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系统”视角下社保基金审计探讨

2024-04-17

“免疫系统”视角下社保基金审计探讨(精选4篇)

“免疫系统”视角下社保基金审计探讨 篇1

“免疫系统”视角下社保基金审计探讨

作者:苗连琦

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1期

一、社保基金审计现状

2006年7月上海社保案东窗事发,涉案金额达百亿元人民币,使得社保基金问题立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7年随着原上海市市长陈良宇秘书、上海市宝山区区长秦裕终审被判无期徒刑,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已进入收尾阶段。目前,社保基金监管中主要有以下薄弱点:内控制度缺失,管理不规范;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多,管理和监督难度很大;教育管理不够,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监管力量薄弱,不适应形势发展。审计作为一只极其重要的监管力量,作为整个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远远没有发挥到其应有的作用。这也是自2006年上海社保案之后,浙江金华、河南濮阳、黑龙江阿城等地前赴后继相继发案的重要原因。其实,早在2006年2 月,新修订的 《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是审计机关通过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权是国家法律明确赋予审计部门的职权,既是权力,又是职责,审计部门必须切实履行,不得随意放弃,加强社保基金审计是审计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尤其在社保基金案频发、影响恶劣的今天,审计机关更应当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切实履行好这一神圣而艰巨的职责。

二、“免疫系统”功能在社保基金审计中的运用

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是通过预防、揭示、抵御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各种病害的功能发挥的。那么,针对社保基金,审计也完全具备这三方面的功能。

(一)提前介入、着眼防范:体现了审计“免疫系统”的“预防功能”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重在预防,而预防即在于注射审计“疫苗”。国家审计具有内生性的威慑作用,审计机关具有超脱经济社会各方面具体事务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特征,因而有条件、有责任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出警报,起到预警作用。通过审计“免疫系统”的疫苗,防患于未然,使社保基金安全等得到切实保障,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推动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这具体体现在对社保基金进行全程审计的三个阶段:一是归集征缴阶段。我国现有的社保基金征缴体制(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都具有征缴功能)的复杂性导致社保基金资金流的“入口”比任何国家都显得乱,在两个部门的衔接过程当中,信息损失和误差较大,账户不符的情况比例很高,个人账户记实记清存在较大困难。因此,审计人员要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并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进而言之,审计部门对资金归集征缴进行审计等于是将资金安全性与完整性的关口前移了,其本身就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顺应历史的潮流,适应社保改革的需要,建立专门的社保审计业务规范,实

现的一个转变,即从临时的单项审计向常规的全程审计转变。二是投资运营及管理阶段。社保基金作为“第二财政”资金,其管理和投资运营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有效的规章制度,原因是它涉及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社会性极强。审计人员应该考查社保基金的储存制度、上缴下拨规定、开支范围限制、运行管理控制制度等,确保这些规章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坚决保证其做到制度层面上的刚性。三是待遇发放阶段。发放是社保制度的“终端”,待遇支付位于社保制度流程的末端,是社保基金资金流的终点,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关乎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发放标准是否存在,是否符合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更具体的查明劳动者应当享受待遇是否真实、公平的具体措施等等,都是审计发挥“免疫系统”预防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要考虑的因素。

(二)全程监督、查错纠弊:彰显了审计“免疫系统”的“揭示”功能 据法律规定,审计的基本职责是监督,监督就必须查错纠弊。所以,审计必须查处社保基金全过程中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侵害投保人根本利益的各种行为,并依法处置;必须揭示现行针对社保基金的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以保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健康并进而提高社保制度的效能,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的有效良性安全运行。在社保基金归集征缴阶段,审计人员应审查和揭露的是社保基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征缴,征集手续是否完备;保费征缴率是否与参保面相适应;有无擅自提高征收比例、扩大征集范围、随意减免等问题;基金收入是否完整,利息收入、运营收入是否计入基金总额等等一系列方面。在投资运营及管理阶段,重点审计和揭露的是:社会保障基金是否专户储存,是否安全有效;调剂基金的上缴下拨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隐瞒、漏报问题;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基金的问题;基金决算是否真实、全面;基金运行管理控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等。在待遇发放阶段,审计部门对待遇支付环节进行审计,将有利于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揭露和查处在资金分配和支付等方面出现的诸如:擅自提高社保门槛、降低保障水平、欠发社保资金、随意克扣、优亲厚友、有无违反规定将基金用于风险投资等问题。

(三)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凸显了审计“免疫系统”的“抵御”功能 审计不仅要揭露社保基金中存在的问题,更要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从现象到本质、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微观到宏观的深层次分析,提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建议,从而完善社保制度,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绩效,最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纵观全过程审计的三个阶段,审计部门应该做的是结合《审计署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把所有与社保基金有关的诸如财政、劳动、社保、卫生、审计等部门有关社保基金的业务整合起来,努力促成建立一个各司其职又可信息共享的类似ERP系统的信息系统,同时,把完善的社保制度嵌入到这个信息系统中,并这样就可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把社保制度真正贯彻执行下去,避免出现制度层面上的“显性刚性”和执行层面上的“隐性柔性”,建立系统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社保基金审计的作用及意义

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不言而喻,作为为保障每个公民的福祉而进行的社保基金审计至少发挥了以下两类作用:

(一)主动预警、促进规范审计凭借本部门的资源优势和专业技能对社会保障基金全过程进行监督,从源头上全方位来分析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和管理者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包括对筹集和征缴机构的征收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支付行为以及财政专户的管理运营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要做出评估。特别要密切注意社会保障基金支撑能力变化情况,正确评价基金支撑能力,发挥预警作用。另外,通过社会保障审计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不断规范、完善,督促经办机构规范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发现社会保障工作中各种不合理、不系统、不协调的制度问题,促进建立城乡统筹,财政、劳动、社保、卫生等部门相互协调,征缴、管理、运营、支付各环节紧密联系,各种保障制度相互衔接配套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构建和谐社会简言之指包括社保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和拓宽社情民意表达管道,欲实现这一目标需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等环节入手方可达到。毋容置疑,社保基金审计夯实了和谐社会的基础。

(二)提供保障、推进扩容通过审计查错纠弊,查处违纪违规,保障社会保障基金征集完整、储存运营安全增值、支出使用真实有效,即社保基金征、管、用都离不开审计监督。对敢于以身试法者,必须坚决、严肃予以查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正是和谐社会的衡量尺度。此外,审计在提供保障同时,还可以对社保扩容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其独特作用:首先要监督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结构中不断增加比例,使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责任得以落实,扩大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其次,督促社会保险扩面,增加基金收入,争取早日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社会保障基金应收尽收的目标。最后,还要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同时,促进探索并建立基金投资运营增值的可靠渠道和途径。

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促进社保体系的建立健全,是社保审计的职责所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社会公正、协调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社保审计构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明辉:《论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中国审计》2008年第24期。

“免疫系统”视角下社保基金审计探讨 篇2

(一) 社保审计需要社保基金预算的支持

社保基金纳入政府预算, 有利于强化基金预算约束, 确保了基金的来源渠道。如何确保预算基金专款专用, 切实有效的堵住对社保基金挪用侵占的漏洞, 除了政府应当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加大力度, 社保审计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当然审计工作不能凭空展开, 必须依据一定的审计工作平台, 这里所说的审计工作平台是指一种对资金可以进行制度性检查的体系, 而社会保障预算就是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工作平台。虽然早在1995年预算制度改革后, 《预算法实施条例》提出, “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 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此外, 在相关的社保基金管理规定中也提到了社保基金预算的相关方面, 但我国在2006年后, 才开始对下一年度的社会保障有一些预算支出。

目前, 我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实行预算内管理和预算外管理两种形式, 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社保预算体系。部分地方、部门在实际运作中, 由于缺乏明确的文件和细则规定, 执行标准及情况不尽一致, 社保预算实际上处于一个缺位的境地, 社会保障审计的工作平台还未完善, 缺乏一定规范, 这使得社会保障审计处于一种零散、无体系框架和时轻时重的状态中, 只有抓住《意见》出台的机遇, 加快建立和完善的社保基金预算体系, 才能推动社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社保基金预算的推进需社保审计作为保障

社会保障的公共性质决定了与广大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我国社保审计体制因其审计地位的独立性对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再监督能力和社保监管体制中的协商作用体现了其第三方监督的本质, 社保审计要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抓住社保基金中的主要矛盾, 促进社保制度的完善, 而社保基金预算的缺位就是当前社保基金问题的关键所在。

由于社保基金预算的缺位以及我国的社保制度、公共财政预算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 造成了社保保障中若干责任和关系未理清, 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 政府各部门间社会保障职责尚未理清。社保基金的管理目前是板块状分部管理, 采用政府、企业、个人统筹的方式进行, 征缴分隔在税收和社保两个部门, 全国有17个省 (区) 和两个计划单列市由税务机关代征, 其余省 (区) 是由社保部门征缴。这种制度也给社保基金管理造成一定的混乱, 监管出现了一些漏洞;

(2) 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划分不清。我国社保基金绝大部份仍实行地市级统筹, 掌控权实际处于地市级政权手中, 这大大影响了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违反了保险学的“大数法则”, 降低了社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同时为社保基金的违规使用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 也造成了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的困难。

(3) 社保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近年来, 随着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 据《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全年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3696万亿元, 比上年增长2884亿元, 增长率为26.7%。基金支出合计9925亿元, 比上年增长2037亿元, 增长率为25.8%。巨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而目前审计署公布的全国五项基本保险基金年平均收效率不到2%

二、社保预算审计实施对策与建议

(一) 准确定位社保审计目标

社保审计目标对社保审计工作具有宏观指导性、整体覆盖性, 操作的可行性。社保预算的建立对社保审计来说, 既是目标也是基础。只有依托社保预算, 审计人员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 同时通过社保预算也可引导和规范社保审计工作。社保预算和一般财政预算有很大区别, 社保资金要求专款专用, 它的使用具有递延性、滞后性, 对这部分资金不仅要使其保值, 而且还要使其增值。从这一角度出发, 社保审计必须在思维观念和工作方法等方面加快转型, 从重点关注资金安全、查错纠弊向更多地关注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转变, 以效能审计为总揽, 从宏观上把握问题将检讨社保制度的缺陷、评价现行社保政策运行效果和基金运营绩效当作重要内容, 促进社会保障审计工作走向成熟、规范。从另一个角度说, 社保预算建立完善的过程, 就是促使社保资金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过程, 这也是社保审计的目标。

(二) 将社保审计计划和社保预算相结合

根据《意见》要求, 目前只有五项社保基金纳入了预算, 有一半以上的社会保障资金尚未在预算范围内, 然而随着社保外部环境的变化, 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 社保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 内容更加丰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速, 农村社会养老、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等制度的新建和重建;社会福利的大社保体系不断健全, 各种贫弱群体的社保援助制度不断丰富, 要求社保审计不仅要继续关注以养老、医疗、失业等为主的社会保险工作, 而且要更加关注最低社会保障、就业援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和伤残军人、社会残疾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和福利问题。因此, 社保审计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 其计划的制定应与社保预算相结合, 从微观入手、宏观着眼, 实现对社保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全过程审计, 在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时, 既要从总体上了解和掌握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情况, 又应掌握本级预算执行中对社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增减变化情况、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及资金的支撑能力、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提高基金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为推动建立完整社保预算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促进社会保障资金全面纳入预算。

(三) 创新优化审计方式, 提高审计覆盖面

一是横向联合, 创新优化审计项目组合。横向联合就是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审计、行政事业审计捆绑开展, 将社保基金审计作为公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 把社保基金等民生政策执行的审计纳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价和审计范畴, 充分利用现有审计力量, 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合力。

二是点面结合, 保证覆盖面, 突出审计重点。在审计中, 注重全面审查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同时, 强化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预算项目的审计, 查明重点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及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实现由面到点紧密结合, 互为补充, 才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 防范审计风险, 保证审计质量。同时, 也应把审计、审计调查和科研有效地结合起来, 放宽工作视野, 分析问题的性质, 采取措施不同方法解决社保预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三是上下联动, 提高审计效果。为提高社保预算执行审计的效果, 审计人员将审上与审下有机结合、上下联动, 分别向一、二级单位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结果的两头延伸, 通过审查项目支出的实际情况, 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 提出意见和建议。另外, 由于社保制度管理层次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审计机关应整合各级审计机关的资源, 开展有选择性、行业性、专题性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可采用“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的方法,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是工作重心应根据社保预算的规范相应调整。随着社保制度的外延和内涵的不断丰富, 社保预算的也将不断规范。由于社保统筹层次的不断提高, 资金管理将逐步和上集中, 社保预算审计的重心将上移, 而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 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保项目逐步推进, 农村社保体系的建立, 财政资金将向农村增大投入, 社保预算审计的工作重心也应随之下沉, 更有利于加强对社保预算收支的资金审计, 提供有价值的审计成果。

五是预算执行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在开展社保预算执行审计时, 始终贯穿绩效审计的理念, 坚持以预算为基础, 以预算支出的结果为导向, 对预算支出的规模与结构、投入与产出、过程与结果、预算与实效、配置与使用、决策与管理等进行全面、客观地系统分析, 不仅仅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还注重从机制、体制上找原因, 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使其进一步规范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

综上所述, 只有加强社保预算才能将政府责任量化、促进制度的改进, 《意见》的出台是我国社保预算制度规范化的一个重要转折, 也对社保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保审计应积极转变审计思路, 从源头上进行监督, 突出重点、寻找对策、抓住关键, 增强预算审计监督的针对性, 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时效性, 强化基金的安全性, 推动和促进预算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保证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营,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基金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辛旭:《社会保险资金审计研究》, 《中国审计》2004年第3期。

“免疫系统”视角下社保基金审计探讨 篇3

一、“免疫系统”观下内部审计准则修订应体现的本质

其一,内部审计的本质在于受托责任,内部审计是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控制机制。Frink和Klimo ski(2004)認为,“受托责任是将各种社会系统联系起来的粘合剂”,现代组织已经建立了各种促使受托人履行受托责任的正式机制,如正式的报告关系、业绩评价、雇佣契约、行为监控、报酬制度、规范程序、管理层领导能力训练、员工手册等。此外,还有众多非正式机制,如群体规范、公司文化规范、对上级及同事的忠诚、强调对客户的尊重等。显然,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属确保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机制之列,在维持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行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内部审计自诞生时就与受托责任联系在一起,并成为一种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控制机制。从奴隶制工坊到复杂的现代组织,内部审计的性质一直随着组织内部受托责任的内容、结构和表现形式的发展而变迁。其核心是在受托责任关系中,只要委托人无法亲自了解资源或权力的使用情况,就必然需要受托人向委托人解释、说明和报告其使用资源与权力活动过程和结果(Laughlin,1990),进而必然产生对内部审计的需求。

其二,免疫系统理论是对内部审计本质认识的重大创新。“免疫系统”理论从全新的视角审视和把握审计的功能与作用,是对审计本质与目标更完整、全面、深刻地表述。它回答了什么是审计、为什么审计、靠谁审计、如何审计以及审计的标准如何等有关审计的关键问题。“免疫系统”理论是对“查账理论”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查账理论”理论强调的是被动、单一、静态的审计,强调对问题的查处;“免疫系统”理论强调的是主动、全面、动态的审计。“免疫系统”理论不仅要求对问题的查处,还强调向两头延伸,强调审计的预警功能与分析完善政策制度功能,强调将微观审计与宏观审计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审计。“免疫系统”发挥作用的方式有三种,即预防、提示和抵御,其有责任更早地感受风险、更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调动资源和能力去解决问题、抵御“病害”的建议,在永不停留地抵御一时、一事、单个“病害”的同时,促进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筑牢防线。对于内部审计受托关系的审计本质而言,是具有同一目的性,是一个重大的创新。因此在修订指导内部审计实务的内部审计准则时,应充分利用“免疫系统”新理论的观点来指导内部审计的修订。

二、“免疫系统”观下内部审计准则修订应注意的问题

其一,国内外内部审计准则理念发展比较分析。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理念的发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变化:第一,从独立性到客观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的旧定义体现在其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责任的声明》(1990修订本)中:“内部审计是一个组织内部为检查和评价其活动和为本组织服务而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功能,它要提供有关检查活动的分析、评价、建议、咨询意见和信息,以协助本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通过新旧定义的比较,在新的定义中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更强调了客观性。第二,将审计视野扩展到组织外部。按常人理解,内部审计是由组织内部人员和机构进行,但这是一种误解。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的新定义中,“内部”一词被抛弃。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审计业务,是一种范围性概念,不同于“由内部审计人员从事的审计业务”的主体性概念。第三,内部审计的终极目标是增加组织价值。传统内部审计理论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管理、经济评价、经济鉴证等职能,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最新的《内部审计定义》中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和咨询服务,其目标在于增加价值并改进组织的经营。”这完全不同于传统理论上的“独立评价功能”论。第四,将风险管理放到重要位置。在审计领域,“风险”一词仿佛较多地与独立审计相联系。传统的内部审计也着重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经营机制,然而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企业的风险也普遍增大,例如内部的有财务和经营信息不足、政策计划和标准贯彻失败、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和无效使用等,外部的有消费者偏好变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等。因此,企业迫切需要内部审计通过一套系统、规范的方法来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及控制、治理过程的效果,故而在新定义中加进了风险管理的内容。

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体现的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比,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明显反映了依法审计的要求。第二,考虑我国的内部审计环境及实务发展水平,某些内容暂未采纳“IIA”的最新成果。第三,准则制定借鉴西方现代内部审计几十年的发展经验,起步晚但起点高。我国的内审准则一经出台直接吸收了国际先进理念,将传统财务审计、现代风险导向型审计都纳入了规范的范围。第四,内部审计准则的修订应体现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第三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将风险管理审计纳入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标志着内部审计已发展到了风险导向阶段。新发布的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与以往制度基础审计和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相比有着重大区别,无论是审计理念、审计程序还是具体的对风险的认识、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等部有全面修订。

其二,免疫系统”观下内部审计准则修订的建议。具体表现在:

首先,在审计计划阶段要注意预防和发现风险。内部审计是一项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经营的独立的、客观的认证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来评价和改进组织的风险评估、组织控制和公司治理的效率,从而把帮助实现其目标。而风险管理日益成为组织治理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内部审计范式———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应运而生,对内部审计实务产生持续性影响(McNamee和Selim,1998)。在这种新范式的指导下,在制定审计计划的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负责人一旦感知一些倾向性强的风险因素,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从而起到预警的作用。

其次,在审计程序实施阶段要注意揭露和消除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审计的首要职能是监督,监督就必须查错纠弊。所以在审计程序实施阶段,必须查处一些违法舞弊的行为,并依法进行惩处;必须揭露一些管理方面的漏洞、控制缺陷、制度方面的障碍,及时提交相关部门,从而保护经济运行的安全。由于风险是复杂的,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是可能存在的,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都要保存警惕,树立审计风险意识,及时地揭露和消除风险。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应依法处理,这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出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回避、接受、降低、分担等内容。这四个风险应对措施可以做到将风险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通过揭露这些影响风险的情况,审计人员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判断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充分体现了免疫系统观的揭露功能,对发现的风险进行处理是直接发挥审计作为“免疫系统”揭露功能的重要方式。

最后,在审计程序结束阶段要注意总结经验,充分发挥抵御功能。内部审计不仅要揭露问题,还要对产生这些问题从微观到宏观、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表象到里层,进行深层次分析、揭示和反映,调动积极因素,防止消极因素入侵整个系统,促进体制完善、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组织的“免疫力”,推动企业的发展。在审计结束时,这样的分析和提醒对整个企业实现其企业增值的目标起到很重要的抵御效用。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免疫系统观的抵御作用在于对问题的各个层面的分析,防止消极的因素入侵整个系统,增强组织的“免疫力”。而在审计程序结束出具审计报告时,并没有体现要总和考虑分析各总的风险因素,而是笼统地强调风险水平。

总之,制定我国内部审计准则能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在新的免疫系统理论指导下,应结合现代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理论的相通处,更好地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同时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内部审准则贯穿了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也体现了免疫系统论所提倡的功能,但是在具体准则制定和技术方法上存在不足,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光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纲要——上》,《财会通讯》2005年第7期。

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困境与对策 篇4

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困境与对策

作者:吴春明

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6期

一、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现实困境

保证社保基金的有效筹集、管理和使用,是管理层和社会十分关注的课题。从我国每年对社保基金的检查情况来看,违纪违法的现象依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存在。相关部门对资金不规范管理严重的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缺乏独立性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地方审计厅、局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中层和基层组织,实行双重领导制,经费来源于地方财政,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薄弱。如果地方政府是“家长”,审计机关和其他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就是“兄弟姐妹”,审计机关受其管理。因此,现行的审计体制直接造成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强,导致了审计机关无法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应有的作用。

(二)审计法规不健全我国社保基金制度改革和建立过程中,社保基金法制建设还很不健全。最新出台的《中国社会保障法》还在试行、修订中,法规内容尚需要大量时间和实践检验。至于社保基金审计这一专项审计的立法更是连雏形都未形成。只有于1996年国家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方法》这一审计行业指导规范,并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因此,从这一角度而言,我国审计工作的法律支持不足,权威性受到挑战。

(三)审计手段相对落后在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不完善的前提下,基本上停留在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审计层面上,难以深入、细致的开展审计工作。针对基金的基本数据,完全要靠被审计对象的统计及其财务部门提供,审计证据可靠性方面处于较低的层次,审计分析所需要的数据往往因为基金管理部门统计口径粗放等原因而得不到满足。这些因素都给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审计质量的提高带来了困难。目前审计运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信息和审计其他审计对象的水平还较低,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手工查账的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四)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我国目前基金管理部门内部审计人员来源错综复杂,一部分来源于原有会计人员的直接转型,一部分甚至是原有基金管理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因为岗位调整,直接安插在审计岗位,他们没有专业的财经法规知识,开展基金审计监察,查错防止舞弊发生的能力严重不足。

二、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完善

根据以上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困境分析,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应从发挥社会审计功能、加强监管立法、建立网络审计系统和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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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挥社会审计的辅助功能鉴于我国审计独立性的欠缺,建议充分发挥具备“双向独立性”的社会审计的辅助功能,可凭借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一年一度的会计报表审计时,同时增加一项特殊项目的审计,即针对社保基金缴费单位应交保费的审计,这样既节约了审计资源,又可有效防止少缴漏缴保费情况的发生。利用社会审计的数据结论,辅助国家审计的取证,可以避免国家审计机关技术上可能出现的漏洞,有验证的结论往往更具有可信度。

(二)加强社保基金审计监管的立法需要加快社保基金管理立法进程,使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基金管理部门要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报告基金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企业经营者、职工代表、保障对象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以及社会新闻媒体的监控作用。另外,应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基础上,组织社会保障方面及法律方面的专家参与制定更为详尽实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法》,同时修改现有的审计准则,加入社保基金审计专向审计准则,更准确、权威地向审计人员提供审计工作规范,为评价审计工作质量提供客观的衡量尺度,也更有利于维护公众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

(三)加强基金管理部门内部的会计监督这里的会计监管,是指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运动过程实施内部监管,具体执行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税务征收机构以及银行、邮政、医疗等社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为防范基金运作风险,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的内部会计监管及内部审计监督。另外,审计工作必须跟上社保基金的发展步伐,加强建立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观念。

(四)建立网络审计系统网络化审计系统应具有电子邮件服务(E-mail)、文件传输服务(丌P)、终端仿真服务(Telnet)等功能,具体有系统管理功能、网络审计功能、综合业务功能。为此,当务之急是建立好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MIS)。社会保障网络建设应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首先,建立全国统一的封闭的社会保障网络;其次,与金融系统联网;再次,与企业联网;最后,联通国家公用信息网。各个阶段的计算机审计软件要与相应阶段管理软件的运行平台和编程工具具有兼容性,以保证数据的可用性。通过网络系统的建设,有利于提高社保机构现代化管理水平,有利于有关部门监管,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社会保障的认识,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透明度,从而真正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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