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生产

2024-04-19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精选6篇)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生产 篇1

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乡镇(开发区)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基层执法监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经县政府第16届2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加强乡镇(含县经济开发区,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乡镇长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党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关站所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安监办(站),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设立乡镇安监办(站)。在涉矿乡镇和“三区两园”所在的乡镇设立安监站,其它乡镇设立安监办。安监站配备3名安全监管人员,设站长1名、专兼职安全监管员2名;安监办配备2名安全监管人员,设主任1名,专兼职安全监管员1名。安监站站长(办主任)由本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兼任,专兼职安全监管员由乡镇负责调配。其办公经费由乡镇负责解决,对于达标的安监站,县财政每年补助每个安监站3万元(包括配备设备经费)。各乡镇安监办(站)行政上接受本乡镇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县安全监管局指导和监督。

三、建立村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各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必须配备1名安全监管信息员,原则上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包组村干为各村民组安全监管信息员。

四、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县安监局统一组织明确乡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站、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员、村组安全监管信息员等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由县安监局统一组织制定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会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处臵办法以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等制度。

六、配备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每个乡镇安监办(站)至少要有一间固定的办公场所,门口有醒目的安监办(站)牌匾,有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制度,有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

附件:1.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013年6月24日

附件1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目录

1.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2.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 3.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乡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乡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6.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工作职责 7.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8.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站站长)工作职责

9.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 10.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作职责

11.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2.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乡镇(开发区)安委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党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相关站所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2.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和相配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臵预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

3.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合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

5.对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符合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条件的单位,报经党委、政府批准,并上报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实施奖惩。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监管站)

工作职责

乡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站,是乡镇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安委会赋予的职责,并承担安全监管站的工作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信息调度、收集、整理和报送。每月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3.起草相关文件和会议材料,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拟订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督促并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资料和台账的归集存档工作。

4.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5.依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设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并在所辖区域醒目位臵予以公布,按照规定对查证属实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行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安全问题,及时核查,严密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涉井下矿山乡镇须逐矿派驻监管员,实施驻矿监管。

7.负责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8.配合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9.完成本乡镇安委会和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依照各自工作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法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完成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3.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本行业(领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行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依法组织查处。

5.参加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和上级交办的问题,依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查处。

6.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7.按规定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归集存档工作。

8.完成乡镇安委会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乡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开发区)党委书记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中之重。

2.选拔责任心强、敢拓敢管的党政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监管人员、经费、装备落实到位。

3.及时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综合安全检查,涉井下矿山乡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井下专项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4.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群众利益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相关责任。

五、乡镇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开发区)长(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并研究解决。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布臵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兑现奖惩。

3.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和相配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四到位”,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4.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行动,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涉井下矿山乡镇每月不少于一次井下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按规定予以验收销案。

5.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上报。

六、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工作职责

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

2.制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并负责抓好落实。

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安全专项检查,涉井下矿山乡镇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井下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应规范齐全并存档备案。

4.对上级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依法予以处臵。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做到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单位及人员、预案和时限“五落实”,并跟踪落实。

5.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6.负责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组织研究并审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被“一票否决”单位,严格兑现奖惩。

7.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

8.负责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七、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臵。

2.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解决所分管行业(领域)涉及到的安全生产问题,跟踪落实隐患整改,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4.每月对其分管行业(领域)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活动,配合做好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等工作,并按要求汇总报送相关材料。

5.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做好善后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

八、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安全监管站站长)工作职责

乡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站站长)原则上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政领导兼任,可设专职副主任1人,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2.主持乡镇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下达目标,安排并督促落实阶段性工作,做好各类文件资料档案的归集存档工作。

3.主持起草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5.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6.做好民爆物品审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涉爆企业申购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条件初审登记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行动,对上级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依法组织查处,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严密跟踪监管。涉井下矿山乡镇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井下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8.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

9.完成本级乡镇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工作职责

为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乡镇安全监管站要按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所分工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2.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生产信息调度、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4.组织并指导辖区内各部门、村(居、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5.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6.涉井下矿山乡镇驻矿监管员须每日到矿实施监管,每周不少于一次下井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隐患应立即责令企业按规定停止作业并报告站长和县安全监管部门。

7.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统计分析企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

8.在安全监管站站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乡镇对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乡镇向各村(居、社区)选派的联系行政村人员为该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向村(居、社区)传达本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要求。2.督促村(居、社区)向乡镇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

3.指导村(居、社区)研究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

4.指导村(居、社区)委员会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5.督促村(居、社区)对辖区内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6.指导村(居、社区)对辖区内的被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实施监督,严禁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7.指导村(居、社区)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归档工作。

8.指导村(居、社区)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居、社区)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及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3.结合本地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发动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即制止并迅速报告,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组织施救,立即报告,并协助政府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受害者亲属的安抚稳控工作,参与善后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5.负责辖区内各村民组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实施和信息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

十二、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

为建立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村级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各行政村(居、社区)要配备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各包组村干为各村民组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是所包村民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人。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辖区管理”要求,结合村级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1.在村委会主任领导下对所包村民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每月对所包村民组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全面排查。

2.负责所包村民组辖区内非煤矿山生产和建设企业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场所、危险桥梁、狭窄路段、水库堤坝、村民自建房屋和危险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齐的采石场、加油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进行重点盯控,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其依法打击取缔。

3.负责村民用电、沼气、消防等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对午收秋收季节焚烧秸秆或将草堆堆放在电线、电缆下面及时进行纠正和制止。

4.负责村民农业机械作业、农药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防范农业机械违章操作发生伤亡事故,对农药使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避开高温时段,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5.负责所包村民组辖区内所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报告乡镇安全监管站。附件2

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目录

1.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2.乡镇安全生产例会和会商制度 3.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5.乡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6.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7.乡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臵制度 8.乡镇民用爆破物品审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9.乡镇安全生产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制度

一、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要求配齐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其相应职责,保证有效运行。

2.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的具体措施,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做好会议记录。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并督促各站所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每季度末月的下旬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专项行动要及时总结,并及时上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二、乡镇安全生产例会和会商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和会商制度:

1.乡镇安委办每月要向乡镇党政联席会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会议要有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并要做好会议记录。

2.乡镇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3.乡镇会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与其它会议合并召开,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4.凡一项重大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5.会商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6.其它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随地召开,但要做好会议记录。

三、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可以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要做好记录留存图片资料。

2.镇安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各村(居委会)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车(船)主、私营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要做好记录和图片资料的归类整理。

3.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不得少于一次,要做好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

4.各中、小学校要明确一名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进行宣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要做好培训记录和图片资料并上报乡镇安委会办公室。

5.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要做好培训记录和图片资料并上报乡镇安委会办公室。

6.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乡镇安全生产检查根据“旬查月报零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抓安全、处处重安全、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镇安办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所属单位和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同时要求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相关企业和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并上报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

4.各职能部门根据监管职责,每月要检查三次,每月底上报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表。如查出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安办,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相关检查材料要存档备查。

5.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做好记录,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安办。6.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大小程度,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镇安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五、乡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排查工作,确保乡镇安全生产无事故,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辖区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间安排为:夏季(6月份)和冬季(12月份)。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即落实整改内容、落实整改标准、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3.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乡镇安委会办公室领导要及时批示相关站所全力配合,确保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4.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5.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企业,相关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6.凡不配合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或未经乡镇安办组织验收的情况下,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提供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7.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8.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能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及时组织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乡镇有关单位、村(居)委会、生产及经营企业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乡镇政府(开发区)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一般死亡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一般死亡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6.乡镇有关单位、村(居)委会和企业要认真学习《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文件资料。

7.乡镇安委会要适时举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七、乡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臵制度

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事故,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3.在辖区内发生人员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应立即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以及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乡镇民用爆破物品审批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的审批使用和爆破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杜绝采石企业私私购私炒炸药和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确保乡镇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购买民爆物品单位必须具备《采矿权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合同》等相关证照。

2.购买民爆物品单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填写申请表并签名加盖公章,同时要附上爆破公司的爆破设计方案。

3.必须先经乡镇安全监管站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企业进行审核,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登记签署意见后,方可到公安机关逐级审批。

4.爆破公司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要求进行爆破作业,并如实填写民爆物品使用登记表。

5.采石企业在打孔前要向国土所报告,由国土所派人员前往确定其打孔位臵,以防出现越层越界的行为,监督人员要如实填写现场情况,并及时交镇安办存档备查。6.采石企业在接收民爆物品进行爆破作业前,要向派出所报告,以便安排警务人员现场全程监督爆破作业。

7.凡不按照制度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承担全部后果;采石企业违规一次给予停产整顿一个月;违规两次,停产整顿三个月;违规三次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8.镇安办在审批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时,要遵循“五不原则”:一是证照不全不审核;二是证照过期不审核;三是不服管理不审核;四是隐患不整改不审核;五是存纠纷不审核。

九、乡镇安全生产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安排部署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要及时、准确。

2.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月都要及时向相关站所和部门收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表、隐患排查月报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和影像资料及事故处理等,并及时分类归档备查,如需报送,要及时报送到县安委会办公室。

3.相关站所在向其县级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同时,要及时向乡镇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

4.报送的表格和相关数据要有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生产 篇2

各市 (地) 、县 (市) 人民政府 (行署) ,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 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 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我省是全国乳业大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多、产品产量大、销售区域广,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责任重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57号) 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从维护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办发[2013]57号文件精神, 参照药品管理办法, 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 确保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二) 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实现生产经营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努力打造全国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基地, 全面提高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二、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一) 强化奶牛养殖场建设

1. 大力推进奶牛标准化养殖。

做好奶源基地建设规划, 提前落实建设用地和建设主体。加快推进现代示范奶牛养殖场建设, 支持存栏300头以上原有奶牛养殖场 (小区) 改扩建, 补充优质牛源, 做大增量、做优存量, 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2. 规范奶牛养殖者主体行为。

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2006年农业部令第67号) 规定, 奶牛养殖场 (小区) 要建立规范的检疫、免疫、消毒、用药、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和奶牛养殖档案;确保饲料和兽药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使用科学、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奶牛养殖场 (小区) 要积极开展备案工作, 定期接受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

3. 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基地。

积极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建奶源基地或参股经营奶牛养殖场, 加快奶业生产加工一体化发展, 保障优质生鲜乳供应和质量安全。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牛养殖场 (小区) 提供合法、合理服务。鼓励奶牛养殖场建立检验室, 对生鲜乳开展出场检验, 把住生鲜乳源头质量安全关。

(二) 强化奶站监管

1. 严格奶站资质审核。

各地要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2008年农业部令第15号) 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农牧发[2009]4号) 以及农业部相关标准要求, 对有效期届满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建立档案, 重点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和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

2. 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制度。

奶站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的通知》 (农办牧[2011]13号) 要求, 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检测、贮存、运输、销售、设备清洗维护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生鲜乳收购站和奶牛养殖场 (小区) 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书, 强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巡查, 实现常态化监管。

3. 严格生鲜乳检测。

生鲜乳收购站要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对生鲜乳进行感官、酸度、密度、含碱等常规检测。各地要加大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指标的抽检密度, 增加抽检频次, 抽检范围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 检测指标覆盖农业部例行监测计划中涉及的全部生鲜乳违禁添加物。

(三) 强化生产全过程监管

1. 严格生产许可。

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013版)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的许可条件和要求,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审查, 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 经整顿仍不达标的, 依法予以淘汰。

2. 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对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许可状态、生产过程记录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要不定期地抽查巡查, 通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企业、直到现场的“四不两直”检查方式, 对企业生产的关键控制点进行重点检查。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 和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检查操作手册》等有关要求, 完善日常监管措施, 落实监管责任, 扎实做好监管工作。

3.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参照药品管理办法,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实施从原辅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积极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电子信息化管理, 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 逐步实现消费者可查询、企业内部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查。

4.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 全面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 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 强化质量控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原辅料质量检验检测、过程检验和终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产品追溯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建立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审查等相关制度。

5. 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组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各类诚信建设活动, 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强化诚信管理体系运行监督监管, 推进企业诚信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托省乳制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 重点归集企业良好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信息和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 强化经营企业监管

1. 严格审核准入条件。

在食品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全面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销售制度, 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宣传监管。加大对商场、超市、母婴用品专营店、网络销售、批发市场、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产品包装、标签标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进口单以及台账记录情况等。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要立即停止经营并登记造册, 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处置措施, 严禁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经营者先行赔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加强进出口管理。

加强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出口商及进口商 (包括代理商、境内收货人) 履行备案义务。加强报检审核, 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一律不得进口, 报检日期距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得进口。加强口岸查验, 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强制性要求, 在入境前必须已灌装在最小的销售包装中, 中文标签必须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 严禁进口大包装到境内分装。督促落实企业责任, 监督进口商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严格检查进口和销售记录, 进口商要如实记录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标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 强化监督执法

1. 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

要及时收集、分析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 排查隐患、防范风险, 对出现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的企业要立即进行约谈, 督促其认真整改。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范围要覆盖全部企业、全部品种, 对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 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标示、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为。严禁委托加工、贴牌生产、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严禁使用牛、羊乳 (粉) 以外的原料乳 (粉) 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快审快判相关刑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结果。

(六) 强化社会共治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 畅通投诉渠道, 落实有奖举报政策, 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发挥媒体的作用, 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 依法查处捏造虚假信息造谣惑众行为。推动乳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 支持消费者协会、科技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和婴幼儿喂养知识宣传教育, 在媒体开办食品安全科普类专题栏目。加强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 未经国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允许和权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复核, 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和信息。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强有力的措施办法, 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 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扶持产业发展的力度, 通过落实优惠政策等形式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并引导企业实施强强联合, 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 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动企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进程, 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

(三) 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的乳制品质量安全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 加大监管力度, 落实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主动防范、及早介入, 力争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未履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 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加强沟通协调

各级监管部门要注重收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总结工作经验, 及时向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重大情况要抄报上级相关监管部门。同时,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通报, 协力处置, 形成监管合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生产 篇3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消防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进入冬季以来,气候变冷,元旦、春节、元宵节庆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增大,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大大增多。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明电〔2009〕184号)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12月29日召开的“全市维护稳定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突出

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防火检查,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确保领导到位、部署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要结合辖区产业特点,根据主管行业火灾危险性的实际,于1月10日前组织本辖区或本主管行业内所有企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的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召开一次会议,认真分析,指导企业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建立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

二、部门齐抓共管,深化“三合一”场所整治。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2010整治计划,对辖区内生产性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要及时登记造册,发现一家,登记一家,上报一家,建立基础台帐,同时跟踪指导“三合一”场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凡是没有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坚决强制关停;凡是无力整改又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

三、围绕检查重点,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整治。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针对当前冬季火灾多发的特点,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制定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有记录;

(二)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开展自查;-2-

(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四)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由维保单位检查并确保正常运行;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七)是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花”或“舞台烟花”)。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坚决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拘留的坚决拘留,确保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城镇火灾防控水平。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专职、义务消防队伍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一是加快加强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根据〘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晋委[2009]65号)精神,陈埭镇、永和镇、东石镇、池店镇、磁灶镇要加快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步伐,争取于2010年完成建队工作;已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镇(街道)也要加强人员配置和车辆、器材装备建设。二是组建义务消防队。要求各村(社区)和规模企业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购置消防车辆或以小型机动车辆改装成小水罐车,配备消防水泵、水带等基本灭火器材。定期开展业务训练,担负起本村(社区)或本企业的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任务,真正达到“扑早、扑小”的目的。各村和50%

以上的规模企业要完成义务消防队的组建工作。

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反馈信息。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联络员,定期报送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于1月5日前报市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5693118,传真85625000)。要建立冬季防火信息报送制度,于每周五定期将冬季防火工作情况(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情况、“三合一”场所整治计划等)报送市消防大队,由市消防大队汇总后报市政府督察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公安消防工作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经济发展局、商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

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局、农业局、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国土资源局、环

保局、流动人口办、安监局、行政执法局、广

电局、旅游局、晋江经济报社、总工会、团市

委、妇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电力公司。

抄送: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政法委,市

委杨益民书记,市政府尤猛军代市长,市委朱新民常委,市政府吴清滨副市长、许宏程副市长。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生产 篇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小型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市部分地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呈多发态势,不仅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社会生产、生活安全带来了威胁。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工程和违法施工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切实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安全生产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

小型建设工程,一般是指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依法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企业内部小型建设施工项目。小型建设工程面广量大,其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要按照“属地政府负责、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规范指导”的原则,加快建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开发区、场、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具体承担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

各级建设、交通、水利、农林等部门以及其他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各自监管领域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制定健全监管制度,并指导乡镇做好监管工作。

各级规划、土地、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肃查处小型建设工程所涉及的非法用地、非法占地、非法建造以及违反城镇规划、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民房建造和宅基地改建其他用途房屋的行为,从源头上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加强对该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会同

建设等部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事故责任。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工矿企业内部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其他各有关部门和行业控股公司要按各自职责,做好本监管领域、本行业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从严落实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各地各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业主和施工单位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落实安全施工资格制度。建设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有资格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施工队伍,或具有劳务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在承包合同或承包协议中要明确自己和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业主在工程发包时,要检查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相关资质。

(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建设项目业主在承包合同中应单列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费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费用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和日常安全教育中去。建设项目业主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单位、无资格施工人员或承包合同中不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从严追究其责任。

(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自觉服从安全生产监管,接受乡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事故隐

患的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设项目业主在发包工程时,要将涉及项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技术资料及时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内部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短时难以消除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要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作业前安全交底,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与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施工工序与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中小型施工机具与设备的安全事项,建立项目安全生产台帐,及时查纠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三、建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小型建设工程业主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简化或规避。各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对本辖区各类小型建设工程要及时进行登记。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前,要主动向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递交小型建设工程登记备案表及工程承包合同。

(二)建立安全生产告知与承诺制度。对登记备案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各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在工程开工前,要向建设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书面告知,并督促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交底,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业主或施工单位要递交书面安全

生产承诺书,保证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监管机构要经常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开展随机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要现场进行整改督办,及时制止各类非法建设或违规建设施工。各级安监、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土地等部门要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严肃查处各类非法建设、违规建设行为。

(四)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各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要定期向各市、区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对无法制止和纠正的非法建设,要及时上报规划、建设、土地等监管部门。上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对基层监管机构报告的有关事项进行处置,对非法建设行为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要立即进行查处。各监管部门有关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信息,要及时送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备案。小型建设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各级规划、土地和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建立非法建设、违法施工举报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

(五)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制度。各乡镇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要建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认真记录工程基本情况、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情况、日常检查记录、违法违规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名录及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等内容。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日常监管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帮助提高监管水平。市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统一印制《小型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表》、《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告知书》、《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小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表》等文本。

四、严肃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各级监察、安监、建设、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属非法建设的小型建设工程发生亡人事故的,行政监察部门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行政责任。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对所在乡镇政府评比先进和领导年度考核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监察、安监等部门备案。

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建设 工程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

检察院,军分区,市各民主党派,市各人民团体,市工商联,各大专院校。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七日印发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生产 篇5

贵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5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通过开展历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国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国庆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

国庆期间,人流物流增大,节庆和集会活动增多,各类商业和文化活动频繁,城乡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急增,引发火灾的因素增加,防范工作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研判辖区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全力以赴,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国60周年活动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

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方针,立即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把单位值班、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是否配备齐全有效,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作为自查重点,切实做到“六落实”(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特别是宾馆饭店、商贸市场、歌舞厅、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切实组织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坚决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凡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认真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净化社会面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认真、全面、深入地开展排查行动。

一是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贵阳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立即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防止隐患反弹,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有关单位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二是认真开展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要求,拓展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消防督导、单位自管”的四位一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模式,发挥政府在整改重大、疑难火灾隐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强势推进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所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于9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并销案。

三是加强社会面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公安、安监、经贸、建设、文化、建设、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市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贸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消防、公安派出所认真落实辖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通、城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交通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体部门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网吧、歌舞厅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超市和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查处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抓好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落实好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稳定。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切实加大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紧密结合当前防火工作特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群众掌握防火的基本知识、灭火的基本技能和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曝光、跟踪报道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等措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将消防安全列入教学和培训范畴,逐步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宣传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运用典型火灾案例,编写一批具有说服力、感染力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宾馆饭店、商贸市场、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要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积极采取“三提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和消防常识宣传,同时适时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提高单位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

五、强化执勤备战,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国庆期间的特点,把做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要严密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同时要加强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和组织抢险,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消防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充实一线力量,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针对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和当前季节火灾特点规律,立足于“灭大火、打硬仗”的要求,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和训练制度,强化对辖区节庆活动场所和歌舞厅、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六熟悉”,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实地实战实兵实装演练,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加强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补充必要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确保一旦发生发生火灾,能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扑灭火灾,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设备,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

二○○九年九月九日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生产 篇6

关键词:基层政府,执行力,建议

一、政府执行力的内涵及价值分析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 不干, 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 只有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 变成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人民的利益, 我们的工作才算做到了位、做到了家。”所谓执行力, 是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叫贯彻力, 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 把握规律、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就是把正确的事在最短的时间内干成功的力度和能力。对于一个集体来说, 有没有执行力, 就是有没有战斗力。对于执行者来说, 就是要有完成任务的能力和技巧。提高执行力, 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和本职岗位要求, 自觉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 努力提高抓住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和抓落实的能力。

1.执行力决定执政能力

执行力, 对个人而言执行力就是办事能力;对团队而言执行力就是战斗力;对政府而言执行力就是执政能力。所谓执政能力, 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 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 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 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 有效治党治国治军,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执行力是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宏观看, 它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从微观看, 它是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工作和任务的能力;从手段看, 它是决策意图在实施过程中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重要体现。美国学者艾力森认为, 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 方案的功能只占10%, 而其余的90%取决于政策的有效执行。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能否收到最大化的、积极的社会经济效果, 关键亦在于执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党如果不能做到勤政高效, 就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完成好人民赋予的执政重任。清正廉洁是党“以人民群众为本”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不能做到执行有力, 清正廉洁, 党就不能取信于民, 就有失去执政地位的危险。

2.执行力决定创造力

创造一流的业绩, 不仅要有很强的执行力, 还要追求卓越,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此, 要求政府公务员既要有开阔的视野、超前的眼光, 把握工作大局和科技、产业发展趋势;又要立足实际, 把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 先行先试, 大胆探索, 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创造新鲜经验, 让各项工作更加富有成效。俗话说:“三分战略, 七分执行”。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战略目标是要靠出色的执行力来作保证的。如果没有出色的执行力, 那么即使有再好的发展战略目标、再好的管理机制、再细的管理制度, 也只能是沙盘上的宏伟蓝图、贴在墙壁上的标语, 挂在嘴边的伟大口号, 永远不会实现。因此, 只有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自觉抓落实的执行力, 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组织领导的决策决定, 说了就干, 干就干好, 才能真正做到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 提高发展质量, 实现科学发展。

3.执行力决定服务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 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服务型政府, 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 从公共利益出发。这是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标志, 也是政府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乡镇政府, 作为公共政策的执行者, 其主要职能就是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公共产品, 完善公共服务, 加大公共财政支出, 着力解决好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为新农村建设创建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4.执行力决定发展能力

有没有好的执行力决定着会不会有好的发展空间。执行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效能的高低, 没有强有力的执行, 就不可能有党的各项事业的永续发展, 可以说, 没有执行力就没有发展力。基层政府的执行力, 就是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引领、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探索出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预定的目标和任务。具体来说, 就是贯彻目标, 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把握发展规律, 创造性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为此, 要求乡镇政府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全面加强执行力建设, 努力打造一支具有科学执行理念, 扎实执行作风, 过硬执行纪律, 完美执行能力的工作队伍, 确保乡镇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乡镇政府执行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乡镇政府是我国政府的最基层, 是国务院和上级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决定、决议的最终落脚点, 由于这种地位的特殊性, 决定了乡镇政府更应该建设成为“执行型政府”。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常常会出现阻碍、干扰甚至破坏执行的现象发生,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行政执行路径不畅通

执行力上的“肠梗阻”。乡镇政府在行政执行过程中, 往往会出现“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现象, 其实质是执行主体主观反对上级决策的一种表现形式, 是执行者拒不执行决策的一种特殊表现。一些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 往往为了眼前的个人私利, 不是公开的、正面的反对上级指定的政策, 而是想尽千方百计地钻政策的空子, 软磨、硬泡、拖拖拉拉阻碍政策的贯彻落实, 造成执行中的“肠梗阻”, 长此以往, 使许多良法废之于中道, 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影响国家政令的畅通。究其原因, 一是基层执行者个人主义思想严重, 个人利益至上, 执行中以自我为中心, 凡是于己有利之事争着抢着干, 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 不会以大局为重, 找理由、找借口、钻空子, 搞对策, 阻碍决策的执行。二是现有体制下, 乡镇政府既是决策者同时又是决策执行者, 这种权力的特殊性, 为他们维护自身利益, 对付上级政策, 提供了方便。

执行力中的两张皮。乡镇政府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 “向上负责”与“向下负责”矛盾突出, 常常疲于应付上级的工作安排、部署、检查, 无法集中精力转变职能, 真正做到“向下负责”。执行中“两张皮”现象严重, 既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指示, 又不能有效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层干部应当向谁负责?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谁给他官做, 就应该向谁负责。我们的领导干部, 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群众, 一切权力都应该向人民群众负责。但现有体制中, 在委任制下, 领导给他官做, 他就对领导负责。当老百姓不能给他官做的情况下, 向下负责就成为一句空话。要想使乡镇领导干部对人民负责, “向下负责”, 就必须还权于民, 实行乡镇领导干部的公推直选, 才能真正有效做到“向下负责”。

执行力过程的虚化。乡镇政府工作任务重, 工作压力大。“上面千条线, 下面一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所赋予的权利, 乡镇政府要管理本辖区内的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还要“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从法律上讲, 赋予乡镇政府极大的权力, 但现实中权小责大的矛盾日益突出。诸如工商、税务、公安、邮政等早已被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或划分为派出机构, 这些机构工作地点虽设在乡镇, 而业务和经费权力直接由上级政府部门管理, 乡镇政府对这些机构缺乏相应的控制权, 一旦出了问题, 农民群众却直接找乡政府, 乡政府除了做些解释工作之外, 根本无能为力。县级政府在责任目标考核中却要求全面考核, 这就造成了现实中“婆婆”、“菩萨”过多, 哪个神也得罪不起, 再加上过多的考核指标、“一票否决”, 事实上形成了乡镇政府成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忙于应付上级, 执行工作表面化、虚伪化。

2.行政执行不规范

执行态度不规范。一些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执行中, 不是积极主动有效大胆的去践行, 而是前瞻后顾, 左顾右盼, 看文件有没有规定, 看以往有没有经验, 缩手缩脚, 不敢前行, 患了执行上的“观望症”。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遇到困难, 寻找理由, 制造借口。实际上错失了机遇, 造成了执行中的障碍。

执行方式不规范。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 由于执行者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 造成执行结果的脱型、走样现象普遍存在, 成为乡镇政府执行力不容忽视的一大障碍。行政执行能否高效、顺畅, 取决于执行者对执行目标的认同感, 取决于对执行工作的责任心, 取决于对执行任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取决于执行者素质的高低。从乡镇政府执行现状上看, 仍有相当一部分干部, 缺乏理想、信念, “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工作上疲疲沓沓, 推诿拖拉, 不负责任, 缺乏工作热情, 缺乏主动性、积极性, 更有甚者, “歪嘴和尚念歪了经”, 歪曲理解、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执行方法不规范。一些乡镇政府工作人员, 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仍然沿用过去的老一套行政命令的执行方式, 直接干预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生活, 干预农民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甚至习惯于行政指令、摊派等管理形式。有的乡镇领导, 热衷于大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 其结果是劳民伤财、怨声载道。

3.行政执行低效

在行政执行过程中, 受领导决策能力, 执行者素质因素以及行政体制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执行效率低下的现象几乎成为乡镇政府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乡镇领导疲于应付日常工作, 不求有功, 但求无过, 不思进取, 不思创新, 不谋发展, 习惯于老方法, 老思路, 以会议落实会议, 以文件落实文件, 不能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新思路, 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一些乡镇干部, 只是被动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 大局意识不强, 服务意识差, 工作作风不实。具体工作中, 推一推, 动一动, 不推不动。导致群众办事跑断腿、磨破嘴, 不能及时办理, 效率低下, 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问题如不解决, 不但阻碍了决策的贯彻落实, 而且损害了干部队伍的形象, 助长了不良风气的形成, 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严重阻碍了行政执行的有效性, 成为执行力的极大障碍。

三、加强乡镇政府执行力建设的路径探寻

1.提高公务员素质, 打造高效执行力团队

打造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是提升乡镇政府执行力的重要基础。乡镇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直接决定了公共政策执行的好坏, 执行主体的能力越强, 就越能有效地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相反, 执行主体的能力不足, 直接会导致政策的走样。提高乡镇政府执行人员素质, 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引导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建立符合现代社会的行政伦理规范及标准, 恪守职业道德, 保持政治操守, 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谦虚谨慎, 求真务实, 办事公正, 廉洁奉公, 以完善的行政伦理价值观、行政伦理规范和行政伦理选择机制, 提升政府人员的“官德”, 确保乡镇政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2) 提高乡镇政府执行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政策水平。

“打铁需得自身硬”, 要提高执行者的能力, 首先要具备学习能力。在机关内打造成为学习型政府, 学习型领导, 学习型干部。只有坚持学习, 才能观念常新, 知识常新, 思维常新, 境界常提升, 执行能力常提高!其次, 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吃透政策的同时, 因地制宜, 宣传政策, 运用政策, 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第三, 具备一定的目标分解能力。善于把上级的指示、命令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程序, 引导执行者齐心协力完成好既定目标任务, 有利于打造一个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的高效执行力团队。

(3) 实施绩效管理。

对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绩效管理, 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行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有效方法。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标准是公众利益的维护程度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所以, 绩效评估体系的设计要科学, 要全面、系统地考评各级政府的政绩, 既要设计经济指标, 又要有社会发展、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既要考虑到当前, 又要着眼于长远的绩效。要有科学的评估方式, 不仅要上级考评下级, 而且要让人民群众充分地参与到政府绩效的考核中, 将人民满意作为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的标准, 从而可以有效处理好“向上负责”与“向下负责”的矛盾, 更好地规范执行行为, 服务人民群众, 提升乡镇政府的执行力。

2.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理念

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理念是提升乡镇政府执行力的最根本任务。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 “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新要求, 准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 切实服务人民群众, 乡镇政府必须转变服务方向, 乡镇干部必须转变角色, 增强“干部是公仆、掌权是为民”的服务意识, 当好政策理论宣传员, 善于把党的政策分解为切实可行的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落实上级的各项惠农政策, 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当好农民的信息员, 成为农民信息中心、农业经济进入市场的中介、科技推广普及的载体和市场经济的先行者;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综合治理安全员, 维护好广大农村的经济、生活、社会秩序, 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变过去围绕上级要求部署“管”转为现在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干”, 实现管理到服务的真正转变。

3.创新执行体制

创新执行体制, 是提高执行力的动力源泉。创新能力是民族进步的灵魂、经济竞争的核心;当今社会的竞争, 与其说是人才的竞争, 不如说是人的创造力的竞争。面对新时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要解放思想, 开拓思路, 敢于突破传统观念, 善于创新观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 于困境中谋出路, 于困难中找办法, 确保乡镇政府执行的力度更大, 速度更快, 效果更好。要有敢于创新的精神, 掌握创新方法, 既要在战略上敢冒风险、敢作敢为, 又要在战术上千方百计规避风险, 防止蛮干, 创造性地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 这才是执行力的最高境界。

建设服务型政府,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健全行政运行机制, 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是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创新执行体制是其核心内容之一。作为乡镇一级基层政府, 执行体制创新首要的一点, 要从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完全转化到以公民服务为中心的体制上来, 彻底改变以往那种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式, 增强服务意识, 做好服务工作。其次是要建立一个开放、透明的一个政府, 提高乡镇政府的公信力。民主社会的治理, 是以透明和开放为它的重要特点的。开放的政府, 这是公民知情权的需要。是公民的一个基本的权利, 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一个保障。你如果没有知情权, 就很难谈得上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所以这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 再次, 是要建立起责任政府。责任感来自于对事业的忠诚, 责任是个人岗位及工作性质所赋予的, 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政府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 政府对人民负责, 从而有效提高乡镇政府的执行力。

4.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起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是提升乡镇政府执行力的有效手段。要健全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政党、各种社会组织以及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这对发挥乡镇政府职能, 促进乡镇政府公职人员清正廉洁, 推动行政工作高效率, 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民主、自由等各项权利的实现, 都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乡镇政府执行力的提高, 更要注重社会监督, 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在群众的舆论和期待中焕发活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网站等多种方式, 不断拓宽乡镇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 问需于民, 问计于民, 全心全意服务于民。要继续推进民主监督制度, 把执行力评判的尺子交给人民群众, 让群众有效发挥评判机制, 对乡镇政府工作“品头论足”, 有效实施监督。

5.推行行政问责制

行政问责制是提升乡镇政府执行力的制度保障。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行政问责, 其实质在于防止和阻止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其内容, 不仅仅要对行政过错加以问责, 更应该向行政执行中的乱作为、作为不力、作为不当、无作为等加以问责。也就是说, 行政问责它不仅是指有错、犯法要追究, 同时也包括能力低下、效率不高、不负责任等也要追究。可见, 乡镇政府推进行政问责制, 是打造民主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 也是提升乡镇政府执行力的必然要求。

推行行政问责制, 要求健全问责主体, 赋予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更多问责权利和问责途径, 真正有效地还权利与群众, 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事务管理中, 有效监督政府官员权力的使用。推行行政问责制, 还要完善问责制度, 健全问责机制, 有效监督行政主体执行行为, 把执行行为全过程置于公正、透明的监督体系中, 规范行政人员的执行行为。实施行政问责制的重大意义, 在于既能防患于未然, 也能够惩前毖后。惩罚、处分只是行政问责的手段, 而防患、预防才是行政问责的目的。推行行政问责, 还要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问责。赋予领导干部多大的权力, 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要坚决改变现行责任追究中“追下不追上”, 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 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等现状。

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是我们在当今时代,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最好的制度载体。通过问责制的建立和实施, 着重解决工作效能低下、责任意识淡薄、政令不畅、治政不严、违法行政等顽症痼疾, 走出以前仅靠个人的责任心干工作、没有制度作保障的老路, 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心中时时处处有工作、时时处处有责任, 提升责任感和责任意识, 使其真正恪其职、尽其责、精其术、竭其力, 在制度环境下打击落后、保护先进, 真正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强化政府执行力。

参考文献

[1]陈松.论政府执行力的构建[J].理论前沿, 2008, (02) .

[2]明来香.浅析和谐社会条件下政治信任的提升[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1, (03) .

[2]汤金洲.社会转型期政府执行力问题探讨[J].理论导刊, 2011, (07) .

[3]黄成亮.后税费时代基层干部行政能力提升困境与出路[J].边疆经济与文化, 2011, (08) .

[4]刘娟娟.电子政务视域下我国政府服务力的提升[D].福建师范大学, 2008.

上一篇:工商企业管理实习体会下一篇:2010年公司销售助理工作计划

热搜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