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

2024-06-19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精选5篇)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 篇1

为深入实施精品战略,不断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在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须以第一作者身份、以第四军医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相关刊物发表文章,其内容应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具体标准如下:

一、申请博士学位发表文章标准

(一)申请自然科学门类博士学位,须在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IF≥1.0);或在E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以上杂志不包含SCI/EI收录的国内杂志中文版。

(二)申请人文社会科学门类博士学位,须在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IF≥1.0);或在EI/ SSCI收录杂志发表(或接受)论著。以上杂志不包含SCI/EI/ SSCI收录的国内杂志中文版。

(三)以共同第一作者在SCI杂志发表论著,按以下条件计算:

1、在影响因子小于3.0杂志上发表论著,只计排

名第一的作者。

2、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小于5.0杂志发表论著,只计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两名作者。

3、在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杂志发表论著,只计共同第一作者的前三名作者。

(四)以共同第一作者在EI/ SSCI收录杂志发表论著,只计排名第一的作者。

二、申请硕士学位发表文章标准

(一)申请科学学位,须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杂志(不含增刊、专刊及会议论文集)发表论著。若论著未正式发表,持刊用证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可申请学位。

(二)申请专业学位,须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杂志(不含增刊、专刊及会议论文集)发表文章,文章类型不限。若文章未正式发表,持刊用证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不可申请学位。

三、说明

(一)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毕业及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著影响因子暂不做要求)。

(二)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申请学位发表文章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 篇2

及其《系统》录入时应注意的相关说明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北航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2009版),要求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有“代表学位论文成果且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对此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且分委员会可以审核学位的博士学位申请者

要求:“允许仅有一篇论文处于录用状态”。即符合条件的3篇中应刊出2篇,而且此2篇中一定含有达到第1条、或第2条、或第3条规定中刊物级别最高的1篇,则可以分别按达到第1条、或第2条、或第3条规定来确定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抽签概率。

二、对仅因为发表论文数量未达到审核学位规定的博士生申请答辩者

要求:“必须至少1篇论文已经刊出,其它论文已经投稿或录用”。即此“1篇已经刊出的论文”一定是达到第1条、或第2条、或第3条规定中刊物级别最高的1篇(“已经投稿”的论文不能按收录源刊物计数),则可以分别按达到第1条或第2条或第3条规定来确定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抽签概率。

三、对代表学位论文成果的学术论文录入、显示顺序

要求:在录入《系统》的“发表论文”菜单时,请把代表学位论文成果的学术论文按重要性和刊物级别高低排序。使得其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即《审批材料》的第1页)”上显示排序(即把最具有学术价值、代表学位论文成果且刊物级别最高的学术论文排在最前面)。

具体操作:“学位信息管理”“学位信息录入”“发表论文”

“设置发表文章打印顺序”“提交”。

四、对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附件的要求

1.对“已刊出”的论文,应提交:封面、目录、论文在刊物中的首页的复印件。并在目录、首页的复印件上用彩色笔标示博士生姓名。

2.对“网络在线”发行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在网络在线发行中的封面、目录、论文的首页的打印稿;

3.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能提交:①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②“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③“文章校样首页”后,“可认定为已刊出”。

对以上“网络在线”、“可认定为已刊出”的论文须在提交的“打印稿”上按“电子文献形式”的要求,用彩色笔标示、注明或空白处签署相关信息(具体参照:

六、对“电子文献形式”的学术论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要求)。

4.对在刊物上“已录用”和“已投稿”的学术论文

此类情况须填写《博士研究生“已录用”或“已投稿”学术论文情况确认表》。同时附如下附件。

(1)对“已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①“(要求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原件”、②“版面

费收据”、③“论文底稿首页”;

(2)对“已投稿”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投稿的论文底稿首页”。

五、对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认定:必须有会议论文集的封面、目录、论文在论文集中的首页的复印件;对学术会议论文要求有收录号。

六、对“电子文献形式”的学术论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要求

要求附上“电子文献形式”论文打印稿的第1页,用彩色笔标示或空白处签署如下信息:

1.在页眉或页脚处标示的相关信息:作者姓名、单位,刊名或会议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页码。

2.注明或标示“电子文献”的出处(如光盘出版号或文献查询网址)、出版日期或网络在线刊出日期、“论文的数字标识码(DOI:)”。

3.导师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七、在《系统》中的录入格式

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的要求和“信息系统”给出的格式逐项录入。其中应注意:

1.对“已刊出”的学术论文请准确录入[发表论文] 的各项字段;其中:

(1)对“网络在线”发行的论文在“卷号”处录入“网络在线+论文的数字标识码(即DOI号)”;如“网络在线DOI:10:1177/***3”。

(2)对“可认定为已刊出” 的论文在“卷号”处录入“认定刊出+论文的数字标识码(即DOI号)”,如“认定刊出DOI:10:1177/***3”;其它相关项(开始页码、结束页码等)可以为空;

(3)对“已录用”或“已投稿”的学术论文在“卷号”处录入“已录用”或“已投稿”,其它相关项(开始页码、结束页码等)可以为空。

特别注意: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且审核学位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只允许录入“已刊出”、“网络在线”、“认定刊出”、“已录用”的学术论文。对“仅因为发表论文数量未达到的博士生申请答辩者”,可以允许录入“已投稿”的学术论文。

2.对“被检索类型”是指在相关数据库(如SCI源、EI源、ISTP源等)可检索到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对于学术期刊论文要求检索到学术期刊名称,对于学术会议论文要求有收录号。

3.如论文被检索应录入“检索号”,否则此项为空。

4.如论文发表的刊物“有当年”或“最近年份”被检索数据库的“刊物的影响因子IF”,应录入,同时录入“影响因子来源年份”,否则此两项为空。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 篇3

及期刊会议目录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专业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部院系所:

根据《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6年11月23日同济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15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11月27日审议通过,现将3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及期刊目录、定期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名称予以公布。

我校各学科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两年调整认定一次。

附件:1.关于公布《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

术论文的规定》的通知(同研[2006]109号)2.2012年15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 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及期刊会议目录

同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 篇4

在职人员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1.申请人向校学位办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人进行学位课程学习或考试

4.申请人在答辩前2个月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提交申请书、学位论文、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其它学位申请材料

5.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向学位办呈交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人建议名单及其他学位申请材料

6.学位办根据评阅人建议名单及专家库选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7.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或答辩秘书根据学位办选定的评阅人名单寄送论文评阅材料

8.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并建议提交答辩后, 研究生工作干事向学位办呈交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9.学位办审核材料,并在一周内进行批复

10.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

1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12.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文章标准 篇5

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各学院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科发【2010】33号)的有关内容,组织专家讨论形成对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初步意见,研究生院依据“不降低标准、重质量不重数量以及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本原则,对不同学科提出了相应的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执行。

一、发表论文要求

1.工学门类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An3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2)公开发表An4或An5论文不少于2篇;

(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An类论文。注:发表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都市快轨交通》和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2.人文社科类: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As或An3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2)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A类论文;

(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

注:发表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和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3.理学: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An1类论文1篇;

(2)公开发表An3类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An2类论文;

(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An3论文或有2篇其他An类论文。

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二、说明

1.本规定中发表学术论文均需以北京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且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直接相关;博士学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该生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有1篇博士生为第一作者论文。

2.本规定中的A类、B类论文的分类方法以《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科发[2010]33号)为依据。

3.学院学位委员会可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需经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到校学位办公室备案,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审核的依据。

三、本规定自2011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10级及之前博士研究生既可按照原标准执行,也可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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