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2024-06-26

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共8篇)

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篇1

中国入世意味着我国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愈来愈激烈,压力亦愈来愈大。然而压力可以变成动力,面临新挑战,国有建筑企业怎么办?中建总公司的态度是:充满自信心,有勇气接受新挑战,而且有能力争取成为竞争中的强者;加强危机感,要提高综合实力才能接受新挑战,而加快中建总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是我们不可退却的选择。

一、中国入世后内地建筑业市场的变化

中国入世之后,应该说建筑业是受到直接冲击比较小的一个行业。因为作为中国传统产业的建筑业,目前尚是一门劳动密集型和管理密集型的行业,入门的准入度不高,建筑企业丛生,从行业领域看,由于“僧多粥少”导致建筑业的平均利润率很低。所以对于以资金密集和知识密集见长的国际投资者来说,如单从投资回报考虑,大都对在中国投资建筑企业不感兴趣。在公平竞争原则和非岐视原则之下,国际承包商凭籍他们的综合实力将更加容易打入中国市场,然而,建筑业是一门属地性很强的行业,固定的建筑产品及流动的施工队伍,使得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如何解决经营规模上升,经济效益却下降的剪刀差问题,不仅是我们的难题,亦会使国际承包商却步。从目前已经进入中国建筑业市场的境外承包商(包括来自香港)其市场占有率仅小于2%即可见一斑。

入世对中国企业而言,受冲击最大的是从事垄断性等行业的一些企业。而我们国有建筑企业,不少已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即投身市场竞争,经过二十多年的磨炼,一些国有建筑企业足以和国际承包商一比高低。我们不怕和国际承包商在中国大地上与之进行面对面的竞争。

但是,中国建筑企业和国际承包商的整体实力相差实在太悬殊,在国际市场上竞争,我们明显处于劣势。进入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的中国十家国有建筑企业在境外营业额的总和,还不及第九名的荷兰HBG集团一家的境外营业额。中国入世之后,国有建筑企业还将遇到更加严峻的挑战。

第一个严峻挑战,是产权结构单一所造成的弊端,即由于国有建筑企业股权单一,对外,不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及接受社会监督;对内,很难营造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虽然体制不能决定一切,但从统计规律看,体制决定机制,机制决定效率,效率决定效益。中国入世,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和非歧视原则,我们这些国有建筑企业一面将越来越少享受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些政策优惠,但另一面却必须背负起沉重的历史包袱,而企业体制改革又十分缓慢,导致竞争能力大大削弱。相对而言,那些外资或民营建筑企业,他们既不需要为政府背起这些历史包袱,可以轻装上阵,又能享受由国家搭建的更公平的竞争平台。此中,由于民营建筑企业十分熟悉国情,手段也极其灵活,所以他们的发展将会更加迅速。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将来要面对的主要竞争对手,也许不是外资建筑企业,亦不是民营建筑企业,而是中外合资、合作的建筑企业。因为中国入世之后,更多的国际承包商籍其品牌、资金、管理和技术进入中国市场,但由于建筑业的地域化等原因,众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要实现“本地化”才能控制成本,所以他们会积极寻找与中国建筑企业合资及合作的捷径。而民营建筑企业自由的产权买卖、灵活的用工机制和低廉的人力成本,使其与国际承包商“一拍即合”的机会较多。这种互补关系一旦融合,将衍生出具有民营与外商复合机制的`新型竞争主体,他们会以市场化的用人机制来强烈冲击和挖走国有建筑企业的各类人才,从而形成国际承包商的品牌―民营建筑企业的机制―国有建筑企业的人才,这类“三位一体”的竞争主体,其既具有适应中国市场环境的能力,又具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这将是对国有建筑企业的严峻挑战!

中国入世之后,国有建筑企业遇到的第二个严峻挑战,是产业结构单一所造成的弊端,即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不强,企业的综合实力较弱。由于投资导向及行业壁垒等历史原因,大多国有建筑企业的产业结构是平板型的,仅是在比较简单的土建工程

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篇2

1.国有建筑企业的基本情况。

从产权结构上看, 1998-2001年, 国有建筑业企业个数分别为9218个、9148个、8767个和8264个, 在建筑业企业总数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0.2%、19.3%、18.3%和18%;非国有建筑业企业个数分别为36416个、38086个、38751个和37629个, 所占比重分别为79.8%、80.7%、81.7%和82%, 从数量上看, 2002年, 完成资质就位后, 我国建筑业企业共65611家。

2003年, 我国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48 688个, 其中国有企业6 298个, 占到全部企业的12.9%;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 304个, 占到19.1%;国有企业资产6881.9亿元, 占到统计范围内行业资产总额23541.9亿元的29.2%;国有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499.5亿元, 占到23.8%;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340.2亿元, 占到40.4%;国有企业完成增加值1032.3亿元, 占到22.1%。国有建筑业企业以较少的企业数, 完成了40%的产值, [1]显示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实力和骨干作用。

2004年国有建筑企业总数不到行业总数的18%, 但签订合同额21252.41亿元, 合同额增长高于行业平均增长水平约4个百分点, 占全行业完成合同额的48%, 完成总产值占全行业总产值的39%。可以说, 长期以来中国建筑业优秀资源主要蕴集于国有大型建筑企业, 尤其是中央直属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

2.我国建筑业的基本情况。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我国建筑业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据统计:2005年度国内生产总值 ( GDP) 中, 建筑业增加值为10133.8亿元, 比上年增长 16.6%, 增幅高于我国经济增长率, 占国内生产总值 5.5%。这是我国建筑业年度完成增加值首次突破 1万亿元大关。2006年 1 - 11月份, 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16416亿元, 同比增长 24%, 增幅比去年同期加快 2.5个百分点。[2]从这些统计数字可以看出, 建筑业取得的成绩是骄人的, 支柱产业地位逐步加强。

二、我国建筑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我国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 (1978—1982年) :放权让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建筑业从1979年起, 改无偿调拨为局部有偿调拨, 从而最低限度地确认了企业的独立利益。当年7月,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扩权文件, 从多个方面下放建筑企业自主权。1980年, 政府调整了企业利润留成方法, 刺激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1980年出台了允许价格浮动和禁止封锁建筑市场的政策。1981年建筑企业开始试行合同工、临时工制度。1981年颁布了《经济合同法》, 建筑业企业的交易行为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二阶段 (1983—1984年) :利改税。1983年4月,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1984年10月, 政府推行了第二步利改税, 将第一步利改税所实行的税后留利改为调节税, 与此同时, 对税种、税率作了一定的调整, 开征了资源税和地方税种, 对建筑企业的收入调节起了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 (1984—1986年) :市场深化。1984年10月, 《关于进一步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了自觉运用价值规律, 发展商品经济, 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 并且提出要实行政企分开。1985年又决定允许建筑业生产资料部分进入市场。从1984年起, 这一阶段开始重视市场体制建设, 对建筑业市场的价格管理体制和造价体系进行局部改革, 建筑市场范围逐步扩大。1986年12月颁布了《企业破产法》对于搞活无望的建筑企业, 则通过立法规定其破产的一切事项。

第四阶段 (1987—1991年) :承包制的全面推广与完善。1986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 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开始出台, 改革深化围绕经营机制转换这一中心进行。在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承包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 (企业制度) 之中, 最受重视的是承包制。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下, 在全国范围内国有建筑企业普遍推广了承包制。

第五阶段 (1992—1993年) :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要求完善市场环境,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使企业成为真正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主体。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正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理论指引下, 改革迈向新的阶段, 建筑企业的转制工作逐步展开。

第六阶段 (1993年10月以来) :全面创新, 协调配套,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1993年颁布、 1994年开始实施的《公司法》标志着国有企业制度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制度层面上把国有企业目标模式具体化, 从而实现了国有企业制度的全面创新。随后于1994年起陆续推出财政、金融、投资、外汇、外贸等五大配套改革措施, 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建筑法》。此后建筑企业的外部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的深化, 相关措施包括:优化国有建筑企业资本结构试点工作, 通过《劳动法》规范企业和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对国有企业进行增资减债、职工的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清理建筑行业三角债以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等。

三、加快我国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央从政策上积极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加快发展, 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将不断下降, 这将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将失去其重要地位。对于建筑业来说, 国有建筑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做大做强, 不仅对于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的提升, 而且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持续、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第一, 国有建筑企业在建筑业中占有重要比重。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建筑业队伍中公有制经济同样占很大比重, 在公有制经济中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2002年建筑业从业人员共2245.2万人, 国有企业543.8万人, 略低于集体企业的579.2万人, 所占比重为24.22%。与队伍数量相比, 国有建筑企业的贡献更大。2002年我国建筑业的总产值为18527.18亿元, 国有企业完成5582.86亿元, 超过集体企业的3338.50亿元, 比重为30.13%;建筑业增加值4698.39亿元中国有企业为1426.57亿元, 比重为30.36%, 国有企业上缴的税金也超过了行业上缴全部税金的30%。[3]

第二, 国有建筑企业面临的问题较为严重。

建筑业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国有建筑企业面临的问题。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或有法不依、市场秩序混乱, 事实上就是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问题, 市场环境整顿其实也就是为国有建筑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长期以来建筑业经济效益低下、效率不高等现象在国有建筑企业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近两年, 建筑业形势好转, 产值与利润水平快速上升, 客观上应部分归因于国有企业改革所取得的成效, 这也让我们看到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潜力。国有建筑企业突出的行业地位决定了建筑业的发展依赖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突破。

第三, 国有建筑企业发展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

中国建筑业从产业发展阶段上来看, 还处于于幼稚阶段, 其成熟度远低于机械、电子、化工等行业。行业结构调整是实现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在行业结构调整过程中, 不论是市场竞争的自发规律, 还是政府政策导向, 都将促使中国的建筑企业进行大规模的重组。尤其是居于龙头地位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 必须通过重组做大做强实现扩张, 并带动整个行业的结构升级。

第四, 国有建筑企业改革事关全局。

国有建筑企业改革是国有经济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国有建筑企业的问题解决不了, 国有企业的整体改革就谈不上成功, 不必说建筑业的发展, 500多万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就足以让人感到棘手。近年, 建筑领域存在的问题, 如工程质量问题、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己经被全社会关注, 这些问题也都与国有建筑企业有关。这些问题解决不好, 就会严重干扰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败坏社会风气。

摘要:本文在介绍我国国有建筑企业和建筑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 分析了我国建筑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探讨了加快我国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历程,改革意义

参考文献

[1]周民忠.关于我国建筑业企业改革发展的几点思考[J].铁道工程学报, 2005, (2) :79-83.

[2]高春城.浅谈国有建筑企业产权改革必然性及注意问题[J].市场论坛, 2007, (2) :12-14.

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篇3

一、我区种子产业的现状

种子产业包括以种子科研、生产、销售企业为主体的种子经营体系和以品种试验审定、质量监督检验、种子行政管理为主体的种子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实施以后,我区的种子经营体系打破了计划经营体制下形成的国营种子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出现了国营、民营等多种所有制企业竞争的局面。部分种子企业已由过去单一的生产经销型发展为生产型,科研型,科研、生产、经销一体化等多种类型。

种子管理由过去的经营和管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发展成单独设立的种子管理机构。自治区绝大多数盟市和主要农业旗县都成立了种子管理站,依法从事农作物品种试验、审认定工作,种子质量监督、种子行政许可、检查以及案件查处。为规范我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等行为,维护各方利益,建立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出了贡献。

但是,我区仍存在制约种子产业发展的因素。

第一,种子企业法人多、规模小、缺乏竞争力

我区国营种子公司都是按行政区域建立起来的。企业依附性很强,受行政约束性大,机制难以搞活;种子经营范围小,仅限于本地区种植的作物;经营规模小,水平低,普遍是小、散、全。到2003年初,在我区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00家,其中注册资本金100—300万元之间的企业90家,注册资本金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110家。在这200家企业中,年均经营额1000万元以上的有11家,经营额超过3000万元的仅有3家。

第二,品牌意识不强、市场影响力不大

以前,我区种子公司没有科研机构。实施《种子法》后,少数公司开始创办科研机构,开发新品种。有的企业通过合作、购买等拥有了个别品种生产、经营权;虽然部分企业注册了商标,但企业没有自己的品种,又缺乏营造品牌的意识。

第三,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低、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我区多数种子企业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无所适从,仅仅是被动应战。种子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和种子科研手段落后,企业资金严重不足;产权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权责不够明确,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决策随意;企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匮乏;种子企业尚没有形成自己长期发展、超越竞争对手的经营理念,对企业的发展战略缺乏应有的研究和探讨。

第四,国有种子公司改革滞后、企业未成为市场的主体

目前,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种子公司88家,其中半数是亏损企业。一些国有种子公司仍是事业单位,这些单位50%以上的是差额拨款单位,享受着当地的财政补贴;一些国有控股企业也未按规范的公司制进行改革,缺乏市场竞争的勇气和魄力;一些企业不是积极开拓市场,而是千方百计要项目,不是想办法提升竞争能力,而是善于做表面文章;一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也不愿意让效益较好的公司改革,唯恐公司改革后影响了他们的权力和利益。由于国营种子企业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种子市场难以形成公平竞争局面。

二、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发展种子产业

加快我区国有种子企业改革的有效措施:一是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加快种子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二是通过强化管理,完善企业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通过促进竞争,进行优胜劣汰,加快种子企业的重组、整合步伐;四是通过加大对市场影响大、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企业的扶持力度,改善其种子科研手段、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这些种子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1、完善机构、稳定队伍、提高种子执法水平

(1)发展种子产业,必须完善种子管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实施后,为种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确立了种子管理的地位。鉴于农作物种子管理的特殊性,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种子管理机构。在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建立一个独立的、统一的种子管理体系。自治区叫种子管理局、盟市叫种子管理处、旗县叫种子管理科或站。这些机构可以是事业机构也可以是行政机构。明确其职能职责、人员编制、执法经费。

(2)发展种子产业,必须抓好种子管理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一是借鉴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制,把好种子管理人员的“进口”,疏通“出口”,增强种子管理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建立一支业务素质好、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好、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三好一高”队伍。实现种子管理队伍的优化、精干、高效。二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业和种子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素质。三是建立和完善种子执法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种子管理行为,明确种子执法监督体系。

2、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体制、深化企业改革

(1)统一认识、明确态度、推动改革

面对种子市场竞争激烈的局面,必须统一认识,国有种子企业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从今年下半年起到2004年底,必须对我区国有和国有控股种子企业的所有制、体制和机制提出限期改革。把这些企业彻底推向市场,使其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2)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规范改革

目前,我区的国有种子企业主要是经营粮油与经济作物杂交种子和经营粮油等常规种子。企业经营规模都比较小,尚没有形成像工业那样的大中型企业。根据产权清晰的原则,对国有种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规范的企业制度。在股份制改革中,对于国有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将国有资本退出。对于国有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国家股金一时不能全部撤出的,国家只能参股,股金不能超过10%。

对经营杂交种子竞争性的企业应当放开搞活;对经营粮油等常规种子非竞争性的企业,国家应当采取招标经营或者按实现的效益补助等形式给与积极扶持。

对效益不好的企业鼓励兼并、竞卖;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破产。

(3)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实施改革

企业通过改革,实现“两个置换”。即:通过产权转让,置换国有企业性质,让企业走向市场;原企业职工通过一次性补偿,终止与企业劳动关系,取消全民身份,让职工真正走向市场。

3、鼓励创新、促进竞争、加快发展

加快我区种子产业发展,提升种子企业竞争能力,做强做大种业,必须有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在投资和优惠政策方面,各级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给与同等待遇。在坚持公平竞争、效益优先的原则下,允许各类企业竞争。对申请扶持企业进行综合能力评估,明确支持目标,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

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可以先公开扶持原则、投资方向、发展目标等。优先扶持经营规模大,品牌知名度高,企业信誉好、诚信度高,经营实力强,种子科研能力强,核心竞争能力强,管理能力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企业。通过与企业签订行政合同,明确各方的职责、权力、义务、目标、任务等以达到扶持的目的。

4、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提升竞争能力

(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率先进行改革的种子企业给与优惠政策。

第一,从改革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让改革的企业轻装上阵。

第二,建立了种子科研机构或者已与区内外具有研究能力的科研机构签订了合作育种协议的,应当从企业改革前的国有资产中留出一定的资金数额作为科研奖励资金。三至五年内,企业利用这批资金开发出来一定数量的品种,可以将这批资金奖励给企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没有完成任务国家收回这笔资金。

第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从改制前国有资产中留出一些作为奖励资金。在三至七年内,企业经营规模、企业效益明显增加;市场影响力、科技创新、综合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应当用这笔资金作为股金奖励给企业管理者、企业的科研人员以及企业员工或者奖给企业作为奖励基金。如果企业发展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国家收回这笔资金。

第四,建立种子研发资金和种子储备风险金。自治区和盟市两级财政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生物育种技术研究、主要作物专用品种攻关、优势作物种子选育及其原种防杂保纯等。同时,要像建立粮食储备风险金那样,建立种子储备风险金制度,落实自治区中短期种子储备计划。建立农作物种子宏观调控机制,起到灾荒年救灾备荒,正常年份调剂种子余缺,平抑市场物价。

(2)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夯实基础,提高种子管理和企业竞争能力

发展种子产业,实施种子工程是关键。在管理方面,以提高种子管理能力为目的,建立规范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品种试验体系;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种子信息服务体系。在企业方面,以提升骨干企业的经营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的,增加对企业基础设施(包括种子加工仓储、企业经营的原良种基地、种子营销网络)的建设、种子科研、育种技术、企业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三、建议措施

1、加强领导、协调行动、保障改革

首先,统一行动,扎实工作。国有种子企业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组织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金融、税务、资产管理、农业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把给企业的政策落到实处;把改革的困难和问题考虑周到细致。一切为改革着想,一切为企业和职工着想。

其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多年来,国有种子公司承担着为本地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农作物良种的任务。公司种子经营活动是落实计划和指示,承担社会职能,主要实现了社会效益。其接受社会就业人员多,经济效益差,企业债务大。所以,在进行国营种子企业改革时,各级政府必须妥善处理这些企业多年遗留的债务和冗员问题。

第三,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我区种子企业基础相对薄弱,种子购销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种子企业贷款难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应当把种子贷款业务列入农业发展银行,享有粮食购销资金一样的政策。

2、政策引导、积极推动、优胜劣汰

企业改组、改造,坚持政策引导,积极推动、市场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企业改组、改造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搞“拉郎配”,不能靠行政干预进行改组。推进改革,政府出台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促进具有共同的经营理念、互为补充的经济基础、互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技术创新机制的企业自由组合。

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篇4

建质[2005]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全社会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要通过建筑业才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建筑业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未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建筑业接纳了农村近1/3的富余劳动力就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当前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现代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不到位,建筑业资源、能源耗费大,技术进步缓慢,国际竞争力不强,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不发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工程建设监管体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为了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有序竞争促进企业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监管能力,着力解决制约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妥善处理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按照我国入世承诺,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快国有建筑业企业制度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建筑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市场形成造价机制;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效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作用。

二、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途径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型建筑业企业要以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区域性或专业化原则,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各级公司之间的产权纽带关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

继续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筑业企业要研究制定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突出主业,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率。要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要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有效分配方式,对工程设计咨询类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实行股权激励机制。要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深化企业改革的政策与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已出台的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政策适用于国有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支持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支持国有建筑业企业依法改制,积极协调解决改制中的困难和问题。国有建筑业企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改革,处置国有资产应做到公平、公开、合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优化产业结构,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建筑业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加快经营结构调整,或者拓宽服务领域做强做大,或者突出主业做精做专形成特色,逐步形成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组成的承包商体系;形成由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多样化的需求。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大型设计、施工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自主选择施工等分包商,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积极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是提高我国建筑业整体素质和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要改进现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支持有能力的企业拓宽服务领域。要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制度,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要坚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倡对重要建设项目开展第三方设计咨询,切实优化建设方案。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业务,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加快建筑设计企业结构调整。努力建设一批设计理论和设计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准的大型综合性建筑设计企业,面向大型公共建筑,强化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能力,拓展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和后期项目管理功能,逐步将施工图设计分离出去。鼓励部分建筑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重组,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大力发展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牵头的专业设计事务所,促进建筑个性化创造的发展,繁荣设计创作,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筑设计事务所依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自主选择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分包人,并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发展壮大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重组整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按照市场需求、优势互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具有较强海外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为“龙头”,联合、兼并科研、设计、施工等企业,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建筑企业集团要加强战略管理,广纳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在世界范围组合生产要素的能力,发展核心和优势技术,健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营销网络,尽快使本企业的经营规模、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达到国际同行先进水平。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建筑业企业应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进一步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并采取各种经济手段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

五、加强技术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建筑业技术进步要以标准化、工业化和信息化为基础,以科学组织管理为手段,以建设项目为载体,不断提高建筑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要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严格采用环保和节能建筑材料,禁止使用淘汰产品,大力发展建筑标准件,加大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重,提高施工机械化生产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大型建筑业企业是建筑业技术创新的主力,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企业标准建设,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重视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重视工法的总结和提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努力提高建筑业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水平,普及计算机在项目管理、施工技术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设计人员要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原则,精心优化设计方案,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和主体工程先进、适用、可靠,确保民用建设项目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要大力表彰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抓好农民工培训教育

大力发展劳务企业。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组建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地方设立劳务服务中心,有组织地输出农民工,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状况的监管,鼓励施工企业进行健康、安全、环境认证,改善工地生产和生活条件。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为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建筑农民工集中输出地政府应组建劳务基地,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输出。农民工集中输入地政府应建立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统筹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政府主管部门要完善法规制度并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重视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民工生产操作技能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将拟进入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资金、师资和培训基地,因地制宜搞好农民工培训。严禁未经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农民工上岗。

七、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市场形成造价机制

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向技术法规发展,加快实现技术立法。进一步完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立项、编制、批准、实施等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吸纳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加快标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先进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充分借鉴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水平,加快与国际工程建设标准接轨的步伐。

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配套措施。按照投资体制和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的监督检查。

八、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方式。改革的核心是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要进一步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和各类建筑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条件的省市也可以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

政府投资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建设,实行公开招标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在通过技术和商务标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合理低价中标。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风险管理。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政府投资工程可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并建立健全稽查、审计、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九、创新政府监管体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一站式”服务和集中统一执法。

改进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我国入世的有关承诺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并依循市场规则,加快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调整资质标准,简化审批程序,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完善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制度,工程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同时获得多个相关行业(专业)的注册资格,具有多个注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在一个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的监管。

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彻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调整强制性招标的范围,逐步实现非政府投资项目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业主自主决定是否招标。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健全计算机管理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等,用经济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全国联网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各类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的业绩,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使协会成为独立、公正、自主运作的行业自律组织。各级协会应当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切实维护会员利益。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司法鉴定、保险代理、信息咨询、法律顾问等中介服务机构,发挥中介服务功能,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协调、沟通、评价、监督等服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工作,重视其他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

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和建设事业服务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加强指导与协调,促进我国建筑业和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篇5

1996年6月25日发布

党的十四大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针,在深化国有小企业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适应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市场、为民服务、提供就业机会、保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要措施,对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于国有小企业,各地可以区别不同情况,加快改革和改组的步伐。特别是县属企业,可以更加放开一些,小企业改革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使企业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国有小企业改革,要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改革工作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得失的标准。

三、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要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方针,把深化企业改革同企业改组、技术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四、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同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从盘活存量资产入手,推动国有资产的重组。小企业改制要做好国有资产的界定和评估,认真加强管理,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原企业的债权债务,严格防止债务责任落空。要妥善做好原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保持社会的稳定。

五、国有小企业改革形式的选择,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借鉴各地的成功经验,不拘一格,大胆实践。

六、要积极推动企业联合,按照生产社会化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规模经济,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要鼓励小企业以多种方式参加大型企业集团,形成和壮大经济实力。也要支持地方小企业的联合,通过组成新的企业集团,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和促进生产的发展。

七、加快实施企业兼并,通过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达到壮大优势企业,盘活困难企业存量资产的目的。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地对国有小企业进行兼并。兼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购买、划拨、控股、折股等多种方式进行。

对于长期亏损的被兼并企业,所欠债务的本息处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办法,经银行核查批准后实施,以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

八、积极稳妥地推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国有小企业改革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制度。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全员入股,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购买本企业股份时,可以多于其他职工股东,但要注意控制股份多寡的比例,防止职工之间拥有的股份数量过分悬殊。

九、国有小企业可以实行租赁。租赁的资产可以是企业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是部分资产。承租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承租者的选定,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但本企业的职工可以优先。要防止压价租赁。承租者必须缴纳一定的风险抵押金。

十、国有小企业可以实行承包经营。要通过招标的办法产生承包者。承包者要有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要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合理的承包考核指标

十一、国有小企业可以出售。国有企业产权的出售或转让,需由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决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产权的出售由转让双方协议进行。出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市场竞价。市场竞价时,应当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参考价格。国有产权出售的对象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在同等条件下,本企业职工可以优先购买。出售方式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部分出售或分期出售。购买资金要按期缴足,分期付款的购买者要承担相当同期银行贷款的利息。出售和转让产权应经政府指定部门批准,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十二、对于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据《破产法》实施破产处理。破产时要妥善安置好原企业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对原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依法转让,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

十三、改制的企业,要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清理债权和债务。对原企业未弥补亏损、坏账、各种财产损失等,可以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冲销企业公积金、资本金和银行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作一次性的处理。

十四、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应当剥离。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可以转交给政府管理,也可以继续留由原企业管理。

十五、企业所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改制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依法处置,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十六、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改制一,资产债务的差额部分,可以由当地政府视情况采取所得税返还、减让土地使用税费等方式解决。

十七、企业改制后,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取消原企业职工的固定身份。劳动合同中,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十八、企业改制时要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企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不足部分可以从原企业产权的出售或转让收入中作一次性扣除。企业和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可以采取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的方式;经劳动部门批准后,也可采取提前退休、退职、退养等方式。

企业改革中分离出来的职工,当地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措施,做好帮助职工重新就业的服务工作。

十九、国有小企业改革,要注意转变企业的经营方式,加大技术进步的力度,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加速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十、国有小企业在改制后,要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十一、企业改革中出售国有产权的收入,要实施专项管理,原则上应当用于国有经济的再投入,不得用于经常性财政支出,更不能用于消费性支出。

二十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小企业改革的领导,切忌一哄而起,防止一刀切和只推行一种模式的简单做法。要认真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改革措施。各级政府为推动国有小企业改革已经制定的措施,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效的,就要坚持下去,逐步推广;不够完善的应当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2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15号)精神和《大连市体制创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大体创字〔2017〕1号)、《大连市体制创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大体创办字〔2018〕10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全面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区属国有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作内容

1.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新区已于2017年底对区属一级企业

— 1 — 进行了清查梳理。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自辖的区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实施改革,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一级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文化企业以及“壳企业”和正在事转企的企业)。

2.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部分区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或其他形式改制的,可以按照国家、省市企业改制政策及新区企业改制工作流程操作,争取在2018年底前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3.对新区其它二级及二级以下区属国有企业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进行改革。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下属企业具体情况,可以参加本次企业公司制改建,也可采取重组、出售、改造和兼并等多种改制形式,按照国家、省市企业改制政策及新区企业改制工作流程,争取一至两年内全面完成改制工作。

三、规范操作

1.制定改制方案。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关系、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安排、职工安置、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制(修)订公司章程。

2.确定注册资本。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经审计的— 2 — 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如企业没有上审计报告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抽取有资质中介机构实施清产核资与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如企业净资产值小于原注册资本金时,应以原注册资本金为基础确定,不足的部分由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企业认缴出资。工作程序:进入改制程序、制定改制方案、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意见、报批、工商变更登记。

3.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进入改制程序、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制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意见、报批、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或作价的依据。

四、政策支持

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按照下列政策执行:

(一)划拨土地、房产的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改制企业符合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土地,按规定优先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优先安排出让,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对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房产,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

— 3 — 的原则,按现状审验后,补办相关手续,并由集团公司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予以发放(更换)不动产权证。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国家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兼并重组、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登记变更。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公司制改建企业不改变职工身份,不涉及职工安置。改制后企业,如需重新确定出资人的,由新区管委会授权相应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做好组织推进工作。国有企业改革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司制改革工作涉及企业数量较多,情况较为复杂,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企业改革工— 4 — 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推进。

2.强化监督,严格依法依规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相关改制工作要求实施,新区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各企业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牵头组织实施下属企业的改革工作,确保精心组织,按时完成。

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篇7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处于经济体制探索领域的重心,在30多年的改革历程当中,国有企业改革大致经历了初步探索、制度创新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获得一定的阶段成果,为下一阶段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1.1 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3年)

在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当中,国有企业并不具备自主经营的权力,由国家统一领导,听从国家统一指挥,资金及产品由国家统一拨划及外销,中央承担经营亏损,庞杂的系统下国有企业长时间处于效率缓慢状况。基于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重点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为打破国企政企不分的局面,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增强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国家推行了一系列重要决定与政策,放宽企业经营权力,逐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分清国家与企业各自的权利与责任,明确企业在整个经济体制发展当中的主体地位,从企业经营管理层面开始改革,强调市场的作用,力图实现企业自负盈亏,有效激发国有企业整体上下参与到整个经济发展当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传统的死水制度中激起涟漪,激活经济活力,为发挥市场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奠定基础[1]。

1.2 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创新阶段(1993—2003年)

该阶段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会上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国有企业改革推向新的进程。将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经营改造、管理方式转变作为改革的重心,从总体上把握国企改革方向,实行战略性改革。党的十五大指出,要从战略层面指导国有经济发展,抓好大的,放活小的,抓住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障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提升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在这一改革阶段的过程当中,国家将重点放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采取收缩策略,紧抓大中型企业,放活小型国企。在大型国有企业中,试行现代化新制度,采用国家与企业合作,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的管理制度,提高大中型企业的管理能力与战略水平。激活中小企业,鼓励合并、改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强资金保障,推动其管理体制创新,挖掘中小企业潜力,促进其快速发展。

1.3 国有企业改革的纵深推进阶段(2003—2013年)

该阶段总体方向为国有企业向市场控制转变。从党的十六大提出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整体结构为起始,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担任监督与控制角色,趋向于构建市场经济导向的国有企业管理机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新方向,即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力图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并继续坚持政府管理与企业管理职能相分离,明确各自职责。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股份制在国有经济发展体制当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提升企业管理者与职工群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稳固国有经济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加大对国有资本流动方向的关注,强调国有资本必须为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提供坚实的保障。国有企业在理论及实践上的发展和创新,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市场化导向提供了指导,有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2 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困境

历经30多年的改革,国有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其重要作用,国有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也不断积累与沉淀,获得了较丰富的成绩。而在“新常态”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行由于在发展历程中累积的矛盾及新时期要求的交替,国有企业取得较高效益的同时,也面临诸多困境。

2.1 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尚未健全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当中,国家虽发布了相应的决定与制度规定,但部分企业并未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规范改革行为,脱离法律法规的约束性,甚至部分企业单纯阅读行政批文,未经深入探讨与会议集体讨论部署就草草开始。在企业的治理上,国有企业的改革牵涉企业产权分配问题,部分管理者未找到有效解决方式,使企业治理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责任淡化、群体腐败等恶性问题。另外,在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在资产评估上,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审计制度,透明度低,部分企业存在暗箱操作行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漏洞对其改革发展具有严重的消极阻碍作用,部分企业改革行为还严重损害利益相关者,甚至政府及民众的根本利益。因此,相关法律制度必须完善,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中各方行为,企业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管理制度,查漏补缺,有效健全企业管理机制[2]。

2.2 产业结构还需进一步调整

“新常态”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指向混合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但在整体经济布局上我们发现,在整个经济发展竞争当中,无论在资产上还是市场占有率上,国有企业都占有重大的优势。但是,尽管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在国家民生和非营利性领域当中的表现并不尽如人意,在整体的控制与战略性规划当中,国有企业并未体现出应有的价值与意义。此外,国有企业虽占有绝对的资产与数量优势,但其资产流动性较低,使得非公有制的权利未能呈现。在产业结构上,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使企业的产业结构有了较大的调整,但产业的资金运作模式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未能有效衔接与整合,这个困境也给国有企业改革带来一定障碍。

2.3 国有资本支持力量有限

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日益扩大,行业分化逐步细化,国有资本的运营出现困境。传统的资本条块分配越来越难以应对迅速扩张的优势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特别是直接融资的支持,同时对在竞争中失败的劣势企业越来越难以在自己的行踪实力范围内予以消化。另外,国有资本的有限,无法为吸引与培养激烈竞争中的优秀企业家人才提供支持,这意味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与行业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在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上,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短缺”。面对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规模发展和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开拓与创新国有企业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来源多元化,通过股权结构的开放和流动吸引资本,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人才吸引与培养提供有效保障,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3 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向

3.1 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制度是企业有效运行的保障,加强制度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要求。首先,国家层面应加强立法,通过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国有企业行为,增强其责任意识,保障国有企业改革不偏离轨道。企业层面,积极健全股份制等企业组织形式,完善董事会建设,构建全面协调合作,各方有机配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次,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在推动就业、人力资源分配、企业资本分配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通过企业内部人员流动激活企业活力,采取多种激励措施,提升员工待遇水平[3]。再次,增强企业运营透明度,构建企业事务与信息公开系统,通过公告、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员工与社会公众公开企业信息,建立“阳光企业”,受人民监督。最后,针对目前国有企业人员冗余现象,国有企业可构建职业经理人制度,发展与培育优秀企业家,并发挥管理者的领导作用,创新与改革企业选人用人制度,完善职位晋升体系,吸引与培育优秀人才,精简人员。

3.2 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与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实现整体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有机结合,在全球范围内,整合优势资源,形成自我竞争优势,促进生产力发展[4]。其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内部各方利益之间的矛盾,避免投机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的损害。部分企业内部人士的暗箱操作,或独权管理,使得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股东的积极性,影响企业资金的稳定。在混合所有制下,企业应构建与完善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机制,规范与约束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经营利润合理分配。另外,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为国民经济注入活泉,引入新的活力,增强企业竞争意识,推动国民经济多元化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3.3 实现资本筹集方式多元化

明确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表现在国有企业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以及其对经济的整体控制力方面[5]。有效发挥国有企业的主体作用,需要在资本筹集方式上进行改革,由资本促发展。首先,详细分析国有企业的各个行业类别,掌握其经营目标、领域、特点和方向,对不同类别的国有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例如,对于非营利性、公益性国有企业,应增加资金政策倾斜,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丰富公共产品供给,有效满足社会公共的基本需求。对于处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可依据不同的行业特征,放开竞争性业务,扩大融资渠道,多方吸收政府和社会的资金投入。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减少国家政策与资金的支持,将行政与企业相分离,鼓励其承担自负盈亏,参与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当中,自觉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其次,通过投资导向,与多种经济成分有机结合,将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导向重要发展领域与行业,在降低国有企业资本负担的同时,实现有效融资,保证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将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由资产管理导向发展为资本管理导向,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使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增强国有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体管所课题组.国企改革历程回顾与当前改革重点[J].中国经贸导刊,2015(3):27-29.

[2]孟令军.浅议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视角——国企混合所有制的发展[J].经营管理者,2015(3):115.

[3]楚序平.国企改革:新常态、新改革、新任务[J].经济导刊,2015(2):38-51.

[4]郑新立.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思考[J].先锋队.2015(2):10-12.

加快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篇8

文化厅党组对举办这次省直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及经营管理高级研讨班十分重视,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刚刚闭幕、省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即将召开的重要时刻,在我们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院团改革发展的关键节点上,举办这样一个高级研讨班,邀请专家学者与我们的院团领导同志就院团经营管理进行认真研讨,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文艺院团下一步的繁荣发展、改革创新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一、时刻牢记文艺院团肩负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使命

国有文艺院团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个历史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从历史上看,国有文艺院团产生于解放初期,由两个方面组成,一部分是部队上的文工团,服务于解放战争、革命战争,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武装群众、发动群众;另外一部分是私营剧团,也是社会文化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解放之后,把部队文工团和私营剧团合二为一,形成国有院团。从1952年开始改革和组建到现在,国有文艺院团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各个时期,一直承担着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对民族精神培育、国民素质提高、道德风尚培养,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历史上一系列的经典剧目,都是这一个时代创造的。在新的时代,文艺院团肩负着更重要的使命,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实现2020年文化改革发展奋斗目标,从六个方面做出工作部署,提出重大举措,每一项文艺院团都担负着重要的职责、重要的任务。

(一)创作生产艺术精品。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最重要的标志是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是怎么创造的呢?必须有一批专门的艺术人才;去精心打造,十年磨一剑。精品戏尤其得磨,急功近利是不行的,真正能够传之久远的艺术精品,必须经过长期的打磨,经过艺术专业人才的精心打造,文艺院团恰好承担着这方面的任务。就是说,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打造文化精品,特别是精品剧目,这应该成为我们院团的一个重要使命。

(二)培养聚集高素质人才。全省文化系统拥有一大批优秀专业人才,包括演艺人才,音乐、舞美、编剧人才等等。文艺院团担负着培养聚集艺术人才的作用,这方面和艺术院校不一样,艺术院校是带有学院性质的。我们是在长期艺术演出的实践中不断的发现、培养、造就这样一支人才队伍和人才梯队。能够为我们国家和民族培养造就一批顶尖艺术人才,这是其他文化单位和部门很难做到的。

(三)弘扬引领社会主义新风正气。陶冶道德情操、弘扬新风正气、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是文艺院团的一条重要使命。宣传教育、引领风尚,培养审美情趣、弘扬社会正气,是自古以来文学艺术所承担的重要功能。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就倡导礼乐文化,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必须在礼乐中才能健康成长,才能够立而为人,礼和乐是不可分割的。文艺院团的这些使命在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文化强国、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个过程中,应该进一步明确。文艺院团创造着反映时代精神、推动社会进步、弘扬社会新风、培育精神文明的鸿篇巨制,培养造就一大批群众欢迎、在社会上闪耀着德艺双馨风采的文艺大家、大师。

(四)传承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我们省118家国有院团中,80%以上是戏曲院团。有的地方戏曲已有五六百年的历史,真正是文化艺术的活化石,每一个曲牌,每一个剧目,都是历史的积淀,都包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都沉积着重要的文化基因。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它们传承下去,而不至于在我们手中消亡。其他20%的院团,有歌舞,有杂技,有曲艺,也都发挥着重要的传承作用。山东民歌、山东民间舞蹈是一个丰富的宝库,亟需发掘和保护。山东民间器乐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山东杂技至少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山东曲艺深受群众喜爱,济南就有曲山艺海之称。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我们的文艺院团都担负着重要的责任。

二、正确认识文艺院团属性、功能和定位

文艺院团应该是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重要阵地,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的一个重要器官,弘扬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培育文艺人才的重要窗口。总之,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机构。

(一)公益性。从性质、地位方面讲,国有文艺院团具有浓厚的公益性,不管是什么艺术样式的院团,歌舞、话剧、杂技、曲艺,还是京剧、吕剧、柳子、茂腔、五音戏等,不管是代表国家水准、民族特色,还是被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剧种的院团,都带有公益性质。第一,必须生产精品剧目、精品力作;第二,必须培养人才、造就人才;第三,必须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第四,必须传承优秀文化。公益性应该是文艺院团的一个基本属性。我们党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利用文艺院团宣传、发动、组织、教育群众。战争年代,以部队的文艺院团为主,地方也有,在延安有评剧院,1944年1月,毛泽东同志就给延安评剧院作过重要批示,那个时期山东也有这样的剧团。最重要的是全国解放之后,党和政府大规模建立国有文艺院团,国有文艺院团发展到现在,它的这种作用功能,这种公益属性是不可忽视的。

(二)经营性。除了完成公益性文艺演出、政治演出之外,还有面向市场的演出,适应社会不同层次需要的演出。建国初期,国有院团从一开始成立就带有经营性。我们生产的艺术精品也有很多是在面向市场的过程中产生的,而且是通过长期的市场检验立起来的,是通过长期的市场运作为广大群众所接受的。精品创作出来不能仅仅为了参加评奖,更重要的是要接受市场的检验。

(三)两种属性辩证统一。国有文艺院团的市场性和公益性并不矛盾,往往是市场中有公益,公益中有市场。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要求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用低票价或者优惠票为基层人民演出,就是一种公益活动,这其中有一定的

市场性,更有公益性,公益和市场是结合的,不是截然分开的。比如公益活动政府采购就带有市场性。解放初期国有院团建立时,就确定必须在市场上有半年到几个月的商业性演出,文化部1953年《关于调整和加强全国剧团工作的指示》中明确规定:“国有戏曲剧团每年至少应有六个月在剧场公演;国营话剧团、歌剧团每年至少应有四个月在剧场公演。”并同时要求“国营院团应采取企业经营的方针,使其逐步达到自给”。所以国有文艺院团一开始就有两种属性,公益性和经营性,是二者的统一体。

(四)院团改革坚持两种属性。目前进行的院团体制机制改革,有的保留事业体制,保留事业体制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市场性,也需要搞经营,也需要有市场成分;有的要转企改制,转企改制的文艺院团也有公益性,而且这种公益性还很强。既然有公益性,政府就要支持;既然有经营性,就要走市场,二者无法截然分开。所以,不能以是否转制来硬性把国有文艺院团的这两种功能、两种属性割裂开来,分离开来,如果机械地、绝对地、形而上学地硬性分开,对院团是一个重大的损失,也产生认识上的错误。如果说,保留事业单位的院团只有公益性没有市场性,那院团发展就不能享受国家对文化产业政策的支持,也享受不到进入市场后的成果,同时也无法运用市场杠杆调动多方面积极性,这样,院团发展将会受到严格限制。如果说,转制院团完全是市场性没有公益性,就会失去政府的支持,失去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包括政府采购等各方面的支持,院团的生存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从目前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国有文艺院团完全依靠市场是难以存活的、难以为继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正是考虑到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党和政府对转制院团采取了大力扶持的政策,加大而不是减少财政投入,增强转制院团的发展后劲和内在活力,同时为了改善院团的生产生活条件而不遗余力。

(五)厘清文艺院团功能定位。只有厘定清楚,才能为院团改革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对院团的领导同志来讲,应该进一步从根本上去明确院团的性质,为院团下一步的发展做出努力。其实,国有院团的经营管理研讨班就是基于这样一个目的、基于这样一种考虑来举办的。院团既然既有公益性又有市场性或者经营性,那么就有一个经营管理的问题,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要加强经营管理,转制院团更要加强经营管理。所以,我们必须把经营管理这一课补上,把经营管理学深、学透、学好,这样院团发展才有根本保证。

三、加快推动文艺院团改革发展

文艺工作者期盼关注改革,又害怕改革,很矛盾很纠结,实质上是对改革有一些误解,就是说,对改革需要全面认识和把握。

(一)科学认识文化体制改革与院团改革的关系。为什么一些同志怕改革,据了解和分析,是因为存在这样一种逻辑、一种认识,即“把文化体制改革仅仅等同于文艺院团改革,把文艺院团改革又仅仅等同于转企改制,把转企改制又仅仅等同于政府撒手不管,认为转企改制就是把院团推向市场任其自生自灭”。这种方式的改革在今天是不为大家所接受的,也是党和政府所不同意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到了一种“我们一感冒世界就打喷嚏”这么一个程度,我们今天能够享受到这样的文明成就,很重要的是得益于我们国家进行了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党和国家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小平同志是带头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的伟大政治家。还有实行民主选举和领导干部任期制,我们党的总书记、国务院总理连任不超过两届,这在世界上都是了不起的成就。非洲、中东一些国家出现的政治动荡,很重要的应该归咎于他们的终身制。文化体制改革:首先是宏观管理制度的改革,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从“办文化”走向“管文化”,“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省文化厅理想的管理体制不是按照行政的办法去管理六大院团,应该是“管办分离”,文艺院团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省文化厅与院团的关系应该是行业管理关系。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主要通过运用法律的、财政的、土地的、税收的政策等手段来支持或扶持文艺院团。因此说,文化体制改革不只是针对院团,首先改革的是宏观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包括副省级以下城市文广新局的合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的建立。

(二)充分利用院团兼具的两种属性。对院团的公益性,要继续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继续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办好惠民、利民文化工程,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需求,人们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看戏,都应该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这些最基本的文化权益应该得到保障。谁来买单呢?政府来买单。人民的政府应该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这是改革的方向。当然了,政府买单也和过去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计划经济时期不一样,讲求调控性,就是说公益性也必须有一定的市场性,这种市场性就是谁的产品质量好,群众欢迎,而且服务态度好,政府就找谁去演。这就是政府采购,阳光采购,政府需要什么样的文化艺术作品,什么样的演出,列出菜单,文艺院团进行申报、投标,说明你有什么优秀的产品,可以向政府提供。政府支持不可能是撒芝麻盐,也要进行改革,这也是文化体制改革极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面向市场,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更是院团改革的重要内容,但也不是说把院团推向市场不管不问,省里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根本目的就为改制文化企业、改制文艺院团提供足够的产业支持,一个好的剧目要投向市场,政府就把它作为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支持;一个重要的演出,可以作为产业项目进行支持,一个好的人才引进计划,也可以作为产业项目进行支持。作为签约演员,成立一个工作室,或一个项目公司,就能够申请产业项目支持。总之,文化产业资金应该发挥出重要作用,不就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吗?

(三)积极主动地进行院团改革探索。院团改革包括顶层设计和院团自身改革两个方面。顶层设计包括中央院团的顶层设计,各省、各个单位、各个地方院团的顶层设计,包括成立大的演艺集团,大的演出公司,这些确实不是文艺院团自身能够完全说了算的。但是院团自身的改革是院团可以自己说了算的,是能够自己主动进行探索的,不一定非要等到顶层设计方案出来。而且,院团自身的改革会推动顶层设计,有利于顶层设计更加科学务实。院团根据自身特性进行的自主改革创新,对壮大实力,发展文艺事业是有好处的,尤其是在各个方面支持力度相当大的情况下,院团利用改革去有效吸纳有利资源,是大有作为的。一方面,院团有公益性,政府会逐渐加大支持力度。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之后,特别是省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之后将会出台一系列文化强省的重要政策,对院团公益性方面的支持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院团有经营性,对院团经营性方面,扶持意见里面也会有一些重要的政策规定。省文化产业扶持基金将会大幅度地增

加,文化事业经费的规模也将会加大。就是说,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投入,各级政府,包括中央、省、市、县,增加的幅度都不会太小,如果我们不做好充分的准备,可能就会丧失机遇。希望文艺院团的负责同志,尤其是一把手,一定要从现在开始高度关注,抓住机遇,千万不要等、靠、要,不要等着改革的顶层设计,等着什么时候改,什么时候转,这些思想都要不得。对于政府公益性支持,厅机关会全力以赴地去争取,院团自己也要争取;对于政府产业支持,也要去努力争取,把产业性的文章和公益性的文章做大、做实、做优、做好。这样,院团的发展才会有基础。院团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革探索应该是全方位的,团中团,院中院,事生企,一团两制,甚至一团多制都可以。譬如,可以成立文化演艺公司,院团为什么不能成立演艺公司呢?省京剧院虽然是保留的院团,成立山东京剧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又有什么不可以的?省话剧院也可以成立山东话剧演艺公司。这些工作可以抓紧行动,为什么不可以做?打造一个剧目,从一开始就要考虑它的市场性,拿到它的知识产权,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市场运作,这个公司可以面向社会聘请人才,我们有的院团已经进行了这样的探索。就是说,院团创作生产的剧目,从一开始就要讲究投入和产出。不要老搞一下子几千万、几百万的这种大投入,这种投入确有必要也不是不可以的,但是要考虑怎么在市场上通过盈利收回成本。尤其是围绕着承办十艺节,全省文艺院团将会打造一批文化精品,要从一开始就要有这种市场意识。创作生产艺术精品不仅可以申请文化艺术创作资金,还可以申请文化产业资金,取得重要支持的,为什么不可以去争取呢?我们要搭好平台,抓住这个机遇,准备用好这些资金。产业资金花不出去的可能性是有的,院团要不到钱的可能性也是有的。所以,我们必须想办法让这笔钱花到我们的艺术事业上,演艺产业上,这样,院团的发展才能有一个足够的保障。实际上,团中团,事生企,一团多制,应该说这是一条很成功的经验,低成本,少震荡甚至零震荡,高产出。好多院团自身和企业进行合作、联盟、挂牌,也都是重要的经验。企业愿意支持,院团可以为他们提供艺术服务,为什么不可以啊?在这方面鼓励大家进行探索。

四、明确文艺院团改革发展需要坚持的原则

院团改革发展应当坚持四条重要原则。

(一)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要突破条条框框,有敢闯、敢冒的精神,小平同志曾经讲过,“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没有这一股子闯劲,冒劲,是干不成什么事业的,就会非常的平庸,在平平淡淡的日子中错失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二)实事求是,求真务实。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我们院团叫冷暖自知。改革一定是我们院团自己的事情,要发挥院团干部职工的主体作用,包括厅里面的同志,只能是给你们出主意、想办法,创造条件搭建一个平台,但是真正的改革,还要靠院团自身。因此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三个有利于”标准。小平同志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院团改革成功的评价标准就是“三个有利于”。第一,有利于解放和发展艺术生产力。通过改革,我们出戏了没有,出好戏了没有,出大戏了没有,出在社会上市场上有影响的戏了没有,出那些能立得住、传得久远的好戏、精品力作了没有。通过改革出好戏、大戏、精品剧目,改革才是成功的。第二,有利于出人才。避免院团还没有进行改革,就已经人才流失的情况。改革是皆大欢喜、多方共赢的事情,通过改革,院团实力增强了,国家财政上给予支持,企业挂名给予支持,市场上也有大的盈利空间,院团实力迅速壮大。第三,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通过改革,职工收入比过去大幅度增加而不是减少,而且通过这种收入的增加,院团各个方面的条件得到大大的改善,这不是双赢的结果吗?这样,党和政府才会高兴。改革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这“三个有利于”应该是院团改革是非得失的衡量标准。

(四)改革目的是发展。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绝对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文艺院团科学发展,是为了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这才是衡量改革的一个根本标准。小平同志讲:“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硬道理,文化发展也是硬道理,文艺院团的发展当然也是硬道理。看院团改革,最重要的是看是不是发展了。过去一年排两个或三个戏,改革之后要排好多戏。市场有多元需求,政府公益性演出也有很多需求,一年排两个戏三个戏已经远远不够用。为了在整个政府采购中更有竞争力,必须多排戏、排好戏;面向市场也是这样,青少年喜欢什么,老同志喜欢什么,农民工喜欢什么,公安干警喜欢什么,根据各行各业不同人群、不同群众的各种需求,包括为企业排戏,排各种各样的戏满足不同需求。由此,每年可能排十个,甚至更多戏,院团的同志可能会累并快乐着。文化体制改革一定是为了发展、为了繁荣,这是改革的基本考虑。

五、切实加强文艺院团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重要内容。

首先,改革投入机制。改革要为院团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创造良好的环境,是个什么平台呢?是一个投资平台。文化厅现在缺少一个文化投资平台,省财政事业费要逐年增加,但在产业资金上还是缺少的,怎么给我们的院团包括其他单位的产业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持,就是要建设一个好的平台。

其次,创建一条好的院线联盟。我省的院团是好院团,同志们都是好同志,但是演艺产业形不成规模,形不成强大的合力,省里是省里的,市里是市里的,县里是县里的。省直六大院团也是这样连不起网来。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电,只有并联或串联才能产生强大的电流。世界上最著名的托拉斯、最著名的商业集团,他们的优势就在于网,电影产业也得益于网,电影院线不就是网吗?没网是不行的。我们的弱势不在每个院团,每个院团拿出来都是好院团,都是一流的院团。但是没有网络,每个院团单打独斗是不行的,是形不成力量的。所以要建属于自己的院线——演出院线和演出联盟,把全省一个个院团连成一串,连成一片,连成一张大网,只有这样,才有产生超出我们想象的巨大力量,才能形成闯荡市场、闯荡世界的足够实力。这不就是改革吗?所以,一定要立即把演出院线建立起来。不光要建我们省的,还要打出山东去,打到别的地方、区域去,应该有这种雄心壮志。

一个投资平台,一张网络,山东的院团改革才能够取得进展,才能够为院团提供一个改革发展的优质环境。

六、坚定不移加强文艺院团建设

国有文艺院团一定要加强经营管理,把经营管理作为院团建设的一个基本方面。院团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一个重要的载体和细胞,必须加强建设,要把加强院团建设作为省文化厅的一个重要任务,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全面加强院团建设,包括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

作风建设以及经营管理诸方面。

(一)政治建设。就是要加强院团党组织建设,院团的所有共产党员都应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应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的领导作用。文艺战线是光荣而崇高的,作为文艺战线的共产党员,也应该是光荣而崇高的,应该在广大的演职员队伍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要擦亮“共产党员”这个品牌,各级党组织,包括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等等,都要在凝聚艺术人才,进行精品创作,开拓市场,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等等各个方面发挥重要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组织建设。文艺院团应该成为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一个利益共同体、生命共同体。所有演职员在一起,都是为了一个目标——繁荣发展。我们应该有共同的使命,形成这么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这就是组织建设。党组织,工会组织,妇联组织,各个方面都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思想建设。文艺院团应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要组织大家认真学,反复学,这关系到院团自身长远的发展,一定学深,学透。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机遇,食不甘味,寐不甘寝,把一天当两天用,抓紧时间去梳理、去研究政策,把这些优势发挥好、政策利用好,要从含金量极高的政策中挖到黄金。思想建设当然不仅包括这些,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二为”方向。事实上,文艺院团服务意识越强,服务越到位,获得的支持力度就会越大,获得的各方面资源就会越多。从这个角度上讲,思想建设应该说也是有效益的,不是虚的,是能够为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的。只要善于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天道酬勤,一定会取得成功的。

(四)作风建设。国有文艺院团一定要加强作风建设,要有团结战斗、奋力拼搏、扎实肯干这么一种好的作风,这种作风我们可称之为团风或者院风。大家互相帮助,互相补台,互相扶持,互相帮衬,形成这么一种良好的氛围,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又不惹事,院团才能够红红火火,我们的事业才能够蓬勃发展。文艺院团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肩负着带队伍、抓作风这么一种责任、一种使命。院团长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一定要把作风、把队伍带好,形成独特的有凝聚力的团队精神,这也是院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文艺院团一方面教育群众、武装群众、动员群众,另一方面也有一个文化建设问题,自身要形成有别于人的团队文化。一旦形成自己的院团文化,对增强院团凝聚力、战斗力,一定会产生重要的作用,这也是经营管理的重要部分。

上一篇:山竹作文500字下一篇:旅游管理专业求职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