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

2024-04-29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通用10篇)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 篇1

江苏申源特钢有限公司 2011年 9月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件复印件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辐射管理制度

3.1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2关于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3.3放射源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3.4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5辐射防护制度和保卫制度 3.6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3.7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管理制度 3.8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3.9监测方案

3.10辐射事故应急制度

4.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射 全 请(1)可

辐 安许 证 申表 业 业

(执 2)复 件企 营 照 印 辐 射 理 3)

制 度 管(承诺书

泰州市环保局:

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已有 名辐射工作人员参加了省举办的辐射防护知识的专业培训,已领取了核与辐射安全知识培训证书

(),待公司辐射工作人员落实后将继续派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培训,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江苏申源特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关于成立辐射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 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车间:

为加强我公司放射源的辐射安全领导与管理,明确辐射安全工作的具体分工与职责,协调生产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经研究决定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组员: 特此通知

江苏申源特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放射源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1.含放射源装置的使用场所进出口处粘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2.辐射工作场所加强通风

3.熟悉放射源装置性能特点、操作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 4.操作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5.工作人员操作时应保持与含放射源装置的测厚仪一定的距离

6.仪表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液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7.禁止公司无关人员进入辐射工作现场。江苏申源特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对全厂的辐射防护器材、辐射防护、个人安全防护、监测进行统一管理

2.组织、监督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贯彻执行辐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3.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防护监测应符合国家辐射防护监测要求,辐射作业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报警装置。

4.经常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5.督促检查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的佩带。个人剂量计的测读一般为90天。6.检查γ源的保管、领用制度。

7.做好辐射工作人员一年一次健康检查工作。若发现因射线源损害而引起身体的异常现象应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并及时调查原因。江苏申源特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辐射防护制度和保卫制度

1.从事与含放射源装置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经有关管理部门经过学习、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2.辐射人员应熟悉射线对人体的伤害,在工作时应避免其接触照射。

3.从事近距离与射线接触的工作人员,公司每一年给予一次身体检查,以确保从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4.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5.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开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违规操作的及时进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应予以通报,或给予一定的处罚。江苏申源特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含放射源装置需要检修时,先上报公司辐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2.维修人员必佩带防护用品开展工作。

3.取出放射源后及时将其放入放射源暂库存。

4.放射源暂存库采取双人双锁制度,加强对含源的暂存库的管理。5.对无放射源装置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

6.设备维修后安装好放射源再次对装置、场所进行检测,确保放射源拆装过程中无损坏、遗失、漏装等情况的情况的发生。

7.做好放射源进出暂存库的记录及整个维修过程的记录。江苏申源特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现特制订如下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管理制度:

1.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由具体负责安全人员负责制定并及时更新。

2.放射源台账内容包括放射源名称、主要技术指标、来源、去向等;放射源使用登记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日期、使用前后仪器状态等。

3.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由管理员及辐射安全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对,确保正确无误。

4.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由专职人员妥善保管。江苏申源特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等法律法规,辐射单

位放射性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应参加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公司内部每年要进行一次内部培训。

培训内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辐射防护和应急知识。培训对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培训方式:外部与内部相结合。江苏申源特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监 测 方 案

1.遵守辐射防护法规、制度,佩戴好个人剂量计,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2.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做好个人累积剂量的汇总、存档工作。

3.辐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

4.辐射工作人员对定期或不定期使用辐射监测仪器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每年至少委托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监测一次。江苏申源特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辐射事故应急制度

为了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地做出响应,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护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2.有关人员必须做到岗前培训、职业体检、持证上岗,剂量监督;严格执行各项操作维修规定;未经辐射防护组书面批准,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操作和维修程序,以杜绝人为因素而导致放射事故的发生。

3.当含放射源的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上报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单位修理。4.发生事故后,立即向辐射防护组及主管领导报告。

5.辐射防护组向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事故后果,按“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判定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填写事故报告表。

6.发生人身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并报告防护负责人及单位领导,同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如果涉及超剂量受照,则应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7.迅速安排受超剂量照射人员接受由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8.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及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9.发生辐射事故必须尽快向环保部门报告,填写《辐射事故报告》。

10.凡发生放射事故,辐射防护组织在提出调查报告的同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按事故的性质及等级,对当事人采取批评、警告、扣除奖金等处罚措施。事故后果特别严重时,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1.应急联络:

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环保部门:12369 卫生部门:120 公安局:110 12.报告程序

所有辐射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环保及其它相关政府部门。江苏申源特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技 术 环 境 影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指南 篇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都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一、管辖范围

一个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办理一个许可证。也就是说辐射工作单位要按照使用最高类别的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向相对应的机关申请许可证。

(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负责颁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2.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出口的审批。

(二)省级环保局

1.负责颁发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2.负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实验的审批(跨省的由总局审批)。

二、取得许可证的条件

(一)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必须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程序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

1.环境影响报告书

由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范围:

A.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B.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C.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2.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范围:

A.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B.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

C.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D.使用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

E.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3.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由辐射工作单位填报。填报范围:

A.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

B.生产、销售、使用Ⅲ射线装置的。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四)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人员

1.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应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五)监测仪器设备

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表面污染监测仪,且仪器的数量要满足使用的要求。

(六)工作场所

应具有与设计规模相适应,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及实体保卫要求的工作场所或放射性物质暂存库或设备。要有明显的、有中文警示说明的放射性标志。

(七)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

根据本单位辐射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单位辐射工作的操作程序。要制定细致的、可操作性强的操作规程,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岗位职责

要确定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具体操作人员的职责,并附名单;

3.辐射防护制度

内容包括:专职或兼职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职责、防护设施的维护、监测方案的监督实施等;

4.安全保卫制度

内容包括:安全防范设备的维护、保安、看护人员的责任等;

5.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内容包括:维修计划、维修的记录、维修期间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暂存等;

6.人员培训制度

要保证单位的领导、管理和工作人员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规的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7.台帐管理制度

要建立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台帐,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说明书要建档保存,确定台帐的管理人员和职责,建立台帐的交接制度;

8.监测方案

要制定周密细致的监测方案,内容包括:

A.工作场所的监测,要建立监测档案;

B.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的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9.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内容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的领取、返还;

(八)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预案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组织结构、应急人员的职责;

2.如何保护事故现场;

3.事故的报告的途径、向哪些机构报告、电话号码等。

(九)废物处理

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源)的处理方案。产生的废物送吉林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废放射源与销售商有返回协议的返回,没有的送吉林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需单位承诺的正式文件。

(十)放射性物质运输

销售放射性物质或流动使用放射源的单位,需要有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其驾驶员需有5年以上驾龄。

(十一)图纸

1.辐射工作单位的地理位置图;

2.辐射工作场所的平面布置图;

(十二)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台帐

单位现存的和拟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并附放射源出厂说明书,射线装置说明书的复印件,并附放射源的照片。

(十三)医疗单位的制度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扩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十四)辐照装置要按照《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GB10252-1996)的要求提交“辐照装置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 篇3

甲医【2009】第6号

———————————————— ★ ———————————————— 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目前,我院配备使用的射线装置有北京医用射线机厂生产的F30-ⅡG型200MA的X光机一台,属于Ⅲ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医疗诊断。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执行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特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当否,请批示!

(盖章)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材料要求 篇4

一、新申领(首次申领许可证的)

1、进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注册并网上申报;到省环保厅领证的,咨询省厅0571-28913069。

2、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下一级环保部门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登记表项目提供备案文件);(4)辐射防护管理机构成立文件(红头文件,须明确各成员职责);(5)各项辐射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其他规章制度)7制度;(6)辐射安全工作责任书;

(7)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即应急预案);

(8)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否在4年有效期内,涉及放射源工作单位原则上一枚放射源至少一个辐射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须有工作模式说明。)

(9)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送检协议(即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10)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人员体检报告(有效期内,一般为两年)(11)现场照片(涉源单位还需提供辐射工作场所现场安装监控和储源库报警装置并与110联网的材料)

*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

二、重新申领(针对已有许可证的;如许可证过期,项目扩建、改建、搬迁等情况)

无需网上申报,除了需提供新申领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针对扩建、改建和搬迁的)

2、环保验收材料(即已批项目的验收批复)

3、最近一季度的个人剂量送检报告以及场所检测报告);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下一级环保部门盖章);

5、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备注:培训证书、个人剂量送检报告、人员体检报告人员须一致,否则须有书面说明;

三、变更、延续(针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变更或许可证到期延续的)

1、进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进行申报,申报提交后可将表格下载打印出来。已有账号并通过认证的,账号密码初始化0571-28913068朱工

2、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企业盖章,下一级环保部门盖章,办理变更的)

(2)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企业盖章,下一级环保部门盖章,办理延续的)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变更单位名称和法人的)

(5)变更后的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人的)(6)监测报告(即场所报告,办理延续的)

(7)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办理延续的)

四、注销(针对辐射场所退役的单位)

1、进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p.gov.cn进行申报,申报提交后可将表格下载打印出来。

2、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企业盖章,下一级环保部门盖章)

(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场所退役证明文件(涉源单位提供放射源收贮协议,射线装置单位出具射线装置已妥善处理的情况说明)

联系方式

绍兴环保窗口: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电话:88604967

省环保厅: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电话:0571-28913069 ;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 篇5

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臵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 篇6

申请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

专业办理北京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10年代办经验

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人员的人数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持 A 证);

2、项目负责人人数最少应当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项目经理人数(持 B 证),且必须持相应资质等级的注册建造师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由以前应当达到项目经理人数的 80%,增至 100 %;

4、三类人员数量要求参见资质标准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表》。申请材料:

一、延期申请的企业(不包括重新核查企业)根据闽建建[2010]61号文件要求,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由企业如实在“系统”中填报生成并打印,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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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施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初审部门对“三类人员”核实情况的书面确认函或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4、初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面报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汇总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材料需经初审部门核实并加盖核验章。”

二、初次申请、重新核查的企业均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以下材料: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综合资料、其它资料”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企业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资料(综合资料、其它资料)一套。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书面材料由住房和城乡厅网上资质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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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企业如实填报,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机关出具的初审文件原件

(三)综合材料(第一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本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由企业如实报送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需出具承诺文件,承诺提供了完全的人员名单,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本企业公章;

4、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5、本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半年内其中一个月的人员工伤保险证明(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工伤保险人员明细表和缴费凭证);

6、本企业所有施工起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由企业如实报送施工起机械设备清单并提交相关材料,企业需出具承诺文件,承诺提供了完全施工起机械设备清单,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本企业公章;

7、按规定应接受安全生产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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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

(四)其它材料(第二卷)

1、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标准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

专业办理北京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10年代办经验

演练记录)。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2项材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 篇7

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具有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企业,每涉及一项专业,需增加一份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其中,第2至第13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 篇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的函

锡安监〔2008〕67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各安全评价公司: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换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的组织、接收及受理,现将《无锡市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规范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及时与市安监局危化处联系。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书(一式四份)

2、申请书电子版(Access数据库)(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换证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市(县)区安监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预先核准和形式审查记录》(二份)

6、书面申请材料一套(内容见苏安监〔2008〕37号文附件二)

7、申请材料电子版本(光盘二张)(内容及要求见附件“申请材料电子版本的要求”)

8、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材料与申请材料电子版本完全一致”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份)

9、由安评公司代理申报的需提交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申请委托代理协议》(二份)

附件:

申请材料电子版本的要求

1、首先建立一个文件夹,命名为“xx公司(全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电子版”

2、在“xx公司(全称)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电子版” 文件夹内再建立18个子文件夹,依次命名并存放相应的材料:

01、安全责任制

存放内容:(1)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扫描件);(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正文部分可采用word文档,同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的扫描件)。

02、安全管理制度

存放内容:加盖企业公章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扫描件)。

03、安全操作规程

存放内容:加盖企业公章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扫描件)。

04、安全机构和人员

存放内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扫描件)。

05、安全资格证书

存放内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注: 扫描证书的正面和安全培训资格记录及再培训记录页面〕。

06、特种作业人员

存放内容: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扫描件)〔注:名单应注明姓名、工种、资格证书号、取证日期和有效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07、其他从业培训

存放内容:第05、06项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注: 证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08、工伤保险

存放内容: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市(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09、安全投入

存放内容:(1)《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扫描件);(2)专户储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凭据(扫描件)〔注:市政府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出台前, 企业应提供“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的承诺书”(扫描件),承诺书中必须载明:待市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按照规定执行的承诺,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

10、职业危害和劳动防护

存放内容:(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扫描件);(2)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清单(扫描件)〔注:情况说明和登记清单应加盖企业公章〕。

11、重大危险源

存放内容:有重大危险源的提供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市(县)、区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注: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在文件夹名称后加注“无”〕。

12、应急预案

存放内容:(1)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注:预案正文部分可采用word文档,预案封面采用扫描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2)在无锡市安监局备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通知书(扫描件)。

13、工商执照

存放内容:(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2)涉及工商变更的,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文书(扫描件)。

14、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存放内容:有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提供(1)市或市(县)、区安监局出具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扫描件);(2)无锡市安监局颁发的危化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书(扫描件)〔注:无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在文件夹名称后加注“无”〕。

15、危化品登记

存放内容:(1)危化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副本和危化品登记台帐(扫描件)〔注:盖有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公章〕;(2)未取得登记证的,提交江苏省化学品登记中心开具已进行登记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16、规划许可

存放内容:(1)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件);(2)无一书两证的提供书面承诺(扫描件)(承诺书内容见苏安监〔2008〕37号文, 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注:企业租赁土地或厂房的,提交双方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一书两证或书面承诺(出租方法定代表人应签字并加盖章公章)的扫描件〕。

17、安全评价报告

存放内容:安全评价报告书(正文可采用word文档,加盖企业公章的封面、加盖安评机构公章的封

二、安评机构资质证书、安全评价报告工作人员组成表、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以及非文字类的检测检验报告和证书等附件提供扫描件,并依次形成一个扫描文件)〔注:与企业申请材料有重复的不再作为评价报告附件〕。

18、其他证明材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 篇9

市局辐射科负责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性同位素、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重新申领、变更、延续、注销和补发的审批和办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环保总局31号令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1、改变《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

2、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3、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及《射线装置使用许可证》,需要向环保部门换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换发新证。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手续。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2)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

(3)《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5)其它相关材料。

原发证机关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使用原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四、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手续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提供下列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

(2)注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4)其它相关材料。

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办理补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手续 《辐射安全许可证》遗失后,持证单位应及时到所在地省级、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补发书面报告;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 篇10

1、对从事X射线人员必须经过环保防护培训,掌握辐射防护知识。正确地使用X射线探伤机,做到持证上岗。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3、探伤工作时锁上防盗门,进入照射场贴片等工作时须有人监护,工作完毕进入操作室时认真清点人数,确认照射场无人后方能开机工作。

4、防止非透照人员进入照射场,操作人员应配带监测报警仪,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开启排风扇,及时将废气排出。

5、定期检查大门警示灯及换气扇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理。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辐射防护法规,标准和规范。

2、负责对射线装置使用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的管理。

3、负责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情况的检查与统一管理。

4、宣传国家辐射防护法规、标准和防护科学知识。

5、负责对国家辐射防护法规和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6、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辐射防护安全责任制。

7、对加强和完善管辖区内的辐射防护工作提出建议。

8、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措施。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辐射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2、辐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必须严格遵守辐射各类规定制度。

4、操作人员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结束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辐射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5、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对发生意外要正确采用应急措施。

6、认真做好各类数据的记录。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辐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辐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促进辐射技术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须经卫生部门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辐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2、从事射线装置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该装置设备操作规程,并在操作前,佩戴个人监测剂量计,进行个人受照剂量监测。

3、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和防护知识培训,提高防护的自觉性。

4、射线装置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首先应检查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好后,方可使用。

5、X射线机进行高压接通时,应悬挂警示灯,并明确告诫无关人员不得在照射室附近逗留。

6、射线机房在工作时,严禁无关人员停留在内。

7、任何与辐射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射线防护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射线辐射区域。

8、任何新的X射线机将要使用前或现有装置发生任何改变后,都要对工作场所进行综合的引起外照射辐射声的监测,以便为制订常规监测方案提供依据。

9、建立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的要求,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停止使用,迅速上报辐射安全责任人。

10、定期接受辐射防护监督机构对使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11、定期接受辐射防护检测机构对射线设备进行防护性能检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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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设备维修制度

为了消除射线装置在检修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合理科学的利用核技术,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探伤管理人员,探伤管理人员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2、射线装置的检修,必须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检修申请,说明情况,制定检修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持有《辐射工作人员证》及技术人员的指导、参与下进行检修工作

4、检修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被检设备及射线装置的工作原理及特性。

5、检修过程中,必须有射线检测仪现场监测。

6、检修工作结束后,要填写检修工作情况报告,并将检修的结果报告本单位射线装置主管部门留档。

7、定期组织设备完好状况的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制定设备维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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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人员培训计划

为加强辐射安全教育,提高防辐射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普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和恐惧,共同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特制订员工辐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学习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辐射环境保护常识

3、本公司《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二、学习方法

1、公司管理人员和专(兼)职人员每季度一次不少于6学时学习活动。

2、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技术培训,使职工真正了解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以及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员工自己的防护意识和技术水平。

3、定期送培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组织辐射相关工作人员 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安全知识专业培训与考核。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剂量监测方案

1、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办理个人剂量监测手续,佩带个人剂量计,接受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2、辐射工作人员应正确佩带剂量计,不得将剂量计随意丢放或有意照射。剂量计丢失以后,应及时向发放部门申请补办。

3、个人剂量的测读周期为1~3个月,一个周期后应及时将老元件芯送剂量监测部门测读,并领取新的元件芯。

4、将每次剂量测读结果记录在各个辐射工作人员的剂量档案中,以便随时了解、分析健康状况。如果出现个人剂量超过限值规定时,应停止该人员工作,并分析原因和作出处置意见。

5、每隔半年应用环境剂量巡测仪对辐射场所进行一次测量,将测量的位置、剂量值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1、2、(a)(b)(c)(d)

3、4、辐射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有关辐射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辐射工作,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辐射工作。

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上岗前经过健康检查,符合辐射工作人员职业要求。

遵守辐射安全防护的各项法规和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掌握辐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简单故障的排除能力。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接受个人剂量监督的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戴个人剂量计。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性同位素与辐射性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规定要求,为及时处置突发性事故,防止造成人员误照射,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特制订如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系统

为确保一旦发生辐射误照事故时指挥有力,抢救快速,处理得当,公司特设立“安全应急救援指挥 部”,并规范其职责。

1、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罗琼枝

副总指挥: 张泽星

2、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2)组建应急救援指挥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事故发生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申请。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总 指 挥: 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质检部: 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隔离、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信息。

二、应急保障

1、严格的人员配置与分工。一旦发生误照射事故,公司“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一切听从总指挥的指挥,紧张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不得单独行动。

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服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3、公司所有车辆在遇到突发性事故时,一切服从救援指挥部的调度安排,参与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与救援

1、报警与通知:当公司出现意外辐射性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电话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和现场情况。

2、辐射性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必要时拨打“12369”、“110”和“120”救援电话。

3、当发生人体误照事故时,任何第一发现人都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公司领导,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小组,第一对辐射源区域进行隔离保护,预防事故灾害扩大;第二迅速联系卫生部门对受误照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或抢救;第三立即报告

环保行政部门对辐射源区域进行剂量监测;第四认真收集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评价事故后果的资料。

4、现场处置与恢复:当出现意外事故时,总指挥负责在外部抢救队伍到达之前协调指挥现场抢救,向上级部门报告,接待上级领导,副总指挥负责抢救通讯保障,探伤室负责人负责人员疏散、事故现场安全维护、与救护部门联络及引导,提供后勤支援等。事故现场处理后,兼职安全员负责配合安全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以进行事故的调查。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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