, 所以我们称其为狭义的电子合同。

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根据, 但是本文主要是探讨网络银行业务中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的合同形式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因此采用广义的电子合同概念较为妥当。也就是说, 电子合同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所订立的合同, 包括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网站、在线服务等方式订立的合同。

2、网络银行业务电子合同的特点

第一, 间接性。网络银行与客户的交易不再像传统金融合同那样通过面对面接触的方式进行, 交易双方没有直接的对话, 而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这一科技媒介搭建的虚拟平台, 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完成, 合同信息的发送和接收都通过网络由计算机完成。客户不论在哪里, 只要拥有电脑和网络, 即能同银行订立合同。

第二, 效率性。交易合同信息通过数字形式传输, 瞬间即可到达对方。在传统合同交易中需要面对面签订合同, 往往增加了交易成本, 但在电子合同中, 省了差旅、邮寄等中间环节, 使客户能突破地域、时间的限制, 不仅减少费用, 而且节省时间, 极大地提高了交易效率。

第三, 风险外部化。传统金融合同的风险来源于当事人的信用及不可抗力, 电子合同由于电子系统媒介的介入, 还有来源于网络错误, 计算机设备故障, 病毒、黑客攻击等方面的风险。无论其中哪一环节出错, 都将导致合同订立、履行上的困难, 增大了合同订立、履行的不确定性。

第四, 内容独特性。网络银行业务中的电子合同约定的内容独具特色, 多是一些提供如账户查询、集团理财等。

第五, 形式格式化。网络银行业务中的电子合同在形式方面, 以格式合同为主, 而有的一般电子合同可以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

二、电子合同法律问题分析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的合同形式, 适用于交易迅速、高效的电子商务等活动, 其中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 都关乎当事人的交易安全和社会财富的增长。因此,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 并加以解决。

(一) 合同的主体确认存在争议。

传统银行业务中合同的主体只有银行与客户两方, 而网络银行在与客户的交易中, 客户向网络银行发出一项指令, 通过互联网传输到银行, 银行按照指令完成交易后把信息通过互联网反馈到客户。在这个过程中, 互联网始终参与其中, 起着“传输媒介”的作用。因此, 有人认为网络银行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方主体, 即网络银行、客户和网络服务商。

然而, 笔者认为虽然网络银行与客户间电子合同的订立及履行都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 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 不应该把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银行电子合同的一方主体来定位。其实, 网络服务提供商仅是作为一种“传输中介”而存在, 网络银行电子合同中的主体只有网络银行与客户两方, 网络服务提供商只能作为参与者在网络银行的电子合同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在网络银行与客户间交易的整个行为中存在两个合同:一是网络银行与客户间合同关系;二是网络银行与网络服务提供商间合同关系。

(二) 格式条款的效力认证上存在问题。

格式条款在电子合同中被广泛采用, 由于格式合同具有极大的便利优势以及电子交易本身快速、便捷的特性, 使得格式合同成为网络商家的最佳选择。肯定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有效性有利于促进交易, 但格式条款下, 相对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因为受条款的限制, 相对人的公平交易权的保护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 必须对其效力加以规范以保障相对人的公平交易权。其中, 各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网络银行服务协议中最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突出地表现在对不可抗力条款上。几乎所有的网络银行服务协议中都约定在遇到不可抗力时, 银行如果没有执行客户的指令, 可以不承担责任。

但是, 发生不可抗力并不意味着一律全部免责。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对于网络银行而言, 即使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也不是必然的完全免责。

(三) 电子签名认证中存在风险。

电子签名及其认证以防范风险为己任, 但其本身也往往处于风险之中, 这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 技术风险。电子签名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必然存在安全上的风险, 这主要表现为人、物、事件或行为等各种因素对计算机系统资源、网络系统资源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或稳定性等造成的损害, 包括来自签名、认证系统外部的威胁和来自系统内部的威胁。其中安全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外界的非法攻击, 应用技术过失致使认证系统的证书记录丢失, 硬件条件受制于技术因素而影响认证业务的开展等情况。

其次, 经营管理上的风险。虽然我国《电子签名法》对认证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但电子签名认证毕竟是一个新兴的行业, 这个行业到目前为止还不是很熟, 并且经营风险很高, 只要认证机构的操作稍有不慎, 就很容易造成证书用户和信赖者的损失。一般来说, 认证机构在经营管理上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错误颁发证书、管理证书失误这样的情况存在。

最后, 法律风险。尽管认证机构经营的风险比较高, 但由于认证机构在电子商务中所处的地位十分重要, 其存在和发展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密切相关, 所以有必要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以保护、支持其发展。我国在推动网络安全机制建立的立法方面已卓有成效, 但仍然不尽完善, 针对电子签名认证存在的风险问题, 法律法规还没有详尽的规定, 特别是对于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还存在相当大的空白, 并且由于在电子签名认证这个领域尚未出现大的案例, 以至于立法对潜在的风险重视不够, 这种法律规定上的不尽完善对于电子签名认证和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构成潜在的危险。

三、我国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

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 世界各国都加强了法律法规建设, 利用司法力量规范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目前, 我国也急需制定相关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 以达到完善相关法律的效果。

(一) 建议修改关于网络银行主体资格的规定。

人民银行颁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网上银行业务, 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可见, 网上银行属于传统银行业务的一种制度创新, 网络银行的资格获得必须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 即必须建有实体银行。这种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与虚拟银行灵活、便捷的设立方式相矛盾, 同时考虑到网络的飞速发展以及国外已经出现了虚拟银行, 我们在立法时也应该考虑, 在时机成熟时, 允许虚拟银行的存在。

(二) 建议规定网络银行免责事由的具体情况。

为了避免风险, 银行在服务协议中设定了诸多免责事由, 以减轻自身责任, 这些免责事由究竟能否发挥作用, 而且在网络环境中, 究竟是否合理, 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 银行不应该依据服务协议中的“免责事由”, 将责任和损失推脱给顾客, 应充分考虑网络金融交易可能造成的顾客损失, 从而减少银行的免责范围、降低免责条件, 增加银行完善安全系统的动力, 所以应在《商业银行法》中将网络银行免责事由的具体情况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法作出具体规定。

(三) 建议完善我国电子签名认证法律责任承担机制。

在电子签名认证方面, 我国借鉴了外国的相关立法, 于2004年8月28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这两部法律法规的颁布对于我国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解决了国内认证机构存在着无法律规定、无标准规范和无主管部门的“三无”问题, 极大地促进了电子签名认证行业的发展。然而, 电子签名及其认证毕竟是新兴事物, 相关的立法也还处于探索过程中, 很多问题在法律起草、颁布之时并不能被及时发现。其中, 在电子签名认证法律责任承担机制方面, 现有的法律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需要完善的地方,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增加电子签名认证中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责任等方面内容的规定。在我国立法中, 关于认证机构与主管机关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责任的规定比较多, 而对于认证机构、证书用户和证书信赖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却规定甚少。鉴于电子签名认证行业有其特殊性, 我国目前的电子签名及其认证立法, 应该充分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立法经验, 增加对相关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责任等方面内容的规定。

第二, 引入“建议的信赖限度”制度。由于我国国内认证实践中已出现这方面的措施, 即在电子证书中明确规定一个信用等级, 并建议证书信赖者在信用等级允许的情况下或不超过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否则认证机构对违反建议或超过限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 应该在我国《电子签名法》及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中加入“建议的信赖限度”这一制度, 既为认证实践提供法律上的承认和支持, 也可以防止认证机构利用这个制度损害证书用户或证书信赖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 参照海商法相关规定, 设置一

提要本文运用SWOT分析方法, 对中辉期货经纪公司营销现状进行分析, 总结其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的机会、威胁, 进而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营销策略;SWOT分析范式;建议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国内期货业营销模式主要是总部加营业部多级通道式, 并以总部为中心扩散。机构内部以业务部门和业务支持部门构建成实体经营网络, 由于缺乏统一专业的管理平台, 加上各级管理层管理水平及员工专业技能差异, 导致期货公司的营销服务能力不同, 这一现象逐渐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 依托管理理论研究期货行业营销具有现实意义。

二、中辉期货公司营销现状

(一) 优势分析

1、营销网优势。

中辉期货公司近年来个责任的最高限额规定。采取固定责任限额的模式, 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认证机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以此降低认证机构的责任风险。

第四, 引入保险机制, 分散认证机构的经营风险。对于电子签名认证这个行业来说, 这才是认证机构解决高风险问题的长远之计。我国目前还没有在这个领域内开展相关的保险业务, 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立法中构建和完善电子签名认证责任保险制度, 使保险机制逐渐成为承担认证行业高风险责任的主要手段。

面对网络银行电子合同中存在的诸多特殊问题, 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加强立法, 从而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减少纠纷, 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繁荣。通过我国的电

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网点遍布全国重要中心城市, 布局日趋合理;客户数量和员工人数都有明显增加。2009年中辉期货交易额排名全国第九位, 交易量排名第十一位。2010年交易额排名第九位, 交易量排名上升为第五位。同时, 与合作的银行、介绍经纪商 (IB) 、居间人等共同形成价值非常高的营销网络。

2、品牌优势。

对投资人而言, 股东背景意味着实力和信用。中辉期货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浙江中捷股份, 实力雄厚的股东增强了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公司注册资金6, 200万元, 雄厚的资金实力为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公司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 可以为客户提供结算服务, 降低了结算成本, 结算效率有保证。截止到2008年底, 公司代理交易额连续三年跻身全国十强行列, 并多次获得三家交易所的优秀会员荣誉, 多次在和讯网、世界金融实验室等媒体机构的评选中

□文/刘晓磊

子合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电子合同也将有更大的用武之地。

入选中国优秀期货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已经超出了行业范围,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3、技术优势。

公司在业内率先推行网上交易, 率先开通银期转账业务, 具备业内领先的交易、结算等软硬件设施, 为投资者提供多种行情和交易软件, 交易通道建设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特色功能的交易系统, 并配备先进的高速服务器, 保证交易速度和效率, 满足了客户同时在线的交易需求。

(二) 劣势分析

1、缺少整体营销策略。目前, 中辉公司的营销架构是总部加营业部多级分支机构的通道式营销服务体系, 市场拓展以营业部为主。没有整体营销策划平台, 总部对市场的营销指导形式大于实质, 使得营业部独立开发市场, 各自为战。

2、服务力度不够。一般来说, 营业部比较注重客户开发而轻客户维护, 表现为

中辉期货经纪公司营销现状分析

摘要:网络银行电子合同作为银行业务中一种新的合同形式, 其广泛的运用大大提高了银行的交易效率, 节约了银行的成本, 也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同时它又面临着法律不完善、安全性有待加强等问题。本文从网络银行和电子合同的概念特征入手, 着重分析电子合同自身以及缔结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并对相关问题予以探讨。

关键词:网络银行,电子合同,电子签名

参考文献

[1]张新主编.网络银行[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

[2]李红军.浅析电子合同对传统契约理论的挑战[J].法律与社会, 2008.6 (下) .

[3]黎明.电子合同法律问题初探[J].法律与社会, 2009.10 (中) .

[4]章彦, 张军荣.电子合同效力的二元论证[J].法学研究, 2009.32.

中国电子商务步入正规化发展阶段 篇3

电子商务组建正规军

2010年11月2日,《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正式对外发布,《通知》明确指出,将通过培育各行业内的电子商务示范骨干企业来促进电子商务的创新和规范,并对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通知》要求,商务部于2010年11月20日起开始接受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共收到全国155家企业的申报材料。2011年2月9日至2月18日,商务部组织专家根据《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认真审核,最终公示了符合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的企业83家。

据了解,这83家上榜企业分别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陕西、甘肃等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北京上榜企业最多,共有凡客、京东、当当、卓越、中粮我买网、药房网等14家;上海和浙江省并列第二,上榜企业均为8家。

从企业类型看,上榜企业中不仅有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如淘宝、京东、当当等;而且有垂直性型电子商务企业,如药房网、新蛋网、红孩子网;还有传统企业开设的电子商务网站,如中粮我买网、王府井百货集团网上商城连锁、苏宁易购等。从企业规模看,上榜企业中不仅有各行业电子商务企业中的“巨无霸”,还有不少新兴的“后起之秀”。例如,在线旅游行业中,除携程和艺龙外,位于苏州的同程网因其创新的商业模式也被商务部选作行业内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显然,商务部此次评选的83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涉及领域广、种类全。

不过,现今正如日中天的团购网站却未能有一家上榜。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吴雪飞表示,团购行业虽然发展迅速,但是存在的问题限制了其发展,使得这一新兴行业未能被主流电商行业认可。

相关法规将出台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林亚指出,示范名单并非是永久性的。除了工商部门外,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也会对电商企业的品牌、规模、投诉量、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如果协会接到相关投诉,将会责成企业进行处理。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电子商务实验室主任王健表示,由于电子商务领域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数据与资产保护等各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建立对电子商务领域具有针对性的法规和标准非常迫切。目前,商务部出台了一些交易指导规范等参考性规范,但在交易和市场环节管理方面仍有一些空白和漏洞,政府部门应该加入到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工作中来。

王健还透露,“目前,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正在进一步讨论和制定当中,预计最快明年能够相继出台”。

正规民间借款合同 篇4

正规民间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出借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正规民间借款合同2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抵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借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20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年____月____日止。

1.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____%.第二条 借款给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人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还本付息:

3.1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3.2按_________(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____(月/季末月)的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3 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4出现本合同第10.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5.2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0.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5.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 借款担保

6.1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证人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抵押人 以其名下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三)出质人 以其所持的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6.2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6.3保证担保的期间:保证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6.4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物不行使担保物权,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保证人承诺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7.3 对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作为违约损失赔偿。

7.4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及从合同项下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以及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八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0.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质物(出质权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出借人实现担保权。

10.3 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0.4 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证人之配偶声明:

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条款;借款人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配偶并愿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出借人:

(签字)(签字)

保证人:

(签字)

保证人配偶:

出质人:

(签字)

出质人配偶:

(签字)

抵押人:

(签字)

抵押人配偶:

(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

正规民间借款合同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

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正规借款合同 篇5

项目级别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 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用于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元;二季____元;

三季____元;四季____元。

第二条 贷款利率为年息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 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 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正规用工合同 篇6

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工程地点: XXXXXXXXXXXXXXXXX 工程内容: XXXXX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开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竣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0天 质量等级: 合格 合同价款(大写):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提供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二、图纸提供套数: 两套

第三条 驻工地代表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无

三、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 甲方工作

一、乙方施工所需要的场地,由甲方在乙方进入现场前三日内清除干净,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施工现场遗留的问题。

二、在乙方进入现场前三日内将施工所需要的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期间所需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二、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份数:乙方进入现场二日内,一份。

四、负责在交工前清理施工现场。

第六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如因质量问题需要乙方返工、修改,乙方应承担由返工、修改而增加的费用;如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八条 验收标准:

一、按照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0-验收。

第九条 工程价款与支付

一、总造价: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日起,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造价40%预付款。

2、施工进度完成80%支付总造价35%工程款,验收合格再支付总造价20%工程款。

3、一年后支付总造价5%质保金。

第十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要求:经甲方代表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投入施工。

二、材料要求: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乙方提供验收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二日内。

一、工程竣工后,由乙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向甲方代表提交结算报告,并由甲方代表批准。

第十三条 保修

一、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二、由乙方提供的工程安装,因产品及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日内派人修理。

第十四条 争议

在履行合同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其解决的程序为:自行调解、申请、提出起诉,在争议未果之前应保持施工连续,同时甲乙双方都要保护好已完工程。

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

一、在施工期间,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厂规厂纪。

第十六条 其它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二年。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三、本合同内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另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正规电子合同 篇7

随着电子商务日益深入生活, 网上寻求合作伙伴、进行网上商品交易将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电子合同是在开放的互联网络环境中, 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某个特定目的, 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各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随着我国《电子签名法》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 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订立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互不见面, 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进行合同的协商、订立以及履行等, 然而, 这种方式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1) 在传统的网上交易过程中, 参与各方互不见面, 因此参与方很容易被冒充, 可能会出现欺骗和信息泄密, 并给合同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 (2) 如果合同一方出于利益的考虑, 拒不承认在签名所显示的那一时刻签署过此电子合同, 这将会造成电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3) 电子合同及其有效证据是数据电文, 一旦遭到非法操作, 可能会使数据电文受到损失, 从而无法提供电子合同的有效证据。 (4) 如果没有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操作记录, 一旦合同各方出现分歧, 则不能保证像传统商务一样进行责任认定。

为此, 我们研发、设计并实现了基于PKI的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 以实现电子合同参与各方身份的确定性、合同信息的传输与交换的机密性、合同文本的完整性以及合同签订的不可否认性, 从而保证了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及合同各方的利益。

2. 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是以数字证书、数字签名技术、加解密技术、可信时间戳技术为技术基础, 它不仅能支持可信电子合同的签署流程, 同时也为电子合同的保全与审计提供支持服务;它既从系统的角度维护可信电子合同的相关数据, 也从《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要求出发, 对数据资源进行有效提取与管理, 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 为与合同相关的诉讼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并为外部业务系统的应用提供了完善的调用接口。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的架构如左下图所示。

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签署子系统、保全子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以及运行容器中间件、对外接口集等组件。各子系统与组件主要功能如下:

(1) 电子合同签署子系统是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的核心部件。它基于电子合同交换协议, 综合运用数字签名技术、时间戳技术、电子签章技术等相关接口, 完成身份识别与验证功能、合同签署时间与地点确认功能、合同签署功能等, 并为合同的关键特征、全生命周期的变化做详细的记录。

(2) 电子合同保全子系统主要提供安全归档以及证据识别与提取方面的功能, 为电子合同相关的查询操作、审计操作、相关法律证据操作提供支持等。对于通过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所签署、交换的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保全子系统记录所有的合同相关的关键信息, 比如签署时间、合同各方的数字签名等, 为日后合同各方的查询、审计等操作提供完备的历史记录, 同时为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提供证据提取与验证操作等功能。

(3) 业务管理子系统是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的目标是为电子合同的签署流程提供支持, 它是作为电子合同业务系统的基础设施提供者存在的, 业务管理子系统主要为电子合同签署子系统、电子合同保全子系统提供基础服务, 以及提供有关系统配置管理、日志管理、密钥管理以及系统审计方面的功能。

(4) 对外接口集是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对外提供服务的功能组件。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签署接口集、数字签名关联嵌入接口集和电子合同签名验证接口集。其中电子合同签署接口集是为电子合同业务系统提供电子合同签署、交换以及相关操作的功能接口, 主要用来控制和管理电子合同的签署流程, 保证电子合同交换的安全性、保密性。数字签名关联嵌入接口集是提供电子合同的数字签名和合同内容的可信关联嵌入功能接口、数字签名从签名文件中有效提取的功能接口, 主要完成数字签名嵌入到电子合同并且不能轻易被非法破坏的功能以及数字签名合法提取的功能。电子合同签名验证接口集是提供利用数字证书、私钥进行加密/解密、签名/验证等功能的接口, 主要完成数字签名和签名有效性验证的功能、文件加密和解密的功能。

为了保障电子合同的可信签署, 该系统还提供了一些外部接口, 这些接口主要包括数字证书获取接口、OCSP接口、电子签章接口、时间戳服务接口以及签名服务器接口, 这些接口为电子合同的可信签署提供技术保证。

3. 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的应用案例

随着网络游戏及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 买卖网络游戏物品的人越来越多。面对如此巨大的商机和数千万的潜在客户, 于是, 为给游戏玩家与玩家之间, 游戏经营者和玩家之间提供网上交易虚拟物品, 或者发布需求信息和寄售所卖虚拟物品的交易平台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与其他的网上交易平台相比, 虚拟物品交易平台有以下特点: (1) 物品的虚拟性和特殊性;虚拟物品交易平台上交易的物品不是现实的, 是游戏中存在的东西, 例如游戏里的钱币, 装备, 道具或者游戏ID等。 (2) 顾客的特定性, 虚拟物品的交易者必然是游戏的玩家, 或者一些倒卖游戏虚拟物品的专业人士。虚拟物品交易平台为实体人交易自己的虚拟物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但是一般的虚拟物品交易流程通常存在身份认证难、造假识别难以及私密性缺失三类难题, 为此我们在虚拟物品交易平台上引入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 为交易流程提供安全性保障, 完善了虚拟物品交易流程。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在解决身份认证问题上, 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通过数字证书来保证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 提高身份认证的准确性, 同时避免他人假冒身份而带来的损失。

同时在交易各方签署和交换电子合同的过程中, 使用基于数字证书的数字签名与加解密技术, 保证以密文的形式传输与交换数据电文, 做到当事人不能否认对电子合同的数字签名, 同时防止他人篡改合同内容以及窃取关键信息。

由于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记录了合同签署的时间、地点等关键要素, 并且可以进行证据的存储、识别与提取, 所以很大程度上为弱势的一方进行维权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 有利于提高虚拟物品交易的成功几率, 同时也为互联网虚拟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以及打击网络犯罪方面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 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入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后, 虚拟物品交易流程示意框图如下所示。

下面就以一次完整的交易过程为例, 具体说明如下:

(1) 卖家登陆虚拟物品交易平台, 在卖家管理界面中对商品信息进行发布和修改并做签名确认, 由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保存卖家对发布商品的签名信息。

(2) 买家登陆虚拟物品交易平台, 在买家管理界面中, 通过虚拟物品交易平台查询所需的商品信息。如果有, 再对卖家提供商品进行选择。

(3) 买家确认所需商品后, 填写购买信息 (同时选择是否需要电子合同保全) 并签名确认, 提交给虚拟物品交易平台, 由平台生成电子合同;同时, 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开通合同, 状态为待签署, 并保存买方对购买商品的签名信息。

(4) 买家对电子合同进行签署, 提交到虚拟物品交易平台, 同时可信电子合同系统将合同状态改为买方已签署, 并保存买方对合同的签名信息。

(5) 卖家登录虚拟物品交易平台, 在卖家管理界面中, 查看待签署合同, 选择是否签订, 如不同意, 本次交易结束;如同意, 则对电子合同进行签署 (可选择是否需要电子合同保全) 并提交至虚拟物品交易平台, 同时可信电子合同系统将合同状态改为双方已签署, 并保存卖方对合同的签名信息。

(6) 虚拟物品交易平台根据买卖双方的电子合同签署内容履行合同, 更新平台商品信息, 其中将电子合同、订单编号和客服信息等数据发送至卖家, 将电子合同、付款信息、订单编号和客服信息等数据发送至买家。

(7) 买家首先在虚拟物品交易平台上按照电子合同支付商品货款, 然后联系客服收取商品;卖家联系客服收取货款, 此次交易结束。

(8) 如电子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履行完毕后发生纠纷或其它事件, 可根据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对买卖双方签名信息的记录或保全的电子合同进行证据的提取及验证。

4. 结论

保证电子合同的安全是一个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 我国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和《合同法》等为电子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PKI是目前比较成熟的安全解决方案, 通过数字证书保证了合同各方的身份真实性, 通过数字时间戳技术保证了合同发送和接收时间的可靠性, 利用数字签名服务保证了合同内容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并将电子合同实施的相关电文在合同各方得到有效地存储和查询, 形成电子签名法中承认的电子证据, 从而实现了电子合同的可仲裁性和不可否认性。电子合同在法律和技术方面的顺利实施, 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以密码技术、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和可信电子认证服务为基础, 满足了《电子签名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对电子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的技术要求, 为电子合同可信、合法的应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目前该系统已经进入示范应用阶段, 给该企业的虚拟物品交易平台提供了安全高效的交易环境, 为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应用, 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将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的技术保障, 因此它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摘要:在电子交易过程中, 交易双方身份的难于确定、交易信息容易泄密、交易记录的证据不能保全等风险日渐突出, 于是研发设计并实现了可信电子合同支撑系统, 结合数字证书实现了合同各方的身份真实性以及合同内容传输与交换的机密性, 数字签名服务保证了电子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时间戳服务保证了电子合同签订时间的准确性, 同时可将电子合同交换、签署的相关电子证据可靠地储存和查验, 从而实现了基于PKI技术的电子合同的可信性、可仲裁性和不可否认性。目前该系统已在国内知名企业的虚拟物品交易平台上进行示范应用。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合同,证据保全

参考文献

[1]沈昌祥, 左晓栋.《信息安全》[M].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7.120-123

[2]Andrew Nash, William Duane.《公钥基础设施 (PKI) 实现与管理电子安全》[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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