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平台实施方案

2024-05-04

土地流转平台实施方案(精选8篇)

土地流转平台实施方案 篇1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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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随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农村的土地流转工作再次成为当前及近一段时期农村工作的重点。农村土地流转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发生、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参与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目前多数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有信息分散,供需对接不及时,规模化程度低,大部分都没有鉴证的特点。针对这个情况,许多地区在原来记账大厅的基础上,增加了土地合同流转的职能,成立土地流转大厅,硬件虽然到位,但是还缺少必要的软件平台支撑。

二、系统软件平台与业务协同处理机制

(1)、建立地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门户:农村的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及需求方信息发布,都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实现跨村跨乡镇跨地区流转。业务上在镇(街)驻地,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服务大厅,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工作流程,为畅通土地流转渠道,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提供保证。

(2)、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网络系统:建立市、县、镇、村多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体系。市县级以经管站为依托,建立市级农村土地档案及流转信息库,为供求双方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各镇(街)以记账大厅为依托建立镇(街)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中心,为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合同鉴证、土地收益评估、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各村村会计兼任信息联络员,负责及时收集农户土地供需信息,每周汇总一次,报乡镇土地流转信息中心。由乡镇农经员负责将信息及时录入到信息系统中。

(3)、规范土地流转运作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以后,凡拟转出土地和需求土地的,可以向村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提出申请,说明流转土地的面积、期限、价格等,村联络员登记后上报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经员录入后,经审查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以后,在流转服务大厅信息显示屏公布,然后由土地流转双方自行或由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联络流转双方到服务大厅进行洽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使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由镇经管站鉴证以后将合同归档管理。土地流转后,合同不能严格履行的,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监督执行。

(4)、完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系统增加纠纷调节记录功能,可以方便及时的记录,监控汇总。市县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仲裁庭;镇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庭;村级设立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或镇(街)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市县人民法院起诉。

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好处

(1)、有利于为供需双方真正搭建一个好的“鹊桥”,改善土地流转的效果,真正为老百姓把好事办好:我们知道信息的最大特点是越集中效果越好。信息平台系统建设好了以后,通过系统终端软件采集信息,以及再通过建立好的土地流转门户网站和交易大厅的触摸屏、电子屏对外发布,可以使信息一站式发布。有网络的人可以上网查,没有网络的人可以到大厅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查。这样才能真正为供需双方搭建一个交易的“桥梁和纽带:鹊桥”。这样卖的人卖了个好价钱,买的人买到了好东西,农经把好事情办的很好。

(2)、有利于实现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最重要的不是规范化的制度,而是规范化制度的落实,而规范化制度的落实关键是靠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那么土地流转平台的建立就是这个“利器”。目前土地流转的量其实很大,但是真正通过鉴证备案的很少。我们目前的信息发布方式数量有限,而且即便有效也是“有去无回”。这个无回倒不是说没有反馈,关键是最后无法落脚到鉴证这最后一步。我们有了系统软件平台后,所有发布的信息就可追溯了,发布出去的信息是按照软件的流程在走,是可控的,而不是孤立的。成交的鉴证备案自动就隐藏,没有成交的继续在发布。

(3)、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档案建设,方便各级各部门的查询、分析、统计、汇总。前面提到过,通过软件系统发布的信息都是可控的符合软件流程规范的,供求信息与供需双方,以及最终鉴证的合同都是互相联系的。这样就可以通过系统方便的按照各种条件查询检索分析汇总,再次不做赘述。而以前的几个word和excel文件之间是无法达到的。因为他们不是“数据库”文件。(4)、有利于充分利用目前地区已有的网络系统,实现“增值”,真正意义上实现土地流转的信息化建设,保持地区土地流转工作在全国的先进性:目前多数地区的记账中心大厅已经达到:硬件到位、网络到位、人员及人员素质到位,所缺的就是软件系统,该系统获得部主管部门的认可,技术上国内领先,所以该系统的应用,实现地区工作的创新,保持了在全国的先进性。

(5)、为下一步的农村土地合同纠纷仲裁奠定数据基础:因为合同的流转以及鉴证以及整个过程都有历史数据可查,为未来的纠纷的仲裁奠定基础

四、系统的功能模块及功能简述

(1)、土地供需信息采集系统:主要实现对农村基层土地流转拟转出信息的采集录入,以乡镇为单位,各乡镇派一名专人负责信息系统,采取账号、密码实名制的方式录入信息,谁登的信息谁审核谁负责。内网录入信息的可直接发布到外网上。

(2)、家庭承包合同管理:包括家庭承包合同、机动地承包合同、其他承包合同、经济合同。(3)、流转合同鉴证信息库:按照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借用等形式对鉴证的流转合同进行登记管理,把合同信息登录到内网系统中,同时外网上相应的供需方信息自动删除,但内网信息库保留。此模块提供计数统计功能,方便日后统计工作。

(4)、信息查询分析汇总系统:主要是对已经进入数据库的各类流转合同、流转供求信息按照各种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分析汇总,生成各类统计报表及曲线图。

(5)、合同纠纷仲裁管理系统:对发生的纠纷及仲裁结果的登记管理,包括:仲裁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受理仲裁通知书、被申请人仲裁通知书、第三人仲裁通知书、仲裁委组成人员通知书、延期开庭通知书、裁决书等。

(6)、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提供基本的电子政务办公,可实现上级向下级发送文件通知等功能,下级无权更改、变动信息内容接收到的信息。不提供下级向上级发送文件的功能。

(7)、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平台系统:主要是土地流转的门户网站的建立,网站标题栏包括:流转信息发布、市场分析、政策法规、业界观点、农经时讯、成功案例、法律咨询等内容;网页模块包括:图片新闻、最新公告、农业信息、各县市区信息模块、信息搜索栏、各级农村土地流转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地图查询模块、友情链接等。

土地流转平台实施方案 篇2

1 流转土地实施退耕还林的责任主体及抚育管护政策

对于采取互换和转让方式流转土地退耕还林的类型,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已更换, 应由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担种树 (草) 及抚育管护;对于采取转包和出租方式流转土地退耕还林的类型, 因退耕还林后土地用途已发生改变, 建议由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土地退耕还林补充协议, 约定种树 (草) 、抚育管护的义务及退耕还林后产出效益分成比例。为维护合同的约定性和农业生产的延续性, 原则上由受让方进行耕种, 流转期满后, 流转双方根据意愿可续签继续流转协议;对于入股方式流转土地退耕还林的类型, 由流转双方按原股份不变签订流转土地退耕还林补充协议, 按股份比例承担种树 (草) 及抚育管护的义务, 退耕还林后产出效益按股份比例分成, 流转期满后, 流转双方根据意愿可续签继续流转协议[1]。

2 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归属政策

按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精神, 补助兑现主体应为退耕农户, 补助费分粮食补助、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也称管护费) 3 个部分, 对于流转土地退耕, 国家补助未作明确规定, 但对于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种草费要由政府统一安排, 实际补助到户的就是粮食补助和生活补助费 (也称管护费) 。对于采取互换和转让方式流转土地退耕还林类型, 国家补助应兑现给新的土地经营权人;对于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土地退耕还林类型, 为鼓励流转双方利益和积极性, 可考虑出台相关政策, 对流转双方采取“补足法”进行补助, 如果流转金低于国家补助标准, 则在国家补助中划出一部分补助给转让方, 补足达到国家标准, 余额补助归受让方, 如果流转金高于国家补助标准, 则国家补助归受让方;对于入股方式流转土地退耕还林的类型, 国家补助的按原股份分配, 并由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土地退耕还林补充协议约定。

3 流转土地退耕还林后林地使用权归属政策

对于流转土地进行退耕还林的林地, 其实质是人工林地, 并且是由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转换成林地。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 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进行经营权流转的, 原承包关系不变, 发包方和承包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 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经发包方同意后, 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即以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 受让方可以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 但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经营权证仍然属于转让方。受让方流转土地进行退耕还林, 虽然总体上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但是改变了土地的属性, 由耕地改为林地。也就是说除转让和互换方式外, 受让方未完全获得土地使用权, 因此是否退耕只能由转让方决定, 如果转让方同意, 流转土地可进行退耕还林[2]。对于互换和转让方式流转土地退耕还林类型,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已更换, 林地使用权应归受让方;对于采取转包和出租方式流转土地退耕还林类型,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改变, 林地使用权应归转让方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 合同约定期限内经营权归受让方, 流转期满后, 流转双方根据意愿可续签继续流转协议;对于入股方式流转土地退耕还林类型,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也未改变, 林地使用权应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流转期满后, 流转双方根据意愿可续签继续流转协议。对于退耕还草的草地使用权, 根据流转土地方式, 参照林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办理。

4 流转土地退耕还林后林木所有权归属政策

林木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是指所有人根据林木的特征 (性质) 进行利用的权利。主体是国家、集体, 也可以是个人。流转土地退耕还林的林木在流转期限内所有权按照“谁栽种、谁受益”的原则应归受让方所有。流转期满后, 可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 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 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规定。对于承包土地退耕还林林木所有权问题, 按流转方式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采取互换和转让方式流转土地退耕还林类型,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已更换, 林木所有权归受让方, 林权证发放给受让方 (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对于采取转包、出租和入股方式流转土地退耕还林类型, 流转期满后, 一是可采取继续流转, 续签合同, 林木仍然归受让方所有;二是林木归承包方所有, 给予受让方一定的补偿, 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或协商解决, 林权证发放给转让方[3,4]。

5 结语

对于流转土地退耕, 为维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性及农业生产的延续性, 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济效益, 经转让方同意, 应由受让方继续流转耕种为宜, 转让方有优先雇佣到流转土地上做工的权利, 受让方按劳付酬。国家补助采取“补足法”实行差额补助。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归受让方, 除互换和转让流转形式外, 其他形式进行流转的经营权证归转让方, 如果受让方需用 (如贷款需要) , 可以与转让方协商借用。林木所有权在流转期限内归受让方所有, 流转期限满后, 由流转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协商处理。

摘要: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 对解决流转土地在退耕还林中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归属方面的政策进行探讨, 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流转土地,退耕还林,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黄涛, 刘继华.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种形式及作用[J].科技创新导报, 2008 (32) :190.

[2]姚海明, 胡丹丹.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市场周刊 (理论研究) , 2008 (12) :5-7.

[3]于建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J].中国经贸导刊, 2008 (23) :27.

伟大!中国首家土地流转网络平台 篇3

电光火石般闪现的创新思维

从上大学开始,伍勇就种下了创业梦。1984年出生的他,带着浑身的冲劲和创意想法。虽然大学里学习的是平面设计专业,但是伍勇的创业项目却屡屡与互联网有关。由于一直对那些能够创新的领域感兴趣,加之上高中时曾建立过一个网站,上大三时,伍勇瞄准了方兴未艾的域名投资,并成为某域名网站的代理。

大三那年,他抢注了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近500所大学的域名,计划以此打造一个名为“千校联盟”的大学生信息聚合、发布平台。此举引起众多风险投资的青睐,由于最终感觉自己能力不足,伍勇将此平台转让了出去。虽然没有能够亲自把这个项目操作起来,但是伍勇却通过此事声名大振,拿到了不少转让费。而且他从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一方面激励自己恶补工商管理等课程,另一方面积极寻找新的创业机会。

2009年春天,临近毕业的伍勇在一家农业公司实习,这个公司的经营业务中有一项是金银花种苗的推广。负责营销的伍勇在聊天时发现,有些种植户几十块钱就能租到一亩地,而有些人却要几百。“这些土地都是用来种植金银花的,为什么会相差这么大?”带着疑惑,伍勇咨询了好多种植户,结果客户向他大倒苦水。原来,大部分种植户都是通过向朋友打听或者一些小道消息渠道寻求土地出租信息,信息的匮乏使得他们没有选择权,也找不到最合适的土地。

那阵子,伍勇刚好在帮同学找房子,他突然想,网络上有那么多房屋出租流转的平台,是不是可以打造一个土地流转的平臺呢?就在他产生这个想法后不久,2009年2月,中央公布2009年一号文件,其中有一项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那阵子中央一号文件登上各大网站和报纸的头条,每天关注新闻的伍勇看到新闻后,激动得热血澎湃。他想,既然国家也在出台文件倡导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那说明打造这样的一个土地流转平台是十分有前景的。不但能让种植户方便快捷地找到更合适的土地,节约时间和成本,而且有助于加快土地的流转,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组建具有强大向心力的团队

说做就做,在向成都国土局等部门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之后,伍勇正式注册了土流网的域名(www.tuliu.com),并且着手注册土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但是注册一个域名和公司不难,组建一个团队将自己的创意执行下去,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个时候大多数人都在找工作。很多真正有能力的人其实工作差不多已经定下来了,要说服他们跟我一起创业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不过伍勇耐下性子来,从对方的角度来考虑,跟他们讲道理。“其中有一个人是我硬生生地从人家公司挖来的。我觉得他做网站很有一套,所以特别想让他一起加入到我这个创业的团队中来。我就跟他说我们是在做一件很伟大的事情。因为他自己也是农村的,我就跟他讲最现实的,问他,他们村是不是有很多人把土地荒废在那边,而很多人想承包更多土地却找不到门路。我一步步地引导他,然后又让他看中央一号文件,还有关于土地流转的信息。最终他答应了下来。”

“由于大家是放下了原来的事情,破釜沉舟般地投入到这个创业项目中来,因此我坚信,这样的团队肯定是耐得住磨炼的团队,即使遇到困难,也会义无反顾地坚持下去。”事实也正如伍勇所说的那样,虽然资金很紧张,办公条件很差,但是大家毫无怨言,一起苦中作乐。“其实我这个CEO只要负责一些杂务就好了,因为我们的团队向心力特别强。比如网站的程序,我只要说想实现什么功能,朋友就会去做。”目标的一致性,让他们紧紧拧成一股绳。朋友们的加盟,不但带来了强有力的人才资源,而且还使得土流网和google卫星地图实现了成功合作。

“四川绵竹市城郊土地出租”、“北京密云种养殖土地出租”、“内蒙古出租土地、经济林”……打开土流网,关于土地求租和出租的信息一目了然。顺着链接打开页面,卫星地图导航系统使得每块交易土地都可在线看到其详细的地图位置信息和卫星照片,从而使流转的土地有了极好的在线展示条件。“这将极大地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而且还扩大了流转区域的范围。”伍勇兴奋地说。

细化网站客户群,寻找盈利模式

网站运营几个月来,土流网已经成功发布3000多条土地流转信息,注册用户也在每日激增。虽然用户不断增多,但是采用什么样的盈利模式,才能使网站实现盈利呢?伍勇不禁陷入了困惑之中。

而此时,根据之前租住办公用房的经验,伍勇再次联想到了房产中介的盈利模式,他想到了用户收费的方式——大部分房产中介都会向求租方收取一定的中介费,那土地流转网也可以通过这样的一种模式来盈利啊!

想到这里,伍勇开始用心观察网站的会员。他发现,网站的客户群基本上可以细化分成三类。“一是农民,他们大多数想出租土地,但是数量比较散;二是种植户或者土地投资者,大多是规模化经营的求租土地者;三是土地流转机构,他们会发布一些土地流转信息。”

针对出租土地的农民,伍勇制订了专门的服务策略,不但不收取任何费用,而且还提供了400电话,只要拨打电话就可以发布土地信息。而针对种植户或者土地开发商投资者,伍勇则制订出了收费的服务策略,“就是在我们提供高价值信息的前提下,确保每条信息都准确无误后,查看联系方式是需要付费的。”而土地流转机构,伍勇则准备实行年收费的方式。这样,网站的盈利模式基本上变得明朗化起来。

由于网站的运营成功,许多农业公司也很看好土流网的影响力,所以并不吝于在网站上面做广告,虽然运营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但是土流网目前已经接到了几笔广告单,其中包括金银花种植加盟等广告内容。这让一开始并没有想到打广告这张牌的伍勇小有惊喜。

但是他希望土流网主要还是依靠会员收费来盈利。“毕竟我们更多的是想专注于土地流转方面,广告虽然也做,但是并不是我们主要的盈利点。”

我们在做一件很伟大的事情

土流网日渐壮大的影响力,让风险投资很快盯上了这块丰厚的奶酪。虽然有众多风险投资商提出要收购土流网,但是伍勇却坚决不肯把土流网卖掉。即使引进资金,他们也要牢牢把握住执行权。“我觉得我们是在做一件很伟大的事情。比如现在直接看得到的效果就是,让农民实现了真正的增收。因为我们看到有些农民通过我们的平台发布流转出租信息之后,一下收到了很多钱,都快比得上政府征用土地收到的补偿金了。”

“而且,中国将来的农业必须要走规模化道路的。我们的网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快土地的规模化聚集和流转。”很多人都想大规模地进行农业生产,因为规模化生产可以提高效率,获得更大的收益,但是大部分人却苦于没有那么多土地,而现在,伍勇的土流网恰好帮了他们大忙。“原来分散在农民手中的土地都流转成规模化土地了,这样才好建设规模化农业,才会提供出大量的工作岗位来,供人去农村就业,消除农村和城镇之间的差异。因此在加快土地流转的同时,土流网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加快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因此,有专家评价土流网的运营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进程中的又一标志性事件。其实,伍勇的土流网除了加快土地流转之外,还有着一个很重要的意义就是,他给大学生竖立起了农村创业的另一座标杆。以前提及农村创业,很多人想到的是农村养殖等等,但是伍勇却开辟出了另一条农村创业和就业的道路。

谈到将来农村的创业前景,伍勇说:“现在,中国的房地产、金融、互联网等行业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接下来该爆发出蓬勃动力的行业就是农业了。我们的大学生不妨到农村去,做‘新知青’,或者承包土地做‘小地主’,因为现在土地的价格还没市场化,便宜的土地太多了。相信随着国家的大力支持,以后的大学生也会像小布什那样,可以在自己的农场开新闻发布会、举办PARTY等。”

之前在农业公司实习时,伍勇就曾接触到一个客户,他以前是北京一家公关公司的策划总监,年薪几十万,但是赚了几百万之后,他却放弃了高薪职位,选择了回家种地。他租了当地农民的一些土地,规模化种植经济作物,获得了很大的收益。

如今,土流网的运营还带出了一个新的职业——土地经纪人。“把自己家乡的土地出租信息整理集合,然后发布到我们网站上面,求租方看到这个信息之后,因为联系方式是你的,所以你也可以获得一定的中介费。”今年的经济危机造成很多大学生就业困难,伍勇的土流网则为很多大学生提供了这样的一份岗位。

除了土地流转,他最近准备在网站上上马的一个版块是种植项目,为那些种植户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消息,告诉种植户哪些作物投入低、产值高等。

土地流转调研方案 篇4

根据县政协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农村经济委员会将组织部分委员就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具体调研方案制定如下:

一、调研目的通过调研,全面掌握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要求,规范操作、有序流转的对策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指导农村经济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调研内容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基本情况。全县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总体思路、取得的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基本形式、流转程序、流转期限、受让对象等。

(二)群众易于接受的流转方式。主要是总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和工作经验,找出符合我县实际,最能体现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流转方式。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经营情况。主要受让方是否改变土地基本用途,基本农田用于继续发展农业生产的情况。流转当

事人家庭生产经营、就业和收入状况。了解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后,再无其他土地经营,又无其他稳定产业经营和就业门路的农民生活来源情况。

(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是是否有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性文件,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能部门是否明确,职能规定是否清楚合法。管理和服务形式,包括政府管理和服务情况、土地纠纷仲裁服务情况、土地流转信息化等平台建设情况。

(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保障情况。主要是了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是否研究制定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的办法和制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否存在强迫、非法、无序现象,是否有非法私自买卖土地问题。如何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如何保障原承包农户的基本收益。

(六)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反映。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了解和掌握情况,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认识,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调研人员

XXX县政协副主席

XXX县政协秘书长

XXX县政协农委主任

XXX县政协委员、XX镇党委书记

XXX县政协委员、县委农工部副部长

XXX县政协委员

县农业局1人

XXX县政协农委副主任

XXX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县电视台记者1名

四、调研日程

6月5日上午:XX乡下午:XX镇

6月6日上午: XX镇下午:XX镇

五、调研要求

(一)调研人员要学习掌握农村土地经营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调研内容和调研方法,打好工作基础,确保调研工作有序开展;

(二)调研乡镇要认真安排好调研准备工作,选定有代表性的2个调研点进行实地调研,并确定有代表性的10户土地流转出让方和2户土地流转受让方(企业或个人)进行座谈发言;

(三)调研乡镇和县农业局要按照调研内容要求,准备好书面材料,重点内容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基本情况、成功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及建议等;

(四)调研组要邀请部分农业界委员及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讨论,在主席会议前修改调研报告初稿;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篇5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进程,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将广大农村劳动力从有限土地资源中解放出来,积极从事二、三产业,实现农民增收方式的根本转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分离”原则。土地流转要坚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坚持“三不”原则。

1、坚持土地承包权不变原则。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权仍归承包人。现承包人只有经营权。

2、坚持土地用途不变原则。流转的农村土地仍然用于农业种植,严禁搞非农建设。商业建设用地在政策范围内的政府严格进行调控。

3、坚持土地承包权益人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原则。土地流转后,原土地承包权益人仍然享受各项惠农政策。

(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要坚持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时要有规范的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各项保障条款,确保流转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转让、出租等事项,其收益全部归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

所有。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委托、股份合作等形式,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实施步骤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2011年4月5日—7月15日)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利用广播、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统一村干部和广大村民的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2)完善方案,制定措施(2011年7月15日—7月25日)

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对现有农村土地流转及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进行一次调查登记,摸清流转土地的地块方位、土质、土地类别、租金、承包人身份等情况。摸清底数后,将待转地块的基本情况向村内、村外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本着“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要逐步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条件。

(3)土地流转阶段(2011年7月26日—8月30日)

在澄清底子的基础上,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在工作组对土地丈量后,引导农户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在流转过程中,涉及流转土地上的树木等附属物问题,各村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在广泛争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土地流转的法定程序,签订规范的书

面流转合同、鉴证流转合同、办理流转登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和登记薄及经营权证书,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实行“一户一表、一村一册”。

三、迎接验收(2011年9月1日——9月10日)

工作结束后,对本村土地流转实施情况、程序、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提高;然后,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验收。

土地流转平台实施方案 篇6

2015年6月

韩长赋部长在宣传贯彻《关于引导 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 规模经营的意见》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根据中央精神,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召开的。岁末年终,各方面工作十分繁忙。这个时候,还把大家请来开个会,是因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件事十分重要,宣传、贯彻、落实好中办国办前不久下发的《意见》,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重点、明确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

为什么现在要把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上重要日程?因为这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发展所需、大势所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此作出了部署。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要提高种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水平。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着力创新农业 - 2 - 经营方式,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顺势而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集聚。这次,中央以两办文件出台的《意见》,是列入今年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的,是经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三次审议的,可以说是规格高、程序严,体现了科学决策、审慎决策精神。为什么中央要如此郑重其事?原因就在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兹事体大,不可当一般问题对待;这件大事要事从一开始就要走对路、把握准,不能吃夹生饭,不能走弯路,不能犯不可逆的错误。对于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对于《意见》的重要性,怎么讲都不为过。可以说,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经到了非搞不可的时候,同时又是一项非搞好不可的重要工作。对此,可以从这样几方面来深化认识。

(一)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实现“四化同步”。这些年,一方面,粮食连年增产,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但另一方面,农业面临诸多老的制约和新的挑战,农业依然是“四化”中的短腿与弱项。要补上这个短腿和弱项,就必须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必须适应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形势、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臵,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和

- 3 - 市场竞争力。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经营规模扩大,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现象、一般规律,现在,我国也到了这样的阶段。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农村各类专业大户达到317万户、家庭农场87万个、农民合作社124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万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内在的要求、现实的课题。为此,必须通过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来构建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这两个制度基础,为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创造必要条件。

(二)这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迫切需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三个方面要求,实践证明是符合国情农情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但长期坚持不等于一成不变,必须根据农村社会结构变化和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等新情况,在稳定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完善、发展创新。199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正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 4 - 回答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30年不变的问题,为后来农业农村近20年的持续较快发展和稳定奠定了重要基础。事隔17年后,中央又出台《意见》,对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相关问题作出比较全面的政策安排,实际上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对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意见》精神,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流转的是承包农户的经营权,既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又没有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没有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动摇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没有动摇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使得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稳定的基础上,又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更加适应形势、顺乎民意。

(三)这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农民主要关心“三块地”,就是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中,承包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计保障,涉及的面积最大,利益关系也最复杂,这些年,土地征占、土地流转纠纷增多,保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突出。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户,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这关系到城镇化进程中亿万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进一步重申基本原则,- 5 - 明确政策界限,真正让农民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受益、土地权益不受损害,才能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土地经营权流转才能“有序”进行,农村的和谐稳定才有保障。为此,《意见》特别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尊重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坚决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禁止在土地流转中搞强迫命令。

(四)这是解决好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加快,规模经营快速发展,为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流转总体是健康的。但是,也存在着因承包关系不明、承包地权属不清导致土地流转不畅,以及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甚至下任务指标搞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倾向严重等两方面突出问题。纵观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历史,不同的做法会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一种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以农户为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也解决了农民就业增收问题,如欧美等发达国家;另一种是土地向少数人集中,农业生产规模扩大了、甚至公司化了,但大量失地失业农民涌入城市,形成难以解决的“贫民窟”等城市病,跌入“中等收入陷阱”,如拉美一些国家。这次中央及时下发《意见》,就是在这个重要时刻、紧要关口,给大家指明路、提个醒,防止上岔道、走弯路。

总之,中央制定下发这个《意见》,与1997年中办16号文件一样,既是当前实践的迫切需要,也是长远发展的客观要求。我 - 6 - 以为,这是今后10-20年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创新的指南。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既要看准方向,又要认准路子;既要着眼解决农业问题,又要着眼解决农民问题;既要因势利导积极作为,又要循序渐进有历史耐心;既要看到世界各国发展现代农业的一般规律,又要看到中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农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工作。

二、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意见》要求

两办的《意见》共5个部分、19条,内容丰富、立意深远,政策性、指导性都很强,大家要认真研读原文,确保精神领会到位,实践把握到位。贯彻落实好《意见》,我以为,核心是路子要清、步子要稳。所谓路子要清,就是实现“三权分臵”,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所谓步子要稳,就是做到“三个适应”,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重点要把握好八个方面内容:

(一)以“三权分置”重大理论创新为指导。大家知道,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是《宪法》明确的,但其实现形式在不同时期是有区别的。人民公社时期搞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效果不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实际上是把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行“两权分臵”,既适应了农业

- 7 - 生产特点,又充分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臵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对此,总书记明确指出,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臵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三权分臵”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既可以维护集体土地权益,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又能够放活土地经营权,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臵的问题;既可以适应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让农村劳动力放心转移就业、放心流转土地,又能够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总之,实现“三权分臵”,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也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遵循。

(二)抓住稳定承包关系这一基础。只有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充分保障,他们才能放心长期流转,流入方才能获得稳定的经营预期。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过去,对农户承包地主要是按照合同进行管理,存在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这使许多农民心里不够踏 - 8 - 实,总担心土地流转出去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关键是搞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颁发权属证书,强化物权保护,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奠定坚实的产权基础。总书记强调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抓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见》明确:要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的原则稳步推进;原则上要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要强化县乡两级责任,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贴。这些要求一定要落实好。

(三)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序进行。土地流转是资源优化配臵的过程,是经济规律使然。土地作为生产要素,需要流转;部分农民外出打工,需要流转;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效益,也需要流转土地。中央制定这个文件,一方面强调鼓励土地流转,另一方面强调土地流转要有序。什么是有序?就是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不超越阶段;遵重农民的意愿,不强迫命令;保护经营者权益,不随意毁约;遵守法制规范,不留隐患漏洞。农村劳动力在城镇找到比较固定的工作,有了稳定的务工收入,农忙时节

- 9 - 回家种地就成了负担,他们自然就会想把承包地流转出去。流转签了合同,办了手续,就有约束,便于规范。我们只能顺其自然、因势利导,不能人还没有出去,就强行把地给流转了,那就会影响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基础。对于土地流转的规范问题,关键一条是各级干部怎么把握、怎么指导。总书记特别强调“三个不能”,就是在土地流转中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遇到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我以为,只有做到这“三个不能”,才能做到有序。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承包耕地流转比例提高幅度逐年扩大,去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又提高了2.8个百分点。这表明速度不是问题,没有必要人为加速。为此,《意见》强调,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让市场在资源配臵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主要是搞好管理和服务,制定流转市场规范,构建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严禁下指标、定任务,防止欲速不达。

(四)把握好规模经营的度。发展规模经营势在必行,但规模要适度,要与人地关系相匹配,不能脱离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土地经营规模要与农业劳动力和人口流出相适应,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未来如果全国农户户均规模达到100亩,现有耕地只需要2000万农户耕种,其余的2亿多农户怎么安臵、怎 - 10 - 么消化?这只能是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过程。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实践中,许多同志希望在全国有一个规模经营的适度标准。但到底多少算“适度”,需要根据区域特征、土地条件、作物品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来确定,现阶段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制定一个统一的面积标准。《意见》提出,对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农户平均承包土地面积不足8亩,10-15倍大约在100亩左右,按农户家庭2个劳动力种粮计算,务农收入可相当于外出打工收入,有利于吸引青壮年劳动力安心务农。各地可以依据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条件,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需要强调的是,农业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要与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农户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否则过犹不及,会出现边际效益递减。农业规模经营可以有多种形式,既可以通过积聚土地资源,形成土地规模经营,也可以通过发展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来提高组织化、规模化水平。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土地合作社、土地托管等,都是好的形式,各有特点,各有优势,也有各自适应的领域和行业,都属于规模经营,要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当前特别

- 11 - 要重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国际经验表明,中小规模的农业经营者更需要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才能确保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有力支撑。

(五)在稳定家庭经营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是由农业自身特性所决定的,也为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历史所证明。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家庭经营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就改变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问题,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也就是说,我们在支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不能忘了仍占大多数的普通农户。要高度重视普通农户,引导他们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在此基础上,鼓励土地经营权向种田能手流转,大力培育家庭农场,打造传统承包农户的“升级版”。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促进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是承包地的主人,搞好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能为了追求农业规模的快速 - 12 - 发展,而侵害了农民利益,造成农村不稳定。很多时候,我们往往自以为比农民高明,习惯替农民做主。实践证明,一些地方违背农民意愿,让农民土地“被流转”“被规模”,损害了农民权益,伤害了农民感情,最终也难以保障规模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这方面的教训很多,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制定出台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定要在政策“引导”上而不是行政“推动”上下功夫。要切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当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村级组织和地方政府都不能越俎代庖,我们基层干部主要是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否则,可能暂时解决了农业问题,却解决不了农民问题。那样的话,纵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却导致农民失地、失业,享受不到改革创新的成果,带来更大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得不偿失。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是党的农村工作两大准则。我们要时刻牢记,农民是农村改革创新的主体,农村改革创新靠的是农民,为的也是农民。任何改革创新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任何改革创新都要得到农民的认同,即使办好事,首先也要农民愿意。

(七)坚守农地农用的底线。总书记讲,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保护耕地要像保护文物那样来做,甚至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来做。我们必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决不允许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我国农村缺资金、缺人才,缺先进管理

- 13 - 理念,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工商资本进入是必要的。我们欢迎和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这个政策是明确的,《意见》对鼓励工商企业下乡发展农业讲了很多,企业下乡搞农业大有可为。但从实际情况看,工商企业直接租种农户土地经营,有利也有弊,好的一面是可以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生产模式,为农业输入现代的生产要素,不好的一面是往往会挤占农民就业空间,甚至触碰“非农化”的底线。我以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主要是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和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把一般种养环节留给农民,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不一定都要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地。老板下乡,要带动老乡,而不是代替老乡。因此,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按照《意见》要求,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并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按《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工商企业下乡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监管。同时,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化”建设。

(八)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近年来,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实现了粮食生产“十连增”,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应备加珍惜。总书记讲,我们的饭碗必须牢牢端 - 14 - 在自己手里,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怎样才能端牢饭碗?怎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一方面,要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农地农用;另一方面,要提高种粮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种粮效益怎么提高?既要靠政策、靠科技、靠投入,也要靠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比较效益。要鼓励和引导流转土地种粮食,重点支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意见》提出,要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同时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措施。要尽快落实这些扶持措施,包括,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农机具购臵补贴,开展生产者补贴试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营销贷款试点,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通过产业规划和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引导经营主体生产粮食;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调动流入方种粮积极性。

如果把上述8个方面归结起来,可以归纳为8句话、32个字,就是:三权分臵,确权登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家庭基础,农民自愿,农地农用,鼓励种粮。形象地讲,三权分臵是方向,要牢牢把握不动摇;确权登记是路基,夯实基础才牢靠;有序流转、适度规模是轨道,不偏不离最紧要;家庭基础是根本,不能轻易去动摇;农民自愿、农地农用是底线,碰了底线要叫停;鼓励种粮是目标,新型主体重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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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狠抓落实,切实把《意见》贯彻好

贯彻落实好《意见》,涉及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局性、长期性、政策性都很突出。各级农业部门要立足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际,把贯彻《意见》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政策不走样、工作不跑偏,确保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一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意见》的内容十分丰富,既作出了许多比较具体的规定,又提出了一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实化、出台配套政策的任务。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尽快出台工商企业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当地实际,主动提出推动《意见》落地的具体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推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同时,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争取把新型经营主体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宣传培训。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农业部拟于今年底、明年初在京举办学习贯彻《意见》专题轮训班,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级有关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使农业领导干部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各县和农业系统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同时,要做好 - 16 - 《意见》宣传解读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基层干部了解《意见》内容,知晓政策精神,积极参与到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进程中来。

三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意见》就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农民权益等,作出了许多禁止性规定,既是政策界限,也是政治红线。各级农业部门要把督促检查这些规定的落实,作为贯彻《意见》的重要任务,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各地要按照《意见》精神,对本地土地流转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要梳理已有的政策文件,确保符合中央精神,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特别是对下指标、定任务,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以后再有发生要严肃查处;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要积极稳妥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意见》对一些政策措施提出了试点的要求,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充分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作用,抓紧把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等试点试验开展起来,摸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要经批准后规范开展,要有相应的监管办法,一定要明确,抵押必须经过承包农户同意、抵押的只是流转期间的收益。同时,鼓励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创新,为完善政策、推动修订法律法规打好基础。

- 17 - 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把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引导好发展好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要按《意见》要求,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农经机构和人员配臵,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同志们,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全力把《意见》贯彻好,为现代农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土地流转平台实施方案 篇7

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产生的必然性

1.1 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产生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中央的这一决策, 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肯定, 是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的改革, 它将推动我国农村的改革发展。

《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范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被确定为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承包经营权人除了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还应当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流转该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也是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方式, 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将成为主流方式。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社会需求

从总体上看,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在原有土地承包制下, 土地均零散的承包给农村的一家一户, 这样没有大规模的集中土地来进行现代农业的生产, 也很难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更难以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完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使土地可以适度集中用以达到适度规模经营, 才能有效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同时, 只有通过土地流转, 才能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如果不进行土地流转, 那么土地还将继续集中在多数, 零散的人手中, 无法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效益。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现状

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 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增多和现代农业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2.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例较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偏小是指流转总面积占当地耕地总面积或者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偏小。根据对几个耕地大省黑龙江省、河南省的调查报告显示, 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面积只占耕地总面积的一小部分。黑龙江省相关调查报告显示, 近几年来, 全省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土地面积的8%左右;同时,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报告显示, 2005年全省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仅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2.58%, 参与流转的农户仅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2.8%;这些省份都是以农业为主的土地大省, 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面积比例仍然较小, 由此可以见, 其他一些土地资源比较少的省份, 土地流转面积所占总面积就更小了。

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单一

法律允许农民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尽管近几年流转的形式多样, 但转包和出租一直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流转中所收集到的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可知: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多种流转形式均存在, 但转包在现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仍然处于主要地位。整体来看, 对于其他方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流转方式更加自由, 特别是允许入股和抵押等风险性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天然地包括抵押流转, 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却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 这样的立法是自相矛盾的、非理性的设计。

2.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范围较窄

除农户之间流转外, 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受让方参与流转, 并呈逐步增加趋势。福建省永安市曹远镇相关调查报告显示, 截至2008年, 凡调研所涉及到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大多都是通过私下口头合同, 无人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土地流转的范围也多限于本村亲戚、邻居和朋友之间, 大多都是在本村内流转, 但是现在由于村外企业的参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也更加的丰富了。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实施的相关缺陷

3.1 农民利益变相受到侵犯

近年来,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多次出现假借中央允许农民土地流转之名, 明目张胆地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违背农民意愿, 实行强制性、一刀切的简单粗暴的做法, 政府权力不受限制, 与民争利, 严重地违反了党的政策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 这在土地流转中是绝对禁止的。

3.2 土地流转过程中任意改变土地用途

如果触动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 就可能影响到我国的粮食稳定和安全。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制度, 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 禁止擅自通过承包地流转的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因此, 对于土地流转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 实行领导问责制, 严密监控流转土地的数量和用途, 如果发现有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的, 必须即时查处, 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3.3 严重的纠纷隐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一是许多农民之间的相互流转不规范;二是农户与企业、公司所签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三是在土地流转所签合同中, 由于农民缺乏法律知识, 签订许多无效合同。以上这些都是土地流转中不规范不合法的流转行为, 为今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以及再流转都留下了极大的纠纷隐患。

4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改革, 建立完善的配套设施

相对于国家政策而言,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立法稍显滞后, 相对于城市土地制度立法而言,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立法稍显不足, 相对于行政立法而言,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民事立法稍显薄弱。笔者认为解决中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问题需要三步走:第一, 应当取消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统一收归国有, 使得国家具有统一行使支配的权力, 不再根据大多数的当地政策和习惯, 而是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流转法。第二, 避免现在农村熟人间的流转不签合同, 尽量在立法上确定去统一的政府部门办理流转合同。第三, 建立非营利性质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媒介, 可以为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服务。第四, 完善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所有权归属及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黑龙江省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查报告.北方经贸, 2005 (12) .

[2]中共四川省委农办课题组.对我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四川改革, 2007 (12) .

土地流转平台实施方案 篇8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DOI编号:10.14025/j.cnki.jlny.2015.10.021

1土地流转情况

汪清县耕地总面积71404公顷,流转面积1090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5.2%。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8301公顷。

1.1主要形式

从流转形式上看,转让1343公顷;转包6016公顷;出租2300公顷;互换260公顷;入股964公顷;其他20公顷。

1.2主要特点

一是主要依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流转或民间私下进行流转;二是近几年专业农场建设的发展,整体促进了土地流转,成立的38家专业农场共流转土地3202公顷,占流转总面积的29.4%;三是呈现出规模化发展的好趋势,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多数为专业农场或专业合作社,土地多用于从事机械化、规模化农业生产。

1.3服务体系

2011年后,全县9个乡(镇)相继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大厅,设置了信息发布屏幕和政策咨询触摸屏,土地流转信息可以随时查询,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免费的信息服务平台。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县、乡、村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建设工作,推进了全县土地规模化发展,提高了土地的生产效益,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影响土地流转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问题。

2.1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

大部分流转是被动流转,基本上是因生活需要到外地打工,土地只能流转给其他村民耕种;本地农村劳动力需求市场小,无法完全吸纳流出土地产生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直接影响了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非家庭承包地不愿意流转,家庭承包流转面积8970公顷,要占总面积的31.7%,而非家庭承包面积流转1933公顷,只占总面积的4.5%,可流转空间十分巨大,但因无法确认权属,一旦出现土地纠纷,无处受理调处,多数农户不想或不敢流转。

2.2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

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是口头约定流转,在相熟的村民之间进行流转,村民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不要说签订的标准合同文本,即使簽了,内容也是不完整或不规范,缺少必要的合同要件。

2.3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不完善

全县八镇一乡相继挂牌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土地流转信息的公布和周转仅限于乡镇一级,没有延伸到村屯一级,信息不畅通,县、乡、村不能对接,流转的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未能有效结合。

2.4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

土地流转基本上都是自发流转或是政府引导,农户和规模经营大户之间的流转,涉及到资格审查、核实、谈判、合同签订等过程,都需要第三方的介入,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真正做好这些具体的事情,如果没有市场中介组织的推动,流转双方就不能很好地沟通,这就导致土地流转市场缺乏内在活力,阻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进一步的发展。

2.5市场风险保障机制不完善

没有规范的风险保障机制,土地进入流转市场风险大。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一般要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这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村民都不乐意接受,宁愿放弃流转。3解决对策

3.1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为非家庭承包流转创造条件。鼓励大部分村屯进行整体流转,使分散在个人手中的小片耕地连片集中,探索推广一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本村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然后再统一流转给其他承包主体的新模式。这有利于种粮大户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同时也会提高土地流转的价格,实现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双赢。

3.2依法规范市场流转秩序和流转行为

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其他组织和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制度,培育开放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优化流转程序,加强土地流转申请、鉴证、评估、签订等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解体系,有效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双方、委托方之间出现的利益纠纷,确保流转健康有序进行。

3.3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

县级设立土地流转服务大厅或交易场所,组建土地流转信息网;乡镇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大厅);村组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都由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县、乡、村三级联网,通过这些服务平台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为流转双方牵线搭桥,开展申请委托、供求登记、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纠纷调解、法规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

3.4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降低土地进入市场流转的风险,激发土地流转市场的内在潜力,引导市场成立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包括:土地投资经营公司、土地评估事务所、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信用银行或土地融资公司、土地保险公司、土地抵押贷款公司、土地租赁公司、土地证券公司等。

3.5引导流转农户成立或加入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加强集体层次的服务功能

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如农作物保险、灾害救济、价格保护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避免区域间的产业发展趋同;积极推进农村种植业的产、加、销一体化进程,为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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