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资料

2024-08-18

农村信用社贷款资料(通用8篇)

农村信用社贷款资料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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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农村信用社贷款资料 篇2

从检查情况看, 冒名贷款具有时间跨度长、牵涉人员多、成因复杂、隐蔽性强、造假手段多等特点。调查发现, 冒名贷款主要集中在农信联社授权基层社审批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实际借款人因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其他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在农村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 利用小额信用贷款“信用”和“简便”的特点, 假借他人名义申请并获得贷款。

冒名贷款既有信贷人员与用款人内外勾结作案的, 也有利用工作便利自己作案的, 还有因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外部人员骗取贷款的。通常把“冒名、借名、假名”贷款认定为冒名贷款。

一是冒名贷款。个别实际借款人 (信贷员) 在办理农户贷款时, 在名义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虚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 借用名义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取得贷款。此类贷款多为实际借款人用其亲戚或朋友的名义办理贷款。如贷户李某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 用其父亲身份证复印件, 并私刻印章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冒名贷款4万元。

二是借名贷款。借款人在征得名义借款人同意并取得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情况下, 以多个借款人名义取得多笔贷款, 获得较大贷款额度。此类问题比较突出, 如某网点信贷员陈某为某单位发放借名贷款131笔, 金额320.08万元, 借据上借款人签名均为此单位负责人代签。

三是假名贷款。由于某些联社内部管理混乱, 为完成收息任务, 虚构借款人名义和个人资信等信息资料, 违规放贷。如某社为了完成贷款利息收入任务, 信贷员虚构他人姓名, 伪造个人信息资料以贷收息311笔, 贷款后直接转入利息收入科目, 虚增贷款利息收入517.08万元。

冒名贷款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是实际借款人骗取或伪造、变造借款人身份证, 私刻假印章、模仿借款人签名以借款人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

二是实际借款人与借款人协商达成一定协议, 以借款人名义向信用社申请贷款, 继而转交给实际借款人使用。

三是个别信贷人员借职务之便, 利用掌握的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信贷资料, 填制虚假贷款档案, 将贷款归自己使用。

四是个别农村信用社为完成经营考核指标, 采用冒名贷款形式虚构借款人、虚造手续, 达到掩盖不良贷款真实性、完成考核任务的目。

以上四种形式在实际调查中发现, 冒用他人名义取得贷款和信贷员立据垫息贷款的现象占比较高。如信贷员钱某管辖三个自然村, 管理和经放贷款715笔, 金额858.82万元。通过检查认定冒名贷款48笔, 金额17.03万元, 其中发放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和立据垫息贷款分别占40%和25%。

二、冒名贷款形成原因

究其冒名贷款的形成, 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有原因:

从客观方面来讲,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而形成。乡镇、村等集体组织贷款形成永久性冒名贷款。在下达禁止向村集体发放贷款的文件之前, 一些乡镇和村委会因兴修水利、修建学校、农电改造、分摊税费、等原因, 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 迫使信用社发放指定性贷款、救济性贷款, 村干部连同信贷员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 将分摊的费用填成借据, 私章刻了几麻袋, 像这样的冒名贷款怎么能收回!随着国家税费改革、农民减负, 取消摊派, 信用社这部分贷款基本上成了“死钱”。

二是贷户法制意识淡薄。一些借冒名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 不了解与金融部门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后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受人蒙骗, 认为只要实际借款人口头承诺到期偿还, 就与己无关。更有个别贷户没有信用观念, 持观望、等待、拖欠、赖账等不良行为, 逃废信用社债务。

从主观方面来看, 一是信贷人员的素质较差。一方面, 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素质不高现象, 表现为执行信贷制度随意性大, 以人情代替制度, 以主观经验代替制度, 面临即将产生的风险“袖手旁观”

另一方面, 个别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法规意识淡薄是冒名贷款产生的思想根源。个别信用社的信贷员错误认为冒名贷款只是违反了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 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往往在客户贷款需求超出自己放贷权限范围的情况下, 利用职权便利发放冒名贷款。

最后, 客户经理与贷户内外勾结。为满足个人私利, 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骗取信用社资金。还有的信贷员平日里吃了人家的, 拿了人家的, 到时候不得不被人家牵着鼻子走, 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内部人员的参与和配合, 冒名贷款是很难成立的。

二是信贷制度执行不严格。第一, 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在贷款调查时, 信贷员作风不深入, 存在凭老印象、老经验发放贷款, 导致贷前调查不到位、不彻底, 给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贷款发放以后, 信贷员图省事或是以业务繁忙为借口, 不按时进行贷后的跟踪检查管理, 使问题得以隐藏。第二, 联户联保贷款方式、内容被歪曲, 成了顶冒名贷款的“合法保护伞”。联户联保贷款全面推广运行以来, 对有效满足农户信贷资金需求及防范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此项业务的不断扩大, 也给顶冒名贷款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联保小组成员受自身利益驱动, 互相串通, 互相利用、互相借用私章, 虽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 但一组联保小组贷出的资金实际被其中一个成员使用, 这种方式比较隐蔽。第三, 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管理薄弱.以贷款“包放包收”取代相互制衡, 放贷流程“一手清”, 柜台监督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 会计审查环节》接37页

管辖。所以笔者认为此项改革越早越好、越快越好, 这有利于我国金融事业健康发展。

2、金融监管体制应统筹规划调整, 建立全面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目前这种各自独立、各自为政、并存在监管空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能再继续下去, 必须及早改革。笔者有两个建议, 仅供决策部门参考。

一是, 目前的省级证监会、保监会并入省级银行业监管局, 由省银行业监管局对所辖区进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以及其他融资、典当、信托、信贷担保等机构统一监管。地市级银行业监管局负责所辖县 (市) 的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堵塞地市级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金融业的监管空白。

二是、将现有的银行业监管局变为同级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 形成省、地 (市) 、县级的全面金融业监管, 发挥县级级人人民民银银行行的的优优势势, , 堵堵塞塞县县级级金金融融监监管管的的空空白白, , 形形成成从从上上到到下下的的全全面面的的统统一一的的金金融融监监管管局局面面。。这这样样改改革革, , 可可大大大大地地减减少少多多层层次次的的金金融融监监管管机机构构, , 极极大大地地节节约约人人力力、、物物力力、、财财力力资资源源, , 有有利利于于金金融融事事业业的的健健康康发发展展。。

之之所所以以提提出出以以上上两两个个建建议议, , 其其基基本本指指导导思思想想是是, , 一一个个部部门门能能完完成成一一项项事事业业, , 则则不不能能再再设设立立多多个个山山头头, , 多多个个部部门门形同虚设。

三是贷款审批机制运作不流畅。当前贷款审批实行的是逐级授权制, 客户为了在短时间内取得资金, 客户经理图省事、怕麻烦, 逃避审批环节, 采用顶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 信贷监督失去制衡。

三、冒名贷款防范对策

冒名贷款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规避了贷款分级审批的制度, 是用款人与基层信用社员工互相串通、内外勾结、以权谋私的产物, 存在很大的危害性。由于冒名贷款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 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当贷款到期时借用双方往往相互推卸还贷责任, 悬空贷款债权, 增加信用社的收贷难度, 潜在损失极有可能转化为实际损失。同时, 由于贷款合同的虚假性, 也无法从法律角度追溯被冒名人的还款义务。为此对冒名贷款更要加大防范措施与惩治力度。

去完成同一项事业。就对金融业监管工作来说, 建国后的六十多年来, 都是由人民银行一个部门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而现实呢, 除人民银行外, 又设立银监局、保监会、证监会等等多个山头, 设立了这么多层层机构, 都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而又在地、县级出现金融监管空白, 这对于一个有六十多年金融事业经验的国度来说, 是不应当出现的局面。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理清思路, 转变观念, 明确金融业监管仅仅是属于行政性的监督管理范畴, 他不同于商业性的竞争, 不应存在多家部门都从事金融监管的局面。

3、各级人民银行应有全面综合当

地金融事业监管情况和数据信息的职能。以黑河市 (地级) 来看, 人民银行和银监局是同级等位, 没有隶属关系, 对银行业监管的情况和数据信息不能了解和掌握, 对于辖区内的证券业、保险业、典当业等, 没有管理职能, 连起码的的掌掌握握情情况况数数据据都都做做不不到到, , 这这是是极极不不正正常常的的。。建建议议有有关关决决策策部部门门, , 从从法法规规上上、、制制度度上上进进一一步步确确立立人人民民银银行行的的领领导导行行地地位位, , 同同级级的的任任何何金金融融机机构构, , 任任何何金金融融监监管管部部门门, , 均均应应向向同同级级人人民民银银行行义义务务提提供供本本部部门门工工作作的的全全面面情情况况和和数数据据信信息息, , 这这一一点点应应以以条条文文明明确确规规定定下下来来。。还还有有一一点点, , 目目前前是是地地市市及及县县级级没没有有证证监监会会、、保保监监会会机机构构, , 地地市市级级和和县县级级人人民民银银行行有有权权

近年, 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加大打击冒名贷款力度, 使许多问题贷款浮出水面, 充分暴露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根源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化, 制度的健全, 这些问题将逐一得到解决, 作为一名金融工作者, 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 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金融次序增砖添瓦。

【作者简介】

郭海峰 (1983-) 河南潢川农村信用社, 南阳师范学院中文本科毕业, 有丰富的金融基层写作经验。

利听取和采集当地证券业、保险业以及相关金融类机构的工作情况和数据信息。这一点也应需要在条规上确定下来, 以提高人民银行的领导行地位。

【作者简介】

李洪波, 女, (1973.9--) , 黑龙江依安县人, 现任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财务科副科长。

摘要:当前, 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社”改“行”的体制改革, 不良资产居高不下, 困扰和制约着各级农信联社的改革进展。随着各级农信联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展开, 通过冒名贷款综合治理检查, 一批冒名贷款水落石出, 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并且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笔者有幸参与了冒名贷款检查, 现以某信用社为例, 侧观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的现状与成因。

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体系 篇3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2-1

1 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的缺陷

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的不良和低下、经营方式和手段的落后、整体员工素质不高、经营体制摇摆不定、决定了农村信用社不仅缺乏利率风险管理机制、而且还缺乏有关利率风险系统软件的研发,以及利率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滞后,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对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央行货币政策的变化反应迟钝,一旦遇到利率的频繁调整,便对突如其来的利率风险无所适从。

当前,在现行利率管理体制下,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存贷利率定价的评价分析。对存款利率的评价,应注意分析影响存款利率变化因素的趋势,如国家近年来控制通货膨胀的趋势等;对贷款利率定价的评价分析,在细分客户市场的条件下,应以贷款利率定价为突破口,实行贷款成本认定制。

2 如何降低贷款利率风险

2.1 增强贷款利率定价意识

一是提高对贷款利率定价的重要性认识,利率不仅可以调节资产与负债结构,平衡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而且还可以发挥利率杠杆在信贷资产优化、增强客户关系,促进业务增长等方面的综合作用;二是要发挥贷款利率定价的主导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实时调整利率定价;三是要增强对贷款利率的管理意识。合理细分客户,制定多种贷款的利率定价,充分运用利率杠杆的手段。

2.2 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一是健全贷款利率定价体系。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贷款对象、方式、担保物、期限、信用记录、客户承受能力及在农信社存款额度因素,结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产业政策、行业风险、产品市场等多方面信息建立具体的贷款利率体系,为科学合理定价提供依据;二是建立贷款利率定价权限制度。联社要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和客户经理的主观能动性,全面听取基层信用社及客户经理对贷款利率定价的建议和意见;三是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监督制度。为确保贷款利率定价有理,优惠有因,授权有度,防止人情定价,主管定价等现象产生,要建立相应检查监督制度;四是建立利率风险的预警机制。负责利率管理部门应定期通报利率市场趋势,通报利率变动对业务经营所产生的影响,根据基准利率上升或下降的趋势,引导信用社调整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结构,规避利率风险;五是建立贷款利率操作流程。贷款利率定价应由下而上,根据各自权限,建立客户经理——信用社主任——联社利率管理部门——联社分管主任——联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贷款利率定价操作流程。

2.3 推新贷款利率定价方式

为了使贷款利率在资金成本、贷款管理成本、风险补偿水平和目标收益加点基础上确定贷款利率,以保证每一笔贷款都能获取目标收益,另外还可对市场和客户进行细分,并根据客户需要,适时推出“利率套餐”。

2.4 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管理

一是农村信用社应向社会公布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及贷款利率定价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联社的监事会应不定期对贷款利率定价的科学合理进行监督检查;科技部门要加大研发力度,开发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系统,并能与信贷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达到降低贷款利率定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3 结束语

信用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待遇 篇4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现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3),最近3个月的个人银行流水账

4,最近1个月水电费或燃气费用单据等

2、「生意经营贷」-无论各行各业,业务规模大小,业务上的扩充营运或周转应急,一样能配合您的需要,只要您是生意人,现金即时到手。申请所需资料:1,企业法人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3,最近6个月(公司对公账户银行流水账 + 个人银行流水账)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最近2个月房租单据

5,公司最近购销合同或订单收据等

3、「物业楼主贷」-「信贷通」为身为业主的您,提供最灵活方便的贷款服务,手

续简便,贷款额高,只要您拥有房产,无论按揭与否,现金即时到手申请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现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3,最近3个月的个人银行流水账

4,房产证复印件+银行按揭抵押合同+最近3个月房贷还款记录。

5,最近2个月水电费或燃气费用单据等

备注:申请人必须是年满22周岁以上,而且在银行无信用问题的一、常见问题:

1、申请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答:(1)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军官证即可;

(2)工作证明文件。劳动合同或公司开的工作证明;

(3)收入证明文件。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账(柜台打印),若为存折,直接复印即可。

(4)地址证明文件。近一个月的水电费单或租赁合同。

辅助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社保卡,房产资料等对审核的结果有帮助

2、还款期限是?

答:还款期限分为3、6、12、18、24、36个月5种期限。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愿选择。

3、每月还贷方式?

答:贷款投资可安排从您的银行帐户上划款,不需要您亲自办理还款业务。使您的还款轻轻松松!

4、放款时间?

答:最快可安排于当天划款到顾客的指定帐户。

二、贷款办理程序:

1.预约财务顾问:***——指导您准备资料,解决您心中的疑惑!了解更多关于贷款的政策!

2.提交资料——准备您贷款产品的原件资料,我公司在确认您的资料真实准确的情况下,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就可以签定合同。(半个小时)

3.审核——公司审核部审核,终审通过。(最快当天就会有结果)

4.电话核实——电话通知您的贷款结果,在确认您同意放款后,我们通过银行将贷款直接打在您指定给我们的账户上。(贷款手续完毕,合同生效)

三、我们的优势:

1.可以当天到帐,急您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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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需抵押,无需担保

4.手续简单,只需要提交几项申请资料即可申请。

贷款额高,我们会根据您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即时到款,审核通过,电话核实确认即可放款。

5.绝对的正规贷款机构,为您提供最热情周到的服务。

温馨提示:

1.贷款在申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认准正规贷款机构,更省心,更安全。

2.为了节约您的时间,请一次性将原件资料带齐,否则将无法办理.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篇5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年1季度我国涉农贷款余额为7.59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2518.6亿元,同比增长17.5%。这些近期的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10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一些寻租、设租行为,变相地提高了贷款成本,使得农户虽然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却大大减少。农业生产如畜牧业,种植业等的发展都和自然密切相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就会减产造成损失。同时“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也是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 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赌博、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这些现象都严重说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没有落到实处。

1.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必要性

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这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变迁,适应了农村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和农村信用社内在发展的要求。但是,股份制改革并非是制度变迁的全部。实质上,股份制改革恰恰是破坏了原来的制度均衡,使改革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处于一种制度结构非均衡状态,也就是表现为诸多与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一制度安排不相适应的困境和约束。因此,必需以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新的起点,深化相关改革,调整有关政策,实现新的制度均衡,才能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农户小额信贷留给农村商业银行的又一条出路,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

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2.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优化我国农户小额贷款环境,中国人民银行相继提出农村商业银行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 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近年来农村小额贷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民小额贷款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2.1 利率的不合理

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现实状况是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还是显而易见的,其中贷款利率方面就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首先,我国小额信贷实施利率管制,贷款利率过低。在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试点地区,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做出规定:“贷款利率超过法定利率4倍为高利贷”。贷款利率作为信贷资金价格的表现形式,它既反映了金融机构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各项成本,也反映了小额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农户小额信贷立足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市场,因而操作成本和管理费用都较大,而且,农村金融市场广阔,本身就容易出现资金的供小于求的状况,因此利率较高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上,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由国家管制,利率较国际上的小额信贷利率一般标准要低。我国对于小额信贷实施的这种利率管制产生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它使小额信贷自身所具有的经济优势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小额信贷项目本身无法实现收支平衡,这种“入不敷出”的状况严重削弱了小额信贷机构持续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创新性。

其次,利率市场化意识不强,对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缺乏全面认识。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利率市场化是贷款定价机制顺应市场经济潮流的必然要求和趋势,然而目前,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一般都采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适当的浮动幅度的定价方法,利率定价方式简单,档次偏少,没有根据不同的贷款客户群体的不同情况制定有区别的利率,贷款定价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对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认识不清,发放贷款前缺乏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发放贷款后缺乏相应的跟踪反馈机制。利率定价的这种不合理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进行彻底的利率改革,将会对农村经济发展不利,进而不利于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目的,最终影响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

2.2 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商业银行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 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商业银行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商业银行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商业银行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

2.3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5千多亿元,占总贷款额的约37%,已由近期内2万多家商业银行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商业银行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商业银行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商业银行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相关建议

3.1 合理的利率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首先,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 入发展下去。世界上不少小额贷款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亏损,特别是由国际组织,国外资金所资助的小额贷款项目,往往是国际组织撤出之日,就是小额贷款活动的完结之时。这与这些项目长期依靠国际上资金补助不无关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能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在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赢亏。当然各地的情况有所不同,应测算后确定赢亏平衡点,再加上正常利润来算出小额信贷的合理利率水平来。

看似有这样一个矛盾。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其实不然,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第二,国内外各种调查都几乎一致地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都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最后,由小额信贷利率造成的负担与对农民所加的税费负担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税费对农民来说是强制性的,是没有回报的。然而,对贷款来说农民有选择的权力。他可以贷也可以不贷。尽管贷款要付利息,但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当农民认为利息太高,不划算,他们可以不借。关于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各国政府都十分关心农民贷款,特别是扶贫贷款的问题。经过了多年的实践,人们也慢慢地领悟出合理利率对小额贷款可持续性的重要性。到目前为止,除了个别国家之外,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执行小额贷款的机构来决定利率水平。制定一个较合理的利率水平对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来说还有着特殊的意义。中国农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很大。从试点地区所揭示出来的趋势来看,当小额信贷比较成熟,群众与信用社的积极性都充分发挥起来,信用观念也建立起来后,有60%-70%的农民都会有小额信贷的需求。如果经若干年后户均贷款达到5000元左右,那么一个成熟的中国小额信贷市场的极限就可能达到3500亿-5000亿人民币。如此大规模的贷款完全靠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的吸储方法与能力显然不行。而增加农村信用社的吸储的竞争性或间接地通过其它金融机构的拆借(例如把邮政储蓄从农村吸取的 存款返回到农村)都需要农信社有一定的付息能力。这只有通过较高的贷款利率才能做到。

3.2 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商业银行,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 6 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3.3加强监管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小额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由于小额信贷本身具有金融和社会双重属性,因此,我们在主张利率实施市场化的前提下,也不能忽视政府在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的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从另一个角度讲,小额信贷所具有的扶贫的社会属性使得其具有正外部性,这种外部性要求政府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因此我们无法单纯依托市场机制来解决扶贫问题,必须依靠政府的调控和监督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我们在强调政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也要防止政府部门和机构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干预和限制。政府应把调控的侧重点转向对我国广大落后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上来,一方面,加强优化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和市场化建设,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寻找商业机遇,使信贷资金实现价值增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政府要增加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教育等方面的建设资金,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总之,政府要把职能重点放在创造有助于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方面,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金融环境。

其次,加强小额信贷组织贷款利率监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要利用自己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加强对小额信贷利率变化的监控,建立起畅通快捷的利率信息反馈系统,使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迅速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构,要及时有效地向小额信贷组织传达各种金融信息,通过对其进行道义劝告,影响其小额信贷款的投入方向,从而达到引导小额贷款机构规避潜在的经济风险,控制信用,使货币政策发挥最大的作用。将小额贷款利率纳入国家利率管理体系,通过摸索和总结,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要逐步形成与我国的市场化利率体系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和调控能力,以期达到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资金运营安全性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杜晓山,刘文璞.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 鲍静海,尹成远.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3] 何广文.以金融创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2)

[4] 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5] 邓金炉.农村小额信贷利率探析.中国商界,2008;(9):18-19 [6] 黄艳艳.发展中国家小额信贷发展模式分析.银行家,2008;(3)[7] 庞正阳.小额信贷的功能演进与发展创新.西部金融,2008;(11):67-68 [8] 沙瑛.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家天地:254-255 [9] 张丞,梁丽红.我国发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相关建议.科技创新导报,2008;33:131 [10] 曹凤岐,郭志文.我国小额信贷问题研究.金融市场:42-47

致谢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 篇6

(一)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或高校出具的同意贷款证明;

(二)高校缴费通知;

(三)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及帐号;

(四)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2、农村信用社对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4、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以学费贷款为主。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帐户(经农村信用社同意,生活费贷款可直接领取现金)。

5、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贷款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农村信用社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

相关阅读:助学贷款查询 贫困生贷款不难

钱很多、贷款的贫困生很少,助学贷款额度多得“不受限”,但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的,少得“不合理”。

从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获悉,,厦门市发放的各类奖助学金和专项补助经费8369.28万元,受惠学生1472人,其中,下达国家助学贷款额度1830万元,但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有261人,发放贷款金额也只有151.57万元。

而且,去年申请贷款的新生仅有一百多人。““261人”,这个数字明显很不合理,不应该是这么少的!”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和发放的金额都是全省最少的,尽管厦门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但未免也“太少了”。

该负责人分析,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此前助学贷款申请渠道不畅通有关,此外,许多贫困生的父母文化水平有限,孩子不说,父母对助学贷款也就知之甚少。再有就是大部分贫困生碍于“面子”问题,放弃贷款,因为申请助学贷款一般都会进行公示。 助学贷款不必再来回跑了

办个6000元的助学贷款,要跟贷6000万元走一样的程序,提交无数证明,还得来来回回跑好几趟银行,如此繁琐的流程,让许多贫困生对助学贷款望而却步。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即日起,借款学生只要登录助学贷款申请网站,填写表格,并向区资助中心提交资料,就能“一站式”办理助学贷款了!

据介绍,借款学生只需分三步走:登录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并向户籍所在地各区资助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待资助中心初审资料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待经办银行及保险公司审批完成后,与经办银行面签借款合同。

完成这三个步骤后,借款学生就可到高校报到,待高校与银行确认后,就等着银行放款了。在这整个贷款过程中,每个流程在网上都能查询到,还能看到其他借款学生的办理过程。

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的特点分析 篇7

一、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为农村社员服务

随着社全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农村资金短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想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大量资金不可能也不现实;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又主要投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城镇经济建设。所以, 农村的资金供求矛盾主要由农村自己解决。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架和现状看, 筹集农村资金的任务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来完成。事实上, 农村信用社也正承担起这项种任.据统计, 到2010年末,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放各项支农贷款62900亿元, 从全国看80%的支农贷款、70%的乡镇企业贷款都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

二、贷款投向分散、用途广、种类多

目前, 我国的农村经济是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市场经济模式。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农村区域里.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投向呈现出分散、用途广泛、种类多的持点。

(一) 贷款的服务对象多而散

目前,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成为农村信贷的主要投入对象, 除此之外, 还有社区内的其他农民家庭, 各种各样的乡镇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与农村经济密切相关的各种经济联合体、这些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对象多而分散。

(二) 支农贷款投向面广、种类繁多

农村是一个地域概念, 是—个包罗万象的经济环境, 加之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对象的特点, 因而也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用途十分广泛。以农业贷款为例, 就包括农、林、牧、副、渔业贷款, 为社员及农民家庭的生产、生活贷款、消费贷款等、这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 具有很大的不同。这是由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对象的特点决定的。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民家庭, 以及以农业为依托的中小企业、家庭小作坊。他们既是生产单位, 又是生活单位, 生产状况受自然因素影响大, 农民的收入低而不稳定, 需要农村信用社在为他们提供贷款时, 方方面面都能照顾到, 所以, 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用途广、种类多。

三、支农贷款期限长、利率低、风险大

季节性、缓慢性、分散性、不平衡性以及风险性是世界各国农业资金占用和周转的共同特点, 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 就使得农业贷款具有了期限长、利率低、小额和需要担保以防御风险的共同特征。农业是利用动、植物的生命机能和外界的自然力, 通过人们有意识的劳动去强化控制生物的生命过程, 来取得符合社会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生产部门。因此, 农业不仅要受到外界自然力的支配, 还要受到动、植物自身生长发育规律的制约。农业生产的季节性, 决定了农业资金以及支农贷款资金在一年当中占用和周转、投放和收回的不均衡, 农业生产的周期一般较工商业生产周期要长, 因而也就觉得了资金周转缓慢、贷款期限较长的特点。除此之外, 由于农业企业与工商企业相比, 具有规模小、量多、资金分散的特点, 因而就使得支农贷款具有使用分散、数多、金额小的特点, 另外, 农业生产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 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 丰歉大小年的差别, 都使农业投资有较大的风险性。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不仅活劳动得不到补偿、有时甚至连物化劳动也无法全部收问。加之农业生产力水平低, 平均利润率均较低, 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利率不仅低于工商业贷款利率、而且要求具有一定的担保、抵押物, 以降低支农贷款所承受的风险。

四、支农贷款以农业为主体, 根据资金实力, 兼顾其他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和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 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应该优先安排对农村种养业的贷款, 其资金发放的程序是:农民、农业、农村经济。这也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发放是以农业为主体, 然后再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 为其他产业部门或其他企业发放贷款。农村, 是一个广阔的地域概念。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 把农民、乡镇企业手中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又投放于农村, 是支农的重要力量, 这是农村信用社的一个艰巨任务。但是, 在农村经济中, 除了农业这个主体以外, 还包括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服务行业等经济部门, 这样就构成了以农业为主体、以农村工商业为两翼, 产、供、销紧密结合, 产前、产中、产后相互衔接、农工商一体化的农村经济的发展格局。这样, 农村信用社的信支农贷款在完成主体的农业贷款后, 又涉及到了农村经济更为广泛的经济领域。这是农村信用社信贷活动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也是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合作金融发展的必然结果。支农贷款支持农业发展是根本, 农村产业的发展必然带动其两翼以致全方位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势。农村信用社既要做好在生产中支持大农业的协调发展, 实现农业生产的产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同时, 还要根据自身资金实力以及组织管理的辐射能力, 做好在流通领域中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副产品的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 使农村经济中的生产、流通相互促进, 产销、产中、产后配套一条龙服务, 支持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 6第一版.

[2]梅兴保.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0, 9.

[3]张桥云.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年修订版.

农村信用社贷款资料 篇8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原因

农村信用社是上个世纪集体经济时代的产物,目前仍然被定义为集体所有制。其本身就带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为集体经济服务的,带有一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色彩,其实际经营过程中也如此,受制于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也是企业,是金融机构,其本身具有逐利的需求。因此,导致一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响应政府政策,就要以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为代价,容易导致坏账的产生。另一方面,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需要降低不良贷款率,管理贷款风险。

一、农村经济的内在特殊性加大了贷款风险

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主体,主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类。农村经济的特征使得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加倍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系统性风险高。农业经济是农村经济的主体。而目前我国农业经济的科技水平还很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因此,导致农业生产非常不稳定。自然灾害是系统性危害,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一场大的自然灾害的产生,很容易导致农业经济亏损,从而导致农业贷款无法收回,不良贷款率上升。

第二,农业经济效益低,导致贷款收益低。目前,我国农业经济主要是以粗放型为主,深加工很少,附加值很低。农业产出以原材料为主,经济效益低。因此, 在此背景下,农业贷款效益低,贷款利率过高,借款人的经营步履维艰,容易导致信用风险。

第三,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高。农业不同于第二、三产业,农业初期投入大, 而产出几乎为零。并且,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影响,生产周期长。因此,不确定性很大。

第四,部分乡镇企业和后来的小微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效益差。在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些企业的潜在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一般规模都比较小,经营粗放,以简单的生产加工为主,技术水平低,污染严重。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这类企业的贷款风险也比较高。

二、农村金融存在“信息逆向不对称”

我国农村地区面积广阔,很多地区,由于教育水平落后,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加上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与外界交流较少,导致信息封闭。从而,导致部分农村金融“信息逆向不对称”。

尽管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始,发展市场经济,在我国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 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较快,城乡差别也在不断缩小。但是目前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生产技术水平低、经济发展缓慢等问题,其具体表现为:以家庭经营为主,规模小, 发展动力不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初期,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但是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农业发展受规模的束缚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规模小,容易造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浪费;农民无力购买机械,制约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在农作物销售时的竞价能力削弱;内部的恶性竞争等。对此,部分地区己经开始尝试着建立农业合作社,但是发展还不够成熟,有待改进。在农村,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新事物认识不足,停留在小规模自给自足农业经济时期惯性之中,农村产业结构单一,信用基础相对薄弱。此外,农村地区通信落后,仅靠电视、电话所接受的知识很有限,束缚了农民知识水平的提高,导致农村金融工作中存在严重的“信息逆向不对称”。所谓“信息逆向不对称”,即表现为,借款人所掌握的信息要少于债权人所掌握的信息。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民所掌握的金融知识有限,对市场利率等的认识不足,对贷款缺乏了解。而债权人由于其是专业的金融从业人员,知识水平高,不仅掌握了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在贷款使用等方面所拥有的信息是比较可靠、真实的。所以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导致农村信贷市场成为名副其实的卖家市场,使得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这一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在资金利率农村高于城市的状况下,农民和农民企业家需要承担更多的费用。这样既不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也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三、“羊群效应”明显

所谓“羊群效应”,也被称为“大众效应”,描述的是一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跟风”现象,特别是追随典型(领头羊)的现象。“羊群效应”的存在具有普遍性。特别是在信息相对封闭、知识水平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羊群效应”更为突出。在农村,村干部、长者、能人等在村民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往往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农村金融活动中,这些人很可能成为特定地区的农民效仿的对象,从而成为贷款的“头羊”。并且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联保贷款较多,一个联保组一旦出现一笔不良贷款,其他联保成员很容易效仿,从而影响整个区域的借款的归还意愿。

四、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弱

在所有的国有金融机构里,仅仅有若干个农业银行设定了农村网店,其他大部分都设定在经济发展、交通便利的城市。所以在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农村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一般农村信用社的地区独立性比较强,信用社按乡镇独立设置,导致农村信用社规模小,经营区域有限,资金规模小,底子薄,抗风险的能力弱。可以说,一个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一旦显现,靠自己的力量是无法化解的。总之,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农村贷款风险的形成、传导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有许多独特之处。

参考文献:

[1] 陈洪,邓涛.当前农村信用社存款市场份额下降的成因及对策[J].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3(02).

[2] 陈怡.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探讨[J]. 福建金融,2014(12).

[3] 李效平,杨映平,孙平.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J]. 甘肃金融,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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