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0

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通用8篇)

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篇1

在街道第二届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今天,第二届的勒流街道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在大家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在此,作为委员中的一分子,我谨代表新一届街道公共决策咨询委会的委员们,向勒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我们的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成立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是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的重要方式,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和社会民意征集机构,在公共决策中引入“民间智慧”,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化,也是进一步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打造高效服务性政府的需要。我们新一届委员来自经勒流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成员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代表、企业界人士等,委员们熟悉社情民意,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掌握各自领域建设和发展的第一手材料,对我街道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经济产业发展、村居发展、文化教育以及社会民生发展有深入的认识和看法。有调查研究才有发言权,我们新一届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上一届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结合自身行业实际,深入社会各领域、各行业,调查研究热点、焦点问题,形成成果,为勒流发展献计献策。在这里,我就今后决策咨询工作谈几点设想:一要履行好自身职责。

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篇2

一、文献回顾

梳理现有相关的研究文献,发现有关“学术委员会”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学术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这两个方面。

(一)存在问题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当前学术委员会制度已在我国许多高校中确立,在高校的学术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功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学术权力在学术事务中的权威。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职能定位不清,制度保障不足。目前高校中的学术委员会决策职能存在局限性,[1]同时由于缺少制度保障,在高校中大多被视为一个无足轻重甚至可有可无的参谋咨询机构。[2]2014年1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规定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的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物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3]这是在国家制度层面上对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地位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规程的重点仅仅只是集中于高校学术委员会自身内部建设的问题,对其与党委和学校行政系统等的外部关系却没有明确说明,这就使得学术委员会在其职能行使过程中依旧处于虚置和尴尬的地位。其次,配套制度不健全,运作过程不规范。目前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在选举换届、会议制度、决策机制等相关的配套制度上建设尚不完善。[4]学术委员会自身的规则章程不健全,[5]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议事规则不规范。[6]如此一来,原本偏于虚化的职权,再因为自身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原因, 在实际的学术管理中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用。再次,行政化倾向明显,学术中立性欠缺。 在高校的校级学术委员会中,学术组织的成员构成存在明显的缺陷,[7]一方面表现在其人员的遴选是建立在对学术人员严苛的等级评定基础之上,[8]另一方面则表现在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比例较高。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学术委员会制度中存在的不足,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思考,为完善我国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学者们比较一致的观点,即认为要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必须做到:首先,确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事务最高决策机构的地位。有学者建议通过对学术委员会职能及组织形式的适当改造,使之成为大学学术事物的最高决策机构,[9]应考虑通过变咨询审议性质的学术机构为学术决策性质的机构。[10]其次,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体制、决策机制、换届机制等,[11]同时应该强化学术民主制度建设,健全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等相关制度。[12]换言之,即从制度着手,保障学术人员能够在民主、平等、完备的制度下,切实充分地参与到大学学术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最后,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学术委员会下建立若干诸如教学委员会、科研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13]机构是对学术权力的分散,另一个方面,还可以在各学院(系)建立学术分委员会,[14]这将使得学术权力的重心下移,由此有利于学术权力更好地实施,而不至于滥用。还有学者从选举的角度出发,提出由基层组织推选或选举学术代表进入学术机构,[15]也能够使学术人员的行为受到制约。

(三)研究述评

上述学者们对学术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了深刻的理论阐释和实践分析,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为本研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结合新近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及高校内部治理改革的新形势,笔者认为先前的研究仍有亟待进一步分析与研究之处。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多数学者还是采用传统的思辨模式, 或是基于经验性质的研究,而较少采用规范的实证研究。虽然有少量学者尝试用文本分析和问卷调查等质性和量化的方法来做研究,但并不能构成研究范式的主流。其次, 在研究对象上,研究者们对学术委员会直接的、系统的研究数量较少,现有研究更多的是一种宏观理论层面的分析,缺乏实证分析和个案研究。再次,现有学术委员会的研究,从内容上看大多还停留在表面阶段,即对现有学术委员会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进行宏观叙述、理论研究,比较少研究者专门针对某个具体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例如决策机制等层面着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因此,本研究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并结合个案分析, 深入探讨X学部学术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政策建议。在我国高校大力开展大部制和学院制改革的背景下,开展学部(院、系)层面的学术委员会决策机制的研究,将有利于探索学部(院、系)学术权力正常运行的制度规范。

二、研究设计

本研究以北京某985高校X学部学术委员会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X学部网站上公布以及搜集得来的文字材料,分析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职能设置、 运行机制等的情况,为研究打下基础。其次,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考虑,对15名学部学术委员会成员和10名非委员会成员进行一对一的访谈。访谈内容主要涉及X学部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定位、组织结构、成员比例、章程内容、决策形式、影响因素等,在此过程中重点关注学部委员会的决策机制过程,例如学术委员会的决策通常以什么形式进行、有哪些因素影响了学术委员成员在会议上的投票、最近一次的决议是如何通过的等等。访谈结束后,对录音文件进行编号,并且利用Nvivo8.0软件对材料进行分类、 整理和分析。

三、研究结果与讨论

研究发现,学术委员会决策机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决策队伍庞杂,委员代表性不足。经过研究发现,X学部学术委员会共有26个委员,几乎涵盖了其下设的所有系所。有委员认为,X学部为多个系所根据学科糅合、协同创新的逻辑整合而成,学术委员会为了平衡利益,确保各个系所、学科都有代表进入,因此导致学术委员会队伍数量太过庞大。换言之,基于“公平”视角选拔的学术委员会成员,一方面由于学术委员会章程对于学术决策与会的人数有所规定, 可能会因为达不到合法人数要求而导致正常的学术会议无法召开;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在决策过程中,委员们多从自身部门利益出发考虑问题,进而导致决策结果有失公平。 在人员构成上,学术委员会决策队伍庞杂是一方面问题,但从另外的角度来看,有非学术委员会的老师指出,学术社会应是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教授群体并不是学术委员会成员的唯一构成来源,更不能理所当然地成为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教师队伍职称的比例选择合适的人员组成,共同参与到相关学术事物的管理中。

第二,决策机制不尽合理。X学部的学术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由多个院(系、所) 的学科代表组成的“杂家团”。实际上,学术成果的评价不仅涉及不同的学科领域,还涉及不同的选题、不同的研究领域、不同的研究范式和不同的研究层次。访谈中得知, 委员和教师们都有个普遍的共识,即不同学科之间存在明显界限。学术委员会要求委员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学术事务的决策,在此情况下,委员们很多时候只能凭借个人喜好或是出于学术理性和敏感性对某一学科的学术成果进行判断。这一决策过程产生的评价结果,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学术委员会集中集体智慧、科学公平决策的初衷。 基于这一原因,有委员指出,学术成果最好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是社会影响效应去评定;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只是一个参考,评定学术成果的好坏,主要还是依据其社会影响力的大小。

第三,学术行政化严重。在现代大学制度设计中,行政的目的是更好地为学术服务。然而现实的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在X学部中,行政部门掌握着大量的学科设置、 经费分配、教师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权力,因而学术的行政化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X学部的26个委员中,至少有20个委员兼任行政事务, 并且大部分委员是各自系所、学科领域的主要负责人。可见,X学部学术委员的构成, 是典型的学术、行政“双肩挑”的情况,很容易造成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边界不清,同时也为行政权力干涉学术权力提供了空间和可能。虽然X学部委员们表面上看似学术和行政双重身份难以分清,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钟秉林等学者先前研究的结论,即学术委员会中存在行政化和专家化的倾向。但是,笔者在访谈中发现,大多数委员们都认为,在学术委员会决策过程中,委员们的考量主要还是以学术标准为主导, 行政干涉的情况比较少。在学术委员会的决策过程中,委员们的身份首先是学者,其次才是行政领导。

第四,学术委员会制度化建设不健全。从X学部的学术委员章程“寻而不现”和访谈中得知的学术委员会决策过程的随意性,可以得知当前阶段X学部学术委员会的制度化建设很不健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现阶段学术委员会的决策过程尚未形成制度性的规定。目前,学术委员会的大多数会议都是临时通知,有些委员表示很多时候在会前对将要决策的事项内容并不知情。有些委员则是由于事务繁忙来不及在会前阅读决议材料,甚至很多决策都是依靠靠通讯投票来完成的。据此,有委员认为, 学术委员会的建设需要制度化、常规化和固定化。换言之,学术委员会要建立“校历化” 的规章制度,把会议、常规议题像校历一样固定下来,这样才能确保人员出席的人数和决策的效率和有效性。2.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力、义务含义不清。有教师指出,现阶段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术事物进行决策其实只是教授们在尽学术义务。在没有相关的利益或报酬的情况下,教授们往往不愿意牺牲自己的时间。如果从制度的层面保障学术委员会委员们的权力和义务,也会大大提高学术委员会决策的效率和有效性。 3. 学术委员会的换届机制不合理,学术委员们的积极性不高。也有委员在访谈中提到, 现阶段学术委员会存在的另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如何利用制度建设提高委员们的积极性。 其中,有关委员们的换届、进出机制也值得商榷,因为学术委员会人员的流动机制与参与学术事务的积极性密切相关。该委员还提到,X学部的学术委员会从制度操作的层面可以适当保留一些终身委员,同时可另设一些替补名额。这样才可保证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有进有出、动静结合,形成有效决策的良性循环机制。

学术委员会的制度建设问题,在先前学者们的研究中也频繁地被提及。苏宝利、 李春梅和钟秉林等学者的研究成果一致表明,现在的学术委员会存在结构制度不健全, 运作不规范等的问题,这一点与本研究的研究结论相似。由此可见,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问题,不仅仅只是X学部学术委员会个案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大学学术委员会建设的根本问题。

四、对策建议

第一,精简人数,提升决策效率。对于学术委员会为了平衡各系所、学科的利益, 而导致决策队伍冗员,决策效率不高的问题,一方面应该适当控制进入学术委员会的人数,让真正有学术影响和学术事务决策能力的人进入学术委员会,保证学术的纯粹性和权威性,体现学术事务由学术权力决策的“教授治校”的理念;另一方面,学者多是某学科领域的某一研究方向上的专家,然而掌握全部的人类知识需要由学者全体共同担当和完成的,而不是依靠哪个个体独自承担的 。[16]由此,在保证学术纯粹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下,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也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换句话说,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在实现多元化的基础上,要保证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捍卫学校每位成员的学术利益。

第二,完善机制,保证结果公正合理。完善学术评审中的委员会决策机制 , 对于保证学术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至关重要。学术事务决策机制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首先,在协调方式上,要处理好委员会内部各学科和学术机构的关系,实现学者们的协调配合,共同以维护学术权威的理念来行使自己的学术权力;其次,在人员构成上,学术委员成员不一定局限于本校的知名专家学者,当学术审议涉及到重大的项目或是新兴的研究领域时,还可适当聘请当地高校、学界的权威专家来担任学术委员; 最后,在投票方式上,学术委员会还可以探索有记名投票的决策机制。不记名投票属于自由意志的范畴,不必肩负个人责任。但作为学术事务评价的主体,基于学术水平判断的有记名投票,能够使委员们在投票的时候尽可能不夹杂个人的喜好和意愿,且必须为自己的投票结果负责。这样原则上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学术理性,使得决策过程和结果更加合理、科学。

第三,淡化行政权力,维护学术权威。真正的现代大学制度,是以学术权力为核心、 教授治学为基础的制度建设。行政权力只是“教授治学”的服务和辅助,是为了使学术权力能够更好的行使。当行政力量进入学术事务决策过程时,学术与行政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会产生角色冲突,行政管理意识和惯性会影响以民主、“学术为尊” 为制度根本的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因而,学术委员会应该强化学术权力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逐步建立行政权力的退出机制,真正实现学术事务由学术人员来决策, 使票决的结果更加的公正。学术权力的虚化、弱化是近几年来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学术权力行使核心的学术委员会能否真正摆脱行政权力的干预, 建立起一个学术自治的共同体,是现代大学制度能否真正确立的标志之一。

第四,完善相关章程,健全制度建设。学术委员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委员会作为大学一切学术事务的管理核心,要保证学术权力在高校管理中顺利推行,就必须规范其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各个方面, 例如学术委员的选举机制、会议制度、决策机制、结果公示以及申诉复议等,都需要制度章程来加以明确规定。制度化的建设不仅有赖于章程文本的确立,也有赖于规章制度的执行效力。明确的章程使学术委员会的活动有章可循,而在实践过程中遭遇的问题也能够为章程的修订提供机会。一言以蔽之,明确、完善的制度建设能够有效的支持学术权力的运行和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立的本质是为了维护大学内部的学术治理,保障学术权力的实施。完善学术委员会的章程制度以保障学术权力的有效发挥,是建设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由之路。

注释

1[1][4][15]庞海芍.大学管理中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10):79-81.

2[2][11][14]苏宝利,吕贵.审议方向·参与决策·监督控制——谈学术委员会在高校决策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J].高等工程教育,2003,(4):48-49.

3[3]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D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402/xxgk_163994.html,2015-1-8.

4[5]王华丰.论高校的学术权力[J].高教探索,2004,(2):24-27

5[6][7][12]钟秉林.关于大学“去行政化”几个重要问题的探析[J].中国高等教育,2010,(9):4-6.

6[8]顾海兵.对我国学术管理制度改革的谏言[J].中国高等教育(半月刊),2003,(3):29-31.

7[9][13]眭依凡.论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J].现代大学教育,2001,7-11.

8[10]袁祖望.论高校学术权力的弱化与强化[J].江苏高教,2004,(3):49-51.

五粮液:专门委员会助力科学决策 篇3

公司董事会人数设置科学、合理,真正实现了公司对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公司现有董事人数 7 人,其中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1 人,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公司通过设立专门委员会提高董事会决议质量和效率。各专门委员会围绕董事会的重要决议事项,充分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决议的提案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设性的专项意见,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提高了董事会的决议质量和效率。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的有效运行,细化了董事会集体决议的工作流程,发挥了全体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互补的优势。通过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检查督促功能,保障了董事会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其中三个委员会都以独立董事为召集人,独立董事积极献言计策,增强董事会决策及运作能力,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决策气象服务实施细则 篇4

一、总则

第一条决策气象服务是公共气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气象决策服务工作目标考核试行办法》、《安徽省短时临近预报与预警信息发布业务规定(试行)》、《安徽省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和调查评估业务流程》等业务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决策气象服务对象是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机关,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决策气象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上门服务、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气象服务网站等,并以市气象局的名义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条决策气象服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组织领导,分级负责。市气象局局长任决策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业务科技科、办公室、气象台、科技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由气象台具体实施。

二、内容

第五条决策气象服务产品目前包括《一周天气》、《天气情况汇报》、《重要气象信息专报》、《专项气象服务汇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五类,并随业务需要调整和扩展。

第六条《一周天气》包括上周天气回顾、本周天气趋势与建议,以及七天逐天天气预报。

第七条《天气情况汇报》包括:

1、天气实况通报。对出现大范围强降水、干旱、高温、大风、寒潮等天气过程的实况通报。天气实况应在天气过程中和天气过程结束时,及时通报。应图文结合,能够揭示主要气象要素的时空分布。

2、天气气候评价。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的天气气候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搜集气象和影响资料,与历史气候资料进行对比,评估其异常程度和影响大小。

3、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后,需要第一时间到灾害现场收集资料,并通过民政部门了解面上灾情,制作灾情调查评估报告。

4、气象专题报告。根据气象条件或气象灾害发生、发展的情况,就其对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带来的影响,适时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提出措施和对策建议。

5、会议专题材料。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会议提供的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第八条《重要气象信息专报》是指“三性”天气专报,包括正式发布的暴雨、冰雹、寒潮、高温、大风、大雪等灾害性天气预报;久旱转雨、久雨转晴等转折性天气过程预报;以及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天气过程预报。

第九条《专项气象服务汇报》是为重大社会活动提供气象

保障服务,以及对行业或部门有特殊影响的天气而制作的专题服务材料。

第十条灾害性天气预警是我市境内已经出现或预报有可能出现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或达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标准的天气时进行的预警。第十一条关注重点:

1、春季(3-5月),大雪、春旱、低温阴雨、倒春寒等。

2、汛期(5-9月),夏伏旱、洪涝、高温、台风、雷雨大风、强雷电、冰雹、龙卷等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因局地强降水引发的城市积涝,夏收夏种期间连晴和连阴雨天气,高温灾害,因暴雨引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秸杆焚烧遥感监测。以及“五.一”天气、高考和中考期间天气。

3、三秋(9-11月),秋连阴雨、低温趋势,中国豆腐文化节与“十.一”期间天气。

4、冬季(12-2月),极端最低气温,霜、雪、道路结冰及冷空气活动,春节假期预报,春运天气预报,秋冬季大雾与交通安全,以及森林火险。

三、职责

第十二条决策气象服务在市局决策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气象台具体负责,依照规范程序严格组织实施。第十三条《一周天气》周一上午由预报服务领班组织会商后,台领导安排人员制作并指定人员送市领导及市农委、林业局、建委,传真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办。汛期(5-9月,下同)加送市防汛办(水利局),传真国土资源

局。同时通过办公网发局领导和凤台局,在淮南气象网站发布。传真、网站发布由预报值班员完成。

第十四条《天气情况汇报》、《重要气象信息专报》和《专项气象服务汇报》根据领导要求或当预报值班员分析有可能出现第七、八、九条所列的天气情况时,立即报告预报领班,由领班组织会商,并制作相应汇报材料。领班报告台领导和局分管领导,必要时报告局主要领导,根据天气情况的重要程度(一般、重大、特别重大),分别由台领导、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参照第十三条报送、传真、发布,同时报送、传真到指定单位。

第十五条灾害性天气预警

预报值班员监测分析出现第十条所列的天气情况时,立即报告预报领班,并会商,由预报值班员制作灾害性天气预警材料(预警信号发布、变更、解除实行领班签发制,最高级别由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委托签发),通过短信平台、网站、“96121”、电子显示屏、电视台发布。

第十六条气象灾情上报

市气象局或所属自动气象站观测到灾害性天气后,由预报值班员在30分钟内通过安徽气象办公网“实时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灾害性天气快报”,并通过Notes系统将“灾害性天气快报”邮件直报中国气象局决策服务中心和中国气象局总值班室。

当气象灾情获得证实后,气象台预报值班员2小时内初报,并立即通报局业务科技科,业务科技科报告局分管领导

或局主要负责人,由局领导指定人员(业务科技科、科技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组成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图像和视频等现场资料,在4小时内将资料传送气象台。气象台预报值班员收集民政部门等面上灾情资料和现场调查组收集的资料,在灾情发生后6小时上报重要灾情,24小时内上报调查后灾情。灾情上报按照规定通过灾情直报系统上报,并通过气象办公网报省台决策气象服务中心。

当境内出现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时,气象台预报值班员通过短信平台发布天气实况信息。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后,制作《天气情况汇报》,参照第十三条报送、传真、发布,同时报送、传真到指定单位。第十七条预报值班员负责将决策气象服务情况填入《预报服务值班日志》。

四、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要求不一致时,以上级业务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08年7月起实行,由市局业务科技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一:市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服务流程

附件二:市决策气象服务流程图

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为更有效地规范学校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现结合学校实际,就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与运作事项,校长办公会须在董事会章程授权范围内研究决定。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三条

学校校长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及其国际交流合作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五)学校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与资产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重要体制机制调整和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七)学校招生、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

(八)教职工职称评审、住房、医疗、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九)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十)学校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一)校级重大表彰,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

(十二)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指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主要包括:

(一)学校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组织处理和处分;

(二)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三)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四)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

(五)其他重要干部人事。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

(二)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设备报废;(三)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四)应当向董事会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支出;

(三)重大捐赠;

(四)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的基本规则和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一般须将供讨论决定的意见、计划或方案及其政策措施等材料,提前1-2天交与会人员阅看,以便准备有关修改、完善的意见;必要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事先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或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事先作出决定或有影响集体决策的言行。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学校纪检或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列席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等重要会议,必要时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及学生代表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般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决定特别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应当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参加决策会议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董事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十四条

列席会议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第十五条

会议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照校务公开或党务公开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经过研究,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和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

(三)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校长办公会议进行集体决策,必要时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讨论意见、结论、交办事项和责任人,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十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参照《江海学院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学校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校长办公会议,必要时须提请董事会研究决定。

(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讨论意见、结论、交办事项和责任人,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十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学校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校长提出;

(二)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由校长办公会议进行集体决策。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讨论意见、结论、交办事项和责任人,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十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调研论证,对资金使用项目、金额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并经校财经领导小组确认;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四)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必要时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讨论意见、结论、交办事项和责任人,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五章 决策的执行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学校领导干部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并及时向牵头人汇报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校务公开或党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六章 决策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应依照高等院校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先进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学院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 5 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董事会、上级党组织、纪委及行政监察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校长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校长或董事会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江海学院网OA系统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学院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六)未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不认真、不积极履行职责,致使决策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一)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二)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十三)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条 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凡此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三十三条 各承担责任单位应按相应的职责范围,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篇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集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属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集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集团党委、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经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集团建立健全董事会、党委会(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

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 策的民主性;

(二)务实高效:从实际出发,及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四)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集团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1.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5.集团董事会工作报告; 6.集团财务预、决算方案; 7.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8.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集团发行公司债券; 10.集团重大对外捐赠、赞助; 11.集团章程修改;

12.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集团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2.制订集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集团国有资产、产权处臵方案; 5.制订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集团合并(兼并)、分立、上市、解散、合资、股份制改造、破产或变更形式等重大事项的方案;

7.决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8.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9.决定集团经理层工作分工;

10.根据上级决定,依照法定程序,任免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11.听取集团总经理工作汇报,批准集团经理层工作报告,检查、监督、考核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和集团经营业绩;

12.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13.决定集团职工工资分配方案,批准集团所属各单位的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14.批准所属各单位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5.审批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投资、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臵、重大合同签订、重大对外捐赠等事项; 16.决定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7.制订或修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和集团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集团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18.上级机构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19.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应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1.主持集团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订集团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3.组织实施集团经营计划、投融资方案; 4.拟订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5.拟订集团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集团具体规章;

7.根据董事会授权,其他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四)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1.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计划、基本建设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劳动合同方案、薪酬调整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 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审议其提请的重要事项。

(五)党委决定的事项:

1.集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集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工作计划;

3.制订党的建设重要制度; 4.集团领导班子建设; 5.集团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由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考核方案;

7.集团管理权限范围内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臵事项;

8.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9.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集团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

10.企业文化建设;

11.老干部工作、企业稳定工作、武装保卫工作等方面的重 要问题;

12.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直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和奖惩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部室、事业部正、副职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及解聘、奖惩及其后备人选的确定;

(二)向上级推荐集团领导班子后备人选;

(三)向集团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集团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五)集团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

(六)尖端人才、中级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及解聘;

(七)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集团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二)融资、对外担保项目;

(三)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集团或者 上级机构所规定的集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集团统一管理对外捐赠、赞助事项,集团所属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赞助;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九条 集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及党政联席会等会议形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等可根据议题设臵和实际需要提议召开。

集团董事会每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提前10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当于会议召开1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和监事。

第十条 集团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原则上至少提前24小时与集团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党委不同意或者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不提交会议。进入集团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应当贯彻集团党委的意见或者决定。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集团应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履行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

第十二条 需要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按有关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应征求上级机构派驻监事会意见的,在研究决策前,应报告上级机构监事会,请其参加有关会议或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的程序:

(一)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原则上至少提前7日听取集团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于重要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还应征询法律部门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民主推荐。按照组织程序,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原则上需经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二)酝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或决 定呈报前,应充分酝酿。酝酿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集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中进行,注意听取纪检监察和安监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应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的意见。

(三)考察。对集团党委、集团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四)讨论决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先由集团党委酝酿讨论。党群干部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管理干部提交董事会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产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

第十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按照规定权限,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集团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至少提前24小时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集团党委、董事会、经理班子等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十九条 集团召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保证出席会议的有决策权的人员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 集团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记名投票进行。赞同票超过半数的,方能形成决定。投票表决时,党委、董事会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相关领导应简要说明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同时由党委、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决策过程的资料归集并存档备查,印发会议纪要送达决策机构全体成员。

第二十一条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逐个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记录在案,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因故未出席的应出席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 达意见。党委书记、董事长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存在严重分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职工代表、党员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由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在7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和各自职责范围及时向 上级机构报告,需要 上级机构或其他上级部门审核、备案或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落实回避制度。符合回避制度规定范围的人员,在形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时,应当回避。出席会议的决策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三重一大”决策作出后,必须严格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规定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 集团分工,相关部门应拒绝办理,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二十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二十九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十条 集团党委支持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依法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并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执行,监督决策的实施。对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应及时提出意见;情况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集团纪委、纪检监察部要切实履行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开展党内监督和效能监察,并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和本细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把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评估,每半年向 上级机构纪委报告一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三十二条 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是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决策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点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同时,要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应通过一定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集团党委组织部、工会要注意收集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并及时向集团党委报告。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个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三)未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的;

(四)不遵守、不执行经过集体决策事项的;

(五)执行决策后对发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采取补救 措施的;

(六)不按照规定向上级机构等上级机关报告有关事项的;

(七)泄露集团秘密或者国家秘密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集团纪委、纪检监察部不履行监督检查和报告职责,造成集团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追究集团纪委书记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进行问责和追究纪律责任;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予以责令清退。

第七章

第三十八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企业管理权限,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审核备案。

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篇7

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面向营销基础业务的营销技术支持系统中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为了实现营销管理的智能化查询、监督、统计、分析和预测,使管理层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各供电单位营销与服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真正做到“营销监控实时在线,营销决策分析全面”。按照国家电网公司SG186工程建设要求,将以营销相关业务数据为基础,基于一体化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依托总部、网省公司两级数据中心进行营销分析与辅助决策统一软件建设。

目前,作为营销业务应用中第一个率先建设的模块,营销分析与辅助决策统一软件已初步完成了总部和4个试点单位的建设,正处于全面推广过程中。对参与营销分析与辅助决策统一软件建设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点进行分析总结,希望有助于后续的推广工作,并对未来其他业务应用高端决策分析模块建设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统一规划,一线贯通

营销分析与辅助决策模块建设严格遵循国家电网公司SG186工程建设要求,改变过去各单位、各部门重复开发、分头建设的局面,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统一组织实施”原则进行。全面支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战略决策中心、管理调控中心”的需要。

在国家电网公司范围内采用“一线贯通”的纵向部署策略,由公司总部集中管控,并在全公司实现统一的业务管控模式。按照“实行统一报表格式、统一系统架构、统一设计、统一模型、统一平台、统一开发并推广”原则,充分满足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网省公司一体化设计的要求,能适用于各层次结构的应用需求。

2 架构合理,技术先进

按照SG186工程咨询结果,各业务条线辅助分析决策属于企业一体化平台的一部分,所有业务分析、决策数据都要基于数据中心统一管理。因此,营销分析与辅助决策统一软件遵照此架构,基于两级数据中心进行部署。软件整体架构设计合理,系统体系架构如图1所示,在数据存储层面上采用了数据源层、中间库层、数据仓库层、数据集市层的架构体系。

(1)数据源层。数据源是建立数据中心的基础,主要包括了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其他7个模块的信息、其他非营销业务应用信息以及外部公共事业等信息。

(2)中间库。来自营销各业务系统数据在中间库实现集中、汇总和共享,中间库里存储的数据是面向主题的、集成的、可变的、当前的或接近当前的。1)中间库在生产系统和数据仓库之间形成一个隔离层,确保生产系统的日常运行不受影响;2)营销报表是让管理者阶段性了解主要营销状况和工作质量,不需要过多历史数据。基于中间库生成营销报表,避免查询生产系统给其带来压力,而在性能上也是基于数据仓库实现所不可比拟的;3)不同标准的、异构的、分布各异的营销业务数据,在按照一定的规则集中、转换、清洗等加工后,按规范的、统一的标准在中间库集中存储,在企业内形成统一理解;4)中间库为公司各业务应用提供营销共享数据,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共享其他业务应用数据。

(3)数据仓库。数据仓库中存储的是企业级历史数据,主要作为各数据集市的数据来源。

(4)数据集市。数据仓库中各业务历史数据,数据量庞大,存储周期长。基于数据仓库,建立营销数据集市,在营销数据集市上实现营销分析、辅助决策,可以确保系统性能。

(5)纵向数据交换。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的纵向交换。实现网省数据中心营销数据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数据中心间的数据共享与交互。改变过去数据主要散落在基层单位,数据无法集中,并充分共享,有效利用的局面。通过两级数据中心的级连,整体提高营销监管力度与决策水平。

3 功能全面,多级应用

营销分析与辅助决策统一软件在功能上主要包括营销报表、营销与服务监管、营销与服务分析预测、综合查询等。功能结构如图2所示。

营销报表是按照特定条件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生成的格式化文档,可以让管理者阶段性了解主要营销状况和工作质量,并可作为考核依据。

营销与服务监管主要通过过程监控、异常监控、异常分析和异常处理4个环节实现。对营销与服务的日常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进行动态监督和管理。

在营销与服务分析预测部分,将采用主题分析和多维分析的方式作为主要的分析功能组织方式,为营销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分析和决策的支持。

营销相关指标内容多,不同的角色所关注的指标范围不同,可以通过综合查询对指标进行一定的了解,从而快速全面了解相关指标完成情况。

辅助分析模块在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家电网公司各层次应用需求,在功能上完全可以满足各层次应用、管理需求。

(1)基于两级数据中心部署,充分满足总部、网省、地市和区县不同管理层次应用要求,如可以实现关键绩效指标的定期逐级上报等。真正实现两级部署、四级应用。

(2)可以满足营销业务人员、分析统计人员、管理人员、营销决策制定者的应用需求。

(3)包括了营业、计量、市场、服务等各营销业务领域,充分满足营销各业务条线人员的应用需求。

4 主题清晰,模型科学

营销分析与辅助决策模块作为营销业务的高端模块,各单位建设水平和步伐不一,整体建设相对滞后,与其他营销业务核心基础模块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可参照的经验有限。由于基于营销所有业务基础之上,业务量大,业务之间关联复杂。在主题划分上,主要基于营销管理的工作范围,突出当前营销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如关键绩效指标、工作质量考核指标、重大管理举措等,建立分析和监管主题、子主题。其中共包括了售电量、电费构成及售电到户均价、电费回收等九大主题。基于各大主题,分别确定了营销主要绩效指标、电费回收等27个营销监管项,以及33个分析子主题和98个分析项等。同时依据管理和考核的重点来确定相应的指标和分析的维度等。做到概念清晰、完整,主题之间相互独立,互为补充。

在建立营销分析模型时,从营销战略角度出发明确需要分析的数据,以及相应的分析模型。设计灵活的分析模型用于数据处理,同时数据分析和处理业务能够支持标准化的分析模型和个性化的自定义分析模型。主要包括对比分析法、结构分析法、贡献率法、ABC分析法等,依据科学、灵活的分析预测模型支持,整体提高分析预测水平,使决策结果更具科学性。

5 数据共享,标准规范

作为构建在数据中心上的高级应用,由于在数据中心实现了各业务数据的集中和共享,形成了企业范围内统一的信息视图,丰富的企业全面业务数据支撑,领导以及业务人员能够得到丰富的数据,使营销分析与决策更具科学性。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求在统一数据仓库平台上建设更深层次的营销高级数据分析应用。

基于CIM标准及数据中心典型设计成果等,进行营销分析与辅助决策中间库、数据仓库、数据集市模型设计,充分保证营销分析数据来源一致、数据模型统一、主题数据库统一规划,使来自各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在中间库层实现结构规范化、标准化,营销业务代码全局统一,充分确保了营销数据的集中与共享。同时,通过建设元数据管理机制,实现企业内术语理解一致。建设统一的数据管理机制,整体提升营销数据质量。

6 清理先行,确保质量

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各层次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中散落着大量的营销历史数据,这些历史数据是国家电网公司多年信息化建设积累下来的宝贵财富,是进行营销业务分析,做出科学经营决策的基础,必须对这些数据进行有效清理,合理利用,才能确保分析与辅助决策模块建设成功。

进行数据清理,主要包括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与有效性的检查,以确保基础数据质量。

(1)依据分析与辅助决策模块的数据要求,对原营销系统数据进行清理,并填写中间库数据加载来源调查表,明确各中间库表与原业务系统间数据的对应关系,对原业务系统缺少的数据可采用人工补录等方式进行补充,确保历史数据的完整性。

(2)在原系统厂商按中间库结构要求完成数据加载后,对代码型数据编码规范性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符合统一标准编码要求。同时,对中间库数据表内与表间关系、统计汇总加和关系等进行核对。对有问题的数据要求重传,确保数据质量。

7 试点先行,分批推广

营销分析与辅助决策模块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规划,在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和26个网省公司部署运行。由于营销业务复杂度高,此次建设范围广,各单位营销信息化建设水平、成熟度不一,采用了“试点先行,分批推广”的建设策略。

在先期建设阶段,分别选择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浙江、福建、湖北和山东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建设。在对营销分析与辅助决策应用需求、各试点单位信息化建设情况、各业务系统运行、使用情况,以及积累的历史数据资源进行调研分析等基础上,逐步完成系统分析、设计、开发、实施等工作。

在推广前期,完成了各推广单位的信息化现状调研,并依据各单位的建设水平和条件,以及具备的成熟度等基本情况,确定分2批完成其余22家网省公司推广工作。

“试点先行,分批推广”的实施策略,确保了营销分析与辅助决策模块建设在充分借鉴已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稳步、高质量的按计划逐步推进。目前,各单位推广工作进展顺利。

8 结语

营销技术支持系统中积累的大先进水平接轨。量历史数据,是企业的宝贵信息资源,以此为基础,在SG186工程规划指导下,基于一体化企业信息集成平台进行营销分析与辅助决策模块建设。建设过程中对当前营销信息化建设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并对各层次的应用、管理需求进行了全面透彻的理解分析。基于数据仓库等先进技术,系统整体架构科学合理,功能全面,能满足不同层次营销业务人员、分析统计人员、管理人员和决策人员的应用需求。随着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将在国家电网范围内真正实现“营销监控实时在线,营销决策分析全面”,促进国家电网公司营销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快速提升,推进营销发展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与国际

参考文献

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篇8

关键词:读者决策采购 高校图书馆 资源建设 关键因素

中图分类号: G25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2)05-0117-03

近年来,随着智能数字阅读终端设备的普及应用与社会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图书馆的馆藏建设模式面临着革新的发展需求,而传统采购模式所购的图书利用率不高,使得图书馆传统的采购模式受到挑战。读者决策采购(Patron-Driven Acquisition,PDA)作为一种基于读者需求的全新馆藏建设模式,逐渐在西方图书馆界特别是美国大学图书馆得到了迅猛推广。“读者决策采购”也称“按需购买”(Purchase-on-Demand, POD)、“需求驱动采购”(Demand-Driven Acquisitions, DDA)[1],是一种基于读者需求的资源建设新模式,根据读者的实际需求与使用情况,由图书馆以一定的标准或参数确定购入文献。由于读者决策采购极大地节省了图书馆的购书经费,可实时满足读者的需求,没有时滞,受到了读者的热烈欢迎,也成为了当今国际图书馆界较为关注的研究热点之一,继2010年《Collection Management》期刊开设专栏对此进行主题研讨后,美国图书馆协会(ALA)2011年还专门就PDA召开了一天的会前会,PDA也连续两年成为了2011年和2012年国际图书馆联盟(IFLA)年会的主题之一。尽管PDA采购模式在美国250家图书馆的三分之二以上已经开展或计划开展,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但国内还没有一家图书馆进行实践,如何在国内的高校图书馆成功实施,制约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是什么都将值得探讨。本文从读者决策采购的发展产生背景及实践、研究现状入手,重点分析探讨了PDA在我国高校图书馆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希望对我国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有所启发。

1 读者决策采购:新兴的馆藏资源建设模式

1.1 读者决策采购的产生背景与实践

起源于馆际互借请求的读者决策采购工作流程很多程序都和馆际互借相似。基本的工作流程大致是:由图书馆与书商确定符合藏书发展政策的预设文档之后,书商提供符合预设文档要求的图书MARC记录;图书馆把MARC记录导入图书馆的自动化管理系统,读者通过OPAC查到书目记录后,或点击链接直接阅读该电子书,或要求提供共印刷本,由图书馆统一付费购买。因读者决策采购真正实现了购买决策由读者决定,而不是靠学科馆员的假想和预测等,从根本上改变了馆藏文献利用率低的状况,因此受到了读者的肯定和欢迎。但为了更加准确的了解读者决策采购的价值,在此有必要对读者决策采购模式的产生原因与发展背景进行较为深入的了解。

首先,如何用有限的购买纸质书籍经费采购到读者最满意的书籍成为图书馆人的思考问题。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阅读终端设备的普及应用及数字阅读的推广,数字阅读的人群与日俱增,据统计,2010年,17%的美国成年人曾阅读电子图书,而到2011年,人数攀升到21%。图书馆也看到了提供数字阅读服务将是提高图书馆用户满意、创新服务方式的一大捷径,61%的用户倾向于从图书馆借电子图书而非购买也证明了图书馆的专业敏锐眼光。因而在2011年,67%的公共图书馆提供电子书下载,比4年前增加了27%,28%的公共图书馆有偿提供移动阅读设备。据保守估计,至2012年底,公共图书馆的电子资源购置经费将占经费总额的20%,预计三年后提升到50%,如果图书馆经费增加,这个比例还将增大,而印刷型资源流通量将下降[2]。由此可见,有限的购买资源经费将越来越多的被用来购买数字资源,且以亚马逊为代表的数字出版商在看到人们越来越热衷于数字阅读时,大幅提高了电子图书售价,引发了“美国电子图书争议”,可以说用于传统纸质图书馆的经费进一步有被削减的可能。如何利用愈加有限的经费为读者购买到读者满意的书籍成为图书馆人思考的问题。

其次,传统采购方式所购的书利用率低促使一种更符合要求采购模式尽快诞生。研究表明,传统购书模式所购图书的零利用率是在藏书的30%至40%之间[3]。对丹佛大学图书馆入藏图书利用率的研究也表明,2005年至2009年间出版的89496种图书,有47257种(53%)从未流通过,其中2005年入藏的图书中,有9,112种(42%)到2009年底还未流通过[4]。普渡大学图书馆2002年的相关数据显示,只有36%的纸质图书具有一次以上的流通记录。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图书馆2003年发布的统计数字与普渡大学类似,在为期两年的流通时间内,传统模式采购的图书流通两次以上的只有6%[5]。也有研究表明,美国大学图书馆普遍有50%的馆藏从未被利用过的情况[6]。这些研究均表明,采用传统模式所购买的图书利用率之低令人惊讶,寻求一种更为符合事业发展需求的图书采购模式迫在眉睫。

越来越有限的纸质资源购买经费及令人惊讶的图书利用率,促使越来越多的图书馆在新世纪以来开始探索一种新的图书采购方法,类似工业生产中的“及时制”(just in time)库存模式吸引了图书馆的注意,当读者通过馆际互借(Interlibrary loan, ILL)提出借书请求时,图书馆开始购买符合预设标准的图书,这些预设标准通常包括价格、到书时间、图书内容等,所购买图书在提出ILL请求的读者首次使用后补充到馆藏中。后续的使用研究显示[7],这些读者请求的图书相对于同类传统方式采购的图书有更高的流通记录,并且大部分适合馆藏。许多美国著名的高校图书馆敏锐的看到了读者决策采购蕴含的价值,不但将读者决策购买应用到了纸质的文献购买中,也灵活的运用到了电子书等数字资源的购买建设中。如德克萨斯A&M大学图书馆、南伊利诺斯大学卡本代尔分校图书馆、丹佛大学图书馆、密西西比大学图书馆、普渡大学图书馆、威尔斯利女子学院图书馆等都采用了读者决策采购方式进行馆藏资源建设。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全美250家图书馆已有三分之二开展或计划三年内实施PD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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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读者决策采购在我国的研究现状

尽管我国一些图书馆针对传统采购模式所采购的图书利用率低的问题推出了新的选购模式,如佛山禅城区图书馆采取了读者自助选购与新书阅览室相结合的新书选购模式,但真正采用读者决策采购的图书馆还没有。相比较实践的缺乏,我国目前对读者决策采购的学术却成果颇丰,自2011年由胡小菁发表第一篇读者决策采购研究论文“PDA——读者决策采购”[1]以来,短短一年多时间,经检索可发现已有相关研究论文十余篇,发表的期刊杂志主要是CSSCI来源期刊,说明我国学界已洞察到了读者决策采购的学术价值。在这些研究成果中,由于对读者决策采购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且以对美国的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因此成果中大多是对美国图书馆特别是美国高校图书馆读者决策采购实践的介绍与借鉴。

2 读者决策采购在我国高校图书馆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

2.1 制定严格的采购标准

分析有关研究美国大学图书馆读者决策采购的实施案例可以总结发现,美国高校图书馆采用读者决策采购模式前,均制定了较严格的采购标准,这一点也应该成为我国高校图书馆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如南伊利诺斯大学卡本代尔分校图书馆和丹佛大学图书馆设定对全文免费阅读电子资源3次或外借纸质文献3次后,图书馆就会购买该文献。科学、合理、明确的决策采购标准,不但可以使读者方便掌握采购标准,在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提出购买请求,而且还可以避免决策选购的随意性、重复性,避免出现购入图书不符合馆藏要求或重复采购。制订的采购标准,应主要包括出版商、出版日期、文献价格、学科范围、触发次数等。其中,文献价格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准因素,如果不对文献的价格进行上限设定,很可能使得采购花费超出预算,进而产生不必要的问题。当然,图书馆可以和书商协议,对于超过所设上限但又读者确实需求的图书,在征得图书馆同意的基础上可以购买。如德克萨斯A&M大学图书馆设定如果图书价格低于150美元,且该馆没有收藏,将被直接购买。如果价格高于150美元,需要经过学科馆员的审核才可购买[9]。

2.2 选择合适的书商

在读者决策采购模式中,书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着书目资源的丰富性和所提服务的及时性等决定模式成功的诸多要素,所以,书商的服务提供范围、能力及诚信水平都是主要考虑的因素。从美国高校图书馆读者决策采购的书商来看,他们一般都既提供纸质的文献资源,也提供数字化资源,甚至很多书商还提供诸如支持iPhone、iPad等手持阅读设备的终端阅读。笔者以为,对于书商的选择需从以下几方面去考虑:首先,考虑书商能否同时提供纸本图书与电子图书的书目记录,能否提供完整的MARC记录以利于后续的编目工作;第二,其系统平台能否实现与图书馆集成信息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并提供免费浏览、打印等功能;第三,系统所能支持的并发用户数,是否支持iPhone、iPad等手持阅读设备等 [10]。第四,书商的信用及服务评价如何。具有良好信用和服务质量的书商可以在选购中起到推荐书目、科学引导、提高服务效率等意想不到的服务便利。

2.3 设定科学、合理的读者选购环节

读者的选购环节决定了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所依托的实体资源的水平,因此,培养读者科学、负责的选购行为非常重要。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进行读者培训。对读者培训不但可以使其对选购要求、细则等进行掌握与了解,还能使读者感觉到选购对于图书馆及资源建设的意义,提高选购的水平与责任意识。第二,扩大选购读者的范围。数字化资源获取的便捷及较低费用使得很多并不去图书馆进行资源的获取与利用,进而如果不注重选购读者的范围,容易导致以较少的读者选购大部分的资源采购内容,出现资源结构不合理、更大范围读者需求得不到满足等问题。图书馆可以采取组织更多的院系师生来普遍参与选购的办法以扩大采购读者范围。

2.4 及时的跟踪与评价

及时的跟踪有助于图书馆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采购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去调整选购标准、选购读者范围等,提高读者选购模式的应用价值。同时,还需通过掌握选购资源的用户评价、流通次数等相关数据,对选购模式进行综合评价,以准确的定量分析找出模式中的改进之处。

3 结语

不管是读者的调查显示还是所选资源的利用率等情况,都已证明了读者决策采购模式对高校图书馆馆藏建设的重要意义。由于我国高校图书馆仍然采用传统的采购方式,分析读者决策采购的实施关键因素,借鉴美国大学图书馆的成功实践,将是当下和未来高校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发展的一条可行之路。当然,在借鉴PDA模式时,除上述的制定标准、选择合适书商、设定科学的选购环节及及时跟踪与评价等成功实施关键因素外,其它一些因素也都是必须注意的,如互相的协作与配合、政策的引导与限制、选购书目的范围等,这些也都需要我国高校图书馆在具体的实践中逐一去发现和解决。

参考文献:

[1]胡小菁.PDA——读者决策采购[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1( 2) : 52.

[2]The rise of e-reading[EB/OL].[2012-04-15].http://libraries.pewinternet.org/2012/04/04/the-rise-of-e-reading/.

[3]Peter Spitzform, PongraczSennyey. A Vision for the Future of Academic Library Collection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Book,2007,4(4).

[4]Michael Levine-Clark.Developing a MultiformatDemand-Driven Acquisition Model[J].Collection Management,2010, (35).

[5]Gerrit Van Dyk. Interlibrary loan purchase-on-demand: A mislea ding literature[J]. Library Collections, Acquisitions, & Technical Services ,2011, (35).

[6]Judith M. Nixon, Robert S. Freeman, etc. Patron-driven acquisitions: an introduction and literature review[J]. Collection Management, 2010, (35):119-124.

[7]Leslie J. Reynolds, Carmelita Pickett, etc. User-driven acquisitions: allowing patron requests to drive collection development in an academic library[J]. Collection Management, 2010, (35):244-254.

[8]张甲,胡小菁.读者决策的图书馆藏书采购[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1, ( 2) : 36-39.

[9] Leslie J. Reynolds, Carmelita Pickett, etc. User-driven acquisitions: allowing patron requests to drive collection development in an academic library[J]. Collection Management, 2010, (35):244-254.

[10]孙书霞,彭艳.美国大学图书馆“读者决策采购”的实践及启示[J].图书与情报,2012, (4):98-102.

作者简介:王玲,女,西安石油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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