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含三“十

2024-05-03

第七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含三“十(共2篇)

第七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含三“十 篇1

评选细则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

为了使第八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的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及时地开展,特制定本评选细则,供各地评委会采行:

一、评奖流程

1.2013年1月至3月为宣传、发动时间;

2.2013年4月至5月为个人申请和基层推荐报名时间;

3.2013年6月至8月为各级评选委员会逐级评审、推荐时间; 4.2013年9月至11月为全国评委会审查、评选时间; 5.2013年12月向全国公布评选结果、颁奖。

二、奖金数额和名额分配 本届“园丁奖”(含三“十佳”)设奖金、奖品总价值50万元,评选、颁奖等活动费用50万元,合计100万元人民币,操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由英语辅导报社全额资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名额为小学3人,初中3人,高中3人。各地州推荐候选人仅限一人,请各地州负责人酌情上报。

三、奖励范围

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含三“十佳”)奖项是奖励全国从事中小学(含中师、职业学校,下同)外语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和从事外语教学研究工作的各级教研员。参评本奖项人员不受学历、年龄、技术、专业、职务等限制。

四、获奖条件

1.在培养外语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工作中富有科学的创新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外语教学和教研成绩突出。被推荐教师必须是在外语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五年以上,并成绩突出的外语教师或教研员。为此,在评选中要考虑评奖面的深度和广度,注意到下列七个方面:

(1)对踏踏实实工作,教学改革成绩突出,从听、说、读、写、译诸方面培养学生而取得好成绩的教师优先考虑;

(2)一线教师所占获奖名额比例为95%,教研员所占比例不超过5%;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外语教师;

(4)退休后仍在从事中小学外语教育或研究,并成绩突出的老教师也可以参与评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厂矿、企事业学校的外语教师同样参与评选;(6)适当考虑小学外语教师;

(7)语种包括英、俄、日等语种。

3.本园丁奖特别奖励在实际教学辅导和课堂教学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外语教师、教研员。

4.外语教学研究及教学实践成果显著。园丁奖将把市(地、州、盟)级以上的教研成果和教学实践成果作为评奖依据。

5.评选园丁奖将把是否获得全国性和省级以上外语教学和教研奖励作为参考条件之一。

6.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由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举办的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和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成绩优异者优先评选。五、三“十佳”教师评选原则

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三“十佳”评选是在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选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的评选活动,即在“园丁奖”获奖教师中选拔并奖励教学业绩和典型事迹突出的骨干外语教师,使其在行业内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三“十佳”教师的评选与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选同时进行。候选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部门推荐,在当届园丁奖获得者中产生。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候选人3名。共评选出全国“十佳”小学英语教师、全国“十佳”初中英语教师、全国“十佳”高中英语教师各10名,共30名。

六、上报材料和报送办法

本届“园丁奖”的评选工作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推荐评选。园丁奖获得者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评选委员会推荐,在“园丁奖”推荐登记表内签署意见。被推荐候选人所在市(地、州、盟)评委会应报送的材料如下:

(1)“园丁奖”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四,由各地、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2)被推荐人专业述职材料;

(3)申请人的事迹与成果综合材料(由县级教研部门核实);(4)各种教学材料复印件;

(5)获奖论文证书、奖状复印件;

(6)教学实践材料和评审验收论证材料等;

(7)其他能证明教学、教研成绩和成果的材料等。

材料报送时间和办法

2013年7月2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过期无效),报送材料一式三份文字稿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寄送新疆教科所,小学请寄送新疆教科所李爱民老师处,中学请寄送新疆教科所 张鲲老师处,具体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348号,新疆教科所 邮编830092;相关电子稿请发送至李爱民及张鲲老师的邮箱。

七、评选和表彰

由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评选委员会聘请国内知名教育专家进行终评,并在《中国教育报》等相关专业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表彰先进事迹,宣传模范人物。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表彰和奖励。

本项评奖活动是我国中小学外语学科的一个重要奖励机制。希望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广泛宣传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的意义,组织外语教师认真学习相关通知和本评奖细则,由外语教师自愿申请报名,由学校或教研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外语教学、教研等情况推荐人选,经县(市、区、旗)→市(地、州、盟)→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教研部门及评委会逐层填写登记表向上推荐,最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评委会按全国评委会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名单,上报全国评委会。本次园丁奖评选为差额评选,由全国评委会终评并由主办单位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和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公布、颁奖。

【新疆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路348号新疆教科所

邮编:830092

联系人:李爱民(小学组)

联系电话:0991-2671650(办)***

箱(小学组):lam129@126.com

联系人:张

鲲(中学组)联系电话:0991-2671663(办)*** 邮

箱(中学组):497395672@qq.com

第七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师园丁奖(含三“十 篇2

加强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是培养和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为鼓励广大外语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 不断提高外语教科研的质量和效益, 经研究, 我会决定举办“第七届全国中小学外语教育教学科研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教育科研是外语教育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开发智力、发展个性、提高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保证, 是培养和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为鼓励广大外语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科研, 不断提高外语教育科研的质量和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参评人员:主要为中小学外语教师、中小学外语教研员和其他从事中小学外语教育科研的有关人员。

第二条参评作品内容:应是中小学外语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科研成果。参评作品包括研究论文、专著、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

第三条参评作品要求:参评作品须由第一署名者申报, 署名最多不超过三人。凡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20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曾获过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每人限报一篇参评。所有申报作品都需原创, 文责自负。

第四条评选标准: (详见学会网站) 。

第五条组织机构:成立评选组织委员会。由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正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任正副主任和委员, 正副秘书长任组委会正副秘书长。组委会负责统筹评选工作, 由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审程序:本项评奖每两年一次。

1、省教研单位推荐:

由县级教研部门推荐, 地市级教研部门初评, 省级教研单位组织复评, 名额按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下属地级市 (自治州、区、盟等) 数量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 每个学段各一名 (参见附件4) , 送评论文和参评表加盖省 (直辖市、自治区) 组织单位公章, 报送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2、学会会员直接报送:

我会会员可把论文和参评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至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3、评审委员会分小学、初中、高中三组进行终评。

第七条奖项设置:本次论文评选活动设置的奖项包括: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第七条成果展示与推广: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将在2009年秋季。

召开的“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第15次学术年会”上宣布获奖名单, 颁发获奖证书。除特别指定的大会或分会场报告人, 此次年会的主会场或分会场报告人将在论文获奖者中选定, 并由我会向报告人颁发证书。获奖证书颁发前在本学会网上公示十天后 (网址:www eltchina..org) , 在本学会会刊和会报上公布获奖者名单并择优发表。一、二等奖成果将择优汇编成集, 正式出版。

第八条评审经费来源:参评者交纳的评审费。

二、论文格式

1、论文一律采用Word电子文档 (勿用WPS) ;A4型纸, 页边距设置上、下为2.54cm, 左、右为3.17cm;

2、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内容正文用小四号宋体;正文标题下方居中位置请用小四号楷体注明作者及所在单位;正文前的内容摘要请用五号楷体, 不超过300字, 并注明“内容摘要”字样;正文下方请标明页码 (页码格式为阿拉伯数字, 居中) ;

3、论文中的图形要“组合”, 并环绕编排;

4、论文封面请按所附格式填写;

5、其它信息请勿放在正文中, 可放封底页;

6、具体论文稿件格式及写作要求请登录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网站查阅 (http://www.eltchina.org) 。

三、交稿、交费方式:

1、报送论文、参评表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 一式两份寄至学会秘书处办公室;

2、将校对好的论文、参评表电子文稿发E-mail至nfltra@163.com;邮件主题处请注明“省份、姓名及论文评比”字样, 附件中请注明“论文评比”和“参评表”字样。

3、论文评审费每篇100元。交费方式:邮局汇款 (请注明收款人:陈玮;请在附言栏中注明:论文评审费) 。

请各地积极组织、参加论文评选, 并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参评论文及参评表、评审费邮寄至我会秘书处办公室, 论文及参评表电子稿发邮件至学会邮箱, 逾期视为弃权。我会将于8月组成论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秘书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4号 (北区) 4号楼5层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389388/62381700传真:010-62363656

电子信箱:nfltra@163.com网址:www.eltchina.org

联系人:陈玮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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