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2024-04-19

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通用10篇)

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1

(一)任务与要求

1、任务: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检查方式: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

3、检查必须制定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二)检查形式与内容

企业建立班组检查、车间检查、分厂检查、综合管理部门综合检查、总部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和群众性的检查等分级分类检查和问题整改制度。通过检查及时消除违章,清除隐患;对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制定出防范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解决。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检查。厂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检查内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各类事故隐患等

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三)隐患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厂长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3、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2

为了贯彻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交通系统“隐患治理”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提高我司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司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交通部提出的“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漳浦朝阳隧道建设项目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范围和检查类型

排查治理范围:

漳浦朝阳隧道工程的全部施工活动。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合同段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项目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工地检查,并形成记录。○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司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对下属各工区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交通保畅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5、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7、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拌合预制厂等)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9、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100%;

10、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工程施工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11、隧道工程坍塌、涌水突泥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有无齐全的进洞施工人员记录;

12、高边坡工程、支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13、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1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

15施工临时用电、生活用火(气)使用不当引发一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项目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项目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

解决的,立即向厅或政府报告。

4、项目部要寻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项目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项目建设工程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3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办发54号)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中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指的是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分级负责制。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从业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岗位责任。

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或部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五、建立和完善群众性检查、工间班组检查、经营实体(车队、修理厂等)检查、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综合检查、公司有关负责人重点检查的安全生产检查体系,坚持定期检查与临时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众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自查自纠为基础,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公司经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和安全保卫科每月至少对本单位及各实体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他负责人和科室每月至少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七、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需要明确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3、有毒、有害或其它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 4、从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佩戴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8、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是否按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9、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11、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八、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组织人员深入运输现场、事故多发路段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运车辆车况和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营运手续是否齐全、驾驶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超载、超速、超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现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每月上路检查的时间应不少于5天,对重点车头和人头的检查面应达100%。

九、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排查事故隐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成员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对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排查隐患可采取下列方式:、集中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查找事故隐患:、集中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定期开展的自查情况进行分析,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查找事故隐患。

十、隐患排查内容应涵盖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重点包括:、单位内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相关人员是否按操作堆积作业、是否依法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措施、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运行线路是否存在隐患,驾驶员资质、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5、厂房建筑、机构设备、设施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6、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 7、是否按规定给职工配发了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工伤保险、提取了安全措施经费等。

十一、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机制,公开安全或投诉电话,在车辆上或重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意见薄、意见箱或举报箱,落实人员定期开箱、查阅,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事故隐患信息。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十二、完善事故隐患报告机制,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及人员通报,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公司范围内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或有关负责人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和打击报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青白江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内容包括:、隐患部门的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及系方式等;

2、隐患的现状及其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隐患的治理方案。

十三、对于检查、排查或举报查实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并落实必要的人员、物资和经费,保障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经费和整改时限,及时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治理隐患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隐患整改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隐患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隐患治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四、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分析研究,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方案析可行性进行审核评价,在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时,应明确下达5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负责整治的部门应按照整治要求,有计划地对重大隐患项目进行整治,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十五、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部门应当采取想方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除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期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落实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十六、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注销制度,及时对整治完毕并经复查验收合格的隐患进行注销,对未实施整治或经复查验收不合格的隐患,应重新落实措施进行整治。

事故隐患整治完成后,负责整治的部门应及时向检查或下达整治任务的部门汇报整治情况,提出复查验收申请。负责安全检查的部门,或者下达整治任务的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经复查验收,隐患整治合格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恢复生产和使用;经整治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责令有关部门重新进行整改。对于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部门应在治理结束后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注销隐患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注销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隐患注销申请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手良告等。

十七、对于重要节假日或者重大活动等非常时期,应在相应时期前夕组织人员对事故隐忠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在非常时期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排查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非常时期的安全稳定。

十八、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的内容、结果和整改情况应当记入档案,并由检查人员和被告检查人在检查或整改记录上签字备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及时填写《 安全检查登记表》,注明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或措施,并由检查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签字予以确认。发现较为严重的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应同时下达《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做好排查的原始记录,并填写《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备查。

十九、对于检查、排查或举报查实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完善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一般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采用汇总台帐形式建立,包括序号、隐患内容、发现时间、整改措施、整改情况、整改费用、整改部门或人员,复查验收情况、复查人员、复查日期、销案情况等内容,并以隐患排查或检查记录、整改记录、复查验收记录等相应资料为附件,由检查或排查部门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事故隐患应单独建立信息档案,实行一“患”一档,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忠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

理方案、销案情况等内容,并以隐患排查或检查记录、隐患报告记录、监控整治记录、注销申请、评估验收记录等相应资料为附件。

二十、每月、每半年和全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青白江区交通局和交管所统计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十一、违反本制度,不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或者排查治理不及时、不认真,导致发生较大或较有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明知存在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仍然照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及《 安全奖惩办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告诫和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物流公司 2018年

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4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纪违章行为,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发现和查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指导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态;

5、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9、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10、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

12、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和时间要求

1、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

2、公司每年对所属的施工单位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应不少于2次,公司每年对所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应不少于4次,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生产过程、生活区域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负责,突出重点,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各种不安全因素。

4、安全生产检查应按规定做好记录备查。第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为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造成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处理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督促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暂停施工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强制被查施工单位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1、公司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确保生产安全。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证人等进行详细记录。

2、公司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对无法处理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 时安全措施的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

3、安保部门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意见和建议。

4、公司安保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篇5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6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记录。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对重点部位、岗位等进行隐患检查。

2、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五个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3、企业在内部检查和主管部门的检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制定隐患整改实施方案。

4、整改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相关附件,包括有关专家、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等。

5、在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期间制订应急预案,防范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

6、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有据可查。

7、较大安全事故隐忠整改完成后,报请有关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7

1、任务与要求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确保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得到落实执行。

第二条安全检查除进行经常性检查外,还应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以及检查路线。

第四条厂级检查由厂长带队,组织安全、工业卫生、消防、环保、工艺、设备电气、办公室、基建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车间检查由车间主任带队,组织安全、设备、工艺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班组检查由班长带队,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检查。各级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

第五条部门职责

(一)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台帐、记录的执行情况。

(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安全检查和有关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装置生产过程的运行情况、工艺技术安

全情况的检查。

(四)消防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状况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生产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安全检查。

(六)各生产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的日常交接班和班中的巡回检查。

2、形式与内容

第六条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厂级检查每月组织检查或抽查一次;车间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班组检查每天班前班后检查一次。

安全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记要(录)等;

2、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3、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只是教育是否达标。

(二)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

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节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七条专业检查:安全、消防、工业卫生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设备电气检查由设备电气部门组织、基建(建筑物)检查由基建部门组织;工艺检查由工艺部门组织;仓库储存检查由仓储部门组织。专业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第八条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部门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的人员参加的,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第九条日常检查:分岗位检查和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生产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车间主任、安全员、工艺员、设备管理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各部(室)各专业人员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十条各类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做好记录。厂级安全检查,由厂长签字;车间每周安全检查后,由车间主任签字;班组的安全检查,由班长签字。

3、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落实、定完成期限和凡班员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

第十二条对较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由安全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要将“整改回执”上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应积极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第十四条厂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再书面向董事会和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篇8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按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应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雨季及特殊情况出现后应加强检查力度。

第二条 各工区、车间每月应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检查。第三条 班组每天上班前应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有违章的必须坚决制止。

第四条 班组每天班前、班中、班后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条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有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应立即撤出现场人员。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领导和业务保安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矿开展深化安全整治活动,按照公司关于继续深化安全整治的要求,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按照“四定”的原则落实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管理程序,提升隐患排查、控制、整改的水平,矿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总工程师负责制和隐患整改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矿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实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跟踪监督和验收制度,并进行档案化管理,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又重复出现的,按工作失职进行责任追究。

矿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于每月底将《月度矿井事故隐患排查表》及上月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安检部,由矿安检部进行监控和验收。

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安检部负责复查和验收,复查和验收必须签署意见,并对复查结果负责。

二、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矿副总以上干部、安检部部长、矿调度室主任、技术部长、设备部。

三、矿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小组领导职责

1、矿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总工程师负责制和隐患整改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凡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治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各分管副总为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具体责任人。

3、隐患整改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矿长对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把安全整治责任落实到分管矿领导。分管矿领导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随时组织职能单位研究问题,采取得力措施,落实整改事故隐患。

4、各职能单位针对矿现场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上存在的事故隐患,在业务范围内积极组织职工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在规定的限期内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落实。

5、对于A级和B级隐患,职能单位要提前排查,并按A、B级隐患的有关规定于每月18日上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待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矿安检部。对上月已排查但未处理的事故隐患应书面说明原因,矿安检部汇总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公司。

6、矿各单位要及时整改本系统范围内的C级隐患,整改结果及时报矿安检部,矿安检部要认真组织跟踪复查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认真,处理不彻底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对未及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后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的,则按照事故的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四、事故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自身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矿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由区队、各职能单位必须解决的事故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害、安全

防护及其它。

五、事故隐患跟踪落实

(一)、职责划分

1、公司负责对A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并指定专人跟踪监督落实。

2、矿安检部负责对B级、C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并指定专人跟踪监督落实。

3、小班检查发现现场可立即解决的隐患,由跟班安监员现场监督落实解决。

4、公司负责对A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矿安检部负责对B级、C级隐患的整改验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二)、隐患管理

1、矿安检部按隐患类别、级别落实督察责任人,A级、B级隐患每月督查一次,C级隐患及时督查,督查人对督查情况负责并签字。

2、各类隐患由矿安检部建立台帐,详细记录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督查人的督查情况。

3、隐患整改完后,由各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矿安监部组织验收,并建立档案。

5、安监人员入井检查在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不能在当班解决的,必须对隐患进行分级,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根据隐患级别由矿安监部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6、A级和B级事故隐患在没有整改前,必须编制事故防范措施,矿安检部监督措施的编制和贯彻落实。

7、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督查人要及时汇报,追查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

三、考核办法

1、安监员到现场应该排查而没有排查出事故隐患,每一次扣50元,因此而发生事故的,不少于100元处罚。

2、没有定期督查的,一次扣50元,督查记录不填写或填写不全的,一次扣20元。

3、督查过程中应给予单位或责任人处罚而没有作出处罚的,一次扣50元。

4、督查人对事故隐患督查不到位而延期整改的,一次扣50元,因督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一次扣督查人100元,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一次扣督查人200元,死亡事故一次扣督查人1000元,并按事故责任划分给予行政处理。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矿长)副组长:公司矿班子成员

成 员:副总工程师 安监部 机电部 生产技术部

通风部 经营管理部 财务部 劳资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矿长(兼)办公室主任。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业务。

领导小组职责:

1、总经理(矿长)对全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总工程师对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负责。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编制、制定整改治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分管经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检查所辖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

4、专业副总对专业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专业事故隐患的整改。配合总工程师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5、安全监察部经理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6、业务部门配合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隐患建档、复查和隐患分析、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隐患排查分级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的认定是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一般隐患:除重大隐患外的其它安全生产隐患。

1、一般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车间、各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 D级:班组现场能解决的隐患。

2、主要排查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失误、设计的缺陷、通风、抽放、安全监测、机电、运输、防治水、顶板、调度指挥应急反应等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六大系统”、“五大”灾害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是系统管理。

第四章 隐患排查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综合排查,由总经理组织,分管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会议,对排查要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 每月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管理、提升运输、防治水等系统进行评估排查,填写重大隐患排查表,由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是否有重大隐患,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七条 公司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由分管副职负责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由单位行政正职组织一次安全隐患等级的确认工作。

第八条 排查出的A、B类安全生产隐患,由各部门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考核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闭环管理。每次排查隐患工作结束,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现象列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之列一并排查。

第十一条 重大隐患、A类隐患由新疆东银能源公司、龙鑫公司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各部门落实整改,安全监察部督促整改。公司安全监察部对A、B类隐患和重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处室对重大隐患和A类隐患的落实整改负有责任,对B类隐患要经常检查、督促整改,对各单位A类隐患整改方案的现场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汇报,并组织撤出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

第六章 隐患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A、B、C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A、B、C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严格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在新疆集团公司对公司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或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条;查出主要隐患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条。

2、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予整改或虽经督促仍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A类事故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区队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罚款、警告或记过处分。

B类事故隐患:由单位分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科室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必要时,公司可对负有责任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

C类事故隐患:由矿办给予负有责任的区队正职、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重大隐患: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1、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掌握不清的;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采取监管措施的;

3、对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及时审批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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