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doc

2024-09-13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doc(通用11篇)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doc 篇1

【论文关键词】水电工程 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不正当竞争行为 防范措施

【论文摘要】水电工程招投标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直接损害工程业主利益,投资人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我国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目前水电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某些问题,导致工程招投标运作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投资人利益。本人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谈一点体会,借以抛砖引玉。

1、水电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队伍乘虚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往往只负责出资质,收取管理费)进行投标、中标。这种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甚至无资质)队伍进场施工的结果必然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下,工期拖长。

2)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业主对招标工作机构设置不完备,招标目的、招标工作程序不明确,管理制定不严密,出现问题无章可循。招标文件制作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标段划分不合理(甚至为了某种目的标段越来越小),交叉作业多。标底保密不严,标底泄露、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不能体现客观、公正原则。

3)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有的业主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严重。

4)投标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中标后不是大量索赔就是工程质量低下、工期拖延,而造成业主更大损失。

5)业主对招标投标工作过程监控不力,甚至出现失职、赎职行为。有的招标工作人员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于法律、法规不顾,暗箱操作,利用指定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中标。

2、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上述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导致出现水电工程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其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方面:①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问进行相互勾结串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其主要手段有:泄漏标底、预先内定中标者、将其他投标人情况私下告知相关投标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先压低标价,中标后招标者再给与额外补偿等。②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者事先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

3、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措施

1)业主要高度重视工程招投标工作,把握好基本原则。设置必要的工作班子,制 1

定严格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程序;明确招标目的、提出具体的要求;采取灵活的商务手段;注意保密;规避泄密造成的风险;实施有效的监控手段。

2)认真审查投标企业是否真正具备投标资格。发布有关信息,对潜在的投标队伍进行市场调研,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不仅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需要的资质,还要落实该队伍是否拥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能力。考察施工单位工作现场,并深入了解该单位近年来所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是防止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发生的有效手段。

3)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可视项目情况而定。国有、大项目一般是公开招标为好(可以解决主要领导的人情压力);民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更为灵活方便。不管是公开还是邀请招标,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都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哪怕是事出有因要照顾某些队伍,也要在程序上公平一致。要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察看标的现场,统一介绍招标项目情况、答疑问题,不做个别介绍,可以回避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4)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以确定合理标底。合同技术条款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要求计算标底单位必须严格保密,如达不到保密要求可委托异地单位进行标底计算工作。

5)计划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包括: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6)评标办法是关键,要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只有科学的评标标准才能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现。公开招标要在招标文件中完整体现评标办法细则。邀请评议标可在确定投标单位后,再根据投标单位的情况制定评标办法。

7)评标工作一般分技术、商务二个部分。技术标是前提,必须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条件,谈判人员以行业技术专家为主,可事先发放有关资料,谈判时间应保证充分。邀请评议标的商务标谈判要灵活,为防止投标者围标,可采用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可争取到最省钱又得到最好的施工队伍或设备的机会。要给予施工队伍留一定利润,邀请评议标一般不采纳最低价报价的投标单位,价格太低会有陷阱,但最低报价可作为二次报价参考。对于业主滚动开发的水电站群的设备可以一起进行商务谈判,并直接向生产厂家招标,尽量不找代理商。但要要求产品技术升级时应自动执行,避免由于过早订货造成技术升级费用增加。

8)防止挂靠资质队伍投标,可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数额,并要求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开出,不以现金、存折抵押。

9)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主要是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要求谈判、评标、决策层次分开,权责分离。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业主统一的工作安排。

4、结语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doc 篇2

水利工程是一项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的工程, 所以选择一个好的工程建设单位来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所以, 不论是对于工程建设部门还是对于广大群众来讲, 招投标工作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环节, 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 为招标人选择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投标对象, 为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招标单位的问题

1.1.1 评标不规范

有的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在招投标过程中, 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 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 从表面看来, 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 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 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 造成恶性循环。

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 在标底的编制中, 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 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 预先设框框, 编套套, 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如某堤防工程就是如此, 编制的一期工程的标底大大高出施工单位的平均值, 而二期工程的标底又大大低于施工单位的平均值, 很不规范。

1.1.2 招标文件对细节重视不够

有的招投标单位合同考虑不周, 给结算纠纷带来伏笔。另一方面以一些小节问题作为实质问题, 如对于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要求过于严格, 招标人也把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作为衡量投标人重视与否的标志, 导致一些投标文件在一些细节问题上注意不到成为废标。对于一个大型企业, 法定代表人工作量大,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又多, 投标文件的签署已成为不必要的负担。

1.1.3 制度不键全, 监督质量有待提高

(1) 制度不完善。许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其中有法制观念不强不牢、执法守法不严的问题, 也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不配套的问题, 甚至还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或上有法律法规、下有“潜规则、暗行规”的现象。

(2) 监督乏力。有的地区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不愿接受别人的监督, 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视为束缚。在招投标中, 根本不通知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参加了, 也只是参加开标会, 对招投标工作没有进行全过程监督。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对招投标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听之任之, 不提出, 不制止, 不纠正。有的即使纠正了, 也是纠而不力, 制约无效。

1.2 投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1.2.1 投标报价差异较大, 难以控制

水利前期项目招标的投标报价差异很大, 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一般可达50%以上。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中, 由于设计方案已经确定, 工程造价的主体是材料费, 只是在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上的差异造成投标报价的差异, 一般相差不大。而造成水利前期项目的投标报价相差悬殊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投标单位的基础设施, 设备水平不同, 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手段也就不同, 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手段可以大大降低生产成本, 而这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占总费用的比重又较大, 因此造成投标标价差异较大。

(2) 基础资料的掌握情况。有的投标单位掌握一些投标项目的基础资料, 或有可以重复利用的资料, 其投标报价就要低于没有资料的投标单位很多。

一些投标单位为了争取项目, 采用恶意压价的手段, 也是造成投标报价差异过大的原因之一。

报价低的并不代表投标单位的整体能力强, 产品质量好, 相反, 报价高的也不能说明投标单位的实力差, 产品质量上不去, 这就给甲方的评标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1.2.2 施工企业恶性竞争

根据国家现行的投资体制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水利建设主要靠国家投资, 工程建设主要由政府委托的机构来管理。水利建设市场发育不全, 且建设项目少, 施工单位多, 基本上仍属于业主市场、卖方市场, 竞争非常激烈, 甚至于存在着恶性竞争的现象。

2 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2.1 完善规章制度, 治理虚假招标

积极建立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合理低价招标、工程担保”三项制度。通过在招投标中设立“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提倡“合理低价中标”, 用价格因素消除虚假招标。逐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 按市场规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完善专家准入和清出制度。通过培训考试, 定期考核和日常行为监管清理一批不合格专家。建立专家等级制度, 完善资深专家使用办法。对于技术复杂、规模大的工程或评标结果有争议的工程, 实行资深专家评审制。同时, 规范代理行为, 建立招标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 通过统一的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录入各代理机构业绩。监管部门也可通过该系统随时掌握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防止虚假招标。同时, 要建立联合监督机制, 加大惩罚力度, 使不法企业的违法成本高于投机成本。

2.2 科学编制招标文件

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 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凡列入水利建设年度计划以及其它依法纳入水利建设管理的项目, 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均应采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版) 为标准版本。具体要求应遵循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范以及国家和行业其他有关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2.3 加大监督力度, 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一是加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在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中, 政府部门发挥职能作用, 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 严格查处资质审核把关不严、核分不准等问题, 形成严格的监管网络。

二是用制度约束招标人权力。建立专门监督小组, 全程参与加强对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条件的监管, 杜绝倾向性或排斥性条款的存在。

三是严厉惩处腐败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加强水利工程廉政建设, 是建造优良工程、树立水利品牌的需要。招标投标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 许多时候在招投标过程中权大于法, 不是由科学评标办法评定中标人, 而是由人为因素确定中标人, 这些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的行为, 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正性, 所以在严加惩处, 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真正达到查处一案, 震慑一片, 教育一线的目的。

2.4 选择优秀的施工企业

招标投标是否规范, 能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能否选中优秀的施工队伍, 关系到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河南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所以,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不仅是单纯的业务管理工作, 而是一项政治工程、廉政工程。

3 结语

水利招投标工作的完善, 需要多方面的协作。首先需要水利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法》, 其次施工单位也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招标工作者更应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的学习和提高, 做出高质量的招标文件, 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失误, 确保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摘要: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 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从源头加大治理力度, 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朱伯芳.水利工程招投标 (第二版) [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98.[1]朱伯芳.水利工程招投标 (第二版) [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98.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doc 篇3

【关键词】工程建设;管理;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建设项目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工作是决定建设项目质量与工期、降低建设成本的前提和基础,更是投标单位实现投标目的的关键,因而在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的竞争显得尤为激烈。因此,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随着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也日益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随之相应出台,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运作更加规范化。一方面,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过去那种依靠行政手段解决因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而导致投标人的投诉,或强制性平息招标委托人对招标工作不满的做法将成为历史;另一方面,对招标人自身的专业素质、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尽量减少由于招标过程中工作的失误而造成企业社会信誉度的降低,甚至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等损害企业竞争力的行为。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2000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强制招标制度、禁止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制度、依法监督制度等。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国务院依据《招标投标法》制定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为了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所属企业招投标活动,根据多年来招投标工作管理的经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对招标机构与职责、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专业机构、招标实施、监督与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与规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东方公司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2011年修订完善并下发了《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和集团公司、东方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凡是达到规定额度必须招标的项目,都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服务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按程序规范操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实守信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对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建设项目投资、降低项目建设成本、维护公司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个别招标项目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不严格、招标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建设项目招标的组织形式分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因缺乏专业技术力量或其他原因不能自行组织招标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近年来公司实施的招标项目大多数采用的是自行组织招标,而项目建设单位由于缺乏招标的专业技术人员,个别招标项目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不全、技术标准描述不清,一方面给投标人留下钻空子的空间,另一方面给日后履行合同时埋下纠纷的隐患。

(二)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而实施的招标项目大多数采用的是邀请招标,无形中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办法》中规定,只有五种情形之一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但不好把握,如有两种情形:一是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等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怎么样才算技术复杂没有标准,怎么样才算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没有量的概念。因此,造成在选择和审批招标方式时只能凭感觉。

(三)个别招标项目在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有意提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面临法律风险。《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是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三、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水平,防范法律风险的几点思考

(一)要加强对《招投标法》及招标管理办法的学习宣贯,提高招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使招标工作依法、合规,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实守信,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避免由于规避招标或招标工作的失误而承担法律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司的管理办法是在2011年修订的,而集团公司的管理办法在2013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有必要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一要保持与集团公司的规定不矛盾、不冲突,确保上下一致;二要梳理管理流程,使流程简化、明了、顺畅,增加每个工作流程配套的标准表单,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三要对办法中的规定需要量化说明的尽量量化,便于提高可操作性;四要建立自行组织招标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为招标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在阳光下操作提供条件。

(三)建立招标专业队伍,提升招标工作质量。公司应成立招标专业机构,统一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实施业务,提供招标服务保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补充评标专家队伍人选,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能力、水平、诚信等方面的考评制度。

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房地产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 目的

公司为使各项工程顺利进行,并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水准,特订立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甲方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及工程材料采购、设备采购。以下情况除外:

1.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经工程部经理批准; 2.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采购; 3.公司指定项目及特急项目。第三条 工作原则

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以适度的成本,挑选最可靠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材料和设备供货商,确保工期、质量、成本控制达到公司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第四条 职责

工程部负责建立由公司认可合作单位(包括承建商、供货商、监理公司)名册和资料库。第五条 工作内容

5.1 公司认可合作单位,必须是与弘映地产有过良好合作经历的,或者是社会声誉卓著并且经考察证实具备实力可以合作的单位。合作单位由部门经理及以上级个别人员推荐(其他职员可通过部门经理推荐),并由推荐部门组织考察小组(工程部派员参加)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报告,经工程部经理签署并报公司工程副总同意后,即纳入认可单位名册。

5.2 工程部牵头,组织.和工程部在项目结束后对认可合作单位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应予以淘汰。

投标单位必须是公司认可名册中的单位。投标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家,投标单位不够三家时,需报工程管理副总同意,理 批准后备案。

5.3.投标单位的选择:原则上由工程部推荐1/2竞标单位,其它部门或个人推荐1/2竞标单位,竞标单位必须通过资格预审。竞标单位考察工作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安排。参加施工招投标、施工监理招投标的竞标单位考察,工程部派经理(或经理助理)、土建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组成考察小组;参加材料设备招投标的竞标单位考察工作,由工程部、监理人员以及其它部门各派一名以上专业工程师组成考察小组。当天考察,当天上交考察评分表(具体作法见附件1)。考察综合报告须报工程管理副总审批后生效。

5.4.工程招标文件(即工程合同)须征求各项目管理部意见,由工程部经理最后定稿,报工程管理副总审批后备案。对招标文件的可控性负最终责任。

5.5.工程招标文件应采用工程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文本,其内容主要包含:工期要求、工程造价或取费标准要求、质量要求、付款方式、招标范围、结算方式、验收标准及其他要求等。招标文件中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空白部分和补充内容,均由经办部门负责填写。

5.6.工程施工、建设监理、甲供材料、电梯和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的招投标工

作,由工程部主持,工程部和相关部门参加。工程部对所签定合同的具体实施负责。

5.7.市政配套材料设备、园林绿化、道路桥梁、建筑装潢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由工程部主持,工程部和相关部门参加。

5.8.所有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定标结果报工程管理副总批准后生效。5.9.签约按《弘映地产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义)审批表》程序执行。

5.10.按照国家和云南 市有关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和项目,由主办部门负责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和办理相关手续。

5.11.全部招投标资料需按公司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归档保管。第六条 特急项目 6.1.特急项目包括:

6.1.1 水、电、电话等市政配套工程,提前介入土建施工遇到的工地障碍和堆场清理;配套工程由于技术要求改变管位和加快施工进度需要配合的人工。

6.1.2 三大管线爆裂和损坏(物业公司无法检修)的应急项目;配套工程进场施工需要的临时简易砖瓦用房搭建。

6.1.3 因工地施工临时拆除围墙影响物业公司的草皮翻挖和临时人行道增设,围墙和绿化翻土及请物业公司恢复草皮的费用。

6.1.4 由于各施工队共同交叉施工,而工地要求达不到弘映地产销售标准增加的清扫人工。

6.1.5 因项目需要而引起的临时用水、电杆移位等。6.1.6 配合公司各类促销宣传活动需要对周围环境作部分调整的零星项目增加工程量。6.2.特急项目处理程序:

工程部接施工单位书面要求后,经判断可列入特急项目的,工程部经理应及时向工程管理副总请示并着手准备工作,同时拟书面报告及临时协议报工程管理副总,并同时办理正式合同申报手续。报告须含下述内容: 6.2.1 项目缘由及主办人。

6.2.2 施工单位选择方法并说明原因。6.2.3 工作计划。

6.2.4 其他须说明事项。

6.2.5 临时协议(由工程部经理与施工方签字),内容应包括:暂估造价、结算办法、完成时间等。

第七条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doc 篇5

工作总结

,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认真贯彻各级会议精神,取得了丰砾的成果。招标办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赞赏。

在中,招标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监管,推广计算机辅助评标,强化对招标代理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全面提升招投标行业整体素质,实现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全面发展、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招投标工作中,我办公室认真做好了如下工作:

1、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招标办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通过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切实做好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2、不断加大招投标监管力度。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依法应招标项目,特别是国有投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招标信息发布、投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标等制度。二是探索建立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度。三是加强专业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管。对总承包范围内、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限额的专

业工程分包,要统一进入有形建筑市场通过招标投标进行交易,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四是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投诉受理程序,做到有诉必接、违法必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及时进行公告。

3、创新监管机制。一是继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投标,全面推广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实行合理价中标,防止和杜绝恶性“低价抢标”行为。二是优化评标办法。对一般工程项目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统一投标人业绩和社会信誉考核标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和地方保护的干扰,确保评标结果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公正。三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行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活动要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审查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严格把握资格审查方式,一般工程项目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大型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要求复杂的工程以及具有地区性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工程项目,方可进行资格预审。

4、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管。加强对招标投标工程项目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的监督检查,严禁“阴阳”合同和“霸王”条款,重点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致,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doc 篇6

工作制度

为依法履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效率,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制度

一、招标办安排人员监督抽取评标专家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二、监督开标、评标活动;

三、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四、对组织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备招标能力、资格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有无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将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

七、对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在社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等情况进行监督;

八、对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

间、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对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推行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十、对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接收投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对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做好内外通讯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对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比例、评标过程是否遵守了既定的评标程序、有无违反评标办法规定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对评标过程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是否按评标细则进行评价以及现场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对评标过程中评委异常评价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对有无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人员干预定标工作、是否依据评标报告中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定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六、对有无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

十七、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

执行了回避制度进行监督;

十八、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十九、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和落标的投标人以及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

招标文件备案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明确监管工作的责任心,制定招标文件备案制度:

一、接到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二、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针对工程的专业施工特征进行招标文件备案;

三、备案实行责任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经初审后,由招标办负责人复审,并签署备案意见。

四、备案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工程概况、招标内容、标段划分、发包范围、招标形式、评标办法、拟定合同主要条款、有无肢解工程及不合理条款、一般性技术要求、执行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否有降低标准及对节能设计有另行规定等内容。

中标公示制度

为了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中标公示制度:

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确定正式中标人后,按项目监管分工,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单位及其他中标内容,在四川建设网(网址:http://.cn/)及成都市建信网(网址:http://)上公示,并在区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方可办理中标通知书确认手续。

二、对公示的中标单位及其他中标内容的有关投诉及情况反映,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受理。

投诉受理制度

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投标活动有序进行,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一、投诉人当面递交投诉或反映招投标问题的材料,由建设行政管理机构或招标办负责接受处理。

行政监管部门批转到招标办,或招标办经办人员收到的投诉,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对投诉是否符合招投标投诉处理条件进行审查。

二、投诉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诉书后3日内,不

配合招标办对其投诉件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理,其投诉不予受理。

三、符合受理条件的招投标投诉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诉人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处理结果无异议的,由招标办将处理结果当面向投诉人反馈,招标办至少应有两人在场,并由经办人员做好反馈记录。投诉人要求书面反馈的,给予书面反馈。

2、投诉人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由招标办电话通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重新核实,并做好电话记录。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书面通知的,给予书面通知。

3、实行会商机制。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投诉事项由招标办牵头,与市纪委、监察局等单位进行会商,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者由招标办组织相应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四、在开标评标现场出现的投诉,如符合投诉条件的,由区招标办会同区监察局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合同的管理,避免因合同内容不规范,不严密引发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令第65、89、124号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合同备案制度。

一、招标办经办人员收到合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查;

二、对审查出的问题及时一次性告知合同双方当事人;

三、合同备案资料收齐后,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竣工结算备案工作,避免因结算内容不规范,不严密引发的纠纷,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绪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竣工结算备案制度。

一、招标办经办人员收到竣工结算备案资料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备案资料中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查;

二、对审查出的问题及时一次性告知资料审报当事人;

三、竣工结算备案资料收齐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

新都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doc 篇7

实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和合同管理制, 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管理体制, 是提高公路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随着《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及《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 公路工程监理实行了招标投标制, 这是真正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的开端, 也是公路监理历经10余年发展后开始步入正轨的标志。

1 工程监理公开招投标的意义

1.1 使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

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的实行, 改变了长期以来指派监理任务、“吃大锅饭”的管理模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引进竞争机制, 给我国的公路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1.2 使工程监理走向市场

一个工程项目选择监理单位不局限在某个地区、某个部门的几家公司, 而是面向社会上的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 这给各单位提供了一个参与公开竞争的机会。

1.3 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招投标制既给各监理单位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促使其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 由此促进了公路建设的发展。同时, 竞标过程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监理单位可以从中获益, 中标固然可喜, 未中标的可以从中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在竞争中提高自身素质。

2 针对招投标特点做好投标工作

2.1 做好招投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一般来讲, 公开招标的工程在发出招标通知之前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就开始了招标的准备工作, 监理单位应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有关工程项目的动态, 一旦时机成熟, 就积极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尽可能与其进行技术交流, 及早了解业主对招标的具体计划及详细要求, 以便早做准备。

2.2 编制好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是招标方对投标方的基本情况、技术水平、工程管理能力、监理方案、监理业绩和社会信誉等方面的全面审核。如果资格预审不合格, 监理单位就将失去参与投标的资格。因此, 编制好资格预审文件是监理单位投标的首要环节。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时, 应做到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机动灵活、扬长避短、详细具体并有针对性, 以证明自己有能力和经验承揽此项工程监理任务。

2.3 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由于目前大部分工程的监理招标是以报价高低选择中标单位, 因而投标报价是整个投标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应以成本作为报价的依据, 先尽可能准确地计算出工程监理成本, 再加上一定的风险系数, 在此基础上再加上适当的利润, 以此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然后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结合中标原则,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最终确定投标报价。

3 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3.1 部分标书对监理单位的要求过于苛刻

目前, 公路建设市场主要是买方市场, “僧多粥少”的现象导致一些招标单位以居高临下的姿态进行招标, 在操作过程中对监理单位的要求过于苛刻, 脱离了监理市场的实际。例如, 时间要求过紧, 留给投标单位编写标书的时间少则3~5 d, 多则不超过1个星期, 这样使监理单位很难编制出一份好标书;对人员要求苛刻, 有的招标单位要求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持证率达到40 %甚至更高, 而目前国内持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 (含专业监理工程师) 证书的不足1万人, 满足不了市场需求, 这一要求显然不尽合理。

3.2 监理合同不平等

正因为招标投标单位地位的不平等, 双方在签定合同时也不平等, 主要体现在:①优质工程不优价, 合格工程倒扣款。例如, 有些监理合同约定, 监理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工程, 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损失。监理单位只是保障工程质量的主体, 设计、施工单位才是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 只靠监理单位很难确保工程达到优良工程。②工期无限期。施工工期在投标中已确定, 监理工期却不在合同中明确, 使监理单位的开支无法控制, 这对监理单位来讲是不公平的。③工程费用“一刀切”。采用总价承包监理任务, 对工程增加部分和优化设计不计取监理费用。例如某合同约定, 施工过程中, 由于工程变更使实际建安费增加, 若超过10 %, 则超过10 %的部分才计取监理服务费。这意味着许多监理工作将是无偿的。

3.3 评标定标的原则不科学

大部分的招标文件拟定的中标原则是以投标报价为首要标准, 低价中标。监理招投标不同于施工招投标, 应主要是监理质量的竞争, 而不是价格的竞争, 既要考虑报价, 但更应该考虑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 应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展开竞争, 而不是谁价低谁中标。招标采取低价中标, 中标单位只有采取减少现场监理人员和设备设施等办法来降低成本, 达到盈利的目的, 这样势必会造成服务效果较差、质量监督不力, 致使项目目标难以达到, 从而违背了招投标制的初衷。另外, 有些公开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主义, 照顾本地区或与业主有关系的单位, 通过提供信息等手段予以偏袒, 使其优先中标。

3.4 中标价和标的的问题

有些工程项目制定中标价, 并设置标价范围, 以投标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 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很困难。从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或实地考察中, 投标单位既不能了解预算工程建安费, 又不明确标的浮动系数, 难以计算出与标的接近的报价, 如果不能通过某种渠道了解标的和浮动系数, 则只能瞎估。一些工程招标的标的计算不明确, 浮动系数又小 (一般<5 %) , 业主的中标范围与监理单位按常规人员费用、生活设施、试验设备、交通通讯等组成的报价必然难以吻合。例如, 在汕 (头) 梅 (州) 公路工程监理招标中, 4家投标单位中只有1家的报价在业主规定的范围内, 其他的则相距甚远, 失去了比较、选择的余地。

4 结语

我国已加入WTO, 工程建设的管理模式将与国际惯例接轨, 规范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已势在必行。只有加强对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 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 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监理单位, 才能真正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中的核心作用, 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摘要:分析了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的现状, 指出了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完善的紧迫性。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投标

参考文献

[1]JTJ 37.1—2001, 公路水泥混疑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S].

[2]JTJ 075—1994,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S].

[3]JTJ 071—1998,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

[4]JTG D40—2002, 公路水泥混疑土路面设计规范[S].

[5]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公路施工手册[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3.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doc 篇8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措施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及特点建设工程投标指投标人利用报价手段销售工程、服务或货物的行为。特点: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可较好地实现投资效益。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制度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有较高的透明度,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信息公众于世,以招引投标人做出积极反映。在招标采购制度中,要贯穿于整个招标投标程序中。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的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1.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需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形式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揽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形式一般对投标人的数量不做限制,故也被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由于投标人的数量是招标人确定的,所以又被称为“有限竞争招标”。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

1.自行组织招标我国《招標投标发》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能力和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即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点: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格相应资金。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③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五、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1.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②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③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确定招标范围工程报建→招标备案→选择招标方式→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标底。

3.才召标与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①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②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与递交③资格预审④发售招标文件⑤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⑥投标文件的编制⑦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4.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①开标——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的议程举行开标会议。②评标——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相关规定成立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公正合理、择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单位。③定标——中标单位由招标管理机构核准,获准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建设项目报建→招标申请→组织招标小组、并报请主管机关核准→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对报名的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小组及编制标底并送审→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议并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接收招标文件→公开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六、建设工程施工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建设工程施工开标的时间、地点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主持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要求①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③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④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⑤专家人选来自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以随机抽取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定标原则条件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条件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七、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预防措施

1.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程招标投标的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虽然各种各样,但其行为归纳起来不外乎三个方面。即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投标人与评标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doc 篇9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有关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全面清理现有规定的同时,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履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重点加强政府和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探索优化非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方式。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和标后监管,形成“两场联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有形市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 的联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探索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社会公众旁听等制度,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快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提高监管效率

电子招标投标是一种新型工程交易方式,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方便各方当事人,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增加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统一规划,稳步推进,避免重复建设。可依托有形市场,按照科学、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健全完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通过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实现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管和监察的全过程电子化。电子招标投标应当包括招标投标活动各类文件无纸化、工作流程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异地远程评标、招标投标档案电子化管理、电子监察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积极探索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同时,应当逐步实现与行业注册人员、企业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等数据库对接,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建设、维护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人员和设施等支持,确保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三、建立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探索开展标后评估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2年底前建立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研究制定评标专家特别是资深和稀缺专业评标专家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2013年6月底

前将本地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与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综合评标专家库对接,逐步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评标专家异地远程评标,为招标人跨地区乃至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评标专家提供服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出台评标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健全完善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考核培训、动态监管和抽取监督等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格履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职责。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标后评估制度,推选一批“品德正、业务精、经验足、信誉好”的资深评标专家,对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和评标报告进行抽查和后评估,查找分析专家评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评价建议,不断提高评标质量。对于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者有不良行为记

录的评标专家,应当暂停或者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公正履行职责的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从严查处、清出。

四、利用好现有资源,充分发挥有形市场作用

招标投标监管是建筑市场监管的源头,有形市场作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交易服务平台,对于加强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管理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管理,促进“两场联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有形市场现有场地、人员、设备、信息及专业管理经验等资源,进一步完善有形市场服务功能,加强有形市场设施建设,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建筑市场监管、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监督、诚信体系建设等提供数据信息支持,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优良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提出的“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要求,加强对有形市场 的管理,创新考核机制,强化对有形市场建设的监督、指导,严格规范有形市场的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做好与纪检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挂靠出让资格、泄密、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按照《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和《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建办市[2011]38号)要求,及时记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通

过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布,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应当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

理业务应当实行实名制,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应当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招标公告管理,加大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示力度

公开透明是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实现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标公告管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有形市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有形市场应当建立与法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有效链接。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有形市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的结果;唱标记录;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中标价和中标价中包括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不断总结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成熟经验做法,狠抓制度配套落实,切实履行好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不断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工程招投标管理论文 篇10

摘要:建筑工程投标不仅仅是一项要按照规则执行的工作,同时,还是一项包含着各种策略的技巧性工作。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提高中标的概率,就必须加强投标管理,本文对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投标管理进行研究。

关键词:施工单位;投标管理;分析

前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建筑工程领域也得到了极快的发展,成为促进我国社会建设,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建筑工程通常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方以及其他实施实施细节,科学规范的招投标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工程成本、提升建筑质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一、投标的基础条件

完善企业的资信等级。企业应加强对资质、业绩和奖项,以及大中型项目、特殊项目的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业主监理评价等有利资信的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稳定的材料供应网络,为投标项目提供经济合理的材料基础价格。建立企业项目管理、材料、工人、设备等消耗定额,为工程造价提供详细的企业内部造价管理信息。建立人力资源原始档案,如专业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业绩等。组建符合市场机制的专业投标班子,建立工程投(中)标信息分析台账。内容有项目特征、规模、工期、投标经济参数以及竞争核心力的优势、劣势及应对策略相关信息的分析。地方资源的分析。

二、施工单位投标管理措施

1、投标前应做的工作

研究参与招标项目的可能性,分析自身企业是否有足够的技术、资金、管理、设备等能力,是否能够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该工程项目,是否能实现投标前的利润、是否有足够信心和能力在施工中实现效益最大化。同时要收集投标项目信息,依据已建立的工程投(中)标信息分析台账,全面分析竞争对手,审视自己各方面的优势。分析项目合同条件,了解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源状况。如当地水、电、劳动力以及地方材料的价格水平,是否存在行业垄断及其他势力影响,个别权力部门是否存在潜在的分包行为等。核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多采用初设概算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描述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工程量相比存在出入的,多表现为项目不全、工程量与实际有出入、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等问题。因此,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重新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准确核算。正确理解定额和套用定额,准确计算工程总价,为投标报价提供可靠基础资料。了解工程施工环境,如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治安环境、地质条件等。经过全面细致地了解投标项目状况后,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真实地给自己打分。如果情况乐观,就应全力进行投标。

2、采用定额预算编制的方法

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适应社会建设的需要。建筑工程的预算编制对定额的工作程序、内涵、子目中的工程量计量、尺度以及内容必须熟悉地掌握。到工程的第一线深入了解,积累知识,收集齐全的资料,然后着手编制。首先准备工作必须做好。广泛搜集有用的资料,其中包括了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说明、地形测量图、各种标准图集、勘察工程地质的报告,其次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好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之后拟定施工方法,研究制定出施工方案,收集建筑安装工程现在行情的取费标准、预算定额、材料分区域的预算价格,然后结合工程量统一的计算规则,确定出预算编制方法。熟悉施工图纸,在套用定额的单价进行工程量计算之前,先必须熟悉子目附注、定额的章说明、册说明以及总说明,熟练灵活地运用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这样,就能准确地做好工程量相应的计算与预算编制的准备,套用定额单价时必须合理,避免出现错套、重计、漏计的错误。只要把握住以上两点内容,并在具体计算时不出现太大的错误,在大体上可以确保工程预算的准确性。

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工程造价资料是企业内部进行造价分析和管理、编制企业内部定额的依据,更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基础。施工企业应对各种不同类型、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资料做好整理、分析工作。工程造价资料整理不只包含以往工程的投标报价资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工程施工现场记录、使用材料及单价、结算依据及结算资料、材料价格动态、价格指数信息、竣工结算等资料都要整理分类。施工企业必须定期将竣工决算价与投标价、合同价、企业内部经济考核指标、预算价进行分析对比,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内部定额和单价,从而真实反映出企业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3、开标前的技巧

工程招标开标前,施工企业应提高警惕,充分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开标前的投标技巧,具体为:(1)不平衡报价。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报价,从而增加中标几率,并在施工过程中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针对施工中有可能变更的项目、能早期结账收回工程款的项目、施工时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修改时须增加的项目、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及暂定项目等,可采取不平衡报价,适当定高价。(2)多方案报价。投标企业应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招标文件,如合同条款不清楚,工程说明不明确等进行科学评估,以多种方案报价的方式,达到业主修改的目的。(3)突然袭击。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参与投标的企业均以多种方式了解对手或迷惑对手,施工企业可通过制造虚假情报、表现无利可图不干等假象,迷惑对手,并在投标截止前修正报价,让对手措手不及。

4、宏观掌握,不同项目不平衡报价

项目自身的条件,就决定了不同项目就应区别对待,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具体来说,支付条件良好、业主信誉好的项目;投标人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投标人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又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等其报价可适当降低。如政府项目、事业单位项目、银行项目或有预付款(备料款)的项目等;相比之下,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投标人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的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工期要求急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和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可以适当提高报价。

5、报价失误风险防范对策

报价失误风险及防范处理措施所谓报价失误风险,就是因为报价失误因素而引起的一种风险。所以,就会出现低于成本价指标等这样的问题.因此,为了防范这样的报价失误风险,就要采取以下的措施来进行预防:(1)建立企业投标报价数据库,根据不同工程类别和工程地理位置等详细测定价格子目。(2)在一般情况下,不要以低于成本价的总价或者是单价去报价(除非有特殊原因)。(3)对清单竞争性项目报价要充分考虑到施工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这样的因素,如施工排水、降水费等都可能影响投标方的报价。保护性条款是不公平的,会对一方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于投标方来说就需要尽量对其进行降低或是避免。具体的处理措施如下:(1)在投标报价时应该适当的报高有利于索赔的项目的价格.(2)工程款的支付因素等一定要在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如,可以制定先支付的可以报价高一点,后支付的可报价低一点这样的迂回方式来保证自己的最大利益。(3)在签约阶段就要考虑到去降低其危害产生的范围。

结束语

施工单位要应用最适合自己的战略和策略进行投标。企业必须抓住工程投标的技术,加强投标管理,才能保证工程投标的高效率高质量,提高中标和中标质量。

参考文献

[1]罗培娟.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在投标报价中提高中标能力[J].山西建筑,(15).

[2]黄聪史银志,不平衡报价策略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用案例分析[J].中国西部科技,,25

浅议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篇11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标投标 管理

0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改变了我国工程承发包方式,也对我国经济秩序和投资效益产生深刻影响。招标投标是为了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快培育市场机制,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与惯性还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建筑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

1 目前招投标中的违规现象

1.1 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导致寻租 招标投标本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却带有太多的行政干预色彩。对于公款投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行使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但如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则可能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大量寻租现象和腐败案件。由于招标过程中大量寻租活动,隐形开支增加,产生寻租成本,加大了交易成本。

1.2 招标投标方式与范围混淆 招标投标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议标等多种方式,一些人错误的认为,只有公开招标才是最科学合理的,议标就有问题。岂不知,公开招标虽好,却周期长,成本高,如果不论项目性(公款项目,还是私款项目),不管项目大小,一律强调公开招标,明显加大了无谓的开支,使招标投档的社会成本增大。因此,应区分项目性质和大小规模,采取灵活的招标方式,决不能盲目的强求一致。

1.3 缺乏招标投标“门槛”价 招标投标门槛价是指必须达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最低造价限额,门槛价太高和太低,都不经济。太高不利于充分竞争,太低则可能延长交易周期,增大交易费用。门槛价多少为恰当呢?这要根据具体情况,以交易成本最低为判断标准。

1.4 市场均衡价决不是最低价 招标方通过竞争性招标,往往选择报价最低者中标,以达到降低投资的目的。但标价不是越低越好,如果价格低于成本,破坏了市场均衡,就可能影响工程质量,不但损害承包商利益,最终还会损害业主利益。招标的根本目的是择优,而不是压价。如果通过招标节省的投资大于业主招标的费用开支,就可以认为是有效的、合理的。片面压价,违背了价值规律,偏离了社会福利最优的均衡价格,是不科学的、不可取的。

1.5 过度竞争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在一些地区,一个小小的工程就有几十家公司去投标。每个投标人(承包商)都要交付投标费用,包括正常投标费用和隐形开支,但中标的却只有一家。如果几十家承包商的开支之和大于投资节省效益,则提高了社会总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此种制度设计就不够合理。有的企业每年参与上百个项目投标,却中不了几个标,这样的企业又有什么效益可言。

1.6 支解发包,增大了交易成本 实施工程总承包,一次合约,一次交易。如果支解发包,将土建与安装(或装修)分开,主体与土方工程公开,则无疑增加了交易次数,增大了交易成本,也是不经济的。

2 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在工程投标投中,代理人(承包商)与委托人(业主)的利益不一致,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机制采用主动方式激发代理人的积极性,让代理人为委托人谋求最低利润。监督机制则是以防御方式阻止代理人的消极怠工和机会主义行为。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由于工程中标签约后,还有一段较长的履约期,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显得更为重要。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依法取消其半年至一年以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报名后,在开标三日前没有充分理由或没有书面通知招标人,擅自中止投标活动的;中标人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更换项目管理班子或监理班子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不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中标人有恶意拖欠或不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投标人有其他违背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的。

3 强化规则,防止软约束现象出现

从制度约束层面来看,分为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招标投标制度的正式约束方面,制定了《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则,的确有了很大进展。但在非正式约束方面,如传统文化、价值观等,还远远滞后,使得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用大打折扣。正式约束的建立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和一些国际惯例,规则可以移植,可以输入,以减少制度创新和变迁的成本。但非正式约束却难以从国外借鉴,需要一个建立过程,只有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相容,制度才能发挥作用。否则,再好的制度,或由于不合国情,或由于实施中非正式约束的缺失,都会变形,最后流于形式。因此,要加强非正式约束的建立,保证制度的严肃性,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实施机制减少操作中的弹性和例外(特权),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招标投标制度得到真正落实。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没有独立完成对投标文件评审的;②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③违反回避原则的;④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⑤监督管理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政,有失职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

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5 科学决策,减少标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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