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辅导

2024-09-12

考试大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辅导(精选12篇)

考试大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辅导 篇1

一、本章重点提示:

1、 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限制;

2、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特别注意以家庭财产出资的规定;

3、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管理者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4、 合伙企业企业(重复删除)设立条件(合伙协议,出资方式);

5、 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对外);

6、 合伙企业哪些重大事项需要合伙人的一致通过;

7、 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原则;

8、 合伙企业以及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和相关责任;

9、 入伙和退伙(注意对比当然退伙和除名的区别);

10、 合伙人退伙后的相关事物处理(财产继承和退伙结算)。

二、强化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是外国公民             (b) 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 企业名称不允许使用“公司”                       (d) 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投资人出资方式的有( )。

(a)、土地使用权        (b)、其他财产权利        (c)、劳务        (d)、家庭共有财产

3、以下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条件的说法,( )是错误的。

(a)、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或多个自然人            (b)、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甲、乙、丙同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b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b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 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 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5、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1000元买了一辆拖拉机,接下来,甲想把自己的份额按1000元转让。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8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也愿以1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本案中( )为正确说法。

(a)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 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 甲不能将其份额转让

6、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与某乡镇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由于合伙企业经营亏损,合伙人丙抽回投资退伙。。(版权说明:本资料来源于深圳朱荣振老师原创编写,欢迎使用和)

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所欠乡镇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丙的做法是( )。

(a) 已经退伙,没有清偿义务                        (b) 只清偿抽回投资以前的债务

(c) 丙对退伙前的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 只交回抽出的投资,不再负连带责任

7、《合伙企业法》仅适用于其规定的合伙形态,下列各项中,适用该法的有( )。

(a) 律师事务所                                  (b) 几位年轻人协议成立的环保小组

(c) 甲、乙、丙三个年轻人出资开设的酒吧          (d) 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联营设立的合伙企业

8、甲、乙、丙经营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应当是( )。

(a) 如果某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承担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 如果某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无效,甲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c) 无论某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有效,合伙企业履行合同,甲应赔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 无论某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无效,乙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9、某一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在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人甲、乙、丙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仍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剩余债务的解决办法是( )。

(a) 应当结束清算程序,注销该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b) 不能结束清算程序,剩余债务由原合伙人甲、乙、丙继续清偿

(c) 不能结束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此后的连续五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d) 应当结束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原合伙人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可以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有( )。

(a)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 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1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

(a) 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 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 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考试大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辅导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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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辅导 篇3

一、债务重组的界定:

1、只要修改了原债务偿还条件的,都算债务重组

2、例外情况(做多选题时用得到)

①、可转换债券正常转为股权

②、破产清算时发生的

③、债务人改组,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投资的

④、借新债还旧债

⑤、以非现金资产偿债后,又按协议加购或租回的

二、重组方式:

1、较少量现金偿债,2、非现金资产偿债,3、债务转资本,4、修改偿债条件,5、以上任意组合

三、债务重组日的确定:

上述1、2、3种方式,执行完毕日期;第4种方式,开始执行的日期。

四、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不确认重组收益(注意,不是重组损益:重组只赔不赚)

1、以较少量现金偿债的,对于其差额,债务人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的处理债权人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坏账准备

借: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营业处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2、以非现金资产偿债的,对于其差额,债务人如不利计入营业处支出,如有利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就是账面净值=科目账面余额-相关备抵项目。

债务人的处理债权人的处理

借:应付账款借:各种资产

营业处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坏账准备

(或贷: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贷:应收账款

贷:各种资产

要注意:

①、债权人接受投资的,入账时要扣除未领取已经宣告的股利或利息。

②、债权人接受存货的,差额计入存货成本,暂不确认为损失。

考试大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辅导 篇4

******有建造合同的,按建造合同原则处理

法定所有权转移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情况:

a、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行动之后再确认

b、有重大不确定因素存在,待消失时再确认收入

c、售后,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涉入期间不确认收入

⑦、销售退回

a、未确认收入的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b、已确认收入的退回:冲收入、冲成本

a.本年度销售,年度终了前退回的,冲退回月份收入

b.以前年度销售,年度终了前退回的,冲退回月份收入

c.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按日后事项原则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⑧、需要安装检查的销售:安检完后确认收入,如果安检较简单时,发出进就确认

⑨、附销售退回条件的:

能够合理估计的部分,确认收入;可能退货部分,不作收入,仅做发出处理

不能合理估计的部分,期满确认

⑩、以旧换新:销售的新商品,按销售处理;换回的旧商品,按购进处理

三、提供劳务收入

1、不跨年度的,按完成合同法确认

2、跨年度的

①、期末劳务结果能够可*计量的,[完工百分比法]包括:

a、总收入、总成本能够可*计

b、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

c、完工程度能够可*确定

本期应确认的=全部*目前完工程度—已确认的

②、期末,完工程度不能可*估计的: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得到补偿的,收入=成本,不确认利润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得到补偿的,收入=预计可收回金额;成本=本年已发生成本,差额就是本期损失

考试大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辅导 篇5

近三年试题情况

从20起中级会计实务分为两个科目,即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从近三年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来看,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在考试内容体系上变化基本不大,考试的命题思路比较稳定。考生在复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时,应当了解以往各年的考试题,特别是最近三年的考题。下面笔者将为大家分析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近三年考试题的题型和分数情况(见表一)。

从近三年考试题的题量来看,客观性试题都是30小题,共计40分;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除年为5个题以外,其他各年都是4个题,共计60分,看来历年的题量都是在34题上下,这样的题量覆盖面是很广的,而且有的试题考核的知识点还不止一个,如一个选择题,最多可以考核四个知识点,计算题和综合题考核的知识点更多。中级会计实务(二)考试用书共12章,从试题的总体分布来看,这12章或多或少都有涉及。

近三年命题规律总结

要善于总结考试命题的规律,掌握命题思路,这样在复习时才能抓住重点,做到事半功倍,提高复习的效果。这里,笔者结合十几年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的实际经验,对最近三年考试题的命题规律做出总结,以使考生在复习时有的放矢,抓住重点,提高学习效率,更好地迎接考试。从近三年考试题目来看,中级会计实务(二)有如下特点:

1.体现全面考核要求

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大纲和指定考试用书既是考生复习的范围,也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从这些年考试的试题来看,基本上没有超过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范围的试题。因此,考生应当全面掌握考试用书的基本内容。试题主要突出了对基本概念的掌握和基本理论运用的精神,进行全面考核。例如,会计报表披露问题可以涉及中级会计实务(二)每章内容,而每年选择题中都出现过,特别是20的试题中出现了3个多项选择题目,占了6分,这种考题往往被考生忽略。指定教材阐述了大量的基本问题,从教材第一页到最后一页,每个部分都有可能考到。考生只有充分准备,在考试时才能游刃有余,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来源:

2.体现重点突出要求

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近三年考试题目的重点章节中主要涉及借款费用、或有事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政策变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合并会计报表等内容,体现了重点突出的原则。例如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有关抵消分录的编制考试题目几乎每年都会涉及到,而且所占的分数较高,基本上是在综合题或者计算分析题中出现,因此重点也是比较突出的。

3.体现及时更新知识的要求

最近几年会计法规、制度等不断颁布和实施,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试题紧密结合了现行会计制度以及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通过考试检查考生是否掌握了新知识、新内容,尽快完成知识的更新。我国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而这些内容在考试题目中均出现了,例如年试题中出现的借款费用,所以教材中的新内容新知识都是考试的重点。

4.试题侧重于考查考生对会计知识的理解程度、实际应用能力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要侧重于考查考生对会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理解、运用的能力,考查考生利用会计基本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一名要想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来讲,必须对会计专业知识理解有一定的程度,才能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业务。当然,一些基本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是需要考生记住的,但必须是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要求考生能够灵活运用。例如,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时与所得税结合问题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如何通过“递延税款”科目进行核算,如果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能否调整应交税金等。根据这一特点,许多试题的综合性是很强的,这种综合性不单单体现在综合题中,在选择题中也有所体现。

5.试题侧重于实务操作,兼顾基本理论

考试大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辅导 篇6

1. 放射医学技术 (士) 模拟试卷及解析 (纸质版5+1套卷) 65元

2. 放射医学技术 (师) 模拟试卷及解析 (纸质版5+1套卷) 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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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考试实务一重难点辅导六 篇7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简称现金)流人和流出的会计报表。它实际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它是从现金的流入和流出两个方面,揭示企业一定期间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通常按照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性质将企业一定期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以下三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这三类项目的分类是经常考试的题目。

[例1] 下列交易或事项中,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 )。

a.为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契税 b.为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已资本化的利息费用 c.周火灾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公司的赔款 d.偿还因购买固定资产所借入的长期借款 答案:ac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主要有工作底稿法、t形账户法以及分析填列法。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要求同时用直接法和间接法编制。这些方法中,尤其要注意掌握分析填列法的应用。因为考试时不可能编制完整的现金流量表。因此,对重要的现金流量表项目,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以及补充资料中的各种项目应非常熟练地掌握。

[例2] d公司12月3]日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的余额如下表所示: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差额(期末—期初) 来源:

应收票据 738000 138000 -600000

应收账款 900000 1800000 900000

应付票据 600000 300000 -300000

应付账款 861400 861400 0

应付福利费 30000 240000(含在建工程人员84000) 126000

应交税金 90000 771559(含应交契税300000) 381559

则: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300000元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207599元

第十四章 预算会计 本章的考点主要集中在客观题中。应重点掌握三大问题:一是预算会计的构成及特点;二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三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与政府采购的特点及其会计处理。

(一)预算会计的构成。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使用预算拨款的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核算和监督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过程和结果以及有关经营收支情况的一门专门会计。

考试大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辅导 篇8

设凯丰公司于1月1日将一台原价为500000元,已提折旧为00元的固定资产出售给宏达公司,售价为450000元,并立即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承租该资产,租期3年。合同规定,租赁开始日,凯丰公司向宏达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00000元,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年末分别支付租金50000、60000、60000元,租赁期满后,预付租金不予退回,宏达公司收回固定资产。假设凯丰公司和宏达公司均在年末确认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租金到期按时支付。请分别作出凯丰公司和宏达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要求:租金费用和租金收入按直线法在各期分配,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解析:由上述资料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关于售后租回的业务,但要正确判断出是属于什么类型的租赁。先看是否满足融资租赁的五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下文中引号中为满足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结合本例题):

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本例中承租人凯丰公司在租赁期满后,由宏达公司收回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未转移给承租人,本租赁业务不符合这一条要求。

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本例中承租人凯丰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就已决定到租赁期满时,由出租人宏达公司收回该固定资产,本租赁业务不符合这一条要求。

第三,“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在资料中此项条件未给,可以认为本租赁业务不符合这一条要求。(在实务操作中,资料要详细)

第四,“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对出租人来说,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在资料中租金总额=100000+50000+60000+60000=270000元,但要折算成现值,一定小于270000元,而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500000-200000=300000元,270000/300000=90%,用现值来计算时,比值一定小于90%,而此标准中的“几乎相当于”指该比值大于或等于90%,所以本租赁业务不符合这一条要求。

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在资料中此项条件未给,可以认为本租赁业务不符合这一条要求。(在实务操作中,资料要详细)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此项租赁不符合融资租赁的任何一条标准,因此,此售后回租形成了经营租赁。

(一)凯丰公司(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1.计算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并按各期租金支付比例计算各期摊销额。

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450000-(500000-200000)=150000元

租金总额=100000+50000+60000+60000=270000元

第一年末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100000+50000)/270000×150000=83333.34元

第二年末应分摊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收益=(60000)/270000×150000=33333.33元

考试大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辅导 篇9

a、所欠职工工资b、所欠社会保险费用c、所欠税款d、其他债务

答案:ab

解析: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2、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有()。

a、检察官b、人民警察c、企业退休职工d、法官

答案:abd

解析:检察官、人民警察和法官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行为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a、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c、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d、合伙人将其个人财产全部用于担保其个人债务

答案:abc

解析: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合伙人

d、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bc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包括新入伙人)、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李老师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以由投资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d

考试大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辅导 篇10

1.购入无形资产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对于一揽子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应按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

例如:a企业购入一项专利权和相关设备,实际支付的价款为9750万元。由于专利权和相关设备价款没有分别标明,假定专利权公允价值与相关设备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4:1,则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 专利权

9750×4/5=7800

固定资产 9750×1/5=1950

贷:银行存款  9750

采用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与其他资产一同购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其前提为该项无形资产的相对价值是否较大。如果相对价值较小,则无须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计入其他资产的成本中;如果相对价值较大,则必须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对于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银行存款

4.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实际成本。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确为当期费用。

例如:a企业自行开发专利权,在各期间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用、租金、借款费用共计600万元,之后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专利权,共计支付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50万元。会计处理为:

(1)在各期间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费用

借:管理费用 600

贷:银行存款等 600

(2)借:无形资产 ——专利权 50

考试大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辅导 篇11

答案:×

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题所述属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问题。同业竞争是《合伙企业法》所禁止的行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点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不同,不存在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前提条件。关联交易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形下,可以进行。

四、简答题

1、3月17日,刘某出资5万元设立长远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长远企业)。刘某聘请李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李某对外签订的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刘某同意。4月12日,李某未经刘某同意,以长远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王某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9月6日,长远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张某的债务,刘某决定解散该企业,由债权人张某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9月12日,人民法院指定韩某作为清算人对长远企业进行清算。经查,长远企业和刘某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长远企业欠缴税款元,欠李某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张某10万元;(2)长远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刘某在雪山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雪山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刘某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问:(1)李某于2月10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试述长远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张某的债权请求?

答案:(1)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长远公司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来源:

(3)①用长远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李某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清偿所欠张某的债务;②长远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张某22000元,可用刘某个人财产清偿;③在用刘某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刘某个人其他可执行的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刘某从雪山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张某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某在雪山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刘某从雪山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张某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某在雪山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刘某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解析:

2、自然人王某(系中国公民)于11月10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从事餐饮经营,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六家分店,并招聘了6名店长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企业也未与店长就聘用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半年后,王某出国,a企业交由其妻李某管理,由于李某管理经验不足,企业经营每况愈下,甲分店店长擅自与亲戚合开了一家与a企业从事相同特色餐饮经营的企业,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丙分店拖欠承租房屋业主的租金,被起诉至法院,李某应诉时以丙分店店长是承包经营,其债务与a企业无关为由抗辩。3月,李某未经清算便决定解散a企业,意欲逃避企业债务。请问:(1)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出资?(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应办理登记手续?(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其企业事务,是否不用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4)甲分店店长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5)承租房屋业主请求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长时间?李某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6)李某解散a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a企业解散后,李某能否逃避企业债务?

答案:

(1)可以。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可以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题目符合这一条件。

(2)应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

(4)甲分店店长的行为违反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关于:“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规定。

(5)请求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李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投资人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不能对搞善的第三人。

(6)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未经清算解散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总结一 篇12

2、法的实施的形式        (1)法的适用(2)法的遵守

3、法的适用的有关问题        (1)法的适用的形式为:执法、司法、仲裁等。(2)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为:正确、合法、及时。(3)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为: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②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③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经济法的实施概念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的活动。通常包括:(1)经济守法,是指经济法主体遵守经济法的活动。(2)经济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经济法的活动。(3)经济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经济检察和经济审判的活动。

七、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其主要形式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⑩恢复名誉。(2)行政责任。①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②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刑事责任。

八、仲裁原则和仲裁机构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解决纠纷的制度。

2、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

3、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仲裁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4、仲裁机构        (1)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2)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3)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构、仲裁委员会互相之间都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九、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协议的形式        (1)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2)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

3、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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