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或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2024-07-03

公司转让或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共6篇)

公司转让或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篇1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月 日于签署: |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月 日于签署:

股权受让方:受让股东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 市×××路××号××楼。

股权出让方:出让股东某集团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市××区×××大街××号。

前言

1.鉴于股权出让方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签署合同和章程,共同设立北京某目标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等。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年月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RMB),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 %)的股份;股权出让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股份转让予股权受让方,股权受让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4)“股份”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5)“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权;

(6)“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

(7)“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8)“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即出让股东和本协议股权出让方;

(9)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 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股权转让

2.1 甲乙双方同意由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 股权受让方收购股权出让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

2.3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所代表之利益。转让价不包括下列数额:(a)本协议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标公司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未披露债务”)和(b)目标公司现有资产与附件1所列清单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2.4 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一(51%)承担偿还责任。

2.5 本协议附件2所列明的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承担。

2.6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股权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章 付款

3.1 股权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部分转让价,计人民币叁佰万元,并在本协议第4.1条所述全部先决条件于所限期限内得到满足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余额支付给股权出让方(可按照第3.2条调整)。

3.2 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支付给股权出让方的转让价款项应存入由股权出让方提供、并经股权受让方同意的股权出让方之独立银行账户中,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为:股权受让方和股权出让方在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各指定一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上述两名联合授权签字人合称“联合授权签字人”),并将本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等书面通知对方。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后和本协议第3.1条所述转让价支付前,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共同到上述独立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以确保本条所述监管措施得以实施。该账户之任何款额均须由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动用。如果一方因故需撤换本方授权代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撤换当日共同到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变更等手续。未经股权受让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换该股权受让方授权代表。

3.3 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前,如发

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从股权受让方应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余额中扣除。在股权受让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转让价余额后,如发现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和/或财产价值贬损数额的百分之(%)的比例将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返还给股权受让方。

3.4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 股权转让之先决条件

4.1 只有在本协议生效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股权受让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价支付义务。

(1)目标公司已获得中国信息产业部批准的从事跨省国际互联网业务经营许可证;

(2)目标公司已获得中国信息产业部批准的全国(5位)特服号;

(3)目标公司已与出让股东签署一份联合经营出让股东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合作协议。要点包括:

(a)联合经营出让股东证券交易服务平台。合作关系为资源互补、策略联盟、合作经营、收入分成、各担费用、自负盈亏;

(b)由目标公司负责提供相应的软、硬件应用服务系统,以及投资建设,开发集成,系统的日常维护,营运管理,随用户发展状况的升级扩容,市场推广策划、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c)由出让股东提供相应的基础网络资源条件:专用接入服务号,出让股东和中国某公司门户网站首选财经金融连接设臵,各地SMS专用端口,WAP网关及其他数据接入信道,优惠通讯费,代收服务费,授权目标公司代理销售移动终端设备等;

(4)股权出让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股权受让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5)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出让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6)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某某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

(7)股权出让方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价值评估手续,以及向中国财政部或其授权部门(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并且已经取得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8)除上述先决条件(8)以外,股权出让方已履行了转让国有股份所需的其他所有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转让文件;

(9)股权出让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受让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10)股权出让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11)股权受让方委聘之法律顾问所已出具法律意见,证明股权出让方所提供的上述所有的法律文件正本无误,确认本协议所述的各项交易协议为法律上有效、合法,及对签约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 股权受让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 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受让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并且股权出让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受让方全额退还股权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第3.1条已

经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的转让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 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转让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受让方不会就此项股权转让向股权出让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 各方同意,在股权出让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股权受让方违约。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 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 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在第四章所规定的先决条件于本协议4.1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得以满足,及股权受让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股权出让方之日,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始最终完成。

第六章 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6.1 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第4.1(9)款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 陈述和保证

7.1 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7)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7.2 股权出让方向股权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有其他人威胁进行;

(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权受让方披露者外,股权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权出让方为该股权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7.3 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7.4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7.1及7.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及第8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7.5 倘若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14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 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4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8.1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股权出让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权受让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目标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两年内,出现股权出让方或股权出让方现有股东从事与目标公司同样业务的情况。

8.2 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 保密

9.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9.2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披露。

9.3 双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 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

但不限于罢工、员工骚乱、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对有关事项的批准或因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

10.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书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十一章 通知

11.1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挂号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挂号航空信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股权受让方:×× 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收件人:总经理或董事长

电话:

传真:

股权出让方:××通信集团公司

地址:市××区××大街××号

收件人:总经理或董事长

电话:

传真:

第十二章 附则

12.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 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12.4 股权受让方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股权出让方发出书面通知。

12.5 本协议所述的股份转让发生的任何税务以外的费用和支出由股权出让方负责。

12.6 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协议股权转让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12.7 本合同的约定,只要在转让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则在转让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2.8 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2.9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每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13.1 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3.2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股权受让方:××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股权出让方:××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公司转让或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篇2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理论基础

(一) 股东股权转让自由原则

公司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实体, 具有法人资格是其相较于独资企业、合伙等其他企业形式最主要的特征。公司独立人格的保证有赖于公司资产的维持, 于是确立了公司的资本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抽回投资, 这是股东以其不得退股作为代价换得了有限责任的地位体现。因此, 股东欲收回其投资, 只能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确立股权转让自由原则的原因如下:

1. 股权转让自由是由股权的私权性质决定的。

自古罗马乌尔比安起, 法律便有了公法与私法之分, 公私法相区分后相应的也就有了公权和私权之分。股权的性质, 众说纷纭。主要学说包括所有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股东地位说、综合民事权利说等。不难发现, 各家观点只是就股权具体属于私权利这一权属下具体的哪一种或哪几种权利产生争议, 而对股权属于私权并无异议。股权的私权性质决定了其要坚持私法自治原则, 股权的自由转让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2. 股权转让自由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注入, 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商事组织和市场主体, 促进投资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是其应有之功能。促进投资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吸引社会资本, 注入经济运行中来, 这是经济活动开展的前提条件;二是促进资本的流动, 体现财产的价值。这两方面内容的实现都离不开股权转让自由原则的确立。首先, 投资是一种风险行为, 逐利是投资者本性, 只有在“进得去, 出得来”的前提下, 投资者才敢于投资。在公司资本制度使得股东不得抽回投资情况下, 股权自由转让为股东提供了退出路径。其次, “任何财产的价值都由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构成[1]。”当使用价值相同时, 交换价值越高, 财产的价值越高。交换价值即体现为流动性。股权不能自由转让无疑将会阻碍资本的自由流通, 影响资本效用的发挥。

(二)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性

股权转让自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它还要受到各种限制,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尤其如此。根据股权转让对象是否为现有股东, 可将股权转让划分为股权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即股权在现有股东之间转让时, 因未有新的股东加入, 原有的信任关系犹在, 人合基础尚存, 并不用加以特别限制, 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当有限公司涉及股权外部转让时, 则要求保护现存股东的利益多过外部第三人, 即对股权转让有所限制。对此, 我们可从以下两点具体分析。

首先, 就维持有限公司正常运行的角度来分析。当股权外部转让时, 随着新股东的加入, 维持有限公司正常运行的, 由原股东相互之间的信任基础受到挑战, 其原有的稳定的人事组织和行为预期势必也将发生改变。这样一来, 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基础将面临支离破碎的危险, 放任股权外部转让自由进行的结果只能是使有限公司的寿命走向尽头。

其次, 从维护公平的角度来分析。公司作为商事主体, 以营利为目的, 以效率为先。股权的自由转让符合财产流动性的固有价值特征, 正是效率的体现。但是公平原则同样重要, 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有言:“一个社会无论效率多高, 如果它缺乏公平, 则我们就不能认为它就比效率低但比较公平的社会更理想[2]。”股权外部转让, 涉及出让股东, 受让第三人, 其他股东, 公司以及公司债权债务人等多个主体的利益。放任股权外部转让自由进行, 把效率绝对化, 不考虑公平, 势必使各方利益失衡。尤其是其他股东的利益, 很可能因新股东加入导致原有信赖基础动摇而遭受损失。为彰显公平, 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3], 必然要对股权外部转让予以限制和规范。

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因素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一方面作为合同, 要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另一方面, 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公司财产关系和组织管理关系, 还要受《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现行法中, 影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因素也主要来自这两方面。

(一) 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在合同生效问题上, 我国现行法采用以成立生效主义为原则, 批准生效主义或登记生效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方式。另外, 合同当事人还可依法附加条件和期限, 影响合同的生效。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作为一种具体的合同形式, 其欲生效自然应符合上述规定。需要注意的是,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涉及批准生效或登记生效, 主要是指国有股权转让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须经原审批机关核准这两种情形。

(二) 公司法的特殊规定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这是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规制方面, 《公司法》与《合同法》正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故要探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 在了解《合同法》一般规定基础上, 更要清楚《公司法》的特殊规定。如前所述, 根据股权转让对象是否为现有股东, 可将股权转让划分为股权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由于对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影响的程度不同, 现行法律对两种类型的股权转让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 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

股权内部转让, 即股权在现有股东之间转让, 除了会影响股东的股权比例外, 并不会从根本上破坏业已形成的公司人合性基础。有鉴于此, 法律并不会对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作出特别的限制。我国现行《公司法》涉及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条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七十二条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是关于股东内部转让制度的核心条款, 其是典型的授权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表明了国家允许股权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此规定并不代表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不受任何限制。这是因为, 股权内部转让虽不会动摇现有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 但却会导致各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乃至公司控股权也会发生变化。资合性毕竟才是有限公司的根本特征, 股东利益获得多少根本上还须取决于其所持股权比例。对此,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作出了规定。我们可以发现, 立法上并未直接做出具体限制规定, 而是赋予了股东自治权[4]。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做出相应规定, 只有当章程没有做出特别规定时, 才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法对股权内部转让的规制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上体现即是: (1) 当公司章程无特别要求时, 该股权转让合同只需满足《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即生效; (2) 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另有约定时, 只要该约定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 该合同在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外, 还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才能生效。

2. 有限公司股权外部转让。

基于对人合性基础的维护, 法律以限制作为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基本格调, 在现有股东与第三人的利益权衡中更着力保护前者。立法者一般通过设立同意制度和优先购买制度, 对有限公司股权外部转让进行限制。 (1) 同意制度。所谓同意制度, 是指有限公司股东向外部第三人转让股权须征得公司或其他股东同意。具体到法条上, 则是《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对于此项条款, 须注意以下问题:第一, 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权, 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 推定同意。法律规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征求意见并要求接获书面通知的股东在30日内做出答复。对于其他股东逾期未答复的情况, 法律则推定其作出了肯定的答复, 即“视为同意转让”。第三, 强制购买义务, 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2) 优先购买权制度。《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制度。首先,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股权对外转让获得了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次, 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同等条件”的认定, 法律上并未明确列出标准。从商事习惯看, 包括同等价格条件和其他对价。另外, “同等条件”应是出让股东与第三人在其他股东在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前, 通过协商等方式确定的条件。最后, 当有多个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 法律规定该多个股东通过协商确定各自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鼓励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和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一样, 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东外部转让另行约定。

三、有限公司股权变动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如前文所述,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满足了合同法中规定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合意双方之间产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发生股权变动为最终目的。股权的实际变动意味着由股权价值变化带来的利益和风险从出让方转移至受让方。但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实际变动的关系尚存争议, 且在司法实践中关系重大, 故有讨论之必要。

合同标的物包括有形物 (动产、不动产) 和无形物 (主要是权利) 。动产、不动产作为有形财产, 以占有、登记作为公示方法, 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属于绝对权和支配权, 具有排他性。一般的权利让与 (如债权) 由于缺乏公示性, 与动产或不动产转让规则完全不同。股权虽然属于权利, 具有无形性, 但与一般的权利让与不同。股权具有公示性, 第三人可以通过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知悉股权的归属。因此, 就股权转让合同导致的股权变动而言, 完全可以比照适用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就物权变动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和物权形式主义三种模式之分。债权意思主义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依此主义, 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只需合同成立、生效即发生转移。债权形式主义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达成转让合意外, 尚需要对标的物进行交付或登记, 物权才发生变动。物权形式主义最为严格, 动产或不动产的所要权的移转, 在债权形式主义的基础上, 还需要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所有权的移转单独达成一个合意, 此主义以德国民法典为典型。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 可以看出我国属于“债权形式主义”。在合同生效后, 标的物的物权变动尚需经过公示方能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变动采占有或交付为公示方法, 不动产物权则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合同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动产或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以此类推,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也不必然导致股权发生实际变动。《公司法》中涉及股权变动时间规定有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四条。现行公司法把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这四种方式作为股权权属的证明形式以体现股权的实际变动。不管这四种权属证明各自的功能有哪些, 分别能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 但至少可以明确一点, 股权发生实际变动, 除了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生效外, 还需要一定形式的公示方法, 股权变动属于合同实际履行的问题, 合同生效时间并不等同于股权实际变动的时间。反之, 合同是否得到履行并不影响合同是否生效, 股权最终是否发生变动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股权转让未能发生, 一方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追究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责任。

参考文献

[1]施天涛.公司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13) .

[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328) .

[3]张明安.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1-2.

论合同转让中仲裁协议的效力 篇3

关键词:仲裁协议;债务承担;债权让与

中图分类号:D997.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 (2011) 17-0103-02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但如果合同是含有仲裁协议条款,当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时,该仲裁条款是否也应同时转让给第三人,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先行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国际公约均未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各国的司法实践也不尽相同。

一、仲裁协议转让的理论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订立合同之后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是很常见的,理论上也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如果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该仲裁条款是否同时转让给第三人?换言之,第三人是否应受该仲裁条款的约束?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尚存争议,各国的做法也各不相同。下面就理论上的分歧作一归纳。

1、支持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理论

仲裁协议同合同一样,其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方,而合同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合意之下才能及于第三人。因此,仲裁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是否应当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仲裁协议是否可以因当事人的合意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问题。仲裁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契约,且是一种实体法上的契约。从契约的相对性原则来讲,仲裁协议仅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力。但随着仲裁实践和仲裁理论的发展,当前的主流做法则认定,在特定情况下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也产生约束力。

实践中,有许多国家采取仲裁协议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做法。在美国法中,涉及仲裁条款转让的多数案件均是在整个合同转让时讨论的。在转让整个合同的情况下,美国法院认为,仲裁条款随主合同一同转让,主合同中关于仲裁条款的规定均可以用来抗辩受让人。法国对仲裁条款的转让无专门规定,法院一般判定在主合同转让时,仲裁协议自动转让。在瑞士,除非某些特殊情况,仲裁协议也应当与其他的权利一同转让。

2、反对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理论

反对国际商事仲裁条款与主合同同时转让的观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从仲裁条款独立性来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与合同不同的单独协议,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的其他条款而存在,不因合同其他条款无效而无效,也不因合同本身的存在与否受到任何影响。因此,当主合同转让时,仲裁条款不随主合同转让而转让,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此项转让。

但是,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的权利应当与其他从权利一样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如果争议一方能够在争议出现后,随便以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对抗仲裁管辖权,那么仲裁条款也就事实上失去其约束力。因此,独立性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开始,而仲裁条款的转让则是为了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完结,以仲裁条款自治性反对仲裁条款随合同转让自动转让是不合理的。

(2)缺乏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是基于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协议。各国仲裁法与国际上有关的公约均要求仲裁协议是书面的方为有效。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在书面的仲裁协议上签字,就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但是随着商业实践的发展,这一要求已逐渐放宽,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确认或者正逐步接受一些没有签字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以需要书面仲裁协议来反对仲裁协议的自动转让的说服力不强,也不符合放松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国际趋势。

二、不同情形下仲裁协议的效力

合同的转让,准确地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承受、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三种情形,若合同出让人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在原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那么对该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应区别对待。

1、合同承受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合同的承受又称合同概括转让,即合同的整体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在合同承受中,合同的转让人经合同另一方或者其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给受让人,如果原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合同的受让人与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在合同的转让过程中,受让人或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即在合同承受的情况下,适用的是仲裁条款“自动移转规则”(Antomatic Assignment Rule)。这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2、债务承担时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在合同债务承担的情况下,与合同承受的情形类似,债务人转让债务同样需要得到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因此,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除非受让人或者债权人双方或者一方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对于合同债务承担,各国一般都规定:债权人的同意是使债务承担有效的最主要条件。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债权人若愿意继续采取仲裁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明示同意债务转移时就视为同意仲裁条款一并转移给受让人。若债权人未明示同意,同时在合理期限内未作出有相反意思表示的特别声明或保留,也视为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将仲裁条款中的权利义务随合同债务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因此,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除非受让人或债权人双方或者一方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3、债权让与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

这种情形在国际上争议较多,各国做法不一。在合同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各国大多规定转让不需债务人同意,而只要对债务人通知即可对其生效。所以,大多数国家否定了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务人的效力。但是,近来也有国家承认在债权让与时,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务人即合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同样有效。法院和仲裁庭对此种情况下仲裁条款自动转让原则的论述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将仲裁条款视为基础合同的从属权利。仲裁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唯一的目的是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属于合同的附属权利,应当与合同其他条款项下的权利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受附属权利转让规则的支配。因此在主合同转让时应该自动转让。(2)对各方公平合理的期待进行分析。合同权利的转让仲裁条款自动转让并不损害相关当事人对合同的公平合理预期。从债务人的角度分析,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合意达成仲裁就意味着仲裁不仅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也是其享有的权利。债务人的义务在原合同权利转让后一般并没有实质地改变。如果仲裁条款不能自动转让,那么只要原合同当事人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他就可以逃避仲裁的义务,这样仲裁条款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从债务人权利的角度而言,原合同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有理由认为债务人本来是希望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的。如果仲裁条款不能自动转让,债务人就必须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其仲裁解决争议的合理期待就要落空。从受让人权利角度看,只要转让合同有效,他所受让的合同权利就应该得到保护,没有理由认为受让人就其受让的权利所受到的保护要比转让人少,故在一项转让中,仅仅让与合同权利而不转让对该权利的保护是难以想象的。从受让人义务分析,受让人不应当被置于比转让人更优越的地位,如果原合同对债权所附加的条件之一是以仲裁方式解决有关争议,那么受让人无权摆脱仲裁的约束。

三、结论

无论从仲裁的产生来看,还是从世界各国的普遍实践来看,仲裁制度的最根本属性在于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方式上拥有一定的意思自治,这种意思自治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而且当事人自己也要受到自己选择的制约。在国际国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仲裁所具有的合同因素就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原则。“无合意则无仲裁”是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决定的,根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是一个合意的过程,前提是当事人一致认可以其选定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从表面上看,对仲裁合意的要求形成了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强有力的阻碍,因为原仲裁条款中没有也不可能表现出非转让方当事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仲裁合意,如果仲裁条款签字方在未经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仲裁义务强加给他,那么受让人的权利就会受到侵害,使其不能享有通过公正和公开的法院审判维护自己权利的自由,也就否定了他应得的法律援助。但实际上,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并没有否定“无合意则无仲裁”这一基本定律,恰恰相反,确定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必须以当事人意图为基础,因为在国际商事合同发生转让的情况下,通常在转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条款中根本没有提及该仲裁条款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合同转让后,就必须借助对当事人合意的推定来实现仲裁对当事人合意的要求。在国际商事合同转让中,不论从常理还是法律的观点看,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在授予受让人权利时加以一定限制。合同转让,其中的仲裁条款是否一同转让,是转让协议的解释问题,归根结底,这一解释要服从当事人的意愿。在合同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受让人和非转让方合同当事人明确改变或排除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原仲裁条款对受让人不具有拘束力,反之,则对受让人有拘束力。

对受让人而言,当债务人与转让人之间的合同载有仲裁条款时,受让人有合理的机会考虑在其受让了合同权利,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时,通过仲裁解决他和债务人之间的争议对他是否有利。如果他不愿接受仲裁条款,他就应当在合同转让时向转让人表示反对继续适用仲裁条款;否则,他就应当受仲裁条款的约束。

参考文献:

[1]谭兵.中国仲裁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2]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3]赵秀文.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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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顾华宁.国际商事仲裁条款转让问题研究——基于国际商事合同转让[D].西南政法大学,2003.

[8]赵健.长臂的仲裁协议——论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J]. 仲裁与法律,2000,(1).

棋牌室租赁或转让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七、乙方租赁年限到期如需续租,在同等价格的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经营,签订续租合同。

八、乙方一年合同期满时,店内所有货物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接收任何货物。

九、以上租赁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再三商定,乙方自愿同意租赁或转接棋牌室,现将有关租赁或转接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不夜城附楼壹店面(约100平方米)棋牌室租给乙方经营,租期暂定为年

日止。棋牌室每月租金 万仟佰元整,租金为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原棋牌室设备(如麻将机7张,空调6台,椅子28张,饮水机壹台),以上设备折合转让金额为万仟佰元整,全部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乙方壹年合同期满,应及时搬出店内所有设备。店内设备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无任何理由扣留。

三、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水、电来源,并提供卷烟零售许可证等一切经营有关的手续证件,但乙方应每月按乙方水表、电表所用数交纳水电费给甲方,水费每吨按元角收取,电费按每度元收取,乙方水电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断水、断电、若乙方拖欠造成棋牌室不能正常经营,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经营期间,应搞好邻里关系,如有碰上故意无理取闹者,应妥善处理好,若不能处理好的应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处理。

五、乙方经营期间,所有在棋牌室娱乐的人身安全,若在娱乐中所造成伤害的一律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乙方租期未到,中途提出不租,甲方不作任何退租手续,只能作乙方自动放弃租用,并且乙方不能随意转租他人经营,遇特殊情况下,需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见复件)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

店 面 租 赁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合理、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自己锦秀花园10号店面(1—3)租给乙方合法经营。

二、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押金贰仟元,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没有违反以下条款押金退回。

三、一年房租费肆万元整,半年付一次贰万元整,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付下半年房租费,否则合同终止。

四、所有费用如(消防、卫生、工商、税务、计划生育、水电、保安费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违反者后果自负(消防器材自配)。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合法经营,若有违法违规现象,由此造成的停业整顿、罚款等,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损坏店面的门、水电等,如有损坏,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在租赁店面期间装修应得到甲方同意,无论乙方以后是否租用,乙方对本店面装修所有费用都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合同到期,乙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无偿归甲方所,可移动物品,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九、本合同租赁费不含税,若税务机关要求交纳房屋出租税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愿承担。

十、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的店面转让、转借、转租,如一发现,甲方有权可终止本合同并没收押金,乙方如需转让,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转让,如政府改造规划拆迁,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一、房屋租赁期为: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中途甲、乙双方不得终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转让合同: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协议 篇5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播/重播: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部播出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

电视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许可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语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母带交付之日付清许可费,共计_________元。

转让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转让方与购买方共同订立以下标准条款和条件,作为约束双方的准则。

1.转让方保证是_________剧的全部版权拥有者或全权代理发行人,购买方承认并接受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协议所列的条件与事实

2.转让方仅授予购买方在授权地域内的无线电视播映权与有线电视播映权。该转让没有给予购买方剧本和其他电视权利或与本协议所规定不同的语种版本进行播映或发行家庭录相带、VCD、LD、DVD、VOD及将来出现的一切音像制品的任何权利。

3.购买方除支付_________剧的播映权费用外,需向转让方支付该剧相应的磁带费、复制费及邮费等有关费用。本剧的磁带费、复制费及邮费总计_________元,在提取母带之日一次付清。

4.本转让协议中的无线电视播映权不包括卫星电视播映权,在_________剧转让协议生效一年后,购买方有权向转让方申请卫星电视台播映权。经转让方授权,购买方才能获得此项权利,未经申请授权,购买方无权行使此项权利。

5.如_________剧因与国家政府、法律相抵触而被禁止播映,转让方有权中止此协议,并退还相应的转让费用。

6.购买方在签订此协议时即付总额的_________%作为定金,在提取母带之日即支付转让方剩余的全部转让费用及其他费用,转让保证交付的母带适于播出,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给予补救。转让方同意将上述款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

7.购买方应配合转让方共同处理盗版等侵权事件,转让方对购买方的帮助给予经济的补偿。

8.转让方有义务配合购买方的宣传工作,并提供_________剧的版权证明及相关材料。

9.购买方在授权期满后,由转让方收回该授权,购买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发行。

11.此协议未尽事宜由转让方与购买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地为______________。

12.此协议作为标准条款和条件,双方应共同遵守,盖章、签字之日即时生效。

13.此附加条款与播映权转让协议一式_________份,购买方与转让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篇6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1

转让方 (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股份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订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事宜。

一、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股份中的百分之 的股份以 万元( )转让给乙方(其中包含股份资产及房屋押金和店内存货),乙方同意按此价格的金额购买上述股份,参与共同合作经营 。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当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所转让股份的费用,附:甲方付收据一份交与乙方保留。

3、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共同出资 万元( ),作为 的正常流动资金(附:甲方应出资 万元( ),乙方出资 万元( )。

二、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保或担保并免遭第三人追讨,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责任(合作细节)

1、甲乙双方作为 的员工,必须正常工作,遵守店内的一切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所有员工同等对待。

2、乙方作为 的 (职务),享受正常 的所有待遇及福利及正常支出费用(附劳动合同书中一切条款,正常有效。)

3、盈亏分担,甲乙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按季度分享 的利润及分担 的亏损。

4、合同签订之时,店内一切产品及设备作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之成本,以外成本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承担,公司宿舍住宿,一切保持不变,房间作为甲方福利,乙方不得有异议。

5、如公司发展扩大所需资金由甲乙双方共同按股份合同比例出资,乙方不得有异议。

6、甲、乙双方由于个人或态度与客人及社会人员产生矛矛盾造成店内任何损失,由本人负责全部损失。

四、时间

1、本合同有效时间为三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合约期满,乙方作为甲方合作考虑之优先对象,可以继续续约持股。

五、帐目

1、的所有经营及支出帐目,对 的所有股东公开,甲乙双方可以提前预约查询。

2、每季度分红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甲乙双方共同理帐。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甲方解除合同,如果乙方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则不享受当季度分红,并按时间长短甲方付给乙方部分的资金(如下:在合同第一年内,如乙方退出,甲方退还乙方总投入资金的百分之二十(20%),在合同第二年如乙方退出,甲方退还乙方总投入资金百分之四十(40%),在合同第三年如乙方退出,甲方退还乙方总投入资金的百分之六十(60%)。合约期满乙方可以选择续签合约或者凭收据合同拿回本金(本金为乙方签订合同的实际出资 )(附:甲乙方签订的书面变更和解除合同书)。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的股份都不得出让,转包给第三人。 3、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阻止的外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无相互之责任。

4、当发生不可抗力之因素,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无相互之责任。

七、争议解决

对于涉及到本合同以外的争议,双方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各股东同意,并由各方签字之时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及 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2

售车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____色________牌汽车(车牌号: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行驶证登记人: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

(三)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时间之前,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甲方并要求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协助乙方过户,车辆必须按合法的手续过户,如不过户,由乙方承担车辆转让之日起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

(七)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八)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3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签署

鉴于:

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________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下称“合同股份”);

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4

转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

2、甲方是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3、截止xx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 股,其中甲方作为 股东,持有 股,占总股本的 %。

4、方拟转让,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 股 股份,占 总股本的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订立本股份转让合同,作为明确双方在完成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以资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义

1.1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1.1.1合同:指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XX市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1.1.2转让:指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 标的股份转移至乙方名下的行为。

1.13会计报告: 经过审计的 年 月 日为基准日的会计报告。

1.1.4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基准日:指 年 月 日,即为 报告截止日。

1.1.6标的股份:由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并由乙方受让的 股股份。

1.1.7

1.1.8是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1.1.9签署日:是指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条赋予其含义。

1.1.11股份转让完成日:指甲、乙双方全部交割标的的股份转让总金额并在深圳证券登记的有限公司办妥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手续之日。

1.1.12终止日:指甲、乙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条赋予其含义。

1.1.14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条文,均应当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释:

1.2.1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有关法律条文及其修改、补充。

1.2.2签署本合同时生效的根据有关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标题为方便提示,并不对条款的含义或解释构成任何影响。

二、股份转让

2.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 股 股份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有偿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2本合同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 股国家股股份,占康达尔总股本的 %。

三、会计报告

3.1

3.2甲、乙双方同意将 作为本合同之必备附件,并以《 报告》中业经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的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以及该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作为甲、乙双方此次股份转让的资产及财务依据。

四、承诺与保证

4.1作为股份转让方及康达尔的第一大股东,甲方就本合同签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 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如下说明、承诺和保证;

4.1.1法律地位

① 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康达尔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甲方系标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与此对应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拥有的 标的股份,该股份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或第三方权益。

④除本合同外,没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将会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约束性安排导致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2作为股份受让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4.2.1法律地位

①乙方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而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具备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②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乙方具备受让甲方拥有的 标的股份的法定资格。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和条件从甲方受让 股份。

4.2.2财务能力

①乙方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②乙方不会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导致其财政资源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其它重大逆向影响。

4.2.3第三方关系

①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构成对其与任何三方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第三方订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责任和义务安排、承诺、约束)的障碍。

②乙方不存在因其与第三方关系而导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碍。

4.2.4

4.3持续性

本条前述甲、乙双方相互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是持续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等承诺和保证将被视为重复作出,且不因股份转

让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5.1参考 中所载明的康达尔每股净资产值为0.13元,甲、乙双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0.13

5.2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 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下同) 元。

5.3甲、乙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 ,支付数额为 元。同时也作为履行本合同的 。

②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二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③本股份转让经 批准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 作为第三期付款,支付数额为 元。

5.4乙方应将上述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帐户:

收款人:XX市XX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若甲方根据需要对上述指定银行帐户进行变更,则甲方应在约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付款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5乙方应以人民币现金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5.6乙方有权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应付转让价款,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将给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5.7涉及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未明确定规定的,由双方各承担50%。

六、信息披露与登记过户

6.1本合同签署后,应按照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将本合同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6.2

6.3

6.4

6.5标的股份的转让审批及变更登记由双方共同办理,在不违反本合同各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在对方提出要求后迅速提供有关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延误承担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5

转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并经合伙企业全体股东批准,就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万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方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企业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受让方成为企业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6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批准,就××××××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在公司 %的股份(股金 万元,实缴 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

四、甲方保证对所转让该公司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保证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前该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特别是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债权债务,甲方务必向乙方如实说明、不得隐瞒,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股份转让协议,甲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1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7

转让方(甲):

受让方(乙):

一. 甲方将其***公司出资的股份***万元转让给乙方;

二.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万元股份。

三.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四. 甲方从其股份转让之日起,不再享有***公司转让部分的权利,亦不承担转让部分义务,其在**公司转让部分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按受让的股份承继。

五. 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登记机关,另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8

甲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 股份。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将其中股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 股,以每股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的账户。

3、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续,每逾期解除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9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乙双方作为股东共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公司)开发**项目,二股东拥有**公司的部份股权和**项目的全部股权,截止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共投入资金*万元,乙方共投入资金*万元,拥有**公司及**项目投入资金所形成的股份,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股份转让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以及**项目的全部股分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全部受让。

二、经双方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万元正(小写**万元)。

三、付款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协议生效后,乙方先支付**万元(小写**万元)给甲方

2、甲方余下的**万元(小写**元)、乙方(或由中大公司代丙方)须在满足以下任意之一条件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

(1)待**公司**项目的经营贷款到位时。

(2)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

3、上述两次分期付款由乙方或**公司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其他约定

1、考虑到甲方投入项目的精力和时间,乙方同意另付**万元(**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该款乙方(或者**公司代乙方)亦待**公司**项目的开发贷款到位后付清,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

2、本协议因转让股份或支付补偿费用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和**公司承担,甲方所收的**万元和**万元均为足额实收款项。

3、在乙方未付清本协议任意款项前,甲方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可以从公司自行划转乙方应付给甲方的一切款项,且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和同意甲方的付款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甲方继续担任总经理期间,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对公司人员以及运行机构作任何的变动或解聘,否则视为违约。

4、在乙方付清本协议全部款项后,甲方、乙方即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自动辞去在**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也不再享受**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甲方在**公司及*项目的一切债权债务等(包括银行贷款带来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1点约定付款的,则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万元违约金从乙方投资款中扣减并自动计入在甲方的总投资。

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2点约定付款的,则乙方从逾期之日起须按月息3%计付资金占用费给甲方,直至付清之日止。

3、若乙方违反第四条任何一项约定的,每违反一项丙方须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4、若乙方已履约,甲方反悔不同意转让股份的,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各赔偿丙方的经济损失*万元。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10

甲方(原股份所有人):___________

乙方(新股份所有人):___________

上海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公司”)于___年1月7日在上海市设立,由甲方与杜冬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甲方占40%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___________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___________公司40%的股权,现甲方将其占___________公司40%的股权以人民币2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股权转让款以方式支付给甲方。

二、有关___________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书生效后一年内,乙方不参与___________公司的利润分配。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2万元的%的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11

甲方(原股份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新股份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互助互利,共创双赢的原则,就汽车股份转让达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现有东风牵引黄磷罐车现转让给乙方10%的股份。

二、经营年限及规定均按与车属单位所订合同为主,甲、乙双方都无权私立。

三、该车总价为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_______________元)现甲方自愿将此车10%的股份转让给乙方,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_______________元),以乙方打款收据为凭。

四、甲方将此车交给乙方管理,甲方负责组织货源及经营,乙方负责驾驶及管理,且每月在此车营收入中付给乙方及副驾驶员工资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自行安排副驾驶员。

五、乙方出车以每天(¥ _______________元)的生活费向甲方报销,另每趟给乙方报(¥ _______________元)的烟水费用、油耗及过路过桥费以实际票据为准,住宿及车辆维修以实际票据为准。

六、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本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利润、风险按股份承担。

七、本股份的享受权益及股东义务于20__年11月1日起,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12

卖方(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将____台,车牌号为: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作价人民币____(大写):元整(¥____元整),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以前,此车的债权债务和社会纠纷以及交通违法由甲方完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二、自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以后,此车的债权债务和社会纠纷以及交通违法由乙方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保证此车有所有权、转让权、来路正当,证件真实有效、合法,无任何形式责任、经济纠纷,不得虚假,否则甲方自愿负一切责任,并且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对车辆状况要了解清楚,查清证件才购买,中介是起调解作用,不承担任何风险、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五、该车转让给乙方交易后,该车辆行驶安全及车辆一切规费,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经济、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由乙方负责。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并且受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13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就双方投资设立的__市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关词语的解释

除非本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以下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1.1 原目标公司:是指签订本协议之前以甲、乙双方为股东的某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成立日期20__年_月_日。

1.2 新目标公司:是指本协议生效之后的某某有限公司。具体是指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依本协议的约定退出某某有限公司的股东(不以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为前提)和管理,并由乙方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责任之后的某某有限公司。

1.3 净资产价值:是指为了实施股权转让,由双方共同确认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设备、设施等资产的总额。

1.4 ____专利:非商品,本协议仅指______

1.5 有关业务:是指原目标公司依法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

1.6 有关职工:是原目标公司所有在册职工。

1.7 原目标公司工商登记的现有股东及股权比例。

张三 占原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80%;

王一 占原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20%。

1.8 原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__万元。双方确认,甲方实际投入的资本金为__万元,实际占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__%,乙方实际投入的资本金为__万元,实际占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__%。

1.9 本协议中原目标公司和新目标公司除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外,仅仅是为行文时理解条文之方便,实际上均为目标公司某某有限公司,并不表示存在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主体。

二、原目标公司的背景情况

双方是以原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货币资产等实有资产已经处于________的情况下履行本协议,双方对原目标公司的实有资产处理和原目标公司的有关合同没有异议。原目标公司无形资产中拥有______专利许

三、股权转让比例及价格

3.1 双方一致同意,经过股权转让之后,甲方退出原目标公司的股权,甲方所持有原目标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3.2 在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时,甲方应将股权全部变更至乙方名下;或者按照乙方的要求,甲方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依照乙方确认的股权受让人及受让比例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3.3 甲方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万元(大写:___元整)人民币。

四、股权转让资金的支付

4.1 支付方式和标准

股权转让资金由乙方______支付。

4.2 支付时间

4.2.1在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的资金支付给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直至支付完毕所有股权转让款为止。

4.2.2 若乙方延期支付某批次的资金,应承担逾期期间的以该批次应支付总金额为基数、以每日承担0.5%为比例的违约金。

五、股权变更登记

5.1 在乙方支付最后一批股权转让款项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或甲方主动向乙方提出可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日时,双方另行签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用途的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5.2 甲方明白和确认,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所签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用途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可能是乙方一人、也可能是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数人、也可能是包含了乙方和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数人。

5.3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或新目标公司承担。

5.4 甲方明白和确认,为顺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应签署有利于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用途的股权转让协议。但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用途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增加甲方义务的,乙方承诺该增加的义务最终由乙方承担。

六、其它约定

6.1 本协议生效之后,乙方全面负责新目标公司的运营与管理,承担原目标公司所未了结之有关业务、承担原目标公司未支付之费用、依法履行和处理有关职工的劳动关系,合法自主经营新目标公司。

6.2 本协议生效之后,乙方有权重新整合新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制定新目标公司的发展战略。

6.3 双方均明白,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所述股权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前,甲方已经完全退出新目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乙方自行承担新目标公司新产生的各项负债,在此期间新目标公司所发生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6.4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可就具体事宜另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至深圳市地法院方起诉。

6.5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目标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14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住所: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_____有限公司_____%的股份共_____元出资额,以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广东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广东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_____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广东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_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股份合同转让协议 15

甲方:(出让人) ,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受让人) ,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现就广西_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在广西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以万元价格依法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转让的股份。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给甲方。

四、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股份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五、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给甲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 %的逾期违约金。

六、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人民法院**。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公司各执一份,其余报备相关部门。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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