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

2024-05-04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共13篇)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 篇1

来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 2009-09-17

关于印发《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1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城乡布局,满足、方便群众用药,促进药品零售业向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南宁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南宁市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及注册地址跨区域变更时有关人员条件、营业场所面积等适用本规定,其他事项适用现行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根据南宁市城乡区域面积、地域特点、人口数量及流量、经济状况、建设规划等因素,将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划分A、B、C三类区域,其分类及设置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A类区域:在快速环道以内的区域。在A类区域申办、经营地址变更到A类区域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在相对独立的居住社区内应达

50平方米)。

(二)B类区域:在快速环道以外的区域及各县政府所在地的街道或镇。在B类区域申办、经营地址变更到B类区域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在相对独立的居住社区内应达40平方米)。

(三)C类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明阳农场、金光农场等区域。在C类区域申办、经营地址变更到C类区域的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四)A、B、C类区域药店间距不作限制。

第五条人员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

1、A类区域药品零售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的学历。

2、B类区域药品零售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含)以上的学历。

3、C类区域药品零售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质量负责人

1、A、B类区域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2、C类区域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三)处方审核员

1、A类区域药品零售企业的处方审核员必须具有1名执业药师、1名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2、B类区域药品零售企业的处方审核员必须具有1名执业药师、1名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或1名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中药学)、医学专业的学历。

3、C类区域药品零售企业的处方审核员应具有1名中专(含)以上药学、医学专业的学历。

4、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中药饮片的,处方审核员中应具有1名中药士(含)以上的技术职称的人员。

5、营业场内药品区所占的区域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应相应增加一名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

(四)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电脑管理系统,应用医药电脑管理系统软件,对药品的购进、验收、贮存、养护、销售进行记录和管理,并能实时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有关说明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具有10家(含)以上直营门店,必须具有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或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中药学)、医学学历。

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与处方审核员可为同一人。

经营非药品的面积不能大于经营药品的面积。

本规定中的营业场所面积指实际使用面积,不含贮藏药品用房。

直营门店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门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门店人员、财产、资金等的经营形态。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因政府规划、拆迁予以置换或指定地点的,可不受营业面积的限制,但营业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在申请变更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关于规划拆迁和置换指定地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因政府规划、拆迁自行选择变更地址的,新址原则上在原经营地址所在的街道(乡镇)行政区域内选定,但必须符合有关面积的要求。新址在其他行政区域选定,应符合该区域有关面积的要求。企业在申请变更时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关于规划拆迁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本规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 篇2

1 基础管理的内涵

所谓企业基础管理是作为管理对象的企业,为将其所秉持的管理理念转化为管理行动,为应用各种先进且适合企业特点的管理方法,为保证企业的基本运转搭建技术平台,是为实现基础企业整个战略目标所开展的各项管理活动[2]。简单地说,企业基础管理就是对企业价值链的业务流程的一种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对企业业务流程所涉及到的各种活动及其活动间关系的分析,找出其属性、特点及其活动规律,从而对活动进行优化组合,最终确保企业活动的整体效率和效果最大化[3]。而企业基础管理的作用可以用张瑞敏的“斜坡球”理论来形容:一个企业的发展犹如一个沿斜坡向上运动的球,要使小球不下滑,需要一个止动力,要使小球向上运动,还需要一个上升力,这个止动力就是企业的基础管理,这个上升力就是创新能力[3]。

商品是药店基础管理的基础,药店的多元化使得药店中不只有药品,还包括各种各样的保健品、食品、生活便利品、化妆品,这些统称为药店的商品。商品是药店经营的基础,所以商品管理工作也是药店基础管理的基础。商品管理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必须将抽象化为具体,比如经常所说的品类管理就是商品管理的一个方面,但是具体反映在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上是商品的周转、商品的效期、商品的价格等,只有优化这些基础管理工作才能为门店持续的竞争力提供保障,才能为门店工作的执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点。为了更好地评价我们必须确定商品基础管理工作的指标。

2 门店基础管理指标的确定

2.1 门店基础管理指标的确定原则

根据连锁药店的门店基础管理的特点确定指标体系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客观如实地反映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基础管理工作所以在指标确定中采用:(1)实用性原则;(2)准确性原则;(3)可比可量可行性原则;(4)动态适用性原则。

2.2 商品管理指标的确定

反映商品周转流动情况的指标有:3个月不动销商品占周转天数比率、库存周转天数、动销商品保障率、动销率。其中3个月不动销商品占周转天数比率、库存周转天数是逆指标,动销商品保障率和动销率是正指标。3个月不动销商品占比=3个月不动销商品金额/商品库存总金额。库存周转天数=当月日均库存/当月日均销售。动销商品保障率=当月有销售且每天都有库存的品种数/前90 d内有销售的品种数。商品动销率=销售商品品种数/库存商品品种数。

反映商品价格方面的有价格竞争指数,此指数是根据每个月门店对周围其他药店进行价格调查,将调查结果和门店的价格进行比较的综合比值,具体计算公式为:商品价格竞争指数=市调共有品种本店售价之和/市调共有品种竞争店售价之和。因为调查结果显示都没有超过100%,所以比值越高越好,可以看成正指标。

反映商品的损耗情况的指标有:效期商品存销比、商品盘点损耗率。效期商品是指到达商品有效期还有6个月的商品。这两个都是逆指标。具体计算公式为:商品损耗率=实际损耗金额/考核周期内销售总额;效期商品存销比=效期商品总金额/门店日均总销售额。

3 实证分析

由于数据收集的困难本文选取某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个分公司在2009年11月~2010年8月门店的平均值,共10组进行评价这个阶段门店基础管理绩效。采用SPSS 11.5对数据进行处理[4]。

3.1 因子分析概述

因子分析法是多指标综合评价的一种理想方法,它通过有效的降维,从一些有相关性的指标中,提取少数的相互独立的公共因子,这不但能够简化分析工作,而且能够更好地解释各种指标变量,便于我们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5]。正如商品基础管理指标中有很多的指标是相类似的,反映的问题有一致性,但是在出来了这么多的结果之后,评价基础管理水平的高低的结果很难界定,用因子分析可以很好地解决这样一个问题。

3.2 商品管理指标分析

3.2.1 数据无量纲化处理

由于各个指标有的是比率,有的是分数,所以必须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对于商品管理各个指标有正指标有逆指标对其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3.2.2 指标的检验

由表2可知巴特利特球度检验统计量的观测值为54.800,相应的概率接近0,说明变量间有明显的相关性,所以通过巴特利特球度检验原有变量是适合进行因子分析的。虽然KMO检验值0.635小于Kaiser给出的0.7的度量标准,但是KMO值代表的是偏相关性检验,其重要程度低于巴特利特检验[5],所以我们考虑的是巴特利特的检验结果。

3.2.3 因子提取的效果分析

表3是因子分析的初始解,显示了所有变量的共同度数据。第一列是因子分析初始解下的变量共同度,它表明,对原有7个变量如果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提取所有特征根,那么原有变量的所有方差都可被解释,变量的共同度均为1。第2列是指按指定提取天剑提取特征根时的共同度。可以看出提取的数值都达到了60%以上,说明变量的共同度较高,各个变量的信息丢失都较少,所以本次因子提取的总体效果比较理想。

3.2.4 根据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提取主因子

从表4可以看出提取了2个主因子来解释变量的变化。可以看出提取的2个主因子累积的方差贡献率达到了78.597%,说明了2个因子基本能够反映原有变量的大部分信息,结果比较理想。

3.2.5 分析主因子

从表5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可以看出因子1在库存周转天数、效期商品存销比、动销率上面具有很高的载荷,这3个指标反映的是商品流动能力,所以笔者将因子1命名为商品流动力;因子2在商品盘点损耗率和3个月不动销商品占商品周转天数上面有较高的载荷,而这两个指标反映的是商品的损耗,所以笔者将因子2命名为商品利用能力。

3.2.6 计算因子得分并建立综合评价模型

根据表6得出因子得分函数:

由于2个主因子的方差累积贡献率达到了78.579%,反映了原变量的大部分信息,因此以各自的方差贡献率作为权重,构建下面的综合评价模型:

D=0.608 99D1+0.176 80D2

根据模型对于各个月份的商品基础管理能力进行排名结果见表7。

3.2.7 结果分析

从表7可以看出2010年2月份门店的商品基础管理水平是最低的,这也符合实际情况,因为2010年2月份是中国传统的一年一度的春节,此时门店生意比较冷清,几乎所有员工是“身在朝野心在汉”,此时的商品基础管理工作是处于松懈的状态的。2009年11月份是门店商品基础管理水平最好的月份,原因在于门店的销售此时进入旺季,各项商品基础管理工作全面抓起来了,为完成年度目标做努力。

4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医药连锁企业门店的商品基础管理分析方法也可以用于门店负责商品管理的人员的绩效考核,以各个门店的数据作为评价数据,使得门店的商品基础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增强门店的执行力,从而给予相应门店的激励措施,保证竞争力的持续增强,获得企业持续的盈利能力。

摘要:零售就是每天从零开始销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到今天,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门店的基础管理工作,只有踏实地做好基础管理才能使企业稳步的发展,而门店的商品基础管理工作又是门店基础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以国内的一家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一家分公司为例,从门店商品基础管理的角度利用因子分析方法,分别根据七个商品管理指标对门店基础管理工作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采用的方法也可用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内部门店和门店之间的商品基础管理工作评价分析,进而评价门店商品基础管理人员的绩效。

关键词:商品基础管理,因子分析,实证分析

参考文献

[1]颜文.商品管理的常见误区[J].中国药店,2008,7:64-65.

[2]陈春雨,梁春梅.试论企业基础管理的含义[J].科技资讯,2009,12:171.

[3]张全玉.强化基础管理提升企业综合实力[J].新疆化工,2007,3:35-36,40.

[4]薛薇.SPSS统计分析方法及应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342-349.

[5]张国锋.基于因子分析法的百货类上市公司综合绩效评价[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3(4):50-53.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 篇3

【关键词】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R7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019(2015)01-0572-01

不合格药品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药品合格与否至关重要,同时药品零售业对于不合格药品的质量控制更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药品领域对于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虽然有了一定的研究,但是随着我国医药领域的发展和进步,现有的对该方面的研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药品领域的发展。因此,在今后的药品领域的发展中,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的研究,并且在不断的研究中,将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纳入到药品领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之一,从而促进药品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一.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

(1)对不合格药品的界定尚有不清晰之处;

(2)处理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责任岗位及岗位责任不够明确;

(3)对不合格品的全过程监控易留于形式,尚有不足之处。

二.如何进行有效地进行不合格药品的全程控制性管理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且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医药领域的发展带来的一定的威胁,更加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因此,我国医药领域必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研究,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且不断的寻找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根据原因,对症下药,找出解决的措施。为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对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本文在此对不合格药品的全程控制性管理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希望能够为药品领域的发展做出一些贡献。

2.1清晰地界定不合格药品所包括的范围:

(1)质量验收人员在进货验收或销后退回药品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2)药品所含成份或成份含量與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合的;

(3)应标明却未标明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不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污染的药品;

(6)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7)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8)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抽样送检确认不合格的药品;

(9)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

2.2明确不合格药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及人员

检查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负责不合格药品或可疑为不合格药品的报告工作。质量管理员: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查询、通报和监管处理。质量管理员、采购员: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和监销工作。财务部: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和账务处理工作。不合格药品的全程控制管理法:

(1)报告:企业的任何部门,特别是质量验收、养护和保管部门,若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应立即将其放入待验区,相关人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报质量管理员复检,由质量管理员进行确认和处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可疑药品进行处理。

(2)复检,分清质量责任:质量管理员应对可疑药品进行复检,确为不合格药品的查明原因,分清质量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并上报经理审批。有效预防企业其他环节出现类似问题,并消除隐患。分清质量责任一般以验收前后作为分界点加以判定,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a.入库验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由供货单位负责,企业只需做拒收和退货处理;

b.入库验收把关不严,使不合格药品进入企业的,由验收部门负责;

c.在库养护和陈列检查不得法,造成不合格药品出现,由养护部门负责;

d.营业员对柜台陈列药品保管不当,造成不合格药品出现,由当事人负责;无论何种原因,质量管理员均需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3)移库:企业应设立不合格库(区),悬挂红底白字的不合格药品库(区)标志。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在不合格库(区),由仓储部门专人管理,并填写5不合格药品登记表6,对不合格药品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出现错收错发等质量事故。

(4)处理:不合格药品的处理通常包括两种情况:

a.退换货处理:通知企业业务部门,联系供货商及厂家办理退货或换货,同时填写《退货通知单》。办理退换货时要有供货商提供的加盖企业红章的正式票据,注明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零售价等内容。

b.报损销毁处理:不能办理退换货的不合格药品,由企业报损,统一销毁。保管员应每月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部门主管、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审批后,通知业务、保管、财物等部门对报损药品实施销帐,报损的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库(区),等待统一销毁,保管员不得擅自移动。待销毁的不合格药品,保管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处理销毁记录》,企业质量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审批,质量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不合格药品的销毁进行监督,并在销毁记录上签字。销毁不合格的特殊管理药品时,应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销毁可根据药品剂型不同分别采用捣碎、粉碎后与水混合倒掉、液体直接倒掉、外包装撕毁等方式,需在销毁记录中详细注明。

(5)分析汇总:

每月由不合格药品的发现部门填写《不合格药品情况汇总表》,汇总交质量管理员。及时汇总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对分析不合格药品出现的原因、处理情况是否得当、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控制过程,有效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具有深远的意义。不合格药品的各岗位处理流程先后为: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员;采购员:按照《购进退回程序6》办理。财务部门:按照《药品报损程序》,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及帐务处理工作。

以上总结了本店对于不合格药品的一些管理实践,仅供药品零售企业参考。规定是死的,管理是活的,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使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流程更加完整适宜,不断总结完善。

三、结语:综上所述,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在药品的发展领域当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然而,对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相关的事项也比较复杂,所以,这一工作内容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然而,对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涉及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以,必须要认真对待。因此,在今后的药品领域的发展中,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并且从药品的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研究出有利于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不合格药品的方法和措施,促进我国药品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也为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靳雪妍.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8)

[2]王倩楠,叶桦.关于调整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制度的建议[J].中国药事.2010(03)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 篇4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确保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药学技术人员系指按照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要求,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

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由具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以及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务等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变更以及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

第四条开设在县以上城区(含县级)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两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其中执业药师至少一名;开设在县以下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两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其中业主本人是药学技术人员的,依据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一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零售连锁企业公司总部须配备四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其中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其所属门店须配备两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第五条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事质量管

理、验收、养护或者药事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当年参加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岗位培训、考试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担任企业质量负责人。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所聘用的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必须与其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其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应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设置“今日当班驻店药师”牌,以向消费者明示,并建有驻店药师值班表备查。

第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公司及门店)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不得在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兼职,当班时间应当在岗,并佩戴胸牌。

第九条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辞职或解聘,药品零售企业应在其辞职或解聘的次日(节假日顺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书面报告,并在7日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及办理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的变更手续。变更期间,药品零售企业应确定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或具备药学专业知识的人员暂时履行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职责。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不在岗,首次给予书面告诫,责令改正;三个月内发现三次不在岗,可确认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虚挂”,视为无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依照提供

2虚假证明材料或擅自降低法定条件的有关处理规定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采取“挂靠”、“借用”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证件等手段在药品零售企业虚假任职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得在常德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担任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职务。

第十二条建立《常德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任职信息数据库》,对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的情况和日常监管、变更等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并将相关信息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上公布,相关情况纳入经营企业诚信等级评价体系。

第十三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常德市药监政务网上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法制办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8月28日印发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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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891202【实施日期】891202

【颁布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内容分类】药 政 类

规定

一、为保持药品(不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下同)市场的繁荣与稳定,进一步加强对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合伙,下同)零售药品的监督管 理,保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其健康发展,以满足人民防病治病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准从事药品零售,不得经营药品批发业务。但国营医药商业网点未下伸的边远地区,可委托具备条件的集体或医疗单位代批发业务。

三、申请零售药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要求,经审查同意和核准发证照后,始得经营。

四、审查经营药品零售的内容:

(一)市场需要和合理布局;

(二)经营范围与必备零售药品经营目录;

(三)规章制度;

(四)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资金、场所、设备、储藏设施和卫生条件;

(五)经营药品零售的企业,必须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检测。经营药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须经地、市以上医药管理部门考核药品知识,并取得合格证。

五、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

六、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零售药品经营目录。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目录在所在地区经营。不得无故脱销核定的经营目录品种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

七、经营药品所需货源,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向县以上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当地国营医药商业批发单位按批发价格进货,销售执行国营医药商业零售牌价。

八、药品生产企业不得向非国营医药企业销售药品。药品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向非法经营药品的单位或个人售药或进货。

九、经营药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管理。严禁制售伪劣、过期失效、淘汰以及无批准文号和注册商标的药品。

十、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一、本规定同样适用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学会、协会、基金会群众组织和个体医生附设的对外销售药品药柜。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 篇6

发布时间:2013-12-15 许可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编号:38-2-05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第十四条)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五条、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第十七条)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第三十一条)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

6.《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十九条)

7.《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11〕41号)8.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9.《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75号)10.《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药监市[2009]89号)收费标准:不收费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换证并同时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的,按期限最长的许可项目的期限计算)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由企业所在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换证同时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的一并办理。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企业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受理范围的规定,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交验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注册地址地理位置图、营业场所平面图(注明面积)、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和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房屋产权未标明商用的,还应提交房屋性质为商用的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质量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7、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存储设施、设备情况;

9、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请换证的,还需提交所属连锁门店情况汇总表;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核准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单独装订):

⑴《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 ⑵《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复》(批准经营毒性中药饮片)复印件;

⑶ 企业特殊管理药品组织机构框架图及各部门负责人名单;

⑷ 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从事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人员简历及学历、职称、执业药师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⑸ 企业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库房位置平面图、库内布局图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布局图;

⑹ 门店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设施设备明细及安全监控措施说明; ⑺ 企业和门店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备注:企业换证时《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表》,并按变更内容提交企业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变更程序要求的有关材料。相同材料可提交一份。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5.换证同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同时按变更内容的标准进行核对。岗位责任人:直属分局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企业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期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一)材料审核 核对企业申请换发许可证项目,如企业仅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不涉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除经营范围一项可以减少外,其余项目应与原许可项目内容相同。

如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的,其《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表》应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

(二)现场检查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

申请零售连锁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的,除符合上述标准外,还应符合《特殊管理药品现场验收标准》。

同时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的,还应符合相关变更程序要求的现场检查标准。

(三)审核意见

符合标准的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符合验收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岗位责任人:相关科室、药品安全监管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材料审核

1.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将申请材料转交药品安全监管科审核人员。

(二)现场检查

1.如企业仅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不涉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必要时由相关科室负责组织监管人员2名以上(含2名)对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

2.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药品安全监管科组织现场检查,填写《特殊管理药品现场验收情况记录》。

3.如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的,应根据相关变更程序要求实施现场检查。

(三)审核意见

1.符合标准的申请材料和企业现场符合验收标准的,提出准予许可的审核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2.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提出限期3个月内整改的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3.对不予换证的企业,提出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4.申请零售连锁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审核材料,需经主管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局长签署意见后移交相关科室审核人员。

5.申请零售连锁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审核材料,需经直属分局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签署意见。期限:9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

1.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2.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对材料审核意见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岗位责任人:相关科室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流程记录进行复审。

2.对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将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3.对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与审核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转审定人员。期限:2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

1.对复审意见进行确认; 2.签发审定意见章。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流程记录进行审定。

2.对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将申请材料一并转相关科室审核人员; 3.对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与复审人员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相关科室审核人员。期限:2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决定 标准:

1.受理、审核、复核、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作《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资格的认定,毒性中药饮片按照市局的审核结果,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按照直属分局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的审核结果,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录入相应范围,内容完整、正确、有效,格式、文字、加盖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准确、无误;

5.需整改的制作《药品经营企业换证整改通知书》;不准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须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岗位责任人:相关科室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制作《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对准予许可的,如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连锁经营方式的,还需制作《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企业换证整改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七、送达 标准:

1.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携带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对准予许可的,如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连锁经营方式的,还需携带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特殊管理药品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批复》,凭《受理通知书》领取新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企业换证整改通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涉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在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批复》原件一并收回;

3.送达窗口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日期、加盖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或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达窗口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计算机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携带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对准予许可的,如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连锁经营方式的,还需携带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批复》,凭《受理通知书》领取新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批复》;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 篇7

1 分析药品零售企业的现状

1.1 从外部环境分析

从外部环境分析来看, 药品零售企业受到了如下方面的影响:

1.1.1 相关的政策。

国家近年对药品行业的整顿, 对药品实行多次降价, 处方药销售的规范化, 医院药品开始被迫逐渐降价, GSP认证到期, 重新认证。这些对药品零售企业来说都是压力。

1.1.2 行业内的竞争。

药店零售行业进入的壁垒较低, 准入条件低, 而国外资本和业外资本也不断地在进入药品零售业;此外, 大型连锁药店通过兼并重组、异地开店, 从区域性连锁不断走向全国性连锁, 医药连锁零售市场的集中度不断提高, 也造成了行业问的竞争愈来愈激烈, 以价格形式为竞争的焦点, 造成药品零售药价下跌, 使企业利润空间明显下降。

1.2 从企业内部分析

从企业的内部来分析, 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2.1 人员素质不高。

药店的主要从业人员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少, 相应由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等来化战略分为相关多元化与不相关多元化两种类型。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说, 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可以实现范围经济、分散经营风险、增强竞争力量。全球药店经营模式大可分为两类:以美国的和日本代表的多元化经营以及以德国和瑞典为代表的专业化经营。美国和欧洲多数国家的医药连锁店全部是多元化经营, 以药品为主, 兼营与健康相关产品和其他日用品, 将医药连锁店的平均毛利从28.3%提升到32%左右。

通过发析认为, 我国现有的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多元化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 成本问题过高

多元化的项目、产品的主观引人, 规模不大, 无法分摊管理成本、采购多元化的商品来源以及批量小导致的成本高, 流动资金压力、单位货柜营业额等问题。

(2) 定位不明

盲目选择多元化经营项目和商品种类组合, 近年来, 药店的多元化尝试有食品、日用品、化妆品和各种便民服务等等, 以目前多元化经营从集客效果、多元化商品销售业绩和对药品 (保健品) 销售促进等回报来看, 要面对全新的、更为激烈复杂的快速消费品销售市场环境, 没有显示出有特色和清晰的定位

(3) 卖场空间管理问题

药店卖场一般比平价超市经营面积小, 超市一般都有1500m以上的经营面积, 但药店由于经营面积有限, 处于闹市区多也只有几百平方米, 小区内药店的面积一般在80m左右。在80m的药店内按分类管理陈列已经是很难, 再要增加多元化经营的项目, 会使专业经营区域拥挤杂乱。顾客会对药店的印象大打折扣。

3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多元经营的认识

(上接150页) 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中, 企业选择多元化经营战略时, 应全面地进行分析, 首先应认识到药品是特殊商品, 并应考虑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条件变化的影响, 再慎重选择经营战略。

3.1 多元化战略应建立在专业化的基础上, 且应有一定的规模

学习美国的多元化经营, 应建立在高水平的专业化之上。提高专业服务, 追求更高的服务质量, 这是竞争带来的必然趋势, 也是药品的特性所决定的, 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 企业人员与所经营的多元化商品所需的人才匹配, 其他条件也符合经营多元化的要求, 才有可能取得多元化经营的成功。

3.2 多元化战略应定位准确

国内药店涉足多元化经营, 经济效益不明显, 其原因在于定位上, 没有经营特色。

总之, 企业选择经营战略, 应由具体情况决定。专业化是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业要求, 只有建设好药店的专业化, 多元化经营才能有生存的基础。否则, 盲目追赶会造成企业迷失原有的本性、导致失败。药品零售企业多元化的出现也符合豪威尔和豪兰多尔提出的综合化与专业化循环理论。即为零售业态的变迁依据综合化到专业化, 再由专业化到综合化的路径循环进行, 当综合化的业态发展到一定程度后, 就会出现以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业态;同样, 当专业化的业态发展到一定程度后, 又会出现综合化的业态, 零售业态的演进就象手风琴演奏一样, 由宽至窄, 循环不已。因此, 药品零售也会这样, 从专业化走向多元化, 又由多元化走向专业化。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 篇8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人)对《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的条件及要求已明确,拟于茂名市xx路xx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本企业已经xx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为:xx药店;拟经营类别为: 处方药,非处方药;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本xx现有从业人员xx名,其中药学技术人员xx名(执业药师<中药师>xx名、药师xx、中药师xx名),药店营业场所面积xx平方米、仓库场所面积xx平方米。本xx承诺按照有关条件及要求筹建药品零售企业,特向贵局申请筹建。

请予审批。

申请人: xx

现代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发展战略 篇9

现代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发展战略
苏雪映

摘要:现代小型药品零售企业目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如 何在激烈而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应认清现代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发展情 势,改变原有的经营观念,总结中外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市场营销经验,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科学灵活的发展战略.品牌药品代理, 连锁经营, 绿色营销, 医改合作, 拓广药品货源及周到的售后服务将是小型药品零售企业生存和发展主 要途径.关键词:市场竞争;小型药品零售企业;生存;发展;品牌药品代理;连锁 经营;绿色营销;医改合作;售后服务近几年来,国内医药企业通过购并,重组形成了一些大公司,大集团,出现 了一些全国性龙头企业和一批区域性龙头企业, 这些企业相对占有了更多的社会 资源,在市场占有率,市场掌握能力,企业赢利水平方面优势明显,具有举足轻 重的行业地位;国外资本也逐步通过独资,合资,控股的方式向中国市场渗透, 强大的研发能力和高效的营销水平,将会对中国医药市场产生剧烈冲击;整个行 业的层次也随之有了质的提升,综合实力之间的竞争将成为行业竞争的主流.小 型企业如果应对无力,在竞争中也将难逃被兼并或被淘汰出局的命运.近来每年 都有一些中小型药品销售企业被排挤出市场, 这足以说明小型药品零售企业面临 着非常严峻的生死存亡的挑战.根据调查了解,这些中小型药品销售企业的经营 观念陈旧,营销手法死板,没有足够的药品货源,售后服务很不周到,为了眼前 小利而不做好品牌药品代理, 还有是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 最后导致成本过高, 无利可盈,最终被淘汰出局,走向破产.现代小型药品零售企业要在这么严峻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下去, 应认清 现代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发展情势,改变原有的经营观念,总结中外药品零售企业 的经营模式和市场营销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科学灵活的发展战略.一,改变原有的经营观念.思想决定行动,经营观念决定经营成败.目前我国药品年交易额在 2000 亿 元人民币左右,药品批发企业有近万家.截止 2004 年 11 月底,全国 8057 家药 品批发企业中已有 7237 家通过 GSP 认证,还有药品零售业,目前已有药品零售 连锁企业 400 多家,连锁门店 7800 多个[1] 拥有如此众多的药品零售批发企.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不言而喻.药品零售批发行业已进入微利时代.在如此严峻 的形势下,经营者如果还停在陈旧的经营管理中,必然在竞争失败.只有不断的 更新理念才能立于不败之地.“适者生存”是市场竞争不变的规律,顺应市场 就要有最佳的服务,最少的成本,贯穿药品从采购到最终客户的整个过程.在药 品零售企业市场营销

中应体现以下几个理念: 一是改变过去以自己为中心为以客 户为中心,永远把顾客当上帝;二是改变以往被动市场需求为准绳为主动市场需 求为准绳;三是确定绿色营销理念;四是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供应商及药品零 售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尤其是要跟药品来源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友好关 系;五是加入连锁经营提高竞争能力,优化企业物流配送,最大降低营运成本;
-1-

六是建立老新客户档案资料尽力确保客源, 并运用信息网络和会员制不断扩大客 源;七是要有真心为客户服务的精神,这点是现代小型药品零售企业能否生存的 关键;八是主动运用各种途径调查了解及分析市场最新信息,并及时制定出应对 策略.相信经营者只要具备以上八点经营理念,那么在竞争中就具备有利的思想 条件.二,拓广药品货源,做好品牌代理.许多药品零售企业没有积极拓广货源,只是保持原有货源,最后导致货源不 足,市场急求药品没货可售,市场过剩的药品又积压很多,结果赢利少,资金回 笼慢,造成进货少,因此也失去原有部分货源,货源越来越少,在竞争中失去竞 争力最终被淘汰.拓广货源是现代小型药品零售企业生存的保证.只有跟多多的 药品货源供应商合作,才能确保药品种类齐全,确保药品的新鲜度,才能吸引住 顾客,提高竞争力.同时要跟多种品牌药品供应商长期合作,做好品牌代理是长 期盈利的战略.在深圳做品牌成功的中型药品批发企业有深圳金活医药贸易公司 代理京都枇杷膏,深圳市延风医药有限公司代理赛尼可,贺普丁等.可见药品代 理商为中型药品批发企业首选之路, 更是现代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选之路及生存 之道.经营者只有积极拓广货源, 做好品派代理, 才具备竞争中有利的物质条件.三,加入连锁经营,实行绿色营销.我国药品零售业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引入连锁经营模式, 目前已有药 品零售连锁企业 400 多家,连锁门店 7800 多个.采用连锁经营模式能够方便药 品企业监督和认证,有利于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和保证药品质量,还能有效地提高 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因而连锁经营将成为我国药品零售业发展的趋 势.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3 年将开放药品分销服务行业,我国药品 零售市场将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主宰.因此,现代小型药品零售企业要想争取市 场份额,提高盈利水平和竞争水平,就必须加入零售连锁企业.反之,现代小型 药品零售企业将被孤立被排挤,最终被吞并或被迫退出市场.小型药品零售连锁 企业由于资金有限,可以避开经营费用较高的城镇地区,发挥自身小巧灵活的经 营优势,在农村开设连锁药店.例如,2000 年 9 月成立的民营企业广东柏康连 锁

锁药店就将农村作为根据地, 所开设的 40 多个门店全部深入到村一级农村腹地,.取得了可喜的销售业绩[2] 绿色是现在和以后时代的主题.现代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在市场营销中,如果 不顺应时代要求推出绿色营销就会被时代淘汰及人们的抛弃.绿色营销,是指企 业以环境保护观念作为其经营哲学思想,以绿色文化为其价值观念,以消费者的 绿色消费为中心和出发点,力求满足消费者绿色消费需求的营销策略.通过绿色 营销活动,协调了企业利益保护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使经济的发展既能满足 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至于对后代生存和发展构成危害和威胁,即实现社会经济的 可持续发展.21 世纪将是绿色文明的世纪和绿色经济的时代,绿色营销必将成 为 21 世纪的经营理念[3].药品销售企业是最佳实施绿色营销的行业,现代小 型药品零售企业要想发展就务必实行绿色营销.绿色营销的做法简单列举一下, 如:倡导的绿色文明,绿色卫生,大力推出绿色药品产品,实行绿色价格,坚持 进行绿色售后服务等等.四,迎合国家医改,争取医改合作.医改主要的方向是走全民医保之路, 这是现代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争取的 发展机会.如果能争取到政府的支持,加入医保队伍,那就是争取到大批固定客 源,也就是不可估量效益.虽然政府给医保药品出的价格低点,但是还是有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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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效益不仅在这里,而且是在扩大本药品零售企业的知名度,是政府出钱给你 做广告,如果有百益而无一害的事都不做,那就别想在竞争中生存了.因此,小 型药品零售企业要尽力争取医保合作, 这是在现在和将来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的一个有力保证.五,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售后服务.会员制是现代企业最常用而很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那么会员客户就应该要 建立档案资料, 为方便信息沟通服务, 凡大小优惠活动都必须及时通知会员客户, 优先为其服务.这点现代小型药品零售企业也是不可或少的.不但要建立会员档 案,还要建立非会员客户档案,这是为了做好售后服务做准备的.建立以人为本 的经营服务团队, 给客户人性化服务而不是单纯的商业服务.常与客户信息沟通, 尽最大能力帮助客户解决有关疑惑,提供有关医药知识和健康卫生知识,为顾客 提供高质价廉的药品,争取更多的客户加入会员.每争取多一个会员,就可能为 你带来无数的客源.因此,做好顾客档案和售后服务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不可忽 略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利用商业经营特点,发挥可提供多种特色服务的优势, 开展医院药房不便开展的服务业务.第一,采取多种售药方式,最大限度方便消 费者,开展预订药品,电话购药,免费送药上门的速递服务和邮递药品业务;第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 篇10

2009年3月19-20日

【调查地点】

药品零售药房

【调查目标】=

1、熟悉药品零售药房的相关知识

2、了解药品陈列与摆放

3、察看药品零售药房摆挂的相关有效证件

【调查内容和方法】

请同学们以顾客的身份,就近选择三家具有合格资质的社会零售药房,进行实地调查学习,实训二药品零售企业——社会调查。参观药店的药品陈列,并留意店内顾客与推销人员之间的对话,或假以购买药品与推销人员接近,观察、分析对方运用的推销技巧。调查完毕后请做好有关记录,完成下列表格和作业。

【作业】

请同学们填写调查报告表,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以下问题:

1、说说本次调查你的感受如何?(300字以上)

药品零售药房实践调查报告

姓名: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班别: ___________

药店名称

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篇11

为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文明诚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有效的药品,现我单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自觉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不开架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并按规定留存处方。

3、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量销售,并按规定要求做好相关销售记录。不违规超范围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不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

4、坚守职业道德,诚信文明服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未履行以上承诺,弄虚作假,经营假劣药品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单位(公章):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 篇12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服务水平,保证用药安全、有效,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药学服务是指零售药品零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专业化指导性服务,主要包括: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药物,提供与药物使用相关的信息,保障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合理。

第三条 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人员。

第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实施药学服务细则。

药学服务管理

第五条 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提供的药学服务应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六条 药品零售企业店内应具备必要的药学服务硬件条件,至少包括相对独立的药学服务咨询台或咨询区,备有药学工具书及资料,鼓励开发使用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条 药品零售企业要为特定的患者建立药历,及时跟踪用药信息,提供合理用药的指导,并对其隐私严格保密。

第八条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主动为社区、街道、乡村、机关、学校、企业、家庭开展药学服务,开展合理用药的宣传,开展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指导和帮助市民清理家庭小药箱。

第九条 药品零售企业除应按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外,还应建立以下制度:

(一)用药咨询与指导制度;

(二)药学信息收集制度。

药学服务内容

第十条 提供药学服务的人员应在工服明显位置佩戴统一的身份标识。身份标识至少应包括佩带者姓名、岗位、单位名称、职称、本人免冠照片。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及药师是直接面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处方调配处方药,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药学咨询服务,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工作。

第十二条 执业药师及药师在药学服务中应当做到:

(一)介绍药品知识。正确介绍药品零售企业内所经营药品的作用、用途、不良反应、配伍禁忌、注意事项、同类药品的不同特点。

(二)开展用药咨询。主动了解病情、病史、用药情况、过敏史等;熟悉常见疾病的预防知识,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及患者档案。

(三)合理推荐药品。推荐药品应符合:适宜的适应症、适宜的药物、适宜的患者、适宜的给药途径和剂量;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从药物经济学角度保护患者用药利益。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及药师应当对顾客所持的医师处方内容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对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或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处方,应当拒绝调剂。对于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和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及药师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将自己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身份标识、印签交于其他人或机构使用;不得在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只挂名而不现场执业;不得同意或授意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向公众推销药品或提供药学服务。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及药师应当积极主动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拓展知识面,完善和扩充药学服务专业知识,关注与执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变化,提高药学服务能力。

药学服务监督 第十六条 各辖区食药监管部门应当负责监督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其药学服务行为,应将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与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

南宁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规定 篇13

X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我药店按照“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质量方针,对照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全体动员,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经过自查、整改、完善,使我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得到全面落实。现将药店实施GSP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上次认证以来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企业****年*月经***药监局批准成立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经济性质为私营;开业至今年销售额约**万元。企业自成立以来无违法经营药品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

二、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及上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概述。

企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全面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把GSP要求的标准作为经营的行为准则,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企业每年末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了实地考察。要求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以GSP指导原则作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指南,使质量管理日趋完善。同时结合食药监部门和群众监督,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三、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企业成立了以企业负责人、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组成的组织机构。公司现有员工**人,企业负责人、采购员、养护员、质管员、验收员均为****技术职称。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规定的资格要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四、各岗位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情况;

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企业员工除积极参加县食药监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组织了一系列的内部培训。按照培训制度制定了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藏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所有培训均建立培训档案。

公司制订了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了岗前及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现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均取得体检合格证。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

企业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操作规程、岗位及人员质量管理职责。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符合实际。质量文件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字准确、清晰、易懂,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企业建立了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有关人员能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数据的更改须经质管员审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更改过程留有记录。书面记录及凭证能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规范完整。相关记录及凭证至少保存5年。

六、公司设施与设备配备情况

有完善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保证药品陈列安全有效。现有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能满足经营要求,对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实行电脑化管理。

营业场所合理布局,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遮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施设备,有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待验区、不合格品区实行色标管理。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备齐全,计量器具已进行了合格鉴定。各设施设备能适应本企业所经营药品按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存放的要求。

企业建立了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安装“****”医药进销存管理系统,按要求配备电子扫码枪和小票机。能覆盖企业全部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以及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该信息系统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和实施GSP方面的信息,符合GSP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

七、相关设施设备的验证情况;

企业对配备的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备、冷藏设备,每季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运转正常。对温湿度表等计量器具已进行了合格鉴定。

八、企业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工作运转及其质量控制情况;企业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把好药品收货及验收关,防止不合格药品、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严格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制度、药品采购制度及其程序,重视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调查,确保供货单位及采购药品合法性。采购员会同质管员共同制订采购计划。与供货单位签订符合GSP规定的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验收员认真严格对待药品验收工作,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首营品种、注射剂等各种剂型首次进货药品均进行药品外观性状的验收检查,保证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坚决予以拒收。

企业对陈列药品科学养护。对所经营的药品根据其质量稳定性、质量把关要求,坚持每个月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并建立药品检查记录。严格按药品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养护,冷藏药品存放于冷藏柜中,确保陈列药品质量完好。

企业严把药品销售关,坚决执行药品销售制度。销售药品时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产地、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等逐项进行复核。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药品销售记录和凭证按规定保存备查。执行质量查询制度,做好售后服务。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九、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情况。

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企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已经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注册并取得数字证书,同时购买了电子监管码数据采集设备,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在我企业顺利开展,保证按县局要求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十、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

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每年由质管员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考核,确保质量体系满足质量过程控制的要求。在申报GSP认证前对照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考核,认为基本符合GSP认证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相关岗位人员业务知识不熟悉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确保符合GSP人员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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