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4-05-13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选4篇)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篇1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统筹协调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协调解决处理学校重大安全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教体局、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国土局、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公路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等21个部门组成,县政府分管县长任联席会议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综治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教体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每半年或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巡查。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导、调度、通报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成员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提供信息,并提出意见。各成员单位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同时向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任务

县教体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将安全工作列入对学校考核、评估、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学校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指导、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内容,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主管人员、校长、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食品卫生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选聘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加强校园周边隐患排查整改,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

县综治办: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组织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行动;畅通校园周边治安管理信息;将校园周边治安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对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县公安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积极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检查、指导学校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助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校园及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会同教体局、学校依法加强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的审核和管理,严厉打击超速、超载、无证驾驶及农用车、报废车、摩托车、“黑车”载运学生等违法行为;指导道路权属部门合理规划校园及周边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大重点时段、路段巡逻力度和密度,交通复杂路段学生上放学时,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加大对校园及周边交通、火灾、治安等安全隐患事故排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专项整治;会同县工商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县城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整治学校周边各种违规经营摊点,联合有关部门取缔流动商贩, 对校园周边违章搭建进行整治。

县司法局: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按照有关规定,与教体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等部门共同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县财政局:积极支持学校安全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保障学校在安全方面的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等相关经费预算,及时拨付使用并加强管理。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学校食品、校内食品店、集中供餐企业、校园周边餐饮业、饮用水以及学生营养餐的监督管理;对学校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和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兼职保健教师进行相关卫生和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每学期开学前的健康检查;指导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对学校常见病防治和传染病的监测、预报、控制工作。

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加强校园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的文化经营活动;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和侵权出版物。

县住建局:加强学校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协助县教体局定期对校舍结构安全进行检查,配合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消除结构安全隐患;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教学秩序不受影响;定期向教体局和学校通报校园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县交运局:审查参与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营运资质,协同县教育、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未达标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配合公安局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县国土局:加强对学校地质灾害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具体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加强对学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指导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县安监局:综合监督、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学校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定期对学校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县工商局:会同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对校园周边文化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清理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出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与卫生局配合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加大校园周边市场、商店、摊位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县气象局:及时向县教体局通报雷电、台风、暴雨等灾害性气象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督促学校完善防雷设施;协同学校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县地震局:指导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师生防震逃生演练,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县公路局:负责全县国省道沿线中小学幼儿园道路、桥梁交通警示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县消防大队: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学校限期改正;指导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县供电公司:加强对学校电力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用电指导,加大学校周边供电设施管理力度,定期开展检查。

附件:嘉祥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篇2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席:徐福顺

副省长

副主席:徐连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 宁

青海银监局局长

何再贵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王向明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家宁

青海银监局副局长

贾小煜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守成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谢官太

省公安厅副厅长

程丽华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新宇

省商务厅副厅长

于 杨

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有林

省农牧厅纪委书记

党少云

省监察厅副厅长

郑 杰

省林业局副局长

达建宁

省工商局副局长

侯志胜

省地税局副巡视员

丁志武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多 旦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建军

青海证监局局长

承 列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衍亮

青海保监局局长助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海银监局。青海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何代英任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工业流通处副处长马铁峰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李志雄、省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副处长丁剑铭、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郑治军、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利用处处长张季青、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李积庆、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副调研员朱德顺、省建设厅综财处副处长郭云方、省农牧厅监察处处长杨应秀、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王育宏、省林业局计资处调研员董昕、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陈志勇、省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杨敬秀、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韩幸生、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贾湟川、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稳定处处长孙勇、青海证监局稽查处处长曹远宏、青海保监局办公室副主任李锦军等组成。

附件:

1、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际联席会议领导下,负责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导,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遵循“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疏堵并举、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在规定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在省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2、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地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3、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4、指导、配合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各州(地)、市人民政府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汇总各部门,各州(地)、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方式、规律、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就制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措施、工作指导意见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并督办落实;接收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非法集资案件向省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办;编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动态》,交流各成员单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及经验,指导、推动各部门工作。

组织做好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经联席会议通过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措施、计划、决定等以适当方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青海银监局:负责承办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等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情况分析通报、案件排查、信息反馈等工作,及时参与银行业系统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等工作。

2、省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3、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和协助省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修改等工作。

4、省公安厅:配合和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的维护工作等。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过程中资金来源的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债券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严格发行审核,完善企业债券管理机制。

6、省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7、省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8、省监察厅: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查处工作等。

9、省财政厅:负责财政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事项。

10、省建设厅:负责建设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1、省农牧厅:负责农牧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2、省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省工商局: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

14、省地税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情况及账务核算等查处工作。

15、省商务厅:负责商务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6、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参与对非法集资活动调查及相关工作。

17、青海证监局:负责证券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8、青海保监局:负责保险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指示精神;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2:

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活动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青海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处置工作流程,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由预警排查、发现报告、立案交办、性质认定、善后处置、督办通报、宣传教育等各相关环节组成。

一、预警排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和全省范围内“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监控预警工作体系,加强日常监管,把好一线关,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一经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省政府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对监测预警中发现的跨州、地、市非法集资案件,由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确定主办地区。其他有关地区应在主办地区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负责本地区案件调查取证及相关处置工作。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

二、发现报告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分析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规律,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及时发现省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及群众举报后,要及时书面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立案交办

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接到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报道后,应按规定的程序予以立案、登记。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属于系统内的非法集资案件,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交办。

四、性质认定

相关成员单位在接到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后,要立即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性质认定。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果断处置,做到防微杜渐;对难以认定或认定不准的非法集资案件,按程序报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认定。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当地银监、公安、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进行性质认定。性质认定后,由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查处和后续处置工作。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可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对前期调查取证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但因现行法律法规界定不清而难以定性的跨地区重大案件,由州(地)、市人民政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后按要求上报。联席会议对各州、地、市上报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补充完善后重新上报。初审符合要求的,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并及时将认定意见反馈各州(地)、市人民政府。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省公安厅专项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由联席会议组织性质认定的,按照各州(地)、市人民政府上报案件性质认定程序进行。

五、善后处置

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对跨州(地)、市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州(地)、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州(地)、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州(地)、市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负责牵头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情形的跨地区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地区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省政府全面掌握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本部门、本地区日常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州(地)、市人民政府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负责向省政府提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报告。

六、督办通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件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立案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七、宣传教育

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蔓延。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和宣传覆盖面,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工作,发挥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作用,深入社区、村组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防微杜渐,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篇3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发挥各部门在宣传、教育、防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中的合力作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坚决打击传销活动,促进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召集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通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局、市国土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行文由市工商局代章,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打击传销工作副局长兼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的一名负责同志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

(二)研究制定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各区、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三)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搜集、分析、处理有关传销的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全市传销活动动态。

(四)组织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大、要案,对重大传销案件进行督办。

(五)督促各区、各部门按时报告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各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六)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综治部门 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并做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 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宣传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对查处的重大传销案件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经贸部门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直销企业申报资料转报及直销服务网点核查。配合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通信管理部门 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对劳动力市场的宣传 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分子诱骗求职者加入传销组织。 民政部门 协助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 负责统筹安排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打击传销活动举报奖励办法,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 教育部门 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人民银行、银监局 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土地与房产管理部门 负责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为传销组织联系、提供经营、居住场所。

检察院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立案、审查、起诉涉嫌传销犯罪案件和犯罪人员;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打击传销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依法查处。 法院 负责督办、指导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统一安排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劝告居民不要参加传销活动;详细掌 握辖区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举报传销活动,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排查、调查等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提高联席会议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服务作用,联席会议确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提出会议内容,报市综治办审定后召集,并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派代表参加。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或印发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应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打击传销工作简报,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客观反映各区、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同时要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件、方案等材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五、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上报市打传办并随时上报后续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内,发生100人以上同时聚集从事传销,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和群众生活的;

(二)对本县区或邻县区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传销事件;

(三)发生30人以上到县区及以上群体性上访的传销事件;

(四)发生聚众暴力抗法,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传销事件;

(五)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传销的紧急、重大情况。

六、建立龙岩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和重大传销事件查处及善后工作预案(详细内容见附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龙岩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

(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组成人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综治办副主任)(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教育局副局长)(龙岩银监局副局长)(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附件二:

龙岩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及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是受理传销举报的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处理传销案件。

第三条

传销举报奖励的对象,即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反映、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的具体线索,并直接协助案件查处的自然人。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匿名举报人在案后提出奖励要求,并能证明与匿名举报人确属同一人的,按实名举报人对待。与打击传销工作职能有关的公务人员、群体性信访或举报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根据举报的内容、真实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将举报分为两个等级:一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主要头目及骨干分子的姓名、真实身份、银行账号、联系电话、活动居住地点、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并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摧毁传销组织网络,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涉案人员众多,危害较重的大要案件。二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具体地点、传销授课组织者的姓名、联系电话、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组织,并立案调查。

一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对有重大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员,由市打击传 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可提高奖励标准。

举报传销活动,情况不详细、不准确,执法机关无处查找,无处取证,不能立案的举报,不予奖励。

第五条 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实、奖励数额由市打传办负责认定。举报人申领奖金应填写《举报奖申请表》报市打传办审核,市打传办在举报人填表申报后七天内确定等级,经报市打传办主任书面签字批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同一案件多人共同举报的共同分享奖励,先后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第六条

奖励经费在市打传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市财政核拨市打传办,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执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对举报者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指定机关领奖,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冒领奖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驻龙岩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

附件三:

龙岩市重大传销事件查处及善后工作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对重大传销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控制和减少传销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对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比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重大传销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查处及善后工作。事件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报经市政府及时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公安机关打击传销主力军的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权重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

(四)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县(市、区)、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重视预警 防范,加强日常监管,常抓不懈,防患未然。

二、重大传销事件的界定和处置程序

重大传销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需要由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应对的传销事件。

对重大传销事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和时间的紧急情况及影响程度,确定启动处置程序。

(一)、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对重大传销事件,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工商、公安、民政、司法、经贸、卫生、教育、财政、劳动保障、通讯、宣传、信访稳定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并确定有专人参加的事件查处、救助遣散、维护稳定、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机构。

(二)、制定处置方案

由处置重大传销事件的领导机构组织制定事件查处、救助遣散、维护稳定、善后处理等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调查处理

由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布事实真相和处理结果,对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善后处理

对重大传销事件,由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社会有关方面,通过讲解法律、宣传政策,公布时间处理结果,深入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消除不良影响,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及时总结处置重大传销事件的经验、教训,上报工作情况和处理结果。

三、对突发重大传销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突发的重大传销事件,当地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控制局势,实施救护、救助,及时驱散传销人员,防止事态升级以及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一)、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二)、迅速督导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立即启动现场控制、救护救助、事件调查处理、物资保障等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公安、工商机关要果断处置,掌控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防止传销人员发生自残、自杀或其他过激行为。对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实施现场隔离,进行询问、登记、检查,摸清其真实身份,依法作出处理。对一般传销人员采取批评教育、思想疏导等方式,经询问登记身份证明后,及时遣返安置。因传销引起的群众上访事件,由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三)、派出人员赶赴现场,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四)、开通应急通讯联络,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

(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处置突发重大传销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建立以工商、公安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打击传销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有关组织、村镇民兵组织、志愿者队伍等位补充力量的突发重大传销事件队伍体系。要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应对突发重大传销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二)物质、后勤保障。财政部门要对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障处置突发事件的进行,相关部门做好物资及后勤保障。同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通资金拨付和物资保障“绿色通道”,确保各项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

(三)通信保障。各级处置突发重大传销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有限、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响应开始后,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络畅通。

五、重大传销事件的预防

(一)加强信息研判。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 门,要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加强信息研判,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110报警服务台、12315申诉举报网络系统和相关举报渠道,对有可能发生重大传销事件的各类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和汇总,努力提高预警能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

(二)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各县(市、区)对传销活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查处传销活动,及时处置,防止事件转化升级。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禁止传销的法律规定,揭露传销的社会危害、违法本质和表现形式,教育群众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提高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篇4

关于建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联席会议

制度及办公室职责的通知

三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州属各企业事业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六次全会、州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州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为更好地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将建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制度及办公室职责作如下通知: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审计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农牧 1

局、州民政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组成单位。

二、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州监察局、州人民政府纠风办的领导下开展

工作,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职责:

一是研究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讨论研究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

工作;

三是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

导;

四是向州人民政府提出治理报告。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 二是了解掌握全州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是组织安排成员单位统一进行的督促检查活动; 四是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纪委监察局执法综合室,和卫明

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联 系 人:和卫明

联系电话:8222507

附:联系会议成员名单

迪庆州人民政府纠风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纠风工作建立联系会议通知迪庆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共印100份

迪庆州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联席

会议成员名单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王亚红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纠风办主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

浦永兴州审计局局长

松海明州教育局局长

浦永昭州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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