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整改情况

2024-04-23

公益性岗位整改情况(通用10篇)

公益性岗位整改情况 篇1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积极作用,按照《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及2014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茂人社【2014】5号)文件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乡(镇)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自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XXX)

二、查整改情况

(一)健全用人管理机制。一是清查各村报送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实际上岗人员是否相符。二是清查公益性岗位补贴是否按补贴标准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实施惩优罚劣、严把人员的进退关提供依据。

(二)完善基础资料。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基本数据资料。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资金补贴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表,促进公益性岗位管路的规范化。

三、坚持专款专用

公益性岗位整改情况 篇2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以某铸造企业制壳车间壳芯机处的矽尘岗位为研究对象。制壳车间单独设立在一房间内, 采用壳芯机将覆膜砂自动上料加入到砂芯模具中, 按照工艺设计制作成标准砂芯, 覆膜砂主要成分为99%硅砂。制壳车间内共有2台自动上料壳芯机, 制芯岗位工人主要工作内容是将制好的砂芯放置在运输架上, 此岗位工人接触的粉尘为矽尘。

1.2 方法

采用现场调查和现场检测相结合的方法。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壳车间壳芯机的生产工艺、原料、防护设施、制芯岗位工人的工作内容、工作写实。根据调查结果, 对制芯岗位工人接触的矽尘进行检测。

2 结果

2.1 现状评价结果

现状评价中制壳车间壳芯机岗位矽尘检测结果见表1。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标准中有关规定, 对于粉尘和未制定PC-STEL的化学物质, 采用超限倍数控制其短时间接触水平的过高波动。在符合PC-TWA的前提下, 粉尘的超限倍数是PC-TWA的2倍[3]。由于壳芯机岗位矽尘的超限倍数超过2, 因此该岗位矽尘超标。

注:经检测该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的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80%[1-2]。

现状评价时, 制壳车间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屋顶两台排风机, 功率分别为2.2、0.75 kw, 壳芯机周围无防护无围挡、与排风机无连接。

2.2 第1次整改结果

第1次整改是在制壳车间壳芯机的成品出口处加设1.5 m高挡板, 其余情况不变。第1次整改后检测结果见表2。

第1次整改后壳芯机岗位矽尘的超限倍数基本无变化, 仍没有控制在标准限值范围内, 说明加设围挡对此岗位矽尘的控制不起作用, 需进行第2次整改。

2.3 第2次整改结果

企业对该岗位进行了第2次整改, 将壳芯机成品出口第1次整改加设的挡板取消, 改为一组推拉式封闭防护门, 在壳芯机中部四周悬挂了挡帘, 壳芯机顶部以管道连接锥体变形方管的形式覆盖住整个机器, 并与屋顶的排风机连接。第2次整改后检测结果见表3。

第2次整改后自动上料壳芯机岗位矽尘浓度及超限倍数均大幅降低, 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说明本次整改起到了有效的防护作用。

3 讨论

矽尘引起的矽肺是尘肺中危害最严重的一种, 因此矽尘的防护尤为重要[3]。对于接触粉尘的工作岗位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 消除或减少粉尘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于工艺、技术和原材料达不到要求的, 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特性, 参照GBZ/T 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的规定设计相应的防尘通风控制措施, 使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符合GBZ 2.1-2007的要求[4]。本企业制壳车间的壳芯机是目前较先进的设备, 由于工艺的要求此处不能用湿式作业, 那么就得设计有效的防尘通风控制措施。

通过对该企业的现场调查得知:制壳车间制芯岗位在现状评价时是应用屋顶排风设备使车间产生负压排出车间内粉尘。由于排风机安装在屋顶, 排风机与壳芯机没进行任何连接, 制芯工的操作位置低于呼吸带, 这样粉尘经呼吸带高度后排出屋外, 不能有效地降低岗位工人接触粉尘的浓度, 对岗位工人起不到防护作用, 使除尘设施未起到相应的作用。

因此企业对该岗位的除尘设施先后进行了两次整改, 第1次整改只在成品出口处增加挡板, 由检测结果可知该挡板对于可吸入性粉尘不产生作用, 只抵挡了部分大颗粒物质, 起不到防护作用;第2次整改是对壳芯机进行密闭处理, 连接排风机和密闭罩, 检测结果表明此种方式大幅度地降低了岗位工人可吸入粉尘的浓度, 起到了较好的防护效果。

由该企业的两次整改可知, 如果企业在建立最初设备选型和工艺选择上都已选用自动化设备和较先进的工艺, 那么有效降低岗位工人接触的矽尘浓度, 采用密闭尘源的方式是最有效的方法[5]。

摘要:目的 了解铸造企业制芯岗位矽尘防护情况, 为今后同类岗位的评价提出合理建议。方法 通过现场调查及现场检测收集相关数据, 对某铸造企业矽尘超标岗位进行检测, 分析超标岗位制壳机防护的合理性。结果应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后使矽尘2个超标岗位的超限倍数由3.9和3.2控制到1.0和1.1, 将矽尘岗位短时间接触的最大浓度降低到国家标准限值范围内。结论 由于矽尘是对健康危害较大的一种粉尘, 国家对其制定的标准限值较低, 在不影响工艺的前提下, 采用不同的方法可控制生产岗位矽尘的浓度, 采用密闭尘源的方式是降低矽尘岗位矽尘浓度最有效的方法。

关键词:铸造企业,矽尘超标岗位,情况调查

参考文献

公益性岗位整改情况 篇3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基本情况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我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0‟14号),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村)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了就业再就业,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益性岗位的种类

我市共将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政府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政府补贴和社会出资形成的服务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等纳入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我市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主要是八类人员,即:(1)大龄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6)残疾失业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人员。(8)失去土地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构成

截止2012年5月28日,市直已开发保洁、治安维护、交通协管、城管协勤、托老托幼等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21人。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

本着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目前我市主要采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逐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用人单位提出并填写《公益性岗位申报情况表》,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核实、认定和汇总,输入计算机并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坚持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具体招聘时,先由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提出岗位介绍、拟聘人数、录用条件、工资福利等,就业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然后由人力资源市场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报名,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笔试或面试确定聘用人选,再向社会公示后签订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更,要求由开发单位报就业部门审核后,才能调整补员。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上岗容易退出难。由于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遍年龄 大、无技能,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三年后,年龄更大、仍无技能,走向社会后缺乏就业竞争力,影响社会稳定,06年经原劳动局办公会同意,将下岗失业人员性质的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限延长至47(女)、57(男)周岁。截止5月28日,市直共23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满三年未退出。

(二)各用人单位之间的公益性岗位待遇不均衡。由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同样是公益性岗位,协警、后勤和综合执法人员的工资收入不同,差别较大,造成部分工作人员相互攀比,情绪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受挫。

三、建议

(一)重点开发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当地政府申请;

公益性岗位整改情况 篇4

今年以来,根据县委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队伍组建与管理的要求,XX村新开发了教育员、电管员、草管员、卫生员、路管员、水管员、林管员等八个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八大员”)。在乡党委政府的安排下,村“两委”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积极作用,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坚持原则,择优录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的通知精神,村两委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一是组建了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方面人员组成,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二是贯彻执行上级精神。对县上通知精神进行了认真研读,读懂吃透县上文件精神,力争做到执行不变调、落实不走样。三是迅速召集召开了村干部会议,会议决定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原则,即:政治过硬、年轻化、积极肯干、服从安排、保证有一名以上女性、照顾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志愿、择优录用。四是开展宣传。会后干部们分头在全村广大村民中积极进行了宣传动员,鼓励愿意为群众服务、符合条件的村民加入到为群众服务的行列中来。五是选择录用。通过自愿报名、民意测评、组织演讲等情况,村支两委根据上级要求、群众意愿讨论决定了八名公益性岗位人选。如XX年纪36岁,会电工技术,是村里义务的电工,本次群众一致同意他当选为电管员;夺木周利用放牧、挖

虫草的时期,常年义务看管村里的树木,他自愿报名,群众都同意他做林管员,村委会也考虑到他家里经济困难、没有其他技术、就业困难、年轻肯干、平时服从组织安排的实际情况,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致同意他作林管员。根据选聘原则、个人素质、群众意愿、平时表现等因素,村两委共选聘了8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分别是:电管员—XX,环保员—XXXX XXX。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根据其他地方的经验,制定了《XX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明确了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拔、职责、任务、权利、义务、考核、奖惩、辞退、聘用等事项,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范畴。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八个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XX村及时将八名人员送到吾依乡集中进行培训,培训期间请到了县乡的一些专家、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辅导,提高了岗位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为了加强绩效建设,严格管理岗位人员,XX村与公益性人员签订了《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合同》,根据合同规定,三个月一签,下一次续签合同必须要根据上一次合同期间的表现由村两委授权续签。通过短期合同的签订,从制度上督促公益性岗位人员服从安排、勤奋工作。

四是明确经济待遇。按照上级要求,XX村没有克扣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确其人员工资为600元/月,采取现金发放的形式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手里。今年上半年的工资已完全兑现到他们手里,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实行绩效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规定,XXX村试行“封顶不保底、按月考核、年终不考核”的绩效考核模式。同时组成了由村民代表、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为成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岗位人员试行严格的绩效考核。按照考核规定,对于三个月考核合格的,村民满意的,实行续聘;对于考核期内不合格的、工作不尽责的、长期不在岗的、村民不满意的,将酌情扣发岗位工资,并提交村民大会讨论是否拒签下期聘用合同。

三、立足岗位,发挥作用

在XXX村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的严格管理下,公益性岗位人员尽职履职,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农牧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一是村内环境不断改善。村环保员坚持每天早晚清扫垃圾,并不定期捡拾焚烧白色垃圾、铲除牛粪,村内环境卫生大大改变。林管员坚持巡视山林,杜绝乱砍滥伐,森林、草地得到保护,村内恢复了往日“四季有花、四季有彩、蓝天白云、绿水环绕”的美丽景象。二是社会事业有人抓有人管。电管员及时检修线路、帮助群众接线安灯、教育员动员学生入学、交通员维护村道、水管员维护人畜饮水管道畅通,为村民带来了便利。三是社会秩序规范有序。村里建立了值班制度,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均积极参与值班巡逻,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头牛盗马案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由于从业人员业务技能不足,下一步我们将提请县级相关部门定期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与时俱

进适应群众的新需求。

二是进一步加大考核激励。现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月工资XX元,鉴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在不断增长,建议全县每年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调增工资,并表彰奖励优秀人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其他岗位) 篇5

(其他岗位)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上 岗 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工作,帮助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依照国家、省就业扶持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经政府批准,同意开发为满足公众利益的非营利的管理、服务性岗位,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援助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遵守、第三方监督的原则,同意订定本上岗协议书。

一、公益性岗位援助原则

公益性岗位援助是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帮扶的行为,具有临时性和援助性的特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监督管理机构。鉴于本协议签订双方的特殊性,上岗人员上岗的有关待遇按本协议书约定条款执行。

二、上岗协议书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为上岗协议期,其中试用期15天(上岗之日起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及地点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甲方在协议期内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8小时工作制,甲方因工作或岗位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将日工作时间予以调整。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一月之内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甲方按本人月工资计时支付超时工资。

乙方在协议期内按国家规定和甲方工作制度实行休息、休假。

五、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六、上岗报酬

上岗期间,甲方应以货币的形式向乙方按月支付上岗工资元。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且不能补休的或按奖励机制发生的奖励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因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双方可按商议的工资标准确定,但不能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七、社会保险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部分由乙方承担。

八、上岗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条件

1、本协议履行期满或终止,各方权利与义务自行解除,其各项社会保险自行终止,按国务院令第535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经济补偿。

2、乙方以书面形式可随时辞去公益性岗位。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上岗协议。①本合同期内乙方主动要求解除协议,乙方应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乙方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或自谋职业的;

③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⑤

4、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同意可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九、其它事项

1、乙方如达法定退休条件(包括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提前退休),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说明,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伤、亡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乙方上岗前或试用期内恶意隐瞒不符岗位要求病史,拒不告知甲方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由此造成自身身体伤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本人亲自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请人代岗或委托他人代岗,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此协议一式三份,一经签订即按此协议执行,协议期内不得因甲方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变动而变更,其它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监督方(盖章):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公益性岗位整改情况 篇6

一、公益性岗位的概念

公益性岗位是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名词, 对于这一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4号) 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 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依据百度百科的解释,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 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 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概括起来有三类, 一是基层管理岗位, 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等。二是基层服务岗位, 包括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服务、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社区卫生保洁、绿化服务等。三是机关单位的后勤岗位,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1)

简而言之, 公益性岗位就是由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社会、团体筹集资金, 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和特点

公益性岗位一般由政府出资开发, 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置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 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因此公益性岗位应具有以下特点: (1) 政府购买岗位或支持、引导多渠道出资, 符合公共利益, 适合安置就业困难或者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劳动岗位。 (2) 就业人员具有特殊性, 一般是《就业促进法》中的就业援助对象, 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工人;四零伍零再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伤残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退伍军人等。 (3) 用人单位并非政府和劳动管理部门。 (1) 公益性岗位虽然是政府出资或者政策扶持的岗位, 并且是通过人社局同意而设置的岗位, 其岗位劳动者的工资也由财政部门负责, 这使很多人认为这些岗位的劳动者是与政府或者人社局签订劳动合同, 然后由劳动部门派遣到各单位工作。其实不然, 这些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 依然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政府只是提供相应的岗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只是指导的平台, 真正存在劳动关系的是用人单位和岗位上的劳动者。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者的工伤责任问题

从公益性岗位的特殊性可以看出,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虽是一个特殊的群体, 但本质还是很容易认清,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这个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由于在岗位的设置和工资、福利来源的特殊性, 致使其表面上又多了一层神秘的色彩。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招聘是由用人单位申请, 然后报人社局, 再由政府出资或者政策扶持设置岗位, 由财政局给予岗位工资补贴和缴纳部分保险, 用人单位则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 负责这些员工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劳动者还需缴纳个人部分的保险。所以一个公益性岗位的用工往往会涉及到政府、人社局、用人单位等部门, 使其关系变得比一般劳动关系复杂。

“五金”的缴纳也是个复杂的问题。“五金”的缴纳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单位缴纳的, 一般是70%, 另一部分是需要个人缴纳的, 一般是30%。有的政府为了方便岗位补贴的落实和“五金”的缴纳, 政府在补贴上就是一个公益性岗位补助一定的金额, 这些补贴中就包含了公益性岗位的工资、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的部分保险。在实际的操作中, 单位为了防止有的劳动者在单位缴纳了单位需要缴纳的保险后, 个人部分个人不主动去缴纳, 致使这些保险没有得到落实的情况发生, 就直接在政府补贴的岗位补助上扣留下来, 一并交足“五金”, 然后将扣完的钱作为工资发放给这些岗位上的劳动者。

从上边的分析来看, 如果正常情况下,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发生了工伤事故, 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 但在本案件中, 用人单位将政府给予的补贴扣留下来, 又没有及时的给劳动者缴纳“五金”, 致使劳动者不能享受相应的保险, 因此,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在本案例中,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五金”, 政府、人社局是否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有的人认为政府在岗位的设置上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 并且劳动者的报酬也是政府支付, 因此, 劳动者和政府间也是劳动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政府仅是在政策上为了解决就业难的情况下, 依据用人单位的申请, 从财政中划拨资金来设置公益性岗位, 以解决就业难和下岗员工的再就业问题, 是政府行使对社会的管理权, 并没有实际参与到劳动者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中来, 也没有享受到劳动者所创造出来的利益, 因此, 政府和公益性岗位上的劳动者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对劳动者因工造成的损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人社局在工伤中是否要承担责任呢?有的人认为, 公益性岗位是通过人社局招聘进来的, 而且有的在签订合同时, 也在人社局签订, 因此, 人社局作为第三方, 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不然, 如果需要一个部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就必须其有过错或者不作为的行为, 如果说是人社局招聘并在那里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承担责任的话, 对其来说也是不公平的。那么人社局在该案中是不是就一定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这个也不是绝对的, 因为《就业促进法》有相关的规定, 其职能除了为就业提供服务之外, 还要对就业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 对公益岗位人员的“五金”待遇的落实情况有监督的义务, 如果没有尽到监督义务的, 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结语

公益性岗位是当前为了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中, 政府出资或者政策扶持而设置的非盈利和服务性岗位, 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形成劳动关系, 人社局在里面是起到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他们的职责和义务都是清晰可见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立法保护, 致使很多问题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不少的争论, 但我相信随着我国的法治越来越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健全, 对于这部分劳动者的立法保护也会越来越贴心。

参考文献

公益性岗位思考 篇7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范围包括: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

我州从2008年以来,采取有力措施,以开发就业岗位为目标,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以落实政策和加大资金投入为手段,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增加就业再就业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再就业的质量,在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帮助地震后农村受灾严重人员及“4050”就业困难人员,为他们提供就业帮助。

一、我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基本情况

1、两年来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数量

5.12汶川大地震后,州政府迅速出台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灾区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据此制定了《阿坝州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启动了扩大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两年来全州共开发公益性岗位54146个,其中:2008年开发43000个,2009 年开发11146个。

2、岗位设置

2008年,我州的公益性岗位主要集中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卫生防疫、环境清理、物质搬运、伤员看护、治安维护、后勤服务、城镇废墟清理、基层

劳动保障协理、险情监测、公共环境绿化管理、灾区自然文化遗产及地震遗址保护、乡村基础设施临时管护等十三类岗位。年底又将基层司法调解员纳入公益性岗位。2009年根据工作需要增设社会管理岗位,如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协警员、交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和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及社会化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如在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收发、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

3、开发方式

首先,通过州县政府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根据需要开发出就业岗位,然后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和“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优先录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无技术特长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就业确有困难并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困难家庭的人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农村受灾严重且家庭困难人员。

4、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资金使用情况

自2008年以来全州共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各项社会保险补贴为 6506.05万元,其中:2008年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各项社会保险补贴 3472.48万元;2009年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各项社会保险补贴3033.57万元。

5、对扩大就业产生的效应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就业援助的有效途径。我州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开展,对缓解我州十分突出的就业供需矛盾、稳定和扩大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2008年全州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3147户,其中在灾后公益性岗位安置解决3147人。

二、在公益性岗位开发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关于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期限的问题

一是我州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是在遭遇“5.12”特大地震后启动的,很多岗位的设置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如卫生防疫、伤员看护、废墟清理、险情监测、乡村基础设施临时管护岗位等,按政策规定执行期限为三个月时间,只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二是我州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起步较晚,在关于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期限上没有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如2008年针对灾后恢复重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有部分岗位由于没有继续保留的必要,已按当时出台的三个月期限执行后取消了该岗位设置。而有些岗位由于具体实际需要,到现在仍然保留,但在执行期限上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当快到期限时才临时决定延长一定时间。

(二)再就业资金总量小,公益性岗位开发投入不足

两年来全州共安排再就业资金13462.93万元,其中:2008年安排5368.93万元,2009年安排8094万元。由于再就业资金总量小,所以在公益性岗位开发中的投入就不是很足。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主要由再就业资金中进行支出(再就业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及贴息、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等)。

(三)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对象范围太窄

按照现行政策,能够享受岗位补贴的对象主要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即“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就业困难的人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这就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发公益性岗位上的积极性不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此项工作有一定难度。

(四)公益性岗位管理欠规范

当前在公益性岗位管理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管理原则不清,管理主体模糊。公益性岗位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直接分派到各相关单位或街道社区,人事、工资等管理与各单位、街道社区脱钩,造成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缺乏有效的约束力。二是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干好干坏一个样,缺乏奖惩机制。除了考勤制度外,相关部门没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激励竞争机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体系。公益性岗位有统一的工资发放标准,无论工作成绩如何待遇都一样,存在着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现象。

(五)待遇偏低。从2008年至今我州所有公益性岗位一直执行每月不高于550元的工资标准。应该说,这一工资标准偏低,付出与报酬不成正比。目前,大部分人员的收入难以维持家庭低水平消费支出,生活处于贫困线。

三、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制度

2009年底全州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190人,其中“4050”人员2753人。他们年龄偏高,技能单一,就业困难,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竞争能力,在市场经营中又缺乏创业能力。只有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他们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生活和就业问题,这也是各级政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安居乐业是大事,为人民群众谋实事的具体体现。我州应加大再就业资金中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比重。

(二)建立健全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体制机制

由于我州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启动较晚,目前此项工作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为了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应尽快建立健全公益性

岗位开发的体制机制。通过机制体制的建立健全,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对象范围,如将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纳入援助范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拓宽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和规模;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力争使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

(三)固定并延长公益性岗位的政策执行期限。公益性岗位不应该是一个权宜之计的举措,而应该成为较长时期内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稳定的政策。我州应尽快制定公益性岗位执行期限政策,对现有履职尽责的公益性岗位从业者,应续签合同,因为他们一旦被解聘,再就业将更加困难。

(四)加大资金投入,开发并稳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乃民生之本”,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财力向公共服务领域尤其是民生领域倾斜,积极筹措就业再就业配套资金,为公益性岗位提供经费保障。

(五)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下岗失业人员是就业再就业的弱势群体,素质低、缺资金、缺技能是他们的共同特征,因此,要在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无业农民就业意向、报酬要求等基本情况的条件下,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此类人员素质和劳动技能,为他们实现就业打好基础。

(六)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政府相关部门应本着“改善民生、和谐发展,改革成果与人民共享”的要旨,根据公益性岗位不同的工作性质及工作量,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我州的最低工资标准。

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 篇8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益,根据《吉林市开展公益性岗位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吉市人社联字【2011】25号),我社区对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及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先将检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新星社区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新星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117名,其中950元岗位18人,640元岗位31人,320元岗位68人,分别安排至社区日常工作、岗亭执法、楼道清扫等工作岗位,按工作性质、区域不同,我社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采用每日社区考勤每月街道签到制度,所有人员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制度。通过在岗、出勤情况自查,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在岗情况均符合岗位要求。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及措施:

(一)、坚持“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由街道办统一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总体情况,社区负责岗位设臵、工作绩效考核,然后统一报街道办事处,同时由街道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认证考核,确保公益性岗位有进步、有成绩、有社会效益。通过近期我社区检查,社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各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冒名顶岗、互相借用、换岗、脱岗现象,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责任。

(二)、加强用人档案管理,合理分配人力:我社区积极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到底子清,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类型等调查,对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检查、考核、建档。

(三)、加强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对社区各个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坚持每日工作检查,社区工作的公益岗位人员每日上岗为居民服务,许多岗位人员,如医保协理员,社区调解员等,都兢兢业业,受到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岗亭执法岗位每日抽查出勤情况,岗位人员都能按时按班上岗,保证了社区的保卫安全工作;楼道清扫岗位每天检查,现场办公,发现清扫不及时不彻底的现场通知及时清扫,做到人尽其用,保证公益岗位人员不空岗,并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四)、加强培训,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上岗初期,针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同的特点,我们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切实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责任、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同时结合公益性岗位的实际,有针对性的对上岗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并针对所从事的岗位进行中长期业务知识与相关知识的培训,切实加强了公益性岗位日常工作的考核和管理,这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充分认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在各自的岗位上辛勤工作,任劳任怨,得到上级部门及社区居民很好的评价,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为经开区建设添彩助力,4月份,为美化社区居住环境,在社区的牵头和领导下,组织公益岗位人员连续3天对小区的卫生展开集中清理,各个公益岗位人员都积极参与,辛勤劳动,使社区环境焕然一新,社区居民生活环境在他们的手中发生着变化。

三、公益性岗位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几年来在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个别人岗分离、发工资不上岗,对这些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法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总之,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努力,我社区在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也摸索出了一些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工作奠定了基础。

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我社区的公益性岗位情况基本良好,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明确,能够按时上岗,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今后我社区将不断努力探索,扎实工作,切实将这项惠及民生,造福困难群体的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公益性岗位考核方案 篇9

考核方案

为规范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核,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根据《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暂行办法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县在岗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二、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和综合评价六项基本要求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接受组织管理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也可以制定相关的考核标准。

四、考核时间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考核时间为12月1日至15日。

五、考核的程序及方法

(一)个人述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个人述职以用人单位为单位组织所属公益性岗位人员逐一进行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 括:个人履职尽责、服务态度、工作成绩、服从管理、现实表现、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内容。

(二)谈话考核。通过谈话考核,进一步了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思想方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谈话考核人员范围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三)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用人单位组织所属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分别由用人单位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服务对象2-4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测评人员范围。

(四)集体研究。根据个人述职、谈话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用人单位召开由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确定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结果等次,并作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是否续签上岗协议的结论。

(五)张榜公示。考核等次和是否续签上岗协议结论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县就业局和用人单位设立专线电话,接待群众来信、电话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响较大、问题较为严重,不符合续签上岗协议的问题,县人社局要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拿出处理意见。

(六)办理手续。对符合续签上岗协议的人员,按要求签定上岗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的,用人单 位、就业困难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上岗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并上报县就业局备案;对不服从管理、不胜任工作、经常迟到早退、病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等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签订上岗协议。

(二)对不再签订上岗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上报县就业局,书面说明上岗协议不再签订的原因,并为其办理社保信息变更、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依据,对出现人岗不符、人员不在岗等情况的,将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核减公益性岗位指标。

(四)考核结果作为调配使用以及奖惩、培训、辞退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实行诫勉谈话;对连续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达两次的人员,将解除劳动合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用人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考核工作要全面把握,实行领导负责制。

(二)严格制定考核办法。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性质,在本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符合本单位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制定既要考虑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又要符合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要求,杜绝出现对人不对事的现象。

(三)严格工作程序。考核结果关系到公益性岗位人员切身利益,各项工作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和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 及程序进行,既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群众性和广泛性,又要体现集体研究的结果,防止和杜绝不按程序操作的情况发生。

(四)做好稳定工作。考核期间,各用人单位既要做好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同时还要做好所属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考核期间工作不乱、人心不散;对重点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和说服工作,杜绝出现因工作程序不符、工作透明度不强、考核不公引起的上访或群访的问题发生。

(五)要客观公正。考核工作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处理,能用的则用,不能用的坚决不用,切实把考核工作做好做实,为单位用人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凡在签订上岗协议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六)用人单位制定的有关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管理、考核等方面的方案、办法等,都必须报县就业局备案,以便县就业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对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情况的评审工作。

公益性岗位管理问题 篇10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是我们国家近几年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就业援助政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可避免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可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自食其力,劳有所得,也提高了劳动者的社会归属感。目前,这一措施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也积累了非常丰富和有效的管理经验,各地做法也都各有特色,笔者根据工作经验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各级部门参考。

分类管理建议:就业困难群体构成比较复杂,分布比较广泛,目前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省将就业困难人员分为了十类,这十类人员年龄、性别、学历、劳动技能、失业原因等等情况千差万别,用一个统一的管理办法管理是不合适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类管理。笔者建议分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公益工勤三类,根据岗位特点进行规范化管理。建议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定期发布岗位分类指引,对不同部门的岗位名称、岗位要求、岗位职能等进行统一,分期分批进行有序开发。不同类别设置不同准入门槛,待遇和管理办法也应有所区别。公共服务岗位重点解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问题,社会管理岗位可根据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精神,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公益工勤岗位主要面向大龄失业人员和缺乏劳动技能人员。

公共服务类的岗位特点: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公共服务类岗位是政府职能向基层的延伸,因此这一类岗位标准可高一些,要求可严一些。比如可要求专科以上学历,由省级人社部门组织考试按成绩录取;上岗前需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培训;岗位补贴可与职业等级挂钩等等。例如:人社部门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民政部门办理低保人员、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

社会管理类的岗位特点:社会化管理涉及面比较广,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的一些政策和措施。由于这一类岗位具备一定的管理职能,因此应具备初中学历,并且需要学习一些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例如: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服务人员(法律、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等)。

公益工勤类的岗位特点:非营利性组织或单位可开发一些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辅助性岗位,这一类岗位不必做学历要求,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就可以胜任。例如:保洁、保绿、停车看管、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收发、门卫、驾驶、食堂、清洁等)。

岗位开发建议

建议公共服务岗位由省级人社部门开发,社会管理岗位和公益工勤岗位由地方开发,报省级人社部门审批、备案。由省级人社部门根据各地方人口数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控制开发总量,实施分期分批配额制开发。地方人社部门负责开发、审核、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查、公示、录入。

社会管理和公益工勤岗位的建议开发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地方人社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开发资格,审定岗位名称、岗位要求、数量;

2、每年年初地方人社部门将用人单位的申请汇总后制定开发计划,报省级人社部门审批;

3、省级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地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名额分配给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根据平时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台帐筛选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按登记的先后次序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上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数不足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其他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调剂或公开招聘。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查以下事项:

a、所报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b、登录金保工程网查看拟录用人员接受就业援助情况(享受公益岗位补贴已满3年的和以前在公益岗位被辞退的不再录用);

c、查看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与金保工程网是否相符;

d、查验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

5、审查通过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同时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困难人员类别、所在社区;

6、无异议的通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录入金保工程网并报人社部门备案,有异议的需调查清楚并公布结果。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非常有效、非常有力的措施,各地方人社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岗位性质及工作内容优先安排录取一定比例的残疾人。

岗位管理建议

公益性岗位作为一项重要的就业援助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在公益性岗位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用人单位只管进人,只管用人,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成为普遍现象。为了有效落实这一就业援助政策,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可以积极探索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双重管理的模式。

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成立专门股室,对公益性岗位实行集中、规范化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制定考勤、工作纪律等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该参与和监督用人单位考核,可以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考勤考核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每月报送的考勤考核情况制作补贴表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补贴表核发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工作中积极肯干、业绩突出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筹措奖励资金,进行物质奖励,年终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对考核优秀人员进行精神奖励,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公共服务类人员可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档案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包括人员登记表、相关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当需要其基层工作经历时根据档案情况和考核情况为其提供证明。社会管理类和公益工勤类人员工作档案可由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建立,记载其每月考核及奖惩情况。

公益性岗位人员离职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金保工程网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其在公益岗位的工作时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有登录金保工程网权限,省级人社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丰富和细化金保工程网中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块功能。

公共服务类和社会管理类人员必须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者持证上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时间必须佩戴胸牌(可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样式,标注“公益性岗位”字样)。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年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组织至少一次劳动技能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可参加SYB培训,并为其提供不少于两次的职业介绍,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能力,提高就业愿望,避免形成依赖心理。

就业困难群体中有极少数人劳动技能非常缺乏,就业竞争力很弱,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帮助甚至终生都难以实现有效就业。因此有必要对就业困难群体中的零就业家庭和残疾人实行特别就业援助计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后依然无法正常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社区管理人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和5名社区居民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其家庭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批,通过后公示一周,无异议的可在公益工勤岗位延长一年,以后可通过同样程序每次延长一年。特别就业援助计划只提供第三类公益工勤岗位,原公共服务类和社会管理类人员只能调整到公益工勤岗位。

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后,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应该延长到退休。

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实行与最低工资挂钩制度,跟随最低工资的调整形成增长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共服务类岗位补贴不应超过最低工资的150%,由省级就业资金全额承担岗位补贴和社保单位应缴部分,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补贴每月可增加100元,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岗位补贴每月可增加150元;社会管理类和公益工勤类由省级就业资金承担最低工资70%的岗位补贴和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保补贴,其余30%的岗位补贴由地方就业资金或用人单位补齐。地方政府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给予社会管理类中的部分岗位不高于最低工资20%的额外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三支一扶”的优惠政策。

动态管理建议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出资购买的短期的工作机会,其目的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个过渡性的救助,从而缓解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压力。由于工作岗位和就业资金都是有限的,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就会造成另外一些就业困难人员无法得到救助,形成了社会不公,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省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了分类管理,总计划分了十类,其他省市也多数规定了认定条件,可以针对每一类别具体设置退出条件。比如零就业家庭其他成员实现就业的,其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后本人就不应该再享受就业援助政策(除非还符合其他条件);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再婚或子女已成年并参加工作的应适时退出公益性岗位。

为便于动态管理,建议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年中签的只签到年底,每年1月集中签全年的合同,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相关人员就业困难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公示,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终止劳动合同。建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时间按月计算,记载到《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金保工程网,累计满36个月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在公益性岗位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应予以辞退或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调整到其他岗位。建议在金保工程网中设立黑名单制度,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辞退以后永不录用。

人员补充机制:公共服务类人员被辞退或其他原因产生空缺后,由最近一次省级人社部门考试未录取人员按成绩排序,按空缺1:3比例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成绩靠前者组织面试,择优录取。社会管理和公益工勤类人员空缺后由用人单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人员并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查、公示。

监督检查建议

由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组成检查小组,对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及管理情况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检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组织不定期检查。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考勤考核、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发放情况、社保办理情况、《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建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举报电话,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不上班吃空饷等违规情况给予撤销岗位、追回补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人社部门给予用人单位警告或撤销开发资格等处罚。

上一篇:technology的形容词形式下一篇:小班英语教案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