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2024-04-26

关于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通用9篇)

关于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篇1

作者:张卫平

更新时间:2012-2-20 如何用新的理念、新的机制、新的操作方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有效的金融服务,值得当前广大金融工作者进行深入思考。

一、用新的银行理念与制度,设计、打造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创新机制

农村金融服务与城市之间的差距很大。农户贷款提供者十分集中,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农户数占全国获得贷款农户的比例高达98.7%。同时人均贷款水平差距也很大,农村地区的人均贷款额在7700元左右,而城市的人均贷款额为3.5万元,仅为城市人均的22%。目前,仍然有8901个乡镇只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无金融机构乡镇有2868个。基于此,当前应抓紧以下方面:

1、新农村建设呼唤金融机构的强力助推。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与金融资产的趋利性,又是必须正视的客观存在的一对矛盾。金融部门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其商业化运作必然导致资金在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趋利性。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其自身固有的高投入与低产出决定了它具有高风险性,从而成为金融机构不愿涉足的高风险区域。如此看来,探索一种在资本回报率不高的农村地区尽量谋得最大效益的经营模式,将是涉农金融机构亟待创新的历史性课题。

2、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金融支农应多管齐下。除了采取政策引导、窗口指导等行政手段外,还应更多地考虑利用市场手段、价值杠杆、利益调节等经济手段去矫正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上的偏差,利用利益机制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向农村回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农业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实现金融机构商业经营上的可持续性。

3、金融支农应逐步从政策性支持向商业性支持角色转变。有鉴于我国银行业股份制改造、公司治理、商业运作已是大势所趋,商业银行所担当的角色会从作为宏观调控的工具与中介,渐变成宏观调控的对象,其商业性功能在增强,而公益性、救助性的色彩不断淡化。所以,要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商业化运作,动员金融机构各自找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和利润增长点。

4、支持新农村建设绝非涉农金融机构一家之事,而是全社会各类金融机构共同的责任。放眼展望从“旧农村”到“新农村”的实现路径,归结起来有三条:一是“异化”:即城市化,农业变成工业、服务业,农村变成城镇;二是“进化”:即农业现代化,传统的小农业变成现代化大农业;三是“退化”:即生态与环保化,退耕还林,搞生态环保旅游产业。三条路径演变的最终结果只能是“减少农村,减少农民”。这样,为农民工进城和向非农产业部门转移而提供持续的金融支持,就成为城乡金融长期艰巨的任务。所以,必须依靠城市金融在内的整个金融机构互动共促,政策金融、开发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合力支持,才能完成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社会变革过程。

二、努力解决农村融资中的“瓶颈”和“死结”,吸引更多的资金回流农村,形成“堰塘效应”

佳县,一个连续19年陕西省倒数第一名的全国贫困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东南部。在这个总人口27.1万的革命老区,农业人口占91.1%。全县面积2028平方公里,30%的沙区,48%的丘陵沟壑区,还有22%的土石山区。来自《IT经理世界》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5月末:佳县金融机构存款总额是6.08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2.8亿元,农业银行是2.3亿元,邮政储蓄8828万元。分别占比47.84%、38%和14.52%。可是在3.7亿元的贷款总额中,信用社2.8亿元,占到了75.96%,农业银行是8433万元,占22.67%,邮政储蓄510万元,占到了1.37%。也就是说,信用社用47%的存款放出了75%的贷款,占整个贷款市场的3/4。另外的1/4中有绝大部分已经像抽血一样被农行抽走,资金严重外流。这是一个县的金融服务全貌。

1、“贷款难、难贷款”,是广大农村多年未治愈的顽症。究其症结,原因多多,十分复杂,但可以得出一点结论:农村金融产品“货不对路”、供需脱节,存在“瓶颈约束”。其实,金融产品交易如同其他商品买卖一样,同样需要有一个适当的价格(利率)和适用的交易方式。但现实生活中金融产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都存在明显的问题:一是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价格(利率)问题,管制的利率形不成借贷双方均能接受的公平价格;二是完成信贷行为所要求的抵押担保物难找问题。

2、人们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一浮到顶”、“优农不惠农”多有微词。但笔者认为,这种普遍的经济现象自有其客观存在的必然性,因为“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事实也已证明:人为压低的贷款利率和管制的利率政策,已经导致金融资源不愿去农村发展,而更倾向于投向效益好、回报高的工业和城市,形成社会资金的“虹吸现象”。如果利率不能市场化,农村金融商业上的可持续性将难以为继。调查资料显示,农村县域企业的贷款频率是大中型企业的5倍,户均贷款数量仅相当于大中型企业的5‰,贷款管理的成本大约为大中型企业的6倍。农村金融机构获得的资产和资本回报,常常不足以弥补组织资金的成本和贷款风险。从客户方面考察,有贷款需要的借款者最关心的并不是利率高低,而是贷款的可得性。央行的一份报告指出:在目前中小企业取得贷款的成本中,银行贷款利息只占20%。从操作层面考察,低利率并不能使信贷资金真正到达贫困农户和最需资金的客户手中,反而会给金融机构中的少数人提供因资金作为稀缺资源而寻租谋利的机会。事实上,较低的利率,无法形成有效的利率约束,使得资金无法流向相对有效使用资金的借款者,从而不利于资金最大效用的发挥。从世界范围考察,农村金融一直是以高利率为特征的。小额信贷在国际上获得成功的明显特点之一便是远高于一般银行的利率水平。如孟加拉国商业银行年利率为10%—13%,小额信贷机构年利率更高达20%—35%。有鉴于此,在我国应逐步取消贴息贷款的做法,政府补贴的对象应该是交易成本而不是利率,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成本给予补贴,或给予利税减免。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也不宜实行优惠利率,其贷款利率应比市场利率稍高一些。只有“三农”贷款变得有利可图,才会出现“心系农村、钱投农业、资金回流农村”的可喜局面,让广大农村成为资金集聚的“堰塘”。

3、农村金融要取得成功,就必须另辟蹊径,最重要的是建立有异于商业银行的借款还贷机制。首先要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机制。在美国,动产融资占到小企业融资总量的70%,而在新兴市场国家,却存在明显的信贷不匹配现象:银行所接受的担保物73%是土地和建筑等不动产,而广大中小企业却普遍欠缺不动产担保资源。世界银行在2005年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60个以上的中低收入国家存在以上不匹配,这些国家的企业资产结构中,只有22%是土地和建筑。限制动产,特别是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导致动产在广大新兴市场国家成为“死亡资产”。在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更急于打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人民银行石家庄中支调查走访了129家民营企业,发现信贷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原因依次为:不能落实担保、抵押(80%)、企业有逾期贷款(50%)、经营管理不善(30%)、负债率过高(30%)、产品没销路(30%)。由于农民和中小企业一般不具备很多的可抵押的不动产,因此,建立和完善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制度,促使农村资源转化为金融信用,或许能解开农村融资中的“死结”。

一是建议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基地等,通过发证确权等方式,促使农民手中有限资源转化为金融机构认可的、可流转的信用依据;二是针对企业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融资需要,按照《物权法》规定的动产质押制度,创新诸如厂商银三方合作担保、供应链融资等信贷产品,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三是发展以亲友链、社区链为特征的关系型贷款,开展“文明信用工程”建设;四是成立信用担保中心,发挥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于一身,融中小企业担保与农业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担保职能作用。选择经营管理良好、有发展前景的龙头企业,推广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农户的四位一体的金融创新方式。

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高效金融服务的几点建议

1、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必须要有一个开放、有序、竞争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来支撑。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改变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单打独斗”,“一社”难支“三农”的窘况,建立多种形式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并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2、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关键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提供多样化的全新金融服务。首先要创新信贷产品,诸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贷款、农田水利改造专项贷款、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按揭贷款、农产品套期保值贷款、农业订单贷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贷款、地方资源开发贷款、科技农业生产推广贷款、农村消费贷款、农民进城务工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其次,创新结算和中间业务。加快建立城乡通用的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以及保函、信用证、银行卡等业务;探索开办网上银行、个人理财、信息咨询、代收代付、担保等服务;筹办国际结算、外汇业务。再次,创新农业保险业务。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补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引导建立互助保险组织;设立再保险公司,对涉农保险业务实行再保险。第四,创新农村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直接投资,正确引导民间融资,稳妥发展信托租赁,开拓农村资本市场,发行农业开发债券,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组建多家股份制村镇银行。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

4、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需要金融立法创新,优化金融支农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追溯过去,农村金融的困境源自于金融制度安排的非强制性。所以,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业信贷法》、《合作金融法》、《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村镇银行条例》等配套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机构支农责任、权利与义务,县域金融机构要将吸收存款一定比例投放当地使用,对新增当地的支农贷款给予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要以推动农村文明信用工程为切入点,创造和改善有利于农村信贷投入的金融生态环境。

5、保持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持续监测工作。一是完善对不良贷款的监测指标。一方面,用百元正常贷款收息率、百元贷款收息率等数据对一些重点信用社进行非现场监测,若测算值出现异常,再对其正常贷款形态的真实性通过现场检查予以核实,将不合规的“正常贷款”还原为不良贷款,重新计算不良率及其降幅;另一方面,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并将这一指标纳入辅助考核监测指标,在降低新增不良贷款的同时,督促农信社将清收不良贷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与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提高清收效果和执行效率,推动整个清收工作开展,切实降低不良贷款率。二是创新股金监测指标。一方面,应协同银监部门强化股金监管,对信用社股金发生额逐笔进行查阅监测。建议有关部门对信用社股金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农信社股本金的监管,为保证实收资本的准确、合规,应逐笔严格审核股本金的来源和数额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实行动态监控,杜绝各种违规募集股金的做法;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的操作规定,规范信用社的分红、增资扩股、股金转让、退股、等事宜,确保股金稳定、管理规范。三是全方位综合监测费用控制情况。县级农信社机构小、网点多、营业收入低,管理成本普遍偏高。因此,应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其他费用等进行综合监控,当有关费用同比出现大幅攀升时,应及时发出红色预警。四是加大对地方政府扶持信用社政策情况的监测。在推动农信社深化改革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都曾经做出了许多具体扶持承诺。为了把这些政策扶持承诺落实到位,增强农信社的发展后劲,应在返还营业税、协助处理不良资产、支持业务发展等方面,对地方政府建立监测指标,及时掌握各地落实扶持政策的情况。五是改进对新增贷款投放三农指标的监测。针对一些农信社将部分非涉农工商企业贷款纳入支农贷款科目核算,扩充农信社支持三农的贷款余额的情况,建议改进对农信社的持续监测指标,增加“新增支农贷款增幅不得低于新增贷款增幅”等表外考核指标,并通过抽查借据、核对支农贷款台帐等手段加以完善。六是重点监测置换资产清收指标。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置换,既不是债权的灭失,也不是债权主体的转移。已兑付信用社并收回央行置换的不良贷款可以转化为呆账准备金,直接增加农信社的资本实力,成为农信社最具潜力的贷款拨备来源,对提高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应把“置换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清收”作为对信用社持续监测考核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建议农信社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大对已置换资产的处置力度,督促农信社依法、尽职处置清收置换资产,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置换资产的清收进度。

关于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篇2

(一)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障碍

1.新农村建设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与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之间的矛盾。

货币资金是农村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血液。而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资金, 一方面, 资金需求旺盛。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 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随着工、农两行乡、镇分支机构的撤出, 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信贷的主要承担者。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其经营规模小, 资金实力弱, 面对大量的农村资金需求, 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 资金外流严重, 信贷资金流向、流量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 农村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的刚性增长与农村资金外流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2.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 影响为“三农”提供完善的服务。

目前县域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 诸如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同程度的缺位, 金融创新产品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性金融未充分发挥有效作用。二是商业银行基本丧失了支农功能;三是农村信用社孤军作战, 力量不足。

3.新农村建设对长期资金的需求与农村资金的短期性供给之间的矛盾。

新农村建设预计投入到农村建设的资金总量将超过5万亿人民币, 重点是用在加快乡村道路和水利建设, 发展农村通信, 完善农村电网, 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等农业公共物品的投入上。所以, 对新农村建设对长期性资金的需求将更为迫切。而目前我国农村资金供给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农村正规金融对资金的供给。主要来源于农业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油收购资金以及农信社支农贷款, 这些贷款都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另一部分来源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对资金的供给, 这部分资金主要是民间之间的相互借贷, 基本上都是一种短期融资行为。

4.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 亟待改善和整治。

一是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二是涉农金融法律滞后;三是信息披露失实, 银企关系不协调, 银行信贷资金潜在一定风险;四是农村金融服务中介——担保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 导致了支农贷款难以持续快速增长, 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投入的积极性。

(二)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障碍成因分析

1.缺乏完善的政策金融支持体系。

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落后社区、农民是弱势群体的状况难以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因此与新农村建设相配套的金融服务必须以政策金融为基础。目前,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服务于“三农”的惟一政策性银行, 其业务经营范围仅限于为粮棉油收购、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2.缺乏有效的商业金融跟进机制。

随着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相继完成, 商业金融在信贷资金运用上更加重视经营效益, 强调责任追究, 这一信贷政策和管理体制与农业高风险和低效益的现实特征形成摩擦, 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商业金融竞相选择从农村市场退出, 导致县域有限的信贷资金向大企业、大项目、优质客户集中和倾斜, 商业性金融未能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缺乏充分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在农村地区, 农村信贷市场基本上由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垄断, 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 引发两大问题。一是资金需求难以有效满足。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 尽管农业综合开发、旧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资金需求较旺, 但这些资金需求大多是中长期的, 这就导致信贷供求期限矛盾突出, 出现当前农业综合开发、旧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以民间筹资为主,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及很少的状况。二是贷款利率整体偏高。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普遍高于城镇, 贷款成本增加, 这与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扶持“三农”政策不匹配。

4.缺乏激励导向的风险分担机制。

一是公共财政对商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不足。目前, 除了对商业金融发放小企业贷款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外, 公共财政对支持“三农”的商业金融基本上没有相应的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 激励和引导作用不够。二是信用担保体系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目前, 担保公司普遍存在运作不规范、担保实力不足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民办商业性担保公司往往忽视主营业务, 从事资金拆借等业务, 减弱了银行与其合作的意愿。

二、金融支持新农村的主要构想及操作思路

(一) 金融机构切实增加支农贷款的投入

有关金融机构要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改革为重点, 加大农业信贷投入, 力促农村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 增加贷款额度, 降低贷款条件, 简化贷款手续, 延长使用期限, 提高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率。县级人民银行应积极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三农”和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 支持农业产业化。适时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 以缓解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紧张的矛盾, 用信贷杠杆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银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差别监管政策, 允许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区域内资金的余缺调剂, 使有限资金充分发挥作用。

(二) 改革农村信用社, 壮大农村金融主力军

要因地制宜地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治理体制的改革, 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责任。

1.坚持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

合作制的基本特征是:自愿入股,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治理, 以服务社员为主要目标。

2.规范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

首先要正确处理好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的关系。两者应成为平等互利、分工合作的同业关系, 农村信用社不应再继续作为农业银行的“附属机构”, 要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其次, 要对现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进行重新界定, 并进行扩股增资。

3.因地制宜地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区域性、分散型和复杂性, 决定了其发展不能实行“一刀切”的模式。对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 由于大量业务已经转向城市和非农业, 因此应及时组建地区性农村合作银行, 使各级农村信用社成为地区性农村合作银行的分支行。对于中西部等大量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信社, 则要坚持按照合作制的方向来发展, 使其成为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

4.加大政策扶持, 消化农信社经营“包袱”。

比如答应其享受一定的减、免税政策,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等。

5.制定法律, 加强监管, 确保农信社法人地位, 规范政府的治理。

同时落实监管责任制, 加强对农信社的金融监管, 确保其稳健运行。

(三) 完善农村金融体制, 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在新农村建设中, 农村金融业要坚持体制创新、机构创新、制度创新、业务创新。

1.体制创新——形成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为基础、农村合作金融和地方金融为主体、民间金融为补充的新的农村金融体制。其中, 构建能够在竞争的基础上为农户和微小企业提供零售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是体制创新的关键。

2.机构创新——可以考虑组建农村证券经纪公司、农村租赁公司、农村借款担保公司、农村信托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农业企业财务与农户家庭理财公司以及专门从事农村贸易融资业务的农村金融中介, 还可建立各种农业保险互助社及各类农业发展风险基金。

3.制度创新——形成完善的农村资金投入和奖励制度, 农村资金回流农村, 城市资金投向农村。首先, 人民银行要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 将从农村吸收来的邮政储蓄资金全部或按一定比例“反哺”农村, 使农民的资金大体上留在农村。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以后仅发放小额质押贷款, 据调查, 某县成立至今贷款仅占存款的0.2%。邮政储蓄银行可考虑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能力开发等政策性贷款, 也可以发放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和农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进行商业性、支农性贷款。其次, 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总体要求, 明确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和责任, 下调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的综合能力开发。

4.业务创新——形成以存、贷、汇传统业务为依托, 以银行卡、商业票据、投资理财等一系列新业务为效益增长点, 较为完备的农村金融业务体系。同时应积极开办进城打工农民技术培训贷款、农民创业贷款等新业务, 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 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 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四) 建立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机制,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21世纪以来连续5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这一要求, 需要把握好三个问题:

1.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必须采取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决定农业保险供给的方向和数量, 制定统一的制度框架, 各种保险机构在这个框架中开展经营。同时, 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根据可能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及其他支持。在政策支持下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自营等多种经营模式。

2.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一方面, 要加大政府对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区, 可以由政府牵头出资、农民和农村企业参股, 建立专业化信贷担保机构, 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要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增强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要鼓励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协会组织创办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担保公司, 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扶持建立农村信贷担保基金。另一方面, 要建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分散机制,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监督指导, 明确行业准入条件、从业人员资格、内控规范要求, 加强对担保机构日常业务运行的监督指导, 提高担保机构资质水平, 引导信用担保机构规范运作。要尽快建立统一的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推进信用村镇建设, 规范和完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优化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运行环境, 降低业务运行成本。积极开展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 规范企业、担保中介、贷款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 整合各类信用信息, 积极防范由担保中介失信而带来的金融风险。

3.形成有效的现代农村金融风险分散及补偿机制。一是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政策性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 主要防范由于“三农”本身“三高” (高成本、高投入、高风险) 的经济特性而给农村金融体系所带来的冲击。在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激励的作用下, 发展农村保险事业,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议结合国内外经验, 在各地大型农垦企业和具有特定农作物种植优势的省份, 完善相互制保险组织形式。二是完善市场主导的金融市场化风险分担及转移机制。首先, 建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风险自我分担及补偿机制。要加强内部治理机制的改革, 实施有效内部控制流程;同时要在农村培育有风险意识的市场主体, 发挥市场约束机制。其次, 建立农村监管机构金融安全网。在金融机构正常运营过程中, 要实施审慎监管与风险监管、分类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利用“及时校正措施”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持续性监控。

(五) 规范引导民间信贷, 发挥其积极作用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 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 民间借贷应运而生。从1986年开始, 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 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民间借贷已发展成为一支不可小觑的“地下”力量。农户借款中民间借款所占的比例超过70%, 农村高利贷有8000亿到1.4万亿元。民间借贷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但其中良莠不齐, 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的金融风险。

政府要做的不是简单打压或取缔, 因为这样做不仅无法摧毁农村非正规金融, 相反只能使其以更隐蔽的方式活动, 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1.政府应承认其合法性, 并制定出公平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 规范民间借贷, 将其从“地下”引上正规的发展道路。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闲散资本更广泛地参与农村金融活动, 大力培育民营银行, 既能为农村、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又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格局, 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活力, 抑制农村高利贷需求。

2.促进农村金融应尽快出台《民间借贷管理办法》, 明确民间金融合法地位、组织形式、职能作用、权利义务以及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原则与条件, 依法保护民间金融的合法权益。使民间借贷朝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3.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要引导和规范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为其提供法规规范和政策扶持。由于私有资本、外资具有制度安排的灵活性与高效性的最大特征, 因此, 农村金融组织一旦吸收了外资与民资的血液, 就能使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更加充足, 农村金融市场化步伐更加坚定, 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六) 建议尽快出台《社区再投资法》

国家有关部门应积极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立法经验, 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再投资法》,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进行法律约束, 规定在欠发达地区吸收的资金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通过贷款或其他形式返还给欠发达地区, 避免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将欠发达地区的资金通过上存、拆借等形式转移到发达地区问题的发生, 并鼓励域外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欠发达地区, 以切实解决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的资金不足, 充分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要求。

(七) 明确政府定位, 培育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应当恰如其分, 一方面要提供法律、管制等必需的制度和政策供给, 另一方面, 也要加以约束。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 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 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 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和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 政府作为惟一合法的制度供给者, 主导着制度变迁。

摘要: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 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制的种种缺陷, 如农村资金流失过多、农贷萎缩、农村金融机构锐减、农村金融品种单一不能满足农户需要等问题的存在, 严重影响了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可通过金融主管部门督促金融机构加大投入, 改革农村信用社, 完善农村金融机制, 建立多种形式抵押担保机制, 规范引导民间信贷等对策加以促进完善。

关键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潘园园.关于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解决农村金融需求的问题及建议[J].经济视角, 2009 (4) .

[2]孟全省.经济转型期农村资本市场建设的思考[J].管理观察, 2009 (3) .

[3]刘树枫.对农户金融需求的调查与思考——以陕西省为例[J].调研世界, 2009 (3) .

[4]魏海涛.农村生态金融创新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 2009 (9) .

关于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篇3

关键词:新农村农村信用社策略选择

一、农村信用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优势

(一)新农村建设为信用社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首先,稳固农业基础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国农业的基础还不稳固,耕地和水资源不足的矛盾对农业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因此,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增加对农业的投资,改善生产条件,这对信贷的需求量会不断猛增。

其次,缩小城乡差距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投人.导致了农村公路、电力、通讯、农田水利设施不足。所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对金融配套资金的需求也会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对周期长的金融的需求将更为迫切。

此外,城乡统筹发展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国初步具备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条件,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小城镇建设、涉农产业升级、农业改造中需求多样化的金融支持。

(二)农村信用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优势

1.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网点逐步退出农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更广泛的金融服务空间。目前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基本上只有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农业银行也只在部分规模较大的集镇设有营业网点,并且业务范围受到限制。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各乡镇都设有分支机构,随着传统业务发展壮大,新业务不断拓展,农村信用社的农村主力军的地位逐步体现,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和更广泛的金融服务空间。

2.长期在农村从事金融服务,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积累了一套成功的管理经验。农村信用社虽经历了多次管理体制的变革,但是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始终没变。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因地制宜,按照农村经济发展规律,不断深化体制改革,转变经营理念,在管理模式、经营思路、内控制度上都作了大胆探索和尝试,并逐步得到完善和规范。

3.有一支比较成熟的员工队伍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人才保证。虽然整体而言农村信用社员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业务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但他们多是农村本地人,与农村、农民有着深厚的感情,深受农民的信赖。他们扎根农村,深入农村,了解民情,对农村各种信息看得准、反应快,为农村信用社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4.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几年来,各级政府把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作为稳定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化险责任,促进了农村金融稳定。随着全力推进创建信用乡镇和信用村活动逐步构筑了农村信用社会的根基,这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运行环境。

二、农村信用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逐步退出,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残缺

近年来,农村的金融机构经营网点呈现逐年减少趋势,国有商业银行在乡镇一级已没有机构。目前维持农村一线的金融机构仅有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而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农村信用社又受人员素质、自身硬件设施建设等因素的限制,结算服务,银行卡发展滞后,能为农村居民提供的服务有限。

(二)信贷投放不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农民收入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仅靠农民自身实力,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要想实现扩大再生产,必须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与农村经济发展及不相称,信贷投放很不稳定,波动较大。二足农村信用社经营策略调整滞后。大额贷款难以满足。据调查,目前农村用于种植业,春耕生产等小额贷款需求,已基本趋于饱和状态。而农户真正需要的创业、经商、购买大型农用机具、养殖等大额贷款,却很难得到满足。

(三)费本金不足,不良资产比重过土,存在较土的经营风险

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其信誉和实力的重要标志,更是补偿风险损失、维护存款者利益的最后保障。目前农村信用社资本规模较小,股金筹集困难,又长期不注重资本积累,资本金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再加上长期以来,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例居高不下。资产安全性差,资产形式单一;没有建立分层次的准备资产,流动性弱。农村信用社资产经营中蕴藏的巨大风险,严重制约着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影响信用社的支付,甚至危及生存。

(四)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户偿贷能力低

在社会产业结构中,农业是社会效益大,经济效益低的特殊产业。农业项目周期长,反应慢,适应市场能力差,又受限于气候、季节等自然条件。而农民作为经营者,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对新知识、新观念、新技术接受较慢。农村经济,十分脆弱、原始、粗放,规模小,积累少。“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对农村信贷投入的风险性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赢利性的金融企业,它在发展业务时首先考虑的是利润。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导致的农户偿贷能力低下的问题,成为阻碍信贷市场扩展的重要原因。

(五)农信社员工整体素质偏低,人才匮乏

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素质在金融机构中较低。信用社受过中、高等教育的职工比重较小,有些人甚至没有高中学历,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员工的专业技术等级结构不合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总体偏低。员工(包括一些管理人员)的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存在差距。管理人员的决策、指挥、创新能力不够,知识老化,缺乏综合型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策略选择

(一)树立支农新理念,大力推迁新农村建设

一要树立支农新理念,坚持“三个方向”。坚持“三农”方向,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的银行、农村的银行和零售银行”,切实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坚持市场化方向,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双赢”方向,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控制信贷风险,实现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达到社农“双赢”。二要确立信贷新投向,实现“三个转变”。从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现代农业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现代农民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村向支持现代农村转变。要转变支农新策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现代化,从而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经营活力

肖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在体制上、机制上、方式上进行了改革创新,但有些方面还不适应经营发展和业务发展需要,很多困难和问题的存在还制约着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农信社存在着与农行脱钩时间短、自身底子薄而包袱又沉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风险大,因此转换经营机制已是当务之急。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一整套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农信社改革成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服务农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作用。

(三)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农村信用社要坚持“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不断改进金融服务,主动融到新农村建设当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一是搞好信贷业务创新。农村信用社要适当提高小额农贷额度,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积极试办和完善大额农户信用贷款、农产品质押贷款,满足当前农村日益增加的大额贷款需求。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社团贷款、各种权证质押贷款等信贷业务,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信贷需求。二是完善信贷正向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贷款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制定合理的奖惩办法,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适当增加基层社的信贷审批权限。基层农村信用社单笔贷款审批权限应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确定,增强基层社对市场的反应能力。四是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农村信用社要区别不同贷款对象而执行不同的利率水平,以吸引不同资质的客户前来贷款。特别是对信誉好、效益好的龙头企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减少其融资成本。五是积极扶持优质客户群。对信用观念好、资产负债率低、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发展前景好的优质客户群,农村信用社要适当提高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加快贷款办理速度。六是提供优质支付清算服务。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系统建设.从而建立农村现代化支付系统,为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多层次、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大力发展银行卡等现代支付工具,不断探索代理保险、证券、委托理财、信息咨询服务等新的金融支农服务方式,提高支农服务水平。

(四)完善内部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加强信贷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分级审批操作程序,推行额度授信管理,加强信贷基础工作,全面强化贷后管理。二是在会计结算操作过程中应统一会计核算口径,加强结算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由上至下的日常检查管理组织体系。三是在审计监督上,应坚持真实性审计、内部审计、信贷风险评价等工作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的措施及时抓好整改。

(五)加强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加强对基层信贷员的培训,全面提高信用社员工的素质。作为一个信贷人员,其职责绝对不是简单的放款和收息,而要加强与农户的联系,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和收入能力,这就需要信贷人员有较高的业务、文化、社会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必须了解致富信息,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各种信息搜集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能力,并及时提供信息给客户,使客户受益;掌握一定的农业技术,对农业运作过程中的简单问题能够做出及时处理,并能够提供一定的技术资料;有综合的协调能力,能够接近群众,和农民打成一片。农信社员工素质的提高必然能促进农信社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

(六)积极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形成各类信用共同体

培育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信社可以利用自身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优势,以信贷为纽带,努力培育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创新信用合作机制,把专业化发展中利益各方组织起来,形成信誉共同体。加强与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和各类基金组织、专业协会、担保公司等新经济组织的合作,形成各类信用共同体,开展贷款业务,解决农信社贷款难和农村分散经济难贷款的矛盾,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

(七)配合农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关于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篇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确立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民增收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也为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结合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支农的现状和自身的发展实际情况,就如何更好地

贯彻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提出一些建议。

一是完善地方金融支农组织体系,恢复和加强农业银行支农服务功能,使其能够承担起县域支农的任务;调整和放大农业发展银行支农服务职能,赋予其承办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等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领域,使其真正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二是继续加大对农信社的政策扶持力度。首先,地方财政根据农信社营业税入库情况,合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农信社增资扩股和消化历史包袱;对农信社发放的“三农”贷款实行减免税政策使农信社降低对“三农”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让利给农业,让利给农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其次,农信社自身要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改革为契机,调整发展战略,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服务“三农”需求上。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有效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对小额农户贷款要针对不同需要扩大授信额度、合理确定期限,发挥小额贷款应有作用。再次,要跳出纯农业的小圈子,积极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支持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农村改水、改路、改电、改宅,改善农民文化生活。

三是继续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深化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地方财政部门要对农业贷款实行贴息,全面放开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政府给予必要的贴息、补助、税收支持,引导资金流入农村。

四是地方金融要突出信贷支农重点,一方面支农政策和资金要向“三农”倾斜,另一方面要突出和抓住以下六个支农重点:(1)继续支持和扩大粮食生产,重点支持优质粮食生产、优良品种繁育、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建设,提高农产品的价值,促进增加农民的收入。(2)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发展特色农业、旱作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大对中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促进农产品市场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扩大农产品贸易出口,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3)支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服务和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农村集体企业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其利用农村资源、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拓宽就业空间的能力。(4)大力支持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5)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增加小城镇就业机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6)支持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地方金融要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技术,加快农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人畜饮水难;支持和推进生态建设,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积极培育后继产业,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支持农村能源建设步伐;推广沼气、小水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和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抓好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几点建议 篇5

广东得益于改革开放之先,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基层组织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如阳东县的平地村,徐闻县、德庆县、云浮市云城区等,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全省以至全国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这些启示是:

一、坚持开拓创新、科学发展的县党政领导班子,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坚持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三、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

四、在农民中树立起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造就一代新型农民,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动力;

五、规划先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村推进,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六、建立健全农村党组织、农民群众自治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靠组织、政治保障;

七、各级政府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方针,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范围,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

八、动员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识和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

当前,我省率先基本现在现代化正处于一个关键阶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成为我省“十一五”期间的攻坚战役。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全省现代化的进程。我就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具有现代气息、经济发展、农民富裕、文化繁荣、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上。要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上,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会议的要求,结合广东实际,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一五”期间,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目标应主要放在如下八个方面:

(1)农业产业化经营蓬勃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机械化,农业综合经济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2)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有效转移,建立起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农民达到富裕安康。

(3)农村社会事业繁荣发展。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得到普及和巩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口达85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4)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生活用水质量达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村住房安全美观,厕所整洁卫生,村道、巷道实现硬化,排污暗渠化,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环境美化绿化,村容村貌整洁优美。

(5)农村社会和谐。社会秩序井然,农民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人与社会、自然和谐,好人好事蔚然成风。

(6)在农民中普遍树立起“勤劳、自强、互助”的精神,形成一代“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7)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具有新农村建设、维护、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实力。

(8)农村基层党组织健全完善。“两委”班子团结、坚强,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能够

关于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篇6

发言人市政协委员XXX

新民居建设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增进农民福祉的一件惠民大事,是城乡统筹发展的趋势和方向,近几年我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出现了较猛的发展势头,但也凸显出一些问题需要亟待解决,如何正确引导好这项事业健康发展,为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现状与问题

我市新民居建设自2006年起步至今,已有35个村(前甫、东宿、周家庄、西队、西卓宿等)被定为省、市级示范村。已有30个村完成村庄规划编制,30个村已开工建设。其中14个村的37栋(1135户,总建筑面积172819 ㎡)住宅楼主体竣工交付使用,另有48栋(1444户213663 ㎡)在建之中。其中规模较大、进展较快的纺织园区富荣家园项目已有10栋290户住宅楼竣工交付使用,另有4栋在建;周家庄小区一期4栋主体已完工,二期8栋在建之中,明年全市还将有12个新民居示范点开工建设。在新民居建设加快进行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值得重视和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1.新民居建设规划滞后。多数示范点是先建设后规划,一些地方在农村新民居建设规划方面,只从一个村、盖几栋新楼的角度考虑,没有结合村镇空间布局调整同步进行,更没有考虑村庄 1

合并和产业的聚集等因素。一些正在建设或已经建成的农村新民居,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建筑节能等多重因素。

2.对新民居宣传力度不够,农民认知程度较低。从走访调查

农户来看,不少农户认为新民居房价较贵、可使用建筑面积太小,农用车、农具、粮食等物资难以存放,担心物业管理跟不上,不适合农户居住。另有相当一部分村民思想观念陈旧,习惯于一家一户的庭院式居住,不愿意集中到单元楼安家,习惯于在原址上拆旧建新,有的接受不了异地迁建中心村。

3.缺乏产业支撑。在调查中发现凡是有产业聚集的地方新民

居建设进展就快。如:东卓宿镇陈家庄村新民居项目,年初开工前,仅3天时间,两栋60户就预售一空,购置人群大部分是企业毛巾加工户。而相比之下,缺乏产业支撑的村居民楼出售就难,群众购置积极性不高。

4.机制不活,限制农民信贷融资。据调查在建新民居单元楼

一般每套售价为7万到10万元。由于多数农民收入偏少,经济实力较弱,一下子拿出这么多现金感到力不从心,而我市对新民居贷款还未出台政策,制约了新民居建设的进程。

5.上级给予新民居的土地政策还不够宽松。新民居用地受到

一定制约,目前大多数新民居项目未办理好用地手续,一是办理土地审批程序复杂,二是“先占后补”和1:1.2复耕归还周转地等政策难以落实,三是中心村治理难度较大,缺乏应有的政策支

持,使在建和计划新上的新民居项目遇阻力。

6.对农村建房管理不严。不按规划建房、无证建房等私建、乱建现象还比较突出,缺乏有效治理。

二、几点建议

一是按照中心社区搞好新民居建设规划。今年我市对224个

行政村进行了并建规划,拟建成78个中心社区,对此应尽快出台全市中心社区新民居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操作细则办法,逐步引导农民群众向中心社区新民居集中转移,必须严格按社区规划建设新民居示范点,协调统筹建设用地,不在中心社区的村一律不予审批新民居项目,严禁村民不按规划、私建乱建行为,同时加大空心村治理力度,探索土地置换有效方法。中心村新民居规划时应考虑留好接口,留足空间,吸纳周边村向中心村集中靠拢。

二是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对新民居建设的宣传

力度,努力营造建设新民居的良好氛围,让农民认识到购置新民居不仅是一次投资三代受益,摆脱一生拆房建房的怪圈,而且舒适、宜居、方便、现代,彻底改变农村千百年来形成的做饭烟熏火燎、院内人畜混居、街道杂乱无章的生活状况,大大提高农民的幸福指数,通过宣传激发农民群众建设新民居的热情。

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市委市政府应加大对金融部门的协调力

度,制定出台用于新民居建设的贷款贴息等有关政策,向城市住宅一样实行按揭贷款,交付一定比例首付后即可贷款购房。给广大农民参与新民居建设开辟一条筹措资金的绿色通道。同时,整

合市县两级涉农资金与新民居工作有效衔接,切实做到新民居建设规划到哪里,部门支持就跟进到哪里,集中向示范村匹配项目投放资金。

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快道路、水电、通讯、供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学校、图书馆、文化站、健身运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使新民居有更强的吸引力,使农民彻底告别“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取暖烧秸秆,洗澡成奢求。”的传统方式。

金融支持经济转型的几点建议 篇7

城市转型是一座资源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从总体上看, 我市经济的资源依赖性强, 系于资源发展的局面突出, 整个市域经济依赖钢铁、建材等几个趋同化程度较高的产业。从增长方式来看, 经济处于粗放式经济增长格局, 产业结构层次低, 经济增长没有从根本上摆脱资源开采、输出原材料或初级产品的粗放型路子。为了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 更好地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 有效支持大冶市经济发展转型, 金融机构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纲领, 以创新服务为手段, 以调优信贷结构为重点, 全力支持大冶市经济发展又好又快转型。

一、制定经济转型意见、规划, 全方位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为了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 更好地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 有效支持大冶市经济发展转型, 人民银行大冶支行制定《人民银行大冶市支行关于金融促进大冶经济发展转型的指导意见》;今年第一季度, 市人行制定并转发了《支持大冶市经济转型六年规划》, 明确阶段性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发展计划、实施措施、目标。各金融机构加大了信贷支持力度, 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二、全面贯彻执行货币政策, 巩固了经济优化升级的势头

今年, 市政府制定并转发了《关于金融促进大冶市经济增长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经济转型工作目标, 全市金融机构围绕工作目标, 继续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确保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进一步巩固了我市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重点支持讲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劲牌有限公司、登峰换热器公司等骨干企业、中小企业和招商引资的后劲项目, 大力支持大冶实施全民创业、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支持改善民生项目特别是创业带动就业项目以及出口企业发展。

三、建立经济金融协调机制, 加大了货币政策和地方产业政策有机结合的力度

大冶人行通过几年的摸索, 认为地方经济转型必须要加强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关系, 并着手研究经济与金融协调的具体内容, 形成实施意见, 多次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各经济主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经济金融协调发展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按季召开经济金融联席会。通过经济金融联席会议这个平台, 及时传达国家颁布的重大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 通报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及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研究信贷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根据本辖区转型企业发展情况, 及时将区域政策、重点企业、项目和产品目录进行发布, 组织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信贷营销活动。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优化金融服务

一是实施中小企业信贷倾斜政策, 加快审批速度。一些金融机构如交行5000万元中小企业贷款在地级市即可审批, 不需报省。二是实行优惠利率政策, 即信贷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项目, 有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可在现有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少上浮或不上浮, 以促进接续替代产业的更快发展。三是下调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费,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在进入大冶之前, 担保费率为实际贷款利率的50%, 进入大冶后进行了费率下调, 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来收取担保费。

五、实施信贷政策限制,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银行实施信贷政策限制, 对低水平、高能耗、污染大、影响环境的项目提高准入门槛和设限, 大力支持环保节能、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 促进经济结构良性调整, 大力发展机械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商贸物流、酒店餐饮、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 重点支持卓创电工、华兴三期、楚天公司乳化炸药、大岛针织、百世吉服饰、立峰纺织等项目加快建设。

六、制订金融生态建设规划, 加大金融生态建设力度

市政府转发了拟定的《大冶市金融生态环境创建工作规划》。市政府要求以科学发展规为指导, 将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和地方经济转型、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 实现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 真正用好用活金融资源, 实现金融资产的良性循环。

七、积极探索农业融资模式, 大力满足农业企业的信贷需求

市人行把支持农业企业发展与县域经济转型结合起来, 一是继续在乡镇开展“信贷支持产业化发展试点”工作, 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具体做法, 被省政府《湖北快报》报道。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今年累计向湖北劲牌酒业有限公司、雨润集团和灵溪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贷款2.5亿元。三是大力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全市9.94万农户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 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2.19万个, 评级面达到了100%, 共向农户授信1.29亿元, 贷款支持面达到了95%以上。四是创新信贷抵押方式。为拓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并规范操作流程, 推动林权质押贷款,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 人行与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大冶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办法》。

八、着力优化中介环境, 规范和减免中间收费

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篇8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村集体;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4)15-0-02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解决农村问题有着重大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快改革进程。

今年两会期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农牧林场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农村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全面深化改革布局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关键性问题,但同时也属于争议最多、分歧最大的领域之一。在这一领域中既存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的国家法律等上层建筑与农村发展、农民需求不相适应的现实情况,又有历年来各地在改革探索中因地制宜的各种政策法规的不相统一,还有农村因多年发展和生育人口对集体土地需求各不相同的差异性情况。因此,尽管国家在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方面有决心、有魄力,但是由于存在以上问题,统一的政策迟迟不能推出。

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既是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需求,也是广大离地农民的需要,现在我国有很多地方均在进行试点,为政策改革做出探索,是农村土地改革的桥头堡。在继续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土地流转是我国的大势所趋。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稳定和发展,在尽量大的范围内进行稳妥的试点是兼顾改革、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需要。通过从事土地管理十几年的经验,所以,对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以下几点建议。

1 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

在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中,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利益为核心,以农业发展为立足点,不搞一刀切和行政命令行化的土地流转。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以哪种形式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即使乡村操作的土地流转也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是“平等协商、有偿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等应由农户与承租方平等协商确定,乡镇不得干预。其流转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乡镇不得擅自截留。第三,是“依法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2 进一步加强乡村级政权建设,积极发挥村集体作用

首先,村集体必须提高认识正确引导土地流转,转变农户传统经营观念,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农村中业已形成的土地自发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并完善管理机制。其次,土地流转双方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原土地发包方有权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监督,防止集体土地权益的流失。

3 进一步加强村级政权建设,促进农村民主化进程

目前,在各地进行的土地流转试点和实践,既有企业和承包土地农民签署合同进行的土地流转,也有企业和村集体签署合同进行的土地流转。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形式既然是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形式,就应当发挥村级集体的优势,建议各地在企业参与土地流转过程中尽量与村集体签订合同,使用的农民承包土地由村集体代管、入股或补偿收回,这样一方面能够回避所有制问题,另一方面也能更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能使企业放下承包年期造成的土地经营权年期风险,保证企业对土地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热情,也能避免在产生纠纷时个体农民的弱势地位,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

4 加大执法力度

对企业获得的流转土地进行严格监管,要在县域内按照农业生产效率,对流转土地进行严格评估,对不能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农地产出效益的企业要有强制退出机制,防止企业借土地流转之机达到炒作概念、借机囤地等不良目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

5 慎重对待流转土地的抵押、转让

对企业参与土地流转,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应成立相应的子公司,独立核算。在经营过程中,对抵押和转让,村集体应参与意见,金融机构应加强评估和监管,回避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6 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

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市场和信息、咨询、评估等服务系统,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拟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协调土地资源的配置,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可组建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资产经营公司等,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为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搭建平台。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把农民不愿耕种的土地集中起来,有偿交给中心或公司经营,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范化公司运作。

“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对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普遍认识。作为深化改革蓝图中的重要一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绝对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大家不能因为难度大而回避,也不能因难度大而冒进,以土地流转为切入点,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和农业发展是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需求,也是6.3亿农民的期盼。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篇9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着持续、快速地发展。但随着新农村的各项建设与国家农业总体发展规划目标的形成,农业产业化水平还很薄弱,旧农村改造在新农村建设中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仍略显滞后。为了解决瓮安县当前存在的现状,本文提出的有关对策,以期新农村建设达到国家农业总体发展规划目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思考

一、瓮安县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现状

目前,瓮安县城现有人口15万,对于现代生活节奏快,压力大的县城居民来说,现有的城郊休闲景点已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因此,2015年。瓮安县实行基层农村示范点建设。扎实推进旧农村改造建设,进行全方位的计划建设为主线和各产业的培育,并对瓮安有效的生态保护和对传统农耕文化元素的恢复和保护,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实现了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农村设施建设目标。把离县城3公里的平定营镇三合村和梭罗村作为全县示范村寨打造,以示范带动的作用,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全面发展。

1.工程设计建设

旧农村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的基层示范规划中,已形成5个示范型村寨,占全镇8个示范型村寨的62.5%。主要建设内容有硬化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小品、建筑工程等。其中,硬化工程主要涉及道路、栈道、广场、停车场等,投资1851万元;绿化工程主要涉及场所绿化、道路绿化、庭院绿化、河道绿化、药田等,投资5141万元;景观小品投资110万元;建筑工程投资2895万元。

2.“六项”行动建设情况

2015年进行新农村示范点项目建设打造,其中,小康路完成投资1198.87万元,占计划的100%;实现了村、寨道路通达率100%。小康水投资3981.99万元,占计划的76.11%。项目区自来水普及率已达100%,饮水安全率100%。小康房投资1890万元,占计划的100%;小康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已竣工。

3.供电情况

2012年对项目区进行了农网改造,现运行良好,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除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引起故障及计划检修停电外,供电率可达100%。已实现行政村和主要村寨通宽带。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100%;小康寨投资616.85万元,基本建成村寨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小康寨。

4.产业发展情况

瓮安县农工局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建设优质贡米基地1000亩,实现优质米产量458吨(稻谷),产值110万元,利润81万元。初步形成特色化生产,栽种经果林1300余亩(桃子、李子、杨梅)。此外,瓮安县优质肉猪生产、精品水果、无公害蔬菜等产业蓬勃发展。农家乐培育已步入常规化轨道,通过大力发展农村产业。实现了农民人均收入的增加。

二、基层示范村建设存在问题分析

1.资金整合问题

虽然瓮安县基层示范村建设示范点得到省批复,但申报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没有得到批复。各涉农项目资金都有各自的使用范围,只能最大限度地整合,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机制有待完善。

2.财政配套问题

但由于财力较弱而及时到位率不够,基于农村改造覆盖面广,涉及面宽的特点,新农村示范项目建设进度相对缓慢。

三、新村建设的几点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专门成立基层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由上级领导直接主抓,农工局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合作的良好工作机制。

2.加强调度,强力推进

为促进项目建设有序开展,省、州领导多次到瓮安县示范村建设项目区调研,县委县政府召开多次联席会议和现场推进会,研究整合资金,推进基层示范村建设建设;同时,县农工局、财政局等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开展了多次调研、调度,通过调研调度、督促查检,推进基层示范村建设进程。

3.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为有效整合资金,县委、县政府统一调度,项目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并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应做到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按招标合同进行。自项目实施以来,未发生一起违规违纪情况。

4.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基层示范村寨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群众自觉参与,针对农村特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

5.民主管理,建管并重

瓮安县基层示范村建设在坚持民主管理,建管并重的原则的同时,继续加大对水、电、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充分调动农民“自建、自管、自用”积极性。并在实施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争取广大农户的支持,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实现建管并重目的。

6.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师资队伍建设

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四、结尾

上一篇:温馨提示幼儿园下一篇:工会经审知识竞赛培训试题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