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建房审批

2024-04-25

居民建房审批(精选8篇)

居民建房审批 篇1

一、责任单位

街道城管办

二、责任人

城管办主任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四、审批条件

(一)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 1.原有房屋面积明显低于规定的限额标准,住房确有困难的。2.因旧城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3.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必须迁建的。

4.符合分户条件,确需另立门户而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居民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审批宅基地: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法定面积限额。

2.已有一处或一处以上宅基地,又不愿拆除的。

3.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再审批宅基地的。4.户口虽已合法迁入,但原籍宅基地尚未退还居民委员会的。5.私有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的。6.户口已迁出的。7.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居民建房宅基地使用面积限额:

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原则上控制在新建最高限额不超过125㎡,翻建不超过140㎡。

五、审批程序

1、建房户须向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分别由居民小组和居委会出具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上报街道、街道对建房户的建房资格进行审查,并按批次出具审查意见和建房名单;

4、街道分别报规划雁峰分局、国土雁峰分局、区建设局等部门;

5、街道并邀请规划雁峰分局、国土雁峰分局、区建设局进行建设项目现场选址定点;

6、区规划、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批次报区政府审定;

7、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呈报市规划、市国土和市人民政府审批;

8、居民须持有建房《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兴建。

六、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监督检查

执行《天马山街道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八、责任追究

执行《天马山街道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附:

居民建房审批流程

填写衡阳市城区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填写湖南省衡阳市村(居)民住房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

签署居民小组意见

签署居委会意见

上报街道城管办,征求街道领导意见

转呈国土雁峰分局国土所,征求国土所意见

上报国土雁峰分局,征求国土分局意见

上报市规划局规划办,征求初审意见

市规划局相关科室,征求科室意见

上报市规划局领导审批,征求市规划局领导意见

审批通过,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篇2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居民建房审批 篇3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村镇房屋建设管理,规范村镇房屋建设的规划审批程序,提高村镇房屋建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江西省境内的村镇(不含城市、县城规划区内的村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服从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第三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城市和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程序审批。

第四条 在镇规划内集体土地上建住宅的,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建房申请人在征得村(居)委会同意后,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经村(居)委会征求四邻意见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填写《江西省村镇建房审批表》;

(二)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房的由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建房申请人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四)建房申请人在办理了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房屋设计图纸等资料交镇人民政府审查,由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对房屋的设计进行把关,符合建房条件的,通知建房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可由镇人民政府代收);

(五)建房申请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后,开工前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机构验证,并派员现场放线定位,所选择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须报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备案;

(六)房屋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住宅的,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建房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同意并征求四邻意见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填写《江西省村镇建房审批表》;

(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建房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到到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建房申请人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五)建房申请人在办理了用地手续后将有关证件、房屋设计图纸等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对房屋的设计进行把关,符合规划条件的,通知在集镇规划区内建房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代收);

(六)建房申请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后,开工前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机构验证,并派员现场放线定位,所选择的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备案;

(七)房屋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企业厂房、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建房申请人在征得用地权属单位的同意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填写《江西省村镇建房审批表》;

(二)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机构派员现场踏勘,并征求四邻意见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同意建房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建房申请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建房申请人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建房申请人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立项批文、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房屋设计图纸等资料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然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对房屋的设计进行把关,符合规划条件的,通知在集镇规划区内的建房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

(六)建房申请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开工前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机构验证,并派员现场放线定位。限额以上的工程还须按规定办理招投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房屋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击规划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房屋竣工后由建房人申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做好图纸、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 为保证“一户一宅”,折旧建新,房屋占地面积、层数和各项规划、设计要求落到实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应由村(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与建房申请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必要的约束条款。协议书内容、形式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拟定。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时,应将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公开,并定期公布建房审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第九条 在镇、集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需临时占用土地的还应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两年内如因村镇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的,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条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建房的,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村镇建房,按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建房审批 篇4

村民凭审核到位的《村民住房建设申请表》再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应注意事项

一、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和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款严格按五政规(2013)2号文的通知执行。

二、看清楚《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后面的说明内容。

三、申请建房和审核签意见应注意以下要件。

(一)不能提供86年房屋土地使用证的问题。首先由建房户原户主写出土地使用证丢失说明,再由村国土信息员实地测验原房面积,并公示30天后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核定盖章后,才能作为该户原房的权属来源;若在国土所查到依据,将依据复印即可。

(二)不能提供92年以后核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建房者,其本人写出此证丢失说明,再到国土所或由国土所到局查出登记资料复印后才能作为原房权属来源。

(三)原房登记户主身故的,若其证丢失的,也要1、2的要求处理,而且其配偶及子女(不管有证无证)需提供涉房权属的处置协议。

(四)原登记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问题,由村委会写出证明即可。

(五)分户建房的处理: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才能分户,而且分户者必须达到18周岁以上;符合分户条件的,双方要签订分户协议,协议内容:明确甲方保留面积,乙方分得多少和未分面积,还要明确其他家人无异议,此协议双方要签字打指印(此协议要3份,国土部门要原件)。

(六)建房占耕地问题:占耕地建房户要向国土部门申报用地计划,先由国土所审核其选址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若是基本农田是禁止占用的,若占用属一般耕地,就由县国土部门向市政府申请审批农转用计划,获得批文后,县国土部门才能审批。审批时,建房者必须交纳每平方米10元的耕地占用税,村委会还要向国土局签订《村民建房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若属移基占耕地建成房者,就要依据原房拆除还田面积来界定是否交耕地占用税,即:拆房还田面积大于或等于新占耕地面积的不交耕地占用税,若拆房还田面积小于新占耕地面积的,其差额交纳耕地占用税。属拆房还田的,村委会都要与建房者签订《拆房还田协议》(此协议在审批用地手续时交国土部门1份)。

(七)关于未批先建补办用地手续的处理:对于未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已建成房,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农宅基地前置许可条件的,经申请准予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建住宅的,应当依法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超过法定面积标准的,应当限期拆除在超占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依法责令退还超占的土地;若超法定面积的住宅结构不宜拆除或收回后不易重新调整使用的超占部分,按照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处理后补办手续。

(八)所有资料除报表外均一式两份。

(九)身份证是正反两面复印。

(十)部分村未提交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显示(农业人口)。

(十一)涉及买卖过户的,有过户申请、买卖合同、完税凭证、原权利人证书。

(十二)原证遗失的,要么登报作废,要么本人写遗失声明(买卖必须登报,建房只需声明且村委会盖章),另须在国土所查到权属来源。

居民建房审批 篇5

工作基本做法》的工作报告

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监发[2010]1号,《关于在全市推广万安县规范农民建房行政审批工作基本做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签发要求有关科室,并转发全区各乡镇规划管理所,认真学习借鉴万安县农民建房行政审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探索规范农民建房审批行为的创新之路,有效提升办事效率。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审批程序,承诺服务内容。为提升办事效率,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确保农民建房审批公开、透明,通过落实“两书一卡”新模式,即服务承诺书、未予准许告知书和流程跟踪卡制度,确实解决行政审批不规范而引发的种种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西省村镇建房规划审批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将农民建房审批程序、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处罚规定等通过部门动态网告示栏进行公开,并在吉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设立了办事指南,在窗口受理时向申请建房的农民发放便民服务卡,既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也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二是各乡镇村镇规划管理所也要求在便民服务中心及政府信息网公示农民建房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弄,在窗口受理时,向申请建房的农民发

放《服务承诺》,将办事流程、时限、廉洁要求及监督方式,书面

告知申请人。既方便群众办事,又方便群众监督。

为使限时办结的服务承诺得以兑现,我局要求各乡镇规划所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农民建房申请集中受理制度,确定每周一、周四为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窗口受理(一般情况下由村委会按建房条件要求把关审批集中到乡镇规划建设窗口办理),周二、周三、周五与土管所、村委会到申请建房户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事项。

二、强化审批管理,及时送达《未予准许告知书》。在受理申

请建房户时,村镇规划所办事人员首先审查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建房条件、不符村庄建设规划的建房户,以书面形式送达告知书,说明原因和依据,使申请建房户在第一时间知情,避免了因信息未及时告知而引发的各种矛盾的现象,也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正严肃性,同时防止了少数农民违规建房的情况发生。

三、注重办事效率,促进限时办结。通过制定《流程跟踪卡》,促进限时办结,按照规定的每个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及要求,在各个程序的过程中,做到了卡随申报材料走。办理人交接材料时签字确认,以示负责,并作为对该工作的质量和限时办结是督查依据,避免了久拖不办,甚至丢失的现象发生。

通过落实“两书一卡”新模式的实施,我局现将按有关规定

认真总结归纳,逐步完善,注重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与创新。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效益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

居民建房审批 篇6

华山村位于庙坝镇西南,距场镇8公里,地处高寒山区,海拔1350米,全村幅员面积17平方公里,共有5个村民小组,209户,891人,全村共有耕地面积682亩,非耕地2000余亩,林地11000余亩,共有特困户59户,贫困户78户,党员29名。

华山村居民集中建房规划点位于华山村3组,本次规划集中建房42户,其中:“5.12”地震灾后重建4户,茅草房、土墙危房改造38户。现在启动的是第一批21户,目前,这21户农户主体工程和配套附属工程已全面结束。整个居民点建设共投入资金298.5万元,其中农户自筹105万元,银行贷款42万元,县级相关部门补助31.5万元,项目资金120余万元。

对于居民点集中建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做到了“一集中、一分户和五统一”,即:集中劳力组成互助组,互帮互助加快进度;由村组牵头联系施工队伍,但价格由农户自行协商分户签订协议;统一规划放线、统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统一安排镇建设所实施技术监理、统一采购原材料、统一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实施附属工程。全面落实民政优抚相关政策:“5.12”灾后重建14户,安居工程3户,共补助资金31.5万元,户平补助约1.5万元。

华山村居民点集中建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领国土、建设部门亲临现场规划设计,就提出了农户住房改造要实行居民点集中建房。对一些建房户资金不足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动出面,及早协调农村信用、邮政储蓄、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帮助他们贷款,解决了他们建房资金不足的难题。市、县主要领导也多次到华山村调研扶贫工作时也对农村居民点集中建房高度重视,亲临现场规划设计,强调规划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要科学规划、重点突出山区特色,并指示市、县有关部门要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和项目上的倾斜,建房户看到市、县、镇的主要领导如此重视这项工作,他们的建房积极性也是空前高涨。

二是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扶贫优惠政策。“扶贫八条意见”中明确规定:特困村茅草房、土墙房等危房改建的,享受2007年灾后重建补助标准。

三是早宣传、早发动。自2008年县委、县政府出台“扶贫八条意见”后,镇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就紧紧抓住这一大好时机,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的扶贫优惠政策,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改造住房。并及早动员群众拆除危房,做好群众的临时安置、材料堆放等工作。

居民建房审批 篇7

职能:负责贯彻有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制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统计及资金计划、审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本市行政辖区内的非农业常住户口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非农业户口的;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三)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他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成员。

户口迁出的大中专院校、技校的学生及军官、士官计算在本人家庭人口中;义务兵不计算在内。

家庭收入

一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家庭月人均收入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为基数,按照上3个月的平均数额计算。

全部货币收入包括: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者生活补助费;

(三)离退休养老金、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

(四)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

(五)特许权使用、租赁、馈赠和继承收入所得;

(六)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七)自谋职业收入;

(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

工资、基本生活费、离退休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实际领取额高于公布标准的,以实际领取额为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在岗职工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企业退养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

(三)企业离岗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四)企业退休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

(五)享受失业保险人员按领取失业救济金收入和其他劳动收入计算;

(六)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者生活补助费,扣除计算该费用所依据月数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剩余部分按照计算该费用所依据月数的平均额,计入本人月收入。计算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计入本人月应得收入=(领取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依据月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依据月数;

(七)资源枯竭型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国企职工,其一次性安置费计入本人月应得收入的方法:从本人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中,扣除3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按3年的月平均额计入本人月应得收人。计算公式为:

安置费计入本人月应得收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3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6;

(八)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赡养费按照被赡养人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剩余部分的50%,除以被赡养人数计算;扶养费、抚养费按照给付方收入的25%计算,有多个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其给付额最高不超过其收入的50%;实际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

自谋职业者的收入按照当地行业评估标准计算。

各县(市)、区行业评估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统计、物价等部门确定。

轮岗工人按年工资平均计算。

工农混合户,农业人口有劳动能力按当地农村人均收入计算,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上人均收入标准,按当地农民上人均收入标准计算,但不享受城市低保。

经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会等部门认定确无经营能力,拖欠职工工资或生活费、养老保险统筹费、失业保险金等达半年以上、且今后不可能再补发的集体企业困难职工,按实际收入计算本人收入。

优抚对象的各种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政府颁发的一次性见义勇为奖金,贫困户的一次性救济,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补助金,因公死亡人员及其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因公致残返城的知青护理费,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不予计算为收入的费用,不应列入货币收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申请城市低保的程序: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4)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人员需提交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

(5)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6)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在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存档人员,需提供该部门出具的证明,职业介绍情况的证明。

(3)原劳服(联社)等小集体企业的人员需提交企业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

(4)与所在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提供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6)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7)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8)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城市低保的审批程序:

(一)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社会救助站)向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中心)或者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社会救助站)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予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四)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社区(社会救助站)对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由社区(社会救助站)代发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银行、邮局领取卡(折);对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保障对象从管理审批机关批准的下月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市低保对象应该履行的义务:

1.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成员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后收入变化的情况,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复审。

2.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并主动就业,每季度提供1次求职证明或者就业状况证明,汇报就业情况。

3.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者(含下岗及失业人员等),应当参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时间除外)。

对城市低保对象的行政处罚: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保障金(实物),并视情节处以冒领额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采取隐瞒、欺骗手段骗取保障金的。

2.家庭收入好转不及时向审批管理机关申报的;

居民建房审批 篇8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居民身份证明(适用于外国个人和企业)

certificate of chinese resident status

(for foreign individuals and entities to apply to their tax authorities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兹证明: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 姓名 name_________________

1.个人│

individual│ 在华住所 domicile or residence in china_____________ ─────┼──────────────────────────────

公司或团体│名称 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ntity │总机构所在地 place of head offic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中国取得(或将取得)下列所得

has derived or will derive the following in come in chin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关于居民的判定标准,构成中国税收居民。

is a chinese fiscal resident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and foreign enterprises and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________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and on capital)

签署人:签署日期:年月日 approvedby:date(y/m/d):主管税务机关盖章(official seal)填表说明

1.填发本证明时,有条件的地区用计算机开具,没有条件的地区要做到准确、清晰、工整。2.填写审批表时注意编号备查。

3.本表原件交纳税人之前,税务局应复印存档。

上一篇:读散文集《飘零何处归》有感下一篇:医生检验个人简历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