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4-23

关于印发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选8篇)

关于印发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为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全年降水量在1050毫米左右,预计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频率与去年总体持平。汛期(5—9月)降水量为690毫米左右,期间将出现5—7次大到暴雨天气过程,局部有洪涝,汛期仍为全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除降雨外,工程建设、采矿和地震等因素也成为诱发地质灾 1

害的主要因素。

(二)经排查,目前全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处,其中:重点防治A类*处、一般防治C类*处。按稳定性分:处于基本稳定*处、欠稳定*处。初步统计,全乡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占面积达***万平方米,体积***万立方米,涉及**户、***人、房屋***平方米、财产**万元。

二、主要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立应急系统机制,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和监测预警水平,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目标。

(一)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中之重,全乡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扎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坚持各项防灾制度。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三查制度、灾情会商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挂牌督办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制度,确保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信息得以及时传送。二是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开展群测群防工作。要做好地质灾害长期预报、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层层落实防治责任。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平台和应急保障体系。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要组织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能及时开展抢险救灾。

(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金土工程”。结合巴渝新居、高山移民、扶贫救灾等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避让工作方案,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好“金土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具体抓,“谁主管、谁负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加强舆论宣传。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利用村村广播、召开会议、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及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三)加强群防群测。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预防措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要签订发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村、组、住户及学校,做到一户一卡,不留死角。

(四)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三查、地质灾害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度,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预

报信息、险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送。对全县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人员,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加密监测频率。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重大隐患点监控到位。

关于印发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2

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将《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9日

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其行动计划, 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2016-2017年) 》要求, 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 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 以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为总目标, 以绿色发展为引领, 进一步强化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建立健全区域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的工作机制, 突出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五大举措, 推进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 努力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改善, 打造成为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生态文明和谐区。

二、主要目标

省会城市群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市 (以下简称7市)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7年,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其中, 济南市细颗粒物 (PM2.5) 年均浓度达到70微克/立方米左右, 淄博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左右, 泰安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左右, 莱芜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 德州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左右, 聊城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左右, 滨州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65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 省会城市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

三、重点措施

(一) 深入推动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

1.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7市要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 要求, 明确阶段性和每年度煤炭减量目标, 争取2017年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十三五”能源“双控”工作要求, 到“十三五”末, 进一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水平, 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使能源消费结构更加合理, 多能源供应体系更加完善。

2. 加快散煤综合治理。

7市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6]16号) 要求, 借鉴先进经验, 抓紧出台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方案, 构建洁净型煤、兰炭等清洁煤炭供应体系, 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炉具的使用, 完善散煤替代奖补政策, 加强煤炭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 全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到2016年年底, 7市至少分别在1-2个县 (市、区) 开展散煤治理试点;到2017年, 7市基本建立市、县煤炭应急储备配送体系及覆盖乡镇的清洁煤供应网络, 并逐步延伸到村, 完成辖区散煤治理。

3. 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7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 逐步扩大禁燃区覆盖范围。到2017年, 7市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十三五”期间, 有条件的市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 (街道) 驻地。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灶等燃烧设施 (除承担民生供暖的大型集中供热机组或锅炉外) , 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 7市主城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4. 加快燃煤锅炉淘汰 (改造) 。

7市要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回收利用, 大力推进集中供热, 加快替代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 推进电能替代, 加快燃煤锅炉改造。2016年年底前, 7市要完成燃煤锅炉摸底排查, 其中济南市按计划完成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2017年年底前, 7市要完成3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6月底前, 7市要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城乡结合部和县城驻地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5. 全面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思路, 7市要在2016年11月底前, 全面完成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清理整顿的项目单位, 一律停止生产。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坚决遏制新出现环保违规项目。

6. 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结合生态红线划定和主体功能区划, 7市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区域划分, 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和排放标准, 倒逼行业转型升级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7市要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 力争2017年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其中, 济南市要按照“搬迁一批、改造一批、腾退一批”的工作思路, 推进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淄博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及周边全部建陶企业的搬迁改造, 实现建陶行业统一制气、统一制粉、统一废弃物处理。

(二) 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1. 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国家要求, 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 要先行一步, 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 (除2017年10月前实施改燃关停的外) 超低排放改造;泰安、莱芜2市要加快进度, 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年底前, 力争完成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省会城市群区域率先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2.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

结合钢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以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标杆, 全面实施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提标改造。烧结机机头及竖炉实行烟气脱硫及颗粒物深度治理, 2016年年底前, 钢铁企业烧结机全部完成烟气脱硫和颗粒物深度治理, 到2017年6月底前, 钢铁企业竖炉全部完成烟气脱硫和颗粒物深度治理;对高炉出铁场实行封闭改造, 转炉车间建设三次烟气除尘系统, 省会城市群区域钢铁企业生产废气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 》 (HJ/T189-2006) 一级水平。以2017年1月1日落实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第三时段) 为契机, 7市要组织钢铁、焦化、石化、建材、火电、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和各类炉窑完成二氧化硫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结合产业实际, 以钢铁、焦化、建陶、玻璃、砖瓦、石化、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为重点, 在建设脱硝示范工程的基础上, 全面配套或改造升级脱硝设施;加强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治理, 全部配套高效除尘设施, 原材料和产品贮存、输送、装卸等环节采取密闭封闭等抑尘措施。

3. 加强重点时段工业污染控制。

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调控, 每年11月至次年1月, 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 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 全部停产;对燃煤发电机组 (含自备电厂) 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的, 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 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7市要抓住冬春季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时期, 因地制宜组织制定重点行业冬春季节减排方案, 通过合理调整生产周期、安排集中检修等措施, 减少敏感时期污染物排放。结合重污染天气应对, 组织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 落实最严格的限排限产停产措施, 进一步降低冬春季节污染物排放对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的影响。

4. 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 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 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储油库三级油气回收改造, 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要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 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研究推广治理技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拓展治理范围, 力争到2017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7年年底前完成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三)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 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

7市要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248号) ,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 并将土石方开挖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对不能按照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2016年年底前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 做到现场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苫盖、洒水喷淋、密闭运输和车辆清洗6个百分百, 对不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 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整改, 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2017年年底前, 土石方工程要全部配备扬尘防治措施, 并安装喷淋设施或配备雾炮。加强渣土运输管理, 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 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 一经查处即取消营运资格;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渣土车, 一经发现即依法从严处理, 并追究委托处置单位的责任。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实现城市快速路和主次干道的机扫洒水“全覆盖”。以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和渣土运输路线为重点, 明确保洁责任, 严格监督管理。

2. 强化堆 (料) 场规范化管理。

城市建成区内大型堆 (料) 场、混凝土搅拌站和拌合站, 要全部建成密闭贮存和传送设施;其他堆 (料) 场要配备围挡、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设施。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 原料装卸、堆放及物料传输等环节全部采取料仓加篷等抑尘措施, 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

3. 强化低空面源污染控制。

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为重点, 开展低空面源污染整治, 加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露天采矿等综合治理。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2016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并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全面取缔露天烧烤, 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2017年6月底前, 全面关闭城乡结合部露天开采矿山。

4. 加快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加快制定实施生态红线保护制度, 确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覆盖率, 做到生态功能不降低、绿地面积不减少。优化城市绿色空间布局, 在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 建设绿色生态屏障。规范完善工业企业厂区及周边绿化, 实现生产项目与绿色生态隔离带同步建设。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 推进城市公共部位、道路两侧、临时闲置土地等裸露土地绿化。搞好城市周边裸露山体绿化, 加快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四)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控。

1. 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

7市要加强机动车排气的污染防治, 严格机动车环保检测。有条件的地区, 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 加强对高污染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环境监管, 在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测, 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倒逼高污染车辆淘汰。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监管, 持续开展监督性监测, 严格日常抽检和比对检测, 依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 加快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

2.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7市要如期完成油品升级任务, 从2017年7月1日起, 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 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切实加强油品监管, 定期开展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 加大对炼化企业和加油站的抽检频次, 实现年度检测全覆盖, 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

3. 建立健全绿色出行体系。

坚持公交先行, 着力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智能交通体系完备的城市出行系统。济南市要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加快建设进度;淄博市要尽快启动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 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其他城市也要结合实际, 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创新绿色出行模式,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 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 2020年年底前, 7市基本建成覆盖城区的绿色出行体系。

四、联防联控机制

(一) 完善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7市要按照“定期会商、责任共担、联动执法、共防共治”的思路, 健全完善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深化协同治污机制, 针对区域共性污染问题, 协同开展污染治理, 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同步改善;深化联合执法机制, 开展交叉检查和行政边界区域的执法联动, 逐步将检查范围从工业污染治理拓展到油品煤质监管、机动车排气管控、秸秆焚烧等领域;深化应急联动机制, 实行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共享, 统一预警分级, 统一响应措施。针对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 提前预警、区域联动, 共同实施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 减轻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二) 健全省会城市群环境监管机制。

7市要率先建立市、县、乡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并逐步向村级延伸。要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运行机制, 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 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要建立基于网格的大气污染源清单, 逐一制定限期治理方案, 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明晰监管和治污责任, 抓好督办落实。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加快建立基于网格的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逐步延伸到各县 (市、区) 和重点乡镇, 分清责任, 精准治污。要加强排污许可证监管, 组织对7市火电企业及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钢铁、水泥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并严格依证管理。要严格“高架源”环境管理, 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所有“高架源”企业排放烟囱安装在线监测并实现四级联网, 排放信息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三) 深化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

7市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统一预警及响应级别, 统一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研究和潜势分析, 切实提高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编制发布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高架源”限排限产停产企业清单, 组织相关企业制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工艺、具体设备和具体人员。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督导检查,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限排限产停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 及时开展应急效果评估, 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体系

(一) 加强组织领导。

7市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关于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落实治污责任, 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和专项检查, 及时进行总结评估。7市要结合《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 (2016-2017年) 》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层层分解治污任务。省政府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省级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 对工作进展缓慢、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的进行预警通报、区域限批和行政约谈,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导致未完成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严肃问责。

(二) 完善政策保障。

强化行政调控, 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污染行业搬迁改造、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等方面, 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 严格措施落实。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治污减排, 对挥发性有机物开征排污费, 对超低排放和错峰生产企业实行差别化排污费征收, 落实峰谷电价、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 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完善以奖代补激励政策, 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加价、增加发电小时数、政府收购排污权等激励政策, 研究制定散煤治理、电能替代等奖补政策。加大对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支持力度, 对绿动力提升工程、超低排放等重点领域进行倾斜, 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支持。引导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行政府与社会合作 (PPP) 模式。

(三) 完善多元共治体系。

关于印发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

现将《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风办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加强税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严格规范和控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改建为一级公路继续收费。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

二、落实涉农优惠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着力构建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同时采取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

三、落实治超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切实纠正以罚代卸、以罚代管等问题。尽快出台《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治超站点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管人员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依法开展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发现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要对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研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管理信用体系,尽快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违法责任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等实施信用管理。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的公路检查(收费)站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林业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越权执法。严格规范木材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执法行为。严格临时动、植物检疫站设置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到疫情结束后立即撤站;进一步明确检疫程序和技术措施,坚决杜绝目测检查和收费放行。继续规范移动测速等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关于印发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4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乡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党(总)支部、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内民主权利,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日

***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乡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部、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部门:

为了推进我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党建工作,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的意义

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良好工作氛围的形成;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党务政务公开,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依 法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方便基层和群众,有利于人民群众知晓实情,行使监督权利的原则。

三、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 ***乡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详见附件。

4附件:

贵定县***乡党务政务公开目录

一、党务公开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乡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当公开。

(一)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情况,本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情况;

2、领导班子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联系村组和项目等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考核情况;

5、组织设置、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情况;

6、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和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各党(总)支部应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本地本部门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

2、党组织的任期目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班子成员分工的情况;

3、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考核奖惩情况;

4、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情况;

5、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结对帮扶、设岗定责、交纳党费情况;

6、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应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向社会公开。

(一)乡人民政府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各项改革措施和方案;

2、领导干部的分工和主要职责;

3、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4、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包括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5、债权债务情况;

6、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情况;

7、办公经费使用情况;

8、社会公益、“一事一议”等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及实施情况建设情况;

9、优抚、抚恤、救济、救灾扶贫等款物的拨付、发放情况;

关于印发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5

定食安办[2012]14号

关于印发《定远县2012年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县工业园区、盐化工业园管委会:

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力度,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科学素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和县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县科协)共同制定了《定远县2012年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定远县2012年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根据安徽省食

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

2012年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食安委办

[201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食安办和县科协特制定

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民科学

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促进公众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理念,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和各级科普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

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使食品安全科普工作深入基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提高科技工作者和媒体的科普宣传响应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促进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重点工作

(一)按照《食品安全宣传大纲》,大力开展普及宣传。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中国科协组织编制的《食品安全宣

传大纲》、《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全国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竞赛。面向学会、基层科协组织和社会各界开发、集成优秀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科普挂图、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活动资源包等科普资源,租用科学数字化平台,为各界提供食品安全科普资源共享服务,使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广泛普及。

(二)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普宣传活动。

在6月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按照我县统一部署,县食安办、县科协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主办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在电视台播出“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公益电视宣传片;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大

纲》、《食品安全法》等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和报告会,举办“食品安全与媒体面对面”等主题实践活动。利用互联网、手机等向公众传播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三)开展“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全国科普日活动。

在9月第三周全国科普日期间,县科协、县食安办和有关方

面将共同主办“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全县科普日定远县主场活动。举办“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主题科普展览,向基层推荐使用《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组织全县学会、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展览、讲座、咨询等科普宣传活动。动员全县各乡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活动,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形成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高潮。

(四)加强与媒体合作,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

打造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精品广播电视栏目。根据全省统一部

署,在县电视台播出中国科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制作的“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系列节目、《科普大篷车“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专辑》。

利用新媒体开展科普宣传。继续办好定远县卫生局卫生监督

所“食品安全”专栏,提高内容质量和公众浏览量。积极利用手机报、公交地铁等移动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宣传的及时性、广泛性和互动性。

加强与大众媒体沟通,提升媒体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能力。围

绕食品安全相关热点、焦点事件,举办系列“科技工作者与媒体面对面”活动,组织食品专家与新闻媒体记者座谈,传播正确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媒体客观、科学、准确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的能力。

(五)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深入基层。

县食安办、县科协组织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四进”

(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店)科普宣传活动,以社区、农贸市场和超市为重点,通过张贴挂图、海报,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展览、讲座、咨询等群众性、社会性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全国科普示范基地、示范乡镇和社区、科普惠农服务站、宣传栏等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形成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

传的良好局面。

不断总结本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的经验,挖掘宣

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加以推广和总结,鼓励各方面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人人有责的科普宣传氛围。

抄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协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主题词: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方案通知定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6月12日印发

关于印发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6

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浏阳市2011—2012年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 日

浏阳市2011—2012年开展民主评议

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

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加强基层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依法、廉洁、高效行政,规范基层服务行为,创优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湖南省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意见》以及《长沙市2011—2012年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宗旨,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和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实现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到位、群众诉求渠道快捷畅通、突出问题基本解决、行业监管得到加强、政风行风明显好转、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的工作目标,为推动浏阳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对象

1、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群众设立的服务窗口、站(所、队)。

2、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校、院)和乡镇(街道)二级站办所。

三、组织实施

1、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基层站(所、队、校、院)等和乡镇(街道)二级站办所的评议工作由乡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对于跨乡镇(街道)的基层站所,由所驻乡镇(街道)牵头组织评议,其他涉及的乡镇(街道)协助。主管部门要自始至终负总责并加强组织联络、监督指导、配合支持。

2、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全市企业、群众设立的服务大厅、站(所、队)等,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议。

3、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在政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由市政务中心组织评议。

4、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在生物医药园、现代产业制造园设立的分支机构,由生物医药园、现代产业制造园组织评议。

四、评议内容

1、信息公开。是否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是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依法办事。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3、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是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4、廉洁自律。是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是否在履职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是否存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5、制度建设。办事公开、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是否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是否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或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整改和反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6、诚实守信。在公务活动中,是否兑现承诺,做到讲诚信、守信用、取信于民。

7、政令畅通。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执行是否到位,政令是否畅通。

8、整改效果。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是否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五、评议方式和步骤

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统一安排,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综合评定。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优化办参与,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做到基层站所全面覆盖,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力求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确保评议效果。一年为一个评议周期,两年内所有基层站所要全部评议一次,其中2011年评议40%的基层站所,2012年评议60%的站所。评议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2012年3月)市一级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于2011年5月底和2012年3月底上报工作方案和当年评议的基层站所名单至市纠风办备案;各基层站所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单位和企业、城乡居民、被评单位服务对象中选择一定数量(不少于10人)、关心支持评议工作的同志作为本站(所、队)或服务大厅和窗口的政风行风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监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开展政风行风公开承诺。主管部门的基层站所要在其主管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和本单位公开

醒目的地方进行公开承诺。各单位组织基层站(所、队)、服务窗口在新闻媒体或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包括采取的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办实事或好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基层站(所、队)、服务大厅和窗口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开展民主评议的宣传工作,利用报纸和电视台宣传外,拓展舆论交流平台,在浏阳网上开通“民生在线”网页,设置“政风行风热线”。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6月,2012年4—6月)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基层站(所、队)、服务窗口严格对照评议内容,认真查找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梳理,提出初步整改措施,写出政风行风建设自查报告并交市纠风办,市纠风办将随机抽样基层站所进行明察暗访。同时,要充分运用“民生在线”和“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收集问题和意见建议。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处理和“政风行风热线”中群众的呼声,限期进行答复,限期解决问题。

(三)评议整改阶段(2011年7—8月,2012年7—8月)

1、选聘评议代表。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要按照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有时间履行工作责任;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敢讲真话,客观公正反映情况的要求,选聘不少于30人的评议代表,其中服务对象占50%,政风行风监督员

和社会各界人士(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主、乡村干部、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等)各占25%。评议代表要建立台账并报市纠风办备案。

2、开展面对面评议活动。市纠风办、各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要针对调查中发现或者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具体问题,确定评议主题,分别组织1—2场基层站(所、队)与评议代表的面对面评议活动。评议活动可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评议活动要集中评议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3、积极进行整改。基层站(所、队)要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抓好每一个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本站(所、队)的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报告和公开整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纠风办、主管部门要督促基层站(所、队)对明察暗访、监督检查、面对面评议等发现的不正之风问题和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到位。

(四)民主测评阶段(2011年9月,2012年9月)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被评基层站所满意票得票率达90%以上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满意票达30%的为不合格等次,其余的为合格等次。

基层站(所、队)民主测评工作由各乡镇(街道)、主管部

门具体组织实施,市纠风办派员现场全程监督指导。参加测评的人员为全体评议代表。测评会议的主持人为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主管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会议程序为:①测评动员;②被评基层站所报告工作(应包含动员部署、自查自纠、评议整改等工作内容);③评议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④测评;⑤领导讲话。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0—12月,2012年10—12月)

10月上旬,各监督检查组对照评议单位提交的评议整改报告,认真检查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将评议基层站(所、队)工作情况及民主测评结果一并报市纠风办,市纠风办组织监督检查组人员抽查部门被评基层站(所、队)的工作落实情况,并汇总各督查小组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同时,组织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进行综合讲评,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六、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要作为年度考核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于评议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第一年评议不满意的基层站所要继续纳入第二年被评单位,并由纠风办会同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

谈话;对连续二年评议不合格单位,或对存在的问题有条件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基层站(所、队),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被评单位和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局、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优化效能办、市纠风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相关主管领导组成(名单见附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纪委纠风室(联系电话:83683083,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由市监察局副局长唐学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基层站(所、队)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民主评议工作作为推动基层单位党风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选配得力干部,提供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乡镇(街道)和行业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研究解决评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靠前指挥,加强组织指导。全市将成立监督检查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带队,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评议基层站(所、队)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

2、明确责任分工。市纠风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各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开展评议基层站(所、队)工作。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评议方案和落实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基层站(所、队)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3、用好评议载体。要充分发挥民生在线、政风行风热线和面对面评议等监督平台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馈,公开评议意见和结果。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创新评议载体,拓宽评议渠道,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4、严肃评议纪律。不准利用评议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各种吃请、收送礼品行为,严禁拉赞助、搞摊派。不准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市纠风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

关于印发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部署, 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科技工作,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2014~2015 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 做好落实工作。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 年2 月19 日2014~2015 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发挥科技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缓解资源环境约束,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支撑引领作用, 全面推进2014~2015 年节能减排科技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和形势

“十一五”期间, 国家把节能减排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对科技创新的需求,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 累计安排项目研发经费超过100 亿元, 有力地推进了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 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贡献率显著提升。

“十二五”以来,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凸显, 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节能减排的要求日益迫切。 与此同时, 国际上围绕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的博弈愈发激烈, 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 发达国家纷纷抢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未来发展制高点。 面临新的形势, 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也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部分高效节能减排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尚未完全掌握, 一些自主研发的节能环保装备性能和效率不高;二是技术集成不够, 装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 难以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三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 科技创新对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区域节能减排效果不显著;四是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配套政策不健全, 技术服务推广市场机制亟待完善。 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关键技术集成, 大规模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装备和新产品, 进一步依靠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思路。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国家能源安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战略需求为导向, 紧密围绕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典型区域节能减排科技需求, 攻克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 加大关键领域技术集成应用力度, 提升节能减排相关产业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大规模应用, 坚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提升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有效支撑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 基本原则。

1.科技引领, 协同推进。 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 强化节能减排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布局, 加强与各部门的统筹协调, 实现部省、部际协调联动。

2.突出重点, 持续支持。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 加大研发力度, 重点支持当前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所需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解决制约全局的瓶颈问题, 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

3.系统集成, 工程带动。 加强多学科、跨领域、全产业链的技术集成, 依托国家重大工程, 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 服务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4.创新机制, 政策引导。 创新节能减排科技工作推进机制和管理机制, 调动行业、区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积极性, 推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平台和服务平台, 培育区域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综合示范。

5.企业主体, 公众参与。 突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 加强指导和服务, 完善产业发展环境;继续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节能减排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科技意识与能力。

(三) 主要目标。

至2015 年末, 科技创新对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自主知识产权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体系初步形成, 节能减排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体系初步建立, 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形成规模效应。

1.突破共性和关键技术150 项, 相关关键设备能效提高10%以上, 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100 项。

2.在重点行业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300 项, 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示范工程100 项, 应用普及率提高30%。

3. 建设20 个国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具备技术创新、集成服务和产业化推广能力。

4. 形成节能减排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 个以上, 形成一批节能减排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 完善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 加快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围绕工业、能源、交通、农业、建筑、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节能减排和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需求, 加快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能源梯级利用、源头减量化、资源循环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突破交通运输工具的燃料利用效率、轻量化、尾气污染物削减等关键技术, 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小型分散污染物处理等技术研发, 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 推进再生资源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染能源化资源化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究。

专栏1 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工业领域重点突破超高效电机及电机控制系统、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 特种非晶电机和非晶电抗器、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重点工序能源资源减量化及废物循环利用、烧结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窑炉协同处置废物、有色冶金重金属减排与废物循环利用、绿色制造、冶炼固废有价元素协同提取、工业生物废物转化与燃气化利用等关键技术, 以及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装备关键部件和材料制备、物理储能和化学储能、高光效半导体照明材料、芯片、器件和光源产品等关键技术。

能源领域重点突破煤炭清洁高效加工及利用技术; 发展超高参数超超临界发电、 燃煤电站CO2 (二氧化碳) 减排与利用技术, 节能型循环流化床发电技术, 空冷机组、IGCC发电系统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 辅机节能技术;发展工业过程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锅炉余热利用及燃煤污染物控制技术;开发降低输配电网损技术;发展公共机构耗能设备节能及大型数据中心冷却节能技术。

交通领域重点突破车用能量型动力电池产业化技术瓶颈, 攻克轨道交通列车再生能量利用和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节能技术, 研究载运工具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高效通用航空器发动机技术和航空器轻量低阻技术, 发展节能船型及其关键装备技术。

农业领域重点突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物处理处置、低值和废弃农业生物质高效综合利用、 低成本可降解农用地膜生产技术、村镇生活污水污泥共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纤维素制备液体生物燃料等技术。

绿色建筑领域重点突破新型节能保温一体化结构体系、 围护结构与通风遮阳建筑一体化产品、高强钢筋性能优化及生产技术研究、高效新型玻璃及门窗幕墙产业化技术、新型建筑供暖与空调设备系统、新型冷热量输配系统、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利用技术、公共机构等建筑用能管理与节能优化技术、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技术、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与施工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

资源环境领域重点突破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资源开采、 选冶及综合利用等过程中 “三废”减排, 尾矿废渣回收利用, 绿色智能矿山,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燃煤电站CO2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 行业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 城市垃圾、工业固废等资源化利用、污染监测等技术及装备。

(二) 加强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研究编制与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政策、污染排放标准等有效衔接的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 支持编制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 重点筛选出一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 通过节能减排技术与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成果推介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同能源环境管理等多种形式,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鼓励地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技术推广机制和创新模式。

专栏2 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节能技术重点推广低温低电压电解铝、 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新型冷凝器、蒸发冷却高效换热器、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先进节能工业锅炉/窑炉技术、循环流化床技术、太阳能锅炉技术、新型通断供热计量装置节能技术、室内温湿度分控的新型空调系统、高效辐射制冷空调末端。 大型热轧带钢新一代超快速冷却技术、干法窑外分解技术、分布式冷热电联供技术等。

减排技术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煤炭锅炉技术、燃煤污染物一体化控制技术、 流化床污泥焚烧炉、烧结烟气复合污染物脱除技术和设备、餐厨垃圾预处理成套设备、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膜生物反应器、 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生物质基材料开发技术及设备、 船舶压载水处理装置、应急用多功能移动式高温固废处理设备、高效细颗粒物净化技术、中小工业锅炉烟气一体化净化装备、重金属脱除及回收装备、高效内燃机技术及排放控制技术、工业化保障型住宅设计与建造成套技术、 基于吸收式热泵的大温差集中供热技术、污水源热泵技术等。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着力推广废旧高分子材料再生利用技术与装备、 废物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废旧汽车大型拆解装备等。

(三) 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工程。

以示范工程为抓手, 促进节能减排协同控制技术的研发与示范, 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形成可复制的科技成果推广模式。 围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需求, 创新实施机制, 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 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区域, 提高节能减排关键产品或核心技术研发、 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 扶持一批研发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

专栏3 重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等领域的规模化推广示范, 结合青奥会等大型运动会和大型活动, 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项目。 继续推进“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 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示范工程针对电力、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 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系统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 建设“两型”企业关键技术示范工程, 大力实施智能电网综合集成示范项目、 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新一代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集成应用示范项目、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太阳能光热技术与传统技术的结合推广项目。

重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鼓励半导体照明、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等具有明确产业化前景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通过进一步深化实施“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金太阳” 示范工程等产业化示范工程,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通过技术创新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首都蓝天行动结合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需求, 加强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的集成示范应用, 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 开展以治理细颗粒物 (PM2.5) 为重点的技术创新示范项目, 实施烟气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 清洁生产工艺和绿色产品开发的综合示范, 以及高效燃煤工业锅炉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

区域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程针对资源能源特点突出、节能减排潜力空间较大的地区, 实施一批节能减排见效快、示范带动效应强、技术和产业集成度高的综合示范项目, 加快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工业废水综合利用、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燃煤工业锅炉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水泥行业脱硝、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汞等节能减排系统技术集成示范。 选择典型城市或工业园区,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集成应用, 并将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与本地区相关产业政策密切结合, 推动生态农业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循环型工业园区、 节能环保新兴产业园区的发展, 努力实现示范区域单位GDP (地区生产总值) 能耗、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 形成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区。

(四) 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加强节能减排条件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平台作用, 提升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 完善节能减排相关科技政策、措施和推进机制, 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 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 促进形成技术服务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产业环境, 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基地。

(五) 积极开展全民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组织研究开发全民节能减排科技行动系列宣传品, 开发基于互联网的全民节能减排科技教育工具。 建立完善全民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成果库及信息网, 开辟节能减排科技成果信息化服务的新途径。依托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星火密集区等科技示范平台, 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节能减排综合科技示范活动, 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统筹协调。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单位, 建立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机制, 通过部省会商、部际合作, 建立与节能减排重点地区的部省联动机制,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合作, 将节能减排科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明确具体任务, 加大支持力度, 落实配套措施,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创新实施机制。

组建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节能减排科技行动专家组, 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提供战略咨询。创新科研项目的遴选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 发挥行业部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服务平台、高校院所和相关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实现协同创新。 完善节能减排技术遴选标准, 筛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产业化前景好的重大技术成果, 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信息发布共享机制。 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机制中促进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构建节能减排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 推动节能减排技术集成、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深度融合与有机衔接。

(三) 拓展多元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 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纳入各类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社会资金, 通过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手段, 增加节能减排科技领域的资金投入。 加强财税、金融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财税激励机制研究, 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四) 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

抓好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科研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为重点, 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节能减排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加强地方节能减排科技队伍建设, 增强地方节能减排专业人员的科技能力。 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加大对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人才的奖励力度。

(五)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关于印发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8

豫公通〔2011〕317号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公安局:

现将《河南省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交通管理 春运 方案 抄送:公安部,本厅领导。

(存档4份

共印200份)

河南省公安厅 2011年12月23日印发

河南省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春运期间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1‟2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结合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加强道路管控和指挥疏导,强化源头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三个确保:确保2012年春运期间全省主要道路安全畅通,确保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公安厅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德周任指挥长,交警总队总队长张益民及高速总队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交警总队、高速总队班子成员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刘士彪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 机构,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月8日至2月16日

四、工作措施

(一)严管通行秩序。

1、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1月3日,全面启动省际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严查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巡逻管控。以春运交通主要流出和流入地为重点地区,以连接京广澳、连霍等主要高速公路和连接106、107、207、209、310、311等主干公路、主要交通流量集散区域的路段为重点路段,加强巡逻管控;以春节前返程高峰和春节后回程高峰为重点时段,切实加大警力投入,严格通行秩序管理。

3、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在客运车辆上标明等措施,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接受群众举报;实行每周一次的便衣跟车检查制度,发挥物建信息员的作用,收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强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落实。

4、开展统一行动。每月1日、9日、18日、25日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日,严查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重特 大道路交通事故。农村地区要协调派出所、农机监理部门,发动农村自治组织劝阻、纠正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城市地区要以酒后驾驶、校车超员为重点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巩固工作战果。

5、加强协作配合。依托区域警务协作机制,相邻交警大、中队以及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实行联勤联动,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

6、加大对客运企业相关负责人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所属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1、动员各部门参与。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地继续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会同安监、交通、农机、工商、教育等部门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2、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农用车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民群众持续进行宣传教育。

3、发挥农村派出所作用。按照《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豫公通„2007‟27号)文件精神,发挥农村派出所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切实维护县乡道路交通秩序。会同农机部门对农用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采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大路面管 控力度,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要加强对运送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对于安全防护不到位、证件不齐全的,要移送安监、治安部门处理。

4、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春节期间本地集市交易、庙会及群众探亲访友的特点规律,各地适时开展以查处城乡公交、短途客车交通违法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集中统一行动,巩固整治效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加强源头管理。

1、强化清理排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开始前深入客运企业对所有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及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公路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排查,对客运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会同安监、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客货运车特别是挂靠客车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一整改,不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一律取消参运资格;加强学生、农民工包车和自驾车队返乡管理,主动到学校、用工单位开展摸底排查,教育假期出行学生、返乡群众不坐超员车和非客运车。

2、强化危险路段整治。会同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在春运前排查辖区易结冰、团雾多发、安全设施不全等危险路段,提请政府通过增设提示牌、增加警示灯、施划减速线、铺撒砂石等措施,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3、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加强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动态实时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4、开展网上巡查。依托源头化管理台账,组织专人开展网上巡查执法。县(市)交警大队、各省辖市城区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每周进行一遍网上车辆违法行为巡查,各地市交警支队每半月巡查一次。对违法未处理和记满12分的,要及时督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所属企业,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要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

5、落实抄告制度。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转递抄告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11‟227号)的要求,严格落实“三个指定”(指定领导负责、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指定专人落实),对发现的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抄告所属企业,该追究主体责任的,要及时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四)加强交通应急管理。

1、加强协调沟通。各地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获取恶劣天气预报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积极协调路政、道路养护等部门,在坡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备足融雪剂、盐、沙石等物资和铲雪除冰设备、装备。

2、及时启动预案。出现冰雪、雾霾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时,各地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各支队统一调度、靠前指挥,通过警车带道、压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通行、分流绕行等措施,确保干线高速公路、国省道安全畅通。出现道路结冰车辆无法通行的情况时,按照先省际干线、后省内道路的原则,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铲冰除雪,必要时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发动公路沿线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铲冰除雪工作。

3、做好交通分流。因路面结冰、大雾能见度低、交通事故等确需临时封闭高速公路的,必须由支队报请总队决定并提前通知邻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分流绕行工作。

(五)做好宣传服务。

1、举行启动日活动。1月8日为全省春运启动日。各地以“安全出行,平安春运”为主题,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定期发布道路通行信息,提示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

2、突出宣传重点。春运期间各地以“拒绝三超一疲劳”、春节期间要以“拒绝酒驾”为重点,每周确定一个宣传主题,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宣传。针对春节期间自驾出游增多的特点,借助广播、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广泛介绍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提高自驾出行人员安全意识。

3、开展春运服务。各地依托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点,结合实际为过往驾驶人和群众提供指路、饮水、休息和交通违 法查询等服务。遇有恶劣天气造成车辆和人员滞留路面时,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救助。遇有冰雪等天气时,按照优先保障煤电油运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通行的原则,必要时通过警车带道护送措施,引导上述车辆有序、快速、安全通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返乡高峰将会提前到来,学生流、探亲流、农民工流易形成叠加,人流、车流、物流高度集中,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各地切实提高对春运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加强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春运期间,省厅将实行领导承包地市的做法,各地也要实行支队包大队、大队包中队、中队包路段的3级承包督导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规范执法,服务群众。要按照廉洁公正执法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要规范用语,以平和的态度向驾驶人讲法律、讲危害,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各支队利用设置的服务站和执勤点,提高检查效率,减少客运车辆等待时间,避免客运车辆重复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服务站设置休息点,配备常用药品、饮水机,协调机动车修理单位设置维修点,尽最大可能为过往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三)加强防护,安全执勤。各地认真落实《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民警安全防护教育,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为一线民警配齐防护装备,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有关措施,帮助民警解决实际困难,使民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春运工作。执勤过程中,民警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在拦截、检查车辆时,要选择安全的地点,采取可靠的检查方式,确保不发生民警伤亡事件。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春运期间,省厅将派出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地春运工作开展情况,并落实奖惩措施,强力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也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领导分包制度,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督导,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春运期间,各地要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备勤,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堵塞或恶劣气候条件下采取交通管制措施,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重要、突发情况要随时上报。各省辖市交警支队于2012年1月4日前,上报《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情况报表》(附件1);于1月8日16时前上报本地春运启动日活动情况;2012年1月9日至2月17日,各支队每周一上午11时前,上报前周工作情况(小结)及春运工作统计周报表(附件2);厅高速总队、信阳市交警支队于2012年1月9日起,按要求每周一上午11时前上报春运期间主干道路流量表(附件2),京港澳高速豫鄂界流量由高 速总队直接报部局;2月14日11时前上报春运交通管理工作总结。通过FTP上报到总队“2012年春运交通管理”文件夹内。

附件:

1、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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