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师大信息技术与传播学院学生信誉管理工作条例

2024-04-16

曲师大信息技术与传播学院学生信誉管理工作条例(共1篇)

曲师大信息技术与传播学院学生信誉管理工作条例 篇1

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对自身诚信和信誉的重视,特制定本条例。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成立学生信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信誉管理工作。

一.学生信誉档案的主要构成1、学生诚信承诺书。学生诚信承诺书是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履行学生责任和义务,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的承诺保证。学生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接受各方面监督。

2、学生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培训经历、项目经验、任职记录、实践学习、勤工俭学、工作履历、证件证书记录;以上学生所填信息应确保真实。

3、学校填写部分。包括:学习成绩、毕业评语、在校优良记录、在校不良记录、助学贷款记录等。

二.学生信誉状况的主要指标

1、学习诚信:不抄袭他人作业;撰写论文不剽窃他人成果;不伪造实验数据;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考场违纪行为;不填报虚假材料、成绩单等。

2、经济诚信:不恶意拖欠学杂费等费用;不恶意透支信用卡、电话卡等贷记卡;不偷窃、诈骗他人财物;不私用他人遗失财物;不编造和利用虚假的证明材料申请助学贷款;毕业后积极履行贷款合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不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

3、生活诚信:不恶意损坏学校及社会公共设施;不恶意拖欠他人及公共财物;不打架、赌博和参与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损害学校名誉及秩序的行为;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用电,不留宿社会人员、异性和进行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作息的行为。

5、上网诚信:不编造、传播攻击性信息、虚假信息、非法和淫秽色情信息;不在互联网上诋毁中伤他人、单位与政府;不盗用他人账号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6、就业诚信:不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成绩单、获奖证明、学术成果证明和资格证书等,不编造虚假的班级、社团职务与社会实践经历;慎重签署劳动就业合同,不恶意违约等。

三.学生信誉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1、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适用的管理层级和每一个层级的具体管理人员及人数,当管理人员调离变动时,应及时对管理权限进行调整。

2、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学生信用档案,更不能向无关的人员泄露学生资料等信息。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涂抹个人信誉档案,按学校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3、在学生评优、入党、资助、就业推荐时,其个人信誉档案可作为重要考评依据。

上一篇:家长会上学生演讲稿下一篇:商务职场礼仪之求职信和求职电话礼仪