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汇业务短信服务开通协议书-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2024-04-28

企业外汇业务短信服务开通协议书-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企业外汇业务短信服务开通协议书-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篇1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自愿开通银行短信通知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本协议。

一、外汇短信通知服务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无偿信息服务。客户与银行签订短信通知协议后,银行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

二、客户在使用银行短信通知服务前已知悉详细服务内容。银行有权调整变更短信通知服务内容,但应提前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或通知。

三、客户在使用银行短信通知服务前,应同意本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客户必须保证其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其指定人员合法使用的手机号码,同时须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因客户信息不详细或不准确而造成银行无法发送信息或客户无法收到信息,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如果客户的手机号码或服务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修改相应信息。如客户上述信息发生变更而未及时进行修改,由此无法收到账户短信通服务或造成信息失密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银行短信通知服务信息在发送过程中,如果由于通讯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客户未收到信息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客户如需终止使用银行短信通知服务,需正确填写相关信息以确保成功解除短信通知服务。

七、银行应对客户账户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八、本协议自客户开通短信通知起生效。

九、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及电信业务规则和惯例。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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