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委托合同书

2024-05-20

平面设计委托合同书(共12篇)

平面设计委托合同书 篇1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将乙方进行室内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设计(内容详见附表)及现场设计图指导:

1. 电路系统:普通灯光照明、装饰灯具照明及其相应配电系统(不2. 含动力线路设计)。

3. 给排水系统:相应室内给排水图。

4. 室内装饰:平面施工图、天花施工图、立面施工图,5. 相应节点大样施工图,家私选型、配画、装饰布艺、工艺品及室内绿化点缀选型建议。

6. 入门正面及园林方案设计。

7. 材料分析表。

五、设计周期: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六、现场设计图指导时间:开工至完工,工期内每星期两天到现场进行设计图实施指导。

七、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在2日内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工程之相应原土建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结构施工图一份;提供原设计建筑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供电系统(强、弱电)及有关数据。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甲方应该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及现场设计图指导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收到甲方首付款,即日开始设计工作,并开始设计周期。如甲方未按约定的金额及时间付首期款,乙方设计周期顺延、设计工作暂停,直至甲方按本合同规定金额和时间付与乙方相应款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乙方:

按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及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时间及份数向甲方提供设计文件。

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向甲方提供三套设计施工图。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首付金。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三个月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按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元咨询服务费。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八、设计费用、现场设计图指导费用及付款方式:

1、面积:平方;备注:;

2、总费用共人民币(大写):;

小写:(设计费用包括3套A3幅面施工图,如需增加出图套数或其它需求,则费用另行协商)。

A、设计费共计元。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计,2、设计合同

3、签订,4、即日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全额的30%,5、即元设计费。

6、乙方按本合同

7、约定的设计内容完成设计施工图,8、即日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全额的30%,9、即元设计费。

10、双方各项设计技术交底完成,11、交付全套施工图纸,12、甲方即时支付乙方设计费全额的40%,13、即元设计费。

B、现场设计图指导费共计元。

1、施工队进场,设计技术指导人员进场指导,甲方即日支付现场设计图指导费全额的50%,即元现场设计图指导费。

2、施工及现场设计图指导工作进行至本合同原定计划周期一半时,甲方即日支付乙方现场设计图指导费全额的30%,即元。

3、工程竣工,验收完毕,设计人同现场技术指导工作完成,甲方即日支付指导费全额的20%,即元现场设计图指导费。

九、其他:

由乙方派驻甲方指导现场设计师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即时报销解决。乙方应按合同进度完成合同。如在平面、天花图完成之前(年月日)甲方提出设计变更,乙方有权提出延长设计时间。如在此之后甲方提出设计变更,甲方应按补充设计另外付与乙方设计费用并延长设计时间。

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甲方要求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正、副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盖

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被委托方单位名称:(盖

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传: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平面设计委托合同书 篇2

关键词: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自由,公正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业主吴恽郎于2009年4月30日与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委托原告将150 x 150 x 12MQ钢坯一万零三百吨从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运到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期限自2009年5月2日起至2009年5月25日止。并约定在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运输费用保证的前提下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将货物安全、如期运达目的地。如货物丢失、损坏由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负责全额赔偿, 另支付所丢损货物总价的10%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委托沈阳大龙运输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 以及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为其运输上述货物,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支付三公司运费。其中, 沈阳市大龙运输公司运输2856.74吨, 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运输2747.76吨, 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运输4612.34吨。沈阳大龙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均将承运的货物如期运到目的地, 而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驾驶的一车辆辽C58230于5月6日提货后去向不明, 未将货物如期运到目的地, 货物丢失。该车货物数量39.58吨, 价值人民币119135.8元。货物丢失后,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将运费支付给沈阳大龙运输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 以及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并将丢失的货物按其价值赔付给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 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 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 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 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 既包括法律事务, 又包括非法律事务, 其中, 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 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 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不过, 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 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

4、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 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 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 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 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 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本案中, 没有证据能证明吴恽郎与薄亚萍之间存在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委托协议。根据2009年5月6日吴恽郎和薄亚萍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书》相关的内容显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甲方吴恽郎和乙方李进武, 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配货部只负货物运输前的事项, 货物运出后一切事宜均由甲乙双方 (即吴恽郎与李进武) 自行处理, 信息站 (即被告薄亚萍的公司) 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在合同备注一栏中已经明确注明被告薄亚萍收取承运人信息费用100元, 被告薄亚萍作为合同中介人在合同下方签字。该份证据证明被告薄亚萍在整个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法律地位, 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合同主体, 对该合同的履行也不具有权利和义务。因《货物运输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双方当事人, 即托运人与承运人来承担, 与被告无法律上的联系。被告薄亚萍只是出于居间人的法律地位, 收取承运人100元的信息费用, 帮其寻找托运人。故而, 原被告双方之间合同属性应当定性为居间合同而非委托合同。该合同性质定位准确之后, 合同的权利义务继而明确。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 我们可以得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性质的定性问题。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居间合同关系对案件的审理有很大的影响。作为私法, 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同时, 必须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综上, 我认为就本案的判决而言, 被告薄亚萍应向原告赔偿损失, 并且退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居间报酬。而李进武应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本案的审理, 且被告可以向李进武追偿。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 本案双方所提供的证据缺乏可信度, 如果仅依靠这些证据很难做出真正的公正判决。在程序上, 无论一审还是二审, 都没有对案件的诉讼主体给予关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样重要, 不能仅就实体问题进行考查, 还要对于程序上的一些问题进行纠正。这样才能体现法律作为公民最后的权利保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自由、秩序, 正义等是法的主要价值, 对待现阶段的基本情况, 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才是努力实现这些价值的根本途径。各个领域并不是独立存在和发展, 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社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制约, 法律亦不能太过限制公民的自由, 要做到张弛有度, 还要对司法建设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这样,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立才会才更有希望。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法工委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人民法院出版社。

[2]霍阳、王全兴:《从民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 (上) ——浅析民法、经济法调整现代合同关系的分工与配合》,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01期。

关于委托理财合同性质的研究 篇3

关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理论界有三种观点:

一、委托型合同说

根据《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又称委任合同,是公民、法人在经济和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是一方委托他方,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理财合同也是基于双方相互信任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的有关理财投资收益和损失的一种意思约定。但现实中委托理财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有一定的区别:首先,委托合同核心内容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事先商量约定,由受托人有偿或无偿地代理委托人处理事务,一般为无偿合同(若有特别约定除外),而委托理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约定在完成委托人授权的理财事项后,受托人从委托人委托的理财财产中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或收取管理费,委托人基于对财产增值的要求,与受托人常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在履行委托理财合同过程中,委托理财财产出现资产减少或损失时,委托人不承担或很少分担该损失,这种约定不符合委托合同的一般原则。其次,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条件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准,即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并不以交付委托标的物或当事人某一方的义务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委托理财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以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或证券为条件,属实践合同。再次,在委托理财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常常可以通过自己或第三方监管并可由第三方担保合同履行等约定内容,这也是委托理财合同与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不一致的地方。基于委托理财合同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完全适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规定,难以解决委托理财所引发的纠纷,不利于有效规制目前大量存在的委托理财活动。因此,现行委托合同的规定不能作为规范和调整委托理财合同依据。

二、信托型合同说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2条的规定,信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委托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基于自己的知识、能力、责任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和特定目的,对委托人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而设立的合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受托人与第三人就委托事项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且委托人不对受托人行为承担责任。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在实施管理或处分的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但非因受托人的原因而发生的受托财产的损失或减少,均由委托人承担风险。在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根据资本运作方式管理和处分投资者即委托人的自有资金或证券,也有一部分投资者在委托理财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后,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入市交易。这类合同表面上看符合信托合同的性质,但受托人为了吸纳资金,常常在委托理财合同中承诺对委托人的资金或证券予以“保底”或保证资金或证券的最低收益或最低收益率,此类约定违反了“信托投资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所以,直接依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来规范委托理财合同,与《信托法》、《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所以,用信托法律关系来规范委托理财合同也很难解决现存的因委托理财而产生的纠纷。

三、借贷型合同说

在我国存贷款业务属特许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从事金融业务均属非法经营。投资者基于增值和保值的需要、以及听信许多投资理财的宣传,认为将钱放在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与放在银行一样,是没有风险的,且基于对投资宣传的预期收益率的期望,甚至认为通过受托人的理财行为将有可能获得更大的收益。某些券商或机构正是看中了投资者的这种心理状态,常常违规操作经营,以投资委托理财合同中受托方明确承诺投资者可以获取固定收益率或约定本息保底的方式,形成了在证券市场中普遍存在的明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融资的现象。这类合同成立后,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即完成合同的义务,受托人则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期限届满前归还资金本金和相应收益,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单一明确,往往与一般借贷合同约定的内容实质上一致。但是,绝大多数委托理财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保底收益,受托人在一并取得委托人资金帐户内的资金和证券帐户内的证券管理权后,受托人也不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笔资金而只是管理该笔资金,资金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受托人而是仍然保留在委托人名下,委托人可以通过由其本人掌控的资金和证券帐户的密码,确保对受托人证券交易情况的知情权和控制权。对于这类合同,如将其定性为借贷,将保底收益理解为运用该笔资金的期望收益,并不符合其行为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缔约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LOGO设计委托合同书 篇4

LOGO设计委托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LOGO,就此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具体合作项目和要求:

二、项目费用: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作为预付款,方便乙方开展工作,乙方收到甲方的预付金当天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乙方设计完成后,甲方验证确认,甲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四、知识产权约定: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的企业文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拖延。

上海启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事先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要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其他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费用无权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其他:

1、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本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日 期:日 期:

地 址:地 址:

集团设计多方委托合同书 篇5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南京市建邺区 甲方(委托方):**有限公司

丙方(委托方):**酒店 丁方(委托方):**酒店 戊方(委托方):**酒店 己方(委托方):**公司 乙方(设计方):**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委托乙方代理设计与甲丙丁戊己方(以下简称甲方)有关的雨润酒店集团宣传品及广告。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

1.酒店集团形象宣传册(一本),70P左右 2.涵悦会四折页

3.特殊上线活动海报(预计每月1-2次)

4.酒店集团媒体合作推广物料(包括刊物硬广、展会展板、易拉宝等物料,预计全年6-7次)

5.2017年年底集团大菜牌 6.2018年台历设计

7.合同期内雨润酒店集团微信服务号图片设计(每个完整月4次)注:以上所列为纯设计项目,不含后期打样、印刷与制作。

二、委托设计费用:*******元整

设计费用总共为: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

三、付款方式:

1、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合同盖章生效后30日内甲、丙、丁、戊、己方向乙方分别支付人民币:--万--仟元整。小写:(¥****.00)作为50%预付款给乙方。具体付款方明细如下:

甲方:--仟元整。小写:(¥***.00); 丙方:--仟元整。小写:(¥***.00); 丁方:--仟元整。小写:(¥***.00); 戊方:--仟元整。小写:(¥***.00); 己方:--仟元整。小写:(¥***.00);

2、全部设计经甲方认可后与2018年2月28日前,甲方指定人员组织整理明细,由甲、丙、丁、戊、己方共同付清结算剩余50%余款。发票开具方式: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公司名称按甲方书面清单明细开具,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如甲方超过付款期限,将收取每日滞纳金0.3%。

设计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采购方预付款)设计费到帐后,每个时间段的设计按照雨润酒店管理集团品牌中心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设计出初稿;

2、乙方以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并设计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甲方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2月16日至2018年2月15日。(合同期内遇有工作量或合作状态发生明显变化情况,双方有权要求重新谈判及订立新的合同)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甲方壹拾壹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订时间:

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订时间:

戊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订时间: 丁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订时间: 己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诚信承诺书

甲方(委托方):**公司 丙方(委托方):**酒店 丁方(委托方):**酒店 戊方(委托方):**酒店 己方(委托方):**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工作中诚信、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津法规,我单位作为贵公司的供应商(乙方),现承诺如下:

1、我公司不给予贵公司工作人员回扣、佣金或任何变相的物质(如购物打折)及精神利益。

2、我公司不赠送贵公司工作人员礼金、礼卡、有价证券等任何具备经济价值物品,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报销任何个人支付的费用(如餐饮费、交通费等)。

3、我公司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4、我公司不为贵公司离职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的工作机会。

5、我公司不以洽谈工作、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贵公司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含餐饮)。

6、我公司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7、我公司不借款给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为贵公司的工作人员代购任何物品。

8、我公司承诺合同中确定的价格为同期市场最低价,且公平合理参与竞价。

9、我公司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个人不正当关系获得签订本合同的机会。

我公司如果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贵公司(甲方)退货,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50%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且贵公司有权从货款中扣除此违约金;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我公司(乙方)承担。

本承诺书作为合同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乙方主动向甲方反映个人违规情况,配合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甲方同意不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甲方举报投诉电话:***

乙方签章: 日期:年

室内装饰设计委托合同书 篇6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合计平方米

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

事宜:

1、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6、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7、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8、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9、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元。这是依照工程概算造价的%计算(其中:设计费%,施工监督指导费%)。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20%,2、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30%;

3、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40%;

4、完工时付总设计费的1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应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付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袜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日完成(即应于月日交图)。

乙方拖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日以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本合同书系指委托,如需施工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书。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法院为促裁法院。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八、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平面设计委托合同书 篇7

一、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合同相关规定

(一) 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2条第1款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缴纳印花税。从上述规定来看, 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二) 代理类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 第14条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 不属于应税凭证, 不贴印花。

(三) 委托金融单位贷款的, 金融单位和借款单位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 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 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 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但此款专门针对财政等部门的委托贷款, 不具有可扩展性。

二、地方法规对委托贷款业务征收印花税的相关规定

目前, 仅部分地方对金融机构委托贷款是否缴纳印花税进行了明文规定。如《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1991]121号) 中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同意, 现对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 作如下规定:

一是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 (协议) , 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6条的规定, 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 其他签约人不贴花。

二是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 则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 按照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14条的规定, 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贴印花。

三是本通知第1条、第2条从1991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第4条规定停止执行。

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规定:主管部门委托银行办理的借款业务, 银行只收取手续费, 并不承担借贷责任的委托贷款, 可暂不贴花。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上海市地税对委托贷款合同由不征收印花税改为征收, 而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需要缴纳, 委托人不需要缴纳。但是此类文件只适用于当地, 可以作为参考, 并不能进行全国推广。

三、委托贷款业务缴纳印花税现状

(一) 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形式

因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委托贷款业务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 并有三方协议。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协议) 主要有三种形式:

1.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 然后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同》。

2.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 然后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三方《委托贷款合同》。

3. 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直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对于第一种情况,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协议书属于委托代理合同, 不用缴纳印花税, 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同》, 符合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 应缴纳印花税。

对于第二种情况, 同上所述,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代理协议不用缴纳印花税, 下面重点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进行分析。

(二) 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分析

委托人、银行与借款人三方签订协议, 由于该协议规定了委托的内容同时又规定了借款的内容, 那么合同既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 又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贷款信息。根据合同实质所载事项, 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合同双方不用缴纳印花税, 约定贷款金额、利率等信息的合同双方应缴纳印花税。但委托贷款实质是民间借贷, 银行只是作为受托人, 收取业务手续费, 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借款合同的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所以委托贷款三方合同中, 银行作为受托人, 在协议签订形式上满足印花税缴纳范围, 而实质上银行不在印花税缴纳范围, 只是起代理作用。

但是从沪税地[1991]121号文规定上看, 税务部门在征收印花税过程中, 更注重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形式缴纳范围。按照此文规定, 三方委托贷款合同中, 银行和借款人均应按照贷款金额全额缴纳印花税, 委托方不用贴花。

(三) 现状分析

目前, 各家金融机构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大部分未缴纳印花税。比较特殊的是, 对于个人公积金委托贷款, 有些金融机构的做法是由担保方缴纳印花税, 然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 同一凭证, 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 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所说的当事人, 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由此可见, 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此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存在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 当地税务部门未进行明文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也未明确, 存在盲点。

四、风险分析及建议

从上述来看, 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法律法规未明文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 而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对此规定也不明晰, 如果不缴纳, 不能确定是否会形成纳税风险。因此, 建议金融机构携带三方委托贷款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取得明确的答复,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依法纳税。

摘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自营类贷款业务中, 贷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但是委托贷款由于其贷款性质的特殊性, 在委托贷款三方协议中, 既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又存在借贷关系, 而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类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并无明确规定, 各家金融机构执行不一。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进行探讨, 分析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有助于厘清其中的关系, 更好地发展委托贷款业务。

关键词: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Z].

[2]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100号) [Z].

[3]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1991]121号) [Z].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 [Z].

平面设计委托合同书 篇8

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曹国兴对中外媒体介绍了自费出国留学以及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情况,有几组数字值得关注。

到目前为止,每年出国的留学生当中,自费留学生占93%。而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3年的自费留学生中,60%自费留学生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的。有些国家,留学生90%以上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因此,曹国兴对全国经过认定的270家自费留学机构总体上还是给予肯定的,认为“主流是好的。第一,帮助人们实现了出国留学的愿望;第二,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开辟了自主留学的新渠道;第三,通过自费留学中介渠道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对于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的如非法中介、制造假材料、乱收费等问题,曹国兴并不讳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今年,国家留学主管部门在继续做好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主要留学对象国万所学校名单、发布留学预警等工作的同时,还从源头抓起,积极会同工商部门,做好留学中介的管理工作。日前,国家教育部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密切合作,研究制定能够切实保护当事人双方特别是留学人员利益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明确规定了留学人员和留学中介的职权利以及违约责任,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因此,对于属于相对弱势群体的留学人员来说,无疑多了一道保护屏。《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广告平面设计委托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商标委托设计合同 篇10

甲方(委托方):浙江君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执行方):杭州铁骑广告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的塑造符合企业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企业的商标设计工作,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和要求

“君宝科技”中文字体

二、费用

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0%,即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

元整);同时乙方即开展设计工作.2、项目设计完成经甲方认可确认,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3000元(大

写叁仟元整);乙方在收到款项的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电子文件光盘。

四、作业时间

商标设计系统设计工作分为二个阶段完成,共天(不含甲方校稿时间)

第一阶段:天,设计标志初稿交甲方认可。

第二阶段:天,修改标志及完成应用设计。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3、甲方须积极地对乙方提供的设计进行审核,审稿时间不得超出个工作日(从乙方

提交设计稿的次日开始计算),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六、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其作品著作权即刻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乙方保证设计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已经支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同样有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打款信息:

公司名称:杭州铁骑广告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杭州机场路支行

委托设计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印刷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印刷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印刷完成后,甲方需在一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清设计印刷费用的全部余款。

三、设计印刷的时间

1.乙方需在___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的初稿;____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的正稿(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2.印刷完成的时间为_________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印刷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印刷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印刷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印刷。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印刷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印刷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有仲裁机关或根据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设计委托合同 篇12

设计方(乙方):山东建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管理法规及规章,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二、项目内容

1、设计内容:

2、设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委托文件。

三、设计周期:设计总周期:10天

四、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2、设计阶段设计费支付进度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交元预付款,设计合格后付清全部设计费。

2.设计图完毕后,以电子形式交付甲方审核,待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付款至总价款的60%,即9600元。经甲方同意,乙方晒图6套,并加盖设计章,开据普通发票,交付甲方时,甲方付清剩余尾款,即3400元。

3.设计费用以 方式支付。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委托全权代表与乙方在本工程期间保持联络协调;

2、甲方按本合同时间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若甲方提供文件资料不及时,则乙方提交设计时间可相应顺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认为不符合要求应于收到的3日内书面回复,并提出具体要求,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要求;

3、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4、方案设计明显不能体现甲方意图或经过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除有权不再支付费用外,乙方还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和相应文件资料;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和文件不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提供的资料制定出计划书及项目进度表,并明确对甲方的具体技术、服务承诺,作为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份数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应无偿修改直至甲方满意,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及进度计划延误由乙方全额承担相关责任;

3、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设计过程中主动前往甲方现场进行调研,并为甲方相关材料、设施的选定提供建议和意见,做好对甲方的设计服务工作,并对设计方案施工提供指导;

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承担甲方损失费用;

5、乙方的设计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法规,并遵循甲方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的3%,延误3天,仍不能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负责进行必要的工程设计以及设计后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乙方应从专业的角度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分析,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得到甲方认可后,甲方按标准奖励;

8、因乙方设计原因造成工程浪费或返工,造成损失占该设计工程总造价5%以上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10、由于甲方未及时提供基础资料造成乙方工作中断的,乙方可相应顺延设计文件提交期限;

11、乙方提交相关的设计成果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参加设计评审,并根据审查结论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并按规定的时限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进行技术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七、其他约定

1、乙方到现场调研、汇报费等一切开支以及税费自理,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2、甲乙双方在工程设计中均以文字形式进行文件往来。

八、附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甲方应提供工程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质勘查报告复印件。

授权单位:设计单位:山东建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设计代表(签字):

上一篇:省旅游规划下一篇:多走一步作文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