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细则

2024-04-20

【农业】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细则(共10篇)

【农业】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细则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计划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内容,做好计划管理工作,是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效益的一个关键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计划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计划编制

第二条计划编制的依据

1、上级下达的编报计划的通知和投资控制指标及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通过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

3、上级下达的项目申报指南和建设标准;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意见》(财发【2003】93号);

6、《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农办【2005】239号)

7、其他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

第三条 计划编制的原则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突出扶持重点,注重规范开发,按规定程序编制。

第四条 计划编制的程序

1、计划编制前期工作;

(1)编制项目规划(五年期);

(2)提出项目建议书;

(3)建立项目库;

(4)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下达计划投资控制指标;

(6)编制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

2、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初稿

3、项目计划以农发、财政两家正式文件逐级上报。

第五条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1、编制说明书。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项目背景、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开发任务与项目安排、财政评价、预期效益目标等;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项目申报情况、选项的原则和依据,评审的程序和方法,项目的确定和结果,资金安排、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等。

2、项目计划表。项目计划表的格式按上级农发办制发的格式填写。

3、附件:财政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承诺意见。土地治理项目还需提供:农发办对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汇总情况及审

查意见。产业化经营项目中财政补贴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摘要;贷款贴息项目还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据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等。

第六条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实行一年一定的办法。

2、按年度资金安排工程项目,当年未完成资金工作量可留转下年度继续完成,年度资金不得结余。

3、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指按单个项目建设类型、性质、地点、单位或分项投资为依据列表的工程,一般以此为基础来实施或检查、验收、考核项目。

4、市、县两级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各类项目年度计划材料及附件。

5、年度实施计划上报时应装订成册,并附报表软盘。

第三章计划批复

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遵循自上而下审定下达,农发办与财政部门联合报批的原则。

第八条国家农发办对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中贷款贴息项目进行批复后,省农发办和财政厅根据国家农发办批复向下批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产业化经营项目中财政补贴项目由省农发办和财政厅先行向国家上报申报计划,国家农发办下发事前备案的材料后,再向下批复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向国家农发办报事后备案的材料。

各设区市农发办、财政部门根据省级批复,批复下达各开发县具体实施计划,并报省备案,各项目县收到计划批复后,再组织具体项目实施。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作为支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依据。

第四章计划调整、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凡建设内容调整涉及财政资金额度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土地治理项目,须逐级报经国家农发办批准;其他项目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逐级报经上级农发办批准。

第十条凡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计划资金变动(指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不变的工程量变动)涉及财政资金额度超过10%(含)以上的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调整变更。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指项目性质、建设地点、项目实施单位的任何一项变更)或终止,县农发办和财政部门在认定某个项目确需变更或终止时,最迟在1个月内向上级农发办和财政部门提出正式申请,逐级报经组织该项目评估审定的国家农发办或省农发办和财政厅批准。变更项目需附报原项目单位放弃项目的书面意见,并按新上项目的申报要求提供新上项目的可研报告、评估论证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项目变更、终止经国家农发办或省农发办和财政厅批准后,县农发办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将项目变更或终止的决定正式通知项目实施单位或农民群众,并说明变更或终止的理由。

第十三条经批准终止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县级农发办和财政部门须在收到项目终止正式通知一个月内逐级上缴国家农发办。

第十四条终止或变更调下的项目,其已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担。

第十五条须经国家农发办批准的项目调整、变更或终止,应在项目立项当年底或次年6月底之前集中申报,逾期收回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农业】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细则 篇2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农业综合整治的系统工程, 一般多在不误农事的前提条件下实施, 需要在短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任务。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 原来的管理模式有些已很难适应, 因此需要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管理模式, 既能提高项目区农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按时完成任务, 又能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预期效果。本文就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和探讨。

1 分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1.1 有助于增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治理能力

嘉善县是最早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县之一, 通过20多年来的实施, 我们充分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优势, 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 不断探索, 精心组织, 使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不断改善,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农民收入不断增长, 农业综合开发已经成为政府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 并成为加速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助推器。

1.2 有助于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运行机制

近年来, 我县创新运行机制, 不断增强农业综合开发活力。1以规划为先导, 高起点规划。在规划上, 我县紧紧围绕县农业产业规划和各镇 (街道) 的地理条件, 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并不断提高开发标准。2落实立项制度, 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立项前首先组织农业、水利等部门及项目单位的镇 (街道) 领导及专家进行座谈论证, 分析建设项目可行性和示范带头作用。在确定实施方案时, 通过现场勘测、实地规划, 确保实施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3理顺县农发办管理体制。我县自2002年开始将农发办机构纳入县财政局, 确保人员经费及日常管理支出需要。

1.3 有助于解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1) 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太低。作为高标准农田, 首先应从项目的规划设计理念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 至少十年不落后才能称得上真正的高标准;其次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应按实际投入的工程造价计算, 安排项目投资, 不能以每亩多少来确定整个项目总投资, 使项目真正达到高标准, 实现建一片成一片的目标, 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规范, 绝大多数未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来操作, 体现在产权不够明晰, 分配不及时到位。

(3) 产业化项目管理模式有待改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 但不像土地治理项目一样由农发办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实施和管理, 完全由企业自行操作, 在项目实施后缺乏后期的跟踪和监督, 申报的部分项目由于技术含量高, 短期投资大, 未能真正带动产业发展和惠及百姓, 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4) 人员配置不够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涉及水利、交通、市政、林业、农业科技等多方面的知识, 而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目前还缺乏除水利之外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项目的规划和管理中涉及其他专业部分容易考虑不周, 造成部分规划和管理上的缺失。

(5) 各项支农资金缺乏有效整合。目前农田建设项目多、投资大, 分散在各部门中独立实施, 缺乏有效的项目资金整合, 造成重复建设等情况时有发生。

2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模式的主要实践方式

2.1 推行对于农业管理的综合开发的制度管理

将农业的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执行好四项制度, 才能全面的奠定农业制度改革的基础, 四项制度是指:1项目公示制度。在项目立项前、施工设计前、招标完成后在项目涉及镇 (街道) 、村进行公示, 增加项目资金的使用透明度。2招投标制度。对超过10万元以上的工程全部通过招投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投标。在进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中要选择负责的承办单位, 避免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等不良现象的产生。3使用规定尺寸产品。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并由相关单位进行质量抽检, 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产品进入项目区。4监理制度。项目所有建设工程委托有资质监理单位, 并且建立了县、镇、村、社四级质量监督管理网络,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2.2 加强资金管理, 按时足额到位

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财政、审计、农综办充分履行各自职责, 财政负责地方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管理, 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农综办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 组织项目实施, 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 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审计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 管理是否规范,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的到位、筹措等进行审计监督, 把农业综合开发每个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从而确保项目资金的足额到位, 合理使用, 管理规范。

2.3 加强监督检查, 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质量及工程进度

针对项目建设质量方面坚持监理制度, 并建立项目镇、村、监理、审价和农发办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质监站形成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监督检查。健全县、镇 (街道) 、村的三级质量监管组织, 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充分依靠监理单位, 完善各类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 将质量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

2.4 规范参建单位的行为, 确定参与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在以往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一直以农综办为主导, 为了全面调动项目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县从2014年开始从项目招标开始采用双业主的方式, 同时与项目镇签订了《嘉善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协议书》, 明确各自职责:由县农综办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 技术指导;对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组织招投标工作, 根据施工进度, 及时拨付工程资金;及时组织县级验收, 申请省和国家验收。由项目镇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土地调整、作物处理等工作;做好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配合监理单位, 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成立质量管理小组, 负责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检查监督;加强组织管理, 严格按图施工,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控制资金使用, 做好支付工程款的初步审核工作;每个单项工程完成后, 组织自验, 工程全面完成后, 提供全部自验资料 (包括建成工程量清单) , 申请县级验收。工程竣工后, 将资料移交给甲方。

2.5 设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目标, 提高其开展建设质量节约成本

实施对于项目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合同、质量、进度、计量支付的信息管理和投资控制中, 全面的调动规范化施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合同管理能够更加的规范, 从而提高农田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模式的质量。设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目标才能将具体的建设规划和制度进行落实, 在实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才能将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全面的提升。

管理目标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中, 才能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质量上的要求, 形成对于农田环境从农作物的生产规划, 再到进一步的加工中全面的维护农业经济综合开发。

2.6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确保工程发挥预期效益

为了确保项目发挥预期效益,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试行) 》的要求, 我县每年主动要求县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对我县国家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土地治理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包括项目前期、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15项指标, 产业化经营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包括项目前期、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9项指标, 由专业人员通过实际数据真实反映和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展状况、经济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情况等。

3 推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模式的意义

3.1 有效地推进我县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模式不断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层出不穷, 需要管理者不断总结经验, 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 在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改进管理模式, 才能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 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新路子。

3.2 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能够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要求进行对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建设, 促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效落实, 因此在整个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 我县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内容和规章制度才能不断的完善, 促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全面推广, 保障农业经济生产和建设, 促使国家资金更有效的惠及老百姓,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3.3 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目标,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原则, 抓住项目入选、设计、管理、管护等关键环节, 进一步解放思想, 与时俱进, 不断尝试改革、创新项目和资金管理模式, 从而使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日趋规范, 水平逐年提高。

4 结语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模式在我国现代化农业经济发展和建设中具有全面的推动价值, 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在更多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中, 才能制定对于该项目运行的有效管理, 树立本项目的规划建设权威, 促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更加的具有科学性和持续性, 全面的保障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

摘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 粮食是基础的基础。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 解决吃饭问题始终是国民经济的头等大事, 关系国家安全。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 意义深远。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基础, 要建设美丽中国, 首要任务是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 努力把农村打造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底蕴深厚、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而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恰恰就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促进农民增收。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模式分析

参考文献

[1]沈玮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信息化研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 2008 (09) .

[2]陈维忠.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新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 (11) .

[3]张悦, 李志铭.大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BOT模式分析——以德州市铁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为例[J].农村经济, 2009 (12) .

【农业】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细则 篇3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库建设 绩效评价

一、当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入分散,多头管理

我国政府支农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含国债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等十几大类。资金来源分散,管理制度和要求不统一,支付方式、渠道和对象分散,使得一部分资金在支付过程中处于监管之外,难以保证资金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向合理、规范地运行,不仅加大了资金的监督管理难度,而且增加了监督管理的成本,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资金拨付不畅,执行进度较慢

总体来看,近年来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稳定,支出进度相对较快。但也存在市县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偏慢的问题,分析原因,既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受季节影响较大等客观因素,也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环节较多等主观因素。支出进度偏慢不仅会影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稳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大背景下,也影响着中央和省上宏观决策的贯彻落实。

(三)项目库建设薄弱,建立不科学

一是对项目库建设工作还不够重视。二是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不高,一些项目与规划脱节,对申报争取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三是项目库中的项目储备太少,特别是缺乏能够形成较强发展支撑能力的重大项目,缺乏有竞争力、有吸引力的优质项目,满足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四是项目管理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项目库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与交流,项目库得不到及时的更新和维护。五是一些项目库与项目申报等实际工作脱节,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六是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的缺乏项目管理知识,有的不熟悉软件操作。

(四)绩效评价进展缓慢,工作尚不到位

近年来,各方面都在大力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着制约绩效评价有效开展的几方面因素:一是缺乏独立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管理机构。二是未构建规范的指标体系。三是支出评价内容不完整。四是支出评价结果约束乏力。

二、健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的对策

(一)确定农业综合开发模式,集中使用支农资金

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因在于:一是农业综合开发坚持综合性的开发方式,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整体提高。二是农业综合开发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着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有利于形成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生产格局。三是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吸引和增加投入的良好局面。四是农业综合开发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五是农业综合开发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管理体制。

(二)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加强项目库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的前提是选择好的项目进入项目库,为下一步项目评审、上报及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一要按照发展建设的要求选择项目,明确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规模开发、集聚开发,并有机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农口部门项目,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二要积极做好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对预期明确、前景良好、典型性强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进行连续建设,坚持以建设高标准项目区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支撑,依托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和地方特色。三要引入竞争机制,对基层干群积极性高、领导力度大以及土地规模流转有基础、农业结构调整有思路、财政配套资金有保证、自筹资金能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高的地区给予优先入库。

(三)推进项目和资金对接,加快资金支出迸度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缺乏对接是影响支出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因素。为此,一是要提前申报和筛选项目,为加快支出进度奠定基础。二要及时批复下达项目计划。三是要提高资金拨付效率,中央资金应在最短时间内下达至省,省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下达地方立项项目资金的预算指标,并根据项目计划,先行拨付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四是加强动态监控,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利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进度的动态监控,及时汇总并定期通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情况,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四)推进绩效评价,实行奖优罚劣

建立以考核绩效为目标的跟踪评价机制。一是项目实施期间,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等中期检查;项目竣工后,进行省级验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每3年进行一次验收考评。二是全面进行检查和验收考评工作,内容既要包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又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工程的运行和管护情况;既要包括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又要包括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的考核;既要包括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检查,又要包括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评价。三是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验收考评时,既要查看账簿和档案,又要深入項目区进行实地勘察;既要根据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又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以财政报账为核心,规范财务制度

【农业】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细则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滚动计划(以下简称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投入针对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综合开发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滚动计划,是指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全面分析农业综合开发面临的内外部条件及其变化趋势基础上,编制的下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体安排方案。

第三条 编制管理滚动计划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编制滚动计划,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为重点,以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调整、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抓手,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实现开发目标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开发理念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开发布局向突出优势特色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调整,提升农业竞争力。

第五条 滚动计划编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方针政策;

(二)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总体目标;

(三)符合国家批准的有关发展规划,以及本省、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要求;

(四)符合需要与可能,有利于优化资源、生态和环境;

(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推进城乡一体化。

(六)推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采取农民合作社、农民持股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第六条 滚动计划期限为1年。

第七条 滚动计划实行滚动编制、滚动实施。允许采取开发县轮换开发制,每年将几个县的开发资金集中轮换滚动开发一个县。

第八条 滚动计划实行分级编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省滚动计划;农业综合开发县(包括不设区的市、辖区、旗及农场、团场,下同)负责组织编制本县滚动计划。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级农发机构编制管理滚动计划的职责,由省级农发机构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滚动计划;省级农口部门会同省级农发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省部门项目滚动计划。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开展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并对其编制的滚动计划进行备案和汇总。

第二章 编 制

第九条 滚动计划编制主要依据: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方针政策;

(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

(四)相关行业规划和专业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

(五)地区自然和经济发展状况。

第十条 滚动计划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背景、编制依据、范围和期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三)具体布局、建设任务和内容

(四)项目安排类别和数量、涉及县(市)数量和名称;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六)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含水资源平衡分析或水量供需分析);

(七)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滚动计划包括:

(一)土地治理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地方切块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滚动计划;

(二)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滚动计划;

(三)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滚动计划;

(四)部门项目滚动计划。

第十二条 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一般按上(开展编制滚动计划工作当年的前一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规模(扣除一次性专项)的140%编制下一(开展编制滚动计划工作当年的后一年)滚动计划。

第十三条 编制滚动计划,应当广泛征求意见,经过政策、经济与技术等充分论证,确保编制科学严谨、符合实际。

第十四条 省级农发机构应指导、监督所属农业综合开发县做好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在进行审查、汇总的基础上,编制本省滚动计划。

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指导、监督省级农口部门会同省级农发机构共同做好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在进行审查、汇总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滚动计划。

第十五条 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组织编制滚动计划中的所有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并经评审可行;其中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竞争选项。

第三章 报送和备案

第十六条 县级农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级农发机构报送下一滚动计划;省级农发机构应在每年5月20日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下一滚动计划。

县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联合行文向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报送下一滚动计划;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在每年5月20日前,联合行文向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国家农发办报送下一滚动计划;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下一滚动计划。

第十七条 报送国家农发办的滚动计划应当包括下列材料:报送文件、滚动计划编制说明和汇总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和省级(中央农口部门)评审意见的电子文档、地方财政资金承诺意见,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十八条 国家农发办收到省级、中央农口部门滚动计划后,首先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有关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农发办可将其退回,补充完善后由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再行报送。

第十九条 对初步审核基本符合要求的滚动计划材料,由国家农发办组织对其中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意见及时反馈给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

第二十条 国家农发办对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报送的滚动计划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备案。

第四章 管理和运用

第二十一条 滚动计划实行项目库管理。省级农发机构在县级农发机构报送的滚动计划基础上建立完善本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在县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联合报送的滚动计划基础上建立完善本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库并实行共享;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在省级农口部门、农发机构联合报送的滚动计划基础上建立完善本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国家农发办在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报送的滚动计划基础上建立完善全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

第二十二条 报送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意的滚动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因政策调整等特殊原因需对滚动计划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经国家农发办同意。

第二十三条 省级农发机构每年7月份起,依据备案同意的滚动计划和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编制并向国家农发办报送本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每年8月起,依据备案同意的滚动计划和国家农发办下达各省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指标,向国家农发办报送拟立项项目情况表,并编制本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应与滚动计划相衔接,滚动计划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第二十四条 国家农发办依据备案的滚动计划和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批复(备案确认)各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与中央农口部门联合批复各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实施计划,并相应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

第二十五条 滚动计划受中央财政投入规模所限、无法在当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安排的项目,可转入下一滚动计划,并在下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安排。

第五章 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国家农发办将滚动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对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和综合检查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下一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 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应加强滚动计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顺利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在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有关各级农发机构除在职权范围内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以外,还要向有关机关、机构提出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省级、中央农口部门农发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农业】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细则 篇5

项目总结

根据《xx县农业综合开发粮食增产科技支撑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xx县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省农开办的领导下和省农大专家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了项目规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实施地点范围

该项目位于xx县2010年高标准示范良田建设项目区内,涉及xx镇 村等五个行政村,项目区拥有人口9000人,耕地面积1.2万亩。项目区内设万亩示范片1个,涉及6村;千亩高产示范方1个,设在东村;百亩高产攻关田1个,设在村。项目区扶持核心科技示范户500户,辐射带动区60万亩。

(二)项目实施内容

1、推广优良品种。项目区内积极推广小麦、玉米优良品种,小麦品种选用了高产、稳产、抗逆性强的矮抗58,玉米选用了增产潜力大的漯单9。

2、推广运用集成栽培技术。项目区栽培技术上运用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病虫害综合防治以及小麦适期适量足墒播种、氮肥后移和玉米密植、延迟收获等技术组装配套,集成推广。

3、提供物化补贴、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百亩超高产攻关田实行“五统一”,既统一耕作、统一品种、统一施肥、统一浇水和统一防治病虫害;千亩方统一品种、统一防治病虫害;万亩示范片实行良种补贴。项目区发放种子、农药、肥料等物化补贴两批次,合计36.5万元,集中培训3期1500人次,发放技术明白纸10万份、技术手册4000本。

二、取得的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2010年玉米经省专家测产:百亩超高产攻关田、千亩高产示范片、万亩示范方、辐射区平均单产为 864.9公斤、778.5公斤、733.5公斤、576公斤,较全县玉米单产548.9公斤分别增316公斤、229.6公斤、184.6公斤、27.1公斤,较前三年平均单产大幅度增加,并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10—2011年度小麦当前处于拔节孕穗期,植株长势健壮,根系发达,发育进程良好,夏粮丰收在望。

通过项目的实施,群众科技意识增强,xx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由“点上开花”到“面上结果”的快速转变,对促进xx县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取得“全国粮食生产标兵县”八连冠,做出突出贡献。

三、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建立组织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粮食科技支撑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县长任组长,农

开办主任任副组长,涉及乡镇和涉农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调研总结等各项工作。技术小组由农业局业务副局长为组长,县农技站站长为副组长,农技、土肥、植保以及乡技术骨干、村示范户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对技术指导员进行培训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指导。

2.明细责任,强化管理

项目区实行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制,每个示范方设立标示牌一块,注明实施单位、生产目标、品种名称、技术要点、责任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在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开展蹲点服务,抓好“分区负责、分片管理”的高产攻关责任制,确保生产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户、到田。

3.集成技术,统一服务

项目区内,在玉米上主要抓好“四度”、“七集成”玉米高产集成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大力推广 “一增、二调、三改、四结合、五提高”高产集成技术。根据小麦收获推迟特点,推广麦垄套种、合理密植等栽培技术。小麦上集成推广“一高五优三防”高产集成技术。小麦生长前期重点推广了选用新品种、适期适量足墒播种、科学运筹肥水、冬前化除等技术,实现了壮苗越冬;早春根据苗情加强因苗制宜,分类管理,促进苗情升级转化;中后期加强拔节孕穗和灌浆肥水以及病虫害综合防治等科学的田间管理技术措施。项目区新品种、新技术到田率达95%以上。

4.试验示范,标树样板

在项目区内设置了百亩高产攻关田、新品种展示田、玉米最佳收获期试验、海博士生物液肥在玉米上的应用示范等;在小麦、玉米生长关键时期,邀请各级领导、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组织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进行现场观摩,广泛开展技术交流,及时总结高产经验,充分发挥项目辐射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玉米、小麦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4.加强宣传,普及技术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手机短信等各种传媒大力宣传,并集中力量开展技术培训和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指导,全力推广普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截止目前,技术人员在项目区内驻点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技术培训和指导500多天次,真正的做到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农民,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家喻户晓,并可熟练掌握和正确操作应用各项关键技术,加快了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提高了粮食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普及率。

5.落实制度,严格报帐

项目物资发放采取政府询价采购补贴物资,所供物资实行层层联责制,主管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项目实施单位与补贴物资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供货单位与项目所在村委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实现了所供物资优质优价。实施单位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机制,对项目每项支出

费用进行了帐、款、物三审核,严格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实现了专款专用,并按时向农开办、财政局和技术依托单位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xx县农业技术站

【农业】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细则 篇6

订版)

据财政部9月9日消息,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购置及施工支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工程预决算审计等支出;工程监理费;科技推广费;项目管理费;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费;贷款贴息;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其他费用。办法指出,规定的项目管理费由县级农发机构按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提取;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提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6年9月6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

(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

(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 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省级农发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定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分配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确定本地区各级农发机构的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

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当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优化开发布局。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但有一定恢复潜力、能够达到生态平衡和环境再生的区域实行保护性开发,以生态综合治理和保护为主,适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实行限制开发,以生态环境恢复为主。

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开发县管理。土地治理项目应当安排在开发县。

开发县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定期评估、奖优罚劣的管理方式。

国家农发办根据总体资金规模、各省资源禀赋、开发政策等核定各省的开发县总数量,省级农发机构在总数量以内根据耕地面积、产业优势、工作基础等确定本省具体开发县。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

中央财政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应当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基础资源因素、工作绩效因素和其他因素,其中以基础资源因素为主。

基础资源因素包括耕地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粮食及棉花糖料等大宗农产品产量、水资源等基础数据;工作绩效因素包括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情况;其他因素主要包括特定的农业发展战略要求、政策创新情况等。

财政部可以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具体因素和权重。

第十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助、贴息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第十四条 国家农发办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类型和扶持对象规定项目自筹资金的投入比例。

鼓励土地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以筹资投劳的形式进行投入。

第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以土地治理项目为重点。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的规定和本省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定本省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投入比例。

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

(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

(三)田间道路建设;

(四)防护林营造;

(五)牧区草场改良;

(六)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推广;

(七)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八)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和厂房建设;

(九)农产品储运保鲜、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

(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购置及施工支出;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工程预决算审计等支出;

(三)工程监理费;

(四)科技推广费;

(五)项目管理费;

(六)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费;

(七)贷款贴息;

(八)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项目管理费由县级农发机构按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提取;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提取。

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地考察、评审、检查验收、宣传培训、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

省级、设区的市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安排,不得另外提取。

第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资金,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报账。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及时、足额地予以报账,并根据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清算。

产业化发展项目,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项目完成至少过半后办理报账,并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根据验收确认意见及时、足额支付财政资金。

第二十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同级财政。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做到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

第二十五条 国家农发办应当适时公布下一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和重点。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扶持重点和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当有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来源、效益预测等。

第二十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向当地农发机构申报下一项目时,应当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根据项目类型的要求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现状与建设条件,产品方案、建设规模与工艺技术方案,建设布局与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与运营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环境影响分析,综合效益评价以及必要的附件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合并编制,并向当地农发机构提交。

第二十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土地治理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地块相对集中连片,治理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或生态环境;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

(二)产业化发展项目应当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预期效益好;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

第三十条 省级农发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本地区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省级农发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下放项目评审权限。

项目评审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为依据,对申报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估和审查,为项目确立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一条 在评审可行的基础上,由负责组织评审的农发机构根据资金额度,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和资金数额。项目原则上一年一定。

负责组织评审的农发机构应当将拟扶持的项目及资金数额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

第三十二条 拟扶持项目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建筑物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配套设施设计,工程概算,项目建设组织与管理,项目区现状图和工程设计图等。

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农发机构负责组织审定。

产业化发展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审定后报县级农发机构备案。对于不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产业化发展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评审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替代。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拟扶持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审定或者备案情况,编制、汇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省级农发机构负责批复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十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土地治理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产业化发展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实施,并实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

第三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按期建成并达到项目的建设标准。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

第三十六条 项目实施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由省级农发机构负责批复,省级农发机构可以适当下放项目调整的批复权限。

前款所称项目调整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发生变化。

终止项目和省级农发机构批复调整的项目应当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土地治理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逐项检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及时编报项目竣工决算,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土地治理项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农发机构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规章制度情况、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由县级农发机构组织验收。验收时,县级农发机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确认项目完成情况。

第三十九条 土地治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依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有关资产交付管理的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并根据资产交付情况明确管护主体。

土地治理项目管护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管护内容和管护要求,保证项目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第四十条 省级农发机构应当按规定时限向国家农发办报送上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第四十一条 对财政资金投入较少的项目和贴息项目,省级农发机构可以简化有关项目申报、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项目调整、项目验收、资金报账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按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政策、申请条件、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制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四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

国家农发办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各省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定期对本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有关预算监管工作。

第四十六条 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预算执行监管结果应当作为分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及时终止项目。

第四十八条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农业综合开发县,省级以上农发机构应当暂停或取消其开发县资格。

第四十九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省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第五十一条 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国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和《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0号)同时废止。

资金来源:中央、省、市级资金共109101200元(其中:中央资金81150000元,省级资金:25968000元,市级资金1983200元)

【农业】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细则 篇7

富平县财政局为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衔接性, 从项目前期申报、项目实施、资金管理、跟踪问效四方面加强项目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 积极与省市对接, 落实项目。提前做好2016年项目申报基础工作, 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企业联系, 深入红星乳业、陕富面业等企业宣传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政策, 做好项目申报前的基础筛选工作。二是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 梳理2014年度项目, 全程参与项目管理, 督促在建项目进度, 对完工项目及时验收和审核内业资料。三是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实行三专管理, 对验收合格项目快速拨付资金, 加快支出进度。四是做好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 确保资金安全, 发挥最大效益。

【农业】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细则 篇8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加强管理

“十二五”期间,安徽省六安市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业主投入为主体,简化项目管理程序,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管运营机制,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有力促进了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了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

一、六安市实行“先建后补”管理的主要做法

“先建后补”是在农业综合开发现行立项条件、立项程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由项目单位先行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后报账拨付财政资金的一项管理制度,目的是实现项目早建早补,建好就补,不建不补,其实质是对现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完善。

2011年以来,六安市先后组织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先建后补”项目86个。项目总投资10901.6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5102万元、省级财政投资1632.4万元、市县级配套资金508.16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3658.88万元,项目覆盖全市五县三区64个乡镇2个开发区的84个行政村,扶持27 家龙头企业、59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围绕主导特色产业,把好选项关。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仍然要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规定和程序管理。“先建后补”项目由于自筹资金投入较大,目前主要是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项,所选项目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规划。

(二)推行县级竞争建库,把好立项关。县级农发管理部门通过竞争选项,选择符合当地的主导产业、业主开发积极性高、项目建设有基础、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年度计划拟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项目库中选项,人情项目、临时动议的项目不得上报。

(三)认真编制初步设计,把好审批关。“先建后补”项目财政资金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在项目管理上又是以补助的性质发放。这就要求准确编制、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核准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为此,六安市在编制初步设计过程中,坚持做到现场勘察,广泛纳谏,严格政策,专家评审,明确时限,强化责任,通过县级农发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级组织现场审批并批复后执行。

(四)强化工程建设监管,把好质量关。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由县级农发管理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抓紧时间招标,选定专业监理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虽然“先建后补”项目工程招投标和监理由业主根据需要自主确定,但六安市坚持做到施工前审查规划设计,施工中加强跟踪督查,完工后进行质量验收,全程跟踪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五)严格项目竣工督查,把好验收关。“先建后补”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的竣工审计,向县级农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规定准备各项验收资料。市级农发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补助资金。在验收时,坚持做到“四查一评一单”。“四查”:查建设内容与项目计划符不符,查工程位置与规划图纸符不符,查建设标准与设计方案符不符,查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和规范;“一评”:验收组全体人员到现场评价,符合要求且达到设计标准的就在单项工程验收表上签字,否则就不签字,待整改措施到位后再复验。“一单”:根据项目建管运营机制要求,凡发现违规违纪的,进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规范资金财务管理,把好报账关。严格按照“先建后补”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计划,全部用自有资金先建。所有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完善财务资料,申请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市县级农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照报账程序和要求进行县级报账,加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付讫专用章,严格做到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全部用到项目上。

二、六安市实行“先建后补”管理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大大激发了业主开发热情。实行“先建后补”投入机制后,业主投资的积极性较高,责任心较强。项目区建什么、为什么建、怎么建,业主心知肚明,从而扩大了业主的自主权,体现了“民办公助”的原则,破解了“争项目积极,干项目消极”的难题,实现了“要我开发”向“我要开发”的根本性转变。由于是业主开发,项目工程是自己建、自己用、自己管,因此,业主比较重视工程质量,并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二)适当简化了项目管理程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立项建库、编制建议书、工程概算、申报计划、下达批复、项目公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决算、竣工验收、工程管护等多个环节,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实行“先建后补”后,由过去全面抓转变为抓“两头”、促“中间”,即项目管理部门集中精力抓好选项立项和竣工验收两个关键环节,项目建设则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管理部门只对其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财政资金报拨环节,项目通过县、市竣工验收后即集中报账拨付财政资金,与以往按进度报拨资金相比,既减少了工作量,又加快了财政资金报账进度;在项目建设环节,具体由业主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管理部门一般不作过多干预。简化程序却不是放松管理,通过强化对项目实施督察,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从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项目管理。

(三)明显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先建后补”明确告知,项目单位要先期垫付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单位为及早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必然会主动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积极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实施“先建后补”项目,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运行成本,项目业主不等不靠财政资金下拨,利用自筹资金提前启动项目建设,工程建设开工较早,进展较快。项目年度计划批复下达最迟的9、10月份,到当年12月底多数项目建设就按计划实施到位,最快的比往年提前半年完成年度项目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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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力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2010年之前,实行的是边建边补,项目单位获得财政资金后往往会出现拖延工期,擅自改变实施计划和资金用途等问题,甚至产生“半拉子项目”、“失败项目”,管理部门要收回资金很困难,监管处于被动局面。“先建后补”是先建设、再验收、后报账,较好地破解了这一难题,有效保证了项目效益发挥和财政资金安全。实行“先建后补”以来,六安市所有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均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对无法继续实施、进展严重滞后的项目履行了调整、变更甚至终止手续。

三、“先建后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选项上难以实现政策初衷。尽管上级强调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进行选项,但在实际操作规程中,各地为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必然存在“搭便车”找项目,尽量选那些给不给钱均要建或在项目申报时已着手筹建、甚至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而不是主动引导扶持新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未能起到导向作用,选项失去了一定主动性。

(二)部分政策不够科学、申报文本繁琐。安徽省规定,申报对象的龙头企业必须是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总额,合作社不低于财政资金的50%等,政策门槛较高。因市场和经营等因素以及项目申报、获批的时间差等影响,导致申报单位投资决策发生调整和变化,但调整或变更的审批手续繁琐,甚至比较苛刻。同时,在产业化项目可研报告和申报书的编制上,文本繁琐。

(三)成长性项目压力大、得不到扶持。由于是补助性质,且先建后补所选项目以“锦上添花”为主,真正需要“雪中送炭”的项目反而不易得以立项扶持。特别是自筹资金不足的县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急需政府资金支持,却被挡在门外。

(四)项目建设质量不高、管理欠缺。“先建后补”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对其日常建设质量难以控制,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有的是程序不到位,如有些土建项目没有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投标,采取邀标、询价形式;设备购置政府采购时间较长,影响工期。有的是施工不专业,低价承包施工,偷工减料,为赶进度忽视工程质量。有的是项目建设的后续管理未跟上,项目完工对形成的资产也未办理移交手续。

(五)财务监管缺失、报账不规范。一方面,部分财政农发部门管理人员受专业技能的限制,在项目建设方面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项目操作规范等方面难以准确把握,资金一拨了之,账一报了之,造成监管脱节;另一方面,实行报账制的原始发票在财政农发部门记账,项目建设单位失去了核算基础,只用复印件作为会计核算依据,真假难辨,会计基础资料失去了真实性、完整性。此外,没有建立起与“先建后补”报账制相互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办法,核算比较混乱,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成立时间短,财务不健全,账务处理不规范,家庭作坊式、包包账现象时有出现。

四、加强“先建后补”管理的建议

(一)认识上再提高。“先建后补”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机制的又一创新,对推进项目管理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但“先建后补”只是项目管理某些环节上的创新,而不是对原有管理办法的全盘否定,因此仍应继续坚持原有项目的概念,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基本办法和基本程序,加大政策宣传,走出“多建多补,少建少补,建了就补,遍地开花”的误区。

(二)政策上再科学。要因地制宜,降低立项准入门槛,实行更灵活的政策。要合理界定扶持范围和扶持重点,对筹资能力强的,可以适当提高扶持额度;对处于成长性有前景的农民合作组织,应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扶持的财政资金额度。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自筹资金投入比例也应适当降低,特别是对刚刚起步发展、实力较弱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要进一步拓宽财政资金扶持范围,项目初步设计表格内容编制宜粗不宜细;允许适当调整并将调整审批权限适当下放,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要简化项目申报文本,可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实用性的可研报告或申报书。

(三)财务上再规范。要强化业务培训,对申报立项后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农发管理部门要定期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农发内部要强化职责分工,实行AB岗,搞项目的要参与资金管理,管资金的更要深入项目实地,掌握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手资料,防止失真失实。特别是在报账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好票据的审核关,做到“七不”,即对用途不合理的不报、程序不规范的不报、发票不合规的不报、附件不齐全的不报、无经手人签字的不报、工程进度未达到要求的不报、资金支出不到位的不报,确保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管理上再严格。“先建后补”不是放松管理,而是更加注重关键环节。该管的要加强,该放开的适当放开。具体说来,要把好四关:一是把好选项立项关,这是确定项目的关键。对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项目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资质与材料,要认真进行实地考察和筛选,对资金规模太小和财务不健全、不规范的申报单位,一律不予申报立项。二是把好初步设计关,这是核定项目投资多少的关键。要委托有专业资质单位编制,健全现场考察制、专家评审制,使初步设计更全面、更详实、更合理。三是把好竣工验收关,这是认定项目是否建成的关键。要完善、细化、配套验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用健全的制度来规范项目的验收。四是把好管护关。项目完工验收后,要将已完工项目的会计资料、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移交到管理单位,并签订项目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事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的现象。

(五)作风上再求实。近年来,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当地群众产生的矛盾较多,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项目的实施。因此,财政农发部门要督促项目区乡镇、项目建设单位与当地群众之间加强感情沟通,增强矛盾协调的主动性;要及时会商相关部门,通过办公会、协调会等方式,切实解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道路、灌排、电力、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矛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局)

责任编辑:洪峰

【农业】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细则 篇9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414号文印发)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帼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定的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

(二)按项目管理、按立项条件择忧选择;

(三)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四)按项目确定资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

第四条 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复垦利用被破坏土地,增加耕地和农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 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在国家农发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评估论证、立项审查、项目实施计划下达、项目终验等。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初验等。

二、项目申报

第六条 国家实行项目申报与立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被破坏土地资源状况,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须经地(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宵(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每年项目集中报国土资源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二)待复垦土地为挖掼、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面积较大。相对集中连片,水土贵潭条件相对较好。通过复垦,能有效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公顷(3000亩);

【农业】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管理细则 篇10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实施计划

一、基本情况(一)自然概况

1、地理位臵

崆峒区行政隶属于我省平凉市,地处甘肃省东部,六盘山东麓,泾河上游,是平凉市政府所在地。本区位于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陕、甘、宁三省(区)交汇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5′——107°21′,北纬35°12′——35°45′。东西长75公里,南北宽45公里,总土地面积1936.18平方公里。

2、地形地貌

崆峒区地质结构处于贺兰褶带和六盘山回褶带复合发生作用的地段,褶带是原始水平岩层在地质内营力作用后引起折层位变动,由于地质内营力和水蚀、风蚀等外营力的共同作用,形成崆峒区各种不同类型的地层、地质构造和地形,分为三种类型:(1)土石山地:位于安国——崆峒——峡门——大寨一线为界的西南部。按地形系统可分三部分,一是西北部六盘山系,形成于中古代的白恶纪。包括安国以北,地层由各种色彩的砂岩及页岩组成,其上层以青白色砂岩为主,最高海拔达2900米(六盘山),本区境内海拔高度1600——2100米,土壤含砂量大,土层较薄,因地处六盘山背风面,气温温凉,比较湿润,地表多为灌木和草本植物覆盖。二是崆峒山、太统山系,包括崆峒后山,麻武、峡门西南部,地层形成的地质年代为古生代的奥陶纪及中生代的侏

-24.3℃;日平均气温稳定≥0.0℃的积温3508.9℃,稳定≥5.0℃的积温3300℃,稳定≥10℃的积温2862.8℃;稳定≥15℃的积温2084.5℃;无霜期165天。年平均降水量511.2毫米,主要集中在7、8、9三个月,占全年降水量的58.4%。年蒸发量为1468.8毫米,年日照时数2424.8小时,日照百分率55%,平均风速2.1米/分。灾害性气候主要为干旱,霜冻和冰雹。

4、土壤

全区耕地土壤以黄绵土分布最广,约占总耕地的70.5%,其次为草甸土,约占12.2%,其他土类占17.3%。土壤理化性能较好,但肥力差,总的状况是缺氮,少磷,钾不多,有机质缺乏,有效养分平均为全氮0.08%,全磷0.16%,有机质含量0.6——0.8%。

5、植被

本区属温带南部草原亚地带的黄土高原东部草原区,主要植被类型为:

天然乔木林植被,松栎混交林,分布于崆峒山,海拔1600——2123米,树种以辽东栎为主,华山松多见于陡崖峭壁之上,呈零星分布,林相较整齐。

辽东栎林,分布于南部海拔1600——2200米的山地,多在阴坡、半阴坡呈小块状分布。

山杨林,是仅次于辽东栎的森林群落,分布遍及整个西南部天然林区,生长在海拔1600——2000米处。

沙棘灌丛,遍及整个天然林区,覆盖度一般为30—60%。

山桃灌丛,分布于低山阳坡、半阳坡,生长在海拔1500——1700米处,覆盖度一般为40—80%,高度1—2米。

平凉城区北部面山东起杜家沟,西至八里桥,全长13.2公里,总面积11200亩,其中已绿化治理面积2800亩,占总面积的25%,未绿化治理面积8400亩,占总面积的75%。北部面山山势较陡,海拔1360——1500m,相对高差140m,坡度多在16—35度之间,坡向西南,北坡居多。土壤下坡为红胶土,中坡为黄绵土,土层厚度30—50mm,植被盖度为40%左右,主要为沙草、蒿类及胡枝子等灌木混生。由于土质差,地形陡,植被盖度小,水土流失较严重,气候较干旱,年降雨量仅为511.3mm,主要集中在7、8、9三个月,但年蒸发量为1468.8毫米。为了进一步搞好北山绿化工作,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2009年,北部面山绿化工作以义务造林的形势,将任务分解到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确定绿化目标任务,签订绿化责任书。四年来,共栽植完成了各类绿化苗木10.91万株,完成绿化面积491亩,投入资金163.65万元,北山的生态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按照建设全国生态示范区和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要求来衡量,仍存在很大差距,主要原因一是北山立地条件太差,地形陡峭,土壤瘠薄,干旱少雨,导致苗木成活保存率低,生长量小,远看不见树,近看尽是苗;二是投入太少,由于缺乏专项投资,仅靠绿化费投资造林,只能解决造林所需的低档次苗木费和一次性栽植费,而缺乏大量的浇水、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护费用,导致绿化档次低,效果差。

二、指导思想、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该区域林地较多,立地条件相对较好,地方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积极性高,规划在八里、柳湖、马家庄、杜家沟4个村实施,全部确定为生态林。(二)任务分解

项目规划面积2000亩,在城区北部面山八里、柳湖、马家庄、杜家沟4个村实施,其中八里村400亩,柳湖村600亩,马家庄村600亩,杜家沟村400亩。全部为乔木,林种选择为水土保持林。

(三)补贴资金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67%;地方配套32万元,占总投资的26%;自筹资金8万元,占总投资的7%。资金使用与管理上采取“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实行“突出重点、债权对等、分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导向”的原则,认真落实《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工程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行为。一是对项目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截留、挪用、串用,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二是推行项目资金拨付的“报账制”,建立资金拨付和造林质量挂钩机制,利用报帐制把好造林工程质量关,把资金拨付与工程造林各环节质量、最终验收结果挂钩,加大资金稽查力度和审计监督,使项目管理、资金拔付与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从源头上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造林工程顺利实施。

四、主要造林技术

补造,苗木选用同树种同规格的良种壮苗。

第二,松土除草,造林后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仅限于树穴内,禁止全面松土除草,但对穴外影响幼林生长的高密杂草,要及时割除,一般连续3年,每年1—3次,抚育次数前重后轻,逐年减少,除草里浅外深,深度一般为5—10cm。

第三,幼树管理,防病虫害、防人畜破坏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林业重点项目法人制的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分工协作,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项目主管部门抓好项目计划的争取、落实,工程建设、阶段性督促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造林规划、作业设计、苗木供应、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等工作。施工单位组织劳力、做好造林整地、苗木调运和栽后灌水、管护等工作,做到领导力量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监管措施到位。

(二)推行工程管理,规范工作机制。

为确保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我们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科学布局的原则,以基地建设为抓手,把面山绿化与流域治理相结合,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和招投标制,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使专业绿化队造林与义务植树相结合,把项目任务和质量要求以招标合同书的形式落实到每个项目

附件2: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效益估算表(二0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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