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4-04-22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共9篇)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篇1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XX情况的报告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XX情况的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旗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XX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工作基本情况

(一)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XX情况

在旗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建议119件,旗政府系统承办的有115件,占96.64%。其中:农牧林水方面32件;基础设施方面19件;资金、经费方面20件;社会各项事业方面24件;综合治理方面1件;行政区域划界方面7件;体制及管理权限方面9件;培养人才方面3件等八大类。会后,旗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努力工作,积极XX,所有建议己全部按时XX答复完毕,办复率为100%。从XX情况看,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40件,占承办总数的34.78%;己列入计划正在解决和逐步解决的有47件,占承办总数的40.87%;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有28件,占承办总数的24.35%。

(二)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XX情况

在旗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建议77件,旗政府系统承办的有76件,占98.70%。其中:农牧林水方面15件;社会事业方面30件;资金、经费方面3件;基础设施方面16件;行政区域划界方面3件;体制及管理权限方面6件;培养人才方面3件等七大类。所有建议己全部按时XX答复完毕,办复率为100%。从XX情况看,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28件,占承办总数的36.84%;己列入计划正在解决和逐步解决的有34件,占承办总数的44.74%;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有14件,占承办总数的18.42%。

二、XX工作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XX人大代表建议是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旗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XX工作,切实把XX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对建议XX工作实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专门机构专人XX的“三级负责制”,建立了规范的建议登记、转办、审核、办复、跟踪督办、联系回访等工作机制,并将建议XX工作纳入了全旗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综合考评内容。人代会后,对建议XX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及对代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建议XX工作,确保建议XX质量。旗政府办公室认真研究每件建议,按照每个建议反映问题的管理权限,确定了具体的承办单位。对一些重要的涉及全局性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旗政府班子成员按分工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XX意见。建议转给各承办单位后,各单位领导认真研究建议问题,落实责任,保证了XX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十一届一次、二次人大代表建议数量多、涉及面广,其中有很多质量好、操作性强的建议,但也有一些建议因代表所处的工作环境局限或角度不同,存在操作性不够强、反映问题的处理权限超出我旗职权范围等问题。对此,旗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了建议的XX工作。

一是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积极研究和协调解决。例如: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玉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旗蒙医医院人员经费由差额转为全额的建议》。20xx年,旗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xx〕101号)文件精神,已将蒙医医院由差额拨款单位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各项财政补贴均全额拨付到位。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额尔登毕力格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林草矛盾的建议》。为尽快解决林草矛盾问题,我旗已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并且从20xx年开始,旗林业部门没有在有矛盾的地区安排封育和造林工程。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崔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巴雁镇一中没有公用经费造成教师代课费、宿舍人员工资不能发放问题的建议》。巴雁镇一中资金缺口问题20xx年已经得到解决,代课费等相关费用已按时发放。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包艳芝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共卫生单位的办公经费及公共卫生的预算外收入返还比例问题的建议》。20xx年单位预算标准三级机构公用经费人均500元,是由旗里统一制定的,考虑旗妇幼保健所、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单

位实际情况,20xx年旗里将预算外收入已全额返还。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孟和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苇子坑嘎查河东沙化地带有关事宜的建议》。苇子坑嘎查沙带原为固定沙地,近几年有明显的活化趋势。为此,旗政府20xx年投入220万元,共治理苇子坑嘎查沙地10000亩,现已治理完毕。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王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巴雁镇雁中区交通困难的建议》。20xx年,巴雁镇政府投入742.9万元,修建了雁中区与301国道直接相通的雁鸣公路,全长2.228公里,于20xx年10月31日竣工通车,从根本上解决了雁中区交通困难的现状。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涂淑芝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拨款更新电台设备的建议》。20xx年,旗广播电台进行了数字化改造,从上级部门申请到一部一千瓦调频广播发射机,旗政府投资54.68万元购进了制作、采编、播出等设备,并于20xx年8月1日开播,丰富了牧区文化生活。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苏荷艳代表提出的《关于辉河上游截流问题的建议》。诺干湖蓄水工程修建在毛盖河中游,毛盖河流域面积全部在新左旗境内。我旗通过市水利局与新巴尔虎左旗水务局及水库建筑单位协商,现已责成新左旗水务局监督管理诺干湖水坝进行定期开闸放水,按设计要求保证下泄流量,尽量减少对下游辉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雪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免收小额养路费的建议》。现我旗已免征完全从事农田和草场作业及装有专业打贮草和农机具设备的拖拉机养路费。对从事农田、草牧场作业又兼有行驶公路,进行相互租用,拉运饲草、运输生产物资的农牧民拖拉机,按地区不同,每台车每年收取2-3个月养路费,对从事专业运输的拖拉机,每年征收不低于6个月的养路费。巴乡地区公路沿线牧户,按规定每年每车应征3个月养路费,考虑到近几年牧区灾情严重,旗交通部门对上路车辆且主动缴费的车主,只征2个月养路费,对确有困难的车主,经乡政府或嘎查证明,其养路费也给予全部减免。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阿拉腾其木格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嘎查干部工资问题的建议》。20xx年6月6日,旗委、旗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提高嘎查干部补贴标准问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纪要》规定,根据现行的嘎查干部补贴标准情况,结合我旗实际,同时参照我市其他旗市区嘎查干部补贴标准,将我旗嘎查干部补贴标准予以上调。调整后的嘎查干部补贴标准为,书记和嘎查达每月450元;其他人员每月320元,20xx年7月1日已开始执行。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官布扎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牧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建议》。按照牧区低保分类施保的原则,过去我旗将牧区低保按三类发放:a类,每人每月70元;b类,每人每月50元;c类,每人每月30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20xx年7月1日起,我旗将牧区低保标准提高了10元,即:a类,每人每月80元;b类,每人每月60元;c类,每人每月40元。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托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的建议》。旗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加大了环保投入力度,20xx年旗财政投入3298万元、企业投入1100万元资金实施了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及草原沙化治理等项工程。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孟颂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海伊公路巴彦塔拉乡三道湾收费站制约巴乡经济发展,牧民群众要求免费的建议》。三道湾收费站是依据内政字〔20xx〕225号文件设立的,收费期限暂定为23年。收取通行费及通行费标准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通贷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和执行国家车型分类标准的通知》精神。因此,收取巴彦塔拉乡牧民生产生活用车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但为减轻牧民负担,我旗积极与收费站协调,收费站原则上同意减免牧民生产生活用车费用,20xx年已实施。

二是对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积极采纳,列入规划,大力推进。例如: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海宝、乔玉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成立居民委员会、增加社区的建议》。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在进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将对社区规模进行科学调整,进一步改善社区硬件条件。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南吉乐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牧区建设投入,促进牧区发展的建议》。20xx年旗委、政府顺利实施了总投资近2亿元的各类新牧区建设项目,主要用于通电、通水、道路、扶贫等方面,极大地改善了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今后我旗将逐年加大新牧区建设资金投入,多渠道增加牧民收入。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布仁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巴彦托海镇南垃圾场建设的建议》。该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目前自治区预算内投资330万元和中央新增400万元投资计划均已下达。垃圾场项目占地面积14公顷,日处理垃圾量为100吨,填埋年限为12年,可填埋垃圾至2020年。预计今年4月份开工。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官布扎布代表提出的《关于收回伊敏苏木在辉腾地区土地受益权的建议》。林草矛盾是历史难题,为尽快、合理的解决林草矛盾问题,我旗已形成相关报告,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予以帮助协调解决。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王代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医保卡内费用不透明的建议》。旗医保局目前没有ic卡查询模块,正在与软件开发商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参保职工如果想了解医保卡月存多少,可持ic卡到旗医保局业务大厅XX读卡业务。伊敏、大雁地区的参保职工可到当地医保分局XX读卡业务,也可在本单位了解自己的工资情况,参照本人工资表到旗医保局进行咨询。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翟保军、涂淑芝、娜玛、呼格吉乐等代表提出的《关于xxx族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就业、公务员考录中适当安排xxx族考生岗位的建议》。根据《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规定》,机关行政岗位、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密岗位以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我区在录用公务员时,蒙古族、达斡尔族、xxx族、鄂伦春族考生笔试成绩权重计算之前每科加2.5分。现我旗正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在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适当提高xxx族考生笔试加分比例,确定录用、招聘比例等。

三是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问题,都实事求是地向有关代表团和代表作出解释说明。例如: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铁林、白兰贵、娜仁其木格、赛音巴图、翟保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更正文革时期对公社、乡镇行政界线和草牧场的错误划分、建设和谐社会;吉登嘎查行政区域界线;锡尼河镇、辉苏木好力堡等嘎查边界问题的建议》。1990年,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旗全面开展了苏木、乡、镇勘界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中“行政区划应保持稳定”的要求,旗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全旗各苏木、乡、镇、矿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决定》(鄂政发〔1993〕47号)中,基本维持了我旗1975年所确定的苏木、乡、镇之间的行政界线走向。因此,在旗政府没有下发新的调整行政界线文件的情况下,相邻双方应无条件执行鄂政发〔1993〕47号文件所确定的行政界线走向。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李恒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搬迁或撤销海伊公路特莫胡珠收费站的建议》。三道湾、特莫呼珠两个收费站属市公路工程局承建、经营和管理,不属于我旗管辖范围,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审批设立的,有政策依据、法律手续。收费标准也是自治区发改委、交通厅等部门批准的,所以没有依据降低收费标准、撤掉或搬迁收费站。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陆洪秋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建材居民出行难、建学校的建议》。关于修路问题。近年来,旗相关部门多次到该地区进行调研,由于该地区处在伊敏煤电公司煤矿挖采区范围内,不能修建道路。因此,伊敏河镇对通往建材委的山路采取铺垫沙石等方式进行修筑、维护,最大限度地保证群众通行。关于建小学问题。根据“村不办小学、乡不办中学”的办学原则,建材委不宜建小学。(三)加强协调,跟踪督办,提高质量。

旗政府办公室承担着旗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的转办、督办、协调、把关等工作。为了切实提高XX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建议问题的落实率,在认真转办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协调、督办和把关力度。

一是加大了在XX期间的督办、协调力度,通过积极主动的督促和协调,提高了XX工作的效率,保证了所有建议按时办复,同时也促成了一些问题的解决。二是加大了办复后的跟踪督办、再次反馈力度,使代表对相关建议的落实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办复工作结束后,我们针对正在解决的,需要继续落实的15项建议进行了跟踪督办,促进了建议所反映问题的进一步落实。三是加强了审核把关力度,对各部门反馈的答复件进行了严格把关,保证了XX工作质量。(四)加强联系,扩大交流,创新工作。

加强与代表们的联系沟通,创新XX工作的思路。近几年旗政府办公室十分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并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联系沟通的力度。一是在XX建议期间,针对反映问题不够具体、意图不够明确的建议,承办人员积极与相关代表联系,了解其真正意图,然后再研究XX。二是积极开展XX后的回访工作,广泛与代表交流,征求意见,增进感情,确保代表反映的问题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存在问题和工作措施

十一届一次、二次人大代表建议的XX工作,经过旗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的积极努力,已按时完成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旗人大和代表们的期望和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承办单位仍然存在对建议XX工作认识程度不够、XX的积极性不高,极个别地区、部门存在推诿、拖拉等现象。对此,今后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各承办单位对建议XX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他们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建议XX工作,增强人大建议XX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议XX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涉及全局性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进行跟踪督查,努力促进建议的落实解决;三是进一步加大审核把关力度,通过对每个建议答复的严格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建议XX工作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与代表们的联系与沟通,通过电话联系、回访等方式,更广泛地征求代表意见。

各位代表,十一届一次、二次人大建议XX工作已经结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建议XX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以更加认真严谨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建议XX的质量,提高建议问题的落实率,提高代表们对建议XX工作的满意率。对目前需逐步解决的问题,我们将加大督办力度,尽快落实解决,对暂时由于政策、条件等限制不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向上级反映、请示,争取得到妥善解决。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篇2

一、关于进一步营造档案法治社会氛围问题

把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十三五”普法教育规划,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培训内容。制定出台省“七五”普法规划,把“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纳入到普法规划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档案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档和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在全省范围内努力营造档案法治社会的浓厚氛围。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理顺档案管理体制问题

参照目前全国多数省份情况,省档案局(馆)机构类别暂不分类,维持目前在编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现状。

三、关于增加档案事业经费投入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档案事业经费的支持力度,在原有基础上按照新增加的档案数量核增档案事业经费,并从满足档案事业需要出发,适当提高档案事业经费保障。二是努力解决档案工作人员岗位保健津贴。考虑到档案工作者要接触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际,应积极解决一线档案工作人员发放岗位保健津贴问题。三是档案利用收费取消后档案利用与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在取消档案部门利用收费的同时,要将档案管理利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四是省档案馆二期工程建设情况。将省档案馆二期工程建设列入“十三五”规划,力争在“十三五”期间使档案馆面积不足、功能布局不合理、影响档案事业发展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五是进一步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为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发展需要,加快档案馆数字化进程,拟将省档案馆数字化建设专项资金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及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中统筹考虑,分年度安排馆藏档案数字化专项资金2 276.2万元。六是加大市(地)、县(市、区)档案馆(库)建设力度。省政府将积极向国家发改委争取将未列入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市地级档案馆和部分县级档案馆列入中央专项扶持范围,同时,在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和调整过程中开展项目申报和资金调整工作。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档案干部队伍结构问题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篇3

2007年7月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所作的《关于落实“三项承诺”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就继续加大“三项承诺”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立案程序、确保诉讼便利,加强监督制约、促进审判公正,规范执行工作、切实提高有效执结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我们认为:人大常委会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作的肯定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和鞭策,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发扬;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实事求是,富有针对性,是我们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为此,我院党组经认真研究,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通知》,并于8月18日召开全省法院院长座谈会,对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工作作出部署。全省法院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推动“三项承诺”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找准落实《审议意见》有效载体

我院收到《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三项承诺”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后,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学习研究,要求全省法院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法治浙江”建设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找准三个有效载体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抓整改、促提高、求实效。各级法院及时召开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全体干警大会、庭务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审议意见》,着力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落实“三项承诺”的重要意义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着力把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转化为自觉行动。

一是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与学习贯彻赵洪祝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起来。8月25日,省委赵洪祝书记对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三项承诺”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法律适用中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落到了实处。这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成果,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进一步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借鉴“三项承诺”的做法。结合深化和拓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省委赵书记重要批示,既是对全省法院努力实践“三项承诺”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学习好、领会好赵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与落实《审议意见》紧密结合,把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推向深入。

二是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与学习贯彻省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省十二次党代会,确定了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在落实《审议意见》中,要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找准工作路径,结合法院自身实际,把落实“三项承诺”作为保障服务“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实践。

三是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落实《审议意见》中,要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推进司法为民,作为衡量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着重从群众反响最强烈、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

二、注重规范,确保落实《审议意见》取得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三项承诺"53条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和执行职能,确保落实《审议意见》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创新为民服务机制,做到有诉必理,努力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立案环节是展示法院形象的第一窗口,是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第一阵地,是法院处理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工序。《审议意见》对法院立案工作提出了要求。全省法院积极探索并采取相应措施,在巩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法院工作环节已得到基本解决的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

1、完善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做到“诉有门、访有人、问有果”。加强检查、指导,8月上旬专门召开会议,对继续抓好立案接待大厅的达标建设和“文明窗口”争创活动进行部署。对目前尚未达到规范化要求的,要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建成符合规范化要求的立案接待大厅;对已投入使用的法院,要充分发挥立案接待大厅的效用,方便群众诉讼。年底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组织对第二批“文明窗口”的考核工作。同时,继续加强诉讼指导。全省法院普遍建立导诉制度,由专人负责导诉和接受咨询。除了继续坚持向诉讼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做法外,注重行使释明权,尤其是对诉讼能力弱且未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通过事实、证据、请求及法律观点的提示、释明,使之增强诉讼能力,更好地参与诉讼。

2、健全便民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各基层法院普遍实行立案“双轨制”,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并对确有需求的群众实行口头起诉;开展巡回审判,把庭开到村民家门口,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点的作用,方便特殊群体诉讼。进一步建立完善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外来务工人员、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商,对当事人起诉时不能提供被告身份证明材料的,原告可持法院出具的委托调查函直接向工商、公安等部门申请查询,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置大屏幕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以及长途电话、电子扫描仪、传真机等设备,用于当事人查阅各种诉讼资料;提供公证、鉴定、法律援助等相关部门的地址、电话,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3、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减轻群众诉讼压力。针对执行新办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了诉讼费用的收取和退还程序。有的中级人民法院还制定下发了办理二审案件受理费的规定,统一和规范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收取和结算。同时,在诉讼收费下降的情况下,坚持做到“五个不降低”:不降低撤诉率,不降低适用简易案件比例,不降低调解率,不降低司法救助力度,不降低服务质量,把困难留给自己,把实惠让给老百姓。

4、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简化司法救助程序。做好诉讼费的缓、减、免、退工作,保持和加大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今年1至9月,缓、减、免收诉讼费2081.24万元,退还诉讼费14828万元。同时,加强与法

律援助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保障救助渠道的畅通。10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当事人先行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得准许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先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准许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院对已经被获准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标准,直接予以司法救助。

(二)进一步创新和谐审判机制,实现公正司法,努力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全省法院以改革保公正、促效率、求发展,充分发挥审委会、合议庭和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充分发挥控辩双方、原被告间的对抗作用,提高当庭宣判率,以公开促进公正。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民事案件调解率。

1、立足制度,以规范促公正。一是认真抓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民事审判中合议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审委会与合议庭,院、庭长与合议庭以及审判长、承办人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审判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行使,凡是法律规范唯一、确定而没有规定一定幅度或多种处理方式的,不得行使自由裁量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12月对全省法院执行上述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二是拓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和方式,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形式与实质并重,尤其是重点评查合议庭发挥作用和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情况,并将评查结果与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今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强烈,可能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等六类共270件案件开展督查、评查,加大对审判权的监督力度。倡导院、庭长带头办案,疑难复杂案件严格实行裁判文书院、庭长双重核稿制度,严把审判质量关。三是继续做好信访工作。努力完善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立案庭牵头协调,各部门归口处理”的大信访工作机制。注重源头力抓预防,在全面推行判后答疑释理的基础上,建立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将审判责任与信访责任相对接,实行谁承办的案件引发的问题谁负责,推进案件质量效率约束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信访总量、申诉和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量、进京上访同比分别下降81.94%、46.12%、56.97%和3.25%。

2、立足透明,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推行审务公开,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全部实行公开审理,以公开促公正、提效率、树公信。一是推行审务公开。建立案件进展情况查询说明制度,试行示明裁判适用法律条文制度,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实行给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出台关于处置说情送礼的规定,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提高当庭宣判率。提倡法官在庭审时鼓励双方当事人充分对抗,明晰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尽量对案件当庭作出判决。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增加人民陪审员员额,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建立疑难复杂案件的人民陪审员论证制度,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审判、监督、调处和宣传功能。今年1至9月,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909件,参审人员39229人次。

3、立足实效,以高效促公正。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公正和效率并重。切实转变观念,深入领会“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的涵义,切实落实审限管理制度,完善速裁机制,探索在立案庭设立民事案件速裁中心,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在努力加快办案周期的同时,强调效率与效果的统一,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全省法院进一步强化司法调解工作,把调解贯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并以化解矛盾为目标,把综治工作与调解工作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总结推广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立案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做法,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8.66%。

(三)进一步创新公开执行机制,力克执行难,努力让胜诉的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审议意见》要求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真正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有效机制,提高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和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为此,全省法院围绕破解执行难这个中心,坚持“内外兼修,以内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解决执行不力不公的工作机制,着力激活和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案件的有效执结率和自动履行率。

1、扎实抓好夏季集中执行活动。今年5月底,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了为期三个月的全省法院夏季集中执行活动。5月28日,召开夏季集中执行新闻发布会,活动全面启动。在集中执行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于8月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前一阶段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至8月底,夏季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列入清理重点的被执行人具有共产党员、公务员、知名人物等身份且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以及当事人上访、信访反映执行不力等案件862件,执结637件,执结率为74%。截止9月底,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18154件,同比下降0.2%;执结96907件,同比上升3.61%;未结案34676件,同比下降5.38%。

2、激活和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登记和通报制度,将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及时向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通报,依法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出境等。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同时向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通报。省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组织了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二是完善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近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公安厅就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控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财产、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发文。11月中旬,还将与省公安厅召开座谈会,总结我省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破解执行难。三是在法院与银行的协作上有新的突破。不少法院与人民银行就被执行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并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录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已取得明显成效。

3、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2006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在全省基层法院开展“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评选活动,得到了全省法院的积极响应,有效地促进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评选标准进行了修订,加大对审执兼顾和有效执结率的考核,着力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明确有效执结率未达到6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一审判结的判

决、调解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低于5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财产保全情况未纳入院岗位目标考核范围的,扣5分;因财产保全不及时或手续不到位致使可保全财产流失的,每1件扣2分;因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主文表述不明确等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每l件扣2分。同时,为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充分发挥中级人民法院在统一管理体制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评选2007年度“执行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对综合治理、统一管理、审执兼顾、案件执行、队伍建设、调研宣传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

三、强化队伍,深化和拓晨“作风建设年”活动

为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省法院坚持不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全省基层法院新任院长(副院长)培训班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作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把“三项承诺”落到实处》的讲课,提出要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有机统一。对2001年以来新进法院工作的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集中培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深化和拓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全省法院按照省委的部署,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努力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用制度规范行为,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清理、修订、制定作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在建立落实机制,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努力把作风建设的要求体现到经常性工作中去:

三是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解决司法不公、不力问题。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实施《2006-2008年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以规范司法程序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对工作中存在的不依法审判、裁判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司法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行,促进审判公正。

四是强化法院队伍廉政建设。针对当前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使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更加清晰,考核程序更加规范,责任追究更加有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每半年对机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对各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实施量化检查考核。继续贯彻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大力完善法院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全省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实施细则》,对信访件登记、调查、处理及反馈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当前队伍廉政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监督,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

五是加强专业化建设。通过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以提高业务技能和司法规范化为核心,大力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强化法官在职培训,今年1至9月,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2133人(次)。各中级人民法院也建立培训点,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官队伍业务能力,尤其是依法办事的能力、释法析理的能力、做群众工作、化解复杂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健全法官遴选制度,面向全省法院选调优秀法官,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从各中级人民法院选调6名法官上挂锻炼。

四、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重视支持

全省法院在贯彻《审议意见》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落实“三项承诺”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理解。

一是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向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为法院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司法公正、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保障。今年,宁波、绍兴、嘉兴、湖州、台州、衢州、舟山等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一些基层法院都接受了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和执行,以随机抽查审结的案件、走访当事人的形式,检查办案质量,了解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办案质量的反映,实现多渠道、多方位、多层面的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

二是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围绕“三项承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的进展和成效,进一步扩大影响。7月25曰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播出浙江法院践行“三项承诺”的纪实片《庄严的承诺》;8月3日人民法院报以《人大监督支持法院真抓实干——浙江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卓有成效》为题,报道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的情况;新华网在8月12日以《浙江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问题在法院消失》为题,报道浙江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成效;8月16日浙江卫视台在新闻联播中以头条形式报道了《浙江:不让有经济困难的群众打不起官司》。我们还打算在适当的时候组织落实“三项承诺”工作的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三是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采取办专栏、向当事人公布“三项承诺”等形式,以全面正确了解“三项承诺”的内涵,树立人民法院以承诺促公正、以承诺强效率、以承诺树公信的良好形象。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印制了《落实“三项承诺”有关制度》宣传册,将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三项承诺”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汇编成册,由各级法院在立案时向当事人赠阅,接受当事人监督。

落实“三项承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将伴随法院工作的全过程。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不能估计过高,不能评价太满。我们清醒地看到,在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方面,还有许多措施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制约;在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实现方面,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下步工作中,全省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坚定不移地拧住“三项承诺”这条工作主线,不断丰富工作措施,着力完善长效机制,把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推向深入。

以上是我院落实《审议意见》的整改措施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我们将遵照省人大常委会指示,进一步细化“三项承诺”工作措施,落实好《审议意见》,把全省法院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篇4

理情况的汇报

xx县财政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县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转来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05年走访人大代表期间收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函》(x人常函[2005]x号)后,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高度重视,局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其中涉及到财政部门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明确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股室(单位)具体办理,办公室将办理情况形成综合材料,经局领导审定后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现将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农业税尾欠问题

《xxx关于做好xxxx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xx工作的通知》(x发[xxxx]xx号)文件对农业税尾欠清收问题作出了要求:“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发生的农业税尾欠,要登记造册,xx清收,以后再做处理;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新发生的农业税尾欠,确实纳税困难且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要制定征收计划,依法逐步清收。”根据这一要求,县农税局已经编制了《农业税尾欠缴纳计划表》,并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在xxxx年xx月xx日前全面完成农业税尾欠清理登记造册归档工作,以便于今后依法逐步清收。

二、关于定期安排干部体检问题

定期对干部进行身体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干部所患的疾病,并及时进行治疗,使干部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全心身投入工作,是一件大好事。但因我县是一个xxxxx县,多年来由于经济发展滞后的影响,财政增收缓慢,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县财政还是在将财力主要用于保工资发放、机关运转、社会保障和教育投入等刚性支出,是一个典型的“吃饭”型财政,机动财力微乎其微。若将干部的体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不仅没有相关的规定依据,财政目前也没有这个财力。我们认为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干部进行体检,所需经费由其所在单位自筹,从单位的福利费中解决,比较适合我县当前的实际。

三、关于将乡镇干部的xx安排到位的问题

虽然我县财政十分困难,但为了尽力将政策规定干部享受的工资、补贴发放到位,切实提高干部的生活待遇保障,县财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科学调度资金,在确保工资发放的情况下,今年xx月份,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通过调整预算安排将干部的适当生活补贴纳入了财政预算,目前,县财政已将预算支出指标下达到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为确保落实到位,县财政局印发了《xx县财政局关于2005年适当生活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x财预[xxxx]xx号)文件,对纳入财政预算发放的适当生活补贴范围、标准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要求。

四、关于现在干部工资扣交的项目较多问题

由财政部门从干部工资中代扣的各种款项,均是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政策执行的,对没有相关文件规定需财政扣交的项目,财政部门都一律拒绝办理。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篇5

【发布日期】2007-01-07 【生效日期】2007-01-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7-01-07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空前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就卫生工作方面提出的建议数量不断增加,对卫生改革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部领导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始终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抓好抓实。2006年,我部继续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重在“巩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承办工作的进度和建议答复文件的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2006年我部办理建议工作的主要情况

今年“两会”之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交由我部承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共 469件,内容主要集中在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深化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加强重大疾病、传染病的防控,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抑制药价虚高和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管理等方面。办理工作涉及到我部13个司局61个处室。我部领导重视建议办理质量,高强部长多次强调,建议办理工作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建议人做出答复,以及建议人对答复的满意程度,而要通过办理建议推动卫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承办司局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摸实情、办实事、破难题、求实效的过程,抓出实效,抓出成果,真正使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建议人的意见、建议得到尊重和采纳,充分体现建议应有的价值。与去年相比,今年我部办理代表建议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取得了明显办理成效和社会效果。

二、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建议,着力解决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

(一)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代表建议中强烈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今年,我部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入点的要求。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之后,我部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委出台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文件,为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有力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为落实代表关于加强中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的意见,我部疾控局认真分析研究和采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和组织开展调研。截止目前,已完成专门对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流行病学专业开展的业务培训,制定了加强中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的工作方案,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

(三)关于加强深化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建议占我部承办数量的1/5。我部政法司、规财司、医政司认真研究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制定改革措施。医政司认真组织各地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积极设立惠民医院、慈善医院、济困病房、助困病床,向城乡贫困人群提供减免医疗费用等优惠医疗服务;同时,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费用清单制、抗生素等药物限用制、辅助诊断检查项目互认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等医疗质量控制核心制度。江西、青海等省已实现人均门诊费用低增长,人均住院费用零增长或负增长的目标,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三、结合代表建议开展工作调研,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

为畅通代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在今年大会开幕前,我部高强部长、陈啸宏副部长主持召开有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们对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汇报卫生工作进展情况,以便代表们在深入全面地了解卫生工作的基础上,集思广益,为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当前,我国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还不十分协调,农村卫生是整个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是人大代表近年来集中反映的主要问题之一。2004年大会结束后,我部将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有关建议作为重点建议,会同全国人大办公厅组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单位,邀请提出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前往甘肃、宁夏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代表提出的农村卫生工作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引起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改变乡镇卫生院设施建设,我部积极协调有关部委,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

2006年,我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的同时,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完善政策制度,扩大受益面,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截止今年6月,全国试点县(市、区)达到1399个,占总县(市、区)数的48.9%,已有3.96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4.7%。按照国务院部署,2007年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覆盖面将扩大到60%左右,争取在2008年基本推行,确保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总体目标。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将投入200多亿元,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以县医院、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培训农村卫生人员,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建设,加大卫生支农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我部采取登门拜访和回访建议人等形式,听取建议人对答复函的意见和建议。在办理工作中,承办司局都加强了与代表联系和沟通。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答复件征求了代表意见。我部办理的343件建议,共电话沟通联系代表约400多人次,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征求代表意见14件。各承办司局还针对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研究对策,解决问题,提高了建议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公厅充分利用计算机与网络通讯技术实现建议在部局域网上交办、督办、审核、存档,提高了办理效率。

四、我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规范建议办理程序。我部认真总结近年来建议办理工作的经验,修订出台了《卫生部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暂行规定》,将建议、提案登记、分办、交办、会办、催办、调研以及答复函起草、审核、回复、与人大代表联系等过程和程序进行细化,实行办公厅统一领导、司局归口管理、主办人员分工负责的办理制度,使办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二)创新建议办理方式。我部2006年承办建议469件,工作量大,有4个司局的承办件在100件以上。为提高效率,减轻办理工作负担,我们采取了在机关内网上办理的方式。对涉及多个司局的办件采取牵头司局负责制,机关司局会商、会签答复件,提高了效率。同时,建立了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制度,对建议答复中承诺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主动查找原因,进一步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把好关,承办司局领导抓落实、限时办。今年“两会”闭幕后,我部主要领导及时召开部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办理工作。要求各有关司局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把提高建议办理质量作为衡量机关工作优劣的标准之一,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办公厅责任牵头落实具体分工,按照建议内容分门别类,制定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或计划,提出办理质量要求,将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司局。各承办司局领导为责任人、综合处室负责落实具体承办人和本司建议办理的协调工作。我部办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切实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

(四)解决问题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真正解决建议所反映的问题,是衡量建议办理质量的根本标准。把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解决卫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推动工作的一个抓手,将涉及卫生工作全局重要问题的建议,列入年度卫生工作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反映某些特殊问题的个案,责成有关司局认真调研,尽快加以解决。对因政策规定或受客观因素制约一时不能办理的事项,则要向建议人认真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办公厅对需要多部委会办的建议重点办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具体的承办意见,并牵头抓好落实,让建议人满意。通过认真办理建议,落实各项建议,推动各项卫生工作。

在469件建议中,共有343件建议需向代表作出书面答复。从对办理答复件所标识的“A、B、C”分类标准初步统计,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司局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A”类,共18件,占答复件总数的5.25%;所提问题已明确答复代表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考虑协调解决、承办司局已采纳有关建议和意见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的“B”类,共319件,占答复件总数的9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在短期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C”类,共6件,占答复件总数的0.17%。从全国人大办公厅联络局反馈代表对我部答复件的意见看,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7%。

我部的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如:个别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认识不足,还不够重视,存在解释多、措施少、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一些复函答非所问,缺少对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办理质量不高;对一些重点建议、议案缺乏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个别建议办理件存在积压或延后等问题。

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我部将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要点,继续保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努力做好建议办理工作,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篇6

一、陈淑珍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人大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议案”(议案转建议第28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十分重视代表建议,专门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听取了意见;又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征求了部分代表的意见。鉴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涉及方方面面,情况比较复杂,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加之该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更为妥当。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着重对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督促市政府早日出台我市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具体实施规定。对此办理情况,代表表示基本满意。

二、杨文代表提出的“建议《某日报》设立商会之窗栏目”(建议第70号)市委宣传部对此建议十分重视,专门召集某日报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暂不开辟此栏目,并向代表说明了原因。一是近几年,《某日报》在营造亲商、扶商、安商氛围,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上,做了许多让社会各界肯定的工作。2001年一版专门开辟了“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栏目,2002年开辟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栏目,其中“创业故事”等典型报道,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其声势和力度在日常宣传报道中是少有的。二是《某日报》一直在宣传商会工作,连续推出的两个典型人物都是商会会长。三是营造亲商、扶商、安商氛围的工作涉及社会各界,如果只开设“商会之窗”,不利于报社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此答复,代表表示满意。

三、唐邦雄代表提出的“关于把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纳入市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建议”(建议第77号)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进行了认真办理。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已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了市级部门的目标进行考核,实行扣分制。明确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办室负责交办、督查、考评,年终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考核得分交市目标办,计入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目标总分。根据代表建议,市目标办表示要改进考核办法,更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目标考核工作。对此,代表表示满意。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篇7

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9月14日至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副主任刘欣庆为组长、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县人大代工委、政府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深入本布图镇、查干诺尔乡、博湖镇采取代表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交的3件议案和6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属

农林水牧类10件,属城建交通环保类6件,属科教文卫类11件,属财经、政策法规类36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谋献策,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从检查的整个情况看,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是很重视的。县人民政府通过规范程序、层级负责、跟踪查办、综合协调、突出重点、坚持走访回访制度等举措,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使代表建议办复工作取得了实效。今年人大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质量与往年相比有进一步的提高,代表对办复情况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参加检查的代表对今年各承办单位“办理前与代表见面,办理中征求代表意见,办理后做好跟踪检查”这一基本做法普遍表示满意。

截止到目前,关于控制辍学生工作、保持骨干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和协调凯泽公司及时兑付原料款的3件议案全部得到了解决;大部分建议、批评、意见,经过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努力基本得到了解决的有32件,占%;一时难以解决的建议,已经纳入计划,力争尽快解决的有21件,占35%;受各种因素影响,近期内难以解决的7件,占%。对难以解决和不能解决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分别向代表作了解释和说明;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责成办理单位进行重新办理答复,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县人民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这项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仍有个别单位的领导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敷衍了事,存在答复意见没有明朗的态度,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实际办理成效仍有待提高;

有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质量不高,直接影响到有关机关承办和解决问题的效果;检查中代表还反映了一些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是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至今未得到很好落实的,如:焉耆县糖厂欠查乡农民甜菜款、本布图镇那音托勒盖村苇区和草场界限划分不清、畜牧贴息贷款延期、乡村少数民族教师超编、防洪等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有的是代表反映的改革发展中新出现的问题,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率不高;乡村道路建设补助款未到位;查干诺尔乡等几个乡镇因中低产田改造世行贷款未按时归还致使乡镇干部工资六个月未发;辍学生未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县人民政府承诺对畜牧业养殖户中修建棚圈、青贮窖、购买铡草粉碎机和多功能青贮机个数较多、从事马鹿等特色养殖

应给予的补助未到位;博湖中学民汉合校食堂建设、县城芦花小区居民房产证办理、县城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等问题,亟待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三、几点建议 抓认识,提高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县人民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进一步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的新路子,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抓源头,保证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努力提高代表的素质,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为代表议政督政做好服务工作等;三是扎实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深入群众调查

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合理合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抓督办,增强办理工作的质量。在议案和建议规定的承办时限内,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直接深入承办单位,深入现场检查,采取听、看、问的方法,了解办理进展情况,促进办理的进度。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结果进行抽查。督促“一府两院”就议案和建议答复办理情况走访代表,虚心听取代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增进承办人员与代表之间的沟通和感情交流,使办理工作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

抓宣传,推动办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要加强外部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加大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对答复及时、办理成效好的承办单位进行表扬;对不依法答复,办理不力,敷衍塞责,代表意见较大的承办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通过这些富有成效的舆论监督,逐步推动办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篇8

某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及会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含议案转建议37件,以下统称建议)84件中,属市委有关部门办理的2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的2件,共计4件,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我们采取电话联系和上门联系的方法,征求了代表意见,书面回复代表后,代表表示满意的3件,基本满意的1件。

一、陈淑珍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人大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议案”(议案转建议第28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十分重视代表建议,专门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听取了意见;又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征求了部分代表的意见。鉴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涉及方方面面,情况比较复杂,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加之该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更为妥当。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着重对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调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督促市政府早日出台我市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具体实施规定。对此办理情况,代表表示基本满意。

二、杨文代表提出的“建议《某日报》设立商会之窗栏目”(建议第70号)市委宣传部对此建议十分重视,专门召集某日报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暂不开辟此栏目,并向代表说明了原因。一是近几年,《某日报》在营造亲商、扶商、安商氛围,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上,做了许多让社会各界肯定的工作。一版专门开辟了“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栏目,20开辟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栏目,其中“创业故事”等典型报道,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其声势和力度在日常宣传报道中是少有的。二是《某日报》一直在宣传商会工作,连续推出的两个典型人物都是商会会长。三是营造亲商、扶商、安商氛围的工作涉及社会各界,如果只开设“商会之窗”,不利于报社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此答复,代表表示满意。

三、唐邦雄代表提出的“关于把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纳入市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建议”(建议第77号)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进行了认真办理。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已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列入了市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实行扣分制。明确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办室负责交办、督查、考评,年终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考核得分交市目标办,计入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年度目标总分。根据代表建议,市目标办表示要改进考核办法,更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目标考核工作。对此,代表表示满意。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 篇9

李振安代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的建议》议案由我局主办,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协办。我局作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协调部门,就你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征询了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主要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协办单位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几年来,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着力理顺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较好地保障了我市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2004——2010年期间,我市未发生一起四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先后数次荣获全省食品安全先进市,井冈山市还被评选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市。

一、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重心逐步向农村延伸。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一直比较薄弱,为解决这一根本性难题,我市井冈山、泰和、吉水、遂川、安福、永丰等13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乡(镇)一级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聘请了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干部和农村药品“两员”担任乡村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和监督员,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我市各县市区自2006年起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 入县市区政府对部门、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区政府与部门、镇乡(街道)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部门、镇乡(街道)已以多种形式与科室、村(社区)签订责任书,实施目标考核,从考核机制上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质监部门在政府的推动下大力开展乡镇、村级基层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构建了管理机构、检验机构、稽查机构和基层监督(乡镇设监管员、村设协管员)四位一体的食品监管新机制,充分发挥管理机构的综合行政管理、检验机构的技术检测、稽查执法机构的执法打假和乡村监督(协查)员“知根知底”优势,达到四位一体、有机结合、运行高效、协同有序、闭路循环的监管效能。在乡镇(街道)设监管员213名、村(居)委会设协管员2046名,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工商部门层层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乡镇工商机构与农村食品经营业主都签订了责任制;积极推广了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做法,在农村聘任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监督员的职责,搞好监督员的培训,逐步形成了群控群防的综合治理格局,提高了基层工商工作的监管效能。为了方便农民投诉举报,我市“12315”的投诉点已设立至基层分局,农民投诉做到脚不出村,并做到了及时、有效地调解农民投诉,近几年,全市受理和调处农村消费纠纷数千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减少了因农村消费纠纷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工商部门同时还创新了监管方式,开展了红盾护农维权进村,将工作与群众 工作结合起来,延伸监管维权触角,紧密依靠农村基层干部,协助监管市场和调解农村纠纷,有效地维护了食品、农资市场秩序。在执法力量、经费、政策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积极协助、配合商务部门推行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等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规范农村商品销售的设施和渠道,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

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规范与扶助并重,农村食品市场既繁荣又安全。

农业部门以农为本,竭力保障农产品安全。一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据初步统计,近年来全市农业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80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点8000多个,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400余个,保障了全市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二是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近年来在生产基地、农户共抽检果蔬样品3800个,其中2009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开展叶菜类、豆类、瓜果类、茄果类等13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样品642个,有效保障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服务活动。今年3月,在新干县举行了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启动仪式。我市、县(市、区)农业部门根据农村自身情况与特点,采取现场宣传培训、媒体宣传、散发资料等多种形式,近年来共向农民印发宣传资料65000余份,举办讲座培训班39期(次),进一步提高农民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种养殖技术水平。

质监部门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思路,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一是对358家小作坊进行了规范生产,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二是帮扶吉州糯米粉、吉水腐竹、井冈山红米酒、永新酱腌菜等127家小企业小作坊,使其达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三是取缔和关停并转小作坊435家;四是对具有历史传承、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本着“既要有利传承特色,又要保证食品安全”的精神,要求各县级局每年抓一类食品小作坊整治,通过区域整治、集中生产、股份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专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如安福县的火腿整治、永丰县的纯净水整治、吉水县的腐竹整治、吉州区的糯米粉整治、遂川县豆制品、吉水天意食品、井冈山市的红米酒整治、永新县的酱腌菜整治等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功转化473家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安福县的火腿整治经验还在《中国质量报》和国家总局《质检信息》上刊登。

卫生部门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村镇小餐馆和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频次,在每个乡镇都配备了助理卫生监督员,并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添置了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目前,全市农村餐饮业持有卫生许可证85%,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82%,对餐饮从业人员100%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商务部门大力推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城乡市场生 猪进点屠宰率,达到了城区市场销售猪肉100%的来自定点屠宰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开创了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的新局面,保证了猪肉市场供应和猪肉质量安全。通过定点屠宰,去年共检出各类病害生猪 514头,全部实施了无害化处理。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城区建成15座机械化屠宰厂,吉州区兴桥镇的思倍得生猪屠宰线具有较高水准,体现环保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安福、遂川等县在农村乡镇还建成4座机械化屠宰场,其他各县(市、区)也新建和改造了一批布局合理,施工规范,基本符合卫生、防疫、环保要求的乡镇屠宰场。

三、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点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进农村宣传”活动,加大在农村宣传力度。一是发放宣传材料。在前期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集中宣传的基础上,针对农村是食品安全工作薄弱环节,组织市、县相关部门印制了5万份《食品安全法》宣传资料,就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解读; 二是送法到生产经营户。通过乡镇、群众工作站、农村广播等多途径多措施,把《食品安全法》送到农村第一线,发放到广大农村食品小作坊、餐饮经营户、小卖部和村民手中,强化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安全中的责 任意识。

连续六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在农村安排了食品安全知识咨询、集中销毁一批假劣食品等一些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开展了针对性强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送进社区、农村、学校和企业,做到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过食品安全宣传,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消费者识别假劣食品能力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广泛参与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同时,有关部门在日常的监管过程中,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了宣打并举,如,卫生部门采取送卫生知识下乡的方式,组织卫生监督员到乡镇、农村集贸市场和中小学校为广大农民群众及中小学生讲授食品安全知识;质监部门组织人员将食品生产加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汇编成《食品生产加工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手册》,印发至每个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工商部门把农村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宣传的重点,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重点普及食品、农资消费维权知识,提高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全市发放到乡镇的各种宣传资料近1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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