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申请书

2024-04-19

农村土地使用申请书(共12篇)

农村土地使用申请书 篇1

2010年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该部法律规定, 六种情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申请免费调解和仲裁。这六种情形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农村土地使用申请书 篇2

关键词: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效应影响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我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实现农业的增产、农民的增收是三农问题的关键,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促使我们一定要研究出更利于农村发展的新型经济模式。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没有产权的农民便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没有财产性收入,在发展成果的共享以及分配的公平性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实现農村土地的确权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业现代化以及实现社会公平,都有着关键性的现实意义。

1 确权对土地流转效应的影响

农村土地确权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依法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确权解决了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止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不健全等问题,通过确权能明晰产权归属,土地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更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经营的途径,建立农村土地产权的新模式。

(1)土地的确权能够牢固农户、企业以及政府等市场参与者的契约关系,切实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适应了农业规模化以及机械化的要求,但是承包地未经确权,在土地流转方面却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无法稳固农户、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农村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决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必然性,所以稳固市场主体间的契约关系对于保障参与者尤其是农户的利益有着关键的作用。(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强化了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而引导承包土地向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有利于农村的大规模机械化的实现,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在以家庭为主要经营单位的条件下,很难真正实现大规模、连片的土地机械化耕种经营,而流转后的土地则可以实现完全意义上农业现代化,实现规模效益,提高土地的单产、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以及保证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的发展,也就促进了现代化建设的进行。

2 确权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1)是破除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障碍,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举措,对于增强农业的发展活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实际意义。(2)农村土地确权,促进土地有序流转,有利于农业集约化经营,能有效降低农业综合生产成本。(3)农村土地的确权利于农村经济的盘活,增加农民收入的多样性。土地确权之后,农民可以选择将土地转让出租或是进行独立经营,实现财产性收益,真正参与到市场经济当中来。

土地产权的持证者在产权的有效期内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流转甚至转让的处理,作为持证者的一种资产,也可以选择将土地作为入股的资本,进行折价抵押、抵资担保等经营性行为,实现农村的土地流转,繁荣土地产权的交易,增加农民的产权化收益。产权的确定,有利于减少农民在土地流转古城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发生,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的根本要求。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是安身立命之所在,农村是社会的基础,是社会安定和平的关键,确定农户对土地的产权对于农民的生存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都有着关键性的决定作用。土地的确权为农民在利益纷争面前提供了对土地权益的证明,保证了农民对土地处置的权利,也就很好的证明了侵害权益行为的违法违规性,是农民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自保的有力凭证,不仅保护了农户的经济利益,更肃清了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3 流转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政策是根本。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农户的流转意愿,还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与保护,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农村的土地产权交易市场,覆盖从市级到乡村在内的多级区域,在关键的地区或是交通的中心建立交易服务中心,为土地流转提供最新信息,为土地流转创造氛围与环境,促进交易的进行,着力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保障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法规是保障。随着土地流转的进行,土地纠纷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有的是因为协议的签订只限于口头订约的形式,发生违约的时候,无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部分是因为流转合同的不严密,导致企业在市场行情改变的时候普遍违规,损害了农户的利益,挫伤了流转的积极性,造成了交易市场的混乱。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从而规范主体行为,保护农户利益。

市场是手段。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市场的调节功能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城乡之间资源的自由流动以及合理配置,在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工业化与农业化同步进行的同时,也保证了农民充分实现了市场主体的权益,享受到了现代化建设的福利。

4 结语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确定土地的产权无疑是对农民权利的认可与保护,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让农民有了真正脱离土地的选择,对于农村经济的灵活多样发展,促进农业的现代化以及深化农村改革,进而推动经济建设都有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 篇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

(家庭承包方式)

户主姓名: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政府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辉县市人民政府:

承包我乡(镇)农村集体土地 亩,家庭共有 人,承包方式:,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代表人申请,经初审,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予审核、登记、颁证。

附:

1、土地承包合同

2、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

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使用申请书 篇4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

我们是“XXXXXXXXXXXX”,资金实力雄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过严谨的勘查、论证、设计及各项政府批文和相关手续已经全部完成,具备XXXXXXXXXXXX施工总承包工程全部开工条件,为此,特向XX市XX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XX村委会,申请XXXXXXXXXXXX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临时施工项目部驻地及工人生活区驻地使用租赁农村荒地。其租赁农村荒地具体地点位置、面积如下:

XXXXXXXXXXXX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临时施工项目部驻地及工人生活区驻地需要租赁XX区XX村委会——XX村荒地约 7000㎡。(详见附租赁地规划草图)

我公司经过认真考察、现场勘查并根据XXXXXXXXXXXX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建设合理布局,尽量不占用影响当地村民常用土地的原则,优化我公司XXXXXXXXXXXX施工总承包工程临时占用土地施工方案,经现场测量确定了实际租赁农村荒地面积。为此,我公司经过董事会会议、XXXXXXXXXXXX施工总承包工程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特向XX市XX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XX村委会申请租赁以上荒地,租赁荒地使用权为1年。该荒地用于XXXXXXXXXXXX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临时施工项目部驻地及工人生活区驻地(详情见我公司同村委会的荒山荒地租赁合同条款)。

具体的承租原则是:

一、在双方协商后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迅速着手XXXXXXXXXXXX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建设全面组织安排施工准备工作,充分尊重与吸纳当地政府、村委会的指导意见,我公司负责办理有关荒地的租赁工作手续,请贵地乡政府、村委会配合协助。

二、合同期内,我公司向XX区XX村委会缴纳合同约定的土地租金;合同约定租赁期满,XX区XX村委会无偿收回该地块使用权,但我公司保持优先续租权,续租事宜届时另行协商议定。

三、合同期内XX区XX村委会与我公司将基于该地块的实测面积,提供土地平面图,按XX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租赁相关补偿标准执行,合理协商约定租金费用。

四、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我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向XX区XX村委会一次性支付一年的土地租金,此后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付下的土地租金。如果我公司不能按时交纳土地租金,XX区XX村委会有权收取滞纳金,逾期达到合同约定的时长,还可以中止租赁合同。

开拓新的盈利点,不断提升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有利于XX区XX村委会获取地租收益,有利于提升当地的商业氛围,有利于政府收税。我公司诚请XX市XX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XX区XX村委会给予大力支持,尽快协调、协助批复并办理我们的土地租赁申请,让我们大显身手,大展宏图,为XX市XX区大良镇地区经济发展作贡献。

恳请XX市XX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XX村委会给予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XXXXXXXXXXXX

二0一七年九月一十二日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块土地租赁给乙方,该块土地面积共__7000__㎡,详见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权利与义务

该土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人民币___元,年租金计___元。乙方可对租赁地自行进行地貌更改、回填、修筑临时板房等施工。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对场地自主经营施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乙乙方:(1)享有该承租土地上的使用权。

(2)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有权租赁土地上建设临时性建筑。(5)乙方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设有关生产、生活设施。(6)由于租赁地用途为临建设施,对土地水土保持等环境措施。

六、租赁土地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转包后,对地块上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由转包的第三方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人员的变更,如果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强制征用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末到期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还乙方。国家如有对乙方的其他补偿,仍归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其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租赁土地非甲方收回自用,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违约应按总承 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未通过甲方同意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该承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使用申请书 篇5

一、土地整治在现有农村土地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 土地登记多头管理, 土地确权进程缓慢

现行的登记制度分散且不完善, 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从属于国土、农业、林业等不同的部门登记。土地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土地整治过程中土地产权的空间布局将发生一定的变化, 但在大多数农村地区还尚未完全确权登记, 农村未在册、未承包的土地大量存在, 不利于土地整治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和宅基地使用权的重新调整。

(二) 土地流转市场有待建设, 土地流转价格体系不完整

通过土地整治, 农地的规模化经营、村庄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了农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建设用地的大范围流转, 但目前并未建立土地流转水平较高、规范化的农村土地市场。首先, 没有明确的市场主体和客体, 市场准入资格模糊不清。农村土地流转以政府管理为主, 农民无法成为流转的主体。由于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 土地流转局限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流转, 城市进入障碍较多。其次, 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土地流转规模较小。相当一部分农民流转土地没有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 土地流转任意性较大。农民对于土地权利交易的信息较为闭塞, 土地流转较为分散, 难以集中形成规模。再次, 未建立起完善的土地流转价格体系, 缺乏必要的交易中介机构。由于土地承包权的商品性不明确, 缺乏历史价格, 同时由于我国农地集体所有, 不能借鉴国外土地价格, 所以造成土地流转价格比较低, 流转得不到较高的收入。

(三) 收益分配不尽合理, 缺乏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整治所获得的剩余收益分配往往是政府通过农村基层社会的政治运转带来利益分配机制的倒置。由政府主导的宅基地置换中, 地方政府、农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是地方政府占用农民宅基地、获取大量城市和工业建设用地, 赚取巨额土地出让收益的过程。农民被上楼或放弃宅基地到城镇生活, 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生活成本, 同时城乡户籍制度的分割阻碍了农民对城市就业机会和保障福利的享有。对于农地整理的规模化经营而言, 无法保障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从土地之外获得稳定的收入, 能应对诸如年老、生病、失业、贫困等风险。

(四) 程序上政府主导为主, 公众参与不足

首先, 表现在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上, 土地整治作为一项惠民工程, 理应首先让农民了解认识并积极主动的争取项目, 但实际上主要由地方政府申报项目, 决定实施范围。其次, 在土地整治的规划上, 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在制度设计上应是参与规划主体间不断协商的过程, 但是以政府意志和规划专家思想为主导整治规划往往忽略了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公众参与土地整治规划信息不畅、参与环节少, 从而出现规划的设计和农民的生活实际脱节的现象。再次, 在工程施工上, 主要有专业监理人员和国土部门的质检人员, 而直接利益相关者农民, 却没有最终表决权, 造成工程随意性较大、后期维护无人管理的现象。

二、农村土地管理改革的建议

(一) 规范农村土地权属管理, 推进农村确权登记进程

1、调解土地权属纠纷, 尽快明晰产权。

为促进农村稳定, 权属纠纷的解决首先以调解为主。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第三人或者村委会主持调解。加强村委会、村民小组调解组织建设, 必要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确保权属调整的规范性和公平性。调解无法处理的提请乡镇土地管理部门解决, 经反复调解仍未向仲裁组织机构申请仲裁, 由县农业、林业、司法、国土、信访等部门成立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仲裁组织机构, 在乡镇处理意见的基础上依法裁定。土地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防止土地纠纷的再发生, 各级权属纠纷调解组织需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发生权属纠纷的当时人在纠纷处理后及时登记, 签署权属调解协议。

2、统一土地登记机构, 土地权属登记规范化。

各县村需建立专门的登记机构或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耕地、园地、林地等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进行统一登记, 统一接受农村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申报受理工作, 在登记过程中要求复核进行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大小、四至、利用情况及土地权属等情况, 加强对土地产权登记中的登记收件、勘测绘图、申报资料初审等环节的管理, 同时建立土地登记档案信息管理, 逐步形成土地权属查询资源数据库, 提高土地登记的公示效力。土地权属调整的过程中按照规划进行及时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并及时注销原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 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完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

1、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确定市场准入范围。

首先由土地整治规划确定具有流转资格的农户提出流转申请, 县乡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流转审批, 制定并公布流转缴纳有关税费明细, 流转双方必须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办理产权登记, 由县人民政府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准入资格的确定, 以不改变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为依据, 以产权明晰并办理登记手续为前提, 允许各种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各种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但对土地交易的需求方特别是非直接服务于农业的企业在交易规模、经营投入等方面设置限制。

2、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 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参考价格。

农村土地市场化流转离不开中介组织, 建立规范有序的中介组织有利于市场型土地流转模式的培育和发展。一是建立土地流转的交易组织机构。必须建立起统一的信息服务网络, 无论是社会机构还是政府相关机构成立的中介组织, 其交易信息须输入到一站式的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管理, 以免土地交易的重复。二是建立土地价值评估机构。从市到县建立一套农村土地地价评估体系, 对土地权益进行合理估价, 定期公布农村土地流转的参考价格, 为集体农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入市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流转价格。三是建立农村土地融资机构。土地的集中经营和建设用地复垦需要大量的资金, 农民作为低收入者难以从金融市场获得贷款, 需要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力度, 允许农民将宅基地或宅基地复垦后的指标作为抵押物, 确保在土地流转中具有足够的资金来源。

(三) 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推进市场化的配置方式, 合理使用政府土地收益金。

土地整治中对于宅基地复垦后的建设用地指标所有权可以赋予农民, 农民享有排他性的收益物权, 可以将指标在农村土地市场上进行交易, 政府作为指标交易的辅助管理者, 对交易双方进行审核、对指标进行验收, 由政府单位收取相应的交易税费, 并公布收取费用的标准。同时为促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农业的发展, 在明确指标交易的收益后, 按一定的比例建立农民土地收益基金, 主要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失地农民自身的社会保障。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对土地收益分配的监督、检查,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土地收益金的收入支出明细, 保证政府资金专款专用。

2、土地流转参与社会保障, 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可以利用土地流转的价值收益为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积累资金。对于将一定期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加入到农业生产公司、农业合作社等组织的农民, 由这些组织拿出一部分经营收益充实到农民个人养老金账户;对于放弃土地耕作权的农民, 由村集体向承包方收取租金, 土地租金除用于农民基本的生活补贴以外剩余部分注入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对于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主要利用地方财政土地收益作为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或为农民工加入城镇社会保险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除了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外, 还需增强失地农民的谋生能力, 使他们逐渐向二、三产业转移, 才能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通过建立就业培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创新机制, 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 同时成立创业服务中心机构及就业信息服务网络, 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 保障农民充分就业。

(四)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扩大群众参与范围

1、确保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 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政府官员不能只将公众参与作为获得政府“合法性”的手段而走形式主义, 而是要走出“公众参与与提高政府行政绩效、减少管理成本相对立”的误区, 把公众参与视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一种责任和义务。政府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政务公示栏等各种宣传途径和信息公开渠道, 使群众充分认识土地整治, 从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各阶段准备做什么、如何做, 保障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要使群众充分参与到土地整治上来, 让项目所在地群众全程参与、全面谋划, 必须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变政府倡导下的参与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2、健全公众参与的程序性制度、建立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

在土地整治程序的各个阶段设置公众参与的环节, 建立公众参与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政府回应制度。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决策信息掌握的全面性、利益表达的有效性, 可以成立公众参与组织, 通过组织性参与克服个体参与表达无力的缺陷和不足;通过开展民意调查、建立公众参与网络信息传递平台, 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 应在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对公众参与的程序、权力和方式等制订详细规定, 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相关立法, 为公众参与提供具体、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

三、结束语

土地整治应该在明晰农村土地产权、规范土地流转、合理进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合理有序地推进, 时时以农民权益为重, 发挥富有创意、创见、创新、创造精神的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土地整治中除本文所提到的问题外, 还面临着农村耕地保护、宅基地管理、土地征收、土地开发等土地管理问题,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总结, 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法律的建设, 才能有效地带动农村的发展。

摘要:农村土地整治近年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 文章针对在土地整治现有的农村土地管理中所面临的土地产权不清晰、土地流转市场不规范、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整治,农村土地管理,建议

参考文献

[1]、鲍文, 陈国阶.破解四川省富顺县农村土地流转难题[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08 (6) .

[2]、伍振军, 张云华, 孔祥智.宅基地置换增值收益分配——基于J市的案例研究[J].江汉论坛, 2009 (9) .

[3]、朱启臻, 杨汇泉, 朱健楠.“空心村”整治规划中的公众参与[J].理论探索, 2010 (4) .

从土地融资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篇6

摘要:本文讲述了农村经济发展与土地融资的问题,分析了土地融资渠道的政策障碍,并提出了解决法规障碍的构想。

关键词:集体所有权;融资;政策;物权法;土地法

三农问题的存在,并不是中国特有,农业发展问题依然是国际性的难题。虽然目前有一种说法:“看三农,到华西”,可是华西村并不具备中国农村代表性,华西村也绝非是通过农业脱贫致富的。再看另一个农村改革代表小岗村,小岗村以大包干著名,30年来虽然变化很大,但从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单纯的农业生产本身却难以推动小岗村走上小康之路。“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农村想要走上致富路,单靠农业是很难实现的。除了要建立一流的农业,还要加大工业和工商业的比重,彻底的改变农村的产业结構,建立农工商一体的农村经济

一、农村土地与融资

改变农村产业结构,要办好农村集体企业,鼓励农村家庭从事非农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农村集体企业要做大做强,农民家庭生产经营要形成规模并不断发展,往往会遇到资金瓶颈。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招商引资无一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是,招商引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在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融资困难问题。现阶段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建设还不健全,乡镇企业、农村家庭和农民个人的融资渠道非常有限。

土地是人类之母,他养育着全世界不同肤色的人类,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土地养育着8亿勤劳勇敢的中国农民。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是农民集体拥有的巨大财富。如果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农民就有了获取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资金的重要保障。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如果农民能用土地作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也可以从银行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发展资金。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银行不仅不允许农业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进行贷款,也不愿意接受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物进行贷款。

二、农村土地融资的政策障碍

农村融资渠道不畅的因素很多,笔者认为关键因素是存在着土地政策障碍。

1.集体所有权主体不明

现行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赋予权利主体的法人地位。《土地法》规定“农民集体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由乡(镇)农村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也只做了原则性的表述。由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多变,常常出现权利主体的缺失。

由于集体所有权主体不明,常常出现主体缺失,不仅影响了招商引资的效果,也打击了银行对农民贷款的信心。

2.集体土地不能在市场上流动

由于土地产权的二元结构,集体土地不具备国有土地享有的商品权利,不允许在土地市场上合法流动,这就从法律上剥夺了农村通过集体土地流转,从土地市场上获取生产发展资金的权利。农民为了融资,不惜违背国家政策规定,进入土地隐形市场进行土地交易。于是“画家村”、“演员村”十分显眼的出现在农村的土地上。小产权法也屡禁不止。

三、解决法律障碍的构想

要解决上面的二个问题,温州模式和义乌模式虽然值得借鉴,但分析其实质也就是将集体土地先征为国有土地,再按国有土地相关规定办理土地流转。但是上述模式基本上只解决了部分宅基地,也就是城郊结合部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问题。其实质也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而且兼顾不了公平,没有从根本解决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为此可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彻底实现土地国有化

土地的二元产权会产生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集体土地国有化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将中国土地二元产权制度转变为一元产权制度的最佳途径。集体土地国有化后,土地的所有权由政府行使,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空缺位的问题,也可使农民的农用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得到充分的保护,并且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利益最大化,为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都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2.建立宅基地流转制度,赋予农民宅基地的处置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 篇7

安宁市国土资源局:

兹有(单位名称)xxx(填写土地证上的使用权人)于xxxx年xx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了位于 安宁市xxxx(土地证上的座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安国用(xxxx)第xxx号,土地面积xxxx(土地证上的面积)平方米,用途为xxx用途(土地证上的用途),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我单位拟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xxx单位或个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已签订了转让协议。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请给予审批和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转让方)xxx(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受让方):xxx单位或个人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城镇化 篇8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城镇化

改革开发以来,农村劳动力得到很大的释放,特别近年来随着通讯交通等经济文化的发展,农村适龄劳动力基本全部打工,留在农村的大都是老人和儿童,只有春节才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年,这也导致了大量农业土地抛荒或没有充分利用。三农问题一直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当前农村形式的发展,以及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要求,必须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流转制度。

土地流转是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解放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人口城镇化目标的基础。所谓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保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利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交易。其主要形式有:转让、转包、互换、出租、入股等,其中以出租和转包为主要形式。其主要特点有:参与主体多层次;流转方式多样性,流转期限不固定等。安徽省枞阳县国土局数据统计显示,近三年来,本县农村承包责任制的耕地,流转的土地数量逐年增长。截止2015年底,全县耕地的26%参与了流转,达到1.4万公顷;参与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有7.9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7%。流转的形式以出租为主,流转的期限一般是1-10年。随着农村留守人口的老年化,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必要性。由于流转并没有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制度,时常会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这不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国家提出的农村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方向。

一、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农民的保守意识浓厚,小农意识和恋土情结较重。由于千百年来农村传统思想的影响,尽管我县很多农民已经长期进城务工,但仍把土地看成了“退路田”、“保命田”,不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外人,担心万一失业,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还有不少农户不理解政策,对一些概念模糊不清,例如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处分权、收益权等,担心土地流转后,自己就会丧失土地增值收益和以后征用时的经济补偿收益。

2.农村集中成片的土地流转难度大。一是我县土地承包经营的分散性与丘陵地带的特点。使得在土地规模流转时,可能会因为一个承包户不能谈妥,而使得土地流转难以规模化,结果导致分散的土地流转,难以吸引程度较高的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的农业项目落户,制约了我县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二是土地规模的流转受用工条件的制约。农作物的季节性强,农忙时期用工短缺现象严重,相应的用工成本较高。我县农民仍然“靠天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阻碍了农业生产规模经营化的发展。

3.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过程中经常出现流转程序的不规范和流转契约的不完善,一方面由基层乡镇政府推动的土地流转,一般是整个村流转出租,虽然有正规的协议合同,但细节不够详实,为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另一方面是农民文化知识素质不高,缺乏契约意识,流转的是亲戚、熟人,往往通过口头协议敲定、或者私自订立的简单协议,出现问题界定不清易引发纠纷。最后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又缺少快速有效的处理机制,归根结底是调解仲裁机制不完善。

二、解决的对策

1.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从根本上理解土地流转的内涵。一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引导法律和政策,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广泛深入宣传,要宣传土地流转对农民带来的利益和好处等,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二是政府要尊重群众意愿,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不能强迫农民。三要将农村土地流转同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规模化结合起来,必须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目的。

2.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围绕我县农业特点布局规划,结合我县的农田特色,集中开发,规模经营,本着自愿、协商、有偿的原则,由村经济合作社或其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允许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投资成立种植、养殖业等农业企业。要为流转土地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3.规范流转行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基层政府要规范土地流转手续,签订统一格式的书面流转合同。并且在乡政府建立一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村一级健全农户承包土地流转登记簿,由专人负责。健全土地流转调解仲裁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总之,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村城镇化的有效途径。农村承包责任制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农村大量剩余的劳动力“解放”出来向城市转移,特别是80后和90后的农民,更是城镇化的主力军。因此,加快土地流转一方面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解放出来的劳动力为城市建设供应了新鲜的人口红利,达到农民增收和农村城镇化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林兴虹.安徽省土地流转与发展家庭农场研究——以安庆市枞阳县为例[J].宿州学院学报,2013,(08)

[2]高职学生会计电算化职业能力培养策略商业会计,2013,(04)

[3]王晓静.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效率问题研究——以苏州市为例[J].农业经济,2015,(10)

[4]李三忠.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经营管理者,2015,(04)上期

农村土地使用申请书 篇9

一、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政策宣传不到位, 造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农民外出打工较多, 法律宣传不到位, 造成土地流转不规范。而且找村登记, 到镇经管站备案, 手续繁锁, 农民不愿去办。农民具有很强的恋地情结。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土地的依附性, 一些农民想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而又心存疑虑, 害怕彻底失去土地, 因此选择协商代耕、临时性转包等简单流转方式, 仍把土地作为在非农行业混不下去的退路。另一方面, 一些干部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不支持、不引导, 顺其自然。认识问题成为制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首要问题

(二) 农村土地流转缺乏规范, 易引发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以自发为主, 缺少农经人员指导, 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自发性、随意性、分散性很大, 50%以上的土地流转采用口头协议形式, 书面合同仅占45%左右, 很少报土地主管部门和合同管理机构备案。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即使签了合同, 也比较简单、不规范, 流转双方在责、权、利关系上没有明确规定, 也无违约责任, 更没考虑到今后市场变化因素, 特别是对保持地力没有足够重视, 给合同纠纷留下了许多隐患。尤其是农户间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 很少进行必要的签约手续, 一旦引发纠纷, 调解无据。个别地方甚至引发了局部的暴力冲突。

(三) 有的地方在推进土地流转时, 只顾当前利益, 不考虑未来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造成诸多隐患。

个别地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 存在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集中土地, 采取“反租倒包”等形式将土地流入经营大户或企业的现象, 甚至存在由村干部决定发包对象和价格, 村委会直接暗箱操作土地流转的现象, 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 违背了自愿流转原则。有的地方在大多数社区成员不知情或不赞同的情况下, 仅出于社区决策者的赞同和支持, 随意改变土地承包经营关系, 让工商企业和经营大户进入农业, 以强制性手段和较长的租赁期限, 承租大量耕地进行规模开发, 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

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 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土地流转依法进行。

土地流转, 已在事实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切实加强引导, 统一认识, 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健康流转的必要前提。因此, 各级党和政府要把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统一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发展和完善, 改造传统农业, 优化农村经济结构, 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农村小康社会进程上来, 摆上农村工作的重要日程。同时, 积极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力度, 逐步建立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 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 统一流转程序, 提高合同签订率,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使土地流转逐渐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首先, 政府要出台有关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合同文本, 引导农户履行必要的手续、程序, 签定土地流转的书面合同。其次, 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 降低交易信息成本, 使土地供求双方知己知彼, 并自愿、高效、公平地进行土地流转的协商和交易。第三, 考虑到目前小农户在交易地位、土地信息、法律知识等方面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政府要以提高小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谈判能力为核心, 建立专业服务机构或培育社会中介机构, 免费为农户开展有关土地流转的信息、法律、政策等咨询服务。第四, 鼓励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支持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 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对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实施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大户实行政策扶持, 培育土地流转新典型, 通过做给农民看, 引导农民干, 促使农村土地资源向生产能手和优势产业转移, 增加土地效益。

(三) 加强土地流转风险管理。

首先, 制定法律, 创造政策环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有针对性、有层次地修订、制定出土地使用权流转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实施细则, 对依托农业企业和合作组织、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扶持政策进行的土地流转, 国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从体制和国家政策导向上促进土地的合理、健康、有序流转。其次, 强化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服务和管理职责。加强政策宣传, 引导缺乏劳力的农户把土地流出来, 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农业, 发展规模经营。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搭建土地流转平台, 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 研究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第三,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 尽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努力消除流出土地农户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据流转期限对转出土地农户进行不同标准的补贴, 用于其养老保险自缴补助。在城乡社保体系实现一体化之前, 对转出土地的农户实行优先保障, 将城市规划区内转出土地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三、结束语

实践证明, 农村土地流转既缓和了人地矛盾, 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 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 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一个好办法。中央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 热情支持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 并提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 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重要制度。

摘要:土地是民生之本, 发展之基。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 土地问题仍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 战略性的主要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 保留承包权, 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通过土地流转, 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本文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 从而合理进行土地流转, 化解矛盾纠纷, 提高土地效益, 增加农民收入, 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土地登记申请书使用及填写说明 篇10

一、使用说明:

1.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3.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各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分别填写申请书。

4.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填写一份申请书。

5.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二、填写说明:

土地登记审批表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1.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按各共有使用权人的土地情况分别填写审批表。

3.审批表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或加盖空白印。

二、填写说明:

土地登记簿、归户卡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1.土地登记簿由街坊(村小组)内各宗地的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三部分组成,按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

2.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3.土地权利人独自拥有或使用一宗地的,只填写土地登记卡、续表及归户卡。

4.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填写宗地土地登记卡及续表、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登记卡、续表及归户卡。

5.办理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时,均必须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作要点注记。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的登记栏内加盖变更印。但地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卡。

6.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

土地申请书 篇11

申请事项:我是湖北中南成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少平,因业务发展需要,现依法申请生产用地20亩。

事实与理由:

黄冈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领导您们好:

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日,经过几年艰辛创业,现总投资已超过俩佰多万元,拥有员工35人,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建筑行业,更多地解决就业人员,我公司拟建一个中型厂房,共占地20亩,而我公司目前没有空地,远远不能满足进一步的发展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特向黄冈市人们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如下用地申请:申请用地面积为20亩,土地位置在黄冈市内。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申请单位:湖北中南成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少平

农村土地使用申请书 篇12

随着经济的发展, 土地制度的问题发生了变化, 现有的土地制度确实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然而时至今日, 所有权制度安排的内在缺陷也体现出来。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 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三种权利, 其一是所有权;其二是承包权;其三是经营权 (使用权) 。家庭承包将所有权分离了出来, 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经营权和承包权。这就使得农户拥有的其实是不完全的产权。这种产权安排给农民带来的影响来自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产权的不完整

尽管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法律上进行了分离, 但是农民拥有的权利仍然是间接的、不完全的, 农民依然不是土地的主人。比如很重要的一点是处分权的欠缺, 不管是农民个人还是集体都对土地缺乏完整的处分权。集体无权买卖生地, 集体土地只有经国家征用后才能出让、转让, 法律不允许集体间相互买卖土地, 所以集体所有权是一种由国家控制, 但是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中国农村特有的制度安排 (王利明, 2002) , 它只是名义上的所有权而已, 真正拥有支配权的是国家 (周其仁, 1994) 。

二.产权的不稳定

由于土地分配的内在公平性要求, 农村土地分配随着人口的变化必然面临着周期性调整。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 (RDI) 2005组织的17省农村土地调查数据 (叶剑平, 2006) 表明, 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实施土地家庭承包制, 土地第一次分配到户以来74.7%的被调查村进行过至少一次土地调整, 55%的村子进行过2次或2次以上的土地调整, 3.7%的村子进行过9次或9次以上的土地调整。

另外, 由于农民的土地产权本质上还是通过行政权力赋予的, 当行政权力从自己的利益出发, 为自己的利益思考的时候, 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行政权力干预土地分配, 甚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情形出现。

三.产权保护的缺乏

土地的产权实际上由国家支配, 并且政府对于土地的流转有着诸多的限制, 基本垄断了土地交易市场。当行政权力出于对利益的追求对土地产生需求的时候必然会损害农民的利益。政府可能出于自身政绩的考虑, 对土地的生产经营做出过多的干涉, 侵犯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再从最基层的村委会组织来看, 村委会承担着三个主要职能 (陈剑波, 2006) :政府代理人、集体财产法定代理人、公共事务管理者。这三重身份在现实中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村委会身兼两方的代理人, 当两个委托方产生利益冲突时必然难以协调。而村民作为弱势方难以和具有强势行政权力的上级政府抗衡, 农村治理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必然会十分突出。

农村治理的委托——代理的另一个问题在于, 现行土地制度下, 村民委托方无法改变现状。村委会这种代理人制度来自上级政府的直接安排, 村民无法改变成另一种更适合自己的代理人制度。即使是想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撤换现有代理人, 集体行动成本也相对非常高, 一般难组织实现。

四、结论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现有农村土地制度最主要的两个缺陷是产权不完整和使用权流转不顺畅。要改变这一现状, 下一步的改革主要有下面几个方向。

1.明确土地所有权。这一明确要同时从法律规定还有实际操作上同时执行。当下更为重要的是保证这些规定能够得到有效的实行。

2.完善社会保障, 注重收入公平问题。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 农民拥有的土地起着最后生存保障的作用。一旦实行了土地交易市场化, 处于经济弱势的农民一旦因为暂时的困难出让了土地, 之后的生活就是去了保障, 这就有违公平分配的土地制度的初衷。因此必须有着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给失地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

3.行政体制的改革。地方政府之所以会在征地问题上和农民矛盾颇多, 关键在于利益冲动和政绩冲动。未来必须将地方政府的预算收入和支出都严格纳入人大的监管审核, 严格杜绝土地财政这类预算外收入同时将将基层农村自治进行到底, 使得村委会完全的成为农民的代理人。

参考文献

[1]陈剑波.农地制度:所有权问题还是委托-代理问题?.经济研究.2006 (7) [1]陈剑波.农地制度:所有权问题还是委托-代理问题?.经济研究.2006 (7)

[2]叶剑平, 蒋妍, 罗伊!普罗斯特曼, 朱可亮, 丰雷, 李平.2005年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调查研究——17省调查结果及政策建议.管理世界.2006 (7) [2]叶剑平, 蒋妍, 罗伊!普罗斯特曼, 朱可亮, 丰雷, 李平.2005年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调查研究——17省调查结果及政策建议.管理世界.2006 (7)

[3]姚洋.农地制度与农业绩效的实证研究.中国农村观察.1998 (6) [3]姚洋.农地制度与农业绩效的实证研究.中国农村观察.1998 (6)

[4]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 (2) [4]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 (2)

[5]陶然, 徐志刚.城市化、农地制度与迁移人口社会保障——一个转轨中发展的大国视角与政策选择.经济研究, 2005 (12) [5]陶然, 徐志刚.城市化、农地制度与迁移人口社会保障——一个转轨中发展的大国视角与政策选择.经济研究, 2005 (12)

[6]张红宇.中国农地调整与使用权流转:几点评论.管理世界, 2002 (5) [6]张红宇.中国农地调整与使用权流转:几点评论.管理世界, 2002 (5)

[7]杨小凯.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回应.经济学, 2003 (4) [7]杨小凯.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回应.经济学, 200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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