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考勤及休假相关制度

2024-04-17

公司关于考勤及休假相关制度(共10篇)

公司关于考勤及休假相关制度 篇1

为了保障员工合法的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每个考勤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即每月第一天至当月最后一天。公司员工上班期间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违反规定将予以书面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公司所有考勤休假工作,包括签到、请假、休假、值(加)班和外出登记(含出差)等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记录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及考核的依据之一。

一、作息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3:30 下午13:30--18:30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调整作息时间。除特殊情况外午餐不得超出午休的时间范围。

二、考勤

公司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未按公司规定时间签到视为缺勤,缺勤将按相关规定扣除工资。

1.除免计迟到的事项以外:

① 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10%;

②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含)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 ③ 迟到60分钟以上的计为旷工半日,扣发日工资的100%;

月度内有三次10分钟(含)以内的迟到,不计入迟到。因特殊天气(大雪、大雨、大雾)影响造成迟到的酌情处理。每一考勤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以上者,一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40次或经常迟到,经书面通知仍不予改正者,予以辞退,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员工没有与考勤员说明,因公务不能到岗打卡,或未到时间提前离岗者,计为迟到或早退。

3.员工因外出执行公务而无法打卡,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签字。员工出差或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出差及请假时间可不打卡。

4.每月3次以内无故未打卡记录必须在当天填写《未打卡登记表》并报部门经理审批,每月不得无故超出3次未打卡,超出次数按每次扣罚100元。

三、加班

员工应尽量在上班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任务,避免延时加班。由于特殊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需要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时工作或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作加班。员工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不认定为加班。

工作日加班时间 19:30――22:30(特殊情况例外)周末加班时间

上午

10:00――12:30 下午

13:30――18:00 1.如果遇到临时加班情况,需经上级领导口头批准,两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并逐级审批。未批准的加班申请,不视作加班。

2.员工加班,需打加班卡,登记开始加班及结束加班的时间,方便人力资源部计算加班。加班以每60分钟为一个计算单位。

3.员工加班,可以安排调休。加班调休,需填写《请假申请单》,按请假手续逐级批复,倒休假期需要在加班之日起一个月内休完。

4.部门50%以上员工集体加班需总经理审批。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5.工作日加班22:00之后00:00之前,允许员工第二天10:00前上班。员工工作到00:00之后,允许员工第二天下午1:00前上班。

四、请假

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凡来不及到公司请假,需用电话通知主管领导,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不到岗且事后不补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最小单位为0.5天,请假当天不享受补贴。

(一)请假规定

1.事假:正式员工每月请事假原则上不应超过2天,试用期、实习期内的员工,每月请事假原则上不应超过1天,如试用期请假超过5天试用期将顺延。事假可用加班天数冲抵。转正后可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事假或病假,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带薪假当年享受,不累计入下一年。

2.法定节假日:由国务院规定的公共节假日,均为带薪假日。

3.带薪年休假: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以入职日起计算),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龄满1年不满5年者,可休假5天;工龄满5年以上者,每多一年增加一天;最长可享受年休假20天。年休假需要在当年自然内休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可以一次集中使用,也可分期使用;年假的安排由员工与部门主管领导协商;请年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本规定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4.病假:病假必须在当天上班之前告知部门经理或主管,如病假连续3天(含)以上的病假须附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病假期间停发相关补助,病假30天(含)以内按下列标准执行:月累计5天(含)以内,按日工资60%发给;月累计5天(不含)以上,30天(含)以内,按日工资50%发给;病假连续超过30天(不含)以上,按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的80%发给。

5.工伤假:工伤假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鉴定,并经市劳动安全部门批准,按国家有关工伤规定办理。

6.婚假:请婚假需要提前两周填写《请假单》并获得部门主管审批后向人事部门提交请假单及相关结婚证件。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女性23岁以上,男性25岁以上晚婚者,增加7天,假期为10个日历日,需一次性连续休完,薪资照发。

7.丧假:直系亲属丧亡者,给予丧假3天(不包括路途时间,但路途时间最长不超过2天);非直系亲属,如兄弟姐妹丧亡者,可申请一天丧假,薪资照发,丧假须一次休完。申请丧假需死亡证明或丧葬证明。

8.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可享受15天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注:产假98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产假时间按日历日计算。一般是产前连续日历日15天,产后连续日历日83天,产假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使用。男性员工,配偶分娩给予陪产假3日。

请产假必须附出生证明或户籍登记资料,流产者需附医生诊断书。9.产检假:

员工在医院建档后至怀孕28周,每月检查一次;28周至36周,每两周检查一次;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每次检查时间均为半天。10.哺乳假: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哺乳期间,每天可以享受1个小时的带薪哺乳假,当天享受。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二)假期的审批权限

1.事假批准权限,部门经理以下人员请事假1天以内报部门经理签字,1天以上的报主管副总签字,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2.病假批准权限,病假1天以内的报部门经理签字,1天以上的报主管副总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请其他假期的员工,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签字,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4.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各类假期的请假,须报主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存档。

五、旷工

旷工扣除双倍工资。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予以辞退,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旷工包括:

1.事先未办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者; 2.各种假若逾期未续假者; 3.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 4.未走正常请假审批程序者; 5.使用无效假条者。

六、脱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睡觉,或者上班期间看视频、玩游戏等非工作内容;脱岗一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脱岗或睡岗一年内累计超过5次以上者,公司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关于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篇2

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规范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考勤记录作为个人薪酬及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之一。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3.工作时间

3.1.集团及各公司结合自身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作息时间,经所在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综合部备案。

3.2.根据特殊情况或工作实际需要,集团及各公司上下班时间会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动,以各公司发文为准。

3.3.集团及各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的常规工作时间,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集团综合部备案。4.考勤管理 4.1.考勤方式

为了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为公司的考勤提供直接依据,公司上下班需实行书面签到、卡片打卡制、指纹考勤等。

4.2.除下列人员外,集团及各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时间打卡: 4.2.1.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4.2.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表》(附表1)经上级领导书面批准者。4.2.3.因故请假须填写《请假单》(附表2)经领导书面批准者。4.3.考勤流程

4.3.1.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卡机故障不能打卡或因公外出不能赶回公司打卡,须最晚于次日返岗后由本人填写《考勤说明》(附表3)经直接上级签字,报所在公司综合部核实并备案。

4.3.2.各部门、各岗位的员工因事外出,须取得部门负责人核准,除按公司规定统一进行打卡外,还必须填写《公出单》(附表4)注明去向地点、事由、返回时间等事项。否则,以旷职论处。(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的特定岗位人员无须填写《公出单》)

4.3.3.请假程序及注意事项

4.3.3.1.休假以不影响公司工作为原则,由请假者在拟休假前(事假3天以内者须提前2天申请;超过3天者须提前3天申请)填写《请假单》(附表2)并填写职务代理人,将工作暂时移交代理人,呈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

4.3.3.2.员工在休假前须将手头工作完成或做交接,如因休假造成工作上的延误,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内部做出处罚。

4.3.3.3.若工伤假、病假及丧假等紧急事故不能呈报审核时,须在上班后一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综合部提出口头申请,说明请假理由及时限,在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后三日内补办手续,并报综合部备案。

4.3.3.4.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2天(含)以内须由主管副总审批;请假超过2天还须集团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请假单》签批后,须报综合部负责人签字备案后方为有效。

4.3.3.5.休假完毕报到的当日须到综合部办理销假登记。

4.3.4.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时,须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5),由主管副总/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事后调休;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不计加班。

4.3.5.调休时间不得累计,六个月内有效;调休时需填写《请假单》,销假时需一并出示《加班申请表》抵销请假。

4.3.6.考勤时间为当月1号到当月最后一天。员工考勤由综合部统一记录保管,每月最后一天统计汇总当月考勤情况,并上报薪酬、绩效负责人。

4.4.迟到、早退和旷工:

4.4.1.迟到:上班时间之后30分钟之内,出勤签到为迟到,罚款20元/次; 4.4.2.早退:下班时间之前30分钟之内,非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早退1次罚款20元/次;

4.4.3.旷工:

4.4.3.1以下情况均视为旷工:

4.4.3.1.1.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缺勤、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上至4小时内(含)按旷工半天论处,8小时以下按旷工一天论处;

4.4.3.1.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均在30分钟以内)3次未打卡/签到,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4.4.3.1.3.员工上、下班均需本人签到,严禁代打卡/签到,一经发现代打卡/签到双方均按旷工半天处理。

4.4.3.1.4.未经准假擅自离岗、假期/续假逾期未获批准的均按旷工处理。4.4.3.1.5.经批准休病假,但在销假时未能提供有关证明的。4.4.3.2.旷工一天者扣罚两日工资。4.4.3.3.当月有旷工记录者,绩效为零。

4.4.3.4.试用期内累计或连续旷工达到1天者,转正员工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者,除上述处罚外,将视同自动离职。

5.休假类型: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年休假、工伤假、探亲假、丧假; 5.1.事假:员工因处理私人事务不能正常工作而需请假,视为事假。5.1.1.凡请假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按半日事假计算。5.1.2.月内事假超过3天,当月绩效为零;

5.1.3.员工连续事假超过15天时,公司将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有权不保留其原工作岗位,待其事假后复职重新安排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

5.1.4.事假日不计工资,事假扣款:事假扣款额=(当月基本工资/30)*事假天数 5.2.病假: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须请病假。5.2.1.员工的病假医疗期最多暂定为10天/次。

5.2.1.1.月内第一次病假且1日(含)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5.2.1.2.病假一次连续在1日以上3日(含)以内的,应有医院的相关病假证明; 5.2.1.3.病假一次连续在3日以上的,须提供县市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 5.2.1.4.月内病假累计超过3日,当月绩效为零;

5.2.1.5.月内病假累计超过3日无医院病假证明,超出天数按照事假处理;月内病假累计超过10日有医院病假证明,超出天数按照事假处理;

5.2.1.6.病假含公假和公休,病假天数一次性超过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一个月,须办理停薪留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5.2.2.月内病假10天(含)以内者将按以下标准扣款:

病假扣款额=(当月基本工资/30)*病假天数*60%;

5.3.婚假:凡是符合《婚姻法》规定已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登记证的转正职工,可申请婚假。

5.3.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休假规定。

5.3.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1-3天路程假; 5.3.3.请婚假时需出具结婚证,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且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服务于公司;

5.3.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3.5.转正员工可享受带薪(含绩效)婚假,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须一次性修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5.3.6.婚假应提前7天申请,由集团综合部负责复核后,经集团总经理审批有效。5.4.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转正的在职女员工分娩、流产或是男性员工妻子

分娩,可享受产假。

5.4.1.女员工可享受生育产假6个月(含晚婚晚育、难产、哺乳期);符合晚婚晚育者,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15天。

5.4.1.1.产假补助:司龄满1年以上的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享受6个月的产假补助,产假补助逐月领取,无绩效工资。集团、各公司产假补助可根据所在公司实际情况设定发放标准,不得超出对应司龄的补助标准。

5.4.1.1.1.司龄满1年不满3年者,产假补助标准:岗位基本工资*30% 5.4.1.1.2.司龄满3年(含)以上者,产假补助标准:岗位基本工资*60% 5.4.1.2.男员工护理假基本工资照发,无绩效工资。

5.4.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流产期间薪资发放标准:(月基本工资/30)*60%*假期天数,无绩效工资。

5.4.3.在公司任职期间,已婚女员工第一次因意外怀孕需做计划生育手术的,根据医院证明,可给予7天的带薪(含绩效)假期,其它均以病假论处。

5.4.4.产假休假规定:

5.4.4.1.女员工请产假时,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准生证、出生证; 5.4.4.2.请护理假时,男员工需提供女方(配偶)单位出具的护理证明、医院相关证明;

5.4.4.3.除工作原因须返岗外,护理假应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5.4.4.4.产假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除工作原因须返岗外,需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5.4.4.5.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事假规定处理。

5.4.4.6.凡无生育指标的员工,产假均按事假对待。

5.4.5.产假期间,公司将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有权不保留其原工作岗位,待其产假

后复职重新安排工作。

5.5.年休假:在公司司龄满1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年休假的时间为5天;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为10天;满15年及以上的员工为15天。5.5.1.公休假及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

5.5.2.集团及各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在职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做跨安排。

5.5.3.员工请事假,先以年假抵充,抵充不完的部分可休年假; 5.5.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5.5.4.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0天以上的; 5.5.4.2.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 5.5.4.3.累计工作满15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50天以上的; 5.5.4.4.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 5.5.4.5.请事假累计达15天以上者。

5.6.工伤假:员工因公而致伤害/疾病/残疾,其治疗修养期间给予工伤假。5.6.1.依劳动保险条例办理申请工伤给付者,如未参加医疗保险或发生差额时,由公司补齐或补足。

5.6.2.员工须持公司指定医院或参加医疗保险的医院证明,报部门负责人核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期限以诊断书载明日期为准。

5.6.3.工伤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

5.7.探亲假:司龄满一年的公司外派至省外的员工或是公司聘请的家在省外的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可享受探亲假。

5.7.1.根据国家铁道部统一里程计算到市级城市的方法,距离所在坐班城市在1600公里以下(含),享受9天/年探亲假;1600公里以上,享受13天/年探亲假。

5.7.2.探亲假为带薪休假,无绩效工资。

5.7.3.探亲假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须一次性修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5.7.4.在一个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5.8.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申请带薪丧假。5.8.1.假期为3天,不含公休、法定节假日; 5.8.2.丧假,自亲属去世之日起10内有效;

5.8.3.异地奔丧可视路程远近,给予1-3天的路程假,假期内薪资照发。6.附则

6.1.以上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适用于宁夏**集团及集团管理架构内各公司。6.2.本办法由集团综合部负责解释。文件中所出现集团综合部含集团综合部派出部门及个人;各公司综合部包括各公司承担综合部权责的其他代管部门或个人。

6.3.各公司现行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于本办法不符者,依本办法执行。6.4.集团综合部负责本办法的修订及完善,最终将列入《制度汇编》或《员工手册》,供集团所有部门及人员学习使用。

公司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篇3

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

1、办公室人员(上午8:00—下午17:30);

2、生产工作人员(上午8:00—下午18:00)

3、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加班的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五分钟之内未到岗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迟到5-30分钟之内的扣25元/次,超过30分钟的扣50元/次;迟到超过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工一天扣除3天平均工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过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超过2天(含2天以上者),辞退。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员工请假少于2天(不包含2天)经由车间主管审批,部门经理签字方可生效。请假超过2天-5天(含2天)经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超过5天的,需总经理批准,未经相应部门领导批准的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归档。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提前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四、请假、休假申请规定:

1、请假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2)、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需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紧急情况,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④特殊情况需报公司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2、休假 4)、婚嫁

工龄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休假。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办公室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 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办公室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

五、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主管领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假者,可发给加班费,加班费发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

****年**月**日起试行。

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篇4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早上:(夏季80:30、冬季9:00)—12:00;午休:12:00-1:

00;下午:1:00-18:00

1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工作人员可在周二至周五之间根据部门人员安排一天休息,并上报公司行政部报备,若临时有事需要调整休息时间必须事先填写调休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如无批准不予以安排调休。

二.考勤打卡

1)公司员工必须上、下班在指纹机处打卡签到(打卡时间:9:00,12:00,13:00,18:00)每天四次。

2)新员工入职3日后即需输入指纹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记打卡均视为未打卡。

4)因手指受伤等特殊情况导致指纹机无法识别,需当时与行政部文员确认,到行政部填写《手工签到单》否则视为未打卡。

5)因临时性工作外出无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供《员工未打卡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递交行政部,否则月底核查考勤记录时视为未打卡。

6)上述记录请按时申报,逾期不予补办手续。未打卡者经调查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罚,其他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并未请假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而未请假者视为早退。

1)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为10元/次。

2)每月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第一次按罚款10元/次处理,第二次处理则为20元,第三次罚款为40元,第五次罚款位80元,第六次罚款为160元,依此类推。

3)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次旷工按100元/次罚款

4)由于公事推迟上班而未提前经主管同意者,按迟到论。

5)月累计超过5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计迟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优秀评选资格,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回公司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

矿工。

四.擅自离岗、旷工

工作时间内,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内视为擅自离岗,到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未请假超过1小时以上,及工作期间未请假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为旷工。

1)擅自离岗按20元罚款予以处罚。

2)月度旷工两次扣罚当月工资10%。

3)月度旷工三次扣罚当月工资20%。并取消公司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4)月度旷工四次以上除名并扣除当月工资。

五.外出管理

1)员工因公外出时,应获部门经理批准并在前台《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返回后注明返回时间。未签外出者按事假处理,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外出抽查,如发生人员外出但未进行外出登记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六.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

1)病假请假应在上班前60分钟前办理(可电话通知形式),否则一律按非事先申请事假处理:因突发急病不能执行此标准,请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

2)请病假两日(不含两日)以上者,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并提供病例,化验单,缴费凭证等。

3)病(事)假请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请,不得委托其他同事转告,否则视同未请假。

4)病假最长期限40天,超出此标准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 天)需出示区以上医院证明。

6)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7天,予以辞退。

7)连续病假期间如遇休息日,则休息日、节假日算为病假天数。

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术、酗酒、打架斗殴及违法、恶劣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类情况按事假处理。

9)病假在销假时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实。以旷工论处。

10)病假为有薪假,但不发放全勤奖金。

七.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实、充分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直接领导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暂缓准假。

2)事假不跨越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3)事假必须事前提交请假申请。

4)员工请假2天以内事假(含2天),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 ;请3-7天事假需提前2天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核准后报行政部审批;请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3天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5)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请假申请及请假要求与工作相冲突时,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长期限7天,重要及特殊情况最长10天,超出此标准将自动离职处理。

7)事假为无薪假。扣款为当月基本工资/当月理应出勤天数*请事假天数

8)未事先申请而休事假,按双倍扣罚薪资。

八.法定假期

按相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视公司业务状况进行节假日正常上班,假后安排补休。

九.婚假

本人结婚

1)公司给予法定初婚员工15天带薪婚假;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

2)婚假须于员工结婚当年享受,逾期作废。如遇10月份后结婚可推至次年

3月前休完假期。须附结婚证书复印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十.产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基本产假4个月,即120天(产前45天,产后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给假10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给假15天。

3)产假期间可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带薪假期;此薪资于休假返回后,连同上班的第一个月薪资共同发放。

4)上述日历天数包括节假日。员工休产假必须提前三周填写“请假申请表”,附社区级以上医院确定的分娩预产期证明,经主管批准后送行政部生效。

十二.丧假

直系亲属逝世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请7个工作日的带薪丧假

3)申请丧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复印件,经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审批生效。

十三.哺乳期

1)产后1年以后,每天给假2小时。

2)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具体时间由部门经理具体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证明, 主管证明

十四.工伤假

因执行公务受伤,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1)员工因工负伤,最多可享受40天工伤假(视伤情而定);需休假员工提供医疗证明后,由行政部审批具体休假天数,超出天数按病假办理。

2)工伤假期间,公司支付基本工资。

3)申请工伤假应在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并有2个以上公司人员书面证明。

4)因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不享受工伤休假。

十五.休假相关程序

1)填报:员工应休假前按相关规定填写《休假申请表》。

2)审批:休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核员工假期类别及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行政部、总经理签批

3)请假审批权限:请假1至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直接审批,交到行政处备案;请假3至7天,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审批,交到人事部备案;请假7天以上,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行政部审批,交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行政部备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断或未休,在本月内可调休,逾期作废。

5)季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取消公司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及调薪资格。

6)假期完毕,员工须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销假,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间以事假计。公司员工假期完毕销假以实际到岗签到为准。

十六.其他事项

1)当月除规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员可享受200元満勤奖。

2)为了有个良好的工作平台,任何时间不得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网络聊天等(违反上述制度,给予每次20元处罚。)。如因以上行为造成公司电脑瘫痪或文件丢失,责任人承担一切损失。上班时间睡觉者第一次罚款20,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开除并不发放当月工资、押金及提成。

3)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司考勤相关文件作废。

4)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5)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贵州嘉百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红果分公司)

公司关于考勤及休假相关制度 篇5

实施意见(试行)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遵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城管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各类假期规定

严格各类假期管理。工作人员因私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出勤的,在请假前,事先持书面请假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执行。

1、病假。在办理病假手续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有关情况,事后应有相关医院病假证明,由领导审核,交局办备案。

(1)不限工作年限,病假2个月以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2)工作年限不满10年,第3个月起发绩效工资90%,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70%。

(3)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6个月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80%。

绩效工资:年底财务室所核算的工资。

2、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与哺乳假。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领导负责审批,交局办备案。

(1)婚假:本人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期20天(男满25周岁初婚、女满23周岁初婚)。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假期3天;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3天。

(3)探亲假: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 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 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工作满1年,与配偶、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工作人员。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两年一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四年1次,20天。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两年1次60天。探亲假期间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4)产假: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本人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假期2个半月,休假期间发本人绩效工资的80%。单胎顺产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多胎,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24足岁以上)女方增加产假30天(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给假3天)。发本人全额绩 效工资。

(5)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期间发本人发绩效工资80%。

3、事假。工作人员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处理,在这些假期外办理私事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否则,作旷工处理,扣发本人绩效工资。

(1)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超过天数发本人绩效工资50%(按天计算)。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超过天数发本人绩效工资10%。(4)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扣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4、公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公休假应于当年使用,休假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需提前一星期申报,并报领导同意后送党局办备案。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者,需写明原因,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可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休年休假天数-已休年休假天数-事假天数-单位已安排因个人原因不休假天数),职工个人全年工资收入金额(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261×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享受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享受年休假15天。(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第一、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第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审批权限

工作人员除病假外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1-2天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半天天的由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正、副职请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假条交局办备案。

三、考勤要求

1、城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科室应落实专人做好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考勤记录,以(股)室为单位每月汇总一次,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按月交局办备案,并进行集中公示。

3、因公外出不能及时作出考勤的,需向领导说明情况,并及时补办有关考勤记录手续。

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为切实规范执行各类假期规定,加强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的假期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勤考核等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和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对各类假期的审核和审批手续。要加强宣传,让全体工作人员知晓各项制度,了解内容,吃透精神,掌握规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考勤记录,严格执行好各类假期的相关规定。

五、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2014年 月城管局考勤记录情况表; 2、2014年 月城管局考勤汇总表;

3、各类假期有关规定及对照表;

4、请假条(样式供参考)。

万源市城市管理局

2014年1月1日

请 假 条

局党组、行政:

姓名:

原因,请

天,请假时间从

日至

日。

请假人:

股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年**月**日

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 篇6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高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实行标准工作时,具体为: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第二条

迟到、早退

1、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2、处罚:

当日迟到早退者,从工资收入中扣除2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从第三次起每次扣款50元。

第三条

旷工

1、凡未经批准或假满未续而擅自不到岗、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旷工;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处罚:

经济处罚:按旷工时间扣发工资收入。旷工半天扣减半天工资收入,旷工1天扣1天的的工资收入,以此类推。

‚行政处罚:每旷工一次或一天,记行政处分一次,综合部将形成书面记录于该员工人事档案,处分结果运用于员工绩效考核管理。

ƒ旷工连续5天或内累计达10天及以上视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条

考勤管理规定

1、综合部为公司考勤管理部门,各部门要配合做好本部门人员考勤管理工作。

2、忘打卡一次按迟到一次处理,以此类推。忘打卡的前提是能证明本人已正常出勤,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批的《未参加考勤说明》(见附件);若无法提供,按旷工处理。

3、出差回公司三天内需把《出差申请单》复印件提交到综合部进行考勤核销登记,以免影响当月的考勤考核。若三天内未填进行核销登记,按旷工处理。

4、临时外出管理规定:

员工外出前需向部门负责人请示,部门经理及以上者外出前需向分管领导请示,并在外出登记本上登记备查。

建议新增:

5、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须按照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打卡签到签退,值班人员享受误餐补助,具体标准参照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执行,按月制表、核算、发放,并建档存档。

第五条

假别管理规定

(一)假期类别

1、事假:

⑴事假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临时外出超过2个小时的视为半天事假;

⑵员工因事不能上班,需请事假,事假请假手续按本制度请假权限流程执行;

⑶事假为无薪假。事假要扣除当日收入,即事假天数*当月收入/21.75。每月事假超过3天者,停发当月奖金;

⑷一年内事假累计达10天以上者,发放年终效益奖的50%,累计达20天以上者,不发放年终效益奖;

⑸试用期员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

2、病假:

⑴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者,可申请病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条》(见附件);请病假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未履行请病假手续的人员视同旷工,按旷工管理规定执行。

⑵员工休病假须持医院出具的诊断休假证明,休假审批按本制度请假权限流程执行。(5天以上病假须出具三甲医院证明)

员工因病休假,绩效工资、年终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工龄的长短按以下比例发放:

工龄

不满2年

满2年不满4年

满4年不满6年

满6年不满8年

满8年以上

累计1个月以下的病假工资

60%

70%

80%

90%

100%

3、婚假

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假13天(含周六周日)。

⑵婚假至少提前一周申请,不可分次休假,但必须在结婚证领证之日起1年内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⑶婚假为有薪假。

4、丧假

⑴凡是与本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亡,可休丧假5天。

⑵丧假请假审批流程按照本制度的请假权限流程执行。

⑶丧假为有薪假。

5、产(陪产)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⑵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产假为158天(含周六周日)。

⑷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⑸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含周六周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42天(含周六周日)。

⑹男员工妻子生产,可请陪产假15天(含周六周日)。

⑺产(陪产)产假按照本制度的请假权限流程执行。

⑻产(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岗位工资发放,没有绩效工资。

⑼产假、陪产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请假审批权限按照本制度的请假权限流程执行。

6、带薪年假

⑴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期。

工龄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

‚工龄10年及以上不满20年以下的,年休假10天。

ƒ工龄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④连续休假中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天数。

⑤带薪年假不能跨使用,各部门负责人要合理安排本部门人员休假。

⑵年假为有薪假期。

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带薪年假:

旷工1天(含)以上

‚本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ƒ安全事故的肇事者

④调入公司和新进公司员工未在本司工作未满一年者

⑤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⑦累计工作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⑷请年休假照本制度的请假权限流程执行。

7、工伤假:

工伤假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员工因工作负伤,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确认,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签字,凭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伤假。员工因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哺乳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探亲假

⑴外地员工(本项目所在地之外省份)每2个月享受一次探亲假。

⑵探亲假为4天(含周日周六),公司报销往返路费(比照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⑶探亲假为带薪假,假期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⑷请探亲假审批流程按照本制度的请假权限流程执行。

10、请假权限流程

凡公司员工有病、有事或休假须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后将请假单交综合部考勤人员备案,办完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⑴员工请假

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

员工请假1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或授权委托负责人批准。

⑵部门经理请假

公司部门正副经理请假1天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⑶班子成员请假

公司班子成员请假,须报总经理或授权委托负责人审核批准;

⑷总经理请假,由综合部备案。

注:正常情况下请假必须逐级批准,但遇到紧急情况可打电话请假,待回公司后补办手续;较长请假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11、扣除各项补助的规定

所有各类假期都必须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各项补助。

12、工龄

本制度的工龄含义是指员工参加工作的年限。员工可凭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须有单位参保)证明参加工作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凭证报综合部备案,以便统计工龄,折算年假和病假工资的依据,若无法提供则按照进入公司时间统计工龄。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请假申请单

填表日期

所属部门

□事假

□病假

□丧假

□婚嫁

□产(陪)假

□年假

□工伤

□其他,注明:

请假日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

请假事由

部门意见

综合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未参加考勤说明

姓名

填表日期

所属部门

职位

未参加考勤日期

未参加考勤事由

部门意见

综合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XX项目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项目部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项目部员工须严格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上午7:3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五条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须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时、如实做好考勤登记。部门负责人负有考勤监督责任。

第六条 月度考勤时间为本月月初至月末。考勤员于每月月末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汇总表生成电子版,存档项目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 请假

第七条 员工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要提前请假,员工请事假超过2天(含2天)的,要认真履行有关手续:首先向项目部主管领导递交请假条,请假条中所说明的原因须情况属实;然后携签有领导准假批复的请假条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事假结束后,请假人要及时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综合办公室须严格按实考勤。考勤不实,当事人罚款10元。

第八条 分管领导外出须向主管领导请假;部门负责人外出须向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请假;员工外出半天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九条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申请并经批准。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员工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自行离职的以旷工论处。

第十条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私自外出的,罚款10元;私自外出超过1天(含1天)以上的,当事人须作出书面检查,罚款50元,并按旷工论处。

第四章 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 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休息时间,包括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中午用餐等所有的时间。

第一节 法定公休假

第十二条 法定节假日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第十三条 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节 年休假

第十四条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新进项目的大中专毕业生连续工龄满1年,从次年起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五条 员工享受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可顺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六条 年休假仅限员工本人使用。

第三节 事假

第十七条 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第十八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节 婚假

第十九条 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条 婚假标准:

(一)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初次结婚,女方满23周岁初次结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一条 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第二十二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节丧假

第二十三条 丧假标准:

(一)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

(二)员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2天丧假。

(三)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第二十四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六节 探亲假

第二十五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的亲属)、配偶不住在一起,可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六条 员工享受探亲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须经领导按权责核准,报项目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探亲假标准:

(一)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三)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二十八条 探亲假期间项目支付假期工资(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给予路程假,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跨作废。

第七节 病假

第三十条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给予病假。

第三十一条 员工连续病假6个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按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

第八节 生育假期

第三十二条 生育假期标准:

(一)产前假:妊娠7个月以上,给予每天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

(二)产假: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婴儿一周岁内,给予每天1小时授乳时间。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由本人申请,部门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第三十三条 产假期间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产或流产员工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不足部分由公司发放。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的80%。

第九节 工伤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第三十五条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员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则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者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项目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综合办公室。

XXXXXXXXXXXX项目部

员工考勤休假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勤目的 加强企业管理,维护工作秩序。2 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完整真实地记录员工的出勤休假信息。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时间、请休假、加班及职务代理等。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根据工作岗位以及工作性质不同,本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

第四条 标准工时制适用对象以及相关流程 适用对象:所有员工(总裁与副总裁除外)均执行标准工时制,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包括全日制员工以及非全日制员工。全日制员工实行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

第五条 全日制员工根据岗位不同作如下工作安排:

1具体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中午休息:12:00-14:00;下午:14:00-18:00.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安排上述某些特殊岗位自行调整工作时间,但以符合每周规定的工作时数为原则。

2人力资源部经理每天必须根据以上人员的出勤状况填写《考勤表》,《考勤表》里应清楚地注明每日的上班时间,月底由各被考勤员工签字确认。

第三章 加班加点规定

第六条 加班加点规定 原则上公司要求员工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 加点。因经营状况或突发事故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时,由部门领导作出安排,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加班加点,部门领导应严格将员工加班加点限制在国家法定加班加点时数以内。

3加班的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标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4 未完成本职工作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加点。

第四章 刷卡规定

第七条 刷卡规定

除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以外的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实行刷卡考勤制,所有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及加班点前后都要亲自刷卡地点刷卡。

第八条 迟到与早退

无特殊原因/事先未办相关手续,超过上班规定赶时间30分钟以内未到岗/上班未刷卡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离岗/下班为刷卡者,视为早退。

第九条 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3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1天不予发放当日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含3天),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未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员工未刷卡(如忘记刷卡),与当日填写说明,由部门领导签字,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 严禁代刷卡

严禁员工请人代刷卡或代他人刷卡,对初次代刷卡/请人代刷卡扣款50元,对再次代人刷卡/请人刷卡者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处理。

第五章 休假规定 第十一条 假别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司假别分为法定假日、事假、病假、丧假、公假、工伤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共十二种。

第十二条 法定节假日 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节当日)。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节当日)。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三条 请假流程

1、公司员工请假均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并按照第2款规定的流程提交请假申请由相应领导进行审批。

2、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人事主管审核;1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人事主管审核,分管副总裁批示;3天以上,5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人事主管审核,分管副总裁复核,总裁批示。

3、按照第2款规定获得批假后《审批表》应交人事部存档备案,否则请假不生效。

4、未依规定办理请假申请手续的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休假的一律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病假

1、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2、请病假需出具_____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证明(附病情报告、病历记录、发票单据及相关诊断证明资料),请假天数超过1日的应附医生开具的建议请假证明(若该证明为根据员工本人要求开具的而非根据病情需要开具的视则为瑕疵证明,公司有 权不予批假),否则不予核准病假,病假证明上签章有瑕疵不予核准病假。无以上病假证明的请假应事先按照请事假的流程提交请假申请。

3、因急病无法提前按照请假流程申请病假的,应于休假返岗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条第2款规定的全部病假证明材料。

4、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开除处理。

5、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按照基本工资的____%发放,公司保证病假期间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员工请病假天数超过法定医疗期____天时,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调岗,若员工仍因病不能到岗工作,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丧假

如员工的直系亲属亡故,可享有连续三个工作日的丧假,丧假期间工作照发。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十六条 公假 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休公假者,如征兵体检,凭有效证件办理。2 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总裁批准给予公假。

第十七条 工伤假

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至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人力资源部确认不能出勤者,由公司核定工伤假。工伤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经核实后,可以于事后补办手续。员工因工负伤的,工伤复发,经所在单位、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第十八条 婚假

员工婚假的执行按照当地相关法规执,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办理婚假程序如下: 1 婚假须提前____天书面申请,填写然后凭结婚证办理销假手续。所有的婚假申请手续须经部门主管统、人力资源部核准、签字以后方可生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十九条 产假 女性员工怀孕时符合当地相关法规规定条件时可享受____天(日历天数)带薪产假,当地相关法规有调整的按政府有关规定和政策予以调整。员工凭结婚证件复印件一张、小孩出生证明、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原件等享受产假待遇(带薪产假)。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生育不享受带薪产假,只按一般事假处理。4 没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哺乳假

女员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第二十一条 保育假

男性员工在其合法妻子生产时时,可享受____天的休假。

第二十二条 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并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假10天;20年以上的,带薪年假为15天。为不影响工作原则上带薪年假制允许拆分休假,以天为单位拆分。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合理安排,特殊情况需要主动休年假的,必须提前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人力资源部备案。带薪年假不累积,各用人部门必须于次年春节后安排员工休假完毕;若因特殊 原因在规定时段内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公司将按员工日工作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四条 假期计算单位 哺乳假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算。2 旷工、事假、年休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计算。3 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假以“天”为计算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以上规定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当地相关有效政策不符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当地相关有效政策执行。

考勤休假制度 篇9

考勤休假制度

文件编号:(总)字 2014 年第 1 号公示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标准和程序,加强工作纪律,使公司的考勤管理更加规范和统一,特制定本规定,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工作制度。上午08:00-12:00(4小时)下午14:00-18:00(4小时)作息时间另行调整的,以行政办的通知为准。

二、指纹打卡制度

1.指纹打卡是公司计算工资和考勤的依据,公司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制度,所有人员必须上下班打卡,每日2次。(即:8点前与18:00后); 2.考勤由行政办统一负责并最终核决;

3.上班未按时到岗或下班提前离岗(无论是因公还是因私)都必须打卡记录; 4.上班忘记打卡或因公外出未打卡,应于当日在行政办登记以便确认出勤;未登记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5.迟到的员工,应按照实际到岗时间打卡;

6.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由行政办负责采集打卡指纹;

7.公司所有的考勤核算截止日为每月最后一天,如有特殊情况,于月底前向行政办补充说明。

三、考勤扣罚 1.迟到:

⑴.凡未请假或未被批准公出而在规定上班时间(8:00)后打卡者视为迟到;考虑员工在上报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交通堵塞,交通工具故障等)而延迟到岗,因此当月迟到两次(含)以内,且未超过半小时者,无处罚,自第三次起,迟到或早退均按标准扣罚

注:迟到半小时以内20/次,迟到一小时以内50/次,早退20/次。

⑵.中午12:00—14:30为进餐及休息时间,14:30仍未到岗工作视为迟到。中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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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进行监督;

⑶.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五次给予警告一次,超过五次者每迟到早退一次给予警告一次,累计三次警告则给予记过,累计三次记过则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据劳动法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⑷.员工可通过行政办查询打卡记录,行政办不负责每次提醒。2.早退

⑴.凡未请假或未被批准公出而在规定下班时间(18:00)前打卡者视为早退;

3、旷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⑴.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离工作岗位者; ⑵.病假无医院诊断证明及事先未请假者; ⑶.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或不按补假程序补假者;

⑷.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1天,扣发2日工资; ⑸.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当月工资。

四、假期规定 1.请假申请

⑴.请假须提前申请,如遇突发事件,须在事发当日电话或短信告知相关领导审批,事后补假。事后补假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未补的,全部按照旷工处理; ⑵.各类请假,包括病假、婚假、产假等,员工应提供相关的证明;

⑶.根据公司的签字授权规定,任何请假必须经部门经理、总经理的事先批准。并将所批示假条报送行政办;

⑷.假如原计划休假日期有变动,必须按程序重新申请。2.法定假日

员工有权享受以下公众假期:

元 旦 1天; 春 节7天; 清明节3天; 劳动节3天; 端午节 3天; 中秋节 3天; 国庆节7天

员工在法定假日享有正常工资。(时间另行调整的,以行政办的通知为准)3.事假

⑴.事假需提前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办理请假手续,得到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申请的,应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部门负责人,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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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事假必须经部门经理、总经理的事先批准。无相应管理权级人员审批而自行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4.病假

⑴.病假是指因疾病或非工伤而产生的休假;

⑵.申请病假,须提前一天或当天通知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 ⑶.若为突发急症,须有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部门负责人,同时应于病愈上班当天销假,补办请假手续;

⑷.员工病假须提供运城市级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包括表明病情及建议病假期限的证明、化验单、病历、诊断报告、收费收据等。未有休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⑸.日常病假工资的扣除:工资/应出勤天数*病假天数*50%;

⑹.病假连续超过30天(含所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员工,视为长期病休,按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处理;

⑺.员工休病假如超过规定的医疗期,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⑻.员工病假两周以上,扣除绩效工资奖金、福利。5.婚假

⑴.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登记证的员工,可以申请婚假,享受婚假一次。假期3天,登记结婚日已在本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婚假申请时限为自结婚证书注明日期起一个月内有效,并一次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⑵.请婚假须提前一周填写申请表,并附结婚证明复印件一起向部门负责人、行政办、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核实批准后方可执行。婚假仅针对初婚设置; ⑶.婚假期间扣除奖金、福利。6.产假

⑴.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女职工怀孕生产,可申请带薪产假;

⑵.女职工产假90天(含公假及公休),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⑶.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的视为晚育。女员工可享受国家晚育奖励假30天。第二次或以上生育无晚育奖励假;

⑷.男职工入职1年月以后,如配偶生产,可申请不多于3个工作日的陪产假,须在婴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休完,不延期;

⑸.女职工从其产假后重新工作之日起至其子女满一周岁之日止,享有每天一次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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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的哺乳期,但不能折算成相应天数使用。无论何种方式,须根据实际情况经与部门负责人协商批准后方可执行;

⑹.任何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产、流产休假,将被视为事假处理。8.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公司将给予3个工作日的丧假;员工的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去世,给予2个工作日的丧假。丧假申请需提交相应死亡证明,可在休假结束一天内补办相应手续。9.工伤假

⑴.工伤假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发生的意外伤害,由此而产生的休假; ⑵.工伤假须经过当地相关医疗机构或劳动机构出具工伤证明;

⑶.员工如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按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⑷.工伤假期的长短应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决定。如果员工在工伤假后,经医院证明可以重新上岗而不返岗工作的,则按旷工处理。附 则

⑴.所有员工,休假期间必须留下有效的联络方式和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并且保持电话畅通,保证公司因突发事件或者需要跟员工本人联系时能够联系上员工,如果一旦造成无法联系到员工本人,公司将视结果给予一定处罚;

⑵.事假、病假、丧假的休假计算单位为一天,故员工不允许按小时申请休假; ⑶.凡无休假申请、或无通知、或请假返岗后不及时补请假申请单、或延期而不按时返岗工作、或任何欺骗行为均视为违规,以旷工处理。同时,给予相应警告; ⑷.如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当地政府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当时或当地规定执行。

五、加班规定

⑴.为保障公司员工正当的权益及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并严格执行加班制度。如确因经营和工作需要加班时,员工需提前申请(员工级别加班向部门主管申请,主管级别加班向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数据每月最后一天(节假日顺延下一工作日)统一由部门负责人报至行政办统计备案,数据纳入年休假;

⑵.加班时间以小时计算。累计4小时为半天,8小时为一天。加班小时数不能超过36小时/月。

⑶.以下情况不算加班:

①.因工作技能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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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的; ③.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④.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⑤.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如果必要,员工须加班工作,包括在周末或法定假日加班。员工加班工作必须事先得到主管的批准,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调休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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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自总经理批示后执行

编制部门:行政办

考勤休假制度讲解 篇10

部门:有限公司

发布人:超级用户

发布时间:2014-10-15

07:00

阅读记录

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考勤是公司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依据。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考勤管理。本部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分、子公司考勤管理由分子公司指定相应科室(办公室或综合科)负责。

第三条 考勤员职责:

(一)按公司作息时间、请假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考勤。

(二)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凭证。

(三)及时汇总上报考勤结果,并记入个人档案。

(四)每月5日汇总上个月考勤用于计算工资。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实行指模签到退。新聘员工一律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考勤。集团公司高管、分子公司经营班子、及其专职驾驶员由于工作需要可不执行指模签到(退)。

第五条 集团本部工作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周六、日公休。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30-17:30。

(二)每年6月1日—9月30日执行市政府公布的夏令工作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所属分子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上下班时间,并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 考勤记录

(一)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内签到者,按迟到论处。迟到1次扣当月绩效考评分1分。

(二)早退: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早退一次扣10元,扣当月绩效考评分1分。

(三)旷工:迟到30分钟以上、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出差、请假、外出手续的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10分。一年内连续超过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作解除合同处理。

(四)出差: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及其他活动的均属出差。

1、员工因公出差需事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经批准后交由考勤管理员保存。未办理出差手续,按旷工处理并不得报销差旅费。

2、审批权限。集团高管、分子公司班子成员、集团部门正副职出差,按照《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执行;其余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3、严格控制因公出差人数。凡一人能办的事,不得一人以上出差,一天能办的事,不得办一天以上。

4、因公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返回。出差期间不得中途逗

留,更不得绕道办私事,一经发现差旅费不得报支并作为旷工处理。

5、出差单一式两份,一份于出差前交考勤员,一份作为差旅费报销依据。

6、出差归来应及时报销差旅费。

(五)加班:加班指因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员工加班也需正常考勤,考勤记录和加班审批单是计发加班费的依据。

(六)请假休假:员工请假、休假,应办理请假休假手续,具体详见《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第七条 员工要遵守集团和所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事、病等原因必须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私自涂改或骗取各种假条的,经查出后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 公司 管理制度

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部门: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人:超级用户

发布时间:2014-10-15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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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

第一条 法定假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放假,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期间照常支付薪金。如遇国家临时调整,按国家假日办通知执行。

(二)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

青年节:28周岁以下员工放假半天(5月4日)。第二条 轮休假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优先安排轮休。轮休假一年内有效。

第三条 事假

(一)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请事假。

(二)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五天,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

(三)试用期员工遇有特殊情况需本人去处理,事假不超

五天。

第四条 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双方均在当地的,给假期3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给婚假7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婚假15天。

第五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给假5天。

第六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一)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怀孕流产的,享受以下产假:

(1)女员工怀孕后,可遵照医嘱定期产检,每次半天,一般不超过15次。请休产前检查假,须提供医院检查证明。

(2)生育产假12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女员工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女员工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4)妻子产假期间,男职工可给五日照顾假,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七日照顾假。

(5)女员工产假期满,如遇实际困难仍不能工作的,可申请带子女延长假,最多不超过一百八十天,由所在公司根据工作安排视情核准。

(二)计划生育假

员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依照下列规定休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十五天。

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三十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十五天。

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四十天。

第七条 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住院的,根据有效医院证明(提供有关住院材料)核给病假。

第八条 探亲假

(一)员工与配偶和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各部门结合生产和工作情况,按规定有计划的妥善安排员工探亲,新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二)假期长短

已婚:探父母 四年一次 20天;

探配偶 一年一次 30天;

未婚:探父母 一年一次 20天;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三)探亲假不包含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情况核给。

(四)员工结婚分居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五)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注意事项: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

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处理。

6、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七)员工与父母、配偶不论什么原因,累计团聚时间达到三十天或二十天的,员工当年或四年内不得再享受探亲假,可按规定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车旅费。

(八)两地分居夫妇双方都是公司员工,每年只能给予一方探亲一次。

(九)员工探亲假期间患病的,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十)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也不能累计使用。

第九条 带薪年休假

(一)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调入前已同调入单位买断工龄的不计工龄。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特殊情况只可跨1个年度安排。

第十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不能继续工作的,可请工伤假。工伤伤愈复工后,如因旧伤复发,不能继续工作的,可请工伤假。

第十一条 请假审批手续

(一)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若无特殊情况,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假必须事前请假,若因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并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三)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一天内(含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审

核、分管领导审批,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还须所在公司总经理(经理)审批。

3.所属分子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分管领导审批,部门副职应征得正职同意,请假三天以上还须所在公司总经理(经理)审批。

4.员工请假均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所属公司考勤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假期工资确定

(一)员工请事假,事假期间按本人加班工资标准扣发。

(二)员工请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享受正常福利待遇。

(三)女职工请带子女延长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额发放,享受正常福利待遇,不享受绩效工资。男员工请照顾假期间不扣工资。

(四)病假工资(也称疾病救济费)

员工请病假,发给全额岗位工资,享受正常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连续医疗期在6个月内的,工龄小于10年的,发给90%绩效工资,工龄大于等于10年的,发给100%绩效工资;

连续医疗期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龄小于10年的,发给70%绩效工资;工龄大于等于10年的,发给80%绩效工资;工龄大于等于20年的,发给90%绩效工资;工龄大于等于

30年的,发给100%绩效工资

(五)工伤假的假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三条 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均不能分期使用,也不能累计使用,假期中若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予扣除。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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