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云计算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4-04-22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云计算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精选3篇)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云计算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篇1

计算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信电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根据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4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符合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类别为: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载体(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重大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高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创投项目。

二、支持方式

2014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和有偿两种。无偿支持方式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有偿支持方式包括优先股、可转债和委托贷款。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一)无偿支持。

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载体建设,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共性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创新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载体项目。

1、投资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项目、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重要环节、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上限为项目总投资的20%,总额原则不超过2000万元。

2、贷款贴息。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以其在建设期内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为基准,给予50-100%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二)有偿支持。

有偿支持方式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优强中小型和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处于产业化和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关键阶段的项目运用有偿支持方式。有偿使用资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委托贷款、可转债、优先股等方式办法予以支持。委托贷款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且有短期(1-2年)资金需求的企业;可转债主要支持具有一定成长潜力,且有较长时期(2-3年)资金需求的企业;优先股主要支持具有较强成长潜力,需要优化股权结构,有更长时期(3年以上)资金需求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对已获得过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央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

(二)项目申报难度大、数量有限,各地慎重推荐。苏中、苏北各地申报无偿支持项目最多1项,苏南各地申报无偿支持项目最多2项。有偿支持项目申报数量不限。

(三)请各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同时汇总填写《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见附件3)。

(四)请各市、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正式行文报送省经信委。报送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及附表一式5份(附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信委陈昆 电话:025-82288052

邮箱:njchenkun@163.com

附件:1.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省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云计算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篇2

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加强政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十二五”期间省政府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1‟315号),现将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按以下原则实施: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重点产业化项目。

(二)竞争性支持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采取竞争性方式公开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编制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导向项目计划。

(三)政银企联动原则。省财政厅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导向项目计划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省财政对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

(四)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合作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信贷各环节中各种风险的研判、监测、防范和处置,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五)绩效导向原则。各地级以上市、省管县(市/区)和省属企业集团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申报领域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重点产业化项目。具体申报领域见附件1。

三、扶持方式与额度

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安排,贴息额度的计算按《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对于已经发生贷款项目(合作金融机构实际拨付贷款凭证的起始时间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通过竞争性遴选后于2012年直接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贴息项目计划。

对于计划申请贷款项目(2012年5月1日以后计划申请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通过竞争性遴选后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导向项目计划,推荐给合作金

融机构进行贷款对接。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于下一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贴息项目计划。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依法在广东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贷款;

(三)符合申报领域(附件1)范畴;

(四)贷款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金融机构(名单详见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五)项目贷款金额在800万元以上,且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贷款期限、额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六)项目投资、规划选址、国土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等必备批件全部落实,且已开工建设,实施地在广东境内;

(七)项目实施后,项目核心产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以上水平,在关键技术领域上申请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国际专利(PCT),且形成较大的产品生产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贸

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下称“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申报通知条件的单位编写项目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建设条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各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中央驻粤单位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对于重复使用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贷款合同或拨付凭证的项目,将不纳入评审程序,并取消该项目单位今后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的资格。

(三)行文上报。各项目主管部门正式行文,于2012年5月10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项目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统一刻制光盘1份)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材料统一送至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迎宾楼307室广东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会),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附件:

1、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

金项目申报领域

2、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

金项目申请表

4、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

金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5、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

金项目贷款情况汇总表(仅已发生贷款项目填写)

6.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7.广东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云计算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篇3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阜阳市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各类工业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优化产业、产品、技术结构。重点支持煤电、机电、农产品加工、纺织、化工、医药、林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财企〔2011〕256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质量、品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建设资金落实。(3)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阜阳市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2)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3)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参见附件3)。

三、项目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256号)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评审监督。

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经信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属企业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

3、要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组织项目,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在企业和产品上,重点选择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能力的项目不能申报。同等条件下,列入《阜阳市2011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经信投资〔2011〕419号)的项目优先支持。

4、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

5、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有关汇总表分别报市经信委有关科局和市财政局企业科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 : 朱 耘 电话:2262898 市财政局: 朱道友 电话:2297192

附件:

1、阜阳市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阜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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