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责任区开展防溺水专项的督导方案(共2篇)
督学责任区开展防溺水专项的督导方案 篇1
接待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迎接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检查组莅临我校进行检查,充分展示我校优良的学风校风,优美的校容校貌,特制定本接待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向辉(负责迎接检查组的全面工作,陪同检查组检查,回答有关询问。)
副组长:杨绍林、伍强华(负责资料汇总及检查工作协调)
成 员:邱伟雄、刘芝南、靳如民、王振全、周建军及全体行政
二、迎接工作
1.时间:2014年1月13日(周一)地点:学校会议室
2.参会人员:刘向辉校长、杨绍林副校长、伍强华助理
3.负责迎接领导,主持汇报学校工作;(刘向辉)
4.撰写汇编迎接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检查档案资料;(杨绍林)
5.摆放台签;会议记录;撰写新闻报道,上传新闻稿;(伍强华)
6.制定接待方案,督促会场布置,跟进检查工作进展;(邱伟雄)
7.提前打开会议室门、通风,倒茶水;(赵娟);
拍照;在学校大门前、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幕上制作欢迎标语。热烈欢迎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组莅临我校指导工作!(蔡淑惠)
8.规范门卫保安岗位工作要求和着装;预留停车位,引导检查组车辆停放;在1月13日上午8:30前,对校园环境做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校园内外路面、内操场地面无树叶纸屑、卫生间消毒。(靳如民)
9.检查公共清洁区(操场、楼梯、走廊)、教室卫生清扫、桌椅摆放整齐;规范行政及教师办公室。(中小学德育处负责组织检查)
10.建议参与接待行政领导着正装;检查教师戴工作证;落实班主任教育学生文明有礼,统一着装、佩戴校卡;加强课间值日师生到岗检查工作力度,禁止学生课间冲跑、喧哗。(各年级)
11.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王振全、周建军)
12.规范学校校车停放;(徐根生)
13.物品申购;水果(红提子、青提子、小番茄)6人用量。接待用餐安排:(待定)
精华学校
督学责任区开展防溺水专项的督导方案 篇2
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结合芜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挂牌督导的意义
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服务的重要举措。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实现内涵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特色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责任督学的选聘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聘任兼职督学。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由市、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
三、责任督学的配备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校(含民办)设置责任督学,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四、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五、责任督学主要督导事项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六、责任督学督导方式
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责任督学接到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等问题时,要认真记录在案。一般问题可视情直接调查、核实、反馈;业务性强或重大问题可直接报至上级督导部门,分类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责任督学工作保障
市、县(区)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对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定期培训、集中培训。督学在履职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通讯以及业务培训、工作补贴等费用,应根据任务量和工作实际科学测算,列入督导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八、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对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2.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3.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4.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九、责任督学督导结果的运用
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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