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2024-07-04

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精选7篇)

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简称甲方)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甲方将城口工业园区高燕组团园区· 桂花苑二期项目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园区·桂花苑二期

(二)工程地点:葛城街道桂花井社区4组 第二条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全部土方开挖、运输,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城口工业园区高燕组团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场平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挖土方(含於泥、流沙、地下障碍物等)、回填土、回填土夯实、削方减载、边坡修复、场内驳运及推土、土方外运、土方内运、场外堆土及弃土场地、环卫交通费用、排水排污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场内土方运输用临时道路及铺设、铺道钢板、地下管线保护、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 1 工、办理各种机械及施工人员保险费及土方机械的进出场费用等。

第四条 承包形式

实行工程总承包制。工程用的材料、机械、油料、水电、人工等均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负责施工。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场平、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满足边坡坡度、设计道路的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质量符合GB502-2002验收标准要求。

2、做好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及甲方提出的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甲方、监理、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第六条 承包综合单价

1、承包综合单价为土方:27元/m3,石方96元/m3。

2、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及内容所涉各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挖土及回填土的人工费、机械费、土方运费(运距不限)、土方堆置费、土方场内二次驳运费、机械进出场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场内运土用临时道路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机械及油料价格变动风险费、地下管线或文物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机械及人工的保险费、与 2 现场其他施工班组之间的施工配合费用,各级行政部门收取的规费、违章罚款、为按时完成工作而采取所有措施的费用等。

3、本合同综合单价为闭口价。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加价。

第七条 土方计量方法

1、经甲方、乙方双方共同审核确认后的开挖方案实施并计量,如需超挖由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共同确认,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场地自然地面平均标高由甲方、乙方、现场共同测量确认,作为挖土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及工程结算依据。回填土工程的费用已包含于综合单价内,不计算工程量。

2、挖土石总方量:以2013年4月17日甲乙双方在现场,请的西南勘察设计院达分院的李乾坤同志测量核算的方量为准。经双方确认的挖土石方总量为:98024立方米。工程结算按第七条第1项实施,由甲方、乙方现场签证,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中,石方量(需要整体破除的且在设计范围内的基岩才为石方量,单个体石块按照土方量算)是经现场表层土方基本挖运后,经现场甲乙双方确认,的确在设计开挖范围内且为石方的,则按实际收方的量才为石方量;则土方量为:总方量减去实际收方的石方量二实际挖运土方量。

第八条 承包价款结算与支付

1、工程款支付:完成五万方挖土为一个支付节点,完成五万方挖土时,甲方支付50万元工程款。全部土方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 3 工程总价款的75%,余款在60天内一次性付清。

2、乙方每次付款须经甲方现场代表及项目部监理代表签字认可,确认工程质量、进度达到要求,否则甲方不予付款。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或施工过程中不听甲方指挥的,可不予签证或延期签证,并书面通知乙方,责令其返工、增加机械车辆设备抢回进度、改正错误,同时报甲方备案。

3、乙方付款时须有正式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4、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0万元整,待土石方工程完工后60天内退还。

第九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按照市场价格的四折计价)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积极协调乙方技术人员与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督促乙方的工程资料完善,按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有效实施。

4、按时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专项技术及安 4 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建委审查通过,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土方开挖前,乙方技术人员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操作人员应在记录(或书面技术交底)上签字。

3、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应现场跟踪监督操作人员施工,实时监测挖土的标高、土方开挖的深度情况,严防超挖和破坏持力层。

4、做好相关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备工程验收时查验。

5、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在工地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测量和签证手续、及工程完工后的组织验收等。

6、乙方应按照经建委、甲方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并听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挥调度。

7、乙方应制定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8、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做好场内土方运输的临时道路,保证运土车安全有序进出现场。

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其他施工班组(如防护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进场施工的协调开展,服从甲方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和调配。

10、乙方自备土方堆场(弃土),装运土方的车辆出场须冲洗干净,掉落在道路上的泥土要有专人清扫,保护环境、做到文明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理。

11、乙方应理顺与地方交警、交管、城管、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 5 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如夜间施工许可证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展。乙方应负责交纳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规费包括违章罚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知晓。

12、向甲方提供当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主动提交所有施工人员及机械、车辆驾驶员的有效保险及车辆年检合格证复印件资料,供甲方备案。

1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14、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本工程严禁对石方采用爆破施工)。

15、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外,并且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次200至20000元的罚款措施。

16、如有因工程任务的冲突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工作误会,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工人擅自围堵或者恶意破坏施工现场工作次序及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次1000至50000元的罚款并且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第十条 安全施工

开工前乙方应做好全部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并对他们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1、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6 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2、遵守甲方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4、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5、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甲方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6、严禁一切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酒后操作机械或驾驶运输车辆。

7、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权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开工前必须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民扰或扰民事件,一但出现民扰或扰民事件,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非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连续三天停工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场子施工,乙方必须退场,且将已完成工方工作量视为违约金弥补甲方的损失。

3、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成的,甲方按每延期一天处5000元的 7 罚款。

4、违章违规操作、野蛮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土方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且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城口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第十四条 附加条款

发包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包方:(签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篇2

一、实施背景

(一) 计价模式现状及发展方向

我国的工程计价模式经历了三个阶段: (1) 计划经济时期的定额计价模式, 即由国家控制量、控制价、控制费的统一定价模式; (2) 改革开放初期至今的改良的定额计价模式, 即由国家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初步竞争模式; (3) 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后逐步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即逐步要求达到由企业自定消耗量, 价格、费用自选, 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自由竞争模式。而如今正处在二、三阶段的过渡期, 企业可以参照电力建设行业造价管理部门制定出社会平均消耗量及提供的供参考的价格和费用, 结合企业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的造价信息, 建立、完善本企业定额, 逐步淡化统一定额, 最终使企业具备在市场竞争中自定消耗量, 自选价格、费用, 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能力。由企业制定出符合自身条件的内部定额是工程计价模式的发展趋势。

(二) 市场经营环境

近几年, 国内电网建设市场繁荣, 工程建设项目繁多, 投资巨大。但受到一些主观和客观因素影响, 工程利润水平普遍降低, 施工企业出现“高产值、低利润”的现象, 经营压力增大。主要影响因素有:

1.国内电网建设市场已全部实行招投标制且投标报价模式已基本形成, 普遍采用的“无标底”招标模式及评标原则中隐含的“低价中标指向”造成投标单位竞相压价, 导致中标工程无法达到合理的造价水平, 利润空间被挤压殆尽。

2.新的定额及取费水平降低, 导致工程造价水平普遍下降。业主通过采用以上的招标方式压低建设成本, 使得工程概算与结算之间产生巨大的节余空间, 导致造价管理部门“误解”实际造价水平, 认为目前预算标准过高, 因此采用降低定额水平的办法从根本上挤压“水分”, 结果导致施工费用整体下滑5%~8%, 加重了施工企业的经营压力。

3.与造价水平下滑相反, 人工费、材料费等生产资料价格增涨较快, 导致工程成本增加。2007年以来, 国内物价水平连续上涨且幅度较大, 国家公布的CPI指数屡创新高。物价上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人工费增长过快, 特别是经过了抗冰抢险的特殊时期, 再加上当前国内“饱满”的市场环境, 成熟的劳务队伍相对紧缺, 劳务市场从需方市场变为供方市场, 被抬高的民工工资价格难以回落到从前的水平。目前, 普工日工资价格在50元以上, 技工日工资价格在100~150元之间, 均较以前增长30%以上, 工程劳务支出加大。

(2) 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施工承包合同中材料费用已“包死”, 无法调整, 施工单位承担了材料涨价风险。例如:随着国际市场铁矿石价格的调整, 钢材价格连续上涨, 从2007年的平均每吨4200元左右上涨到2008年五月的平均每吨6200元左右, 一年内, 价格上涨了约2000元, 工程材料费支出加大。

(3) 燃油等消耗性材料价格上涨, 导致机械费价格上涨, 工程机械费用支出加大。

4.工期被刻意压缩,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标准被人为提高, 施工中人力、物力超常投入, 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按照目前的基建管理程序, 从年初确定项目到完成可研、初步设计再到完成施工图、履行完成施工招标手续, 等到具备施工条件时大多已经到三、四季度。按期完成投资计划的任务都落到了施工阶段, 更确切地说是落在了施工单位身上, 不合理地压缩工期现象比较普遍, 非合理工期下工程“赶工”费用支出巨大。而另一方面,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标准又不断提高, 创优、达标等目标繁多, 类似这样的费用又很难得到追加弥补, 施工单位在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创优等方面费用贴补数额巨大。

(三) 内部经营管理情况:

受体制和传统意识原因影响, 国有施工企业的管理重点仍然是紧紧围绕着施工, “重生产、轻经营”的观念居上, 经营意识比较淡薄, 再加上对成本控制缺乏直观的、行之有效的经济管理手段, 整体盈利能力偏低。

由于目标不具体, 奖罚不明确, 导致管理的控制和激励作用基本丧失, 即大家失去了参与管理的动力, 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困难。缺少了大多数职工的参与, 成本管理与控制只能是一句空话, 工程承包大多流于形式。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目前施工企业正面临内、外两端受挤的不利局面, 经营形势十分严峻。面对危机, 在“卖方市场”环境中, 作为市场“弱势群体”, 施工单位在改变市场经营环境上显得无能为力, 只能通过加强内部管理, 通过科学组织施工、完善核算体系、加强成本控制等方法, 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主动适应市场, 尽力抵消市场环境中的不利因素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影响。

作为建筑安装企业, 直接成本占公司总成本的比例很大, 应该作为控制的主要对象。公司目前实行项目制管理, 项目部是控制直接成本的主要实施机构。企业定额可以为项目成本管理提供预控目标;建立健全单项工程承包责任制可以在管理机制上确保直接成本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做好单项工程承包, 做到全员参与管理, 工程成本控制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企业定额的建立和单项工程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一) 企业定额的建立

现有的造价体系注重体现工程总体造价特征, 而无法做到直接反映工程量与其价格的对应关系, 实际使用性和指导性差, 很难满足使用者, 特别是现场管理者的需求。现场管理中缺乏符合实际施工工序特点、符合市场规律的、有指导意义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为解决矛盾, 实现现有造价体系到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模式的过渡, 我们在现有造价体系的基础上, 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市场习惯和以往积累的经验, 逐步建立有企业和行业特征的综合单价体系即企业定额。

由于送电线路工程施工流程简单、工序清晰, 加上原有的相关定额子目较少 (总共649条) , 有利于按工序形成新的综合单价体系。所以, 我们以送电线路工程为试点, 建立符合实际的企业送电线路工程综合单价体系。

在建立企业定额即综合单价体系中的项目设置上, 我们遵循的主要原则有:

1.参照实际施工工序和行业习惯, 保持项目的相对完整性、独立性, 比如“基础工程”应包括与之相关的复测及分坑、材料运输、基坑开挖及回填、基础钢材加工、支模浇制、场地清理等完成此分项工程的全部工序 (内容) 。

2.子项目的设置应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代表性, 应能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新的项目不是一个单一体, 而是综合体, 这样既方便了管理又兼顾了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仍旧拿“基础工程”来举例, 由于线路工程地域跨度大, 地形、地质差异很大, 导致一个工程的基础型式多种多样。如果按基础名称、地质类别和混凝土强度等条件来划分子项目, 将会产生出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子项来, 大大增加了统计、计算的难度。再加上基础名称的命名无统一规定, 各设计单位有自己的规则, 即便同一设计单位, 不同工程的基础名称的叫法也不尽相同, 使得计算结果无代表性、延续性和可比性, 既不能满足单价计价的要求, 又不利于经济技术资料的积累和分析。所以, 我们舍弃特殊性, 按照大的共性特征来分类, 如基础型式可按台阶基础、大板基础和掏挖基础等型式来分类;杆塔可按混凝土电杆、拉线铁塔、自立式铁塔、钢管塔等型式来分类等等。

3.子项的计量单位应是反映实体工程量的主单位, 比如基础工程中现浇基础的单位是“m3”, 而其中包含的运输工程量的单位“t.km”只作为计算过程量隐含在主单位中不单独显现。

4.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作项目如保护帽、垫层、二八灰土垫层和基础防腐处理等不属于构成完整项目的必要部分的内容, 由于不具备普遍性和通用性, 不应勉强地合入相应子目中, 以免影响综合单价内容的代表性和可比性。就这一部分内容, 可以单另拿出以总价的形式计列, 与综合单价部分共同构成本体工程。

5.对于同一项目下综合单价差异不大的子目可以再次进行合并。这项工作必须基于一定的信息积累, 经过几个实际工程的测算后才能进行。

基于以上原则, 我们建立了企业送电线路工程综合单价体系, 具体内容如下:

(二) 完善单项工程承包责任制并用企业定额指导实施单项工程承包责任制

由于传统思想和一些历史原因, 成本管理者, 尤其是项目经理对成本管理目标不明确以及对工程盈余兑现的信任程度不高, 管理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

针对以前单项工程承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新责任制着重明确了企业、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着重明确制度的严肃性。通过签订承包协议的方式, 在工程开工前或开工初期, 明确各级管理者的责任和目标, 明确承包费用, 明确兑现的程序、范围, 做到及时、合理地对参与盈利工程项目施工的职工进行奖励兑现。由于突出了承包的严肃性和时效性, 避免了结算扯皮现象, 职工们形象、通俗的称之为“一口价”。“一口价”承包模式的主要做法如下:

1.工程项目计划成本即承包费用的确定

(1) 对项目部的承包费用必须在工程开工半个月内, 经现场详细调查后, 按照预算规则计算出本工程的综合单价, 参照施工图工程量, 以“固定单价、虚拟总价”的形式, 批复下达工程项目的计划成本, 作为项目承包费用。具体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是企业定额的组成部分, 是企业定额形成和调整的基础。

(2) 在项目承包费用正式批复以后, 如因设计变更、政策性变化等原因发生工程量的变化, 在签证完整、齐全的情况下, 对项目承包费用按照固定单价乘以变化工程量进行增减调整, 作为工程项目最终计划成本

2.工程项目实际成本的确定

工程项目实际成本包含为完成本项目而支出的所有直接成本, 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 (一般为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 为工程施工所做的各项准备而支出的费用。

(2) 项目部及所属施工队的人员和机械的调遣费用。

(3) 项目部及所属施工队和外包工队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其他费用等应在工程成本中开支的费用。 (其中:外包工队的承包费用应以合同形式明确) 。

(4) 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 项目部和所属施工队在工程清算和队伍休整期间所发生的人工费、管理费以及必要的看护费等。

(5) 工程主体完工 (经公司验收合格) , 如还需要进行消缺、看护及其它收尾事项, 项目部可以给工程处打报告, 请求在项目承包费用内预留适量的消缺、收尾、看护所需费用。

3.承包盈余金额的认定

送电工程:220kV以上线路工程及内部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110kV线路工程;变电工程:内部产值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承包盈余金额均应通过审计部审计确认。其它不需要进行审计的项目, 其项目承包盈余金额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经营开发部共同确认。

4.项目承包兑现工作的时效要求

(1) 关于工程材料价款结算的时效

工程进行中,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 一般应按照材料到货情况和供货合同要求, 及时进行付款并入账。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 应完成所有材料款的结算并入账。

(2) 项目成本审计内容和时限的规定

审计范围:

送电工程:220kV以上线路工程及内部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110kV线路工程;

变电工程:内部产值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审计时限规定:审计部门从接到基层报送资料并下达审计通知书算起, 15天内完成审计工作。

项目部报审的资料包括:项目部承包预算、承包责任书、工程成本分析报告 (尤其是对工程处亏损, 项目部盈利的工程要重点进行分析) 、项目部承包费用的批复等。

(3) 关于“工程承包兑现奖励申请表”审核的时间规定

项目部将“工程项目承包兑现奖励申请表”递交给工程处后, 工程处、经营开发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管理部等审核部门的审核时间均不得超过两天, 逾期不审核, 不签署意见, 将视同认可 (特殊情况除外) 。

(4) 关于财务成本核算的时间规定

工程主体完工 (经公司验收合格) 后, 财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结账完成, 超过规定时间所进成本, 项目部不予承认;如果项目部在工程主体完工后一个月内不能按时将成本报送财务部, 公司将不予考虑对该工程的成本节余进行奖励兑现。

5.项目承包兑现的规定和流程 (见P27流程图) 。

6.受奖励人员范围

项目承包兑现奖受奖人员范围系参加该项目建设施工的项目部领导、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 (本公司固定职工和聘用合同制职工) 。工程处在组建项目部的文件中必须明确项目部中参与单项工程考核的人员。不论工程盈亏, 凡参与单项工程考核的人员在本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再进行年终业绩考核奖励兑现。

7.处罚原则

(1) 如果项目部出现亏损, 工程处应查明原因。如确因项目部管理不善或有违法乱纪行为, 工程处可酌情进行内部处理, 并将结果上报公司监察法制部和经营开发部。

以下情况造成的项目部亏损属于合理亏损:因完成业主等上级单位要求抢工期、抢进度, 在人员、机具等方面投入较大的工程项目, 经公司相关部门核准后进行弥补。

(2) 项目转移、篡改成本, 企图骗取项目承包兑现奖励, 经审计和监察部门查证落实, 公司将对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 并酌情给予经济处罚, 对其它有关人员视情节予以适当处罚。

(3) 项目部在申报兑现工程承包费用盈余奖励时, 隐瞒第五章所称事故或事件, 骗取兑现奖励, 公司除全部收回兑现奖金外, 还将对项目经理处以兑现奖金总额20%的罚款。

(4) 项目承包盈余奖励兑现以后, 如果发现项目仍有较大数额的工程成本 (累计1万元以上) 没有入账, 需要计入本项目或其它项目实际成本者, 公司将按该项目未入账的实际成本数额, 如数扣罚所在工程处工资计划指标。

三、实施效果

2007年, 公司在府忻500kV线路工程“一口价”承包试点成功后, 全面、大力地推广、执行这一新的“先定价、后干活”的管理模式, 激励工程成本直接管理者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实现公司、集体、个人三方共赢的最终目的。

新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起到了以下积极作用:

1.工程施工前期, 各级承包费用基本确定——即目标明确。成本管理由原来的“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 既降低了成本管理的盲目性又减少了工程完工后结算扯皮的现象, 实现了预算管理的控制作用。

2.由于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对照清晰, 工程赢余情况一目了然, 为基层单位领导集体预控工程成本、分析总结单项工程赢亏经验创造了条件。

3.由于工程经营效果直接和个人收入挂钩, 职工的节约意识普遍提高, 有了参与工程直接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工程施工中, 项目部人员紧紧围绕“挖潜降耗”这一主题, 在人工、材料、机械等的使用上精心组织、精打细算、合理调配, 努力化解停窝工损失、杜绝材料浪费、提高机械使用效率, 在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 有利地促进了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

4.职工经营意识逐步提高。工程施工过程中, 项目部严格履行合同、按图施工, 对于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必须有业主或设计部门出具的文字性依据, 并依此积极办理能够涉及费用追加的各种签证, 促进了施工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提升了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5.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有效缓解了企业面临的工程造价被压低, 人工费、材料费等上涨, 工期被刻意压缩, 质量标准被提高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等不利因素造成的利润空间逐步萎缩的困境, 降低了企业的经营压力, 提高了企业的生存能力。

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篇3

摘 要:近年来,国家在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逐渐加大,建设工程市场一片兴旺。然而,由于企业资质等问题及招标时人为设置的限制,众多企业,包括许多以建筑施工为主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将中标后的工程交给内部单位施工的状况。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何进行风险防范?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内部承包;效力;风险防范

一、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定义和现状

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市场的兴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然而,随着国家在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对招标投标的规范,许多资质较低的建筑企业无法获得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资格;而资质较高企业的资质一般都在总部一级,但总部又没有施工队伍,只能在中标以后将工程交给下属单位或职工进行施工。内部承包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但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的情况就是内部承包。

通过对国内建筑行业,尤其是以建筑工程为主业的特大型建筑企业的了解我们不难发现,内部承包的行为非常普遍,特别是在铁路、轨道交通等资质需求高、标的金额大的工程领域,内部承包几乎已经形成惯例。

导致内部承包泛滥的原因比较复杂,跟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等都有很大关系。但要区分其效力,则要先对其主体进行划分。大体上,内部承包的主体可以分为法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自然人几种类型。

二、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浅析

(一)内部承包主体为法人

内部承包主体为法人的情况,主要表现为部分施工企业将应当由自己施工的工程交给下属子公司来进行施工的情况。这种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均为法律上独立的法人主体,因此其合法性应当根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标准进行判断:

一是转包。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这种行为在铁路工程领域尤为突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违法分包。所谓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分包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是合法分包,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下属企业,并且获得发包方的同意。这种情况下的内部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内部承包主体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

如果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为分支机构,比如分公司等,内部合同应当归属于有效。其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与内部承包主体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三)内部承包主体为自然人

内部承包主体为自然人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要论证其效力则比较复杂,且标准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应当依据以下标准判断这种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

一是劳动关系。内部承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存在劳动关系是内部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如果内部承包人与工程承包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内部承包人又无法获得相关资质,则其承包行为就违法无疑,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是工作内容。如果内部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比如提供劳务等,那么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果内部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包括“自主负责施工、自负盈亏、自负风险”等内容,则明显表明该合同属于违法分包,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法律风险防范

要防止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归于无效,并避免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采取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一是尽量避免分包。在分支机构的设置上,要多考虑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同时,在施工中,应当尽量将所属工程交由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比如分公司等来进行施工,避免因违法分包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是一定要坚持合法分包。在施工中如果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在取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分包必须签订完善的内部合同,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完善管理,坚决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只收费而不管理的情况。此外,主要管理人员的配置、主体工程的施工均要以工程承包人的名义进行,从形式上做到依法合规。

三是坚决避免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对于建立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危害极大,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對象。这些行为不仅可能导致被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等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还涉嫌犯罪,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应坚决避免类似行为。

四是适当选择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劳务分包不同于专业分包,其不需通过发包人同意即可实施。但需要特别注意,劳务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劳务作业,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专业工程分包是违法的。

五是灵活选择投标形式。在母公司资质较高但无施工人员、子公司资质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灵活选择投标形式。比如,在招标方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的形式来进行投标。同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职能划分、施工任务分配等内容。中标后,即使由子公司负责大部分或者全部的施工任务,只要不违反发包方的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都不不会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这样一来,既结合了各自优势,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徐建民.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法律性质及风险防范[D].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4(02).

[2]刘波.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法律问题研究[D].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05).

[3]周伟.浅析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风险防范[J].四川水利,2012(06).

[4]徐建明.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思考[J].法律研究,2012(10).

简单版工程单项承包合同 篇4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模板单项工程,于月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中建一局华润置地橡树湾1.1期A-4#楼

二、工程内容:按施工图纸中所有模板工程项目与设计变更单的所有工作内容。

三、承包造价:以模板与砼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包括所有模板的制作、安装、拆模、清模、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施工中的工作内容,,每平方米 元(该承包单价已包含乙方管理费、各类补贴费用及制安模板所用的铁丝、铁钉、员工自身安全防护用品在内)。

四、组织领导:

1) 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动、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2) 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政治素质及身体、技术素质,严禁使用童工、女工。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证。经批准进场的工人须持有效证件。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以保证本组技术实力和队伍的稳定性。

3)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伙房纪律。

4) 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商妥并正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不得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因此而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停顿、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单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冻结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

2) 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 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执行经理部制订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附后)等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

3) 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责任。

4) 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准离开工地。应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5) 按照施工图纸合理下料,不造成人为的浪费,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倒建筑垃圾。

6) 模板制作、安装必须保证几何尺寸准确和牢固,不准出现下垂、胀模、漏浆等现象。每次浇捣砼梁、板、柱的时候,必须派专人跟班,以保证质量。如砼胀模超过允许偏差值,乙方应在拆模后立即负责凿平。在安装及拆模后,应及时将板面及楼面的垃圾、材料清理干净,避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完成后,必须把所有木工用料堆回指定位置。

7)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工期:

根据中建一局项目经理部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八、付款方法:

为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连续性,甲方每月要按乙方实际完成量 %付给乙方,当主体封顶后甲方付足乙方总完成工程量的 %的工程款,当所有有关模板项目安装完成后甲方再付足乙方总完成工程量的%的工程款,余下%工程款等内外装饰墙面施工完成后一次付清。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其它:

1) 由甲方违章指挥或强命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终身致残的,视程度予以赔偿,但最高幅度赔偿为一次性五万元封顶。

2) 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甲方负责追查伤者费用暂由甲方支付。

3) 凡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 伤者费用在20xx元以内,不管何种原因均由乙方自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书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就工程单项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工程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三、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四、质量及工期要求:

—1—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保证各项工序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拖延并影响其他工种的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完成计划工程量,严重影响其它工序施工,乙方必须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选择班组施工,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随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和纠正。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情况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如下:

经甲、乙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留%的工程款 —2—

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年,保修期满,甲方结清余款给乙方。

七、其它事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备及用具: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机具,如有损坏和遗失,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

3、乙方在施工场地内施工,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作出处罚。

4、乙方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有浪费,乙方须全额赔偿所损失的材料费给甲方。

5、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八、本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工程总金额的50%的违约金给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在场人:

—3—

外墙面砖单项工程承包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南姜村旧村改造工程,现将工程中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进行包干施工。为了明确工程施工内容基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平等互利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作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中所有外墙面砖镶贴工作内容及设计变更后增加的所有此部分工作内容。包括:从基层处理至成活的一系列工作,另包括: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二、承包造价:以按现场实际丈量计算工程量。

1)、工程质量合格单价为:56元/

2)、工程质量雁塔杯单价为:57元

3)、水泥砂浆压光单价为:34元(窗台板、空调板底板面全粉)

4)、员工每人每月补贴30元,作为外租房补贴(包括水电费)。

一、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协助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操作指导工作。协助乙方人员办理暂住证、就业证、保险。(费用有乙方自理)

(2)负责工程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基

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提供劳动车12辆、搅拌机、墙面清洗盐酸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一次性调试运转(以后由乙方负责),手持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4)保证材料供应(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材料堆场内,但不提供二次

运输)。

(5)负责安排乙方工作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1、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动、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生计等工作。

(2)、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政治素质及身体、技术素质、严禁使用童工、老弱病残。不准携带家属、小孩进场。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制度及宿舍、食堂纪律。

(4)、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正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不得单方面撤离施工队伍,否则,因此而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停顿、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单方面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冻结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5)、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遵守执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

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6)、严格配料,不造成认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尽量回收,做到工完场清。如超过定额用量,超出部分由乙方按原价赔偿。工完料不完,造成水泥硬化,屋面瓦超损耗等浪费加倍处理。

(7)、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财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如丢失按原价赔偿)。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中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单月进度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离场。

(9)、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将甲方委托之工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规定《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和管理指挥原因造成的损失,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期:

1、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准离开工地。

2、根据项目经理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处以元每天的罚款,工期拖延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法:

1、为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连续性,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上个月度25日前所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量%的工程款,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通过后,时间内结算并支付至工程量的,扣除工程总造价的质保金,余款在结算后时间内付清。中途退场下部分不得结算。

2、质保金: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时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 书面通知2日内派人修理。负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七、其它: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书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完工、质量达不

到设计、规范、甲方的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它导致本合同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2、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挑选一下办法解决:

(1)、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甲方对一上各条款负有解释权。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代表:代表:

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篇7

摘 要:首先在对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功能进行论述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其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然后再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目的,从工程项目施工全周期的角度出发,简要地阐述了基于跟踪管理理念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方法。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是当前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既对当事双方有着制约的作用,同时又是对当事双方的负责任,尤其是在当下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做好这项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管理;合同管理;合同信息

建筑企业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是企业对市场作出的承诺,是遵守契约精神的基础,因此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企业能够适应市场规则需要、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并最终获得市场认可的基本保障。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的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获得足够的份额和更大的优势,就必须加强企业的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也得到维护,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因此而得到更大地提升。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功能

(一)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作为一种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有效方式,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当前以平等主体为主要构成形式的建筑市场中,不能够依靠单一的行政命令设置法律关系,需要建设方与施工方在法律范围内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并以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的形式形成法律文书,之后由各方履行合同信息规定的义务,通过相互配合,最终完成工程施工。

(二)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明确当事人双方行为规范的有效补充。当事人双方在施工活动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明确依据的是国家的建设法规,这也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之一。但是,因为建筑施工活动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使得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够将其中所有的施工活动囊括进来,而需要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内容才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的不同要求。因此,合同约定也就成为了确定建筑施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另外一种方式,并以之作为除强制性法律之外的施工规范的有效补充。

(三)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合同中包含的内容与信息是当事人所约定的,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则是由国家承认和保护的。一旦建筑施工双方出现合同纠纷,国家司法机关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督促义务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承担对应的责任。同时,合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的具体内容一部分包括国家法律规定,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不规范。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中的信息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对象,但是随着近些年来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由于精力的分散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地降低,没有制定并形成专业的合同管理规范规则,导致合同中的信息存在着欠准确、欠细化、不法分子利用合同的便利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出现。从施工合同的制定角度来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专业范围较多,加之合同管理还关系到项目管理系统正常开展的顺利程度,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施工合同尤为必要。这要求合同信息的制定人员不但要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出色的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求他们能够遵守造价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当前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信息主要是由发包方制定,因此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多考虑发包方的利益,损害了承包方的利益,这对后续合同的执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结构复杂,人员素质高低不同,且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意识,不能够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其一,施工合同中信息和义务的规定不统一,存在着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其二,大多数的承包人资质不达标,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信息规定,且以借助虚假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其三,一个工程分包给多个承包商的情况较多,而承包商又分包给下线多个更小的承包商,这样层层转包的方式给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三)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缺乏一个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建筑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建筑市场的相关体制和规范正在持续的完善。可是相比较而言,对于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诸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因为没有重视合同管理的信息体制建设,更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监督和管理机构,没有对合同管理的程序予以明确,因而导致了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职责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不断发生。同时,合同管理与监督工作不到位,企业没有一个完善、可执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不能对工程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这也是当前建筑承包企业合同信息管理存在的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这些因素都会使得合同信息管理水平低下,增加企业施工项目的管理风险。

三、基于跟踪管理理念的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方法

(一)对各项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和控制。当工程项目施工开始之后,对合同中的信息进行的任何改动都必须向合同管理人员上报。传达至分包商的所有指令及其与业主间的书面交流都必须由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案。在施工现场,往往因为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随机性,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偏离预定目标的情况,若不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将会因为积少成多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与设定目标相偏离。这时,就需要基于跟踪管理理念,分析现场的实际情况,找到导致偏差的主要原因,对其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纠正,调整执行流程和具体的执行方法。

(二)对标志性的合同及事件进行跟踪。对施工中标志性的具体合同信息及事件进行跟踪是一项极为细致的工作,该项工作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数量、时间和费用等进行跟踪分析,通过这种对每个阶段标志性的事件进行跟踪管理的方式,能够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执行力度,使得各项管理项目都能够得到贯彻与落实。比如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就可以及时的对它们进行深入分析,以避免由于长期的细微偏差而导致的工程建设目标偏离问题的发生。

(三)对合同跟踪管理的次序予以明确。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数量多,且各种施工日常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问题。因此,在具体的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就必须对管理工作的次序予以明确,从而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协调进行。例如,对于其中高频率的管理工作,在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要有明确的管理程序,且程序的设定要依据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规律,并与具体的工程建设方案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得到贯彻执行;而对于其中的低频率工作,则应该设置对应的应变程序以防患未然。

(四)构建档案管理系统对文件进行管理。在合同信息的跟踪管理工作中,随着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会产生大量的文件资料,这时设置合同管理文件管理系统就尤为必要。通过设置管理系统,能够对产生的所有合同文件进行科学、系统的收集,并对这些文件进行统一的整理和保存,从而提高合同信息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李正义. 论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与风险控制[J]. 房地产导刊, 2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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