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2024-04-23

南充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精选11篇)

南充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丙方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位);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__户型_______室_______厅_______卫_______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m2);套内面积(_________m2);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欲卖出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甲方。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乙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乙方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购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丙方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乙方,以便促成乙方购买房屋的目的。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3.为保障甲乙双方已达成的转让协议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_________居间服务:

(1)协助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合同(资金托管协议);

(2)代收、代转房款及定金(预付款)等;

(3)代办房屋_________权过户手续;

(4)代办房屋贷款手续;

(5)代收、代缴过户税费及贷款费用;

(6)代取产权证;

(7)代办赎产权证、注销抵押;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第四条 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五条 丙方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丙方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丙方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双方支付丙方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向丙方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丙方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承担,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全部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如需要公证,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_________方将房屋过户费用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方将贷款所需费用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开据的票据为准,(多退少补)。

6.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2)现金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将首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支付给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将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3)商业贷款乙方申请商业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贷款年限为______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4)公积金贷款乙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贷款年限为_____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需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5)组合贷款乙方申请组合贷款,其中商业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贷款年限为______年;公积金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贷款年限为______年。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7.如乙方拟定上述某项贷款遇到困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变更以下第_________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

(2)现金分期付款

(3)公积金贷款

(4)组合贷款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

(1)该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转让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房屋权属证明及办理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员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该房屋,且不得隐瞒婚姻状况;

(4)如该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须出具承租人放弃购买该房屋的声明书和同意搬迁保证书;

(5)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将房屋的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有关费用全部结清(不包括安装费,仅指使用费)。如果不能及时缴清有关欠费,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额房款时,将与欠费相等的保证金存放于丙方处,待甲方将欠费缴清后凭缴费发票取回保证金,若无法缴清欠费,甲方将以保证金冲抵欠费并授权丙方将保证金转付乙方(保证金不足冲抵欠费的,由甲方按实补足金额)。

(6)甲方应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将户口迁出。若有困难,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并且在甲方领取房款时,将户口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待户口迁出后,由甲方到丙方处领取押金,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已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维修基金在该房屋出售后不再退给甲方,并将票据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据丢失需调档提供相关证明,因调档产生的费用由______方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曾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由______方承担,未曾缴纳的维修基金由______方承担。

3.在签订本合同_______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

4.甲方取得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

5.甲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6.甲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丙方出具的办理房屋权属过户及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于签订本合同______日内将所需文件资料送交丙方。

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付款。

3.乙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如果甲方满足第八条第一款第(5)项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并按_________及时支付购房款。

(1)交纳完过户税费后

(2)产权证办理完毕后

(3)银行放款后

(4)甲方倒房后

4.乙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十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提示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缴付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据中应载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对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出具的凭证应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资金托管)及甲、乙双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备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及丙方的通知,由_________方陪同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房。

5.妥善安排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提醒甲乙双方结清约定的费用。

第十一条 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丙方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丙方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丙方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丙方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丙方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丙方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丙方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赔偿于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丙方:

1.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五条 保密

甲乙丙三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三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三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三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三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三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三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三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三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三方或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充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篇2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概述

房屋居间合同是房屋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屋居间合同的特征:一是房屋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信息服务的。二是房屋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人只需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中介服务行为, 而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三是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四是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有偿性。居间人提供服务后, 委托人要支付约定的报酬。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房屋买卖二手市场入行门槛低, 造成大量谋求短期利益的中小型中介公司给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一方面, 房屋居间活动中缺乏完善的行业自律体制, 致使一些房屋经纪机构片面追求利润, 不讲职业道德, 不顾法律规定, 运用各种手段欺诈和胁迫客户, 严重损害了房屋居间行业的声誉和发展前景;另一方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只有合同法等几部法律规定, 法律制度不健全, 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出现许多漏洞。

(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实务中的问题。

1.各方当事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商事活动中经常会发生法律无法预测到的新变化, 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诚实信用原则发挥了作用。虽说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的基本原则, 但是因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及惩罚制度而被大多数人忽视。在房屋买卖居间法律关系中, “居间人关于订约事项, 应就其所知, 据实报告于各当事人。”在实践中, 委托人或买受人常常为了能以更高的价钱卖出房子或买到心中理想的房子而隐瞒一些重要事实。例如委托人可能隐瞒该房子是共有房子或者是已经抵押的房子。

2.居间人从事“行纪人”的行为。居间人与代理人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委托的需求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是达成交易。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是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是促成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 居间人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 一些不良中介公司常利用居间合同掩盖行纪的目的, 利用居间合同获取房屋买卖的差价。这样以居间为名行行纪之实的行为无疑给委托人和买受人都造成了经济损失。

3.居间合同中的“跳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居间人在促成买卖合同成立时, 可以取得事先约定的报酬。如果没能促成买卖合同成立, 则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事实上居间报酬比必要费用高很多, 委托人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不达成买卖合同以达到不支付报酬的目的, 这就是“跳单”情况。这样的行为对居间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如果居间人想通过起诉维权时, 又要提供证据证明“跳单”行为, 这对居间人极为不利。

三、完善我国的立法制度

(一) 建立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交易效率。实务中, 居间人要披露的信息很多。实践中不是说委托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而免除了居间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居间人作为房屋买卖中介的专业人士, 应主动搜集尽可能多的信息并向委托人汇报, 这样不仅可以保障自身权利, 还能更好地履行合同。

(二) 明确禁止居间人从事行纪业务。

前文提到一些非法中介以居间为名行行纪之实, 这样的行为在法律是上绝对禁止。这些非法中介利用自身搜集到的信息以较低的价钱买下委托人的房屋后以高价售出赚取差价, 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也破坏了房屋买卖市场秩序, 应严格禁止。

(三) 完善报酬制度和赔偿制度。

关于居间人报酬取得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主流观点认为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 居间人仅取得支出的必要费用。要判断居间人取得报酬与否, 不能单纯地看当事人是否达成合意, 还要看合同是否能有效地履行。存在“跳单”情况下, 就不能以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取得报酬来约束居间人, 因为这种行为是买卖双方的故意欺诈致使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这种情况应该排除在外。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强势的一方当事人, 常出现居间人利用强势地位损害委托人权利的情况, 法律对这种情况的赔偿问题规定不明规, 应加强针对不同情况下赔偿问题规定, 这有助于房屋买卖市场秩序的建立。

四、结语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居间报酬请求权 篇3

关键词: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居间报酬请求权;居间纠纷

居间合同与其他劳务合同不同,居间合同的根本特性在于居间报酬请求权的实现取决于居间人是否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缔约,然而并不是所有居间人和委托人都清楚这一点,从而导致居间争议的产生。并且,在我国现行立法对居间活动涉及不多的现实状况下,难免会造成司法程序中解决居间纠纷的无法可依状态以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概述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定义

房屋居间合同是指,房屋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并需要委托人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房屋居间合同,也可以称之为房屋中介服务合同,这是由房屋中介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房屋咨询、给他人提供房屋信息、代理房屋买卖以及房屋价格评估等)活动。

房屋居间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在房屋转让、租赁活动中提供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服务以获得报酬而签订的合同。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履行一般的居间义务,如了解房产行情,发布房屋相关信息,了解房屋使用状况,指导买卖双方签约等。可以明确一点的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忠实居间义务,包括如实报告的义务,尽力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等。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与双务性

房产买卖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合同中涉及居间人与委托人的相关利益;并由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要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活动报酬,作为居间人服务的对价。不要报酬促成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居间人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委托人则履行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2.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如同房地产中介市场对于中介的准入有严格的制度要求一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签订,对合同的主体也有严格的要求。一方面要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要求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服务提供方,必须是房地产中介人,即居间人必须具有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从事业务的能力。

3.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合同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合同的结果,居间人通过居间活动获得相关报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之所以签订合同,是需要居间人为其在房屋租赁、抵押、转让等活动中提供服务,以实现自己房屋实现转让、租赁、抵押等。因此,只有居间人的活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居间合同才具有现实意义。

二、居间报酬请求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居间报酬请求权的性质

首先,居间报酬请求权是一种民事请求权,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报酬,这也是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对于报酬的请求权,具有相对性与非正式性,即居间人有请求委托人为支付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支付一定报酬的权利,也有权受领委托人的报酬给付。

另外,居间报酬请求权属于期待利益。居间报酬请求权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居间人促成第三方与委托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在此合同成立之前,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不完全的,也是不能实现的。这也就是说,居间人获得报酬在其促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前,只是具有获得报酬的资格,但是这种利益是期待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只有在房产买卖双方达成有效合同后,期待利益才能转化为既得利益。

(二)居间报酬请求权的特征

居间合同具有不确定性以及附条件性的特征。所谓的不确定性,是指居间人是否获得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得到的报酬,并不取决于居间人本人是否已经充分履行其居间义务,而取决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成功交易订立合同;对于后者,并非是居间人主观意识可以决定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才是重要因素,这从而导致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实现也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居间合同的附条件性特征是指,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取得和实现以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为基础,促进合同成立同为居间合同的目的。如果居间人没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成立的事实要件,居间人是没有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的,也无法将请求支付报酬的期待利益转化为一种实在的既得请求权。

三、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行使法定条件

(一)居间合同必须有效合法

居间人报酬请求权必须是建立在居间合同有效合法的基础上的,如果居间合同是无效的或是被撤销的,居间人并不具备报酬请求的权利。并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之规定,居间人即使已依无效合同取得报酬,也应予以返还。

(二)委托人与第三人交易之达成

委托人之所以与居间人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目的就是想通过居间人的资源与能力,实现委托人房屋买卖的要求。因此,居间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交易。在这个过程中,居间人是就其提供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服务的供给而享受报酬请求权。只有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交易,居间人才有权请求报酬;并且,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还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三)居间人需履行对于委托人的法定义务

前文已经陈述过,居间合同具有双务性,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需要承担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在其提供居间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对其所知的与订约存在影响的事项,都需据实向委托人报告。此外,居间人还应承担对委托人忠实的义务,忠于委托人的利益,诚实讲信用。

煤矿买卖居间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山西省圣天宝地煤矿项目(以下称煤矿转让买卖项目),引荐甲方和买受人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买受人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煤矿转让买卖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买受人未签订书面的转让买卖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关于买受人的重要信息。

2、乙方在甲方与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煤矿转让买卖合同,乙方负责协调好双方关系。

3、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该煤矿买卖合同条件、项目清单总价、项目清单数量和项目子目单价和所有证件手续等。甲方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负责和买受人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买受人所签订的煤矿买卖合同。甲方因履行买卖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或拒绝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包干价贰仟万元人民币。

2、甲方和买受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甲方在一个星期内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成。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应全部自行承担此次居间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篇5

代理人:

乙方(买受人):

代理人:

丙方(居间人):江西鼎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及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权属情况: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下称该房)出售给乙方,并承诺确保该房的权属明晰,无任何产权、债务纠纷及其他遗留问题,确保产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可售性,并已征得房屋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售该房,该房基本情况为:

1、房屋所有权人 ,产权证号 。

2、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年代 ,房屋用途 ,层次/层数 ,以上指标均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

3、附属用房(车库、杂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仅有使用权 □有权属证明。

4、配套设施、室内装修及家电家具清单:□水□电□气□闭路电视(含机顶盒)设施均已开户,并能正常使用;

5、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权属状况、配套设施、室内装修和其他相关内容,乙方对该房现状已进行了实地查验无异议,且对上述情况作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产。

第二条 房屋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及其□附属用房、□附属装修、□配套设施、□家电家具的成交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1 元整。

第三条 购房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支付购房定金¥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定金由 方代为保管,用于□冲抵房款、□冲抵过户等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随同丙方一起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之前乙方须将成交总价款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待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当日由丙方转付收到的房款¥ 元给甲方。

2、银行按揭贷款付款: 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银行按揭所需资料(甲、乙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乙方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银行流水账单及其他相关证件)交至银行,并在银行通知的时间内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和产权过户手续。任何一方迟延交付材料、延迟办理过户时间超过10天,则视为其根本性违约,另外一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⑶、首付款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划入银行指定的账户,按揭款由银行直接转至甲方帐户,按揭款金额以银行审批的额度为准,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乙方申请的额度,乙方应在房产交易过户之日前将差额补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配合过户。

3、公积金贷款付款:

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办理该房产权过户手续,乙方须于过户之前将首付款¥ 元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产权过户手续完成,由丙方转付此首付款给甲方,剩余房款于乙方公积金贷款到账当天转至甲方。

⑶、乙方必须确保自己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批额度为准,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乙方申请的额度,乙方应在公积金贷款到账当天将差额补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交房。

第五条 房产交易税费的负担 :

1、房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若甲方原购房时未交房屋相关税、费,则由甲方负责补交;甲方不能提供原始购房发票须补交的税、费由 方承担;

2、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证过户税、费由乙方承担;

3、有土地证但本次交易时甲方土地证尚未办妥,则办理甲方土地证所需税、费由 甲方承担,过户给乙方时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产权过户、贷款手续的办理及费用负担:

1、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手续由 方负责办理;

2、若该房过户前需注销抵押、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则还贷所需资金由 方支付,不足部分由 方支付。此款于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

3、甲乙双方接到银行通知办理面谈、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 天内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办理,否则视为其悔约。

4、产权证办理完后,乙方必须按银行通知的时间 2 天内及时到场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

5、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及贷款所需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自甲、乙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签字手续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丙方必须协助办理好乙方的产权证书。若因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交房约定

1、甲方承诺( )时交房给乙方,逾期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0.1%/天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15天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全部房款、过户费用及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金。

2、甲方在收到第一笔款时须留存¥ 元作为水、电、气、闭路、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过户的押金,于甲方办理完交房手续及水、电、气、闭、卫生费、物管费清算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装修、设备及家具等交房给乙方,不得在交房前损坏、拆除及搬走相关装修、设施、家具,否则甲方须支付乙方等额赔偿金。

4、交房前产生的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交房后产生的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丙方中介服务的内容及佣金标准

1、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向甲乙双方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机会、协助成交。

2、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向双方收取的中介佣金标准:甲方支付¥ 元,于收到第一笔房款时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 元,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如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丙方中介佣金按总房价的2%收取,由违约方全额支付。不管任何一方违约,丙方的佣金都可从定金中优先扣除。

第九条 丙方代办服务的内容及代办费标准

乙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丙方向乙方收取的代办费标准为¥ 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贷款人个人资料,并确保贷款人具备贷款的条件,如因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因银行政策变化而导致贷款不成,则⑴乙方应改贷款方式改为一次性付款,过户及付房款时间为:从乙方获知不具备贷款资格之日或银行政策变化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款,逾期按合同约定的总房价的0.1%/天收取违约金归甲方所

⑵ 。本合同采用第 种方式。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房款,逾期由乙方按逾期支付金额的0.1%/天支付违约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付定金。

3、甲方违约须双倍赔偿乙方购房定金并全额支付丙方中介佣金,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归还,归甲方所有并全额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4、本合同签订后,在甲乙双方及时配合及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丙方须按相关部门公示的办理时限及时完成相关手续。除不可抗力、政策性因素和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外,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手续,乙方有权要求退还代办费。若因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5、甲乙双方未与丙方结清中介佣金及代办费用,双方同意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售房款或乙方购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即提请仲裁 机构或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仔细阅读,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付款方式为公积金或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银行另行留存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店 长: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6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地 址:

资质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共有房屋事宜,订立本《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在丙方见证下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产基本状况: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房产即坐落于___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单元____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共有权号:_______。

该房屋权属性质为:____(商品房、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其它)

乙方对该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二条] 出售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此款为甲方净得价款。

[第三条] 共同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代为办理交易相关手续,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第四条] 佣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的佣金由___方承担,甲方承担____元(大写:)乙方承担___ 元(大写:________)总金额为人民币¥__元(大写:元),上述佣金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丙方支付。

二、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买卖过户过程中,所有税费,手续费由__方负担,丙方协助办理,以后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与丙方无关。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大写:)做为定金,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剩余房款____元(大写:)于________付清。

[第六条] 房屋交验: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必须于__日内,在___年__月__日以前

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交验前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等相关费用有甲方承担,验后发生的各种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三,甲方在取得上述尾款时应向乙方出示户口迁出证明及该房屋水、电费用结清的单据,如甲方无法出示上述结清单据,则乙方有权在上述尾款中扣除人民币¥______元(大写:元整)作为费用,由丙方保存,待甲方结清所有欠费后一次交付给甲方,甲方有义务按照相关单据结清各项费用,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为其所有且无任何权属争议,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应当齐全。甲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当天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给丙方作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用。

二、甲方保证乙方所购上述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确保乙方所购上述房屋在交易过程中该房屋共有权人或共同居住人同意出售该房屋并对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予以认可,否则甲方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必须将租赁户腾退。

四、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属瑕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及丙方办理全程过户手续,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两日内通知丙方,否则因甲方原因延误过户期限视甲方违约,并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在交易过程中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按以上规定期限支付,若到期未支付,视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及丙方办理全程过户手续,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两日内通知丙方,否则因乙方原因延误过户期限视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 丙方责任:

一、见证本合同并保管其中一份;

二、代办相关过户及房屋交验手续等;

三、对该房屋交易全过程有见证及协调的义务;

四、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丙方有义务向甲乙双方告知国家相关部门所执行政策、制度及税费标准,如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以上标准有变化,合同各方均有义务按照最新标准来执行合同,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或延误执行《买卖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不得将上述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三、如果由于所售房产的权属纠纷而导致该房屋交易无法进行,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在甲方未发生违约的前提下,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本合同,均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丙方已收取的居间服务佣金不予退还。

五、若因甲、乙任意一方违约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佣金及交易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守约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也由违约方支付,上述费用违约方应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因自然灾害、政府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款。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及其他:

一、甲、乙双方就《买卖合同》条款的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的条款,丙方仅负责见证(三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地产交易部门、房地产开发部门、银行、政府相关部门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和丙方无关,丙方只是负责按照以上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经办人签字: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篇7

一、委托方______家住____________因居住需要,需购买___________地区房地产,为便于联系,由______为代表前来签约,要求居间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

二、当居间方提供房源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后,居间方也就是完成了本协议的义务,至于以后实际交易额的多少,及契约的签订等,由委托方与出售方自行协商而定,如委托方需要,居间方也必须无条件参与。如委托方认可后而没有成交的,居间方必须无条件继续为委托方提供能与出售房地产方订约交易的机会(信息)。

三、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居间方即要提供符合委托方需要的房地产出售信息,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认可并与出售方签订交易协议时,委托方就必须立即支付给居间方佣金(信息费)。佣金(信息费)按房地产成交总额的______ %计算(人民币一次性支付)。

四、凡是经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出售方信息,或借委托方之名实际为其亲属、朋友而获取信息的,不论委托方(包括其亲属、朋友)在什么时间、采取何种方式进屋居住的,或双方签订交易协议后,如单方或双方毁约的,即视作居间方已完成本协议的义务,原约定佣金就必须支付,居间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委托方违约的,除了支付约定的佣金外,还应支付原约定佣金______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居间方必须遵守诺言、公平合理,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①县人民法院起诉。②市(县)经济协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只选其一)

七、经居间方提供信息,并实际已了解的房地产:



八、咨询登记费______元,本协议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当即生效,在完成委托各自履行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签约地方:______________

土地买卖居间合同协议范本 篇8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面积: )的转让居间服务。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土地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促使交易成功。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交易成功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土地业主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 ( %)。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土地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土地业主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 土地(位置: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业主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土地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土地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 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共 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篇9

乙方(购买方):

丙方(居间方)公众房网

在接受甲方及乙方的出售及购买居间委托后,经丙方居间活动,现甲、乙双方对本居间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屋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介绍的甲方房地产之购买诚意,交付意向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RMB)。

二、买卖的房地产基本情况

2.1 物业类别:□住宅 □别墅 □ 商铺 □办公楼 □其他:类型:

2.2 坐落:本市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2.3权属:使用权产权房地产权证号:恩房地

2.4 装修:;附属配套设施: 。

2.5 是否设定了抵押:□否 □是

2.6 是否设定了租赁:□否 □是

三、购买条件

3.1 总房款:人民币佰万仟佰拾元整(小写RMB)。

3.2 房款的支付方式:

A.甲、乙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补交人民币佰拾元整,即定金共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RMB: )。该定金收取适用下列第 种方式:壹、甲、乙双方同意此款交于丙方暂为保管,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交付给甲方,抵作房款。贰、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同时,甲方应该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由丙方保管至甲乙双方签署该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

B. 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内含已付定金)。上述款项中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办理完结该房屋交房及更名手续当日,其余首付款收取适用下列第 种方式:壹、由甲方向乙方书面签收后直接收取。甲方应该将该房屋的产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贰、由甲方向乙方签收后交丙方保管,待甲方办理银行还贷手续当日由甲方取回。

C.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内办理完结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事项。还贷当日,甲方还将该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D.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工作日内,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齐全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乙方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RMB: )。在乙方就该房屋的产证及他项权证办出后壹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他项权证原件通过丙方转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在收到该他项权证后将乙方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甲方。

E.如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通过,则在乙方的贷款申请经过银行审核且在甲方办理完结该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赴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通过或者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在银行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后 日内将不足额度补足,并于补足当日和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F.在□甲方收到全部贷款后日内 □乙方关于该房屋产权证办出后日内 □(可以复选,视为须同时满足所选条件),甲方向乙方办理交房手续。交房前的□水费 □电费 □通讯费□物业管理费 □及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G.该房产内的□水 □电 □煤气 □电话 □物业维修基金□ 装修 □家具 □等都已包含在总房款内,随该房产一并转让给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交房手续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赴有关部门办理上述各项及该房产物业的更名手续。如因此产生的更名费,则由乙方承担。

H.乙方承担因申请按揭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保险、评估、贷款合同的公证(如有)等费用。

I.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负担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J. 如该房屋内存有户口,则甲方承诺在送件后十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机构办理完结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K.房地产买卖合同需公证,公证费由(根据需要而定)

四、丙方应在接受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业务处理情况。

4.1 在此期间,乙方不得收回本意向金,否则乙方支付之意向金作为丙方居间费用由丙方直接扣除。

4.2 在此期间,如乙方所提的要求甲方无法接受,致使甲方与乙方无法达成交易,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认可的两个工作日之外的某个时间,将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购买条件,则乙方同意将该意向金作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转交甲方。

六、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内容至丙方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乙双方有义务在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限前与丙方确认签约时间、地点。

七、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可用定金抵扣)。同时,乙方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八、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返还定金,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同时,甲方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九、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丙方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应向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如果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将该款项放至丙方处代为保管,则适用本条款。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甲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且授权丙方将保管之定金返还乙方,则丙方可以将所保管的款项返还乙方,甲方所持有的款项保管证明同时作废;

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乙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未在居间协议约定的期限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甲方可从丙方处取回所保管的款项。

十一、甲、乙双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应具真实性。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甲、乙双方已收悉。

十二、甲、乙、丙三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据以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署名通知相对方。在征得相对方同意后,上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未经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协议条款,如给相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即为生效。

十六、补充协议: 。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居间方(丙方):

代表人:

地址: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3篇 篇10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公司电话:

地址: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房产证号:宛市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车库平方米)的房产一处卖给乙方。乙方对上述房产己实地看房,做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办法

1、房屋价格: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成交。

2、付款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小写¥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一次性支付甲方(以甲方收据为准)。

3、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逾期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元)作为购房定金,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任(甲方违约,甲方赔偿乙方双倍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第三条产生的相关费用

1、过户费用

该房产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全部承担。

2、服务费(销售佣金)

在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以丙方收据为准)。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享有收取购房定金和全部房款的权利,也可委托丙方代为行使该权利。

2、甲方义务(1)甲方保证该房产产权无纠纷,属本人合法财产,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

(3)若因甲方隐瞒事实而给乙方造成损失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乙方在支付全部房款和过户费用后享有该房产全部产权和实物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定金。

(2)乙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

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

(3)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三)丙方权利义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及完成的标准: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保证该房产顺利过户,协助相关手续办理。

3、代收乙方支付的定金,并保证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结清。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当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的2倍赔偿乙方,并视为丙方居间服务已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若乙方违约,不购买上述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并视为丙方居问服务已完成,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2、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但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选择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此次交易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居间方(签章):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南充市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篇11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监制

提示:凡有空格□处,若是选择项则必须用√表示,非选择项则必须用×表示,以保证此合同不产生异议。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住址:产权共有权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号:住址:乙方(买方):身份证号:住址:丙方(居间方):联系电话:经纪人证书号:

机构备案证书号:工商注册号:地址: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由丙方居间介绍,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及产权共有权人同意,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南昌市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已作了详细了解,通过丙方居间介绍已实地看房,对房屋基本信息无异议,并愿意按协议价格购买。

第二条甲方为城市房屋,房产证编号:发证时间:年,房屋用途属房,结构:,房产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含有产权储藏间和车库,□另送无产权储藏间和车库:平方米)该房屋的相关资料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如甲方房屋产权尚需完善产权□分割、□继承、□赠与、□离异等变更手续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负责配合丙方办妥产权转移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使甲方对该房产具备合法的完全处置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该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并能够将产权转移过户给乙方,同时负责缴清该房出售前的契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出卖已出租的房屋,出售方应提前一个月解除租赁关系并如实将出租情况告知买方;甲方出卖已抵押的房屋,应告知买方房屋抵押的事实,同时就解押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甲方出售共有房屋应出具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的承诺书,如该房屋尚欠契税、因继承、赠与取得而产生的税费、面积补差房款等,则由甲方补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房屋附属设施有:。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房屋买卖价款(含装修和附属设施)人民币(大写)。第六条甲乙丙三方同意自合同签定(或银行解押)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南昌市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双方按捺手印后)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将房款付给甲方:□资金托管元;□直接支付元。

2、乙方在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日内办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币(大写):元,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在日内通过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若甲乙任何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第六条的相关手续,则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若乙方要求房屋暂不过户,只要求先行办理委托公证书则购房款在公证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视为完成,公证后若有变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由甲方出资还清贷款□由乙方出资还清贷款(冲抵购房款),还贷前甲乙双方应办理委托公证书,公证书由丙方保管,公证费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

第九条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日内,通知乙方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交接前结清该房出售前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协商户口迁出问题,如一时无法办理,则在甲方收取购房款时,必须交纳元保证金由丙方代管,在结清相关费用和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及时退还甲方。若委托丙方办理上述代办上述事项,则应由甲方付给丙方代办费元。

第十条本合同订立后,视为丙方参与房屋居间交易,并提供了相应的居间服务,丙方可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甲乙双方收取房屋买卖中介佣金,其中:甲方应支付佣金元,乙方应支付佣金元,该费用在办完产权过户手续的当日支付给丙方,如甲乙双方同时或某一方违约造成房屋不能交易过户时,违约方的居间佣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过户费用(契税、交易手续费、验证、登记费等),按揭费用(评估费、验证、他项权证费等)由乙方承担;房屋维修基金由方承担,或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由丙方代办,□产权过户、□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代办费用经协商为元由乙方承担;此房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由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由方承担。如果房屋需办理产权□继承、□赠与、□离异变更、□变更、□银行解押手续,相关费用经协商,由方

支付元代办费给丙方。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该定金由丙方代管,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房屋过户资料原件交给丙方保管,丙方出具收件收据。定金在过户时应优先支付丙方佣金后,多余款项可转为过户费用或按揭费用。如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须赔偿乙方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丙方退还乙方购房定金;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则定金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丙方可向违约方收取佣金,如果佣金没有足额支付,丙方则可从违约金中优先扣除佣金元,余额元支付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若因产权问题(系指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三方均可免责,所收定金退还乙方。其间发生的查档、验证费由甲方承担,不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有受托人或代理人则受托人或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口头承诺均视无效,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宽限期为合同约定之日后的日,超过宽限期则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一宗房产交易只能有一种居间合同文本,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如果以上条款与本约定事项发生冲突,则以本条款为准):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丙方(公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总(分)店:房源号:经纪人:签约时间:二Ο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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