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2024-05-06

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共14篇)

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1

为了做好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项目部正常施工秩序,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项目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如下:

1、对于各类防火器械的配备布置和要求,及时提出合理意见,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2、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管理规定,对本项目部的消防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项目部安全消防检查,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宿舍、食堂、仓库等地的安全防火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情况,督促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5、发现火灾隐患,通知立即整改,同时有权暂停施工,待消除火灾隐患后,再进行施工。

6、协助相关部门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7、发生火灾时,及时报火警“119”,并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指挥灭火,把项目部各方面损失降到最低。

8、在遇有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坚决执行上级单位的指示要求,保证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顺利进行,认真排查各种消防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9、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认真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认真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设按时、保质顺利进行,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部消防安全。

10、如因失职造成失误,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责任书责任期限: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终止。

项目经理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检查。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1、员工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一切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2、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了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员工如有发现立刻上前阻止。

3、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更换。

4、各员工责任区域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消防中心,并向负责人汇报,控制现场,保证向外准确联络,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火情扩大,则对此火灾负主要责任。

5、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有关活动。按照平战结合管理站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完成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做到整改迅速、彻底。

6、在火灾情况下,按火灾应急预案中的人员分配,立刻进行人员的组织和疏散、引导人员脱离火灾危险、使用各种灭火器材进行自救,配合消防部门维持现场秩序、进行人员和物资的抢救工作,防止有人制造混乱。

7、各员工应自觉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的消防灭火器技能,提高防火意识,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站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做好火灾隐患的检查、整改和防范,确保站内消防安全。

本责任书责任期限: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终止。

项目经理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为明确员工的责任,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负责工作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监护和管理。

三、积极配合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不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在安全通道堆放杂物;不得遮挡安全出口;不在营业时间内对防火门上锁。

四、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和处理,积极配合做好初期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和引导顾客安全疏散,确保顾客、员工人生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五、自觉接受并服从消防安全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完成其他消防工作。

六、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责任书责任期限: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终止。

项目经理签字: 负责人签字:

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2

关键词: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安全责任

2004年2月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做了明确规定。笔者从事监理企业的管理工作,这几年耳闻目睹了在建设工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对监理企业的处罚(如某电厂网架垮塌事故)和对执业监理工程师的判刑(如某项目脚手架整体坍塌事故)。对我个人是震动,对行业是巨大的压力,同时也是摆在监理企业管理者面前一道不可逾越的命题,涉及到工程建设中施工安全的监理工作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是社会责任还是合同约定,我们必须正视和面对。目前我们监理企业面临的氛围如下。

1 对监理工作理解的误差

1)业主的解读,认为请了监理就分担了自己的责任;2)施工的解读,有监理单位在场就可以放松管理;3)设计单位的解读,监理在现场应该什么都懂(有处理设计不足的能力);4)管理部门的解读,建设工程出事故,监理单位没管好。

诸不知,建设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环环相扣,业主的压级、压价、压工期、低价中标、肢解工程、随意修改图纸、手续不全擅自开工;施工企业的随意“拉即配”、项目“缺粮断奶”、工人没技术、安全不培训、作业没有指导书;设计的不精心、左搬右套、粗制滥造;勘测作业的“欺上瞒下”;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缺失。这些都给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人身安全埋下巨大的隐患,是监理企业单方无法控制的。

参建各方不要忽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设单位、设计勘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应该正确认真的履行《建筑法》和《条例》所赋予的责任。

2 应营造工程建设市场安全责任的健康环境

监理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工作内容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各自的认识来理解和掌握,把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条例》第十四条虽然做了规定,但不是把覆盖全部施工的安全责任都放在监理身上,由监理来承担。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要实现的工程目标其中之一是确保工程质量,对于工程的实体而言也可认为是保证了工程安全,不是所有的施工安全都会影响工程安全,因此所谓安全工作监理要做的也仅仅是施工安全的一部分。施工单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也就是说施工安全生产范围的工作都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是现在部分施工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内控机制严重缺失,造成一些项目投标和管理分离,现场包工头指挥,农民工干活,有章不循,自由施工,冒险蛮干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在工程建设的主要主体单位缺少以人为本和谐安全理念的前提下,建设工程中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业主一味地追求低价中标,不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违背客观规律,不顾施工条件盲目逼工期、抢进度,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也要监理买单有失公允。不要认为委托监理是买保险,所有监理单位都不敢保证所监理项目绝对不发生安全事故,也和交通警察不敢保证他所管辖的道路范围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一样。因为综合因素太多无法控制,只能发现违章就纠正。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的中介服务机构,不是直接生产者,监理工程师也不是操作员,更不是承包商承包工程的保证人,诚然应该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不严和要求旁站较重要的施工作业面不到位等行为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是要监理对所有的安全事故负责,更不应该为其他方的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正确的履行法律赋予的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需要政府权力部门从法律层面加以完善,规范监理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职责的外部市场环境,进一步确立建设监理在维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秩序中的市场地位和作用,才能真正收到实行监理制的预期效果,也才能稳定目前的监理队伍。

3在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工作

《条例》既然做了规定,把安全工作纳入了监理工作的范围,将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那么笔者认为监理工程师在目前的具体工作中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3.1认真审查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指导文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因此要认真审查: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方案是否符合强标;2)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审查论证;3)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是否健全有效运作;4)审查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和安全设施费用;5)冬雨季的安全措施方案。

3.2依法监理

《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那么监理在现场就要按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巡视检查。1)项目安全制度的建立和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是否到位;2)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面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人员是否到位;3)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4)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和安全设施设置;5)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3及时报告

《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范围:1)对所用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能否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有权停止使用;2)验收不合格有权停止下道工序施工;3)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形成危及作业人员安全隐患的下达整改指令;4)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暂停施工,报告建设单位;5)对重大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也不停止施工的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专管部门。目前要认真做好这三方面的工作,在主观上要尽可能地将履行监理的安全职责所涉及到的内容和各类原始工作凭证记录在案,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时,便于分清责任,力求自我保护。在平时工作中就要养成依法、依规进行监理的理念,要增强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抵御安全风险,要有相应的对策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使监理人员在险恶的生存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护自己,企业才能得以生存。

参考文献

施工现场安全控制 篇3

摘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完善规章制度;紧跟施工强化安全监督;对人机环进行系统化控制,用扎实严谨过细的工作,实现作业场所的“零违章”、“零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的“零”死亡,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检查

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项目部承担承担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不允许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部承担物的状态审验认可,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要有认真、详细的记录。

二、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能正确、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

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新工人、季节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结合发生的事故,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接受事故教训教育;针对季节、自然变化的影响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的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地适应变化,减少人失误;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反复实践,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习惯。

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上。

三、安全检查

安全檢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检形式为主,是对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各级生产组织者,应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对安全管理的检查,主要是,安全生产是否提到议事日程上,各级安全责任人是否坚持 “五同时”。业务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位、在岗。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结合为统一体。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则,是否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

安全检查的组织,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规模、时间、原则、处理、报偿全面落实。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安全检查的准备,发动全员开展自检,自检与制度检查结合,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使全员在发现危险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险因素中受到教育,从安全检查中受到锻练。确定安全检查目的、步骤、方法。成立检查组,安排检查日程。分析事故资料,确定检查重点,把精力侧重于事故多发部位和工种的检查。规范检查记录用表,使安全检查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常用的检查方法有一般检查方法和安全检查表法。一般方法常采用看、听、嗅、间、测、验、析等方法。安全检查表通常包括检查项目、内容、存在间题、改进措施、检查措施、检查人等内容,通过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明细表或清单,对安全生产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常用的检查形式有,定期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的周期,施工项目自检宜控制在10~15天。班组必须坚持日检。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按规定要求确定日程。突击性安全检查。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的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叫特殊安全检查。

6、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危险因素,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环节,在于认真的整改,真正的、确确实实的把危险因素消除。对于一些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不能消除的危险因素,应逐项分析,寻求解决办法,安排整改计划,尽快予以消除。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坚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三定”指的是对检查后发现的危险因素的消除态度。三定即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在解决具体的危险因素时,凡借用自己的力量能够解决的,不推拖、不等不靠,坚决的组织整改。自己解决有困难时,应积极主动寻找解决的办法,争取外界支援以尽快整改。不把整改的责任推给上级,也不拖延整改时间,以尽量快的速度,把危险因素消除。

四、作业标准化

操作者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

五、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必须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六、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要有正确认识,并用严肃、认真、科学、积极的态度,处理好已发生的事故,尽量减少损失。以事故为例、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教育。分清造成事故的安全责任,总结生产因素管理方面的教训。采取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彻底的整改;使采取的预防措施,完全落实。经过验收,证明危险因素已完全消除时;再恢复施工作业。

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意识淡漠,未经培训上岗,无知酿成悲剧

八、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力度,避免造成酿成工伤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落实到部门、工区、班组,必须落实到作业现场及每一个作业岗位。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不能缺乏或有缺陷。设备不允许带“病”或超负荷运转。个人防护用品齐全良好。生产(施工)场地环境合格。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坚守岗位,工作时全神贯注,思想认真。服从上级正确调度指挥,遵守劳动纪律,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员工在生产劳动中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否则,后果十分危险。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 篇4

乙方: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一、甲方职责:

1、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

2、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3、制定和完善项目部有关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奖罚条例,并督促分包单位实施。

4、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和平时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发整改通知,并督促项目部整改。

5、根据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奖罚条例对乙方实施奖罚。

6、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二、乙方职责

1、分包项目经理即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分包项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

2、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3、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术交底,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4、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施工期间,各种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6、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7、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8、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0、乙方必须全面落实消防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负责、层层把关的消防责任制。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术交底,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11、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条件有限,防火间距不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2、乙方在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必须设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13、乙方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和使用明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防火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14、乙方在施工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把损失缩小到最低限度,并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灭火以后要保护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15、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10。

16、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三、考核:

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建议奖励xx元左右)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

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篇5

根据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强化基层管理的安全风险、安全制约、安全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单位、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行责任到班组、到个人的安全目标管理;使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认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并明确个人应尽的安全责任;为确保单位、班组及个人2013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实现,特签订《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一、员工承诺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

1、重大恶性事故:“0”指标。包括:工亡、重伤残、职业病、中毒、火灾、重大设备、交通等以上事故。

2、一般事故:“0”指标。包括:轻微伤害、轻伤、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章事故。超指标者,执行公司相关考核规定。

3、其他考核指标:详见《2013年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分配表》指标分解及考核。

4、对自己的所有行为负安全责任。

5、积极参加安全“三无”竞赛活动。即: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

二、员工在安全工作上承诺做到以下主要要求:

1、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必须规范执行公司和车间(部门)、班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覆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全面实施并自觉服从公司、车间(部门)及班组和安全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3、确保安全前提下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生产效益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协助班组长完成《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书》班组级工作要求。

4、参加班前安全会,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的落实情况等安全内容。

5、在班组、车间(部门)、公司及上级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自愿与班组第一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7、积极参加本班组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自检活动,并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

8、以身作则不违章操作;进入生产现场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对发现各类违章现象予以汇报、处理。

9、对生产中查出的问题要按“三定四不推”要求整改,并将结果及时汇报上级。

10、监督与本单位有业务联系及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11、对发生安全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班组、单位及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合理化建议。

12、认真履行安全交接班要求,接班时首先检查安全、完善安全设施再开始生产,消除/

2设备隐患,遵章作业;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穿戴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13、做到班组安全“三无”竞赛活动要求。

三、安全奖惩:(参考)

1、对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员工按照考核进行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员工按车间(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2、班组长对员工实行安全生产日考核,月考评,综合考评;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考评。

3、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包括:工亡、重伤残、职业病、中毒、火灾、重大设备、交通等以上事故。扣除全部绩效奖并处罚责任员工1000元,或由集团直接处理。

4、发生一起重伤、中毒、职业病事故,较大设备、重大未遂事故;扣除绩效奖并处罚责任员工500元。

5、发生轻微伤害、轻伤事故及一般操作事故;扣除责任员工安全绩效奖100%,并处罚责任人300元。

6.发生一起轻伤或恶性未遂等以上事故,不按规定处理或隐瞒不报及后报每次处罚该责任员工500—1000元。

7、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及上级组织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次违章现象,处罚责任员工50—300元,对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员工300元,并通报批评。

8、本《安全生产承诺书》中所要求做到的条款,每项未落实扣5分。

四、本《安全生产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五、本《安全生产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单位:

班组长 签名: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xx工程顺利完工,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1、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半成品保护负总责,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等事故,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现场专门值班(www.lizhi123.net)人员,完善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真正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到全人员、全时间、全过程、全方位,

责任书

②乙方必须按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管理施工现场,每周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

③乙方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所有相关方的要求,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行。

④乙方必须保证安全资料齐全,做到有施工方案(措施),安全交底分部位、分工种针对性强,施工人员进场要进行安全培训等。

2、甲方成立现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乙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甲方自月 日起补贴乙方 元/天,作为值班(www.lizhi123.net)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7

关键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

1.1 发挥基层人员安全管理作用, 明确参建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监管职责

施工现场最小的生产单位是班组, 发挥每个班组班组长及安全员的管理作用, 是解决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最有效途径。明确参建各级部门安全职责及监管职责是赋予各级单位安全权利和义务,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明确责任, 落实责任, 划分责任, 并将安全管理目标逐级细化、量化、分解到人, 形成一级抓一级, 一级带一级的安全管理体系, 保障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无障碍, 无空洞。

1.2 抓好源头安全管理, 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方案[1]

项目施工要结合工程特点, 编制专业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和措施时, 首先应熟知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安全防护设施不仅要有计算、材料、规格和制作样图, 还应有现场布置详图和验收标准, 并制定应急预案。安全专项方案和措施应执行审批程序, 编制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特别是要交到现场安全员、施工员和班组长。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方案和措施组织实施, 由技术、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1.3 抓好安全教育, 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教育是人的管理的重中之重, 应随教育对象不同、时间不同因材施教、因人施教。施工现场参建人员受教育水平良莠不齐, 通过对施工人员开展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施工现场的施工现场生产情况介绍、危险源辨识等内容, 做到全体人员受到全面的安全健康环保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例如专项培训、专业培训及播放事故视频分析, 生动、深刻的还原事故经过, 客观、真实的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等, 让每一位受教育者能切身体会, 从事故中学习, 从学习中反省, 从反省中提醒自己做到安全生产。通过培养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得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使所有施工人员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 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 风险防范意识及应急救援能力。

1.4 扎实开展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开工、复工检查及设备设施检查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隐患, 解决问题, 并通过安全会议及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正式、书面的将责任落实到人, 问题落实清楚, 积极落实整改。并落实复查, 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落实的责任管理, 使每一个隐患得到有效解决。

2 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文明施工是建筑企业适应现代化施工的客观要求, 规范的施工现场场容, 施工用地的合理规划等一系列文明施工措施有利于提升施工企业的形象,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

(1) 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图合理布置各类临时设施, 施工材料的存储、堆放、成品与半成品、机械设备的布置与摆放不得侵占施工现场内的通道、安全防护等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 用电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安装规范, 操作流程必须规范, 禁止随意拉线接电, 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施工安全标准的夜间照明系统, 危险潮湿区域内的照明设施或手持照明设备的电压应符合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张贴各类提示牌, 施工现场张贴醒目的提示牌, 清晰标明施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总代表、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应组建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督查班子, 对施工现场实行标准的动态化管理, 确保整个施工工程在有条不紊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努力营造一个场容场貌整洁、规范的施工现场。

(3) 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 保证给排水系统处于最佳使用状态, 定时清理建筑垃圾, 将垃圾运往指定位置进行处理, 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在车辆、人行道等人流量相对集中的地方施工时应设置沟井覆盖物、护栏或施工警示牌。

(4) 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针对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与危害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如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处设置沉淀池来处理混凝土搅拌车与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后留下的浆水, 该类浆水未经特别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禁止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油毡、油漆及其他有可能产生有毒、异位气体或烟尘的物质, 高空废弃物必须使用封闭式的容器密封好后用塔吊吊下后再运出现场集中处理。

(5) 施工过程中扬尘的处理:在天气炎热干燥时, 由专人在施工现场或附近道路上洒水, 以维持湿润, 防止尘土飞扬;对于水泥、灰土等容易在施工现场随意飞扬的材料采用适当的覆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扬尘的情况。

(6) 施工现场噪声的处理[2],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与进度, 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或减少在夜间施工的时间, 如遇高考等特殊时期则应酌情暂缓施工, 混凝土施工时采用商品混凝土, 可有效降低因混凝土搅拌而产生的噪音;楼面模板避免使用钢模版, 应采用胶合板模板, 可降低钢模板产生的噪声;指导工人在混凝土振捣时尽量降低振动器振动钢筋的时间,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 应有专人指挥, 减少鸣笛或不鸣笛。

(7) 做好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 为尽量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应选派专人负责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 随时听取外界对于施工的意见与建议, 并尽一切可能予以改进, 以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总而言之, 健全规范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 有助于防患于未然, 可将施工中的一切可控的风险因素降至最低, 对于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社会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这也是建筑企业要想适应时代发展而必须做足的功课。

参考文献

[1]张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八大建议[J].建筑时报, 2012 (05) .

浅谈施工现场安全问题 篇8

1.建筑市场尚有管理空白点

目前本市大部分一、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和部分外省市高资质企业都已演变成纯管理型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但较多公司并无过硬的劳务施工队伍。试想,一个大公司一年承接几个亿的施工任务,需要多少劳务队伍去完成?因此有些公司一旦工程中标后,全部分包给有关的专业队伍,公司仅派几个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人员配备本身不足,分管安全的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有的公司任命的项目经理要么是挂牌的,现场基本不到,或者很少到;要么是有职无权的。

在这种情况下,要按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显然是十分困难的。在一个工地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项目安全负责人看到几个民工安全帽没戴,就上去劝阻,没想到这几个民工不仅不听劝阻,还要打这个负责人。他们说:“我们又不拿你的工资,谁要你管”这就是层层分包引起的后果。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是忽略不计的。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据统计,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个人不安全行为造成的;80%以上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

2.专业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

农民工现在已成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据统计,仅在浦东新区,就有外来建筑务工人员十多万人。一个农民从农村放下锄头到大城市的建筑工地当民工,是很难马上适应的。从近几年发生的安全死亡事故分析来看,其中有80%左右的死者从农村到城市工地工作不满三个月。他们没有经过必要的上岗培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那么谁应该负起培训他们的责任呢?回答是用人单位。假如是整建制的合格分包工队伍,安排培训民工还是有可能的,但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分包队伍都做不到。

在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培训问题上,现有的培训机制也不健全。有许多技术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相当缺乏施工安全知识,其中甚至包括某些工程监理人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颁布施行,加强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应当成为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假如一个技术工人在自己从事的职业当中,连如何保护自己都不知道;一个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熟视无睹。这样的工地不出事是偶然,而出事才是必然的。列如:某工地在清理基坑时发生土方坍塌事故,发现一人被埋,在没有认清情况时盲目指挥抢救,发生第二次坍塌又埋里四人,结果造成四死一伤的重大死亡事故。如果这一层面的工地骨干在施工安全方面不能以身作则。那么又怎么去要求更多的民工呢?

3.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据了解,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中,经常可以发现工地上民工不戴安全帽,即使有的戴了,也不扣帽扣,而帽扣不扣等于不戴。具调查曾经有个工地上先后发生4起坠落死亡事故。坠落高度都在2至3米之间,假如这些人帽扣扣紧了,是完全可以避免死亡的。

目前,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好的队伍,从工程开工第一天起,就能高起点、高标准地要求自己。各级主管部门任何时候去检查工地,都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如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施工的哈尔滨枫桥国际B栋楼工地。这个工地在一年多的施工期中,无论哪一天去检查,都可以拿来评文明工地。但也有不少工地,哪怕事先已经通知要来检查,等到了现场一看,问题还是很多。而有的问题是在以前的检查中曾反复强调要整改的,结果是今天改了,明天又反复。

4.加大监管力度,消除管理盲区

笔者认为,针对上述诸多问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各方协力才能徹底解决问题: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有意识、有计划地培育劳务施工队伍。凡参与工程分包的队伍,要加强其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考核。不能高资质企业中标以后,除了收管理费,低资质企业就可以全额分包。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篇9

二、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有权对“三违”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日工作“三检”制度的落实。

四、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参加重大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检查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上报。

五、参加每月的月检考核工作。

六、对分包或大包施工队伍安全资质的考核及日常的工作检查。

七、及时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精神,做到上情下达。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10

一、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知识。

二、明火审批制度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防火作业

①禁火区域内

②油罐、油箱和储存可燃气体等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

助设施;

③各种受压设备

④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⑤比较密封的室内、地下室等;

⑥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

防火措施,报公司有关部门,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动火作业

①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

等用火作业;

②小型油箱等容器。

③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防火措施,报公司有关部门和监理公司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班组长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部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在非固定、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4、不准在高压器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敷设好消防水管、消防栓等。

6、焊、割作业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能少于30m;

7、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①焊工必须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④焊工不了解物体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⑥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炎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⑨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①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火警,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②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③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的防范措施。

四、季节防火要求

(一)冬季防火要求

①严禁明火取暖。

②严禁乱拉、乱接电器取暖。

③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④各种灭火器材要采取防冻措施。

(二)雨季和夏季防火要求

①用电设备、配电箱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电线短路造成火灾事故。

②防雷装置必须符合规定,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使防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③电石、乙炔、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火灾事故。

④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

五、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

①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

灭火器。

②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备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③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④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11

据笔者所知,尽管建设部、省、市建委对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一直都紧抓不放,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一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漏洞依然大量存在,这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值得我们大家深思。

1 、当前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1)工地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安全工作流于形式,难以落实。 (2)管理者知识老化,安全管理完全照搬规章制度,谈不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早已过时,不能够有效的解决当前出现的安全问题。 (4)只抓生产,忽视安全教育。 (5)安全设施投入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没认真落实。 (6)工地宿舍里电线乱拉乱接,安全隐患众多。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对策

(1)建立健全高效的安全管理机构

保障安全生产,高效的管理机构是成败的关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工地施工项目班子要建立起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管。 (2)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监管

承包方是直接参与工程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在施工前相关部门要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信誉,看其是否具有安全完成工程任务的能力。近几年来,由于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大量农民工涌入建筑队伍行列,这些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直接导致了安全宣传效果差,安全生产措施难以贯彻,这些为建筑队伍的安全施工埋下了许多隐患。

(3)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的监理工作,首先应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进行审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配电系统应按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总—分一开进行设置,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机—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4)运用经济手段,严格安全管理检查与考核

运用经济手段严格施工现场管理的检查和考核,是推进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现场施工负责人要经常性的检查,利用经济奖惩手段,严格检查和考核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权利相统一,责权利相挂钩,才会让职工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当然经济奖惩只是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才是目的。

(5)着重于抓好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大力普及推广

先进典型和样板的示范表率作用不容忽视,要抓好安全管理,就需要有学习样板,用先进人物引路。施工单位要适时抓住安全生产的典型人物,及时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到施工现场观摩学习,推广这个典型人物,让大家以此为榜样,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抓典型,树样板,使安全管理学有目标,赶有方向,以点带面普及推广,这样安全生产就能够长期的顺利开展下去了。

3、 社会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1)健全教育培训机制

现在农民工已成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力军。农民们从农村放下锄头来到大城市的建筑工地当民工,是很难立刻适应的。从近几年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来看,有80%的死者从农村到城市工地工作不满三个月。他们没有经过必要的上岗培训,缺乏安全保护意识。那么谁应该负起培训他们的责任呢?回答是社会。假如社会有健全的教育培训机制,那么安排培训民工减少伤亡事故还是有可能的。

(2)加大监管力度,扫除安全监督盲区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是忽略不计的。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丛生,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要按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显然是十分困难的。针对此问题,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各方协力,加大安全监督力度才能彻底根治问题。

(3)普及法律知识,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于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正式予以颁布。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将对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用于安全管理的投入少,缺乏应有的抗灾和应急能力,违章生产作业现象十分普遍。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对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都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社会和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各级党组织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重要任务。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是企业应当放在首位的重要因素。员工是企业的根本,员工的人生安全是员工能够能齐心协力专心生产的心理保障,也是为企业创造利润的重要条件。安全生产不仅涉及到对员工的关怀,还包括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所以企业能否在社会中健康的生存发展,就取决于企业能否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消除日常生产中的各种隐患,形成自己的一套体制来保障安全生产。所以安全生产关乎企业的前途命运。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各施工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也是投资”的经营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安全生产环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要注重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同时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处理好发展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稳定与安全的关系,以安全增进企业效益,以安全保障企业稳步发展。

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12

1 总体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既是独立存在的,又是相互关联的,是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基本单元。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的循环模式运行。

1.1 建立和保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总体性要求

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中的所有要求在施工现场都能得到实施。各要素有机结合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相互作用、相互补充,贯穿于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并体现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安全目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施工过程控制的一致性。

1.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模式的总体性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一套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其运行模式体现了目标导向、预知预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动态控制和持续改进的现代管理思想,概括起来就是目标管理与PD-CA循环思想。一旦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就应持续按照PDCA模式运行,从而使其得到有效实施及保持,同时有助于项目经理部不断寻求方法改进其安全业绩。

2 具体要求

2.1 安全目标

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安全目标,并形成文件。安全目标应与所在建筑企业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协调一致;包括安全指标、管理达标的要求;可测量考核。

2.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是指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要求和安全策划的结果,规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目标、控制措施、资源及活动顺序的文件,用以描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个要素及其相互作用,以文件形式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得到充分展示,并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是规范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和具体行动计划。

2.3 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在项目安全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必须确定项目经理与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作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沟通,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项要求的正确实施。

为了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必须有计划地及时配置必要的资源:

1)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专职安全员;

2)适用于工程施工特点的专项技能和技术;

3)应当具备的安全设施、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4)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

2.4 安全教育和培训

1)项目经理部应把安全教育和培训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应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只有接受过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且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安全操作技能的考核,持证上岗。

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保存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以及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记录卡。

2.5 施工过程控制

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结果,在施工过程中,有效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及控制措施,使有关需要控制人员、设备等均处于受控状态,以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小安全风险及不利环境影响。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和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施工过程中需控制的活动,制定或确认必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措施、安全程序、规章制度或作业指导书,并组织落实;

2)对从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格能力鉴定、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对安全物资进行验收、标识、检查和防护;

4)保持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护道路管线和周边环境,减少并有效处理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并组织好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

5)组织专人监控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

6)将施工现场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与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交流沟通,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并形成记录和回复;

7)形成并保存施工过程控制活动的记录。

2.6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项目经理部应对严重的或经常发生的不合格、事故、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隐患及需要整改的要求、社会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原因,针对原因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发生或再次发生。

2.7 安全记录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形成安全记录,包括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以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并有效运行的证据。

3 建立程序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项目经理部的基本任务,其建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前期策划阶段、文件化阶段、运行阶段。

文件化阶段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

运行阶段有:

1)发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现场每个员工都能明确本部门或岗位在实施中如何依据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以及如何建立相应的安全记录等。

2)配备必要的资源和人员。保证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适宜而且充分的设施、设备等资源。

3)加强信息管理、日常安全监控和组织协调。

摘要:基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指导性文件,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的总体要求、具体要求、建立程序三方面做了阐述,从而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关键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要求,程序

参考文献

[1]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公路分册[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篇1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为了搞好承建的装饰工程,确保施工期间的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特签定本协议。望施工人员(乙方)严格遵守,并自觉执行。

一、安全施工

按照国家对工人安全劳工保护的规定,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劳动保护条件,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配备专用的安全保护与保健用品,对保障工人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负有全部责任。

必须达到甲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环境要求,不得发生超过国家和本市地方规定的噪音、污水和粉尘标准要求等影响环境现象。1.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足或执行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施工人员一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意识,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确保生产安全无事故。

三、必须遵守,服从安排,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

四、进入施工工地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电焊、气焊“十不烧”规程。

五、进入施工、生产场所,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违反者罚款壹佰元。

六、进入施工、生产场所,应办好“动火证”等手续,电工、电焊工等主要特殊工种一定要持证上岗。

七、凡需要电焊、气割的动火作业,事先应得到工地、车间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的同意,并检查作业范围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妥善处理(加设挡板,以防火星溅落)后,并在有监护员,灭火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施工,违反者处罚伍拾~贰佰元。

八、油漆、化工材料等易燃危险品仓库,除管理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更不得在库内进行任何作业。违反者处罚壹佰元~贰佰元。

九、油漆工领用油漆、化工材料时,根据实际需量领取,不得贪图省事,任意多领,还应将用毕的油漆、化工材料上盖归库,或以旧换新,不得随意乱丢。违反者处罚壹佰元~贰佰元。

八、幕墙专用玻璃材料等易碎品,放置位置应在远离通道或进出口的地方。放置底部应安置木质垫条,垫条不低于10cm,并用软绳系住,以防翻倒,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搬动,装卸玻璃。严禁非专业小工装卸搬运玻璃,放置搬运玻璃时不细心或安装不慎,造成玻璃破损,应照价赔偿。

九、铝型材放置应规划整齐,位置应在运离通道或进出口的地方,铝型材上部不得堆放其他杂物。已拆除包装的铝型材应整齐堆放在靠近操作工位处,不得散乱放置于地上,如因此造成踏坏、短缺、折弯导致废品,应照价赔偿。

十、幕墙铝板应竖放靠墙或靠放在支架上,不得随意平放在地面上。半成品、成品应按规格分开放置,堆放整齐,铝板附近不得放置钢筋、角钢等金属硬物。以免擦伤铝板,违反者处50-100元罚款。损坏者照价赔偿。

十一、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名值班电工,总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板都有相应的漏电触保器,施工中使用电器时每一

插座都需装有相应的触保器,必须使用各种规格的电缆线作导线。严禁使用花线、塑线、护套线;禁止使用碘钨灯作照明,应使用有保护装置的行灯作照明。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违反者处罚壹佰元~贰佰元。

十二、各工种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非本工种及无关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一切机械设备应装有保护装置,以确保安全。

十三、施工人员要讲文明,施工时要细心,专心致志,技术精益求精,讲究质量,讲究效益,各工种之间应相互配合、协调,严禁野蛮施工。凡因野蛮施工造成损失,必须照价赔偿。发生矛盾应通过管理人员解决,如有吵架,甚至打斗之事,均严肃处理,或处罚壹佰元~伍佰元,或开除退场,工资按已发生金额的50%一次性结清。

十四、施工现场所有装饰物资分类堆放整齐。在取用、翻检后仍应堆放整齐。搬运各类装饰物资做到轻取轻放,文明装饰。

违反者处罚伍拾元~壹佰元。凡施工、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均必须做好保护措施,幕墙、铝门窗框、窗扇出厂时必须加以表面软质包装以防止运输和施工中损坏。

十五、各工种的用于工程物资,边角小料,应有各工种自行整理,不得乱丢;铝型材包装纸、贴膜胶带纸、钢铝材短头、碎

料、碎玻璃屑、木花木屑及各种废料安放一定位置,统一清扫干净,随做随清,以经常保持现场清洁整齐。违反者处罚伍拾元~壹佰元。

十六、进入施工场所,应佩带统一工作证,穿统一工作制服,不讲粗话、脏话,不谈家常,不穿拖鞋、硬光底皮鞋,不赤膊

上工。违反者处罚伍拾元~壹佰元。

十七、各种脚手架需完好牢固,上脚手架前应检查,文明移动。损坏缺档的梯子及时修复后才准使用。脚手架的搭装、拆卸

均要求文明操作。脚手板应用厚度5公分以上牢固的木板,进行规范化操作,确保安全。

十八、现场施工在拉设临时电源线应该架空放置,不得乱拖乱拉电线或被车碾物压;电源线均应架空并予以固定扎牢,严禁

用金属丝接扎。电缆线通过脚手架和钢结构部位时应加做绝缘保护并挑空固定。

十九、施工现场的所有移动工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线头直接

插入座内。

二十、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二十一、在施工操作前应检查所有的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进出线应

有完整的保护罩。

二十二、电气焊的弧火化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材、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米,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少

于20米。

二十三、氧气瓶严禁污染油脂;如有油脂的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二十四、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需用轧头固定;安放乙炔瓶和氧气瓶的间距应大于5米,乙

炔气皮管的颜色为“黑”色,氧气皮管的颜色为“红”色,皮管管头应用轧头夹牢。

二十五、经常检查氧气瓶、乙炔瓶与磅表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理否漏气,焊枪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二

十六、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面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二十七、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周围应采取防火措施,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并配备灭火机。

二十八、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记号并系好帽带,在脚手架上施工作业及在进行悬空、交叉作业时,离地面高度超过三

米者,上层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并在脚手架上安全的位置扣上安全扣。

二十九、施工人员必须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范施工,遵守项目部及有关单位的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法纪法规,注意安全

生产,不得带病操作。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兢兢业业,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

十、在施工场所就餐后的餐具要及时清洗,剩饭残肴等都应倒至规定的器具内,保持周围环境的洁净;宿舍内的被子、衣

裤、箱包要安放整齐,每天清扫宿舍卫生;不准晚上外出不归或在宿舍内赌博等一切违法活动。违反者处罚伍拾元~壹佰元。

十一、施工人员要遵守工作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要得到管理人员批准。违反者处罚伍拾元~壹佰元。三

十二、不喝生水、自来水,并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严禁从高空往施工现场内、外投仍一切杂物。违反者处罚壹佰元~贰佰

元。

十三、本制度由责任人签收,并与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起交于甲方备案。严禁未经培训教育、未签安全文明施工责

任协议人员进入工地、车间施工、生产。发现一次即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该工人施工、生产。如因违反制度被建设方或总公司领导部门罚款,除由乙方全额承担建设方及领导部门罚款外,另加罚建设方及领导部门罚款金额一倍以上的罚款,从人工中予以扣除。

十四、乙方因违章作业、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包括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施工人员自行处理,一切后果均由本人

承担,项目部及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如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其所犯条例的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直至开除。工人有权向领导反映工地上可能作出的不妥当处理决定,甲方在听取双方的情况介绍后再做决定。

三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起止日期自签字后至本工程结束止。

甲方:乙方(施工人员签字):

施工现场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14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乙方提交承揽该项目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备查。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规程、安全管理负责人名单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及安全使用许可证、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合格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的复印件备查。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二、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设施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三、违约责任

1.协议期间,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

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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