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毕业生须知

2024-04-15

贷款毕业生须知(通用11篇)

贷款毕业生须知 篇1

同学:

你好!现将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贷款银行

贷款银行一:中国农业银业杭州保俶支行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308号,中大广场旁;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0571-85774021。(从学校出发,乘坐K193路到黄龙公交中心站下车,在庆丰村换乘21/K21路抵达延安路口)

贷款银行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解放路支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223号,官巷口公交车站旁;联系人:施先生;联系电话:0571-87925403。

二、还款确认时需要准备提供的材料

学生本人身份证、签助学贷款合同登记的银行卡(原件)。如果还款确认前银行卡遗失,需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前到杭州保俶支行重新补办农行卡,并办理好账户变更手续,否则影响还款确认手续和离校手续的办理;如果在还款确认后遗失还贷款银行卡,也同样须到杭州保俶支行补办银行卡,并办理好账户变更手续,否则会影响还贷。

三、还款方式

2004年6月开始,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实行在校期间(正常毕业时间)财政贴息,毕业后自付的原则。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可以分几种情况进行:

1、在还款确认之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学生家庭因经济状况好转可申请提前还款,如果学生在还款确认之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学生就不需要做还款确认手续,还款确认材料也不归到学生档案中。需提前还款的学生只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的农行卡(或现金)到杭州保俶支行办理好还款手续,并把还款凭证复印件交于学生处即可。)

2、在毕业后按月还贷;

3、毕业后提前部分还款,剩下的贷款按月还清;

4、在毕业后还贷款过程中可以提前一次性还清。

四、还款期限

工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从借款人毕业之日起,在一年后按季度开始还款,最长还款时间按合同签订的时间规定执行。

农行: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从借款人毕业之日的下一个月开始还款,以后每月扣款一次,最长还款时间按合同签订的时间规定执行。

如果在规定还款时间之前存入足额的资金,银行在还款截止日会自动扣除贷款余额(本金和利息),在此之前,银行不会自动扣除。逾期还款将会在银行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记录,给借贷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希望贷款学生按时还款或提前还款。

五、其它事项

1、银行卡每年使用年费10元,要求每位同学在银行卡上存一部分钱,不然扣年费不成功卡就会冻结,将造成不能还款而留下不良的记录。

2、、银行要求贷款学生每季度跟银行或学校助学贷款中心联系一次,以便不因工作调动或升学而与银行或学校失去联系。

学校联系电话:0571-85070167联系人:邵老师。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

切实减轻毕业生助学贷款负担 篇2

而现行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单一,一般采取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6年内分期还清。由于就业形势并不乐观,有相当多的大学生毕业后工作需要好几年时间才能稳定下来。6年内还清贷款,对于普通大学毕业生来说很难做到。

这就使大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心里总迈不过一个坎,那就是他们担心毕业后能否找到一份较好的工作。如果找不到,自己就会背上沉重的债务,甚至连毕业证和学位证也有被扣留的危险。因此经常有学生走上辍学或者送贷不还之路。可见目前的助学贷款机制已经妨碍了部分大学生的成长,影响了学生就业。

为此,建议国家完善助学贷款机制,缓解刚就业毕业生的困境。具体做法为:一是增加高等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并将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增加部分更多地通过资助大学生的方式来支付。将高等教育纳入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持续性扩大内需的基础性手段之一,实行可浮动学费制度。二是加大政府出资比重,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基金,实行大学生资助国家担保制度,吸引营利性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参与大学生助学贷款。三是扩大资助覆盖比例,提高资助力度。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评估监督大学生贷款覆盖比例,提高大学生资助力度,保持学费贷款额与学费基本持平,扩大大学生资助领域,由学费贷款扩展到学习质量保证等领域。四是优化借还贷款方式,提高贷款回收比例。延长还清本息的期限,降低贷款偿还负担率,优化借还款程序,适当宽松借还款条件。

贷款毕业生须知 篇3

一、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持密切联系

(一)如联系方式有变动,必须及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离校后,必须妥善保管代发国家助学贷款的建设银行存折,如遇到存折遗失必须及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如未能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归还本金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商讨解决办法。

二、毕业后还款手续的办理

(一)一次性将足额的还款金额(包括本金、账号维护费和利息)存入代发国家助学贷款的建设银行存折;其中账号维护费每季度3元(注:如存折内一直保持有300元存款,可免收账号维护费),到还款日的账号维护费以建设银行计算为准,到还款日的利息以国家开发银行计算为准。

(二)将一份还贷申请书(样板可到学院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和银行的存款回执单发传真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传真号:0774-583155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通知银行扣款。随后再将还贷申请书原件和银行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邮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邮编:580002)。同时电话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罗老师联系,电话:0774-5822599,***。

三、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四、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的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支付

按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必须由贷款本人全部承担。国家开发银行定于每年12月20日一次性扣除当年的贷款利息,请我院尚末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学生务必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当年足额的利息存入代发国家助学贷款的建设银行存折,为避免因银行利率调整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请大家多存10元钱。

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贷款金额*人民银行三至五年(含五年)基准利率(1-10%)*实际贷款天数/360

六、违约后果(摘自《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08年6月)》)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三)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贷款须知 篇4

一、购买新建住房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 贷款银行留存 ” 文本;(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2)首付款收据(不低于 20%);(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各 1 份、复印件各 4 份〈需正、反面复印〉)(4)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

(5)如有其他共有产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

(6)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

(7)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各 1 份)

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自预付首付房款后到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申请办理。

二、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二手房买卖协议;(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 3 份)

(3)《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不低于 30%);(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4)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由担保公司出具);(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5)原《住房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各 1 份、复印件各 3 份)(6)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各 1 份、复印件各 4 份)

(7)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

(8)如有其他共有产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

(9)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

(10)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各 1 份)

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购买二手房应自预付首付房款后到买卖双方产证过户之前申请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购房合同(协议)买受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直接作为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如买受人不符合贷款条件,但其配偶符合的,且作为共同买受人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的,可按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计算贷款额度与年限办理贷款。

(2)贷款共有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或者买受人的一名子女(含配偶),但每笔贷款的共有产人至多不超过上、下两代以内的四人。应注意的是,购房合同中的第一买受人要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但如购房合同中同时载明买受人和配偶的,且一方符合基本条件,则可以不计顺序。

(3)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但一笔贷款(含组合贷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

(4)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利率与万元月等额本息还款表

2008年12月23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2005-10-28 12:21)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3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4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怎样办理新建房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答:购买新建房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贷款银行留存”文本;⑵首付款收据;⑶夫妻双方身份证;⑷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⑸如有其他共有产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

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⑹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 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

以上各项在提供原件的同时,第⑴项另交复印件2份;第⑵-⑸项各交复印件4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自预付首付房款后到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申请办理。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二手房买卖协议;⑵《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⑶《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⑷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由担保公司出具);⑸原《住房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⑹夫妻双方身份证;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⑻如有其他共有产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⑼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⑽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以上各项在提供原件的同时,第⑴、⑶-⑸项各交复印件3份;第⑹-⑻项各交复印件4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购买二手房应自预付首付房款后到买卖双方产证过户之前申请办理。“连续按期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含义是什么?

答:“连续按期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包含6个月),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之所以将其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

单位在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方面有哪些义务?

答:(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凭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到承办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2)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帐户;

(3)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苏州市干将东路877号联系电话: 65111017、65119518、65111288、65114999

企业贷款须知 篇5

贷款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其利率档次、计息方法、结息时间及加、罚息等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2.贷款方式

有四种贷款方式,固定资产贷款不能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1)信用贷款:凭借借款人信用,不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直接发放的贷款。

(2)保证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阻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3)抵押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4)质押贷款: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贷款归还

借款到期或结息日前10天,贷款人发出《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额度归还本金,按结息日(每季度的21日)归还利息,直至还清全部本金和利息。

4.贷款展期

由于特殊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经审查符合展期条件的,银行可予展期。固定资产贷款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40个工作日,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后,向建设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的书面申请。每笔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3年。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的书面申请。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的展期还应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展期只限一次。

5.违约

办理贷款卡业务须知 篇6

一、申办贷款卡业务须知

(一)在网上下载《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项表》、《贷款卡(编码)申请书》和《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

(二)按照网上办理贷款卡业务程序填制《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项表》、《贷款卡(编码)申请书》和《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并发送或通过U盘报送到贷款卡管理中心。

(三)准备以下办卡资料:

1、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

复印件。

9、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

10、法人代表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人企业申请贷款卡前的上及最新的季度或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12、申请贷款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3、若委托他人申请贷款卡(编码)的,还另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

(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等待贷款卡管理中心通知提供资料并办卡。

二、办理贷款卡年审业务须知

(一)在网上下载《贷款卡(编码)申请书》和《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

(二)按照网上办理贷款卡年审业务程序填制《贷款卡(编码)申请书》和《借款人财务报表模板》,并发送或通过U盘报送到贷款卡管理中心。

(三)准备以下贷款卡年审资料:

1、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法人企业申请贷款卡前的上及最新的季度或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4、申请贷款卡年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等待贷款卡管理中心通知提供年审资料。

三、办理贷款卡变更业务须知

(一)企业名称、地址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变更企业名称、地址申请书。

2、提供变更后新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变更后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变更后新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变更后《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法人代表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名称申请书。

2、提供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后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注册资本或股东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变更企业注册资本或股东变更申请书。

2、提供变更后企业新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示验资报告复印件。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身份证、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办理贷款卡须知 篇7

一、贷款卡申领(换发)步骤

领表→填表→送验→发卡

二、贷款卡申领(换发)程序简介

(一)领表:企业应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持有效《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有效代码证正本原件(或代码证电子副本即IC卡),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领取《贷款卡申请书》,相关电子文档可在当地人民银行办卡窗口拷贝;或到DKKYW_11@163.com邮箱下载,密码:12345678(邮箱内含:贷款卡新办、贷款卡年审、贷款卡信息变更、贷款卡信用信息查询、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服务平台等申请表格及电子文档资料。);也可以登陆肇庆市人民政府网()——肇庆市征信统一信息平台——贷款卡业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除上款各文件外,还应提交由上级法人出具信贷业务授权书。其他单位确需办理贷款卡(编码)的,应提交编制委员会关于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批文的复印件、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金融机构信贷意向书以及本单位正式介绍信。

(二)填表:企业经办人如实填写各有关表格,有关各表格的填写应先阅读《填写说明》,填写应有根有据,不得凭印象随意填写。《贷款卡申请书》电子文档的各项信息经校验无误后打印成纸质文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管会计、经办填表人分别在指定处签名(不得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特别提请填表注意:《贷款卡申请书》中“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经办填表人”等签名须由其本人签署;“单位盖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等下属部门公章等替代;《贷款卡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如有更改,更改后要盖经办人私章或单位公章确认。

(三)送验:申请人准备好下列应出示文件和应提交文件(材料),连同《贷款卡申请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用U盘或光盘刻录]送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审验: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责任人、制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注意:①验资报告中应载明具体出资人和出资额;②若为增资报告则应同时提交原验资报告;③若《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等均无法提供原件,可由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其有关出资证明文书;④以上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若与本企业实际名称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股东变更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工商部门的出资变更证明。]

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代码证》复印件;

9.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

10.法人代表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卡前的上或最近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各报表页须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12.申请贷款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3.若委托他人申请贷款卡(编码)的,还另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书》;

14.银行出具的办理信贷业务意向证明。

☆特别提请注意: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件复印,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四)发卡:申请人备齐上述所需资料并经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开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发放贷款卡。

三、四会市和肇庆市高新区申请办理贷款卡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四会市支行综合业务科;

地址:四会市城中路3号;

贷款毕业生须知 篇8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可选择一种方式,(见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提前结清原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达到将原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目的。

一,申请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及担保人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在申请

借款前三个月无停欠缴记录。

2,借款人员银行贷款用于购买长沙地区范围内的住房,且还款记录良好,元按揭银行对借

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

3,借款人为员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符合个人征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贷款金额:不超过原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且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抵押房屋评勘价值两者之抵值的70%

1,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两套住房,再申请银行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房价贷款70%或剩余本金之抵值。

办理须知(个人住房贷款) 篇9

一、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一般为借款人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户口主页和本人页)。

2、婚姻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姓名、身份证号须一致);未婚,需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及民政局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3、收入证明。

▲政府机关事业类单位、军队武警、卫生、教育、广电行业、金融、保险及金融监管业、集团类客户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即可。▲中小型企业工作人员提供收入证明、工资账户流水或工资明细单。

▲私营业主或个体提供收入证明及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和投资经营收入证明材料。投资经营收入证明材料包括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决议、纳税证明等。

▲其他补充:个人所得税缴税清单、持有的债券基金、股票、房、车等资产证明。

4、首付款证明。发票、收据+pos票或银行进帐单或入账明细表。

5、委托扣款帐号。客户须办理建行借记卡一张用于归还贷款。

6、经房地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备注:外地户口还须提供1年以上太原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建行按揭政策

1、首付款要求: 首次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客户,首付款比例最低6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客户,暂不办理银行贷款。

2、贷款利率: 按办理贷款时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3、贷款期限: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60周岁。

2011年助学贷款须知 篇10

2011至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山东省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院部在今年4月份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审核通过并上报的在校贷款学生。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院部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目前,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提前了解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开办情况。

2、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制定的《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3、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定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无需打印纸质回执单。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拒绝。

4、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5、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20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当贷款金额高于电子回执金额时,剩余的贷款资金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以按照“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将剩余贷款资金提现用于生活费。

6、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院部要给与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同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集中收起并填写欠缴费用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为进一步提高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效率,从今年起取消回执单打印及邮寄操作,调整为电子回执单确认操作。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学校于10月15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拒绝,因此,贷款学生需将《贷款受理证明》于10月15日前交学校。

五、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提示:

1、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印。

—填写各类文件时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2、申请表及借款合同上的各单位公章不可出现轧章现象,公章必须清晰、完整。

公积金贷款买房须知 篇11

公积金贷款的主要优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41%,比现行的商贷利率5.51%低了近一个百分点,因此在大多数购房者脑海里已经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北京著名房产中介公司“我爱我家”金融理财部的专家表示,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仅仅只限于其利率优惠,还有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等多种优势。

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同样贷款金额和还款年限,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以一套40万的房屋为例,贷款28万。若商业贷款年限为25年,则月均还款1721元,25年付款总额516300元,支付利息总额高达236300元。而同样是年限25年的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1548元,25年总还款464400元,支付利息总额184400元,比起商业贷款而言,每月能少支付173元月供,25年共节省利息支出近51900元。

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数额,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不仅还款时间短,还款利息更少了许多。同样的,28万元贷款,若同样以1721元/月的金额还款,商业贷款还款300个月,历时25年,支付总额达516300元,支付利息236300元。而公积金

贷款在还款到第251个月,即在第21年时,全部本金及利息就已经还清,支付总额430715元,支付利息仅150715元,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支出85585元。

还款方式灵活多样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有以下几点优势:数额灵活,便于资金掌控。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或5万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则无具体规定,只要大于“最低还款额”的还款,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次数不限,可按月提前还款。

商业贷款对于提前还款次数有的有明确规定,如1年仅能提前还3次款。而公积金贷款则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还款机会,贷款人甚至可按月随时调整自己的提前还款额;先冲本金,降低利息总额。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所冲金额包括部分本金及部分利息。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金额全部冲抵贷款本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最终还款利息总额会远低于商业贷款同等金额提前还款后最终的利息总额;预约方便,无需书面文件。商业银行提前还款,不仅需要提前数月电话预约,有的甚至还需要贷款人提供书面文件,非常不便。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致电预约即可,电话调整提前还款额无需书面文件。

公积金贷款的其他优势

公积金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商业贷款最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9.5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小;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最高只能贷到25年,而且大多数二手房最高只能贷到20年,月供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高可达30年,月供压力较小;房龄限制较灵活。

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各区县房屋皆可贷。商业贷款一般只对北京市城八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贷款,远郊区县的房产审核极为严格。而公积金贷款除对城八区房屋放贷之外,也能对北京市远郊区县的房屋进行放贷;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商业贷款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必须小于65岁,而公积金贷款则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

公积金贷款谨防误区

针对许多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金融理财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时不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设定固定还款额,而只会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不低于某个“最低还款额”。以28万贷款25年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只会要求贷款人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344元,许多贷款人往往每月仅缴纳1344元用以还款。但这么做的结果是,贷款人偿还最后一月贷款时会发现仍有

47000多元的贷款本金尚未偿还,并最终导致末期还款压力巨大。

公积金贷款额度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公积金贷款条件

大部分都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各城市条件要求大致相同。以成都为例:

1、具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

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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