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24-06-04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共10篇)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篇1

独生子女费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奖励政策,下面是正文: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离婚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再婚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费条件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政策最新标准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篇2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离婚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再婚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费条件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2015独生子女政策最新标准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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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独生二胎的办理程序

广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篇3

截至目前,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还是按照颁布的政策执行,即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规定年龄(男60岁,女55岁)时每人每月可领取150元奖励金,此政策还将继续执行。将来“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将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具体规定尚在研究中。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则表示,未存档独生子女父母将无法领取津贴的说法实属误读。

据广州市卫生计委介绍,此前曾发通知表示,从11月1日开始,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统一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负责办理。随本市户籍配偶在本市居住的女性可以在其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镇)申办。

同时,为将独生子女父母的信息整合至市民卡,方便市民将来通过市民卡查询本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也为掌握我市独生子女父母持证的数量,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群众,主要是在单位办证的群众,需尽快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独生子女优待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办理光荣证信息登记。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篇4

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必须自觉接受现居住地的计生管理与服务,自觉落实节育措施,按时查环查孕,并与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不再生育合同;

三、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在花都区内而不在同一镇(街)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负责发给;

四、父母一方户口不在花都区内的,只发给户口在我区一方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

五、父母户口为一非一农的,只发给非农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

六、一方有工作单位而另一方属城镇无业居民的,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一方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负责发给;

七、父母双方去世的,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一次性发放剩余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八、父母一方属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公民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国外定居,另一方和独生子女户口在本区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全额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负责发给;

九、单亲家庭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全额发给;

十、城镇无业居民在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后违反规定条件生育的,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应立即终止发放该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并负责追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十一、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镇(街)计生办负责发放(具体领取时间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区财政实报实销。镇(街)计生办需在每个季度后的下一个月15日前将本季度的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应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和汇总表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核准后报区财政局拨款;

十二、镇(街)计生办要认真做好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位。如在发放过程中发现工作失职的,追究失职人员及分管计生工作领导的责任;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 篇5

时间:2010-05-29 09:54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q 点击:

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

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四)奖励金发放

1、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2、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3、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

利益,关系到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要把落实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作为履行人口计生责任制的重要职责,保证按时、足额兑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要成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平稳推进。国资、经委、发改、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审计、监察、信访、档案、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资金支付量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把好证件审查和档案核对关,确保不错、不漏。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一次性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法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持证退休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政策规定,增强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自觉性。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一次性奖励制度的贯彻实施,监察、税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扎实周密实施。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篇6

近日,有外地媒体报道,申请生育二孩时,要退还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费,引发不少想生二孩市民的关注。昨日,记者从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并不需要退还。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从今年的3月27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3月28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通知》,其中就有关于奖励政策衔接的规定。根据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批准生育之下月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这意味着,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不用退。

简评上海高温费与独生子女费 篇7

一、高温费(上海涨至200元每月)

这两天上海温度极高,都快40度了,正好上海劳动局也出了个文件,高温费由原来的10元每天,改为200元每月,这对广大劳动者是件好事,对广大劳动仲裁员、法官更是件好事(至少不用查气象记录了!),但对劳动监察并非是件好事,因为上海市规定高温费的文件是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劳动监察以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投诉,说单位不给高温费,可能劳动监察大队不会管,或者直言“管不了”,这样会降低广大职工对“劳动监察”的“满意度”啊。当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温费立法层次较低,效力低下。目前全国有深圳、重庆等少数几个城市是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立法。大多数省市高温费立法通过劳动局、各地总工会等发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作出“规定”,显然执行力度大打折扣。员工索要高温费,恐怕只能在离职后走劳动仲裁这一招。上海市是否考虑来年让市政府来发“高温费”的红头文件呢?或许可以学习一下重庆、深圳的做法,让我们广大的职工确实能够得到实惠(降低维权成本)。

二、独生子女费(2.5元涨至30元每月)

独生子女属于“计划生育”奖励的内容,按各国惯例(Family plannin)按道理属于“政府责任”,不过市府2011第24号文件规定,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支付独生子女费,把“政府责任”转为“企业责任”了,我到访的很多企业表示,不满政府如此规定。有些企业表示“外地户口的职工都来要独生子女费了!”企业在到底“给还是不给”方面犹豫不决,有些做好了“打官司之后再给”的准备。

我查看了一下各地的规定,其中2011年3月15日施行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该省规定区分了在职职工所属的单位性质,如果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单位支付,其他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职工或者失业人员统一由政府买单。对此规定,许多HR表示“非常合理!”

另外,上海市独生子女费新标准从2011年1月开始计算,似乎违背了“法不追溯既往”的基本立法原则。以上问题的存在,可以预见,独生子女费可能也难以落到实处。计划生育部门应该不会主动来管,只有打官司这一招了。

目前笔者认为,企业责任确实承担过度(社保和法定福利标准太高),如病假终止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应该取消!毕按照社保法规定,失业人员由失

业基金缴费,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职工的医疗苦难应该由“医疗保障基金”来买单而不应继续由单位承担医疗补助责任。附:

扬州高温费发放标准 篇8

相关阅读:“梅雨季”会影响高温费发放吗?

每到夏季,市民都会关心高温补贴情况,我省规定高温津贴从6月开始计发,7月的工资单上就会有高温津贴这项收入。但上个月持续不断的雨水天气是不是就意味着6月的高温费跟着雨水泡汤了?

【疑问】

连续阴雨天

高温费还算数吗?

近两日气温飙升,高温费再次被提及,有人疑问,上个月连续雨水天气,高温费是不是要打折扣了?记者调查发现,因为温度不算太高,高温费不按时、按量发放的现象并不在少数,尤其是近几年,35℃以上的高温天出现频率不是太高,于是有些企业斤斤计较,有的索性不发,有的“按日子”发,还有的“按小时”发。

据悉,5月1日,江苏将高温津贴写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记者查看发现,近几年夏天的高温很是短暂,去年的6月-9月,我市的气温也相对平稳,不算太高。高温津贴屡遭凉夏的烦恼,高温费还能如约而至吗?

据了解,今年江苏高温津贴仍执行的标准,即每人每月200元。按每月计薪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在高温条件下工作1小时,只能拿到1.1元的高温费。

【回应】

鼓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记者昨带着疑问咨询了人社部门,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虽然没有明确高温津贴是按月还是按天计算,但是江苏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在自己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里约定好如何发放高温津贴。如果单位没有这项制度,从关爱职工的角度出发,鼓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独生子女费证明 篇9

需要携带的相关证明如下: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节育证。到夫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领取一式四份《山西省独生子女申请表》,到双方单位、社区加盖计生部门公章。还需要携带一张二寸夫妻合影,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网络打印独生子女证即可。

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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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对象: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者,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交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照片一张。

上述原件由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审查。镇、街道应自收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三)审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镇、街道报来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及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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