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教育网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共10篇)
商洛市教育网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1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 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任职条件、评审组织和程序按《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陕人发 [2001]69号)、《商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商政人发〔 2006〕 28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商政人发〔 2008〕 1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申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本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15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18年以上 ,专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20年以上,后取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满 25年以上;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本科学历工作须满 10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须满 15年以上;晋升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专科学历工作须满 10年以上,中师学历工作须满 20年以上。2009年取得的后取学历,评审当年不得采用。具有本科学历又获得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班结业的教师,专业工龄可分别放宽 5年、4年。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提交教育教学效果评议考核的情况登记表及评议公示结果(见附件 1),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请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商政人发〔 2005〕 10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申请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商政人发〔 2006〕 12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从 2010年起,晋升中级职称者,市直教师要求取得 3个模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县区及乡镇教师要求取得 2个模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五、根据有关规定,2009年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一年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申报晋升中学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两年(含两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经历。
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评审条件、办法、程序和公办学校教师一致。对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需要评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回原学校(单位)按有关规定评审,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可视为在岗。民办学校教师中的社会聘用人员评职时,必须提供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示的人事关系代理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
七、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八、2009年,凡申请晋升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按照新设岗方案,重新核定岗位,占用本单位空岗。
九、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方可申报(《登记表》内容要如实填写近5年考核情况)。从 2010年起,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任职期间必须有 1年以上(含 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综合考核方可定为优秀。
十、凡申请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意见。
十一、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城区省、市标准化高中,职业中学和市、县区教研室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组织在 8月中下旬安排公开课(或示范课),具体时间待后通知,符合免讲条件的人员可不参加公开课。其它类型职称申报人员公开课由县区教育、人事部门组织安排。
十二、要严格按照评审推荐程序做好评审推荐工作。个人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客观、公正、准确。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时,必须把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理论水平结合起来全面考察,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业绩等材料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将公示结果在《评审表》上注明。基层单位、县区所填意见须注明《评审表》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的所有推荐评审材料,务于 2009年 9月 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所有证件材料时间截至 2009年 8月底。
十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 2006〕 230号)和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商教职改(2003)5号文件执行。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缴评审费。
十四、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县区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要认真执行政策,正确掌握标准,要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防止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在推荐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个人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教师职称资格的,除取消其教师职称资格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袋中应装下列资料(其中
(二)——
(十)项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个人基本情况:
1、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
3、符合参评条件的学历证(后取学历者需提供本人第一学历)。
4、职称(职务)证书。
5、聘任文件或聘任书。
6、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7、继续教育合格证。以上证件复印后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并由复印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二份上报,一份装入本人材料袋,一份粘贴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第 13页,原件由市人事局、教育局现场审核后退回。
(二)《专业技术人员空岗审核表》原件。
(三)讲课情况登记表原件。
(四)教育教学效果评议情况登记表原件。
(五)申报人所在学校及县区教育局出示的基层任教工作经历。
(六)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时量统计表(附近三年学校课程安排表)。
(七)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基层学校(乡镇)范围内公示情况说明(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八)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证书、教学能手(优质课执教者)等各类获奖证书、著作、本专业论文及能代表本人工作成绩和水平的主要材料复印件(原件装材料袋)。
(九)个人工作总结一份。
(十)个人晋职申请一份。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十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中级资格一式三份、高级资格一式四份。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签名并盖章。
县区教育部门、市直教育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推荐晋升教师职务人员的报告(一式 5份)。
(二)《商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一式 30份。
县区教育部门要将职称资格申报人员讲课的成绩和学校(单位)类型等相关内容认真填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申报参评人员名册》要存入 Excel格式 U盘(或发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sljszg@163.com)。
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律使用 60克以上 A4纸复印或撰写,并按申报材料顺序要求装订成册,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按市上统一要求的格式打印。市上文件未作要求的材料,县区审核时一律去掉,不要上报。《申报参评人员名册》由县区(单位)统一用 60克以上 A3纸速印,不装订。
以上内容可登录 “商洛人才网(网址: http://sxslrc.com)”和 “商洛教育网(网址: http://)”查询。评委会评审结果将在该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318307
市教育局人事科
2317722
商洛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商洛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商洛市教育网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2
厦教职办〔2011〕22号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职改办、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中小学:
2011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
(一)文件依据:闽教职改[1998]19号、闽教职改[1998]20号、闽教职改[1998]50号、厦教职改[2004]25号、厦教职改[2005] 2号、厦教职改[2005]13号、厦教职改[2007]10号、厦教职改[2008]8号、厦教职改[2009]10号、厦教人[2009]17号、厦教职改[2010]16号。
(二)完善职称评审考核量化评价。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继续试行考核量化评价。评审中重点考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与能力。学校推荐组在评议推荐时,应认真审核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根据《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价表》(见附件)的评分标准,逐项评分,并盖学校公章,装入申报材料袋。申报对象的量化评价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从2011年开始,将学生或家长对教师的评价纳入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考核中。各校应在教师职称评议推荐前,组织申报对象任教班级学生或家长进行教师满意率测评,测评情况书面报告(含测评时间、班级、学生或家长数、满意率等)作为申报对象的必备材料。
(四)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的专业考评,继续试行课堂教学测试(片段教学)。课堂教学测试等级两年有效。课堂教学测试的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五)代表作鉴定等级当年有效。
(六)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常规工作,加强教师教案管理,从2011年起,市教育局职改办将于申报材料缴交截止日前两天公布随机抽取送审教案。各区教育局、各校要加强教师教学常规管理,杜绝临时赶制教案现象。
(七)关于教学工作量,各学校教务部门应如实出具申报对象的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其中:高一、二年级按完成模块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证明时必须明确每学年完成的模块数和班级。
(八)加强师德考核。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各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均应签订“师德承诺书”,职称评审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
(九)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评聘教师职务需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经历的有关规定。其中城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务(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仍然执行先评审后支教的政策。
二、工作安排
(一)今年中小学、幼儿园专业考评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代表作鉴定安排在职称评审期间进行。
(二)今年职称申报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教师的任职时间、受表彰时间、代表作汇编发表时间以此为限。
(三)各区教育局、各直属校须将参评教师的送审代表作分为学科、德育、管理三类,以区教育局、直属校为单位,将花名册(含电子版)及代表作的复印件2份(须封遮单位和姓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代表作分类不清或分类错误将不予鉴定。代表作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四)各区教育局职改办、各校应于10月18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职改文件规定及省、市关于教师师德考核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校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三)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校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师德承诺书”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校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材料清单附后),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五)各区教育局、各校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职称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要切实加强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让教师进一步了解职称政策,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工作业绩的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要重点查处,对当事人及责任单位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工作日程安排
2011年7月,发布中小学、幼儿园专业考评(课堂教学测试)通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课堂教学测试工作; 2011年8月,公布课堂教学测试结果;
2011年9月1日开始,各区教育局、各校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组织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
2011年10月15日,公布抽检教案;
2011年10月17-18日,各区教育局、各校报送申报材料并报送送审论文(17日各区教育局报送材料;18日市直属校、民办校报送材料);
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市教育局职改办预审; 2012年1-3月,省、市职改办预审; 2012年4月-5月,评委会评审。附件:
1、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价表
2、送审材料一览表(市评)
商洛市教育网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3
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卫高评办发〔2011〕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按照省职改办规定应参加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
(二)2010或2011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出示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四)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评审取得中级资格时效问题按鄂人职管[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003年2月21日至2004年12月6日边远地区和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2004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7日边远地区县(不含县)以下基层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2009年12月8日后边远山区(省级贫困)县的乡镇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参加省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四)为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鄂卫发[2004]109号和鄂卫高评办[2005]4号文件要求,城市医生农村工作经历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参加副主任医师的申报。
(五)为加大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鄂卫发[2004]68号和鄂卫发[2007]25号文件要求,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省医学会的规定到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审验结果由省医学会汇总后直接导入申报系统。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有关规定,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凡申报医师类、护士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其中,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七)未参加由省卫生高评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八)各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专业审核,严格根据申报者实际所从事的岗位核对其申报专业。对于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申报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程序:
本次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个人和单位申报时须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其程序为:
1、个人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省直各单位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进入本单位管理端口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将审核合格人员提交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4、符合破格、转评、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上传至湖北卫生人才网。
各单位用户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电子令牌(登录用户名、登录口令),经过身份认证后审核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到责任到人。卫生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放。
5、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报材料分为以下四类,一类是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二类是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三类是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四类是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一)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资格证,申报护士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等证书。
3、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见11项。
4、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材料。
发表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封底;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1-3张)。
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
5、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要求上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登记成果及专利要求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
鉴定成果要求上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
在研项目要求上传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
6、任职期内相关表彰奖励证书。
7、2008-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表样见附件3)。
8、《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表样见附件4)。
(二)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9、《湖北省2011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10、单位公示证明(样式见附件5)
(三)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1、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6);
1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7),符合文件规定正常申报人员、破格顺进人员不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3、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8)。
(四)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9),一式两份;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10)一份;
1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11)一份。其中14、15项材料由个人申报后从系统中自动打印生成,单位审核后盖章,并按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16项由各市、州人社职改部门、省部属医疗单位汇总导出、盖章后报送至省卫生高评办备案。
所有扫描件材料必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扫描件视为无效材料。
五、申报材料公示、审核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增加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申报的材料要求实行单位内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2。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省卫生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材料中的扫描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需集中留存申报者相关材料原件一年,以备抽查。凡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五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六、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日-7月8日;
单位审核、公示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7月5日-7月30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7月15日-8月15日。
8月15日前必须提交数据、报送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材料申报、资格审核工作。
七、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一)今年一律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部、省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报送材料地点:湖北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65号省卫生厅一楼103室)。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各单位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费用缴至以下帐户:
附件1: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学历和资历条件摘要)
一、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减去一年后可视同医师执业活动时间,下同)六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二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四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
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申报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的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5)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五年或中专毕业后三十年,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五年以上,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二、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七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九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上,取得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医师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位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七年以上。
2、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
(6)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年或中专毕业后二十五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评审。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以上评审申报条件摘录自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
附件下载:附件2-12.rar
2.《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式样)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表样)
4.《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表样)
5.单位公示证明(式样)
6.《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表样)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表样)
8.《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表样)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样)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表样)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表样)
12.关于对×××等×位同志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的公告(式样)
商洛市教育网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4
审工作的通知
分厂各单位:
根据公司安排,2013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职称外语合格线为55分,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专业要与从事专业、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愿申报,填写《中铝青海分公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于7月4日之前统一报生产技术科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于7月12日前按下列要求,由所在车间、科室统一报送材料。
三、申报材料:
资格审核合格者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2、综合推荐材料1份(加盖各二级单位公章)。
3、送审论文1式3份。
4、发表论文(必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5、《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登记卡》。
6、有关证明材料(职称、学历、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7、破格须提供破格晋升申请报告及同行专家推荐意见。
8、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初聘人员(2012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2份(A4纸打印)。
2、见习报告(不少于3000字)1份。
3、本专业(岗位)论文1篇。
4、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国家统考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医疗等),须同时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认真宣传,务必组织职工进行学习申报、评审条件。
2.综合推荐材料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撰写,要如实反映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能力和水平,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将评审材料按每人一袋装好,贴好封面,并填写完整封面内容。
4.申报材料时各类证书(学历、职称证书除外)、论文还需将原件一并上交,审核后返还。
五、评审费用:
申报中级者,200元/人;申报初级者,150元/人;初聘10元/人。
特此通知。
第三电解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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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工作的通知
各公司、各职能部门:
根据乌职改[2011]60号文件精神,201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文件转发各单位,望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将文件内容和要求传达至各级员工。
符合条件、需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将评审材料于2011年9月10日之前报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运团队。
业务咨询电话:
市职改办:4656361
市职称评价中心:4592617
如有不详,请咨询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人力运营管理团队。联系人:李 娇联系电话:2365053
或: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运营团队
联系人:曾 利联系电话:28758
53物业公司综合管理部
人力运营团队
附件:
1、《关于做好2011乌鲁木齐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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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6 来源: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网 点击:3789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湘职改〔2002〕2号)和原省建设厅、原省人事厅《关于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业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2002〕107号)精神,现将2011我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集中在长沙举行。
(二)专业设置: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设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三)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专业实务。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和主观性试题,考试采用开卷形式,满分100分。参考人员可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考试大纲”和考试成绩。
(四)具体考务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负责。
二、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凡2011年申报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于2011年4月20 日至5月5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数码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证件专用),并打印出网上填报好的考试报名表,交所在单位汇总。
(二)考试报名。2011年 5月13 日前,市州报考人员由单位汇总后报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省直报考人员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三)打印准考证。2011年 6月10日至6月18日,参考人员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其它
(一)报请省职改办批准后,考试合格分数线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并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量化指标。2010年考试合格人员成绩2011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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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XX政工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XX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程序、申报条件及呈报材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17日至18日,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摸底情况通知相关人员从本通知中打印有关高级、初级评审材料及中级预审所需材料表格。申报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后,经各二级单位审查整理,签字盖章,于8月6日前将高级评审材料与中级预审材料报送到宣传部。2、8月份,中级政工专业职务预审材料经华菱集团公司政评办和省政评办预审后,个人再填写评审材料,由单位推荐并签字盖章,然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宣传部;同时,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也报送宣传部。逾期未报送材料者不予受理。
3、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将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组织进行答辩。
4、材料请送公司文化楼3楼宣传教育室。电话:联系 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学历、年限要求。
2、为了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以上的职称。
3、考核要求:申报高级专业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申报中级专业职务的近四年的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还必须有一年以上的考核结论为“优秀”,申报初级专业职务的在其晋升职务所要求的专业年限内,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
4、XX年起,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由省政工职称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
5、因各种原因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政工人员在处分期间不能参评。
三、考试要求:
1、申报政工系列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先参加专业知识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
2、凡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者,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和 中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根据湘职改(XX)2号文件要求,公司申报政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均不享受免试、外语考试合格标准降分政策.四、论文和获奖证书要求:
1、申报政工系列教授级高级专业职务人员,需提供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或在国家级和省部级报刊各发表过1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或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1本政工理论专著。
2、申报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人员,其研究成果主要指担任政工师期间至少有1篇国家级文章,或2篇省部级文章,或3篇地厅级文章发表、交流或获奖。文章必须为第一作者,包括在报刊、出版社、会议上发表的论文、经验、调查报告、专著和获奖论文,每篇字数在1500个以上。工作业绩主要指担任政工师期间个人或主管工作获得一项地厅级以上政工荣誉,或者个人或主管工作获得三项县团级综合性政工荣誉。
3、申报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有1篇在地厅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政工论文作为代表作品。
4、申报政工系列初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提供公司级发表的作品1篇。
5、参评论文必须与参评人员岗位工作业绩密切相关。
五、工作岗位和职务要求:
1、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在符合本系列专业职务岗位设置范围的岗位上工作,即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
2、从事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指单位的党委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办、研究室、统战、纪委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书记,工会、女工、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单位中从事保卫、司法、信访、人事、老干、计划生育、文明办、人民武装、监察等工作的人员。
3、凡从事行政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同时兼任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各单位的综合干事视情况而定。如果本单位未配置组织、宣传、女工、计生等专职人员而由综合干事兼任,是党员的,可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不是党员的,不能申报政工专业职务。
4、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必须有高级政工师作为起点。有其它系列高级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其高级职称履职年限充分考虑,但必须在平转到高级政工师岗位一年后才能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5、原有其它系列专业职务需要晋升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者,必须先经业务考试合格,再按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方能申报,原有专业职务履职年限按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年限计算。
六、呈报材料填写、整理及报送的有关要求:
1、各种送审材料请按“政工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明细表”安排的顺序排列和装订,获奖证书和其它论文复印件要求按时间顺序排列编成目录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2、填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严格按照上级精神执行公示制度,确保呈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要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责任卡上每项必须有2个以上的证明人签名,证明人应为本单位同一部门人员,部门负责人意见由车间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主管领导意见由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凡发现弄虚作假,出具伪证、提供或接受假材料者,取消当事人三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单位领导在为申报人审核签字时,为不真实材料出证者,停止该单位一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填写表格必须用钢笔,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本人述职一律打印并加封面,所有的申报材料和复印件均采用A4纸,确保所有材料整齐、规范。材料都要经基层、单位、评委会材料员签名。
4、《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主要由单位组织填写。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由二级单位填写,申报高级的主要填写近 5年来的任职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申报中级的主要填写近4年来的任职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申报高、中级的由二级单位填写,申报评审初级的由车间科室填写;“呈报单位意见”栏申报高、中级的由公司职改部门填写,申报初级的由二级单位填写。属于破格晋升的要注明是破格晋升。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标准格式调整为16开纸格式,其他表格材料仍然使用A4纸格式。
7、申报政工专业职称,所需材料表格请从本通知附件中打印。
七、凡申报评审高、中级政工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公示。公示时间:7月21至28日。
1、公示内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专业知识、职称外语;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公示材料需在本单位的宣传栏内或单位的醒目位置张贴。
2、公示结果: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公示单位需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注明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单位党委或行政负责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方可上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经核实申报材料确有弄虚作假 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对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当事者的责任。
八、申报评审高、中、初级政工人员,应将送审材料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分别装订,每本材料必须分别装有“X X X同志申报X X 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和“X X X同志任职资格审查材料”目录的封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所有参评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综合材料》不装订外,其他均要按要求装订成册。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呈报材料的真实、整洁、整齐、统一、规范。
九、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高级职称评审费为45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3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
十、我省职称工作调整的有关政策
从XX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合格成绩,长期有效,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按原规定执行。政工专业理论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调整为5年。
宣传部
商洛市教育网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8
豫人职〔2007〕17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精神,结合卫生专业人员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2〕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二○○七年八月七日
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采取考试方法进行评价。
四、本条件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见附件)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监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中现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并经执业注册。
(六)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工作15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中)医师。
(5)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担任主治(管)医(药、技)师、主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
2、申报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4、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中专毕业以上学历,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获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者可不受此限制。
(八)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队员,可优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的论文)。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县(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
②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7名)。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副高级职务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且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4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在省辖市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有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4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是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编委以上,本人编写有关章节,字数3万字以上。在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限副主编以上, 字数5万字以上)。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 名)。
三、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一)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二等 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两项(限前2名)。
3、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参与, 在全省范围开展的行业综合表彰或省辖市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二)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6篇以上,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是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3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编,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
4、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不含单项表彰)。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三、所提供的学术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有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四、科研成果需提供鉴定材料和证书;著作需提供有关编写内容、字数的证明,著作不含论文汇编、习题集、手册类、诊疗常规等。
五、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发生医疗事故者,经相应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3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中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八、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九、机关、学校及厂矿等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级别划分标准原则是:设在县(市)地域内(不含省辖市所属的区)少于150张床位(含150张床位)的按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多于150张床位的按省辖
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待。设在省辖市内的按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和级别确定。
商洛市教育网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9
1、封面:“单位”: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教研室(或科室),护理人员须写××病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职资格”:不能写“初、中、高级”,要写具体申报职称,如:技师、主治医师、副主任护师、主任医师等;填表时间统一为:2009年9月15日。
2、1-8页由本人填写。
3、第1页必须贴正面免冠1寸近照。
4、第2页“学习培训经历”,应从中专学历填起。
5、第3页“工作经历”,指何时、何地、任何工作、任何职务。
6、第4页:“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譬如:现为主治医师,这次申报副主任医师,应填写任医师时的工作情况。如填不下,可加附页。
7、第5、6页,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如填不下,可加附页。
8、第7页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及重要技术报告。其中“合(独)著、译”栏:发表的论文,请注明第几作者;出版的论著请注明主编、主审、编委、参编等。如写不下,可加附页。
9、第8页,“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第一行填外语成绩,第二行填计算机成绩,第三行填专业成绩,第四行填操作成绩;“答辩情况栏”本人不要填。
10、第9页,由教研室、科室(有专科的由专科主任填写)或护士长填写(300字以内),已鉴定为医疗差错事故或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有医德医风问题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请注明;做总住院时间须仔细填写,并请在最后逐年填写近3年来的考核结果(2006-2008)。负责人签名、盖章。落款时间统一为:2009年9月16日。
11、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由教研室、科室主任或护理部主任填写,负责人签名、盖章。请写明是否同意推荐,推荐何种职称。落款时间统一为:2009年9月16日。“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医院统一填写。
12、凡担任有教学任务者在填写第4、5、6页时,应注明担任何年级、何系别的教学,上大课的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是什么,上课的实际课时是多少(不要折算),是否脱产带教。
商洛市教育网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10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
一、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1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将于6月中旬开始,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须在7月31日前送到指定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有关申报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按《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中的规定办。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邮编:200063
联系电话:021-52361148转2213
电子信箱:lily_502@sohu.com
联系人:李琍
四、评审费及汇款地址
评审费标准:600元/人
汇款地址: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账号:***4707
开户行:工行联合大厦支行
五、附件
1.《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简表》
4.《从事鉴定工作年限及检案数量证明》
以上附件可从该网站“表格下载”栏目查询或下载,报送材料中的《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简表》须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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