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24-07-09

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10篇)

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1

信 息 简 报

第32期

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5日

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情况汇报

扬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苏质发[2007]002号通知要求,现将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法及成效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迅速掀起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热潮。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一是成立领导小组。8月23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市迅速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并立即成立了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质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汇总工作,农林、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共22个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是出台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我市整治工作目标,并将玩具、蛋制品等产品作为整治重点。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围绕12个100%的工作目标,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将12个目标逐一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明确了各级政府总负责、牵头部门各自承担职能责任的责任体系。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2次领导小组会议,各部门通报各自任务进展情况,明确下阶段工作要求。五是加强工作督查和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在浙江省召开的现场会及张九汉副省长在扬州召开的座谈会精神,确保12个100%的全面、高质量完成,10月16日市政府召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闻道才副市长作了补充部署,王燕文市长提了专门要求。10月17日—-10月24日,闻道才副市长带领市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了督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抽样选点、实地考察等方式,检 查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通过督查进一步提高了各县(市区)政府的思想认识,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突出整治重点,推进12个100%。

1、关于全省县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我市应纳入监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共6家(宝应、高邮、江都、仪征各1家,广陵区2家),目前已纳入监测5家,监测覆盖率83%。

2、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我市应获证企业为416家,目前已取证391家,获证率达93.99%。

3、关于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我市596家应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小作坊中,已有531家签订了承诺书,占应签数的89%。

4、关于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扬州市全市乡镇以上市场、超市已经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5、关于乡镇、街道、社区食品杂货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扬州市乡镇、街道、社区食品杂货店已95%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6、关于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全市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2896家,其中建立进货索证制度1614家,建立率达56.1%。

7、关于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扬州市定 点屠宰率达到了99.5%。

8、关于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江都、邗江、宝应三个县(市区)均达到100%,市区、高邮仍在进一步排查之中。

9、关于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其中,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已于9月30日完成建档工作。其它9类产品到10月24日累计建档55家。

10、关于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目前扬州口岸无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和废物。

11、关于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扬州地区出口蔬菜基地共48家,已清查48家,清查率100%;出口水产品原料基地1家,已清查1家,清查率100%。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58家,已清查47家,清查率为81.03%。出口水生动物注册企业1家,清查1家,清查率100%;出口饲料企业5家,100%备案。

12、关于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9月1日以来扬州出口食品总批次301批,加贴标志294批,未加贴7批,未加贴原因为9月1日前生产的,达到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要求。

在抓好12个100%的同时,抓好“三个重点”,即:抓好重点产品:将玩具作为我市的整治重点,质监部门将列入3C认证监管的玩具产品作为整治重点,召开了全市玩具生产企 业负责人“3C”认证政策法规宣贯会议;组织了10个检查组对市区玩具生产企业进行普查,到目前为止,已检查玩具企业190家;商检部门与所有玩具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出口玩具质量安全承诺书》。抓好重点监管企业,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违规前科和在监督抽查中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企业,专项整治以来,查办了系列假冒名牌白酒案、取缔了一批无证生产窝点,共办理大要案15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抓好重点区域,扬州的重点区域是高邮的蛋制品,我们对蛋制品企业进行了拉网检查,对无证照的小作坊,坚决取缔,对于有证照企业,采取集中宣贯、选择试点、逐步铺开的方法,帮助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推进齐抓共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在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市、县农林部门紧密围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与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等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目前,市、县已出动执法人员1056人次,检查企业、批发市场和单位647家,查处案件16起,涉及总货值金额5万元,其中:立案查处6起。加强市场检测,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检蔬菜样品4280个,合格率99.8 %;畜产品样品54个,合格率100%。市、县农业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抽检蔬菜样品170个,合格率95%,畜产品样品158个,合格率100%,水产品样品10个,合格率90%;农贸市场、生产基地等已抽检蔬菜、水 果等样品2344个,合格率97%以上,抽检畜禽产品56个,全部合格。在生猪屠宰管理方面,商贸部门投入屠宰场改造资金113万元,关闭小规模屠宰场4个,撤并10个屠宰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出动执法人员3337人次,查处案件6起,取缔私宰窝点17个。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出台了《全市电线电缆专项整治方案》、《全市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扬州质监局认证认可监管专项整治方案》。已经相继开展了食品、电线电缆、3C认证产品等专项检查,出动人员260人次,立案94起,查处案件案值3053.7万元,其中案值5万以上的大案39起。各县(市、区)也结合各自实际,将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宝应县把整治与建立有机食品优质基地相结合,高邮市把蛋制品企业规范作为重点,江都突出皮鞋企业的做大做强,邗江重点全国优质洗漱用品生产基地建设,仪征市突出茶厂的规范。

在食品流通环节,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单位中全面推进企业自律“一二三四五”工程,即“一牌、二卡、三证、四帐、五制度”,一牌就是在醒目处悬挂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样式一致、内容统一的《食品安全放心承诺牌》,二卡就是各食品经营户在销售食品时向消费者发放“投诉举报联系卡”和“质量安全承诺卡”,三证就是《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四帐就是如实登记“食品进货登记”、“索证索票登记”、“下架食品退市登记”和“食品争议协商解决登 记”四种台帐。五制度就是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登记”、“索证索票”、“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五项制度。

在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市卫生部门围绕专项整治目标任务,采取了牵头负责、联合行动、集中整治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检查、餐具消毒专项整治、学生“小饭桌”和学校周边餐饮业专项整治、中秋国庆餐饮业专项检查、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无证取缔活动、“农家乐”餐饮卫生专项检查、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等11项集中专项整治中心活动。根据阶段工作的特点,明确每一项中心活动的牵头单位、时间安排和检查要求,做到工作有重点、天天有任务、定期有活动,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亲自参加各项检查,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至目前,已按计划组织了6项中心活动,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871人次,以餐饮单位、集体食堂为检查重点,共检查各类餐饮单位3812户次,收到了较好的整治效果。

在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环节,国检部门成立专项整治特别行动工作小组,从主要业务部门抽调7名精兵强将集中统一办公,着力打击变换商品品名、HS编码逃检、不执行出口许可、备案、注册要求、弄虚作假、骗证、伪造证单等违法行为,截止至10月23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一般程序立案25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14件。召开全市170多家 进口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外贸企业、代理报检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召开玩具、食品等重点敏感商品会议8次。组织机电产品注册企业的调查,加大对企业的清查力度,深入工厂、田头、水域一线,现场检查、督查水生动物、玩具、饲料、木质包装、食品包装企业等产品的出口质量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在药品监督管理环节,自9月份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33人次,检查涉药单位289家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9件。重点把好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关,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考核,对全市10家灭菌企业开展了环氧乙烷灭菌过程专项监督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针对药品经营企业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出租转让许可证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着重强化农村药品监管工作。深入推进“扬城千店无假药”行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药品流通秩序正在逐步好转。全面推进“规范(合格)药房”创建工作,81%以上乡镇医疗机构已通过“规范药房”验收,42%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已通过“合格药房”验收。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

我市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建立了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http:///new/cpaq/),及时上传整 治工作动态、各部门整治情况、上级部门要求,统一平台对外发布信息。编发《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简报》25期。9月份,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召开“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生产安全状况通报了扬州市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情况,介绍了扬州市将要采取的整治措施。各部门也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质监部门编印了《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的小册子,对国务院发布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07纳入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的663种产品进行了汇编,免费向企业和群众发放,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能力。农林部门大力开展农技培训活动,已办各类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班60多期,培训、指导农民7000多人次。卫生部门先后召开8期食品卫生培训会议,接受培训2000多人,组织广大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同时,加大了食品卫生的新闻宣传频次和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集中组织的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已宣传和报道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6篇(次),营造了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商检部门举办8期“国外玩具技术法规标准及注册登记培训班”,培训企业学员 645名,提高了企业对国内外主要玩具标准的理解和质量控制水平。

(五)创新整治思路,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创建优质基地。我市宝应县在取得全国首家有机食品基地示范县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国家有机食品优质基地,全力整治有机食品产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并构建了有机农业生产、加工、检测、集散和观光五大基地。此外,邗江区也正在积极争创旅游用品优质基地。二是筹建检验中心,建立一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形成“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和部门食品检验机构为主体,市、县级食品检验机构为补充”的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我市目前正在筹建国家级洗漱用品检验中心,已经申报并已通过现场初审的还有:LED省级中心(筹)、宝应县有机食品省级检测中心(筹),这些检测中心的建成,将提升我市检验检测能力。三是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园区。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申报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推荐高邮、仪征为省级创建县(市),将创建任务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力争首创必成。市食安办还制定下发了《扬州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年底前力争有四分之一的乡镇完成首批创建任务。在创建活动中,将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印发了《扬州市2007年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指导意见》,分解落实了流通网建设任务,年内力争完成省下达的600家放心店的创建任务。

二、问题及困难

通过两个月的专项整治,我市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 也发现了在整治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进展不平衡。大超市、企业普遍产品质量意识较强,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但在城郊结合部、农村的小饭店、小杂货店、小作坊、大排挡隐蔽性、流动性强,监管难度较大。一些路边小饭店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并且业主卫生意识不强,一些小杂货店店主文化水平不高,甚至是文盲,台帐难以建立健全。

二是管理力量不足。管理对象面广量大,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与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7类企业)共3357家,而扬州质监系统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工作人员只有13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不足,与所承担的监督任务不相适应。

三是检验检测能力不高。有些设备和技术甚至落后于快速发展的企业,暴露 “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的问题。在日常监督、重大活动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和突发公共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方面,配备设施、检测工具明显不足,不得不求助于外援。

四是部分要求不明确。一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不明确,基层难以操作,比如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小作坊是否包含无证无照的;超市是指实际意义上实行开架陈列,以经营生鲜食品、日杂为主的商店,还是指字号 中含“超市”字样的商店;乡镇食杂店是单指建制镇所在地的食杂店,等等,尚需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三、打算及措施

当前,专项整治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我市将继续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围绕目标,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扎实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继续加大对《特别规定》的宣传,坚持以《特别规定》为指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强化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宣传,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广大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有选择性地曝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及时总结宣传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整治成果,不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

2、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紧紧围绕12个100%的量化整治指标目标,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整治工作,特别是针对督查情况,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工作没有到位的地方,就是我们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课,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企业分布情况、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找准问题,逐企业、逐区域、逐对象加以整治。我们将明确完成时限和验收标准,确保每一个量化指标不降低、要求不降低、门槛不降低。同时,加 大案件侦破查处力度,限时办结重大案件,争取在近期查处、惩办一批广大群众深恶痛绝、性质恶劣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威摄力,确保整治工作向纵深方向开展。

3、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两个链条、一个体系、一个网络。“两个链条”:一条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有机配合,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原料进厂、到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一直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另一条是职能部门引导、帮助企业建立起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到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的监管链条。“一个体系”: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借助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契机,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责任追究体系。“一个网络”:要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借鉴南京市建立“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网络的做法,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4、进一步探索尝试新的监管模式。一是龙头企业监管。扶持发展一批龙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由其对小企业进行规范,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生产管理、统一生产布局、统一质量控制、统一检验标准的带动模式,促进龙头企业和加盟企业实现标准化生产。二是行业协会监管。加强皮鞋、玻璃工艺、荷藕、有机米、洗漱用品、门窗等协会的建设,帮助其完善内部运行规则,吸纳更多的企业加入协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三是企业自我监管。建立质量和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让企业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讲诚信、重服务,变他律为自律。四是拓展超市连锁经营。鼓励规模大的超市在城乡结合部、中心集镇布点,促使小食杂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自我淘汰,使“三无”产品失去销售场所。五是推广放心工程。将农产品放心工程的成功经验,延伸到专项整治的各个领域,实行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进各个行业质量水平的提高。

本期分送: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季建业书记、王燕文市长、常务副市长王荣平、纪委书记张 爱军、副市长孙永如、纪春明、孙玉坤、闻道 才、王玉新,秘书长杨明荣、副秘书长殷圣元,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省质监局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 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共印:80份

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2

为保障延边州畜产品质量安全, 严防州庆期间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 日前, 州畜牧业管理局全面启动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检查各类场所185家, 出执法人员136人次, 查处违法案件14起。

此次专项行动, 州畜牧业管理局采取州县市联动方式, 集中力量对八县市开展“地毯式”检查, 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 (户) 和定点屠宰厂 (场) 作为主要检查对象, 并将辖区内规模养殖场 (户) 、定点屠宰厂 (场) 、饲料兽药经营场所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贮藏、运输等行为;重点检查养殖场所是否有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饲料兽药经营场所是否出售含有“瘦肉精”等违法添加剂的行为, 以及定点屠宰厂 (场) 检疫检测档案是否有检测出“瘦肉精”的案例。吉

(新闻来源:东北饲料信息网)

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3

2012年8月20日,由云南省农业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云南省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主题活动在昆明启动。活动将围绕“食品安全整治年在行动杜绝瘦肉精危害,保障放心肉供应”的主题,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云南省副省长高峰宣布专项行动启动。此次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旨在通过6个月的专项整治,彻底制止蔬菜水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乳制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家畜养殖贩运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彻底纠正水产养殖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法行为,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质量安全。

云南省农业、公安、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密切配合从4个方面开展整治行动。一是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审查、溯源、跟踪种植养殖场的农药、兽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二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成分、生产使用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三是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备案制度,开展高毒农药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百县百台流动检测车项目”,重点加强对上市产品的监督抽查,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强化检打联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创造安全的农产品消费环境。(来源:中国兽药信息网)

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4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及《东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

体要求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农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生产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蔬菜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产地所在村、土地发包方及蔬菜种植户在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上的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管理信息化。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生猪及其肉品、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

重点单位: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镇大型农产品(含水产)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阳性率进一步下降,其中: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全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个体小型养殖场的禁用渔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禁售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2)大力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完成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4)加强日常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普查、巡查、抽查、许可和回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建立、实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召回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

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5

安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各单位:

现将《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安边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根据县政府安排,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执法,切实提高全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总体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以食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以“四个一批”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中的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高全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2-

别规定》的学习高潮,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网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村(居)民委员会签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书》;二是落实协管员制度,镇配备一名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各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

(三)完善普查建档工作,摸清核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切实配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

四、时间安排

9月1日-12月31日,集中四个月时间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5日)

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县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学习《特别规定》,制订整治方案,落实任务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6日-10月31日)

抓好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排查统计,并按时上报县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办公室,并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消除隐患,切实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领导机制、问责机-3-

制、协调机制为重点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狠抓落实。

(三)及时沟通,加强监督。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研究对应措施,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及要求向县政府和相关单位报告,对监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依法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宣传,正确领导。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高音喇叭、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的行动,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态势;要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宣传依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企业,弘扬正气,引导消费;要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和道德理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安全产品食品整治方案

抄送:县府办、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安边镇人民政府2007年9月13日印

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6

关于印发《大城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大城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大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大城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质量工作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河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廊坊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从9月份开始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我县一些行业和企业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标本兼治,全面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以及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督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树立大城县产品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集中的生产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养猪场、水产品养殖场(户)、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产品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进京产品、与奥运有关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9项专项整治活动: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产品整治组负责,县农业局牵头)。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过程的治理;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苏丹红”、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类似“红心鸭蛋”问题的发生;蔬菜、猪肉、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深加工、特种设备、絮棉制品及消费品整治组负责,县质监局牵头)。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千百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生产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的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

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消除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

3、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流通环节整治组负责,县工商局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等各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者暂养阶段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记录货物来源。

4、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消费整治组负责,县卫生局牵头)。认真贯彻《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城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无证照问题;食堂和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行为;禁止超标使用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

5、药品安全整治(药品整治组负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厉查处以工业氧假冒医用氧、介入导管等一次性器材重复使用的行为;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强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并投入运行;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全面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药品广告。

6、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畜禽产品整治组负责,县商务局牵头)。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要求,加快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强化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合格率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畜禽屠宰环节信息统计制度,促进猪肉冷链物流发展,全面推行放心肉工程。加强猪、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监管,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对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未佩戴耳标、未经检疫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猪肉市场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所有市场、超市、集体伙食单位、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7、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深加工、特种设备、絮棉制品及消费品整治组负责,县质监局牵头)。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保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冒用质量标志和冒用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地和专业市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加快10类产品电子监管网入网工作。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生产得到杜绝,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8、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食品深加工、特种设备、絮棉制品及消费品整治组负责,县质监局牵头)。加强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从事制造、安装、改装、充装、检验的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对违反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严肃查处;对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擅自制造特种设备的,一律给予取缔;对已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而不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的,责令整改,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对已经出厂的不合格产品要责令召回,对不按时整改的要吊销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从事设计、生产、安装、改造、检验的人员要有相关的从业资质,没有相关资质的不得上岗作业,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到今年年底,100%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基本杜绝无相关资质上岗作业的问题。

9、絮用纤维制品的安全整治(食品深加工、特种设备、絮棉制品及消费品整治组负责,县质监局牵头)。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民政、医院、住宿业等集团采购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包括床上用品、软体家具、毛绒玩具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使用禁用原料或限用原料、以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毛绒玩具的填充物不执行标准、集团购买者不依法履行进货验收义务以及再加工纤维中流入禁用原料、再加工纤维加工中脱色漂白、不按规定标注警示语或其他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100%消除“黑心娃娃”,防止“黑心棉”区域性反弹,纤维制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9月13日)。各部门按照国务院8月23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9月13日至12月10日)。按照全县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各专项整治的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乡(镇、区)认真落实有关方案要求,加强指挥、上下联动,确保完成各项整治目标任务。在此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严防整治行动走过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验收。12月30日前,各乡镇区、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元月初)。针对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做好迎接上级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

四、具体要求

1、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了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一把手亲自过问,主管副职具体抓,全面推动工作落实。要重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审核把关,做到上报内容准确及时。各乡(镇、区)、各部门每周五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周工作动态,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不得瞒报和漏报。

2、要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各乡镇(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优化发展环境”之名阻碍或变相阻碍正常的行政执法,更不允许挂牌保护。对于

产品生产集中的地区,要按照“检查、治理、监管、扶持、建制”的方针,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打造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上。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领导人员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要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全部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和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要抓住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快查快处,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公安部门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恶性案件要抓紧审理判决,震慑违法犯罪。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查、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7

2015 年, 四川省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2.29 万人次, 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 721 件, 移送司法机关6 件, 罚没违法所得416.8 万元, 挽回经济损失6 091 万元, 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出了贡献。

四川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肖小余在会上指出, 当前, 中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 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待越来越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任务越来越重。因此,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需要, 又是“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充分认清当前形势,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坚定信心和决心, 扎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是扎实抓好农资打假工作。 突出重点品种, 突出重点区域, 突出重点时节, 强化日常监管, 加大打击力度;二是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 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扎实抓好案件查处。 要进一步加强大案要案查处, 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 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四是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 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明确职责分工, 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四川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分别就本系统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8

关键词: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12.005

近几年,浏阳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创新与改善,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深入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健全了从市到乡(镇)全覆盖的管理监控体系。农业标准化推进工作有了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有了较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2015年,依据浏阳市农业局下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的蔬菜、水果、大米、茶叶开展监测,共抽取样品9380批次,合格样品937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合格率为99.91%,没有发生大的质量安全事故。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

1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现状

2015年,对浏阳市城区7个农贸市场、8个生鲜超市抽取蔬菜和水果样品8600批次进行农残快速检测,合格样品859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对全市37个乡(镇、街道)重点生产基地、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的蔬菜、水果、茶叶、大米开展了监测,共抽取样品780批次进行了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定量分析,合格样品77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在做好農产品监测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对浏阳市农产品的抽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在浏阳市抽取了80批次蔬菜样品及对应的80批次土壤样品,50批次稻谷样品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与专项评估。长沙市农委分别于1、5、6、7、9、11月在浏阳市进行了六次蔬菜基地质量安全监测,每次抽检40批次,在35个蔬菜基地共抽检240批次,合格238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9.2%,农残超标率控制在了4%之内,为长沙市对浏阳市绩效考核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中心多次参加市农业局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围绕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从严打击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范围内24个草莓种植基地进行抽样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调查,督促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基地整改,针对消费者关心的西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抽取“黑美人”西瓜样品和莲藕样品进行检测。7~8月份农药使用高峰期,参加“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在开展监测的同时,还对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自检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生产基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

2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存在的不足

一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中心现有15名工作人员,但缺乏化学分析类专业人员,为更好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服务,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尽快优化检测技术、管理人员专业和能力结构,应加快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实、结构优的检验检测技术队伍;二是检测能力有限。目前,中心没有能力检测豆芽中的食品添加剂,同时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也无法定量检出。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服务能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三品一标”复查换证积极性不高。由于“三品一标”农产品在生产种植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农业标准化组织生产,生产成本较一般农产品高,但目前市场上“三品一标”农产品优质不优价,浏阳市有绿园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等5家企业放弃了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为了促进浏阳市特色产业发展,打造“三品一标”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鼓励企业提升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建议实施政策扶持,对新获证的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相应的补助,进一步调动企业申报积极性。

3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措施

3.1加强农业主体的诚信教育和宣传体系的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推广,为农户建立诚信档案和诚信数据库,打造农户诚信体系;二是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意识,构筑农产品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

3.2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为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按照浏阳市农业局制定的监测工作方案,继续对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农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并及时向市农业局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同时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日常抽查检测工作。

3.3推进监测溯源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完善“浏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系统”和“浏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网”的建设,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溯源点的管理。同时,逐步扩大范围,对全市37个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进行客户端软件升级,全市所有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浏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溯源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数据采集、传输和汇总分析。要按照边建设、边探索、边完善的原则,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改进,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提高决策水平的作用。

3.4 强化检测技能培训,提高全市检测水平

针对市监测中心、乡(镇)监管站、生产基地和生产者业务素质不高,检测能力不强等问题,要继续加强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采取多种培训形式,不断提高检测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服务优质”的监测团队。计划今年在全市开展一次“速测能力大比武”。

3.5 利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搞好大围山水果品牌建设

2014年,“大围山梨”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近年来,大围山镇特色水果种植规模每年以2000亩的速度递增,种植总面积已超过24000亩。桃、梨、李是主要果品,占水果总面积的80%。全镇共发展水果种植户2000多户,建成金溪、井头、杨梅岭等特色果园和规模基地15个。2011年,全镇实现水果总产量1050万公斤,产业总产值4400万元,水果产业已成为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之一。今年将规范和整合大围山水果基地,搞好大围山水果品牌建设。

4结语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由“点”到“面”的过程,要做好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为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推进监测溯源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强化检测技能培训,提高全市检测水平;利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做好大围山水果品牌建设,要抓好试点,并及时对试点经验进行总结,逐步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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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何文初.加强中国农药污染环境法治的思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3):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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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发忠.试论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的对策与建议[J].农业科技管理,1999(01):6-8.

[5] 马爱国.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N].农民日报,2004-04-15.

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9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做好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从生猪养殖、屠宰、猪肉销售、加工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网络,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切实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这次猪肉整治行动,到今年底,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城区三个农贸市场(北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北门综合市、西门菜市场)、各大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生猪、牛的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生猪屠宰场所资质等级论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2、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

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准调运和屠宰,没有检疫、检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

4、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三、行动步骤

猪肉整治行自8月下旬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猪肉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成立猪肉整治行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猪肉整治行动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猪肉整治行动良好氛围。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县经贸局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县经贸局:。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

根据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猪肉整治行动方案。加强部门、镇乡配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开展声势浩大的猪肉整治行动,做到标本兼治,并建立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1、9月1日至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部门责任。

2、9月11日至10月31日,县经贸局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场点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肉品安全追溯制度,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工商、卫生、质监、教育、药监部门根据各自的责职,对农贸市场、集体食堂(含学校食堂)、各大超市、餐饮单位、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用肉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开展用肉来源检查,督促其建立用肉安全台帐,确保所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杜绝注水肉、病害(死)猪肉进入流通和生产加工环节,取缔无照经营流动肉摊;农业部门督促生猪养殖场(户)做好疫情报告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完善和建立畜产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体系,做好生猪养殖场(户)瘦肉精检测,生猪调运及屠宰的相关工作。

3、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肉品经营及用肉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公布查处案件处理结果,情节恶劣或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12月1日至12月15日,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的情况,在龙游县屠工屠商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召集各相关单位,对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做进一步探讨研究,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对这次猪肉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与12月10日前将猪肉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保证猪肉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以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组成的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县经贸局局范卫祥任组长,县经贸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县经贸局联络科室设在行业与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

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及工作总结。

(二)、各司其责,落实责任

县经贸局全面负责猪肉整治行动协调、日常联络,制定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抓好生猪、牛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查处私宰、宰杀死病猪和屠宰环节制造注水肉的不法行为;开展生猪屠宰场所资质等级认定,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做好出场

肉品检验、屠宰场所发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肉品统一配送及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生猪养殖、调运及屠宰检疫,监督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到养殖场(户)不出售、不转运病死猪。

县卫生局负责主要负责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采购肉品的质量安全查处,其所使用的肉品是否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督促用肉单位建立索证、台帐制度。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肉制品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用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县工商局主要负责市场经营户、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流通环节。督促业主建立索证、台帐制度,中秋、国庆前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节日市场肉品质量安全。

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学校食堂的用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学校食堂用肉统一配送工作,确保学校食堂用肉质量安全。

县药监局根据县政府年初提出的“放心肉”工程建设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完成“放心肉”工程建设各项任务目标。

县公安局协助各部门开展大案要案调查、取证及查处,及时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

(三)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围绕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按照本行动方案的工作职能分工,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严密的监管网络。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予以查处。

(五)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扬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篇10

扬州市农业局(2007年12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今年9月份以来,我局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引导”,突出4个重点目标,围绕8大整治内容,在全市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广大的农业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质量安全要求开始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二是优质安全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加大。通过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力度明显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得到有机结合,开始逐步探索建立“农产品身份证”制度。三是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逐步规范。全市6家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已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市、县农业部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抽检蔬菜样品387个,合格率98%,畜产品样品583个,合格率99%,水产品样品20个,合格率95%。四是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成效显著。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641人次,先 后检查农产品农资生产经营单位6255个次,查处案件21起,涉案总值9.6万元,其中:立案查处11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4个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我市共有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6家,100%纳入农业部门监测范围。各个批发市场均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业户进销货凭证基本齐全,其中5家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已经全部开展自检。

2.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经过近年来的监管和近4个月的突击整治,从抽查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都建立了生产管理制度或引用(制定)了技术规程,生产(养殖)记录基本健全,基本无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情况。

3.蔬菜、畜(禽)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今年1-11月份,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95.2%,比上年同期提高2.7个百分点,9月份以来合格率为97.7%,比专项整治前提高2.5个百分点;全年水产品渔药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合格率95%,比去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全年水果农药残留、茶叶农药残留、牛奶抗生素残留抽检合格率均为100%。

4.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经过多次执法检查,农资经销门店经营5种禁用高毒农药在我市基本杜绝。收缴的3.8吨高毒农药已经在11月份报省厅统一销毁。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后,局党组集中学习了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讲话和文件,认真研究并部署该项工作。成立了扬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扬农[2007]150号),周学金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处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内设综合组、粮油产品整治组、园艺产品整治组、畜禽产品整治组、水产品整治组、认证产品整治组、农业投入品整治组等七个小组。二是出台整治方案。根据省厅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局制定并下发了《扬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扬农[2007]151号),明确了全市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工作步骤及行动要求等。各县市也制定并下发了整治行动方案,宝应县农林局联合工商、技监、水产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宝应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1月5日,我局研究下发了《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与检测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的目标、任务和整治措施,推动“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工作的开展。三是召开专题会议。9月7日,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局随即召开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通报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步骤、责任和要求。9月1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和农业标准化工 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的部门工作职责、“十一五”及2007年建设目标、工作措施等,纪春明副市长就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10月12日高邮市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会议,并出台了《高邮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意见》(邮政发[2007]152号)。12月5日,市局专题召开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布臵会议,明确了验收的任务、内容、方法及结果处理等。四是建立例会制度与信息周报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两次整治小组负责人会议,每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交流整治目标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为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周报工作的函》,在全市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周报制度。五是初步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为加强信息预警,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臵能力,我局研究制订了《扬州市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成立了“扬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建立了《扬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2、大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一是新闻媒体宣传。请本市主流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工作动态。目前扬州日报、晚报、时报共报道10多篇,电台播发报道8条,电视台报到新闻5次。为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最近,我们还在市电视台“希望的田野”栏目录播了一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访谈节目。二是网络宣传。通过中国润扬农网,在扬州农情、文函公告、技术天地等栏目,及时发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相关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三是举办广场宣传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和“放心消费”宣传周期间,分别在市级机关东大院门前和文昌广场设立咨询台,用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摆放戗牌的形式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四是条线宣传。全市通过科技入户、农民培训、农村经济人培训等形式共举办各类培训班534期,培训、指导农民38363人次,指导农户116686户次。印发了《农产品安全法》、《致广大水产养殖生产者的一封信》、“病虫害防治”明白纸、农产品放心消费等宣传单10000多份;派出流动宣传车15台次,深入到各农产品生产基地,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编印《农产品质量安全简报》19期,分发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并报省、市有关领导。

3、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活动开展。9月26日-29日,我局组织两个督查组,分赴8个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巡查,掌握各地工作动态,调研、指导基层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9月28日,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组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检查组,分别抽查了市区3个农产品批发市场、6个大型超市、3个农贸市场和4个农药(兽药)经营单位,就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检测与销售记录、超市农产品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与检测工作、农贸市场检测工作、农产品包装、标识状况、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状况开展了执法检查,除少数超市农产品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到位外,没有发现异常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有关单 位立即改正。10月17日至24日,市政府组织督查全市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组采取集中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田间地头,对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多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同时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查看监测工作计划、检测工作制度和监测工作记录等;检查组一行还对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测工作进行了随机抽查。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宜兴现场会后,11月19-21日,我局组织督查组,重点督查各地县级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五种高毒农药等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同时抽检了一批蔬菜和大米样品。

4、抽调精干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我市市、县两级农业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联合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重点围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与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六个方面,大力开展执法检查行动。9月21日19:00至深夜,维扬区农水局谈明勤副局长带队,对全区所有屠宰场进行了突击检查。9月26日,仪征市兽医卫生监督所对城区14家经营肉品的超市和专卖店进行了监督检查。9月28日、29日,高邮市农林局由5名副局长带队,分五个分片,对该市“三品”企业、种养大户、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投入品经销网点进行专项检查。全市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641人次,先后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466个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 织381个次,农产品批发市场30个次,超市138个次,农贸市场1905个次,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门点2721个次,兽药(渔药)及添加剂生产企业、门点614个次。查处案件21起,涉案总值9.6万元,其中:立案查处11起。

5、创新整治思路,建立长效机制。

宝应县开展了莲藕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试点,对全县莲藕产区的所有地块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编码规则》进行统一的编码,统一田间档案纪录,就地块编码、肥料、农业用水、土壤、种子、田间操作、农残检测和产品采收等情况如实记载,建立全县莲藕产地信息、生产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宝应县农产品质量信息网,设立了莲藕信息查询追溯系统。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高邮市政府在全省县级市中率先出台了《高邮市水产、水禽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邗江区农林局为杜绝违禁药物经营现象,以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为抓手,督促兽药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经营制度,实行专人管理,该区畜牧兽医站药房已经通过了省GSP(质量安全管理)验收;在监督检查环节,该区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明确每个动物防疫监督员年参加执法检查不少于100次。江都市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检测点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9月中旬,该市8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点。广陵区农水局兽医卫生监督所率先在扬州城区生猪屠宰点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点,从10月1日开始,凡是进入扬州绿苑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点的生猪必须经过“瘦肉精”尿检,抽检合格的再按照一般程序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输消毒证明、免疫耳标等,缺一不可,坚 决把不合格生猪堵在门外,为放心肉工程再筑一条防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宣传不够深入广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已近一年,而我市的部分基层干部和不少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之不多,不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尚未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程度,关心、重视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还未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只限于分管党政领导和农业系统内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二)质量安全水平不稳定。近年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虽然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看,安全水平还不够稳定。根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通报,去年12月和今年1-2月份,市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分别为87.5%、87.5%和90%,位列全省倒数第一、倒数第三和倒数第一位;市区一生猪屠宰场瘦肉精抽检4次被检出阳性;在上半年全省农产品监督抽检中,我市有3个畜产品不合格。

(三)农业标准化水平不高。近年来,我市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农业标准,但是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对农业标准了解不多,理解不深,推广不快。有标不贯、贯标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农业标准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市场准入工作有待加强。2003年以来,在市人大《关于推进新阶段“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决议》推动下,市联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市区大型农贸市场建立了以蔬菜农药残留速测为主要内 容的市场准入制度。但是,全市仍有少数农产品批发市场还没有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准入检测制度。不少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还不强,认为搞市场准入会影响市场本身的经营业务,工作消极被动,没有严格执行准入制度。

(五)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还不够健全。我市虽已建立5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但通过计量认证的仅一家,其余各单位手段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工作仅限于农药残留速测,检测水平不高。

(六)农业部门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扬州市区虽然已开展了蔬菜、水产品、牛奶、水果等药物残留和生猪“瘦肉精”监测等工作,但是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新的工作要求,检测的频率偏低,覆盖面也不广。目前我市县级农业部门工作经费普遍严重不足,并且大多没有纳入预算,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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