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谐执法、服务群众九项措施

2024-04-15

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谐执法、服务群众九项措施

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谐执法、服务群众九项措施 篇1

和谐执法、服务群众九项措施

为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更加关注民生、服务民生和保障民生,凸显公安交巡警部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实施人性化执法,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以下四种交通违法情形教育纠正后放行,不予处罚。除涉及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危化物品运输、客运车辆运输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不含20%);机动车灯光不完好检查后当场修复的;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被检查后能及时提供的;主城区内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执勤民警教育后放行,不予罚款处罚。

二、对外地来通车辆提供交通引导服务。在市区外围主要路口设立外地来通车辆交通指路服务点,提供便民服务;对来通投资开发、参加会议、旅游参观等车辆,因路况不熟导致闯禁区、误闯单行道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对外地来通运送鲜活农副产品、抢险救灾物资、抢救危重病人的车辆,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其它执行紧急事务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交 — 1 —

通引导服务。

三、通过媒体公告交通执法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前通过媒体对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向社会公告。遇有大型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时,在所管制的路段、分流路口设立交通指示牌,明示交通管制原因、管制时间和绕行路线,并通过新闻媒体、交通诱导屏等及时发布管制信息。

四、设立解决疑难问题的“一号窗口”。在支队车管所设立“一号窗口”特别服务岗位,负责集中受理、调查、处理群众办理车管业务中涉及机动车和驾驶证管理及交通违法处理方面疑难事项。其中包括群众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的;投诉举报机动车被套牌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有异议的;无法正常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相关手续的;需要跨辖区、跨部门协调解决的其他疑难事项。

五、建立异地交通违法集中处理窗口。在支队车管所建立异地交通违法集中处理窗口,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异地(省内其他市、县和南通各县市)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都可直接到集中处理窗口就近处理。

六、建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网上预约系统。支队车管所建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网上预约系统,供驾驶培训学校自助预约考试,由驾驶培训学校根据学员的要求预约考试时间。对符合预约 — 2 —

考试条件的,车管所通过互联网及时告知,增强工作透明度,方便驾校和学员及时了解考试安排,加强双方沟通交流,提高办事效率。

七、建立驾驶人网上提交体检证明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就近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医院办理体检手续,检查合格后,通过互联网将体检合格信息传至车管所,完成提交体检证明手续。

八、设立邮政服务窗口。在车管所内设立邮政服务窗口,对因故未能及时领取牌证需要申请邮寄服务的群众,到邮政窗口登记受理,由车管部门将牌证寄给车主或当事人。

九、下放部分车管业务办理权限。为方便县(市)群众就近办理车管业务,支队车管所将补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抵押登记(不含解除抵押)、期满换证、信息变更换证、超龄换证、自愿降证、教练车检验等8项车管业务办理权限下放至县级车管所。

以上措施自6月10日起实行。

南通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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