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

2024-04-17

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精选5篇)

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 篇1

发布日期: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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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安县

根据市物价局、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纠风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天市价发【2009】78号)文件安排,县物价局牵头组织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县纠风办,抽调精兵强将对我县涉农价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现将清查情况简要汇报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基本县情;二是减轻农民负担情况;三是投诉案件的查处情况;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五是今后打算。

一、基本县情

秦安县地处甘肃东南部,天水市北部,是“三西”农业建设重点县和甘肃省中部十八个干旱贫困县之一,也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全省13个县域经济扩权试点县之一。全县有17个乡镇,428个行政村,1384个村民小组,14.3万户,6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1万户,57.2万人,总面积1601.6平方公里。2008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 22.1亿元,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为31.62∶22.13∶46.25。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03元,较上年净增408元。

二、减轻农民负担情况

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前,全县农民实际负担税费七大项共计2543万元,人均47.1元,亩均负担25.46元。其中:国家税收4大项1285.1万元,负担各种行政性收费和基金3大项共计1258万元。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全县彻底取消了政府直接面向农民收取的税费,基本上实现了农民零负担,减负工作从主要抓减负转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新阶段。

(一)严格落实减负五项制度

一是实行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2008年经清理审核,取消教育、公安等8个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9项,目前按政策规定清理整顿规范的涉农收费项目在我县涉及电力、水务、公安等8个部门包括农村用水收费、农村用电收费、办理身份证收费、计划生育收费等11项。

二是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近年来,我县通过纠风、物价、法制等相关部门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示内容,县物价部门统一印制了“秦安县涉农价格收费公示牌”,设立了举报电话,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普遍实行公示制度,有效增强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工作的透明度,达到了涉农收费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身清白的良好效果。

三是实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我县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没有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即乡村中小学、村级组织每年订阅报刊上限为600元,乡镇人民政府每年限额为3000元。

四是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我县率先从2007年起推行“一册明、一卡统”的强农惠农财政补贴发放方式,“明白册”注明了补贴的项目、标准、数额,是农民之间、农民与政府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审计、监察部门之间真正意义的监督卡,使大家既心中有数,又便于相互监督,财政补贴银行卡由财政所把各种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帐户,减少乡、村组干部等中间环节,有效防止补贴资金被挤占、挪用和克扣,使各种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是实行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农民来信来访,2008年以来全县共发生涉农信访案件8起,都已调查结束,并已将结果上报省、市减负办。

(二)强化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和监督管理

每年,县上组织减负办、审计、监察、财政、教育、物价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各乡镇及涉农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并督促乡镇定期对减负情况开展自查。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的落实,通过检查、督促、纠正和完善等手段,促进了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贯彻落实,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投诉案件的查处情况

2008年以来,我县减负、纪检、信访等相关部门接到省、市批转和直接受理的投诉件共18起,查处结案17起,正在查处1起。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重视。不论是省市批转的投诉件还是直接受理的,都坚持农民利益无小事,做到有诉必查。所有投诉由县上主管领导及时批阅,并批转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二是严格程序。相关职能部门接件后,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减负政策法规,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农户和投诉对象,通过走访群众、核查账目、查阅资料等手段,进行调查核实。一般轻微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并向有关人员做好解释和安抚;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严查速办。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投诉,坚持从严从速查处,从接案到调查处理、结案,一般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四是及时反馈,维护稳定。对所有涉农负担投诉处理结果,都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并认真听取其对查处情况的意见,根据投诉人对调查处理情况的不同意见,做进一步的工作,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如对问题理解不透彻,存在重大误解的,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消除误解,解决潜在矛盾;如存在对问题调查不彻底,处理不到位的情况,则根据掌握的新的线索做进一步的处理,直到问题查清、处理到位。对于在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共性问题,提出分析报告,研究解决对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防范类似问题发生。同时,对所有投诉问题,还要进行定期回访,听取投诉人和有关群众的意见,看处理的问题是否彻底,有无反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彻底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四、存在的问题

1、减负工作意识有所淡化。由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有些乡村或部门的领导对农民负担问题产生模糊认识和盲目乐观情绪:一是认为取消农业税后农民已经是“零负担”,减负工作已大功告成;二是认为国家增加了对农村的投入、对农民的补贴,农民的收入增加了,让农民出点钱、出点力算不了什么。有的乡村多年来形成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出现了松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变相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和减负认识的敏感性降低,农民负担是高压线不能碰的意识有所淡化。三是个别乡镇对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缺乏主动性,对乡村干部的教育力度不大,不能做到坚持警钟长鸣。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乡镇的个别村在兴修梯田、农路等村级生产公益事业建设中,没有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甚至有的对收取的资金没有独立核算、按村使用,而是全乡统一机修梯田。

3、个别乡镇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乡镇对各种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使群众产生误解,部分乡村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甚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干群关系紧张,致使群众上访经常发生。

五、今后打算

1、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减负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同时要加大各种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完善制度,堵塞容易产生涉农侵权的漏洞。全面推行“一册明、一卡统”工作,将农民享受的各项财政补贴统一到一个存折发放,强化财政管理职能,减少中间环节,做到阳光操作和便民高效。积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

3、及时查处涉农违规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依法开展定期减负执法检查和查处涉农负担案件相结合,巩固农村综合体制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 篇2

近年来,县水利局以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涉及负担恶性案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件不发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狠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对涉农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坚持水利工作为“三农”服务,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事关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县水利局为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财务及水政、水资源、水保等有关执法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水利系统的减负工作。每年都召开减负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对减负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确保农民受益,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实行综合执法,扎实开展减负工作。选派6名同志进驻县政务大厅工作,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大厅水利窗口办理,规范了各项执法程序,增加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在依法收费工作中,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工作程序、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严禁吃、拿、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不超标准、不越权收费。对涉农项目免征水资源管理费和水保“两费”。并定期组织纪检、财务人员对收费科室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征收对象进行明查暗访。近年来,无论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权限,票据使用方面,还是在工作服务

态度方面,都没出过任何问题,人民群众对此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是建立机制,确保长效。为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得以长期有效的落实,建立了四个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⑴监督机制。继续完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信访举报、检查督促、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涉农价格“公示制”和农民负担监督卡举报电话,及时了解农民负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查处农民负担举报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⑵自查机制。要求各科室、站所不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⑶反馈机制。要求各科室、站所经常征询基层、农民对收费项目的评价和意见,及时归类、研究,有效处理基层、农民意见较大的收费项目。⑷交流机制。加强科室之间、站所之间交流,互相监督,取长补短,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利益。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在农民减负工作方面,水利局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事环境。

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 篇3

【发布文号】鄂发[2001]16号 【发布日期】2001-07-22 【生效日期】2001-07-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发〔2001〕16号2001年7月22日)

近年来,我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村社会稳定,总体形势良好。同时,还应清醒看到,农村存在着诸多矛盾,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尤为突出,已成为影响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主要矛盾。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民负担水平稳中有降。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减负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有的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搞卡外加码;有的巧立名目,向农民乱伸手;有的不顾农民承受能力,把历年陈债转嫁给农民;有的县、乡干部为了追究“政绩”,摆花架子,搞“路边工程”、“形象工程”,向农民乱摊派。更为严重的是,极少数地方乡镇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政策观念、法纪观念和群众观念淡薄,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采取非法手段收取税费,激化矛盾,引发事端,导致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且间隔时间越来越短。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地方,但影响极坏,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影响了农村的安定,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引进高度重视,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在当前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少拿多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的问题,是增强还是丧失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是维护还是动摇政权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及各个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不仅作为经济问题来抓,更要作为政治问题来对待。要按照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从维护农村稳定、巩固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减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当作一件大事、要事、急事抓紧、抓好。

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要坚定不移地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正视农村面临的困难,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诚心诚意为广大人民谋利益。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沉下去研究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必须指出,不下去调查研究,就是官僚主义;下去不解决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必须强调,哪个地方减负政策不落实,突出问题解决不好,发生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哪个地方党政领导的工作就是失职和渎职,就是不合格。当痈,各地要把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农村“三个代表”教育活动的重要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真正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

二、二、严肃政策,加强监督,坚决落实“十二个不准”

当前农民负担问题,主要表现在卡外负担多、乱、杂,农民实际负担加重;严重群体性事件屡禁不止,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要迅速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严格执行“十二个不准”:

1、不准突破负担控制总量。要严格预算审批、负担卡和审计制度,严格定项限额,确保农民负担比上年实实在在减轻。农民负担较重的地方,以市州为单位人均负担不得超过150元。个别情况特殊的县市,必须专报、专审、专批。农业税和基本水费保持稳定;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分别由财政、地税部门依法据实征收,不得平摊到户;提留统筹费不得超过1997年预算额。部分地方经批准收取的共同生产费亩平不得超过20元。

2、不准摊订报刊杂志。农村报刊杂志发行,不得强行向农户摊订;村组的公订报刊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人平不超过1元。

3、不准开展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要坚决取消以责任状和检查、验收、评比等形式变相的达标升级活动。

4、不准搞任何集资活动。农村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集资审批权上收到市州一级政府,确需改造的必须严格审批。

5、不准强行分摊债务。要严格清理村组集体和乡镇债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受益、谁还债”的原则,分清责任,分类处置。决不能转嫁负担,平摊债务到农户。

6、不准搞卡外加码。农民负担卡之外的负担、县乡村组以各种名目层层加码到农户的负担,都属不合理负担,一律取消。卡内负担预算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必须做到县、乡、村、组、户五对口,帐、表、卡、据四统一;必须落实一卡管全年,一卡管全费。

7、不准提前收款和强迫村组、农户借贷上交。县、市人民政府对农民负担要统一规定,明确分夏、秋两季按适当比例征收。不准一季收全年,或以“春借费”等名义提前收款,也不准以集体名义借贷交款,更不准强迫农民借贷交款。过去上交的借贷,谁借款、谁负责还本付息。

8、不准强行以资代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投工投劳为主。乡村道路等基本建设,要量力而行,宜缓则缓,不允许不顾民力、民意、民愿,强行搞以资代劳。

9、不准乱收费、乱摊派。坚决取消一切没有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的收费、摊派项目。农村建房和电网改造等收费,要严格按规定进行,不得“搭车”和超标收费。农村各类保险、技术服务和销售种子、化肥、农药、机械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服务,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乡、村和学校一律不准代收任何服务费。

10、不准下乡干部接受村组招待。取消村组招待费。

11、不准用非法手段收取当年税费和历年欠款。严禁动用警力、警械或组织收款“工作队”、办“学习班”的形式向农民收取款物,严禁在收缴农民欠款时抓人、打人、关押人,严禁以任何理由到农户家中牵牲口、撮粮食、搬家具。坚决取缔各类向农民收费收款的“工作队”、“执法队”。凡非法抓人关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律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12、不准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搞建设。在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坚持群众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决不能代替农民自主决策,以行政手段下指标,定任务,搞强迫命令。

以上各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认真执行。如有违反,一经核实,一律给予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党纪政纪处分。农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权拒绝和举报。

三、三、抓住重点,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下半年要以县(市)为单位,在全省开展一次“压支减负”专项治理活动。要通过撤并乡镇、撤消管理区、并村并校、机构改革、清查卡外负担等措施,大力减人减事减费,压减县、乡、村三级非生产性开支,堵住增加农民负担的源头。针对我省农民负担实际,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治理工作:

1、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治理。重点是:农村中小学收费中乱加项目和超标收费;利用学生收取教育集资和农村教育费附加;向学生收取勤工俭学管理费和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摊钱摊物;通过学校代收各种款项;强制师生参加保险等问题。总结和推广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的做法。

2、报刊摊订问题,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治理。重点是:向乡、村、户强行摊订各类报刊杂志;将公订报刊费用摊给农户;将发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依据等问题。

3、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问题,由省物价局牵头负责治理。重点是:农村电网改造中乱收费、乱集资、超标准收费;强制农民出义务工、出料、摊派生活住宿等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强迫农民购高价电表及借校表为名向农民多收费等问题。

4、农村达标升级问题,由省纠风办负责治理。重点是: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和以签订责任状、评比、验收、授牌、命名等手段变相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5、农业特产税平摊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治理:屠宰税平摊问题,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治理。

6、农村建房乱收费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治理。

7、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由省计生委负责治理。

8、结婚登记乱收费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治理。

以上八个方面的专项治理,由省减负办、纠风办协调、督办、检查。

各责任部门要制定治理方案,周密部署安排,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并于8月底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各责任部门要制定治理方案,周密部署安排,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并于8月底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四、强化责任,严明纪律,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和案件责任追究制

一是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都要按照中央规定,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各地党政一把手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领导责任,高度重视,拿在手上抓;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都要负起责任,齐抓共管。凡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县市,都要纳入“笼子”管理,实行重点监控,落实“一票否决”。其间,党政班子所有成员两年内不得评先,不得提拔调动,已经提拔调动的要坚决撤回来。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情节给予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并直接追究所在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按照中央规定,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对县、乡领导进行人事调整时,要有同级和上一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评议。

二是实行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涉及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关键人。涉农各部门随意开口子,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源头。凡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项目设置、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必须经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重要项目需报省政府批准;凡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必须按规定事先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要建立健全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个别地方出问题,要追究当地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问题带普遍性的,要追究省直主管部门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实行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上报制度。凡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县市,必须在6天之内向省减负办、省纠风办报告,一个半月内上报处理结果。对以“不知道”为由没有按时上报的,按失职、渎职查处。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且酿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依照党纪政纪对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从严查处。

四是实行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是因农民负担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的,依照党纪政纪对有关直接责任人要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乡镇负责人要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党籍、公职的处分;对县市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市州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省,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是健全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制度。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 信访条例》。各级信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农民负担信访的登记处理制度、集体上访处理制度和重大信访件上报制度。要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抓好问题协调处理。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要有处理意见,有党政分管领导签字。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控制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发生。

六是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当前要重点加大全省大检查及暗访抽查力度;加快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督促查实,提出处理建议;对省直部门农民负担问题治理责任单位工作进行检查、督办。根据国办发〔2001〕42号文件要求,各地在机构改革中,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减负政策,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梗阻现象,决不允许在执行中走样。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市、县两级,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年轻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增强政策观念、法纪观念、群众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教育和引导农民自觉交纳税费,履行应尽义务。通过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农民过重的负担减下来,遏制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的稳定和繁荣。

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 篇4

文号:省委发[2000]29号

发布日期:2000-5-24

执行日期:2000-5-24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近年来,针对农民负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三乱”屡禁不止,涉农恶性案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省委、省政府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当前减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上的减负政策。组织人事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党的宗旨、减负政策法规和工作方法三方面进行培训教育,以提高他们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减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对乡村两级干部要进行普遍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解决思想认识模糊、政策掌握不够准确、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等突出问题,学习掌握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作的方法,切实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乡级党委、政府要指定专人,逐村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权利义务的教育,特别是要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觉交纳合理税费,保护合法权益。

二、严格依法治税,据实征收。

各级税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征收。农业税要以征收实物为主,一律不得强迫农民折征代金。农民自愿交代金的地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当年的定购价折征代金,不得随意提价。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牧业税必须据实征收。农业特产税要在应税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时,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实际价格核定收入,以规定的税率计征,不得随意确定产量和价格,高估计税收入,更不许向农民下指标,按人头或田亩平摊征收。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税照征,在征收农业特产税时将农业税扣除。屠宰税要以收购或屠宰应税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对象,不得把应由收购或屠宰方缴纳的屠宰税改由饲养户缴纳,严禁按地亩、人头、牲畜存栏头数摊派屠宰税。牧业税要按上年年末牲畜存栏数定额征收。向农民征税,要实行户缴户结,依法向农民出具税票。必须重申,税收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不得借税收名义征收其它费。省财政厅要进一步调整完善“三保一挂”责任制。

三、坚持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

除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方外,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坚持农民负担的预决算制度,认真落实好村提留乡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提留统筹费的专项审计制度,不得平调、挪用提留统筹费。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及时发放到户并严格执行。

四、禁止一切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各级财政、物价(计划)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近期内对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再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理。对省级以下政府及部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下发后出台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对中央和省级政府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执行或变换名称继续收费的,必须立即停收;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重新核定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农民公布。禁止一切在结婚登记、中小学生就学、农民建房和办理计划生育指标等过*民搭车收费。与上述行为有关的民政、教育、城建、公安、电力、水利、土地、计划生育等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本系统的乱收费行为。

严禁向农民非法集资和摊派。今年暂停审批农村教育集资一年。年初已经审批的,也要坚决停下来,不再收取。在农村开展的保险业务、合作医疗和订阅报刊活动,都必须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和强征代订。

禁止非法对农民罚款,坚决纠正因农民未完成种植任务而处以罚款等错误做法。对非法收取的款物,必须坚决退还给农民。

五、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停止在农村搞计划生育达标、修路达标、医疗卫生保健达标、通广播电视达标等检查验收和评比活动。一些地方开展的“两基”教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及小康和小城镇建设的检查验收活动也要从实际出发,不得增加农民的负担。

六、认真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坚决落实中央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对国定贫困县的特困村,要免除农民承担的乡统筹费;对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要免除全部村提留乡统筹费。因减免而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地、县、乡各承担1/3,不得分摊到其他农户。地、县、乡要按照特困村、贫困户的标准认真核实基数,建卡立档,落实政策。

七、坚决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不合理开支。

在冻结乡镇编制的基础上,采取坚决措施精简乡镇机构和超编人员。精减村、组干部和各类聘用人员,提倡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减教职工队伍,清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事厅、省编委、省民政厅参加,先在省上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乡(镇)政府要严格控制日常行政开支,今明两年一律不得兴建楼堂馆所,不得购买小汽车,切实减少会议,努力节减财政支出。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组织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委和

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作好日常监管工作。省政府农民负担稽查特派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稽查工作。对今后发生的各种违反减负政策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查处。

九、积极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快财源建设步伐,积极培植区域性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积极帮助农民建立自己的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同时,要积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小农场、小牧场、小果园、小企业等。要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积极兴办龙头企业,建立流通服务组织,通过开展有偿服务,增加集体积累,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要总结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推动农村工作。

十、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

从今年起,全省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的考核办法,各级减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提拔重用,凡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重大事件或恶性案件者,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十一、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减负工作做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党政一把手是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今后,凡是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首先要追究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的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加强和稳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地、县减负办与同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要分离,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单设减负办,使其成为独立的农民负担行政执法主体。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0〕7号文件精神,切实组织好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的减负工作按批准的试点方案执行,非试点县不得参照实行。

以上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 篇5

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情况的汇报

根据潍坊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 2010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减负字【2010】2号)文件精神,我局紧紧围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提升机关行政效能、深化源头防治等方面狠下功夫,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开创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新局面。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做好涉企减负工作是充分履行质监职能、助推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使命,也是树立质监新形象的迫切需要。为此,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减负力度,以优化服务、提升能力、强化监督和规范行为为抓手,以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扎实推进我局涉企减负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减轻企业负担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由主要领导挂帅,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了企业治乱减负领导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了具体工作方案。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分工负责、分 1 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涉企收费及治乱减负工作责任。

三、强化监督,确保有力实施。加强企业减负工作的监督检查是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为此我局就如何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监督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加强内部的监督检查,重点突出责任的明确、制度的完善、行为的规范等方面的检查;加强对局及本级所属技术机构减负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减负政策的落实、长效机制的建立、成效经验的总结和相关数据的汇总等方面的工作。

四、巩固成果,突出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巩固我局企业减负工作成果,针对我局工作实际,明确了2010年企业减负工作重点:一是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二是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三是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对于未落实的政策措施,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四是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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