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隆中学严禁寒假期间教师有偿补课责任状0000
合隆中学严禁寒假期间教师有偿补课责任状0000 篇1
近期,丹东市教育局下发了《丹东市教育局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暂行规定》,东港市教育局就这一问题专门召开了校长会,重申严禁教师利用寒假期间有偿办班补课,且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下发了东教字[2011]92号文件,内容为“严禁寒假期间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及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依照上级文件精神及市教育局要求,合隆中学要求全体教师明确违规行为包括的内容和处理的办法,并且签署责任状,切实按照上级要求去做。
一、严格查处的违规行为:
(一)是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中小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二)是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行为。
(三)是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或为社会办学机构介绍生源行为。
(四)是变大班型为小班型,分批次进行补课行为。
(五)是利用假期讲新课行为。
二、处理办法: 根据《丹东市中小学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处理办法》(丹教[2008]95号),根据第四条的规定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停止,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外,还要进行以下处理:
(一)教师有一次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由主管部门给予全市通报;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取消当年薪级工资;取消一年内评优评先、晋级和评定资格;对已聘用相应职务岗位的,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岗位工资也随之下调。
(二)教师累计有两次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要给予全市通报;三年内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取消三年薪级工资;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晋级和评定职称资格;已聘用相应职务岗位的,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三年,岗位工资也随之下调。
(三)教师累计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乱办班、乱补课行为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承诺人:
(签名)
包保领导: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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