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窃电培训方案

2024-05-04

反窃电培训方案(精选4篇)

反窃电培训方案 篇1

工作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我乡二0一一年电力保护工作,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电”和“打防并举”的方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合作到位”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发动、集中普查、重点突破、组织督查等工作方法,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纠正违章用电,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威旁乡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见护电领导小组文件。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贸、公安等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具体目标

1、破获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案件,严厉打击一批严重破坏电力企业生产设施、盗窃正在使用的重要生产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

2、严厉打击窃电行为,捣毁一批窃电窝点,拔掉窃电“钉子户”,整顿供用电秩序。

3、清理整顿废旧金属回收收购点,非法的一律取缔,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营器材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处理,彻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4、加强供电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起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护线队伍及反窃电的长效管理机制,对 2 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

5、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害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6、进一步宣传《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明显增强,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积极性明显提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0日)。广泛发动有关部门、单位、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电力设施保护和专项行动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贵州省反窃电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一是制作一部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法律、法规知识或案例宣传录像片在电视台进行播放宣传;二是组织开展一次宣传和咨询活动,并发放有关宣传材料;三是通过政府发布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公告,并在辖区内广泛张贴;四是将举 报电话号码通过报纸、电视向社会进行公布,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12月10日)。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近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尚未查破的案件,收集案件线索,集中由经贸委、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侦破。认真梳理近年来外力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事件和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窃电案件,集中由经贸委进行查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安排时间和人力,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活动,实行专案专办,力争打出声势,整出声威,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来。

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在工作中要按照“合作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原则,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调动各方面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的积极性。

(二)广泛发动群众,大造专项行动的声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整治、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形成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职责,确保打击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责,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大案件的侦破力度,快侦快破一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做到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电力企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电力企业要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建立以企业领导责任制为重点的管理机制,将企业的生产保卫、要害部位保卫和内部治安管理的各项措施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增强企业防盗、防诈骗、防破坏、防火灾、防治安灾害事故的能力。

(四)认真总结经验,搞好信息上报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向上一级专项行动办公室书 面报告;在集中整治阶段每半个月书面报告一次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开展反窃电工作情况的汇报 篇2

更换下户线为下户电缆.4对高供低计用户加装变压器防盗电箱及计量柜4673只.5将执行利率调整的2260只,无工表计更换为双相无功电度表,防止无功电量倒送现象的发生.6有计划的更换高精度的表计1970只7在第二期工程中,将超期服役的6722只表进行更换改造.一年之季在于春,再这世纪之交的春天,我们无不感到责任重大,新的一年经营工作,要突出一个早字,要早策划`早准备`早行动,才能早见成效,我们相信经过这新的一年扎实工作,降损增效工作会收到更加丰硕的成果,企业管理水平会在上一个新的台阶.

 

反邪教警示教育师生培训方案 篇3

一、教育活动安排

1、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学校党支部责成学校各处室做出本次活动的具体安排。学校订购了《反邪教警示教育学习材料汇编》、《反邪教警示教育系列专题片》DVD光碟等学习宣传教育材料。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两课”教师先行学习,培训宣传教育骨干,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向支部和 各党小组下发有关文件,发放学习宣传教育材料,并与市公安局和所在街道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确保“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周”期间的安全、有序。支部和各党小组的准备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2、启动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按照学校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周的日程安排,以支部和各校(园)为单位,采取知识讲座、报告会、座谈会、放映专题片、漫画大赛、反邪教知识竞赛和试卷问答等活动形式,集中展开教育活动。支部和各校(园)可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周”结束后,将本支部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周”工作总结和《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学校党支部。另外,在活动周期间学校将通过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条幅和宣传挂图等形式,全面营造反邪教警示教育的文化环境和氛围,以确保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周取得实效。

3、纳入日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在“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周”结束后,根据学校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系统、有机地将反邪教警示教育内容,纳入“两课”教学、校园文化活动之中,纳入日常的党团组织生活、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之中,提高师生员工的反邪教意识,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和教育体系。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支部和各校(园)要高度重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日程。根据实际,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和教育体系,并从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全面实现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目标。

2、形成氛围。支部要切实负责,主动协调,密切配合,通过有效载体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广大师生员工主动参加反邪教警示教育的学习和宣教活动,积极投身于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

3、突出重点。支部和其他各校(园)在学校总体方案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具体活动计划。做好重点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并通过此次活动对本支部、本单位进行一次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了解和掌握基本情况。

4、搞好总结。在做好防控和帮教工作的同时,支部要将反

邪教警示教育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工作来做,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宣教工作模式和活动方式,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反窃电培训方案 篇4

一、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采取的措施

窃电现象给供电企业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已经引起供电企业和

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供电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反窃电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积极开展了反窃电工作,有效遏制了窃电的疯狂态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正确领导下,鞍山供电公司领导班子运筹帷幄,职工齐心合力,2005年实现售电量116亿千瓦时,综合损失率降到4.03%,并且率先实现了无欠费供电公司。鞍山供电公司历来重视防治窃电工作,在经历三个阶段,取得丰硕成果情况下,不断创新思路 运用新技术新举措深入开展防治窃电工作。

第一阶段开展打击窃电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追究窃电分子刑事责任十五人,为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二阶段坚持查获一户、处理一户、改造一户原则。打防结合和城网改造等标本兼治的举措,基本根治了窃电,建立了良好的供用电秩序。第三阶段继续保持打击窃电的强大威慑力和对窃电违法分子的依法打击力度,保持对用户的巡视检查力度,使窃电分子无机可乘。巩固了打防结合和城网改造等标本兼治举措所取得的硕果。维护了良好供用电秩序和供电企业的根本利益。

为强化用电营业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营业基础管理工作,鞍山供电公司制定了《鞍山供电公司台区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对台区进行精细化考核管理,在营销工作中,形成了较强制约关系。目前,鞍山供电公司配电线损率已由过去的平均20%下降到了目前的7%左右。鞍山供电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应用 “查、处、改、管”的闭环控制原理,采取“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举措有效地开展防治窃电工作。

1、以“查”为先导,全面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1)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时成立反窃电领导小组,省公司营 销部用电检查处每年两次组织所属供电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查,定期召开反窃电工作会议,相互交流反窃电经验。(2)取得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支持。

经过鞍山供电公司的努力,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鞍山市成立了由主管工业的副市长挂帅,市经委、市公安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领导组成的反窃电领导小组。向全市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行为的通告》。鞍山供电公司成立反窃电领导小组,组建用电营业稽查局,在市公安局积极配合下展了“打击窃电专项斗争”。(3)重视舆论宣传,提高全民依法用电意识。

鞍山供电公司与宣传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开展反窃电宣传活动,用典型案例警示市民,以法律法规告知市民,使“电是商品,窃电违法、举报有奖”这一观念家喻户晓。主管领导还亲自走进市电视台直播间,通过空中立交桥《法律咨询》栏目与广大市民交谈,解答市民关切的问题,广泛宣传依法用电的重大意义以及打击窃电的必要性。同时以大型露天广告牌、社区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几年来,接到市民的举报电话1100余个,其中查获窃电750余起。

(4)运用科技手段和先进用电检查仪器,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工作。

经过几年的防治窃电工作,窃电现象呈现出少而“精”的趋势,继续采用过去那种“拉网式”的方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于是,鞍山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稽查局在同行业内率先建立起信息工作站,利用本公司现有的科技手段和先进用电检查仪器,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工作,大大地提高了用电检查工作的效率,取得了显著成果。

2、以“处”为手段,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

(1)坚持“查、处分离”原则。

鞍山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稽查局的现场用电检查人员只负责现场检查和取证工作,对查获的违窃电户填写书单后,交给审理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领导、审理员、检查队长签字生效,有效地避免了用电检查人员“私了”等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处理力度和质量。

(2)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原则。

一是对情节严重的窃电分子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鞍山地区先后有15名窃电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刑期超过10年的有3人,另有100余人因窃电被治安拘留,有力地打击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对公司内部有内外勾结损害供电企业利益的职工坚决处理,先后有10名营业职工受到处分,其中:有8人下岗,有2人受到开除局籍、留局察看处分。对局员住宅、局属企业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窃电决不手软,严肃处理。查出10名局员窃电,均给予开除局籍、留局察看处分;查出9名退休职工窃电,均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造成较大管理损失的供电企业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以“处”为手段,使违法者与违规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起到了震慑与警示作用。

3、以“改”为保证,采取“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举措根治窃电。(1)投入巨额资金对供电网络进行改造,优化配电网络配置,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降低了由于网络配置不合理带来的线路损失。(2)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改造,提高计量准确性和防窃电功能。首先是将原先的老式机械表更换成新型多功能电子表,安装具有防窃电功能的电表箱和安装进户电缆。其次是对原先分散的居民电表进行集中计量改造,有效地预防了居民窃电行为,方便了抄表管理。

(3)在重点用户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主要针对高压用电户和高耗能户,由安装在用户配电室的管理终端信号发射装置与公司负荷管理系统组成,实行二十四小时远程监控。该系统具有自动检测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功率因数、谐波、电压合格率等功用和用电异常分析等负荷管理功能。目前,鞍山地区已有2400余家高压用户安装了此装置。用电检查人员根据用电异常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用电检查工作。(4)鞍山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稽查局及时对查处的窃电户进行自费防窃电改造,做到“查处一户、改造一户、放心一户”,使窃电分子无再次窃电的机会,从根本上解决了重复窃电案件的发生,有力地捍卫了反窃电工作的成果。到目前为止,已对近2000个窃电户的计量装置进行了防窃电改造。

(5)对不具备防窃电功能的用户计量装置,采用新的工艺标准进行防窃电改造,在电源进户线接引处加装防窃电接线盒;在室内进户电源裸露处加装防窃电接线箱;在计量装置中采用国内最高等级(S 级)计量CT,使计量误差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因轻负荷少计电量;计量箱首次采用全白钢箱体、透明树脂面板,具有防腐蚀、防破坏、便于直观检查等多种功能;在计量箱中加装漏电保护装置,从而避免因负荷过大烧损计量装置及漏电对人身造成的危害。经过跟踪检查,防窃电改造后的用户表计电量明显增多,成效显著。

4、以“管”为根本,建立长效机制,巩固防治窃电成果。(1)在用电营业稽查局信息工作站建立违窃电户及嫌疑户档案,对其用电情况进行网上跟踪,发现异常,立即对其进行用电检查。(2)在重点用户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主要针对高压用电户和高耗能户,由安装在用户配电室的管理终端信号发射装置与公司负荷管理系统组成,实行二十四小时远程监控。该系统具有自动检测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功率因数、谐波、电压合格率等功用和用电异常分析等负荷管理功能。目前,鞍山地区已有2400余家高压用户安装了此装置。我们根据用电异常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用电检查工作。(3)在用电营业稽查局信息工作站建立台区跟踪管理档案,对达标台区和高损台区进行动态管理,一方面监督供电分公司的整改情况,另一方面根据台区损失率的变化,从中查找窃电户。

(4)在营销系统内部建立强有力的制约关系。用电营业稽查局不仅具有防止窃电的职能,而且在营销系统内部有着很强制约作用。用电营业稽查局开展的高损台区普查和达标台区考核验收工作就充分体现出了这种制约关系。用电营业稽查局在进行达标台区考核验收的同时,每月选取一定数量的高损台区、长期划零用户和电量异常用户进行用电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把检查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供电分公司根据用电营业稽查局的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用电营业稽查局反馈,稽查局每月还将检查情况利用《营销稽查工作简报》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这种制约关系有效促进了供用电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5)为强化用电营业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营业基础管理工作,实现鞍山供电公司管理效益年的工作目标,鞍山供电公司制定了《鞍山供电公司台区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对台区实行基本信息准确率、综合线损率、实抄率、计量点完好率、用户窃电率、用户违约用电率等“六率”考核,供电分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台区精细化考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进行自检自查,向公司申报达标台区,企管部、计划部、营销部、用电营业稽查局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其进行抽查验收和动态考核,公司根据考核细则对供电分公司进行相应的奖罚。吉林供电公司采取“打防结合”的方针开展防治窃电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特别是2001年以来推行了营销人员台区承包的机制,将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承包人员主动提出防窃电改造用户,更有针对性开展防治窃电工作。目前吉林供电公司基本根治了窃电行为。

襄樊供电公司非常重视反窃电工作,公司领导亲临反窃电一线,抽调各城区用电检查骨干人员开展联合检查,运用负荷监控等科技手段积极开展反窃电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自2002年-2005年,共查获窃电案件409起,其中:襄城、樊城、襄阳、开发区四个城区单位282起、其他县市单位127起。在查获窃电案件中企事业单位157起,商业42起,个体私营企业98 起,个人112起。窃电量超过5万千瓦时的有13起。特别是今年,襄樊 供电公司反窃电小组整合城区用电检查人员力量,在夏季对城区商业街和商业门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不间断的地毯式检查,而检查时间也相应的改到了晚上。适应环境的改变调整工作方法使今年的反窃电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这期间检查了几百商业户,查获和处理了数十起窃电案件。对城区的商业窃电户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净化了城区商业用电环境。

在反窃电工作中时,襄樊供电公司坚持依法办理窃电案件,注重细节,加强取证环节,与公安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有效地打击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

常德电业局为了规范用电秩序,查处窃电违章行为,2001年组建了电力稽查局,建立了13人的常年反窃电队伍。局属10个县级供电单位也成立了3-4人的稽查大队。几年来,常德电业局坚持以整顿供用电秩序为目的,以打击窃电为重点,狠抓了自身行为的规范,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营业普查活动。查处了一批窃电案件,重点打击了窃电犯罪。坚持日常用电检查和营业普查活动相结合,将反窃电斗争不断引向深入。2005年,先后以常电稽[2005]123、170、206号文发出通知,部署了一系列的营业普查专项行动。5月份,抽调机关相关部门人员和各县局稽查人员,对安乡电力局开展了1个月的营业普查集中行动。6月份,根据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打击窃电和营业普查的通知》要求,布置了全局性的营业普查活动。6月中旬,由主管领导带队,组织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专责人以及稽查局用电检查人员,对德山供电局进行了突击检查与夜查行动。之后,稽查局与城区局联合组成5个检查组,对城区用户分片进行了普查。从8月1日起,又开展了县局间的交叉检查活动。2006年5-9月,分“全面部署、县局自查、市局督查、重点检查、集中处理、总结整治”6个阶段开展了反窃电专项行动。经过几年的反窃电工作,常德地区的窃电势头得到遏制,用电秩序持续好转,综合线损率逐年下降。2005年与2001年比,线损降低1.69百分点,每年减少损失电量4273万kwh。

二、典型案例

在反窃电工作中,各供电公司的用电检查人员经过艰苦的工作 查获一大批窃电案件,有效地打击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国家和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我们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甚至流血牺牲。这里选取几起典型案例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案例一

1998年12月上旬,鞍山供电公司稽查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千山区小营盘磁性动力机械厂(电熔镁厂)窃电,并声称有专人看家护院,防范严密。稽查局立即派人通过白天远距离观察,了解该厂地形地貌、变电所朝向等,稽查局领导仔细研究并制定了周密的“零点行为方案”,组织20余人在5名内保分局干警配合下当晚12点乘车前往该厂,对其窃电行为进行查处。检查人员在离该厂一公里处下车(防其觉察,破坏窃电现场),兵分三路徒步前进,一路直插变电所,一路直奔厂办公室,一路控制厂房。采取“同时行动、分别控制”的办法,一举查获该厂窃电违法行为。除业主曹景云利用其房间(锁门)早已准备好的后窗活铁栏越窗跳河逃跑外,其员工全部得到控制。同时,立即按照依法追究窃电者刑事责任的要求进行了取证,对其窃电方式照像、摄像,取物证、书证等(业主合伙人和其工人的询问笔录),业主合伙人(知情,但不是主谋及行为人)给予治安拘留。为将业主曹景云及时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对其依法采取了监视居住,放线人,监听手机电话等举措,并于1999年1月21日在铁西某舞厅成功将窃电行为人业主曹景云抓获。经千山检察院公诉,千山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其窃电195756千瓦时,价值人民币96990元。最终案犯曹景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大会在供电公司俱乐部召开,社会各界共600余人参加,在社会上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案例二

位于鞍山市铁东区矿工路的鞍山市东方印业有限公司,在鞍山电业局供电线路的大石头分14右2变台上擅自接线用电和在表前接线,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1999年4月6日被公安机关和用电营业稽查部门查获,经理李炳友依法刑事拘留。该公司从供电设施上直接接线用电的设备有2KW电暖气6组、1Kw电饭锅和“热得快"电热棒各1个;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有1.5Kw电暖气1组,容量共计15.5Kw。经查实,窃电时间自1998年12月6目至案发时共计120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中关于窃电量的确定方法计算窃电量为22320千瓦时,折合人民币13380.84元。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认定窃电量折合人民币3450.24元,以盗窃罪判处李炳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和刑事附带民事原告鞍山电业局不服,分别提出抗诉和上诉。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认定抗诉和上诉理由成立,终审判决李炳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案例三

2001年底,鞍山供电公司稽查局通过营配接口信息系统,发现千山区的金家岭线配电量损失大,经排查发现因欠费已被供电局中止了供电的鞍山市正金铸钢厂有重大窃电嫌疑,于是周密组织稽查人员对该厂进行重点监控和多次侦察,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于大雪纷飞的2001年1 2月1 4日凌晨三点钟,将该厂的窃电违法行为一举查获,实施窃电的两名电工夏友祥、杨学也被当场抓获,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夏、杨二犯均对自己受厂长刘凯(批捕在逃)指使,利

用夜间在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生产铸钢、白天将线路拆除的间断式窃电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2年1 2月,鞍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最终犯罪分子夏友祥因窃电六十八天,窃电量价值人民币十五万余元,数额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杨学窃电五十四天,窃电量价值十二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犯帮组他人窃电,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案例四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好猎人的眼睛”,2006年7月19日鞍山供电公司稽查局查获的枫林园酒店的窃电手段堪称一绝,但也没有逃过用电检查人员火眼金睛。

在日常用电检查中,稽查局用电检查人员发现枫林园酒店用电情况和电能表计量电量明显不符,于是对该酒店进行了多次用电检查,其中几次发现该户的一块电能计量表没有功率显示,但用电检查人员要进一步检查时,又恢复功率显示,表计正常。当时用电检查人员就怀疑,该户采用表前接线,利用磁力开关控制窃电线路进行窃电。由于该户是地下电缆供电,加之用户不配合用电检查,几次检查都没有查到该户窃电的有力证据。但稽查局始终关注该户的用电情况,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之一。7月19日晚,稽查局组织骨干力量又一次对该酒店进行用电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表号为61115408的电能计量表没有功率显示,但该表所带的用电设备均工作正常,当要进一步检查时,此电能计量表又恢复了正常工作状态,经过分析确认,该户肯定有窃电行为,稽查局局长潘洪健坚决果断地决定,一查到底,坚决打击窃电嚣张气焰。在检查过程中,稽查局领导亲自坐阵指挥,召集用电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周密检查方案,从19日晚开始对该酒店用电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在酒店负责人不承认窃电事实,并叫嚣:“你们查不到窃电怎么办”,稽查局领导果断决定并告知该户,“如果查不到窃电,尽量恢复原貌并赔偿拆扒造成的损失”。然后,制定好安全措施,雇用力工,在用电检查人员的监护和指挥下,开始从电能计量表沿电源线电源方向对地面及墙体进行破拆,查找窃电点,由于该户将地下电源线经过的地面及墙体全部用混凝土浇筑,破拆难度非常大,力工就累走了四批,最后,找来专业的拆扒人员利用风镐作业,才找到窃电电缆,顺着窃电电缆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拆扒找到了控制窃电线路开闭的磁力启动器,顺着磁力启动器的控制线找到了控制磁力启动器的遥控接收装置。至此,经过3天两夜的艰苦工作,终于确定了这起利用遥控技术进行窃电的犯罪证据。酒店经理王某在外逃一个月之余后,经过公安部门的大量工作,在安徽合肥被抓捕归案。此案正在审理中。

辽宁电力报、鞍山日报、千山晚报、北方晨报等新闻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窃电分子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案例五

汉寿团伙窃电案。2006年4月,汉寿电力局了解到在常德、益阳、邵阳一带存在一个专以推销窃电技术的职业犯罪团伙。向市局汇报后,制定了引蛇出洞的方案:以某钢厂为诱饵,由钢厂负责人与窃电团伙接头,在交付安装费后,窃电团伙对钢厂计量装置实施了窃电。在掌握这一证据后,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决定由市稽查局协助办理此案,并向汉寿县公安局报案,6月28日汉寿公安局立案侦查,抽调了公安、电业部门11名同志组成了“6.28” 窃电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和抓捕工作。专案组先后5次赴益阳调查取证,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以尹夫庚为首的盗窃团伙,共有17名主要犯罪成员,在常德、益阳、邵阳一带专门选择一些高能耗的工厂,游说老板采取短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线或安装其自行研制的“磁场机”等方式实施窃电,并收取窃电费用:一是按窃电百分比分别收取手续费3000元、10000元、10万元不等,二是每月按窃取的电量进行比例分成。自2003以来,该团伙在湖南、深圳、广东、广西等地作案26起,收取窃电手续费21万余元。其中为湖南某水泥厂窃取电费480余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侦破中。案例六

樊湘峰钢厂绕越计量装置窃电:这是一起最具典型、性质恶劣的窃电案例。2004年2月,樊湘峰与合伙人在蔡家岗开办轧钢厂,配电设施安装完毕的当天,樊湘峰指使某电工和本厂职工张中球于变压器低压计量装置前后的地埋电缆上,隐蔽地并联了一组断路器实施窃电,通过操作来达到用电不计量、少计量、正常计量的效果。同年11月27日,被电力稽查局和市公安局联合行动抓获。樊湘峰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拒不承认窃电事实,市经贸委召集公检法电对此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多方收集证据,后经武陵区法院认定,共窃取电量40135kwh,电费14718.43元,樊湘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000元;张中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处罚金5000元。案例七

2002年7月赞阳供电所村电工曹某在群运村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所辖供电区域中一用户建房用电违章,遂按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曹某与用户发生纠纷,被人当场刺死。虽然事后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村电工却不再拥有宝贵的生命。案例八

2003年元月中旬,襄樊供电公司反窃电队及电力警务区对该市金赞阳造纸厂进行联合夜查时,被厂内20余人围攻,其中一人指着程勇威胁说:“我认得你,你叫程勇!早晚会要你的命!”同年9月,程勇再次发现市金赞阳造纸厂窃电,程勇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厂实施了中止供电,并对该厂按有关条例进行了窃电处理。10月17日晚上9点15左右,程勇一人在市秋风路段进餐时,被人从脑后砸了一砖,程刚刚站起来,又被另一人从左面袭击,用菜刀猛砍程勇面部,致使程勇面部洞穿。后经医院及时抢救,面部里外缝三层,共21针,伤口长达14公分。但此案至今未破,凶手未得到惩治。案例九

2005年1月9日晚7时许,襄樊供电公司袁冲供电营业所主任张朝晖一行6人在辖区吴家营村进行营业普查。发现该村三组村民陈训良在新建房屋过程中有窃电行为。供电所工作人员当即核实窃电容量,并依照工作程序请陈训良妻子签字遭到拒绝。陈训良在外得知消息后打电话威胁说:“供电所的人一个都不能走,我马上回来。”当时,供电所主任张朝晖感觉到陈家可能要闹事,考虑到大家的人身安全,便向袁冲派出所报警,请求帮助解决。8点20分左右,袁冲乡派出所所长靳永国、副所长王华廷和司机周丰收一行三人驱车赶到现场。此时,陈训良一见公安干警到来便破口大骂。靳永国和王华廷上前劝说、制止无效。靳永国、王华廷见其蛮横无理,现场无法解决问题,便对陈训良说:“走,你酒喝多了,有什么事,我们到派出所去解决”。陈训良一边继续谩骂,一边借着天色黑,突然拔出早已准备好的匕首,趁靳永国、王华廷不备,向他们刺去。其弟陈训建也手持菜刀向公安干警砍去。王华廷鸣枪示警仍不能制止二人行凶,遂向歹徒射击,击中陈训良腿部。在与歹徒搏斗中,靳永国胸部被刺成重伤;王华廷腹部受伤;司机周丰收腿部受轻微伤。歹徒行凶后逃离现场。当晚11时许,靳永国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牺牲;王华廷经抢救已脱离危险;周丰收经简单处理后出院。法律严惩了歹徒,但却不能挽回为电力事业牺牲的优秀干警。

三、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1、各供电公司对查处窃电工作非常重视,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在预防窃电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单纯的查处窃电,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铲除窃电的土壤,如何在源头上做好预防窃电工作,让窃电分子无机可乘,是我们今后开展反窃电工作的重点。

首先,在加大打击窃电力度的同时,加大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改造力度,对老旧、破损不具备反窃电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防窃电改造,不给窃电分子留下窃电的方便条件。

其次,加大科技投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例如,为高压用户和重点用户安装负荷控制装置,对其用电情况进行24小时跟踪,出现异常情况,控制系统自动报警,及时进行用电检查;完善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对用电量出现异常的用户实现自动提示,便于发现窃电嫌疑户。

2、反窃电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但是,从事反窃电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待遇偏低。应选拔优秀的人员充实反窃电队伍,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维护供用电秩序的快速反应部队,保护供电企业的经营成果。

3、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足。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狭义的法律)只能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或修改,立法范围仅限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事无巨细,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不可能对任何事情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因而法律规范只能全面而不具体。

“电力法”可操作性差,《供电营业规则》视为“电力法’’配套法规(司法解释又未明确),准确定义为行业法规,追究窃电分子经济赔偿责任,即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完全适用,依法追究窃电分子刑事责任又存在不完全适用性。

与处理其他刑事案件不同,依法追究窃电分子刑事责任定性容易定量难。这是由于电能商品的特殊性决定的,窃电量的确定带有一定的推定性。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呼吁立法部门在修改《刑法》时,参照国外立法,设立窃电罪条款,在《刑事诉讼法》或司法解释中明确窃电量认定条款,提高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呼吁各省市进行地方立法,辽宁等部分省市已制定了《反窃电条例》,在依法打击窃电工作中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未来防治窃电工作的思路

1、领导重视是反窃电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反窃电是供电企业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是电力营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全员参与,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并在人力、物力以及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2、培养一支过硬的反窃电队伍。反窃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较强、技术水平要求高的工作,既要有全体职工共同参与,更要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反窃电队伍,作为反窃电工作的主要力量。现有的反窃电专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技术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现象。要充分利用企业内部改革的机遇,把思想品质好、技术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反窃电工作一线中来。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实行末位淘汰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反窃电工作人员的言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还要加大奖惩的力度,以充分调动反窃电一线人员的积极性。

3、增加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提高反窃电能力。反窃电能力强、技术先进的设备是开展反窃电工作的基本技术保障。针对当前窃电者利用遥控、光感等高科技、高智能的窃电手段,各地必须配备先进的现场检查、校验仪器,以便于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的异常情况。要提高计量装置的科技含量,推广使用具有防窃电功能用电计量装置。同时加强对用户的负荷管理,加快实施远方抄表、电表在线监测、线损自动生成及在线分析等电力营销现代化管理的步伐,对台区供用电实施精细化考核管理,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现场数据的实时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4、加强与地方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调动他们执法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的力度。对于那些窃电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窃电者要紧紧依靠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依法查处、依法严打、打防结合,只有这样才会使反窃电工作更全面、合法、有效地展开,也才能使窃电者受到震慑,彻底遏制其发展的势头。

5、做好反窃电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要积极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刑法》及电力法律法规,对一些重大或具有典型性的窃电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审理,还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扭转某些人错误地认为电是国家的,不偷白不偷,窃电是小事,窃电不算偷的错误认识。树立并强化人们电能是商品,窃电与偷盗其它公共财物的性质一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从而增强依法用电的自觉性、责任感。

为了加强营业管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我所按时开展了反窃(违约)电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所成立了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文成成员:崔其杰 贾志强 佟媛媛 孟宏利

反窃电工作小组负责“反窃电”工作的组织落实、检查指导,收集、整理本所反窃电工作的信息、数据,并向公司小苏打一所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反窃(违约)电开展情况1、6月、12月份,我所开展了两次用电营业普查工作,普查人员对所辖各村全部商业、工副业、农业用户计量装置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用户计量装置异常情况。

2、根据各类用户用电特点,不定期进行用电检查。结合抄表每月由电工组长对直供直管用户、用电大户进行检查。各枯电工对各自管辖区内大用户进行检查,在农排用电、工业用电高峰季节,所反窃(违约)电领导小组人员每月对用户检查三次。

3、突出重点,对用电大日元或有窃电怀疑的用户进行夜查。6月份和12月份分别组织人员对县城个别台区进行夜查,在检查中未发现任何窃电和违约用电情况。

通过反窃(违约)电工作的开展,我所普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我们也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常抓不懈,勤查勤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另外,我所一定会与局有关科室配合好工作,为我局健康发展努力工作。

**供电分局所辖供电区域内,由于平时我们对计量装置管理较严经常进行检查,因此供用电秩序较好,窃电现象较少。但近年来,**区发生的窃电现象有所抬头,主要是其他地方的职业窃电分子作案已发展到我地,给社会和供电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为及时坚决打击窃电犯罪,依法维护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电力职工人身安全,保证社会供电秩序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为西部大开发和**经济大发展服务。根据省、市综治委反窃电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供电分局与区综治委决定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斗争这一活动。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积极组织,广泛宣传

8月1日区综治委在**供电分局召开了严厉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斗争动员大会。会议上宣读了区综治委关于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及关于成立区打击窃电犯罪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电分局市营科。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报及电视台进行了一个月的宣传,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工厂、农村,大造声势,广泛宣传“电是商品,盗窃电能就是犯罪”,使这一法律意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针对性地集中定点宣传20次,散发宣传材料300份,组织专人张贴通告200张,大张旗鼓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反窃电活动;结合《电力法》,《刑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宣传,7月29日我局组织20余人到**繁华地段进行宣传,还邀请**电视台到现场进行报道,扩大了宣传范围,起到了预期效果,营造了一个强有力的反窃电社会舆论。抽调专业监察、稽查人员和熟悉情况人员,全力配合公、检、法等部门工作,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惩治犯罪,教育群众。认真执行区反窃电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制度,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抓好了对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办理窃电案件适用有关法律的意见》的宣传,使广大用户对窃电行为的危害性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电是商品,是无形财产”,窃电就是违法犯罪,是盗窃行为“的法制观念;同时震慑了窃电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专项斗争扎扎实实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气氛,奠定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反窃电工作,在公司党委的直接关怀下,在各兄弟部室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年来不懈的艰苦努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用电环境得到了改善,线损率明显下降,大规模的窃电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止,建立了初见成效的供用电环境。

一年来,我们的具体工作是:

一、发布《通告》,形成社会威慑力。

2002年1月,为了加大打击窃电的力度,我们积极敦促市经委和公安机关,颁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通过报纸、电视、传单等向社会广泛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窃电行为,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反窃电声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有针对性的开展营业大普查活动。

我们随着窃电形势的不断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有针对性的开展营业大普查活动。如:开展打击小冶炼窃电为专项治理的营业普查活动;规范餐饮、洗浴、网吧等服务娱乐业用电的普查活动。2002年查获窃电查处窃电 786 户次,追回损失电费 232.6 万元,收进违约使用电费 591.9 万元,严厉的打击了窃电行为。

春节、五一期间和迎峰渡夏用电高峰期,先后开展三次以打击窃电为主要内容的大型营业普查活动。

三、打击窃电行为,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惩处。

在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社会上不法分子疯狂窃电形势得到有效的遏制,一批窃电分子得到了制裁。仅2002年因窃电被判刑的11 人,逮捕的3人,上网通缉2人,治安拘留1人。对窃电分子的判刑,经新闻媒介的大力宣传,在社会上营造强大的震慑力量。

四、制定制度、健全组织、规范管理。

为了加强稽查组织的建设,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管理办法。如:《关于对查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的有关规定》、《关于对违章、窃电实施停电应注意事项的通知》、《用电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使稽查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五、广泛宣传,大造声势推动反窃电工作开展。

在以政治工作部新闻中心为主导的新闻媒体协助下,两年来的宣传工作,在社会上已初步形成了一个良好氛围。仅今年1-12月份,在日报、晚报、新报三家报刊登反窃电报道25余篇。通过媒介的大力宣传以及公司组织的大规模的上街宣传活动,老百姓依法用电意识普遍得到了加强,给反窃电工作带来了顺畅的外部环境。

六、开展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为了适应反窃电工作新形势的需要,请教法律部专家作专项辅导。我们采取专项问题研讨,业务问题培训,疑难问题会诊等多形式,提高稽查队伍反窃电依法工作能力。如:反窃电专项研讨会、稽查专题(专业)培训班、法律专家咨询会等。参加培训学习116人次,有培训、有考核、有成绩、有档案记录。

整治用电秩序是长期的艰苦工作,反窃电任重而道远,这需要各位领导深切备至的关怀,各部室同仁一如既往的全力支持,我们有决心和信心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加强管理与时俱进,进一步净化用电环境,促进营销专业达到一流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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