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

2024-08-25

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共8篇)

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 篇1

㈠、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

⑴、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⑵、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⑶、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⑴、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⑵、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⑶、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⑷、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⑸、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基线复核

⑹、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研究资料和施工方法

⑻、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工程小结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⑴、水泥出厂合格证、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⑵、钢筋出厂合格证、进场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⑶、钢筋化学成分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⑷、砂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⑸、碎石、卵石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⑹、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⑺、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⑻、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计算表(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⑼、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

⑽、预制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⑾、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工艺要求和检验报告(备注: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的⑴、⑷、⑸、⑹、⑺、⑻、⑼项单独组卷)

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

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外加剂出厂质量证明及复检报告

⑵、混凝土配料通知单

⑶、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

⑷、混凝土坍落度检测

⑸、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

⑹、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计算表

⑺、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⑻、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汇总表及焊条、焊剂、焊药出厂质量证明书

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测报告

⑴、桩基检测报告

⑵、标准贯入试验报告

⑶、平板载荷试验报告

⑷、土壤试验报告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⑴、灌注桩

①、灌注桩成孔施工(或验收)记录

②、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灌注水下混凝土记录

③、灌注桩施工资料汇总表

④、灌注桩隐蔽验收记录

⑤、锤击沉管混凝土灌注桩试桩签证表

⑥、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及桩位编号图

⑦、桩基础偏移平面图

⑵、预制桩

①、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钢管桩)施工记录

②、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钢管桩)试桩签证表

③、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钢管桩)隐蔽验收记录

④、土方开挖后桩基础复核表、桩机行进路线及桩位编号图

⑤、桩基础偏移平面图

7、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⑴、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㈡、地下结构工程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

⑴、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⑵、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⑶、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⑷、地下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⑸、地下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⑴、地下结构工程开工报告

⑵、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⑶、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

⑷、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⑸、地下结构工程基线复核

⑹、地下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研究资料和施工方法

⑻、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小结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⑴、水泥出厂合格证、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⑵、钢筋出厂合格证、进场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⑶、钢筋化学成分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⑷、砌体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⑸、轻板墙体材料出厂合格证、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⑹、砂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⑺、碎石、卵石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汇总表

⑻、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⑼、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

⑽、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计算表(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

⑾、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

⑿、混凝土试块抗渗等级报告(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

⒀、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⒁、预应力钢绞线或钢丝产品质量证明书

⒂、预应力钢筋、锚具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⒃、锚固组装件的零件材料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检验报告

⒄、预制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⒅、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工艺要求和检验报告

(备注: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的⑴、⑹、⑺、⑻、⑼、⑽、⑾、⑿项单独组卷)

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

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外加剂出厂质量证明及复检报告

⑵、混凝土配料通知单

⑶、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

⑷、混凝土坍落度检测

⑸、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

⑹、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计算表

⑺、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⑻、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⑼、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汇总表

⑽、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计算表

⑾、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⑿、混凝土试块抗渗等级试验报告

⒀、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汇总表及焊条、焊剂、焊药出厂质量证明书⒁、钢筋机构连接接头拉伸试验报告、套筒出厂合格证及汇总表

⒂、预应力锚具--钢丝夹组装件锚固性能试验报告

(备注: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的⑵、⑶项单独组卷)

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测报告

⑴、回弹法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⑵、钻芯法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⑶、回弹--超声回弹综合法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⑷、砌体检测报告

⑸、结构检测报告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

⑴、地下结构工程防水验收记录

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⑶、地基验槽记录

⑷、无粘结预应力筋锚具外观检验

⑸、无粘结预应力钢丝镦头外观检验

⑹、无粘结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7、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⑴、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8、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 篇2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机构) 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工程概况表

施工许可证

工程竣工总结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单位 (子单位)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 (子单位) 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单位 (子单位单)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结构验收备案表

建筑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商品住宅)

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规划验收合格证

房地产登记测绘成果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

环保验收 (仅限于工业厂房)

人防工程建设 (合格) 证明书

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消防验收证明书

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智能化建筑验收证明书

水质检验报告

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其它专项验收证明

工程决 (结) 算书

3 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 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 其中包括建设 (监理) 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4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1) 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 并经各负责主体 (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 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 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 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 验收意见一栏, 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 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 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 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 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5 整改通知书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 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 是否已整改完毕。

6 整改完成报告书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 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 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 未有整改内容, 也需要业主 (监理) 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7 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1) 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 施工单位整改完毕, 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 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1) 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2) 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 主体工程 (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 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4) 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 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8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 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 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 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 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 应补充齐全。

(3) 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 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9 其他文件资料

(1)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2.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 但须提供原件验证, 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 提交原件验证, 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 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 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 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摘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 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属于工程档案的范畴。工程档案是指从工程项目提出、立项、审批, 勘察设计、生产准备、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建设及工程管理过程形成并应归档保存的文字、表格、声像, 图纸等各种载体材料, 它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工程,文件,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郑少瑛, 周东明, 王力强.土木工程施工组织.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

[2]郑少瑛, 周东明, 周少瀛.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

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 篇3

【摘要】通过竣工验收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问题,才能确保暖通空调的正常使用。本文讨论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

【关键词】通风与空调; 工程;竣工验收

【Abstract】Through the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to identify problems and timely improvement issue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normal use of HVAC.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final acceptance issues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Key words】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Engineering;Final acceptance

随着人们对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的不断提高,通风与空调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地位也显得更加重要,由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质量而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及正常使用的情况很多,本文讨论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才能发现通风与空调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其质量将直接影响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正常使用,通过竣工验收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问题,才能确保暖通空调的正常使用。本文讨论了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问题。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包括资料检查、观感质量检查等,建筑是安装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1.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通过整个分部工程的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和观感质量的检查,按本规范要求将质量合格的分部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

2.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即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的资料,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管道试验记录;

(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0)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4.观感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无明显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動作;

(3)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防火及排烟阀等关闭严密,动作可靠;

(4)制冷及水管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正确,系统无渗漏:

(5)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牢固,自然无强扭;

(7)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外表平整光滑、接缝严密、组装顺序正确,喷水室外表面无。

(8)除尘器、积尘室安装应牢固、接口严密;

(9)消声器安装方向正确,外表面应平整无损坏。

(10)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附着牢固,漆膜厚度均匀,油漆颜色与标志符名设计要求;

(11)隔热层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断裂和脱落; 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应顺水搭接,无渗漏。

检查数量对于风管、管道各按系统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各类部件、阀门及仪表抽检5%,且不得少于10件。

检查方法采用尺量、观察检查。

5.净化空调系统的观感质量检查还应包括下列项目:

(1)空调机组、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风机过滤器单元和空气吹淋室等的安装位置应正。

固定牢固、连接严密,其偏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

(2)高效过滤器与风管、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应有可靠密封;

(3)净化空调机组、静压箱、风管及送回风口清洁无积尘;

(4)装配式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项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起灰尘,地板静

电值应低于设计规定;

(5)送回风口、各类末端装置以及各类管道等与洁净室内表面的连接处密封处理应可

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通风与空调工程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及交付使用以后的正常使用,通过竣工验收,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确保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后的正常使用,减少今后对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和不必要的修理。竣工验收仅仅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只有全体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相关要求施工,才能确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正常使用。

参考文献

[1]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城市建设研究院.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J404-2005.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 篇4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统一和规范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四川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并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设立专门备案部门具体实施并征求省建设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省备案部门负责省属及国家在川的工程项目备案管理。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并委托同级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专门部门具体实施,并征求同级建季(局)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细则规定,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站的备案部门(以下简称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立项审批文件,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资格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开工审批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疫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作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七条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在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用章”(样式见附件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一式五份,一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部门存档,一份归档送城建档案部门。

第八条备案部门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质量监督报告》和有关零售额决定是否同意备案。同意备案文件作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和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备案部门签署不同意备案意见,并责令建设单位完善文件资料或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备案。

一、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

二、提供的有关文件不齐全或严重失实的;

三、在监督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合格的。

第十条备案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建设部第78号令第九条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将备案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由备案部门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据建设部第78号令第十条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由备案部门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据建设部第78号令第十一条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案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擅自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有效,备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第十五条军用建筑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按照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按各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样表见附件2)由四川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 篇5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0年印发的《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一: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苏州市建设局是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苏州市建设局委托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市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竣工工程的备案由市建设局设在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督和备案工作。

第二章 竣工验收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竣工报告、工程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评估报告、检测机构的房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四)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文件;

(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六)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馆等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证明文件或已经通过单项验收的证明文件;

(七)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否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认定其组织的竣工验收无效。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自评是否合格,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施工竣工报告由工程项目经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的进场复验报告或试验报告、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自评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对照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及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对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情况进行检查,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由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监理单位核查施工竣工报告,并由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同时,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项目全过程监控的情况,对工程质量情况做出评价,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该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由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四)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及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取得通过验收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证明文件。

(六)建设单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七)建设单位在取得上述文件并审查施工竣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评估报告后,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八)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编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简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须使用苏州市建设局印制的格式文本(见附件一),报告一式两份,城建档案部门、建设单位各留一份。

第三章 验收监督

第七条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验收,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标准和验收规范的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签发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按程序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九条建设单位如在竣工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即可进入备案程序。

第十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通过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局提交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

第四章 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 竣工工程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建设局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备案手续。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二)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竣工工程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局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简称《备案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备案表》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到建设局备案,《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建设局留存,一份城建档案馆留存。

(三)建设局查验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不齐全,须将材料退还建设单位,并发出《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通过备案告知书》(附件三);

(四)建设局根据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于15日内向建设单位发出《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告知书》(见附件四),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同时,发还建设单位提交的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外的其他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于15日内向建设单位发出《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通过备案告知书》,建设单位应按工程备案的要求,重新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建设局或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已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未通过备案的工程,备案机关和质量监督机构不得为其提供商品房销售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或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以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局或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擅自交付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将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 篇6

市建字(2004)70号

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做到依法行政,将原《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八月二日

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投资在2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土木建筑、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石家庄市建设局、各县(市)、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参建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加。

第六条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并逐项说明其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3、质量控制资料验收情况;

4、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验收情况及检测资料的完整性核查情况;

5、竣工资料核查情况;

6、观感质量验收情况;

7、施工过程质量事故及处理结果;

8、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的建议。

(三)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签署的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的质量检查报告。

(四)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七)施工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专项验收内容由各验收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实施监理的工程须经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程进行核查、评价、签章后,将监理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报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同时由建设单位通知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组织专项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组成人员名单,书面通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时到场进行监督。

(四)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2、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现场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验收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应协商解决,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八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委托监理的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许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图纸审查机构出具的对设计文件及变更的审查证明;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商品住宅的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十条 质量监督机构要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质量监督机构报送的质量监督报告,经验证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颁发《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证明书》,做为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条件。

第十二条 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 篇7

子系统(或称分系统)是系统构成的基本要素,按照其在建筑防火、灭火中发挥的作用衡量,有主要与次要之分。在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的工作中,应分清主次,抓住重点,提出不同的要求,以期更加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同时又必须对消防系统每一个子系统给予必要的关注。但如何做到,是困扰消防工作的一个难题。因此,应建立一个科学便捷的加权系统,既能够方便消防工程验收评定,又能够在确保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尽早创造效益。

1.1 建筑系统工程

建筑系统工程指将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引入建筑系统,以统筹的方法对建筑系统的设计、施工以及管理等子系统进行整体性作业。一旦被视为系统工程,建筑技术就成为了一门综合性的科学,并与传统建筑技术出现了明显的区别,如:整体性研究方法、软硬科学技术相结合、系统建模、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等。

1.2 作为系统工程的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消防涉及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通风空调、建筑电气、电梯和智能建筑等众多的专业工程。包括建筑消防设施与建筑消防工程两个方面,其中,建筑消防设施指附着于建筑,用于火灾发生时及时对火灾发现、确认、扑救,并传递火情、疏散人员以及对建筑进行防火分隔的单项的消防系统;而建筑消防工程指与之相关的各项工程。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不是简单的消防设施验收,而是对整个建筑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应依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审核、验收这两个环节是建筑工程中法律监督的关键,尤其是验收环节,如果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可能会给建筑工程防火工作留下隐患。

建筑消防工程包括很多子专业工程,是对建筑消防工程的建造全过程的评价,不能因为局部技术指标的缺陷或者合格来判定消防工程整体的情况,同时必须综合考虑运用上文提到的应用科学及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在方法上要做到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建模,在定量分析基础上,依据检验数据对整体进行定性。包含若干技术指标子系统并镶嵌于建筑消防工程这一宏观系统之内的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被视为系统工程,并将系统工程的理论与方法引入过程。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仅仅引入系统工程理论与方法并不足够,还应该引入层次分析法与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

2 模糊层次分析法与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

2.1 模糊层次分析法与消防系统工程

在消防系统工程的审核与验收中,可以借鉴层次分析法,评价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团队资质和工程完工的综合效果,并可用于确定各技术指标的权重。景亚杰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到,先利用层次分析法对验收需涉及的项目进行定量的分析,确定各个项目的权重,然后根据验收的结果进行模糊综合评价,最终得出合理的验收结论。

2.2 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概念

项目管理成熟度(Project Management Maturity)是项目管理过程改进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管理者借助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结合具体的项目情况,可以在模型化建议的基础上,改进自我管理水平。通过对比,发现自身项目管理的缺陷或者弱点,通过对影响项目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的改善,提升团队项目管理成熟度等级。杨金宇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到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作为项目管理工具引入消防工程管理可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适用于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管理团队,在消防验收具体工作中,可以对项目管理成熟度的考察,提供相应便利,由项目管理团队所在的级层也可以对其产生一个预期,这种预期不能作为验收工作先入为主的印象,但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指导人们对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重点进行调整。

项目管理成熟度的评估一般分为几个步骤:一是建立评估小组,或者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或项目管理专家,如果建立评估小组则必须对小组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认定其专业资格;二是在其帮助下确定评估预期与范围,提交相关资料并确定时间安排,以便各单位配合,制作问卷,建立文档;三是对相关对象进行访谈、问卷调查并要求打分;四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得出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由具备专业资格的团队出具的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估报告可以作为项目管理团队资质评价的一个部分,纳入综合考虑。

层次分析法能够分析复杂系统并做出有效的处理,作为一种系统分析工具可以对系统内部诸因素权重进行评定,充当备选方案,增加了对多因素综合作用下问题的解决办法,是解决系统工程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

3 模糊层次分析与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构建

建筑消防工程项目模糊层次分析首先确定工程项目中的各子系统权重,并借助数学计算将工程的合格与否以量化的形式呈现出来,然后基于模糊数学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而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包括管理成熟度的等级和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便对项目团队进行考察,进而从源头上保障工程质量。

3.1 建筑消防工程项目层次分析建模

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对各因素有较为固定的衡量标准。首先,需要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同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的五个等级相结合,建构出对于上述因素的综合评分标准;其次,必须依照层次分析法,按照各个子项在具体消防工程验收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其分值范围,不同的消防工程中需要考虑不同的加权因素,以建立更为实际、有效的验收评价体系。

3.2 建筑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建模

为保证工程质量,应该在过程中进行控制并逐步提高监管能力。流程控制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促进监管能力的提高,而监管能力的不断优化反过来又能保障流程处于可控的范围。将建筑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引入其中应该并可以:一方面促进项目管理能力提高;另一方面将项目管理能力的提高过程反映出来,以更加直观的方式呈现出来,有助于监督能力的提高。

甄别出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因素并将其量化,是评价项目管理成熟度的关键。其关键因素有8个并可细分为30个。笔者在文献[3]基础上,根据工作具体情况、重点及术语习惯用法,对其修改增补,见表1。

确定指标体系后,按照成熟度的5个级别对其进行界定,就形成了项目管理成熟度综合评价体系。确定建筑消防工程的评价指标并将其代入其中,即形成了建筑消防工程管理成熟度的综合评价体系。项目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并非不可变更,这里提出的只是一种方法,给出的成文的指标体系是对前人成果的借鉴和对实际工作的经验总结,根据项目管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且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

4 案例分析

2011年5月23号,支队窗口受理某单位B地块新建工程项目,该项目属于单体大于4万m2的公共建筑,主责承办人查看了该项目基本资料后,填写重点项目审批表,经消防支队领导审批后由战训科、辖区大中队、验收科组成了验收组,于6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

4.1 基本情况与验收重点

该单位B地块新建工程基本情况:位于南京市某区软件园内,B地块总建筑面积96 858m2,地下3层、地上7层,建筑高度23.8m,通过边庭将7#、8#、9#楼连接为一幢建筑,为多层建筑。其中地下部分:地下2层为汽车停车库(停车辆为331辆)和概念展示厅、设备用房,地下1层和地下夹层为概念展示厅及公寓配套设施用房(包括活动用房、篮球馆、乒乓球室、内部员工洗浴中心、320人宴会厅及两间共246人的视听室);地上部分:1层为酒店大厅,2~7层为酒店及公寓。

该工程虽然是多层建筑,但体量大,建筑复杂。根据实地考查的情况并结合上文中的分析框架,验收组将使用功能复杂的地下1层和夹层作为验收的重点。该区域共设有21个防火分区,有各种娱乐功能的场所。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传统的验收方式不容易得到全面合理的评估报告,被验收方也容易有诸多困惑。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验收组将整个建筑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分为三组,共11个子项,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

4.2 验收过程

(1)了解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并听取情况介绍。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并查验消防验收资料,查阅相关图纸,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根据该系统工程分系统的情况,共分成三个验收小组:建筑组(对建筑的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防烟分隔、防爆,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进行分项验收);水电、暖通和设施测试组(对建筑的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了验收并现场测试);中队验收组(查看和测试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和消防车扑救面)。

(3)汇总验收情况,综合评价。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建筑情况:该工程地下一层和夹层部分未按图施工,多处防火墙、防火卷帘和甲级防火门未做,擅自把部分办公室变更为KTV,且未申报,部分疏散通道采用玻璃隔墙且被堵塞,地上楼梯间未开窗等;水电暖通情况:基本按图施工,部分排烟口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部分防火卷帘联动未动作;中队:车道和登高面按图施工,结合器靠路边距离稍远。

根据《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按照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了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消防验收基本情况和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4)积极上门,耐心讲解。为了使消防工程顺利验收通过,验收科的同志积极上门服务,耐心讲解建筑消防工程安全重点,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设单位了解了安全的重要性,也了解了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成功的重要意义,有重点地整改了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整改过程中切实督促其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建筑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模型”做了改进,提高了工程管理水平,经过2个多月的整改,该工程通过了复验。

5 小结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属综合性的整体验收,涉及到政策、法律、技术规范等诸多因素,必须将建筑工程的各子项包括建筑消防的前期设计、审核,施工的过程控制与结果,消防产品的检选、安装与调试等成果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进行考量,因此必须先对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的诸要素进行解构,并借助层次分析法建立分析模型,确定每个子项的权重。之后,整合成为一个综合评价体系,借用数学计算解决建筑消防工程合格与否的判定问题。

然而单纯从结果上进行考量,很多情况下只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全面保证建筑消防工程质量仍需要从源头和过程上进行控制和考察。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作为一套比较成熟的工具,可以作为项目管理能力考察的有效的方法。建筑消防系统工程作为建筑系统工程的子系统,完全可以有效应用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因此将层次分析同项目管理成熟度理论相结合,建立适合于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的双重认证标准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并建议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处于高级层的项目管理团队参与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管理。当然这一综合模型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科学化、客观化,以便更切合实际应用。

摘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并结合实际工作,将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与模糊层次分析法整合到一起,发展出新的综合性方法,建立新的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体系,指导消防验收实际工作。

关键词: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模糊层次分析法

参考文献

[1]祁祖兴.消防验收中有关消防设施若干问题的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9(5):447-449.

[2](美)项目管理协会.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四版)[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3]杨金宇.建筑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研究与应用[D].长春:吉林大学,2006.

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 篇8

关键词:竣工验收;验收原则;程序

一、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它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业主)主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各个参建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都要参加。通过验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和验收总结备案。各个参建单位根据验收情况各自写出验收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验收条件。必须是完成了设计施工图范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给排水、电器已经通畅,道路及外网完成,配套设施已经完善。对于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二、工程验收人员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1.验收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不徇私情,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合理公正的验收。尽量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2.验收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对所验工程要会用计算公式,做到合理计量,为日后结算提供准确明了的计量依据。这就要求记录人员、验收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3.尽量多验收少签证。对于一些验收时看不到的地基、拆卸等隐蔽工程,只能通过签证结算。验收时通过采取一定的方式对一些隐蔽工程尽量通过现场验收获得数据,以便将来定额结算。对于一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返工,二、三次开工,开工前尽可能让计划员、验收员、施工员作好施工记录,以便将来准确签证计量结算。

4.验收人员验收时要多走细查、不厌其烦。对于一些零星、琐碎的工程要多走细查、尽可能逐项查看,尽力做到丈量数据的准确性。

5.搞好隐蔽工程的监管工作。隐蔽工程完工前48小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并准备好相应的验收资料;相关部门接到发生隐蔽工程的通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到施工现场确定处理方案,核实工程量;隐蔽工程处理方案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及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加量和扩大隐蔽范围。隐蔽工程处理方案下达后,建设、施工、质监、监理等有关单位在管理上要按施工图内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总承包工程,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一律不得增加投资。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三、竣工验收程序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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