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业务服务协议书(v10)

2024-04-15

无线业务服务协议书(v10)(共3篇)

无线业务服务协议书(v10) 篇1

无线业务服务协议书(v1.0)

(本协议适用于通过新网互联注册并采用新网互联无线业务相关服务的最终用户。)

甲方:

指通过新网互联或新网互联授权注册代理机构申请无线业务的注册使用者,甲方作为无线业务服务的注册申请使用者承担如下协议中甲方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的具体信息以其通过“在线注册”或通过授权代理机构填写的“申请表”中所标注的信息为准。

乙方:

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C2008邮政编码: 100083 联系电话:010-82601212传真: 010-82600265

网址:.cn电子邮件: support@dns.com.cn

甲乙双方通过“在线方式”或乙方授权注册代理机构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本协议中所指无线业务,包括:短信网址服务、灵信网站服务、wap网站服务、Moblog移动博客服务等,详情可登录:.cn网站直接查询。

短信网址服务系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以下称“中心”)提供,有关该产品的详细注册规范以“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为准:.cn网站上公布的标准为准。

Wap网站及Moblog(移动博客)服务是由新网互联提供的移动网站应用服务,其所具备的服务功能及相关技术标准可能会由于技术的发展不断调整,所有变动乙方将在.cn网站上进行“公示”。

甲方在本协议中注册申请的“无线业务”服务特指为:

 短信网址

 灵信网站

 wap网站

 Moblog(移动博客)

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5移动互联欢迎你!

二、双方责任:

2.1 甲方责任:

2.1-1甲方应严格遵从“中心”规定的关于“短信网址注册的管理规范”与相关约定。违反“中心”有关注册短信网址的规范,将不能获得短信网址的使用权。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完整的使用 相关“无线业务“的全部功能,并应自行维护管理短信的发送与栏目的内容更新操作。

2.1-2 甲方应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短信网址”或“灵信网站“等相关无线应用内容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保存好相关的登录账户及密码。

2.1-3甲方在利用“短信网址”或“灵信网站”进行短信发送时,应遵循《新网互联短信服务条款 》(见附件)内所明示的内容,若由于甲方未遵循《新网互联短信服务条款 》(见附件)原因而引发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2.1-4 甲方承诺所注册的“短信网址”不构成对其它第三方企业名称、品牌或商标的侵权,若由于短信网址注册引发的争议,应参照“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进行处置,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2.1-5 甲方应认可乙方在乙方对外宣传资料及印刷品上,使用甲方的LOGO、企业介绍等公开信息。

2.1-6 甲方认可由于短信服务业务受移动运营商及网络架构的影响,系统偶尔会出现暂时的阻塞或延迟。

2.1-7 甲方认可乙方由于系统进行必要的调整时,短信接入号码可能需要变更。(短信接入号码是指手机用户发送短信时到达指定的发送号码)

2.1-8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无线业务”服务系统进行信息发布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有内容严禁出现宣传“反动、邪教、淫秽、赌博、暴力、欺诈、激发民族矛盾”等信息;同时若甲方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医疗、药品等内容时,甲方需有相关部门的资质认证方可发布。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2 乙方责任:

2.2-1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标准的“无线业务”服务功能。

2.2-2 乙方技术人员提供7x24的客户支持,随时解决甲方使用“无线业务”时发生的技术问题。

2.2-3 乙方在提供“无线业务”服务时,将随时为甲方提供最新的升级服务功能。(移动运营商进行功能调整或资费调整除外)。

2.2-4 乙方保证提供的“无线业务”服务产品的知识产权及相关资料、信息应是合法的,并且不构成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2-5 乙方有权在对外宣传的资料或文案中使用甲方的LOGO或公开宣传资料,无需再经甲方的授权。

2.2-6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使用“无线业务”运行的各项性能参数和用户统计指标。但乙方承诺对甲方信息的保密,并不会向第三方泄漏。

2.2-7 乙方有权审核甲方发送的“短信”内容是否符合“《新网互联短信服务条款 》”,若发现甲方发送的短信内容违背该条款或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删除该短信内容,并对甲方账户进行暂时性封闭措施。

2.2-8 乙方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技术原因需要调整系统功能,短信接入号码等系统资源,应提前30天以网站公告或EMAIL方式通知甲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协议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但甲方注册“短信网址”的业务应以其注册的实际年限为准,该服务期限可通过乙方提供的Whois公共查询服务系统确认。

乙方服务器设备分布在北京中国网通IDC及中国电信IDC中。甲方采取直接登录:.cn 网站,注册申请相关“无线业务”后再支付相应费用。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甲方注册申请的各项“无线业务”标准以.cn所明示的产品功能与技术指标为准,甲方注册并付费后即可正式使用指定产品的相关功能。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协议内的各项无线产品的服务价格以.cn网站上公布的标准为准,若服务价格发生调整,其新价格也将公布在相同的网站上。

(二)支付方式:

首次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约(在线确认)后7日内支付。次年服务费应在第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前30天内支付。

短信充值费在短信费低于100元时应及时充值,若短信费为“零”时,将不能进行短信的“群发、定时发、直接回复短信等操作”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上述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它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

九、不可抗力

9-1 因为不可抗力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职能部门进行重大政策性调整、阶段性的业务整顿、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制性规定、通知;或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或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等。

十、附则

10-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 本合同的理解和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0-5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注册使用者(以乙方发送给甲方的订单内容确认甲方身份)

乙方: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无线业务服务协议书(v10) 篇2

关键词:IPv6;无线;传感网

中图分类号:TN929.5;TP2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6-0090-01

1 项目研究背景和意义

1.1 研究背景

随着电子科技的进步,传感器网络已经经历了四代的发展,无线传感网作为新兴的下一代传感网络,节点计算能力更强,节点间通信更加方便,能够实现比以往更加复杂的应用。现阶段的无线传感网正处于研究和开发阶段,已有一些试验性项目,美国INTEL公司从2002年开始了基于微型无线传感网络的新型计算发展规划,我国也在无线传感网的节点硬件设计、操作系统设计、网络路由等方面陆续开展工作。

1.2 研究目标

研究传感器网络与下一代互联网互联的问题,重点研究具通用性的基础服务和对应的面向传感器网络的IPv6支撑协议,以方便快速构建连接传感器网络和互联网,连接不同地域环境的传感器网络的大规模应用。

2 基于IPv6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的相关协议

本项目研究面向典型应用的共性基础服务,以及支撑服务的基于IPv6的无线传感器网络协议族,并构建典型应用环境,部署并运行一个完整的服务系统。服务系统及其支撑协议的整体架构,如图1所示。

2.1 传感网IPv6协议族

IPv6具有地址数量大,很好的支持自组织组网等诸多优点,充分符合传感器网络与互联网互联的网络层协议要求。但传感节点由于诸多硬件限制,难以实现整个IPv6协议族,需要基于上面提到的几类服务,针对性的研究必需的几类简化IPv6协议,服务和IPv6中的协议对应关系,如图2所示。

由于无线传感网节点功耗和计算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使得不可能也不必要实现完整的IPv6协议族,而要根据上层服务的需求,仅实现必需的最小协议集合,需符合两条要求:首先,输入/输出数据包都具有标准格式,能与IPv6网络互连互通;其次,为降低功耗,去除IPv6协议标准中不需要的功能和属性。主要研究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2.1.1 路由协议

主要实现局部网络常用的ICMPv6和邻居发现(Neighbor Discovery, ND)协议,以支持传感节点的自组织组网。

2.1.2 传输协议

单播通信支持UDP协议,TCP协议由于其复杂性不适合在传感网节点实现,且传感网内由于数据量不大,基于其特点实现逐跳可靠传输,跨越互联网的可靠传输可由网关提供支持。

2.1.3 服务协议

①自动服务注册。

网关需要向中央服务器预注册以获取一些全局分配信息,如IPv6地址。传感节点经简单的撒播部署后能自动组织成局部传感网络,并连接到网关,网关根据预设信息在指定的中央服务器上注册该网络,并返回一些传感网内节点的初始信息。

②可靠的点对点通信服务。

互联网内的点对点通信的可靠性由TCP协(下转92页)(上接90页)议来保证,但由于传感网节点较弱的功能和单次传输信息较少的特点,TCP协议的消耗过大。另外,如果传感网节点具移动性,路由会经常更改和出错,造成上层连接频繁的不稳定。

3 IPv6的无线传感器网络创新之处

3.1 以面向服务为目标,提出融合传感网和互联网的服务框架

结合目前省内可持续化发展的需求,提出基于IPv6协议的融合传感网和互联网的服务框架,可有效用于涉及多个传感网的跨互联网的大规模聚集应用。服务框架提供自动服务注册机制,有利于应用的快速部署;提出了适合混合网络整体特点的可靠通信机制,以保证一些关键应用的可靠性;并提供针对单个节点访问的服务原语,规范化了节点的访问方法,消除了应用开发时的大量重复性工作;同时以整网操作为目标,提出了更具应用信息的群操作服务,消除了IPv6多播协议和上层应用需求的差距,方便全局信息的配置。

3.2 面向传感网和互联网互联的传感网IPv6精简协议栈设计

针对传感器网络终端设备和网络设备对网络的需求,充分考虑必要的传感器网络的在功耗和性能方面的要求,结合节点的大部分应用场景,精简IPv6协议栈。从OSI七层协议的角度,裁减高层协议。在报头定义、路径最大传输单元发现、邻居发现、地址自动配置等方面进行相应修改。精简后的协议能够保证和下一代互联网的互联,同时兼顾自主设计的传感节点的资源配置。

参考文献:

[1] 肖晓军.美国防部C4KISR系统研究现状与展望[J].装备参考, 2003,(5).

会议业务合作服务协议合同协议书 篇3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会议服务协议 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会务服务的相关事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主体资格

乙方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经营资格和专业人员,有能力完成甲方委托其办理的会议事务和组织旅游等事宜。

第二条

会议安排

甲方在每次会议前向乙方发出会议服务采购订单,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后,该订单具有约束力。乙方应开始着手该次会议的准备工作。采购订单应包含下列内容:会议名称、会议日期、地点、人数、住宿地点及其他双方要求的内容。具体的格式见附件一。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会议要求,就该次会议具体的执行细节、费用细目制作《会议方案书》。该会议方案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订单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乙方所提供的会议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代订会议与会人员的住宿酒店;

2.代订用餐,包括酒店用餐,酒店会议用餐,旅游用餐,酒店宴会等;

3.代订会议室,安排会议过程中的后勤服务;

4.代办机场接机及/或旅游活动。5.代为垫付甲方预付款不足部分的住宿、餐饮、接送等会议活动的费用。

具体的服务内容以双方最终确认的采购订单和会议策划书为准。

第四条

费用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委托事项,结合会议议程,制订费用细目(具体规定在会议方案书中),该费用细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酒店费用;

2.餐饮费用;

3.会议室费用;

4.旅游费用;

5.接机送机费用;

6.全程会议跟踪服务费用;

7.机票费用。

根据双方约定,除非特别指明,乙方制定并提供的费用预算不包含以下款项: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和个人的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如乙方认为实际费用将超过预算,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

按预算执行,并不得影响服务内容和质量。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所有费用以最后发生的实际情况在甲方原已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结算,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所有费用和/或总费用不得超过采购订单或会议方案书中的预算。2、如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无异议,乙方已提供甲方符合约定标准的服务,款项在会议服务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付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付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知悉乙方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行程时间表和旅行须知,提供乙方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馆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等有关情况。

2、甲方有权经合理通知时间(5 个工作日)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真实性等予以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场所查阅与服务有关的文件、记录、票证等资料,乙方需予以充分的和完全的配合。

3、甲方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乙方为甲方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游意外保险。

4、甲方享有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会议和游览。

5、甲方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带团到旅游地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乙方的强迫购物要求等。

6、甲方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游客有权拒绝乙方、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7、甲方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会议及旅游过程中,甲方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甲方可以要求赔偿。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提供和安排的会议服务和旅游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乙方应当在会议开始之前,向甲方书面通告会议及旅游安排的准备情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变动及时通知甲方;若此种变动造成增加费用或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支付或赔偿。3、乙方代理甲方及甲方与会人员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时,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或/和甲方与会人员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高质量导游服务,导游应是有国家认可的资格并持有相关的证书;

5、甲方与会人员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会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会人员在会议和旅游期间在酒店或搭乘由乙方安排的汽车、轮船、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述服务的经营者索赔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在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 3 年内,乙方应对依本协议而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商业秘密指甲方在产品、技术、财务、营销、销售、客户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第七条

会议的取消及违约责任

双方在就某次会议签署并确认了采购订单和会议策划书后,如果有下列情况的,甲乙双方分别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a.因乙方原因造成会议不能按期举行,乙方除需在通知甲方之日起 7 天内全额退还预付款外,还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a)乙方在约定的会议开始或旅游活动开始之日前提前7 天以上(含 7 天)通知甲方的,乙方应在通知甲方之日起 7 天内向甲方支付该次会议总价 5%的违约金;

(b)乙方在约定的会议开始或旅游活动开始之日前的 7天之内通知的甲方的,乙方应通知甲方之日起 7 天内向甲方支付该次会议总价 10%的违约金。

b.乙方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甲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c.如乙方就某一会议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乙方服务标准未达到其承诺标准等,甲方有权扣除不超过该此会议合同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d.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取消会议:

(a)甲方在约定的会议开始或旅游活动开始之日前提前 7 天以上(含 7 天)通知乙方的,乙方可获得该次会议总价 5%的违约金(乙方可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剩余部分应在 7 天内退还甲方);

(b)甲方在约定的会议开始或旅游活动开始之日前 7 天之内通知的,乙方可获得该次会议总价 10%的违约金(乙方可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剩余部分应在 7 天内退还甲方)。

第八条

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甲方保留取消会议或要求将该次会议

延期举行的权利。如果甲方要求将会议延期举行,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乙方应当

继续执行该次会议。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传真或电传方式通知 对方并于 14 天内通过航空挂号信向对方发出由有关当局签发的证明以便对方确认。

2.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

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

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或采购订单的内容。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10 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权根据下列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在会议召开前就会议准备情况向甲方作出书面通告的义务,甲方在对其作出 催告后三日内,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就其造成的损失,向乙

方提出索赔;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所规定的结算方式,在乙方催告后,在会议开始前三天仍未支

付预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就其造成的损失,向甲方提出索赔;

3.乙方违反与甲方签订的《首要协议》或《保密协议》中的义务,经甲方提出要求改正

后的三十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就其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

赔。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未能就续签事宜达成协议,则本合同于期限届满之日自动中止。

甲方:

乙方:

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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