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

2024-04-26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共8篇)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 篇1

1、企业所得税-经营业务收入

风险描述:收入不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如:各种主营业务中以低于正常批发价的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帐或干脆置于帐外而未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税法规定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重点核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计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其他业务中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周转材料残值等(如:处置废旧包装箱收入)迟计或未计收入;以及是否存在分期和预收销售方式而不按规定确认收入等问题。

稽查方法:查看内部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数据,以及销售合同、销售凭据、银行对账单、现金日记账、仓库实物账等相关资料,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往来科目进行比对分析和抽查,核查是否及时、足额确认应税收入。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二十三条;

2、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

风险描述:未将企业取得的罚款、滞纳金、参加财产、运输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入总额。

重点核查: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而未记收入的情况。如:核查“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及企业辅助台帐,确认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核查“营业外收入”科目,结合质保金等长期未付的应付账款情况,确认企业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当期收入。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营业外收入、坏账损失、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3、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

风险描述:企业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如: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收入。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合同、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看是否存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收入。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4、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

风险描述:A、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各种形式收入,企业存在不记、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B、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重点核查:A、有无其他单位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及时计入收入总额,特别注意集团成员单位的借款和应收货款。B、“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国债转让收入混作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5、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收入

风险描述:A、对外投资,股息和红利挂往来账不计、少计收入。B、对会计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异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或者只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未进行相应调增。C、将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取得不足12个月的股票现金红利和送股等分红收入),混作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少征企业所得税。

重点核查:A、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投资收益的股息和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总额。B、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核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核实当年和往年对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是否正确。C、核查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科目,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备案的投资协议、分红证明等资料,核实“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免征条件,不足12个月的股票分红(包括取得现金红利和送股)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

6、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

风险描述: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销售等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未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确认收入。重点核查:相关合同及结算单,核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实有无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是否有视同销售未申报收入等情况。

检查科目:库存商品、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7、企业所得税-非现金资产溢余

风险描述:企业的非现金资产溢余(如固定资产盘盈),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未按税法规定以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认收入。

重点核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则是否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检查科目:固定资产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8、企业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收入

风险描述: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未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重点核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科目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看其限售股股票转让所得是否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检查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 检查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9、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

风险描述:未在搬迁完成进行搬迁清算,将搬迁所得计入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未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而计入企业搬迁收入;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资产,未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而是将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重点核查:“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看是否存在搬迁处置未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的情况。

检查科目: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搬迁收入、营业外支出-搬迁支出、累计折旧、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10、企业所得税-境外投资收益

风险描述:居民企业设立在税率水平较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未计入企业的当期收入。

重点核查:“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等科目;索取居民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的合同文件等书面文件,确认是否属于控制被投资企业,看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构成实质控制等情况,被投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是否违反税收规定未计入企业的当期收入。

检查科目: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11、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风险描述:A、取得无专项用途的各种政府补贴、出口贴息、专项补贴、流转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其他税款返还、行政罚款返还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应税收入做为不征税收入申报;非国家投资、贷款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资本公积核算未作收入申报纳税或未按取得时间申报。B、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如技改专项补贴等)对应的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C、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未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核查不征税收入相关文件等、确定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核查往来款项和“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管理费用”等科目,了解政府补助款项取得时间、使用和结余情况。

重点核查:取得的补贴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以及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所计算的折旧、摊销数额和账务处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检查科目: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12、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风险描述:在生产经营中,特别是在改制和投资等业务过程中,转让特许经营权、专利权、专利技术、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未能正确计算应税收入。如:有偿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其对应的成本后的股权转让所得列资本公积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未比照公允价值销售确认转让收入;中途收回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并转让所形成的收入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列资本公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重点核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库存商品”、“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索取与转让相关的合同文件等书面文件,看其是否正确核算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及应税所得,特别注意非货币性投资和非货币性交换等业务所涉及的资产转让是否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检查科目: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3、企业所得税-债务重组

风险描述:A、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债务重组收入的金额较大的,未按税法规定分期确认收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发生的债务重组所得,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的应纳税所得)。B、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未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C、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未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D、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被收购方未按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重点核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查相关重组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核实企业的重组协议,注意是否有特殊性重组的备案批复,根据企业相关重组协议裁决等文书来确认重组收入,同时核查非现金资产抵债金额较大的项目是否分期确认收入。

检查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4、企业所得税-以前损益调整

风险描述:以前损益调整事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重点核查:以前损益调整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核实以前的损益事项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检查科目:以前损益调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5、企业所得税-成本

风险描述:A、将无关费用、损失和不得税前列支的回扣等计入材料成本;B、高转材料成本(如:将超支差异全部转入生产成本而将节约差异全部留在账户内);C、材料定价不公允,通过材料采购环节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三产”企业转移利润;D、高转生产成本(如:提高生产领用计价,非生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少算在产品成本等);E、未及时调整估价入库材料,重复入账、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F、高耗能企业,能源价格及耗用量的波动与生产成本的变化脱离逻辑关系,可能存在虚列成本的风险。

重点核查:A、核查采购成本是否正确;B、比对同期正常耗用量等,审查是否有高转材料成本的情况;C、比对材料及其运输成本,核查有无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况;D、核查领用材料的计价是否真实,有无提高生产领用计价或非生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的问题;E、有无不及时调整估价入库材料,核查有无重复入账或者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的情况;F、重点核查产成品账户贷方是否与生产成本-动力;制造费用-动力;管理费用-水电的借方发生额相联系。检查科目: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成本等科目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16、企业所得税-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

风险描述: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方面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通讯费、交通费、担保费、福利费”等相关成本费用账户,核实是否存在与生产经营无关并在税前列支的各项支出。

检查科目:生产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八)项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17、企业所得税-其他不得列支项目

风险描述:列支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不得扣除的七八类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核查: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看已计入损益的八类项目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重点核实各种准备金、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检查科目: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第四十三条

18、企业所得税-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风险描述: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未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如:在建工程等非销售领用产品所应负担的工程成本,挤入“主营业务成本”,而减少主营业务利润;大型设备边建设边生产,建设资金与经营资金的融资划分不清,造成应该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划分不准确;将购进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记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未按规定计算无形资产税前扣除,把取得的无形资产直接作为损益类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未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进行摊销等。

重点核查:“在建工程”等科目明细,看是否有应资本化的支出未计入相应科目;核查期间费用中是否有直接列支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19、企业所得税-各类预提、准备支出

风险描述:已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中支出,没有实际发生的各类预提准备性质支出(如:预提费用;资产减值准备金;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业务形成的预计负债),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是否有预提费用、提取准备金等,是否在申报时做纳税调整;特别注意如有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业务,核查“营业外支出”是否有预计负债发生。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预提费用、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各类准备金科目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

20、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支出

风险描述: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和确认原则,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A、工资支付名单人员包含: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无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其他人员。B、工资的方法未全部符合以下要求: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C、因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确认了应付职工薪酬但在以后期间发放,而没有实际发放的(包括:已提未付上年工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费用,重组计划辞退福利等)。D、将应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内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如: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标准发放的住房和交通补贴,会计上作为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但企业所得税应作为福利费,不作为工资薪金。企业存在未进行纳税调整的风险)。E、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是否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F、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已向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仍税前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以工资为基础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

重点核查:A、工资支付名单人员是否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不应包含: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无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其他人员。B、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是否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C、因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确认了应付职工薪酬但在以后期间发放,而没有实际发放的(包括:已提未付上年工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费用,重组计划辞退福利等),是否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D、有无将应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内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核查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是否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子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1、企业所得税-三项经费支出

风险描述: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没有《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列支工会经费;将职工福利、职工教育以及工会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例如将用于职工食堂等福利设施及相关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不作纳税调整;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为计税工资的14%、2%、2.5%)不作纳税调整;本年未达比例,将上年超限额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结转核算等 重点核查:核实三项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核查是否有违规混淆或超限额列支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职工福利费,是否单独设置账册,是否按照税法规定项目进行准确核算;特别注意已计提未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2、企业所得税-各类保险、公积金

风险描述:A、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如未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比例超过12%),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B、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部分未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C、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未按税法规定不得扣除,未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结合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文件、各类保险合同,核实账面计提和发放情况,重点核查超范围、超限额列支以及已计提未上缴的各类保险金、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3、企业所得税-利息支出

风险描述:超限额列支利息,如:企业向职工个人或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的部分,如果不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企业申报扣除未相应调增相关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企业贷款来源结构,看是否有职工个人借款,是否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关合同;核查企业关联借款合同,看是否有超过税法债资比例计算的利息,如果有超额部分,进一步看企业是否有相关举证资料证明符合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及企业与关联方实际税负等。检查科目:其他应付款、财务费用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24、企业所得税-租赁费用

风险描述:租赁费用税前列支错误,如:未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或一次性列支房屋设备租赁费,未进行纳税调整。重点核查:结合企业各类租赁合同,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结合在建工程、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管理费用-租金、制造费用-租金等科目,看是否正确归集租赁费用,是否应进行纳税调整: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检查科目:成本科目及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25、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

风险描述: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归集(未归集计入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等其他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核查:成本科目中发生的业务招待性质费用,结合管理费用-其他、销售费用-其他等科目的明细科目,归集计算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看申报额是否正确以及是否超限额列支。

检查科目:成本科目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26、企业所得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风险描述:A、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未进行纳税调整。B、未准确归集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入其他费用科目或将非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误计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科目,未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C、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销售费用明细科目,看广告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核查企业广告宣传方式和支付方式有哪些,支付的费用通过哪些明细科目核算,是否正确归集;核查归集后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是否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申报扣除。检查科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三条

27、企业所得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风险描述:A、将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或者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其他费用科目,未能正确核算。B、超过税法规定比例(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10%、其他企业5%)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按税法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C、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没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而发生支出;现金支付给非个人;与取得收入无关),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看是否正确核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存在超过限额部分的或者其他不予税前列支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检查科目: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五条

28、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

风险描述:捐赠支出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或者超过利润总额12%的部分未做纳税调增(其他规定可全额扣除的除外)。

重点核查:核实捐赠支出,看是否符合规定,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看是否超额列支。检查科目:管理费用-其他、营业外支出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财税〔2008〕160号

29、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列支

风险描述:在扣除程序、申报方式、确认时间、核算金额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财产损失进行税前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如:损失未经申报或申报方式错误(应以专项方式申报而作清单申报等);未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申报扣除;未减除残值收入、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重点核查:核实企业列支的各项损失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准确,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检查科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30、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支出

风险描述:A、关联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在税前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B、总分公司等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进行税前扣除,对应收入则挂在往来账上。C、母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之间的燃料购销、股权转让、设备采购、借款协议、原料运输劳务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A、重点审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查看是否违规税前列支关联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法人企业各营业机构间列支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B、重点审核关联交易往来账,看是否存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燃料购销、股权转让、设备采购、借款协议、原料运输劳务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情况。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31、企业所得税-企业重组

风险描述:企业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交易,且符合税法规定特殊性处理条件的,重组交易各方未对交易中非股权支付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重点核查:企业重组合同,看是否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对于交易中非股权支付额是否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检查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32、企业所得税-折旧和摊销

风险描述:未按税法规定,自行扩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税价值(如超过12个月长期暂估入账);未按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方法进行折旧和摊销(如扩大折旧摊销税前扣除范围,扣除未使用机器设备的折旧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折旧和摊销;扣除已超过5年或未经税务机关查实审批的应提未提折旧;扣除股份改造形成的资产评估增值所计提的折旧;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加速折旧和摊销;使用综合比率折旧摊销)等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核实资产计价,如:通过核对购货合同、发票、保险单、运单等文件,核查外购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是否正确;核查折旧和摊销核算方法和计算金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检查科目: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3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风险描述:A、资格审查方面:不按规定报送所得税优惠资料或不报批、备案;不符合优惠条件而享受优惠;优惠条件丧失或优惠期限到期是否及时恢复征税;对不符合优惠的已享受的减免退税款是否按规定处理和补缴。未按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法要求对税收优惠进行账务处理。B、确认计量方面:投资购置专用设备申请进行抵免的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规定;实际购置并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在五年内转让、出租,未补缴已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计入三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不符合规定(如:将“三新”的范围扩大;汇缴成员企业发生的研发费超过总公司预提分摊的指标;企业自行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资本化时点划分不合理,将外购机器设备和研发支出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次性列入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不符合规定或所支付的工资不实;上交总机构技术开发费并加计扣除等。

重点核查:A、核实主管税务部门的审批文件。根据报批、备案资料,看有无税务机关受理和批复等。是否存在优惠条件丧失或优惠期限到期不及时恢复征税;对不符合优惠的已享受的减免退税款不按规定处理和补缴情况。看是否按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法要求对税收优惠进行账务处理。B、结合相关目录、明细科目和归集表,核查各项目资产、费用等情况,看各类优惠项目核算是否准确。

检查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等

34、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风险描述:A、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支付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B、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时,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重点核查:A、“财务费用”科目及代扣代缴申报记录,看企业支付到境外的贷款担保费,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B、“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科目及代扣代缴申报记录,看企业支付到境外的股息、红利、利息,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检查科目: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二条

35、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风险描述: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或取得凭证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如过期发票、假发票、错误发票、内部收据在税前扣除。重点核查:成本费用类科目,抽查相关凭证,核查凭证附件中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查询和电话查询等方式识别是否存在虚假发票。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 篇2

近些年总体来说, 我国的企业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可以用惊人的发展速度来形容, 但是在快速发展的业绩背后, 企业的自身的管理却没有跟上, 出现了高业绩和低管理的不协调发展, 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 他们更多的只重视企业的承接项目和工程质量, 对自身的管理有些松懈, 特别是内税务风险的管理更是显得极为松弛。税务问题不出问题则没有任何的影响, 如果一旦出现问题, 企业就会出大问题, 严重者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笔者在调查中发现, 我国很多的企业对税务风险的管理重视不足, 在人才的管理上不规范不专业, 缺乏专业人才的打理, 另外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上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 很多的企业不能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与此同时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环境也比较的脆弱, 这些都导致我国的企业在内部财务的管控上呈现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 市场更具有开放性和竞争性,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多的把自身的精力放在了企业承接的项目和开发的项目产品上, 但是针对企业的内部管理, 特别是税务风险管理来说都没有给予重视, 这就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也造就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环境呈现出极为脆弱的特性。企业的工作重视仍是工程项目, 而对于所谓的办公室工作的重视不足, 他们的工作以来各种报表和书面材料, 对于工程项目的各类报表材料他们是可以一目了然的, 但是对税务报表和税务公示却无法了解的细致, 对其存在的真伪性也很难辨别, 只要数据过得去, 他们是不会深究的, 也不会把税务报表中的数据一一去核实, 这就造成企业的税务管理呈现出敷衍行和形式化的特点, 其中就会容易滋生各种违规操作, 以假乱真, 以次充好的情况, 给企业的发展埋下安全隐患。对于企业来说, 其工作的内容较多, 程序较为复杂, 牵扯到的人员也较多, 如果在管理中没有响应的规范和制度的话是很难将工程项目做好的。

二、提升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方法研究

针对上述笔者分析的问题, 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确实需要改进, 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有机内容和组成部分, 作为企业领导者和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应该重新认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转变工作思想, 首先给予税务风险管理应有的重视, 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当成企业发展的大事来抓;其次就是构建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制定可行性的规章制度, 让制度来管人管事, 提升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最后要抓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人才建设, 从人员的招录、培训到日常工作, 都要做好督促和规范, 提升税务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优化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环境。

(一) 创新工作思路, 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企业的工作是非常复杂的, 主要的内容是项目的承接和作业, 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要想企业获得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企业的内部管理质量。一般来说, 企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应该重视起来, 财务是企业运转的物质基础, 没有良好的税务管理作为支撑企业是不会健康发展起来的。对于企业来说, 面对着新形势的变化, 一定要拓展工作思路, 重视税务管理工作, 把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日常的管理议程中。另外, 在人才的选拔和录用上, 要做到专业化和科学化, 以为企业的税务管理和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 重视制度机制建设, 实现规范化的税务管理

企业的税务管理存在突出的问题就是在工作的过程中规章制度建设不齐全, 甚至有的部分企业都没有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 这样在税务管理的时候就不能做到有章可循没就会出问题, 有风险。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奠基石, 是一切工作的原则性要求和规范化要求, 没有健全的制度, 企业的税务管理是非常困难的。为了优化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 首先要重视税务管理的制度建设, 设立专业的税务管理部门, 同时依据工作内容细化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统一负责企业的税务资金, 实施税务稽核等制度, 确保税务的安全管理。

(三) 发展企业税务管理人才, 提升税务管理的有效性

对于企业来说, 强化税务风险管理首先就需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招录和聘用拥有专业税务风险管理能力的人才, 并对他们的工作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 把税务管理工作纳入企业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 让财务部门感觉到自身存在的压力, 与此同时要强化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让税务风险管理人员依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 创新工作思路, 提升税务风险管理能力。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制度的改革, 我国企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迎来了大好的发展时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 企业的发展空间和领域也越来越宽阔。但是, 在我们看到企业发展良好态势的情况下, 也要看到目前我国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比如内控管理和税务风险管理问题, 其中税务风险管理问题较为突出, 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问题, 就很难优化企业管理, 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文中, 笔者首先探究了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其次针对存在的问题探究了一些优化税务风险管理的策略, 希望能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企业税务会计,税务风险管理,问题,方法

参考文献

[1]盖地, 张晓.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风险识别与防控[J].财务与会计, 2012 (16) .

论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 篇3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

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和市场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而在企业所面临的各项风险中,税务风险是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风险。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合理利用国家的相关政策,结合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合理防范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一、高新技术企业概念和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影响因素

1.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过国家审核认证的,在我国境内持续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高新科技发展研究一年以上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且以这些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为生产依据进行长期经营的经济实体。

2.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的主要因素

(1)科研人员在企业的比例问题

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判定政策中,包括科研人员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这一项,也就是说,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判定取决于科研人员在全体员工中所占的比例,企业财务对科研人员所占比例的不正确评估,会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定出现问题。如果税务人员对企业科研人员比例核定有所出入,则会导致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影响,进而影响其税务的处理。

(2)研发经费归属问题

企业会计人员有时会将研发经费归属至管理费用或者其它费用里面,导致企业研发经费在管理费用中的比例有所偏差。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申报,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核是以研发费用所占的份额为依据的,以此评定税务减免的份额。因而企业的税务处理要能合理的评定研发经费的比例,明确研发经费的归属问题,正确利用国家的相关政策,规避税务风险。

(3)确认收入的使用额度问题

目前,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的不健全性,导致了国家有关税收的政策与有关收入确认的政策有所出入,收入确认上没有明确的界限,税收额度也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的收入在研发费用中的使用额度,将直接影响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减免。所以说,只有对收入的使用问题进行明确的确认,才能保证税务风险防范管理的有效性。

当然,以上只是导致高新技术企业面对税务风险的主要影响因素,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了税务风险的产生,比如说,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始于科学创业活动,这些科技创业活动大是由高新科技人员发起和组织的,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对金融税收也知之甚少造成税务风险;再或者说由于上市公司规模较大以及财务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性,主管部门在高新认定中,都会对研发费用的审查会更加严格,相比于一般高新企业来说,这部分企业就面对更大的税务风险。等等诸如此类的原因,都会造成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合理防范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问题

1.加强企业内部自查和审计

企业要做好税收风险防范管理的内部督察,做好税务审计、税务自查和财务审计等工作,为企业合理纳税提供保障,防范税务风险。在日常工作中,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要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与税务有关的内容进行自查和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的查明原因并纠正。针对企业的高新技术申报问题,企业可以聘请专门的财务顾问来提供专业的建议和监督,保障内部审计的顺利实施。针对专题复核复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专项审计的方式,也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代理机构对税务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2.强化企业有关部门的后续管理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要组织成立专门的部门,该部门的职责就是跟定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政策,从而为企业的税务申报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企划部门要落实和跟踪研发活动以及研发费用,在提交审查资料前期,要对往期的备案信息进行详细的对比。当然备案信息是不可以随意调整的,假如出现必须要对备案信息进行调整的情况,也应该在未备案时期进行调整,确保审核提交的数据资料和往年备案的数据资料一致。

其次,企划部门要针对所提交的资料,比如研发成果报告、协议、研发费用合同以及鉴定意见书等,需要设立专门的台帐进行保管和归档。而且如果企划部门在工作中出现困难,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和领导进行沟通,积极的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出现税务风险问题。

3.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的工作素质

企业应当重视建立能力强、有责任心的税务管理队伍,注重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仅是保证企业财务部门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证企业资金链合理运转的重要依据,所以,企业应当注重财务部门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核算的准确性,为企业各种数据的申报提供精确的数据。此外,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税务人员的再教育,提升税务人员在报税、审核方面的专业水准。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和研发、销售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研发人员的数目、研发经费的使用状况、以及销售收入的使用状况,总收入的计算和划分等,保证税务人员在报税时不出现误差。

三、结语

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自身的特殊性,这就要求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应当建立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及时防范企业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并且做到风险来临时早发现、早解决。认识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性,并通过加强企业内部自查和审计,强化企业有关部门的后续管理,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的工作素质和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的措施。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平.论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2:55-56.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 篇4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读后感

日也

用了两周时间,把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的《税务稽查案例精选》这本书仔细地读了一遍,受益颇深。这本书由一批领军人才税务稽查班的学员集体创作,案例都是改编于每个人的一些工作实践,凝聚了一个团队所有人的思想和智慧。读过之后,让我内心很受启发,这本书从税法稽查实践的角度让我理解了企业应该如何更好地去规范税务风险——了解每一个业务环节的涉税问题,用税法约束和规范企业管理。下面就通过书中的两个小案例谈谈我的一些学习感悟吧!

书中的案例10:通过真实的合理怀疑——某海上运输有限公司偷税案。

这个案例主要的违反税法行为是:隐匿账簿少列收入和适用税目错误少交税金。书中描述的税务人员从细节出发采用外围检查寻找突破点,搜集到了该公司的违法铁证,并且在最后对该税务问题法理评述中,对该公司从事“海上运输”观光业务应适用何种营业税税目的理由及相关规定做了详细分析,对税款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偷税行为是否可定性为偷税做了详细的法理分析并寻找相关征管实践支持,还指出了由于总局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而存在的基层执法风险。税务人员的职业敏感及办案能力让我折服,由此也联想到自己曾经实务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在营改增之前就经常会为收到的发票到底属于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征税范围弄不清,记得当时有一个“水质检测费”的发票,对方单位出具的是地税发票,而根据2013年8月营改增的税目我认为应该属于增值税税目,所以就拒绝收取对方发票。因为根据规定如果属于营改增后应该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而错误取得其他发票,该发票是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而今年全面营改增后,许多的地方政策指引及解释更让我们感觉不知所措,这就更需要我们财务人员具有更清晰的法理分析能力,遇到问题要多寻求税务机关政策指导,了解营改增后各个税目的内容、税率及相关规定,不仅自己更好地依法纳税,也能够对单位相关业务的成本票据有一个更清晰的认知与判断分析,从源头上规范业务环节,控制税务风险。

书中的另一个案例:信息比对大起底,内查外调锁证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偷税案。

该案例通过对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查处,查找出来房地产行业的征管漏洞,并且也暴露出了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书中不仅总结了查出的经验和暴露的问题,还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业务探讨。由于我现在所在行业也是房地产行业,所以关注的就比较多。该案例中的被检查人在当地有很大影响力,涉税事项比较多,财务人员业务精湛,但却对公司的涉税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可能是许多公司存在的通病,在日常业务发生时,不注意税收筹划,总想着出现问题后可以通过领导和税务机关进行协调,而忽略了事前筹划,从而产生税务风险。但随着全面营改增的实现,金税三期的推进,房地产行业的信息将逐渐被税务机关所掌握,如果企业自身不能够从流程各个环节严格规范涉税事项,可能会在事后增加许多不可弥补的税收成本。房地产行业的税种很多,特别是营改增后出现的各种问题也很多,对于一些政策不明确的事项,作为财务人员更要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探讨沟通,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

其他的案例我就不再多做描述了,总之看了这本书,我很佩服这些税务人员对业务的敬业认真,不擅于写文章的我没有能详细的向大家描述出本书的精华,只有一些自己小小的心得,了解了这些税务人员的办案经验和技巧,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更加深入地学习税法知识,对自身业务多一些更深的了解与探讨,用税法来约束规范业务,用规范来管理企业,做好业务环节税收筹划,最大限度降低税收成本和规避税务风险!让这本书作为我们财务人员的警钟,时刻提醒我们不可触碰税法的底线!

另外,这些有着税务稽查实践的税务人对自己的稽查思路与技巧的总结与探讨,也让我想到了我现在的视野知行社的会员们——一个对财务工作有着许多思考的大家庭,管理员也曾经提出过我们可以共同去创作一本属于我们的书,我们也有着知行合一的理念,也都有着对财务实践一些独到的理解与提炼,也在过去的几个月中通过和会员的交流与思考得到了知识与思想的提升,或许我们可以从这本书中找到一些创作的启发与思考。

企业税务风险专科毕业论文 篇5

摘要:现如今,我国的税收政策正在日趋完善,与此同时,企业也在试图通过税务筹划、合理避税等措施减轻税收,从而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新时代,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管理者们也越来越重视税收管理工作。

与税收规定不相符的企业纳税行为就是企业税务风险,不符合规定的纳税行为有少纳税和应纳税却没有纳税,这样就会面临声誉损害、刑罚处罚、加收滞纳金、罚款以及补税等风险。

由于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政策都具有多样性以及复杂性,因此在大企业中税收风险的管理十分重要。

怎样帮助大企业控制以及防范税收风险,不仅是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使大企业的税收服务得以优化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思考

企业的税收管理是企业在税法规定的允许范围内,通过合法形式使企业的税收得以减轻,将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且根据对企业理财、投资、经营以及生产等活动的事前安排、协调与预测来实现节约税源,从而使企业的税后利益达到最大化。

一、加强大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的安全

加强大企业中税收风险的管理,能够使国家税收利益的安全得到保证。

许多大企业都是跨国企业,如果发生了税务风险,会使国内内资企业受到冲击,导致我国税收的收入流失情况严重。

现如今,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加快,我国的外资企业数量日渐增加,大量的国内企业出现了境外投资、并购以及重组的行为,基于此,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对社会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障投资者利益

大部分的大企业都是上市公司,大企业的稳定运行不仅对证券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也是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大企业如果出现税务风险,既会让投资者失去了信心,也会造成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三)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想要使税收征管的效率得以提升,就要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

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要想得到加强,就要在税前预防税务风险,促使税务管理的重点得以前移,这样就提升了税务风险自控能力,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

(四)保证国家税源

国家税收来源多数来自于大企业,加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可以保障国家税款收入,由于大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以及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了较大的力量。

而且大企业的社会影响较大,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可以给中小企业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1]

二、大企业中税务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缺乏税务管理力度

在大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自主处理复杂的税务问题的能力较弱、工作人员较少而且素质不高、层次较低。

许多大企业的业务量十分庞大,业务范围也十分广泛,分支机构较为繁多,这就导致相关的税务人员对于大企业的财务核算状况比较生疏,缺乏对大企业的业务流程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的了解。

(二)税务风险管理的模式较为单一

现如今很多大企业尽管建立了相关的税务部门,但是对于解决税务争议、处理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缴纳税款以及执行纳税的申报等并没有设立详细的岗位。

大企业内部的税收机构既不管理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也不参与大企业中重要的经营活动,对于税务风险不监控也不跟踪。

税务管理控制税务风险体系缺乏制度化以及系统化,就导致大企业临时、被动的应对因税务出现的漏洞,使税务风险增加。

(三)税务风险的意识较弱

一直以来,大企业决策层的主要精力是在企业的研发、销售以及生产上,没有重视风险的管理控制。

企业决策层认为税务的相关问题是关于财务申报以及核算的问题,只要不做虚假的申报以及假账就不需要税务方面的管理,无需考虑企业战略。

在大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中,很少建立税务控制的制度,对于税务风险的因素也很少考虑,相对于财务管理基础而言,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基础较为薄弱,现阶段,我国大力加强检查企业的税收情况,企业税务风险出现以后,很多大企业才开始注重税收风险管理,主动的关注税务风险。

[2]

三、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实现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有效沟通

税务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与了解税收政策发生的变化,这样双方对于税收政策有偏差的理解才可以及时消除,尤其是在处理一些新生事物或者界定较为模糊的事物时,要主动的征求税务部门的专业性意见,杜绝出现税务风险。

(二)使税收风险意识得到强化

强化税收风险的意识主要为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在企业平时的经营活动过程中,要对交易对象以及合作伙伴的纳税信用以及纳税的主体资格情况有一定的关注,避免对方将税务风险转嫁过来,使经营成本得到增加,还可以通过对方纳税的情况对其诚信情况以及经济实力有所了解。

(三)使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以提升

要想使涉税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以提升,一方面,大企业的管理者要意识到税务职能的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提升税务人员在学习以及工作上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使税务人员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超强的业务能力管理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

另外,税务人员不仅要对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变化有详细的了解,还要不断强化税收人员的税务责任意识,避免由于工作上的失误而造成的税务风险。

另一方面,大企业要制定专门岗位的专业技术培训的计划,使涉税人员能够学习到丰富的与税收相关的知识,对于他们掌握与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十分有帮助,还会使涉税人员运用税务知识的能力得以提升,从而使大企业税务的风险得以防范。

(四)使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更加完善

在企业内部,完善以及健全建立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可以使大企业有序正常的经营得以保障,防止由于制度的缺陷而造成的税务风险。

要做好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前期考查的相关工作,与大企业的业务特点、管理结构以及经营模式有机的结合,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以及经营模式等,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中要体现出税务风险管理,在业务流程的控制以及经营管理中,将防范税务风险制度化。

[3]

四、结束语

尽管很多大企业的主观想法是遵守税法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纳税,但是由于税务管理的涉税事项较为复杂,而且税务事项较多,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税务风险。

在互动、互信以及透明的前提下,大企业要与相关的税务机关共同建立可以防控税务风险的机制,使税务风险管理以及大企业内部控制的不足之处得到有效的弥补,有利于大企业控制税收风险以及减少纳税的成本,这也是使征纳矛盾得以解决的具有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构建税收风险的管理机制十分有帮助。

这样不仅能够促进企业的迅速发展,还使税收的征管质效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大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远比中小企业更加复杂,如果发生了涉税问题,不但会使大企业经济负担加大,还会让大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对大企业的声誉也有影响。

参考文献:

[1]吴超.关于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思考[J].现代国企研究,2015,16:48.

[2]杨丽静.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5.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篇6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引导、帮助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国税发〔2011〕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海南省国税局定点管理的大企业和市县局定点管理的大企业。

第三条 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实施,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识别、量化、排序、控制、监督、评估和改进,确保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涉税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在企业内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行为、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在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第五条

企业应参照本规范,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促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

第七条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由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日常运行,防范和控制企业不登记风险、不申报风险、申报不实风险和不缴税风险等税务风险。

第八条

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税务风险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第九条

企业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分析、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六)组织税务培训,并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七)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

— 1 — 保管工作;

(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税务管理的不相容职责包括:

(一)税务规划的起草与审批;

(二)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

(三)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

(四)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

(五)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

(六)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

(七)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企业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第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企业税务部门内部、企业税务部门与企业规划、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管理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反馈,促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企业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全面地将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向企业规划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反馈。各有关部门应分别将本部门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及时地向企业税务部门反映。第十五条

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和其他外部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第十六条

企业应及时、全面地向税务机关反馈如下信息:

(一)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报酬情况;

(二)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企业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五)企业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企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企业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存、享受税收优惠等涉税情况;

(八)其他对企业有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第三章 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各种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科学、准确地进行税务风险识别和认定、风险量化和排序、风险原因分析,以查找企业自身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为实施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组织管理和税务处理过程中,影响税收遵从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和行为。税务风险分为一般性税务风险和特殊性税务风险。第二十一条

一般性税务风险是指大企业共性的、与税款没有直接联系的税务风险, 包括风险意 — 2 — 识、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税务管理等方面的风险。(详见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一般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第二十二条

特殊性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按照自身的经营特点,在不同税种和不同领域存在的、与税款有直接联系的风险。其中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票管理、减免税优惠、财产损失扣除、企业重组、关联交易、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差异性调整等方面。(详见附件:《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特殊性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采取检查、监督、审计和评价等多种手段,对照风险管理制度、规定和税法要求,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分类。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税务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税务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保证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加大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计算机化。

第四章

税务风险的应对策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采取手工控制和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和限制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防范和限制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企业控制税务风险的方式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健全组织机构控制,包括企业高层领导参与风险管理,建立强有力的税务管理机构、内部监督和审计机构,健全监督机制;

(二)建立制度控制。包括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制度,委托第三方审计制度等;

(三)明确税务处理程序和规则控制,实行税务处理和审核分开,执行与监督分开;

(四)利用计算机自动控制,通过计算机对风险实行自动提醒、对管理权限进行合理限定;

(五)提高人员素质控制,包括引进专业人才和加强培训,提高企业各方面人员素质,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和处理能力;

(六)绩效考评控制,通过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七)过错追究控制,通过严厉的过错追究,增强风险管理的责任意识;

(八)其他控制,如通过和税务机关建立良好沟通关系,及时掌握了解税法知识,咨询相关业务税务处理的正确方法。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对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对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

第三十二条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

— 3 — 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企业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方面的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企业应当跟踪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外部审计、监督,促进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更加完善合理。

第三十五条

税务部门应及时与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计部门、证监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等相关外部监督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合力,强化对企业执行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规范。

第六章

评价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定期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有条件的可以出具评价报告,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结合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明确相关机构或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围绕内部环境、风险分析、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第三十九条

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应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有序开展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评价工作底稿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形成评价结论,有条件的可以编制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后,对外披露或向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报送。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授权企业税务部门或者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企业也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

第四十三条 税务机关参照本规范对企业建立与实施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据以确定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研究 篇7

一、企业税务筹划及风险概述

(一) 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 (Tax Planning) 最早起源于1935年英国“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 随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就从没有停止过对税务筹划的研究和追求。W.B Meigs (1984) 指出:人们合理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 缴纳尽可能低的税收, 使用的方法就是税务筹划。N.J Yasaswy (1987) 对税务筹划的定义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 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 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但这些定义相对狭隘, 直到后期有效税务筹划理论、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提出, 税务筹划的内容才慢慢丰富起来。我国学者唐腾翔、唐向 (1994) 首次提出了税务筹划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系统研究;张中秀 (2001) 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朱洪仁 (2000) 、宋献中等 (2002) 、高金平 (2007) 都对税务筹划的概念进行了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盖地 (2003) 对税务筹划的定义:即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 遵循税收国际惯例, 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 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 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笔者认为, 税务筹划的本质就是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 在现行税制 (国际惯例) 的前提下, 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减轻税负, 合理筹划和安排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

(二) 税务筹划风险

由于税务筹划经常在税法的空白或边缘操作, 因此, 税务筹划在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蕴藏着很大的风险, 但许多企业对此却没有足够的重视和防范措施, 甚至认识不到风险的存在。从实质上讲, 税务筹划风险就是纳税人在税务筹划和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因素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企业在发展和转型时, 必然需要大量现金投资, 在外部出现困境的情况下税务筹划就成了企业减少现金流出的一个重要手段, 因此, 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务必要关注、防控由此所导致的风险, 实现企业财务目标。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分析

(一) 企业税务筹划过度风险

企业为节约现金流出可能会出现筹划过度的现象。首先, 可能会出现“恶意”的税务筹划。如对收入的取得、费用的摊销进行“恶意”的推迟或者提前, 虚增研发费用等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但这样会给企业的财务报告带来风险, 形成财务舞弊, 一旦被揭露或者查处, 会导致法律责任甚至破产的风险。其次, 片面强调税收挡板的作用。如企业运用折旧和存货方法等税收挡板以减轻税负。前者中的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得企业在资产的使用前期多提折旧, 增加税前扣除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的目的。这一方法的运用需要结合具体情形, 如果企业的某一部分或某项投资项目是属于税收优惠或免税的项目, 那么企业运用此方法就不能充分享受由此所带来的好处, 反而使得企业的激励措施失效。受近期世界范围内物价的普遍上涨, 企业会运用加权平均的存货计价方法增加经营成本从而减轻企业税负, 但我国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因此, 企业需要考虑更改存货计价方法的可能性、危机过后仍用该方法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等。最后, 企业涉税法律风险。有时企业为了减少税负, 节约现金流出, 可能会采取偷税、漏税等, 这在短期内企业可能会享受丰厚的利益, 但该违法行为时刻都有被征税机关查处的风险, 从而被重罚或者责令停业甚至没收营业执照。这一风险是企业经营最不应该出现的风险, 也是企业首先应控制的风险。

(二) 企业税务筹划目标风险

税务筹划目标: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企业把税务筹划的目标定为税负最小化, 则可能会造成税务决策的片面性。因为有时税务筹划的方案是针对特定的经营项目而进行的, 当同时存在若干个选择方案时, 若仅以税负最小化为标准, 则会造成企业成本的上升或者收入的减少从而使得企业的价值遭受损失。最重要的是此税务筹划目标并没有考虑各种筹划方案的风险, 而在新形势下, 企业经营首要考虑因素就应该是风险的控制, 按此标准选择的投资, 经营或筹资方案可能因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给企业额外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因此, 税负最小化的税务筹划目标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如果企业把税务筹划的目标定为税后利润最大化, 从税后利润的计算过程我们可知, 此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者不考虑收入和成本的缺陷, 但仍无法克服对风险不加考虑的缺陷。最重要的是利润最大化的税务筹划目标容易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和对现金流量的忽视, 有时企业为了追求近期的利润最大化而损害长远的利益, 如企业在投资时会选择前期利润大的项目而放弃后期利润较多的长期的项目, 事实证明大多真正有价值的投资都是前期利润较少, 后期利润较多。此外, 利润的最大化并不等于企业具有很好的现金流, 有时企业会出现年终账面利润很多, 但却面临着巨大的财务风险。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才是真正符合企业长远和整体利益的目标。它不仅克服了上述目标的缺陷, 而且还兼顾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通过从整体考虑企业的利益取向, 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加。因此, 企业税务筹划的总目标应该定位为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风险

危机刚过各国调整宏观经济的税收政策和制度会频繁变化, 即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会发生改变。如今年人民银行连续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各大银行也由去年的积极放贷变为紧缩银根。这时, 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特别是长期方案) 自身缺乏充足的灵活性, 当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不再符合新政策和制度时, 原税务筹划方案就会带来风险。因为这些税务筹划方案就是针对政策的特殊性所进行的, 无论是这些政策发生了变化还是特定的经营活动发生了变化, 这都会导致方案的最终结果与预期存在偏差, 特别是海外经营项目, 他们不仅受经济因素和法律因素的影响, 还要受政治因素的影响, 受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影响更大、范围更广, 此时, 若税务筹划方案缺乏足够的灵活性, 就会导致筹划失败的风险。

(四) 企业激进扩张的风险

国家为了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为企业的发展和转型提供了机遇。有的企业会盲目扩张, 带来许多税务筹划风险, 表现为:首先, 缺乏税务战略的风险。企业在扩张时对异地环境不了解, 目标地区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也不熟悉, 在制定扩张战略时无法制定比较匹配的税务筹划战略, 因此, 企业的扩张只能盲目的扩张, 项目的税务筹划也只是局部的筹划、盲目的筹划, 根本无法形成整体效益, 从而加大扩张失败的风险。其次, 异地法律、税收政策差异的风险。企业在异地扩张时, 目标地区的法律、税收政策和制度与本地区的法律、税收政策和制度会存在差异, 特别是目标地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时, 一些额外的限制规定将会更多更繁杂, 若税收筹划人员不了解目标地区的法律、税收政策或理解错误或按照本地区的税收政策进行筹划, 就会导致筹划方案在目标地区无法实施从而导致各种损失, 甚至出现法律责任的风险。最后, 法律风险。由于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政策不同, 人员素质不同, 导致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避税的态度和稽核手段、严厉程度就会不同。有的地区税务机关认可企业合法的避税行为, 有的地区税务机关则不仅不认可此行为, 而且一旦发现查处, 即认定为偷税漏税给予重罚。因此, 在企业扩张前, 若税务筹划人员不了解目标地区税务机关的态度就根据本地区的惯例进行筹划, 就会加大税务筹划的风险。

(五) 企业税务筹划系统性风险

企业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 可能需要放弃部分业务, 新增部分业务或者对原有业务进行重组。此时, 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就需要从整体上对各个业务进行税务筹划, 以达到最优的效益。但若税务筹划人员没有站在整个企业的高度, 而是就某个业务进行筹划, 这种局部最优的税务筹划就有可能在整体上并不是最优, 它有可能对其他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或者从整体考虑存在更低税负的筹划方案。如果两种业务在同一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冲突, 选择其中业务就有可能对另一种业务的税收负担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两种业务可以运用转移定价, 则单个业务的最优税收筹划就可能不是整体的最优。因此, 单个业务税务筹划可能会使企业丧失这种整体优势而遭受损失。

(六) 其他税务筹划风险

企业在新形势下还应关注的其他税务筹划风险主要包括:税收政策的误解误用风险和税务筹划方案的执行不力风险。前者是指因税务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法律的误解误用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的风险。后者是指企业的会计人员对税务筹划方案执行不到位, 使得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出现偏差而使企业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控对策

(一) 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在现代管理中良好的企业文化已成为决定企业胜负的关键因素。对于税务筹划而言, 良好的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员工具备税务筹划风险的意识。因此, 有效加强税务筹划风险防控的前提就是在企业内树立起税务筹划风险意识。企业的所有员工只有都认识到了防控此类风险的重要性, 才能全员参与, 从而有效实施防控措施。其次, 要加强税务筹划风险的管理。加强税务部门、内控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在税务筹划开始时需要风险管理部门相对精确的估计税务筹划风险的分布和发生的概率, 由税务部对各种经营方案的期望收益进行测算, 最终确定能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优方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 内控部门要加强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 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最后, 要建立税务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基于目前种类众多的税收政策, 复杂多变的环境, 许多风险因素的甄别已超出人们的能力范围, 此时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设备建立起一个科学便捷的税务筹划风险预警系统。这样企业可以及时搜集各种政策和环境变动的最新数据, 自动分析这些数据的变动对原方案的影响, 并对输出的结果与预期的结果进行对比进而判断是否报警。这样企业的财务部就能及时了解这些最新信息和影响, 并判断是否需要修改原有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 制定税务筹划战略

企业战略是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谋划, 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兴衰成败。把税务筹划纳入企业战略使其作为企业战略的一个分战略, 可以使企业的财务目标与企业的战略保持一致, 并使其服从于企业战略。这样我们在制定税务筹划战略时就会站在整个企业的高度, 统筹各项业务, 从而避免了由于仅仅局限在某项业务而使整体受损的缺陷。为此,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大企业税务风险指引》中明确的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提到了企业战略的高度, 要求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为使决策更加完善, 企业可以把税务筹划战略分为战略分析、战略实施和信息的反馈三个阶段。在战略分析阶段, 充分了解企业税务筹划的各种经营环境, 在各项业务设定时就充分考虑各种方案的收益和风险大小, 从而选择能使企业价值最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在战略实施阶段, 应加强筹划方案实施过程的监控, 保证其顺利实施。最后是信息反馈, 信息的及时反馈能帮助税收筹划者了解方案的执行效果和缺陷, 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正从而达到防控风险的目的。

(三) 正确树立税务筹划目标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可以分为总目标和具体目标。企业税务筹划的总目标应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具体目标应包括纳税成本最小化、考虑资本的时间价值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首先, 企业的纳税成本可以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纳税的直接成本, 易于用货币计量, 如税负额、咨询费、筹划费等。而隐形成本是指纳税的间接成本, 它是一种机会成本, 是无法用货币计量的, 如隐性税收、由节税导致的企业融资能力下降等。但企业纳税成本最小化不是绝对的, 而是相对的。有时为了企业的长期利益可以在短期内牺牲一定额度的纳税成本。其次, 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应尽量将纳税的时间后移, 因为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 以后的一元价值是小于现在一元价值的, 时间越长其差额就越大, 这样就可以为企业现在的投资无偿融资, 以帮助企业顺利度过危机时段。最后, 从契约角度上讲, 企业就是利益相关者的一个集合, 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若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可以实现纳税共赢, 从而为企业的各项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形象, 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价值, 帮助企业顺利发展和转型。

(四) 增加税务筹划灵活性

税务筹划的灵活性就是税务筹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能跟随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增加税务筹划的灵活性首先应做到企业的税务筹划应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一个国家不同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侧重点会有所不同, 企业的税务筹划者只有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范围内顺势而为, 才能最大化的获得税务筹划的效益。在此基础上, 税务部门主管还需熟练掌握所在企业相关的重大财经政策, 特别是税收政策, 提高重大决策的时效性。其次, 要在税务筹划阶段增加备选方案, 并在备选方案中设立各种预案, 提前考虑当某些因素变化时企业应该采取的措施。但这些工作不宜多, 多则会引起成本的过度增加, 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这样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处环境 (内部和外部) 发生变化时, 企业就可以启动备选方案, 或在原方案中对某些细节进行修订, 从而企业就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迅速调整税务筹划方案, 使其适应新的环境, 最大程度的降低在此阶段所导致的企业经济利益的浪费。

(五) 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

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大小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 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是有效防范和降低税务筹划风险的基础。这些人员包括税务筹划人员、执行人员和企业的管理人员。税务筹划人员应熟练知晓各种财经法规、税收政策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准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能力。执行人员要准确理解筹划方案的意图, 更重要的是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因此企业应加强这些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 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道德水平, 风险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并且还要对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绩进行定期考核, 奖惩分明, 以激励他们不断的更新和深化自己的知识体系, 更好的设计、执行税务筹划方案, 避免因个人素质的原因导致税务筹划风险和企业经济损失。

(六)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

由于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和无偿性) 和税务征管部门与企业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等, 导致了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征管部门是否认可。特别是海外经营业务, 可能还会遭受不平等的待遇等。如果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最终没有被税务机关认可, 企业就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 企业要经常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 了解税务部门的征管特点和相关政策的变化, 在税务筹划方案中考虑当地税务机关的因素, 这样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就易于成功, 实现其预期的效果。

四、结论

税务筹划在帮助企业度过危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既包括微观操作, 又包括宏观筹划, 但更重要的是后者。世界各大企业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 把企业的税务筹划作为企业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进行看待, 将对企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 结合目前我国对此重视不够的局面, 结合税务政策的变化, 加强税务筹划在战略上的研究将是企业今后在税务筹划方面重点研究和发展的对象。

参考文献

[1]腾翔、唐向:《税收筹划》,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

[2]张中秀:《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年版。

[3]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盖地:《风险税务筹划方案的衡量与选择》, 《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年第9期。

[5]贾圣武:《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及控制研究》, 《财会通讯》2010年第5期。

[6]W.B.Meigs, Accounting.Princeton UniversityPress, 1984.

试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篇8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行为越来越复杂,税收法规体系也相应的越来越繁琐,企业的纳税风险日益突显。近年来,国际上很多大公司因为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严而掉进“税务门”丑闻,如创维、中国平安就曾先后因此在股市跌停。税务风险处理不当,轻则可能使企业遭受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声誉损害或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等损失,重则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对税务风险进行恰当、有效的管理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或百尺竿头,更上层楼。

一、税务风险的定义及特点

美国学者罗伯特·梅尔曾把风险定义为“风险即损失的不确定性”。所谓不确定性,就是人们对每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认识上或估计上的差别。这种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不确定、发生时间不确定、发生状况不确定以及发生结果之程度不确定。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教授罗伯特·希斯博士关于风险的定义为“通过对以往数据的统计分析,或专家对某个真实事件的客观判断,通常可推断得出可能有的失败或负面结果,这个可能的失败或负面结果就是该事件的风险”。我国学者金锡万在《企业风险控制》一书中指出“风险是人们对未来行为预期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导致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偏离程度。”这里的结果与不定性相对应,包含正反两种可能,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偏离程度越大,对于负偏离,意味着威胁越大;对于正偏离,则意味着机会越大”。现代经济学中一般将风险定义为“事件或经济结果的不确定性”或“发生危险、损失、损伤或其他不利结果的机率和程度”。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风险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广义的风险不仅是指损失的可能性,也包括盈利的可能性;狭义的风险为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在理论上,对纳税风险的研究还不是很多。Michael Car-mody(2003)澳大利亚的一个税务研究者认为,税务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来自内部和外部两个因素。王震寰2006年8月7日的中国税务报刊登的《不可忽视的税务风险》提到“税务风险,乃是纳税人由于纳税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补税、罚款甚至刑事处分”。李淑萍在《论税务风险的防范及机制创新》一文中指出“企业税务风险,是指纳税人没有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或者纳税风险规避措施失败而付出的代价,是由经济活动环境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纳税人认识的滞后性、对税收法规理解的失误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国家大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综上观点,可以看出,学者对纳税风险的定义主要侧重于风险损失,本文将企业税务风险定义为企业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声誉损害、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等潜在损失和不恰当的遵循税法所造成的机会成本。企业纳税风险具有不可避免性、主观相关性、可计量性、可控性等特点。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决定了纳税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不论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都要涉及到税收事宜,不可避免的面对纳税风险。纳税风险的主观相关性是指纳税风险大小与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纳税人员有关,风险偏好者会倾向于高风险的税收方案,风险规避者会倾向于风险低的税收方案。业务素质高纳税人员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决策水平,可以降低了企业的纳税风险。企业可以参照经验数据,借助数理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分析估算,对未来的风险进行计量,并根据计量结果结合税收的特征与现行税收政策,对风险进行控制。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定义及目标

1税务风险管理的定义。T.Nicolalsen(2003)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指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合理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在不引起税务执法机关关注的情况下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TOM Neubig(2004)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公司经营或投资行为进行审阅,寻找最易引起税务执法机关关注的事项并事先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既不引起税务执法机关关注,又能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务风险管理。刘蓉领著的《公司战略管理与税收策略研究》一书中认为税务风险是指税务责任的一种不确定性,税务风险管理即是对这些不确定性的管理。范忠山、邱引珠编著的《企业税务风险与化解》一书中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事中控制、事后审阅和安排,免于或降低税务处罚,尽可能地规避纳税风险,并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获取“节税”的收益,降低公司税收负担。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学者将税务风险管理定义在减少税负的层面上。笔者认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在兼顾经营目标的前提下,通过系统、有效的管理,避免或减少其遭受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声誉损害、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和机会成本的管理过程。

2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各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目标重点突出了税务行为的“合规性”,即涉税事宜均符合法律规定。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意义

1是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的一部分。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的一部分,作为整体的一个流程,税务风险管理必不可少,关系到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的运行。

2减少风险,使企业损失最小化。企业通过税务风险管理以最小的耗费把风险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投入成本取得的收益就是减少风险:一是可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即使风险产生了,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减少它带来的损失。

3保证生产经营环境的安全。税务风险管理做的好,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对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从而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4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企业把盈利放在企业目标的首位,其间会考虑税务负担的轻重,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做的好,可以保证企业获取稳定的、不断增长的利润。

5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企业在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往往要考虑其所涉及的税务因素,调查其适用的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恰到好处的运用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管理,可以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

6减少企业的政治成本。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企业税务方面出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拉关系,送礼来解决问题,其花费即为政治成本。其他条件保持不变,通过有效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政治成本。

7有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风险管理有助于消除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灾难性损失及其他连锁反应,从而维持了整个社会和行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刘蓉,税务筹划实务与案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3]范忠山,企业税务风险与化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4]张剀,刘云昌,邹国金,建好风险防火墙,关上企业“税务门”,中国税务报,2009,4,27

[5]《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

[6]张剀,独家专访,总局权威解读《指引》,中国税务报,2009,5

[7]李庆虎,段学仲,张佰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识别、评估与控制,中国总会计师,2007(g)

[8]温利锐,企业纳税风险及风险控制问题的研究,优秀硕士论文,东北财经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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