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样本

2024-04-28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样本(精选8篇)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样本 篇1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协商,就转让甲方位于 农村土地 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支付 万元土地使用费受让现有甲方所有土地使用、经营权 年。

2、甲方在出让该土地使用、经营权后,应按立即将该土地交付乙方。在现有甲方使用年限内,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与村委会签定土地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乙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3、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所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推诿、拒绝、拖延等情况,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的罚款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4、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现,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5、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签定后,乙方先支付 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6、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20xx年农村土地买卖合同范本20xx年农村土地买卖合同范本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3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位(__)村的土地,卖给甲方(__)使用,双方达成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本着自愿购买甲方土地原则,购买其土地位于__,面积共__平方米,约__亩。

二、期限为__年。即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土地费按每亩__元计算,总额为__,

支付方式为

1、一次性:

2、分期: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甲方(签字)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年__月__日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4

出卖人(甲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无产权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市_______ 区______乡______路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 拾_______ 万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备注: )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元(¥:_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其出售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合同签订日之后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乙方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交房之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房屋水通,电通,路通,并无任何质量问题。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逾期超过1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2 、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

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

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10%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未按承诺规划建设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4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 、如因规划部门导致房屋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补偿款为乙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____年__月__日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让公证人): 身份证号: 。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 _ ,宗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约每亩,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 (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合同 生效后,甲方对该土地一切权利归属乙方。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须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当日将该土地一切权利转给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定一致同意共十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日 年日 年日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6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7

出卖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见证人:__________(简称:丙方)

代表人:__________

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甲方自愿将本社土地现达成买卖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本社土地__________亩卖给乙方亿有,每亩价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元正)。

二、付款办法: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卖土地四至界限:

东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

四、甲、丙方将土地出卖给乙方后,乙方在所买的土地上有自主经营权,甲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如甲、丙方阻止、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造成后果由甲、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六、本合同经甲、乙、丙三双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

丙方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8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第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_______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流转土地用途

该土地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第三条、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南至_______,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_,具体现状平面图见附件。

第五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_______(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甲方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元(或实物_______公斤)。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第十条、争议纠纷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9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这个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住址: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注:本合同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在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10

甲方:xxx,汉,现年xx岁,生于xx月xx日,家住县xx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 。

乙方:xxx,汉,现年xx岁,生于xx月xx日,家住县xx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 。

甲、乙方经协商,就甲方位于 村 组(小地名 )的平方米农村土地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共 (其中靠宽 米,至向外延伸 米)的经营使用权永久转让给乙方。此块土地的具体四界为以xx为参照,上至xx,左抵xx,右至xxx。

2、甲方保证此块土在转让之前的经营使用权合法属于甲方,且无任何纠纷及债务抵押,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3、乙方的转让金支付按照每平米 万元。甲方在支付转让金是,乙方应立即将该土地实际交付乙方,同时系于该土地的一切权利也一并移转给甲方。在以后因国家政策等原因应续签承包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就相关签订事宜协助配合乙方办理。

4、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在该土地上建房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拒绝、推诿、拖延等,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违约金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5、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污水的排出场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先支付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主任: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让公证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四至为: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西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 ;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约每亩,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 (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合同生效后,甲方对该土地一切权利归属乙方。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须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当日将该土地一切权利转给乙方,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定一致同意共十条,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12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位(x)村的土地,卖给甲方(x)使用,双方达成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本着自愿购买甲方土地原则,购买其土地位于x,面积共x平方米,约x亩。

二、期限为x年。即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三、土地费按每亩x元计算,总额为x,

支付方式为

1、一次性:

2、分期: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甲方(签字)x年x月x日

乙方(签字)x年x月x日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13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无偿转让。

2、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3倍赔偿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签名):

乙 方(签名):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样本 篇2

一、农村土地利用的趋势

土地的有效利用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尤其在我国当前区域经济依然处于从无序向有序发展的进程中时, 区域土地的利用显得尤为重要。宁波经济因借助于地理优势而发展较快, 但要可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的利用是一个需要格外关注的话题。对此, 宁波农村土地利用在探索中也呈现出一定的趋势。

1. 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 这种占有状态, 既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同时也使得农民养成了一种固有的排外心理。在改革开放初期, 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由集体化向自主化转变, 经营方式表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即包产到户, 统分结合, 双层经营。农民在获得开发土地自主权时充满欢喜, 对未来充满希望, 每家每户都将主要的精力集中在对自己承包地的经营管理上, 而忽略了与外界经济形式的联系, 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成果主要用于自主消费, 只有家庭有多余的农产品时才会在留足口粮的基础上对外出售, 这种自给自足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至今。客观上讲, 这种利用农地的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 各种产业机构都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方式, 作为保障作用的农业经济自然也面临新的选择, 农村土地利用方式也必须打破传统的封闭自给自足型, 逐步转变为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开放型。

宁波农村土地利用当前呈现出三种开放型的模式: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给村内具有实力的农民家庭大面积种植农作物;本村农村集体土地转包给外村农民种植;农村集体土体转包给农业开发企业进行现代化的农业经营管理。这三种模式的出现对于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具有促动作用, 使得农村经济与外界经济相联系, 打破农村地区自顾封闭的发展态式, 利用外界经济资源高效开发农用地能提高农业产量, 促进农业现代化。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 宁波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稳步推行土地使用权流转, 发展各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和规模经营率位居浙江省前茅。到2009年6月底, 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92.53万亩, 比2006年增长244.7%, 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1]在这众多开放性土地利用中, 慈溪市周巷镇湖塘新村是个典型的例子, 它是第一个开展农业园田化建设和耕地集约化经营, 引进了全市第一家台资农业企业, 规划建设了村级农贸市场和标准厂房积极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使该村成为远近闻名的文明村、富裕村,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生动的样板。

2. 从单一型走向多样型

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靠农业, 农业的发展主要在于利用农地。传统农地利用的主要方式就是种植农业经济作物。农业经济作物类型很多, 但农村以种植水稻小麦为主, 其他经济作物如大豆、花生等都是少量种植。这种长期以来的单一型农业种植方式虽然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 但就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言确是杯水车薪。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 产业结构不断调整, 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经济也出现新的调整, 由过去的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变。

在长期与外来经济模式交流的过程中, 宁波在农地利用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总结出多种多样型的发展道路, 具体体现为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农业专业户经营型, 由村里主要种粮大户承包大部分土地专营种植水稻小麦等主食类农作物, 雇请村民到专业化的种粮基地工作, 提高了粮食的产量和村民的收入, 部分农民能够在获得土地种植利益的同时外出打工, 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和农用地资源;第二种是种植经济型果树型, 农用地转为发展水果产业, 农村结合城市经济发展经验适时对外开办水果节, 既宣传了自己的产品又吸引了消费的眼球, 一举两得;第三种是农家乐娱乐休闲型, 这种发展模式与市场经济结合地作为密切, 将农村作为一个类似企业的模式经营充分发挥农村的农作物优势, 抓住城乡发展时机充分发挥农村的特色吸引外部对农村的关注, 充分调动农村的积极性。这些发展类型都有各自特色, 都是宁波推动农地利用的产物。在土地多样化经营中, 北仑区白峰镇小门村充分发挥地理优势和资源优势, 探索出“山上建银行, 平田建粮仓, 沿海低田改鱼塘”的农业经济发展思路, 充分利用山地优势, 大力发展经济林和优质小水果。十余年来, 村里先后开发了600亩速生杉木林、480亩茶叶、300亩杨梅、200亩毛竹、150亩花卉和120亩柑桔, 同时还利用沿海低田开发了120亩淡水养殖基地。

3. 从数量型走向经济型

农业发展自然要讲究效益和产量,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处于达不到温饱的低经济发展水平, 生产力水平低, 改革开放之后大大解放生产力,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是极大提高农民积极性, 激活农村潜在的生产力, 再加之农业科技的发展, 农业发展以提高粮食产量为目的, 粮食产量稳步提升。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农业经济的发展不能只追求量的提高, 更要注重经济效率的提升。宁波农民抓住历史发展的好时机自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创造出多样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农村土地不再是追求粮食产量的载体, 而是农村提升经济发展层次的跳板。

宁波农民农用地利用由数量型走向经济型的趋势, 也是农民认识农用地价值的理性化, 这样更加有利于农用地发挥它的最大优势。土地利用在从数量型转化为经济型中, 鄞州湾底村是一个典型例子, 该村“桑果种出富裕新农村”的经验曾被中央和省、市媒体广为宣传。1998年, 村根据市场调查和该村实际, 引进了果桑种植项目进行试种, 第二年就获得了成功, 亩收入达到了6000多元, 农民尝到了种植果桑的甜头, 种植面积也因此扩大, 还带动了周边农民的种果桑积极性。桑果产量上去了, 靠鲜果销售远不能解决问题, 他们请专家“会诊后决定搞桑果深加工, 发展循环经济, 拉长产业链。村投资2000万元从意大利、法国引进先进的设备和酿酒技术, 加工成“宁波红”桑椹干红酒和优质桑果饮料, 形成产、加、销一体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大大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近年来, 他们在开发桑果加工系列产品的同时, 还把嫩桑叶加工成具有药用价值的桑叶茶;把夏天整枝下来的桑和嫩枝条经处理供动物园作为食草动物的饲料;桑园养殖土鸡, 既清除桑园虫害, 鸡粪又肥了桑园, 下半年在桑园还可套种蔬菜。良性的循环, 使桑园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旅游业是阳光产业, 被世界公认为久盛的可持续产业。湾底村利用得天独厚的桑园和桑果产品, 加上紧靠市郊的区位优势, 兴办了“天宫庄园”, 以桑果为媒以节搭台, 推出了“郊区踏春、采桑果喝桑叶茶、品桑果酒及桑果饮料, 看西江古村, 吃农家饭”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休闲旅游, 并成功举办了四届桑果节。此外, 湾底村还新增了“看梨花、赏牡丹”等为主要内容的“赏花活动, 吸引了大批宁波市民尤其是中

二、农村土地利用的问题

宁波农村土地利用尽管取得一系列的优异成绩, 但也暴露出来很多问题, 当然这些问题在当前中国农村中非常普遍。但如果我们不正视这些问题, 仍由其发展下去, 势必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

1. 土地流转的无序性

土地流转是农村中最为常见的现象。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土地的所有权不变, 利用土地主体之间发生转变。农村人口结构自进入21世纪就发生巨大变化, 农村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外出打工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多, 留在农村懂得种地的人口大大减少, 出生在八十年代以后的农村孩子都不懂得务农, 或因外出打工获得更为丰厚的收入而直接放弃对农用地的管理, 农村中出现大量荒废农用地和疏于经营管理的土地。这样对于农业经济自然是百害而无一利, 因此农村出现土地流转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然农村流转土地呈现出无序的状态。具体表现为, 农民们之间达成的流转协议简单且多为口头协议, 土地承包权人随意将土地非法转租、私下转租等情况, 当下因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对农村土地的利用造成恶劣影响。

宁波虽处在沿海经济发展较快地区, 但农村土流转依然呈现出无序的状态。如在鄞州区姜山镇计家村和蔡朗桥村两村的土地利用考察中, 尽管两村不存在荒废的土地资源, 但70%的土地流转中, 都是种粮大户直接与村民协商, 承包他们的土地, 每年支付给村民一定的承包费用, 这种承包土地的方式没有书面的协议, 都是口头的, 承包商直接给钱, 就表示今年会继续种植你家的地, 费用也都是一次付清, 村民们也乐意接受, 因为村中很多村民都不会也不愿种田, 他们认为与其让其荒废着, 不如随意转包给别人去种植。

2. 土地使用的随意性

农村土地使用具有专属性, 即必须符合土地的农业利用价值, 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使用价值而转作他用。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 土地的形成相当不易, 它不仅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自然过程, 而且还需要人类持续的劳动和大量物质能量的投入, 从而保证土地肥沃。而将土地流转为非农用地则易如反掌, 一旦改变土地的专有农业属性, 再要逆转为耕地, 不仅要付出巨大代价, 而且效果甚微。在当前物欲横流的社会, 短视的发展眼光使得土地使用权人在将其土地流转之后很少关注土地的实际利用方式, 流转后的使用权人往往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土地, 要么改为住宅用地, 要么改建为鱼塘, 这种随意利用对农用地地质的破坏具有根本性影响。

宁波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 没有充分认识农村土地的重要性, 致使土地的使用呈现出极大的随意性, 先后出现过一系列重大破坏农村土地的案件, 如北仑小港街道五盟村经济合作社“以租代征”案、鄞州区塘溪镇管江村非法占用耕地案、镇海区庄市停车场非法占地案、奉化市新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余姚市梁弄镇横路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案、慈溪市小苗无氧铜材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等, 这些案件不仅给农村土地的使用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 还极大地摧毁了宁波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3. 土地经营的功利性

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要充分发挥土地的价值, 因为这不仅是国家粮食产量的保证, 更是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所以重视土地经营是极其重要的, 然在当前被“发展”冲昏头脑的社会里, 能理性看待土地经营的非常少, 更多的表现为功利性。具体表现为, 在农地经营时限上, 没有长期的生产计划, 多为短期承包;在农地经营投入上, 依旧延续着“土地刨食”的旧习, 没有对土地的肥力进行必要的培育, 多采取的“竭泽而渔”的破坏性经营方法;在农地经营方式上, 要么采取传统的耕作方法, 要么一哄而上都经营同类经济作物, 要么不分土地的用途一味地扩大养殖业;在农地经营规模上, 还依旧停留在“作坊式”的小而散的生产, 没有把类似的资源整合起来, 做大做强, 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更致命的是, 在当前“伪城市化”的进程中, 农民都已做好“洗脚上岸”的打算, 农地被大量的荒废, 更多的农村青年选择进城打工, 尽管生活在城市的边缘, 也不愿在农地的经营上花费更多的心思。

在农地经营上, 宁波经过十几年发展, 农家乐休闲旅游的数量不断增加, 规模日益扩大。全市现有省级农家乐特色村6个、省级农家乐特色点9个、市级农家乐特色村18个、市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38个。然时至至今, 宁波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依然处于初级阶段, 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规模小、分布散、特色不鲜明。宁波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和点以村集体或村民的自发建设为主, 大部分经营点规模较小、分布零散, 开发的项目也以餐饮和观光为主, 有逐渐脱离主题的趋势;二是对农地经营认识不够, 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宁波不少农家乐休闲多为垂钓捕捞、花卉观赏和瓜果采摘上, 对农业产业的开发深度和广度不足, 缺乏对农业包装开发的理念和能力, 不少农家乐休闲旅游出现一年火一次, 一活一个月的现象;三是没有整体规划, 随意性经营。农家乐休闲旅游多为未经批准许可的自行打着“农家乐”招牌的农家旅馆、农家饭店, 缺乏整体规划, 由于相关部门疏于管理, 致使其经营处于一种极端随意性。

三、农村土地利用的规范

99年修宪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 它意味着社会主导行为规范的转向, 即法律取代了道德的主导地位, 客观规范取代了主观感性的指引。有鉴于此, 农村土地利用过程中所呈现出的问题急需通过法律予以规范。

1. 土地流转的规范化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同农业经营者之间的自由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趋势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 实质是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逐渐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的过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方式概括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 并对这五种主要的流转方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具体的办理手续作出详尽的规定, 所以在生活中有不少法律不能涉及的方面, 但这并不能成为土地流转随意的源头, 因此宁波市应结合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制定出具体的法规和规章来指导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地监督管理土地的流转。没有法律法规作为方向标, 就不能为土地有序合理流转作出保障, 从而导致违法流转的现象屡禁不止。土地流转要发挥其最大经济效益, 就必定要符合法律法规, 所以应坚持二者的结合, 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成为土地使用的合法受益者。

2. 土地使用的规范化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 耕地的建设占用必将呈现上升趋势, 而长期以来持续的耕地流失和破坏, 势必严重冲击中国农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 进而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远大局。因此, 宁波市应结合《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用地的使用保护规定, 建立起健全的农村耕地保护性法律法规, 根据耕地的性质合理利用开发土地的使用价值, 因地制宜地可持续的利用土地, 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的原有用途, 若要改变原有土地的用途需要与相关部门协商, 并且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在结束承包期时尽量可能地恢复农用地的原有状态。农地使用期间擅自改变农用地的用途者, 责令能恢复者尽量恢复, 改正仍不能恢复者则进行处罚。只要是对农用地进行经营管理, 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农用地利用的规范化要求法律法规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丰富的土地资源。

3. 土地经营的规范化

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展而出现的。这是因为, 工业化和城市化为农民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供了经济动力, 又为扩大经营规模创造了条件。在经济发展迅速的宁波, 土地经营规模化已经是必然趋势, 但土地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却是不能忽视的问题。土地经营的经济效益规范化主要体现注重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 通过科技等合理方式提高农用地亩产量, 实现农用地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土地经营的社会效益规范化主要体现在遵守国家关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良性竞争, 就农产品的产出而所作出的定价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又注重社会经济的稳定。土地经营的规范化要求法律法规为实现土地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支持和保障, 二者不可偏废, 只有这样才能为土地稳定的发展提供基础支持。

“地者万物之本源, 诸生之根苑也”。土地流转、使用和经营是涉及农村土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三大环节, 在这些环节中都有利益的博弈, 我们要兼顾利益和法律的双重要求, 力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为保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宁波作为经济和法治都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的城市, 理所当然应在农村土地利用过程中承担起重要的责任。

摘要:在当前中国经济转型中, 由于资源禀赋的构成, 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土地也依然是农民、农业和农村最值得信赖的支撑。当前宁波农村土地利用呈现出从封闭型向开放型、从单一型向多样型、从数量型向经济型的发展趋势, 尽管取得一定的成绩, 但也暴露出农地流转的无序性、农地使用的随意性和农地经营的功利性等诸多问题。作为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城市, 宁波理应高度关注农村土地的利用现状, 发现农村土地利用的问题, 结合现有法律制度予以规范, 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土地利用,经济发展,农村,法律规范

参考文献

[1]毛协铜:宁波市土地规模经营率居全省前列.宁波日报.2009-11-25

[2]刘彦随郑伟元:中国土地可持续利用论.科学出版社, 2008:25

[3]靳相木:中国乡村地权变迁的法经济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173

[4]刘彦随郑伟元:中国土地可持续利用论.科学出版社, 2008:191

农村土地确权的新兴样本 篇3

“土地确权,不仅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也将有助于实现土地连片开发,促进市场流动,给农村的繁荣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近日,广东省新兴县县长唐谊向《小康》杂志记者介绍,新兴县作为广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之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前期宣传、准备工作开展顺利。

他指出,新兴县将确权登记27万亩土地面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相当于给农民的土地颁发“身份证”,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也为现代农业发展集约经营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用一句平实的话语点出了“三农”问题在我国这一轮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正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和社会长治久安,也是广大农民群众最为看重、关系自身利益的一件大事。

这次,广东继续以“探路者”的身份走在农村改革的前列,进一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目前,广东省在各地级以上市各选择1个县进行试点,深圳市除外,东莞、中山市、顺德区各选择两个镇,已确定18个试点县市区、6个试点镇街,新兴县正是其中之一。

从“要我确权”,转变为“我要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它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新兴县农业局局长梁思文称,新兴县的确权登记主要是以前者为主,它是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新兴县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大县,农业占全县GDP的比例为 34%—36%,辖12个镇、196个村(居)委会、1113个自然村,全县总面积1502.7平方公里,总人口45万。作为“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单位”,新兴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于2014年5月率先推进前期宣传准备工作,得到了农民的普遍拥护。

“整个确权过程当中的困难,像地界不清等之类的农村土地问题纠纷将会是最多的。但无论如何也要保证农民的利益,保障他们的利益就是保证国家基本政权的稳定。”唐谊介绍。

记者了解到,新兴县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加大宣传力度,以《给农民的一封信》的温馨形式,提高其参与确权的积极性。

唐谊称,通过宣传发动,转换了农民的老旧意识,从“要我确权”,转变为“我要确权”。他说,“之前农民对确权登记的认识有误区,农户宁愿把地丢荒,也不愿意进行土地的承包流转,因为担心把地承包出去之后无法再找回属于自己的地,如今发个‘身份证’,他们就不用再担心了。”

据梁思文介绍,目前,第一阶段的宣传工作已全面铺开,效果良好;第二阶段的培训工作也在同步开展中,将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展开确权登记;下一阶段将动员群众回来指认所属土地。

县农业局在当中承担业务指导工作。目前,农业局已成立了两个工作小组,一个小组负责6个镇,下一阶段将公开招标,聘请专业测绘公司,拍摄土地的航拍图、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届时根据农户的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和工作底图,由农户进行土地的现场确认工作,并依法公示,完成土地确权登记,最后建立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资料归档入数据库。

新兴县为何成为试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为何试点选址新兴县?这背后是以其坚实的农业发展为基础的。

新兴县是农业大县,物产丰富,是西江流域闻名的“鱼米之乡”、“水果之乡”、“荔枝的故乡”,2013年禽畜肉类总产量28万吨,粮食年产量18.7万吨,优质水果年产量10.02万吨,生态水产养殖5万亩,蔬菜21万亩,名优花卉苗木5万亩,农产品年加工量67.2万吨。早在1998年,新兴县被确定为全国7个A类“持续高效农业技术研究与示范”单位之一,担负起华南丘陵地区持续高效农业的技术研究与示范。

在现代农业发展方面,新兴县的成绩也有目共睹。广东温氏集团、新兴东宝食品有限公司被命名为首批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也是广东省第一批粮食商品粮基地县、广东省最大凉果加工销售基地、广东省最大肉鸡生产销售基地、广东省最大胡子鲶孵化育苗基地。

唐谊指出:“新兴县土地确权登记的开展,为这些现代农业集约经营提供一种保障,以实现土地连片开发,促进市场流动,进一步实现农民脱贫致富。”

近年来,新兴县农业产业化的纵深发展成果更是喜人,形成了“以粮为主,农、林、牧、渔、工全面发展”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诞生了初具规模的商品粮、肉鸡、肉猪、水产、蔬菜生产基地;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第二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并被国家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确认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两项殊荣都是目前广东省唯一获得的国家级示范称号。

针对新兴县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唐谊说,土地要实现顺利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厘清产权是第一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也是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而提供的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经费预算1350万,预计2016年完成

唐谊认为:“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就相当于给每块地发一个‘身份证’,土地有了保障,农民的心安定了,农业才会有进一步大发展。”

他指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

“征地的土地就不用确权了,农民自己开荒的地也不用确权。没有合法手续,只是签了承包合同的土地,要确权。”梁思文介绍,此次确权针对的是之前征收农业税的土地,在1997年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展开。因而在此项工作当中要处理好以下的三大关系,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除其后顾之忧。

一是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公安、信访局等共同处理确权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有利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二是专业测绘公司和各级镇政府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三是农民与农民之间,确保农户实事求是地指认地界。

据介绍,为了最大限度地处理好这三大关系,这次确权颁证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承包户承包地块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起止年限。同时,此次确权登记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农民负担。对土地承包和流转中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据悉,此次确权登记工作,新兴县以政府为主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各个镇的镇长作为小组成员专门负责推进工作,县农业、国土、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也配备得力人员协助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将于今年12月全面铺开,经费预算为1350万,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预计2016年基本完成。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协议书 篇4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自愿将自己所座落在 县 沟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做坟地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范围内的所有树木,植被和其它建筑等从转让之日起归乙方拥有永久使用。

二、转让费(大写) 元,(小写) 元。乙方一次性给甲方付清,从付清之日起本协议所属土地就归乙方无条件永久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

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无条件支付给守约方全部损失。

四、只有队里的退耕还林款由乙方送给甲方领用,其它所有都由乙方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起,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车辆买卖合同样本 篇5

卖车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车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将车出售给乙方,车牌号为蒙D,发动机号,车架子号,具体事宜如下:

一、此车售价为元整(¥:元整),一次性付清车款。

二、此车不过户,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以前出现的任何事故(交通肇事)及债权、债务、违章、偷盗车辆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以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故(交通肇事)及债权、债务、违章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必须保证车辆的车架子号、发动机号证件无涂改,并与行驶证相符合。本次交易纯属自愿,不再另立字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车辆买卖协议书说明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今有甲方和乙方签定的车辆买卖协议书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车牌号为蒙D50281,蒙D8807挂,发动机号080107024737,车架子号为:川腾牌HBS9401CLX,一、乙方为了向包商银行贷款,借助甲方的车辆作为经济来源基础,向银行提供证据所用。

二、此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贷款完毕当日,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车辆买卖协议自动失效。乙方将原件交还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处理。

四、如在贷款期间乙方车辆买卖协议书丢失,由乙方出据丢失证据说明,以此协议为准。

五、贷款到期后,如乙方无力偿还贷款,与此车无关。

六、此协议书说明一份,甲方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燃料油买卖合同(样本) 篇6

合同编号:20090314A

签订地点:佛山三水

签订时间:2009-03-14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买方决定向卖方购买燃料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

二、质量标准:

三、数量:吨±5%(由卖方决定)。

四、价格:单价¥元/吨(该价格是双方预测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后共同确定的价格,未经双方

协商一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

五、货款总额:人民币整(¥元)。

六、提货时间:

七、提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买方自提,买方委派车辆到海盛达油库提油,费用由买方自理。

八、数量、质量的验收:

1、数量:以卖方地磅过磅数量签收单为结算依据。

2、质量;提货时双方封样,若对质量有异议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质量符合标准。卖方在收到买方异议后,应与买方协商方法或双方指定共同认可的公证机构进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九、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十、货权转移:买方全额付清货款后,货权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十一、风险:货物一经通过买方驳船法兰口、油罐车或买方指定卸油接口处时,一切风险及费用将从

卖方转移给买方。

十二、违约责任:(1)如买方逾期付款,买方应按逾付金额支付每日万分之七的利息给卖方,并按未

付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卖方。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合同签定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1)如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时交货,或卖方评估买方财务状况不足

以履行本合同支付义务,卖方可选择取消合同或协商延期执行,卖方不赔偿买方任何损失。

(2)如买方不在本合同限期内提清货物,卖方有权终止供货或向买方按2元/吨*每日计收代储费。

十五、合同的终止:本合同以买方已付清全部货款或卖方提出终止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十六、合同生效:

(1)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买、卖双方盖章并签字即时生效。

(2)合同用传真签署时,买方应在收到合同传真即日或在合同发出后12小时内签署并传真给卖方(传真0757-87562000)。逾期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传真给卖方,卖方有权取消合同。

卖方:买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样本 篇7

原告孙元珍与被告朱茂海系夫妻关系与被告皮远桂系姑侄关系。1994年孙元珍、朱茂海购买戴成然房屋从事建材生意, 2006年原告孙元珍放弃家中的生意前往长沙照顾儿女, 并电话通知被告皮远桂, 接手自己的建材生意并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租给皮远桂经营。

2007年3月17日被告皮远桂给付被告朱茂海购房款65000元, 被告朱茂海将户主为朱茂海坐落于中武乡玉圃村二组建筑面积227.20㎡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者朱茂海地址中武乡关堰村九组地号06—20—120205用地面积三百㎡住宅用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交给被告皮远桂, 朱茂海将65000元汇给在长沙的儿子朱召生, 朱茂海出具了皮老三购买房屋现金65000元且收款人为朱茂海的收条一份并口头约定朱茂海夫妇有居住权。

2008年11月16日朱茂海与皮远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一份, 朱茂海将二间三层楼房卖给皮远桂, 记占地面积148㎡, 总计房屋售款90000元, 2007年3月17日已付65000元, 其余欠款25000元, 于2008年11月17日付款5000元, 2009年付款10000元, 2010年付款10000元, 有在场人孙元柱、孙元成的签名。事后, 孙元珍夫妇多次从长沙返回澧县中武乡玉圃村, 因居住权问题, 孙元珍与皮远桂夫妻发生分歧。

另:被告朱茂海系中武乡关堰村村民1994年购买中武乡玉圃村二组戴成然住宅, 经中武乡玉圃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 但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其土地性质仍属中武乡玉圃村民集体所有;被告皮远桂系中武乡玉圃村二组村民未分得宅基地;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皮远桂向中武乡玉圃村民委员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并按正常的审批手续, 已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性质为租赁) ;此前朱茂海经中武乡关堰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将中武乡关堰村9组的房屋卖给了朱召将 (未办理变更登记) 。

【焦点问题】

本案的焦点即被告朱茂海将夫妻共有的房屋转卖给被告皮远桂是否合法, 也就是皮远桂取得孙元珍和朱茂海夫妻共有的房屋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七条 (二) 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 夫妻应当平等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对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予以保护。本案中, 其一、原告孙元珍无证据证实皮远桂是恶意取得房屋, 其二、本案所涉及的房屋的产权证明的户主为朱茂海, 且第一次给付行为在2007年3月1日, 至诉讼2009年3月31日其间的时间有2年之久不符合行使撤销权的相关规定, 其三、房屋转让的价格90000元是朱茂海与皮远桂协商的价格, 原告也无确凿证据证实转让的价格不合理, 故皮远桂是善意取得房屋的第三人, 原告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朱茂海转让房屋为由来对抗皮远桂受让房屋。其四、本案原告孙元珍明知房屋买卖活动的始终。其理由有:一是朱茂海2007年3月17日转账65000元给在长沙的儿子朱召生的事实与原告陈述自己在长沙照顾儿女的事实一致;二是法庭查明原告经常往返于长沙与中武乡玉圃村二组的家中, 当时皮远桂夫妇就在购买的宅基地上做生意, 孙元珍的偏屋就在皮的隔壁;三是孙元珍并无证据证实自己不知情;四是朱茂海与孙元珍至今还系夫妇关系, 双方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 正如朱茂海所说正是由于被告皮远桂夫妇不让自己夫妇在家里居住由此引发关系不和, 据此推论孙元珍也应知道卖房的始终。

但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动产, 须登记过户才产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 本案涉案的标的物并非国有土地而是农村的宅基地, 目前法律无农村宅基地过户登记的强制性的规定。

本案所涉宅基地上的房屋, 目前朱茂海并未全部卖出, 靠北边山墙一间平房仍然为朱茂海夫妇所有。

【观点分歧】

案件所涉及农村私有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第一种意见:此类合同无效。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定无效, 其理由有:首先, 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 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次,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 不允许转让。目前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 实际上是买地, 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 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 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况且本案中二被告朱茂海与皮远桂房屋及土地买卖的行为未征得当地村委会的同意, 也未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二类意见:此类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 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 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本案被告皮远桂系中武乡玉圃村二组村民未分的宅基地, 其符合买房人的主体。本案涉及只是未经村里同意双方私自买卖的行为。对于此点, 要尊重历史, 照顾现实。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人口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 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涣散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 只要交钱就可盖章并同意申报。对于此事我们咨询了澧县国土部门。他们对于此事的处理:1.孙元珍买卖戴成然的土地是不合法的, 如果他们发现这个情况, 将对其处理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后再补办手续, 将其办理为国有;2.朱茂海将房屋卖给皮远桂不合法, 他们买卖土地的行为是《土地管理法》不允许的, 2008年以后集体土地才可以办理抵押、流转、交易等。如果国土部门当时查处应当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然后补办成国有手续。如果是现在可以办理集体土地流转或者国有手续。综合国土部门及村里的咨询意见来看, 对其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问题均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解决问题。

【案件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1.目前, 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 故买卖虽完成, 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证, 该合同因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 所谓标的的可能是指合同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 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的宅基地上买卖合同, 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款, 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 但现实生活中, 房产管理部门要么只办理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 要么依据有关法律不予办理, 导致农村房屋及土地无法办理过户登记。

2.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在一定程度上, 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因而不具有可交易性, 应该说明的是本院在审理中查明, 原告孙元珍是中武乡关堰村村民, 非玉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于1994年购买了玉圃村村民戴成然的房屋 (本案争议的房屋) , 在征得当地村委会同意后, 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土地未过户也没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且一直在玉圃村居住至今, 其实际屋主身份已得到当地认可。其夫妻共同享有的位于关堰村的宅基地已转让给他人。本案中诉争房屋系孙元珍、朱茂海唯一居所。其次, 被告皮远桂在中武乡玉圃村2组另有一处新建房屋已竣工, 并办理了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其土地来源据玉圃村支部书记王军林反映, 今年上半年, 皮远桂向玉圃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申请, 经村委会同意, 该宗土地出让后变更为国有土地, 属于租赁土地。

3.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 在现实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势地位, 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关涉到其生存权利, 认定此类合同无效, 从客观上相对公平, 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样本 篇8

1.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交易(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中存在的缺陷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交易的市场已经慢慢发育并初步形成,允许农村宅基地的自由流转反映了当前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客观经济实际,农民之间,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宅基地、房产交易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目前宅基地市场交易混乱,除了国家立法层面上的原因之外,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对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的垄断,加剧了宅基地资源的稀缺性,不利于规范经济交易行为。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房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的,与当前市场经济环境已经不协调。

2.完善农村宅基地、房屋交易制度及认定此类合同效力的策略

2.1加强立法并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促进农村房地产交易的稳定 针对目前宅基地管理方面的立法滞后且法律效力低,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登记等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一整套规范的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同时,也保障了农村房屋交易的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稳定农村房地交产易市场。

2.2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入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应当建立新的流转模式,保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取消原有的限制流转的相关规定,对手续齐备、建造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產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与城市商品房、房改房一样,合法进入土地交易市场。消除隐性交易,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行为,形成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2.3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与有偿使用制度 目前,农村宅基使用权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建立起宅基地有期限使用制度就完全可以对期满不再需要的宅基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避免浪费土地,可以参考城市国有土地上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进一步确定立法。建立一定范围内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由于农村宅基地本身具一定的福利性和社保性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无偿使用,如果入市交易,必将成为有偿转让,这就需要有补偿机制来平衡。在立法中明确规定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补偿金或使用费,详细规定金额、确定用途等。视流转对象(包括本集体成员、非本集体成员、城镇居民)、宅基地的位置等不同因素,确定所应缴纳的补偿金或使用费。

2.4农村宅基地进入交易市场公开交流转后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类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房产的增值效应等几方面进行研究。另外,要充分考虑认定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影响尤其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差异受到的损失,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摘自《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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