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等相关制度的

2024-04-23

金湖县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等相关制度的(共1篇)

金湖县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等相关制度的 篇1

关于严格执行县“五条禁令”等相关制度的 通知

各医药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湖县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五条禁令〉实施细则》和《2011年软环境和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办法》(金发[201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现就严格执行县“五条禁令”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五条禁令”及实施细则

(一)禁止工作推诿、拖拉,确保政令畅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工作推诿、拖拉,妨碍政令畅通:

1.不执行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会办形成的意见;

2.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牵头部门既不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又不提请上级领导协调,或相关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

3.在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职责的、不完成任务的;

4.不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否定报备制度、文明办公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一次违规申告查实待岗制度,导致当事人投诉并被查实的;

5.以上级业务部门没有明文规定的要求为借口,拒不落实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工作事项的。

(二)禁止到企业“吃拿卡要”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到企业“吃拿卡要”:

1.擅自接受与自身工作有管辖关系的企业宴请的;

2.到企业报销不应由企业承担的各种费用、乱摊派、乱

罚款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

3.到企业推销商品、拉赞助和征订除党报党刊以外的书

报刊物、音像制品的;

4.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等服务变为

强制性服务并收费的;

5.强制企业参加属于自愿参加的培训、协会、学会和技

术考核等。

(三)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

包含以下要求:

1.在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2.值班期间不得饮酒;

3.参加外事、招商以及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大集体

活动,确需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由参加活动的本地最高领导

决定,并承担责任,同时报县纪委廉政室备案,事前来不及的,事后二日内补报。

(四)禁止到基层钓鱼

包含以下要求:

1.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到基层钓鱼;

2.各镇和基层单位一律不得接待、安排县直机关工作人

员钓鱼;

3.接待上级来人或客商,需安排钓鱼的,一律事前报单

位主要领导,并向县纪委申报。费用当场结清,不得转嫁。

县内陪同人员不得陪钓。

(五)禁止参与赌博

包含以下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2.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为赌博活动提供方便;

3.对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给予

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工作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不得上班

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看影视节目或干其它与工作

无关的事情;

(二)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到下属单

位处理公务时原则上不得在下属单位用餐;

(三)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仪表不整、举止不雅、态

度粗暴以及在走廊、过道、办公室闲谈、观望、嘻笑、打闹

等不文明行为;

(四)严格控制外出活动,除省、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外,参加全国、全省性研讨会的,必须是有经验材料或论文

参加交流发言,省市统一组织安排出省、出境的,先报局主

要领导批准,并报局纪委备案。考察活动结束上报考察报告;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县级医院、镇卫生院和其他公

共卫生单位的主要领导请假出县或在县内1天以上(含1天)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单位副职请假在县内1天的,由单

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在县内2天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出

县或在县内超过2天的,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局机关科室副

职以下人员请假在县内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在县内

2天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出县或在县内超过2天的,报

局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在县内1天的,由局分管领导

批准,出县或在县内2天以上的(含2天),由局主要领导

批准;局领导班子副职请假一律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

局办公室。假期结束后,及时向批假领导销假。

三、服务纪律

(一)完善办事机构指示牌、工作人员身份牌、桌牌、外出办事留言牌;

(二)各窗口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优化服务流程,做到简洁明白,并全部公示上墙,严格执行,限时办结;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投诉举报、咨询、办事的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不在其工作职责的,要当好向

导,将其引荐到具体承办单位、承办人;

(四)实行“文明办公制度”,工作场所要卫生、整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态度要热情,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五)实行一次违规申告查实待岗制,工作人员被服务

对象投诉经查实的,视为违反县“五条禁令”第一条。

四、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不得迟到、早退,因事不能到会或需请他

人代开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得到同意,参会人迟到、早退、中途外出或缺席,视同违反上、下班纪律;

(二)进入会场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为振动状态,会

议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送信息,不准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

(三)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低

声议论等;

(四)严禁酒后参加会议;

(五)参会人不能按时出席县里组织的会议,需先向局

主要领导请假,再向县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结束后,参会

人员需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视情况组织有

关方面贯彻落实。

五、处罚细则

(一)属县“五条禁令”范围的1.第一次违反“五条禁令”的,系统内通报批评,当事

人罚款1000元,并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

国标工资或基础性绩效工资,服从单位工作安排,下同),同时扣减单位目标考核分10分;第二次违反“五条禁令”的,系统内通报批评,当事人罚款2000元,并给予待岗半

年的处理,扣减单位目标考核分20分,所在单位党政主要

领导、科室分管领导各罚款1000元。

2.个人一年内三次违反“五条禁令”的,按照人事管理

权限和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3.一年内因单位职工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禁令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局党委对所在单位

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科室

负责人各罚款2000元,扣减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分30分。情

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二)违反其他纪律规定的1.第一次违反规定的,当事人罚款500元,系统内通报

批评,同时扣减单位目标考核分5分;第二次违反规定的,系统内通报批评,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给予待岗三个月的处理,扣减单位目标考核分10分,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

导、科室分管领导各罚款500元;个人一年内三次违反规定的,系统内通报批评,当事人罚款2000元,并给予待岗半

年的处理,扣减单位目标考核分15分。

2.一年内因单位职工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所在单位党政主要

领导、科室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扣减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分20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3.旷工1天,视为迟到3次处理。

六、组织领导

局成立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茆永茂

副组长:植福堂

成员:郭善春、韦立忠、高文玉、李孝宏、虞瑞津

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植福堂兼办公室主任,郭善春兼

办公室副主任。

七、其它

(一)违禁行为触及党纪、政纪和法律的,由纪检监察

机关和司法机关按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给予处理;

(二)本办法由局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工作制度通知抄报:市卫生局,县纪委、县行风办、县行政效能中心金湖县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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